本文转自【广西法治日报】;
离婚后男方怀疑子女不是亲生的
并带其中一孩做了亲子鉴定
证明了其猜测
男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女方不认可男方所做鉴定
却又拒绝配合再次鉴定
法官会怎么判?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小帅(男)与小美(女)原系夫妻关系,小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两子女。离婚后,小帅对二孩是否系其亲生产生怀疑,其中女孩的血型与其二人均不符,男孩系其自行带领至某医疗机构作的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该孩与其无生物学亲子关系。小帅将小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两孩无亲子关系并要求小美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返还抚养费4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小帅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一、对小帅请求依法确认其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两子女随小美生活,小美对小帅出具的单方所做的《亲子鉴定报告》不予认可,认为对是否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认定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亲子鉴定,但又明确拒绝配合进行鉴定,应当认定鉴定结果不利于小美,据此推定原告与二孩不存在亲子关系。另外,从小帅(O型)、小美(A型)与女孩(AB型)的血型来看,根据一般的医学常识,小帅与该女孩之间也不可能具有亲子关系。故法院对小帅请求依法确认其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二、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小美在与小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两个孩子,有违公序良俗,有悖夫妻之间互相忠诚的义务,对小帅及其家人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及1183条的规定,小美应当支付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小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帅的精神健康,也严重有损公序良俗及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同时考虑2019年某市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已达45360.00元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院酌定小美赔偿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为宜。
三、关于抚养费。首先,两个孩子并非小帅的婚生子女,小帅无抚养他们的法定义务;其次,小美向小帅隐瞒两个孩子的真实出生事实,致使小帅误以为他们系其亲生子女进行抚养,造成了自己财产的减少,利益受损;最后,小美对两个孩子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小帅对两个孩子的抚养行为减轻了小美应当负担的抚养费用,应视为消极增加了小美的财产,小美取得了不当利益。故,小美构成了民法典第122条规定的不当得利情形,小帅据此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权要求小美返还相应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返还的数额。根据小帅抚养两个孩的年限,按照2019年度某省城镇居民消费支出计算的数额为200482.50元,小美应当返还给小帅。
综上,法院判决:一、确认小帅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二、小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二、小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小帅抚养费200482.50元;三、驳回小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证明妨碍的法律适用问题。证明妨碍又叫证明妨害或举证妨害,指的是不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妨害对相关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向法官证明该待证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导致相关案情无法查明,此时在法官对不利法律后果作出明确提示后,该方仍拒不提供或配合提供相关证据的,应当认定负有举证责任的该方主张的相关事实成立。可见,构成证明妨碍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客观上,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实际控制相关证据;二是主观上,持有证据的当事人拒不配合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或人民法院获取该证据。 本案中,小帅持有血型证明以及单方所做的亲子鉴定报告,以证实其与二孩不存在亲子关系,小美既不认可上述证据又拒绝让跟随其生活的两个孩子作亲子鉴定,显然构成证明妨害,据此可以推定小帅主张的事实成立。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是否和谐美满不仅关系着家庭成员能否享受到温馨美满的家庭氛围,更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夫妻双方应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负忠诚、诚信的义务,当一方有不忠于婚姻的行为时,除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外,还应受到法律的刚性制约。
(文中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素材来源:中国普法、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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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男子陈世贤(化名)结婚16年后,发现3个女儿都不是亲生,受到众多网友关注同情。
今年3月,长期在外工作的陈世贤发现妻子余华(化名)和另一男子同住一家宾馆。之后,他对三个孩子进行DNA鉴定,结果发现都不是他亲生。
7月30日,陈世贤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找电视台等媒体讲述自己的遭遇,是因为不甘心这十多年来的白白付出。而他的妻子余华并不承认自己与其他男人有染,对于孩子是否亲生的问题,也并未正面回应。
通过手机定位发现妻子有外遇
陈世贤称,他和余华于2007年经朋友介绍认识。
那时,陈世贤在杭州打工,每两三个月回家一次。结婚领证的日期,陈世贤记得很清楚:2007年12月28日。
后几年,陈世贤回到上饶,开始跑长途运输,每周会回来住一晚;近两年,他到浙江衢州做全屋定制家居,一个月回老家两三趟。多年来,陈世贤一直在外奔波,妻子则在家里带孩子。
去年年底,妻子余华说要跟别人一起去跑工程,当时陈世贤不同意,余华则执意要出去。
今年正月,余华又出去了,过了四五天才回家。
陈世贤说,他当时对余华有些疑心,因两人使用的是同款手机,陈世贤在余华手机开启了定位位置共享。2月底,陈世贤到衢州去工作了。
据陈世贤介绍,2月28日晚,他打电话给岳母,发现妻子不在家里,给妻子打电话也没有人接,于是就查看她的定位,结果发现妻子并不在上饶,而在衢州的一家宾馆。
“当时我连夜赶到宾馆,等了一夜。一直到第二天早上9点,看到她和另一个男人一起出来,退了同一张房卡。”陈世贤说,自己当时很冲动,一人给了一个耳光,双方还起了冲突。
陈世贤说,妻子出轨的那个男人,自己之前见过面,对方是在衢州做工程的老板。
那时候,考虑自己和余华育有三个孩子,陈世贤没有想过要离婚。他说,如果妻子回头,自己不想再追究了。但三月份,陈世贤发现余华又多次去了衢州。
3月24日,夫妻两人在家里吵架后,妻子收拾东西,带着小女儿回了娘家。
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
此时,陈世贤被妻子拉黑,他通过微信、电话等所有联系方式都联系不上妻子。
陈世贤说,他觉得很憋屈,想到自己长时间不在家,对老三的身份起了疑心。
于是,陈世贤就带着四岁的小女儿到医院去采了血,送过去做DNA鉴定。4月26日,鉴定结果非亲生,陈世贤直接来到岳母的家里,要岳母把余华找回来给个说法。
当天,陈世贤和老人发生争执,导致老人摔坐在地上受伤。
“其实,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如果她说能够跟我好好过,这个报告我看都不会看。”陈世贤说。
后来,陈世贤又拿大女儿和二女儿的血液去检验。5月12日,陈世贤拿到鉴定结果,发现两人都不是亲生,他整个人崩溃了。“16年的时间我什么都没有了,你说谁能接受得了?”陈世贤说。
当时,陈世贤特别冲动,直接给两个女儿的班主任打了电话,“说孩子不是我的,叫她们不要回来。”
后来,想到余华欺骗了自己16年,陈世贤心有不甘。“16年,家没了,孩子没了,所有的东西都没了,我咽不下这口气。”陈世贤说,他找到当地的电视台,倾诉了自己的遭遇,相关电视节目于今年6月6日播出。
陈世贤称,5月28日0时30分,他家里遭人扔爆竹袭击,后经警方调查,系余华因不正当关系被陈世贤发现后,报复所为。
陈世贤(化名)家被鞭炮炸坏的窗户(图源:受访者)
女方:他在博取网友的同情
7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了陈世贤的妻子余华。
余华称,陈世贤现在是博取网友的同情,“天天待在家里玩、闹,有意义吗?”
那么孩子到底是不是亲生的呢?对于这个问题,余华没有正面回应。她只说:“陈世贤跟别人说孩子不是亲生的,又跟女儿说‘你是爸爸生的’,那是什么意思,我都搞不懂是什么意思。”
余华说,自己曾多次起诉离婚,但是陈世贤不同意,记者想查阅相关起诉书等资料,余华拒绝提供。
余华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陈世贤在家里打过她,她还住进医院。陈世贤承认,自己打过妻子两次,一次是抓到她跟其他男人在宾馆的那天早晨;另外一次,是因为网贷两人吵架,自己打了她一巴掌。
另外,余华承认是自己半夜到陈世贤家里放爆竹,她坦言是为了报复,因为之前陈世贤把她妈妈的家都给砸了。
对于陈世贤抓到她那一次“出轨”,余华解释,当时自己是住在外地,只有住宾馆,当天只是老板来接了她,不存在出轨。陈世贤还提供了妻子出轨对象吴某的电话。记者拨通电话并表明身份后,对方随即将电话挂断。
记者拿到的一份上饶市德兴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余华因不正当男女关系被陈世贤发现后,为报复陈世贤,违法行为人使用两个36响的闪光雷在陈世贤家里引爆,造成财产损失。
德兴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图源:受访者)
记者还了解到,陈世贤因为之前跟岳母发生冲突导致对方受轻伤,他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另外,受到爆竹爆炸的惊吓,陈世贤年近八旬的父亲受到惊吓,心脏出了问题,还造成了应激性障碍。而陈世贤和余华的离婚官司也刚刚开始。
律师:当事人可追讨抚养费并索赔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因陈世贤并非三个孩子的亲生父亲,他并无承担抚养费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后,一方误以为对方所生子女系其亲生子女,基于该错误认识抚养而支出的费用,系欺诈性抚养支出。欺诈性抚养侵害了男方的财产权和人格权,女方应对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男方基于被欺诈而支出的抚养费,男方可要求女方以及孩子的亲生父亲予以返还,并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男方不知道孩子亲生父亲的,可以向女方主张全部返还。女方全部返还后,可要求生父承担一部分。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生育子女的行为,侵害了其配偶的身份利益和人格尊严和财产权益,女方属于婚姻过错方,离婚时财产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同时基于过错行为应对男方存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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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啊,没有一个是我的崽!”江西上饶结婚十六年,三孩子均非亲生男子发声:拿到鉴定结果非常崩溃,抚养女儿是不可能的,但也不能完全放下,还会和孩子们保持联系。之前,陈先生怀疑妻子出轨,就带三个女儿做了亲子鉴定,让他崩溃的是三个女儿都不是他亲生的。当他拿着结果找到妻子质问,对方竟然反问:“我不认为我出轨,血缘关系真的那么重要吗?别人没有能力生的,不也是抱养吗?孩子叫了你十几年的爸爸,你做出这种事情来,跟畜生有什么区别?”被她的三观震惊了,做出这种事情来,非但不知反悔,反而还要侮辱陈先生,咄咄逼人的气势令人发指。然而,该女子的恶行远不止这些。5月28日凌晨,她竟然伙同情夫携带爆竹上门报复,将陈先生的卫生间窗户损坏,并且陈先生的父亲也被吓得心脏病复发住了院,陈先生也晒出了相关的证明。7月13日,当地警方对其妻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目前,陈先生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律师表示,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有关权主张向妻子精神损失赔偿,并要求妻子返还一定的抚养费用。陈先生的妻子做出这样厚颜无耻的事来,竟然还带情夫上门报复,还骂丈夫是畜生,还有没有一点羞耻心呢?近日,陈先生再次发声表示,不会抚养三个孩子,但孩子想来可以回来看看,自己偶尔也会去看孩子们,毕竟这么多年的感情说放就能放下的。对于陈先生的遭遇我们深感同情,面对不知悔改毫无羞耻心的妻子,希望法律能给他一个公道。既然决定离婚了,孩子也没有责任再去抚养了。然而三个孩子毕竟是无辜的,这件事让她们幼小的心灵也承受了不小的打击,希望孩子的妈妈和情夫担负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别让她们再受到伤害。他们也不要再去迫害陈先生一家了,既然不爱就不要再伤害,别再别人的伤口上撒盐了,让自己的良心好过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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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娃多年,被前妻告知孩子非亲生并起诉夺走孩子抚养权。这男人得知孩子不是亲生后,仍然坚持自己抚养,法院判属于欺诈性抚养关系,最终将抚养权判归女方。这事女的做得太不地道了,你婚内给老公戴绿帽,离婚时也不说真相,过两年现在又跑过来抢孩子,人家养了那么久肯定是有感情的,即便是领养的,也不能说分开就分开,更何况是当亲儿子养。这女的几年后才说出真相来讨要孩子,事情肯定没那么简单,一定是有目的和原因的,要么是那个奸夫说扶正要把孩子带回来,要么就是怕当年离婚过错方在她影响财产分割,肯定不是好心,要不然正常母亲早就在离婚时为了获得抚养权把事实说了的。法院这判的不合理,至少要问过孩子本身,因为是男孩子,收养上没有一些限制,完全可以按女方弃养,男方收养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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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怀孕了,孩子却不是我的?
含辛茹苦抚养长大的孩子
居然跟我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
这些流传于网络上的段子真的存在吗?如果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法院又会如何处理呢?
一
法律故事:三个孩子都非亲生
陈先生与妻子结婚16年,婚后陈先生在外打工赚钱养家,妻子在家抚养小孩,夫妻多以微信视频的方式联络感情。近期,陈先生发现妻子有婚内出轨的情况,更让陈先生震惊的是,婚后抚养的三个孩子也都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知道真相的陈先生将此事曝光于网络,结果竟被妻子和第三者使用自制炮竹报复,爆炸还引起陈先生父亲的心脏病复发。现陈先生已对爆炸引起父亲心脏病的事报警处理,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那么在陈先生和妻子的离婚中,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陈先生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已有案例,陈先生的妻子隐瞒三个孩子与陈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陈先生一直将三个孩子当做自己的亲生子女抚养的情形属于欺诈性抚养。欺诈性抚养是指妻子(欺诈方)对丈夫(受欺诈方)隐瞒所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的事实,使丈夫在被蒙骗中将妻子与他人所生子女当作自己的亲生子女抚养。
二
欺诈性抚养:涉及这几个法律规定
1.欺诈性抚养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面故事中,陈先生的妻子长期出轨第三者,且与第三者生育三个孩子,即便不构成重婚或同居,依据法律实践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其他严重过错。
2.欺诈性抚养对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影响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诉讼中共同财产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故事中的陈先生作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
3.欺诈性抚养,过错方应承担哪些民事赔偿责任?
在上述故事里,陈先生妻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诚义务,还让陈先生遭受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可能会被认定为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陈先生可以要求其妻子返还这么多年支付的三个孩子的抚养费并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三
欺诈性抚养,法院都怎么判?
现实中类似的判例不少,我们为你整理了几个类案,可以参考学习。
案例1
邵某1、张某婚姻家庭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
(案号:(2022)辽0283民初162号)
基本案情:邵某1与张某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女邵某2。2007年2月9日,邵某1与张某因感情不和要求离婚,经庄河市民政局办理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一女邵某2由邵某1抚养,抚养费由邵某1个人承担。2021年4月26日,经过判决确定了邵某1与邵某2不存在亲子关系。故邵某1起诉要求张某返还07年至14年期间邵某2的抚养费、支付邵某1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判决观点:本院认为,在邵某1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与案外人生育一女邵某2,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既侵害了邵某1财产利益,亦使邵某1精神受到损害。现邵某1要求张某返还因抚养邵某2支出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分析:即使双方已经离婚,一方发现对方有欺诈性抚养的情形,仍然可以向法院主张欺诈一方返还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案例2
贾某1、孙某等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
(案号:(2021)苏0404民初3419号)
基本案情:贾某1与孙某原系夫妻,2014年9月13日孙某生下一子,名为贾某3,2020年5月28日贾某1与孙某在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贾某1发现贾某3并非贾某1亲生,并从孙某处得知贾某3系孙某与罗某所生,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及罗某连带返还贾某1抚养贾某3所支付的抚养费;要求孙某及罗某连带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要求孙某及罗某连带返还生育贾某3产生的医疗费及超生罚款。
判决观点:法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公民的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孙某作为妻子,在与贾某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婚生育贾某3,使贾某1陷入错误认识而履行抚养义务,孙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家庭伦理道德,并且也让贾某1受到了经济和精神损失,贾某1为贾某3支付的抚养费,被告孙某应予以返还。除了返还抚养费外,因孙某的行为侵害了贾某1作为丈夫的人格权、名誉权,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依法应当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生育贾某3产生的医疗费及超生罚款是因孙某的不忠行为而让贾某1承担了本不需由其承担的家庭支出,孙某应返还贾某1经济损失。关于贾某1主张罗某连带承担前述返还及赔偿款,因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罗某系贾某3的生物学父亲,因此,本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根据案例2,除了可以主张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外,因生育不属于自己亲生子女而产生的不应由自己负担的医疗费及超生罚款也同样可以主张返还。但是否可以让非亲生子女的生父连带返还责任,则需要证据证明所谓的“生父”与非亲生子女的血缘关系。
案例3
陈某与吕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例
(案号:(2019)京0112民初28110号)
基本案情:陈某与刘某于2001年5月25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10月26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陈某2由陈某抚养,陈某3由刘某抚养,双方不付给子女抚养费,双方有教育、探望的权利。离婚后刘某与吕某结婚,后来陈某发现刘某与陈某3有两个身份证,在警察的协助调查下发现陈某2、陈某3生物学父亲并非陈某而是吕某,因此陈某起诉刘某、吕某返还陈某2、陈某3的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判决观点:法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支持了陈某的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求,具体金额按实际居住地的经济消费水平及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害持续的时间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律师分析:法院对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金额的确定,一般会考虑当地的经济消费水平、过错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结 语
欺诈性抚养在近年来成为易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夫妻间长久的信任因此在一瞬间崩塌,但愿这个世界多一些真诚少一些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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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女子讲究三从四德,其中一点就是“既嫁从夫”,嫁人之后一定要听从丈夫的安排,勤勤恳恳相夫教子,对丈夫忠贞不二。
如果不守妇道、做出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就会被丈夫休掉,更严重的还会被“浸猪笼”。
而今是男女平等的社会,甚至很多女性的家庭地位已经超过了男性,甚至少部分女性在家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阔太太生活,丈夫反而成了辛苦耕地的老黄牛,稍不注意就要遭到妻子的指责和谩骂,甚至可能是背叛。
8月27日,有媒体报道,江苏一男子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要求撤回离婚时赠与“儿子”的房产,前妻的回答却让他更加震惊。
男子张某甲跟女子刘某本是一对夫妻,但婚后一地鸡毛的生活都磨灭了两人对生活的希望,无奈之下两人协议离婚,并且双方同意将夫妻共同的房产赠与自己的儿子小张。
小张一天天的长大,离婚后的张某甲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发现小张越来越长得不像自己,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他决定带着小张做亲子鉴定。
俗话说,越是怕什么就越来什么,鉴定结果让张某甲更加震惊:原来儿子小张真不是自己亲生的。
不是自己的儿子自己就没有抚养义务,也没有任何理由赠与他房产,于是他找到前妻刘某并到法院起诉,要求撤回之前赠与“儿子”小张的房产,并且要求赔偿这么多年的抚养费30万。
孩子到底是谁的?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在法院的调查之下,前妻刘某终于吐露了实情,原来,儿子小张并不是外人的,而是张某甲的弟弟张某乙的。
可是前妻刘某认为,“孩子还是你家的种,还是你家的根”,你要回房产有点说不过去呀。
但是在法律和证据们面前,一切胡搅蛮缠都是徒劳,只要孩子不是张某甲的,他就没有义务抚养,而且也有权利撤回之前赠与小张的房产。
无奈之下,前妻刘某找到张某乙,要求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30万。
张某乙认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应该让孩子卷入到大人的纷争之中,他愿意拿出30万补偿。
而且因为这件事情,张某已的妻子也跟他离婚了,张某乙也承诺不再跟前妻复合。
老酒有话说
看到这一出闹剧真是大跌眼镜,难道这就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吗”,对这个大家庭来说,大哥离婚本来就比较悲剧了,可最终落得弟弟也离婚了,一个悲剧感染到了两个小家庭,真不值得!
有网友调侃说,情绪最稳定的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吧!儿子成了侄子,虽然孩子的爸爸换了,但是爷爷还没有换呢!
夫妻之间忠诚是最基本的底线!
虽然现在女性不再受三从四德的约束,但并不意味着没有规矩和道德的要求。
刘某罔顾纲常伦理、不守妇道,做出对不起丈夫和整个家庭的事情,不仅伤害到整个家庭,也败坏自己的尊严和形象,最终受伤的还是孩子。
回顾:孩子非亲生,男子要求赔偿30万,前妻:孩子还是你家的种。你对前妻刘某和张某乙的做法有何感想?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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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电下的一则栏目《都市情缘》播出这样的一桩事件,当事人陈先生和妻子余某结婚有16年了,推算下来也就是2006年结婚,对吧。他们夫妇二人共生育了三个孩子,过着平凡而平庸的生活,直到有一天,夫妻两个发生了矛盾,陈某越发感觉小女儿和自己有点不像,带着半信半疑的态度,他和小女儿做了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显示小女儿和自己确实没有血缘关系,考虑到和妻子共同走过16了,就算没有感情,毕竟也有亲情了。他想就这么一直过下去,就算小女儿不是亲生的,那又如何呢?
尽管陈某心里是这样想的,但是他和妻子之间的感情却渐行渐远,此后,妻子多次离家出走。并且,有一次,妻子余某声称还要带着大女儿和小女儿一起离家。此时,心里如打翻了五味瓶的陈某感到不对劲儿,于是索性将大女儿和二女儿都做了亲子鉴定,这一鉴定不要紧,直接将陈某的心理防线击溃了。
鉴定结果:与陈某无血缘关系。
面对晴天霹雳,我该怎么办?
面对记者镜头,这位年约四旬的中年男子陈某哭了起来,他表示,与妻子结婚16年了,三个孩子中没有一个是自己亲生的。这对一个男人的打击是致命的,没有什么事比这更痛苦,这个事对陈某的打击甚至比妻子单纯的出轨还要大的多,人已至中年,喊了自己15年的爸爸的女儿,今天却一下子成了别人的孩子,这是为什么,陈某的痛苦,没有人能够替他分担一些。唉,这世道啊,套用著名东北演员的一句台词:“是和谐社会救了你们啊”。
陈某和余某共生育三个孩子,经过鉴定,都不是陈先生亲生的。甚至有传闻,在事后,陈某向妻子余某提出质疑的时候,余某居然怒怼陈某说,血缘关系很重要吗?都叫了你15年的爸爸啊,你不那么在乎血缘关系吗?
声明:
1,这不是血缘关系的事儿,这是女方婚内出轨且导致严重后果。
2,男方陈某16年来一直在帮余某和其姘夫抚养三个孩子。
3,余某大概率涉嫌犯罪。
律师建议,主张女方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
这个事件曝光以后,记者尝试咨询了相关的律师,律师表示,在国内相关类似的案件中,陈某的情况可以主张余某返还这三个孩子的抚养费和自己的精神损失费。也就是说,三个孩子的抚养费是绝对不成问题的,因为法律要尊重客观事实嘛,陈某就是帮别人养孩子。重点就是这精神损失费,怎么来判定,赔偿多少?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在国内,三个孩子都非亲生,应该说在国内是首例被曝光出来的。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有很多网友表示,凭着直觉,这个余某肯定是触犯了法律的,但是一时还真讲不清楚具体触犯的哪一条,因为余某出轨是事实,具体表现在她怀上了别人的孩子。但出轨毕竟是道德方面的,在法律上,也只有在离婚的时候被判定为有过错的一方,但是余某不但出轨,并且怀上了别人的孩子,还生了下来,这问题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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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在本案中,您认为余某是否涉嫌犯罪?是,应该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否,仅在道德上有过错余某有过错,但男方是否存在不育打开百度APP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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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情缘》报道,江西上饶男子陈某与妻子余某结婚16年,发现妻子疑似出轨,陈某先后对3个孩子进行了亲子鉴定,发现都不是自己亲生。对于亲子鉴定,妻子余某并不认可。对此,婚姻纠纷专职律师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在男方已有亲子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女方生育非男方亲生子女,女方在婚姻中具有过错,属于过错方。
陈某发现没有一个孩子是自己亲生的。 图片来源:视频截屏
“我结婚16年呀,没有一个是我的孩子。”面对镜头,男子崩溃表示。妻子余某则回应称:“我没有觉得我出轨,我不认为我出轨,小孩叫他爸爸叫了十几年,他都能做出这种事情(亲子鉴定)来,他跟畜生有什么区别,血缘关系那么重要吗?别人没有生的不是照样抱养吗?我跟他十几年,为什么他生不了?为什么不从自身考虑一下呢?”
据报道,目前,男子陈某已经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6月8日,记者试图联系该男子陈某了解更多详情,但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陈某妻子余某的回答引发社会关注。 图片来源:视频截屏
为此,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婚姻纠纷专职律师张燕表示,在男方已经有亲子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会倾向于认定男方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应依法推定男方和三个孩子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女方生育非男方亲生子女,在婚姻中具有过错,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以主张已经花费到子女身上的抚养费,并主张赔偿精神损失。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男方作出比较有利的财产分割。
妻子余某不承认自己出轨。 图片来源:视屏截屏
张燕表示,极少数情况下,法院会从保护妇女儿童的角度出发,对未经男女双方同意以及未考虑孩子意见,单方所作的亲子鉴定结果不采信。如果是这样,男方就没有证据证明子女非亲生,没办法完成举证,也无法主张赔偿。 不过,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支持抚养费一般是通过单独的抚养费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或不当得利诉讼解决,而非离婚诉讼解决。
上游新闻记者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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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忠诚是夫妻之间的最基本义务,在这个前提下孩子自然是夫妻爱的结晶。当然在我们身边的确有个别突破人们认知极限的奇葩事发生,比如大家都听说过的三孩均非亲生、女方还强词夺理之事。
事实上尽管婚外情多有发生但真正“替别人养娃”的事并不多见,一方面因为绝大多数人还都能守住基本的道德底线,另一方面不正当关系多发生在N年之痒后。
所以更多亲子关系引发的家庭矛盾可能仅因男方的猜疑,而引起男方疑心的有些是因为子女长得不像自己,有些是听信了闲话,还有一些仅仅出于对女方的不信任便想入非非。但实话说就算孩子的长相出奇,也未必就是铁证,因为真有孩子长得像舅舅、姑姑甚至是外人,很多地区都有“踩生”的说法。
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家庭矛盾一旦产生就很难调和,就算有了明确的亲子鉴定结果,夫妻之间的基本信任也已在吵闹中消蚀得所剩无几,最终一个完整家庭分崩离析,如果再有其它不良因素掺杂,后果的严重程度往往难以设想。
2018年发生在某地的一起命案便因男方猜疑孩子非亲生而直接触发:夫妻二人在协商离婚事宜时丈夫又提起孩子有非亲生的可能,结果妻子将铅笔刀抹向丈夫的脖颈并致其当场死亡。与案发现场的惨烈程度相比,行凶女子的身份也令人震惊,背后隐情更让人心悸。
8月27日下午15时许,停在当地某行政学院家属楼下的一辆开着车门的长安奔奔里忽然传出一阵男性沉闷的呼救声,须臾又不可闻。16时30分左右,两辆警车和急救车相继赶到,随后急救人员从车内抬出一具男性尸体,车旁站立的一名女子被警方控制并带离。
经查,死者系当地市民张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殁年45岁,凶手为张业妻子聂媛。案发时张业在驾驶位,聂媛坐在主驾后排,两人就离婚事宜进行磋商。当谈到孩子时,张业说到孩子看上去的确很像他,但也有10%可能是别人的,聂媛听完内心悲愤交加,遂趁张业不备,持铅笔刀抹向张业右侧颈部。为了阻止丈夫呼救,聂媛又用手抠挖张业颈部被割开的伤口,终致张业右侧颈静脉完全离断后失血死亡。
据警方资料,聂媛系某警察学院刑侦系实验员。我们知道能从事这个工作一定接受过高等教育并有过人的专业技能以及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那么这样一个高知女性怎么会堕落成残忍的杀人凶手呢?仅因其丈夫的一席话伤害到其自尊心?
警察学院里聂媛同事们的一番话道出了这桩血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有一位同事这样形容她:身体挺好的,就是精神上似乎有问题,说起话来颠三倒四、神神道道。所有同事对她的统一印象是无论什么话题都可以被她转变为对丈夫及婆家的“控诉”,并且有些言论任谁一听都能听出来是无稽之谈,但她乐此不疲。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聂媛有精神疾病病史,更多详情不愿多谈。
聂媛被羁押后,其同监室的人员以及管教民警也反映其总是答非所问,偶尔反应迟钝,偶尔过于敏感,但凡大家坐到一起谈论些事情时其就认为大家在针对她,然后就会找管教闹事。
在聂媛父母的描述中对于聂媛的精神状态还有另一种说法:聂家没有家族病史,原本女儿也很正常,但从2009年生了孩子以后只要说到丈夫和婆家时就有异常表现,怀疑其女儿可能患上了产后抑郁症,但聂媛本人并不自知。
在该案的后续审理过程中,聂媛的精神状况经司法鉴定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而且她在庭审中也有明显的意识混乱表现,还当庭否认是自己亲手杀害了其丈夫张业,但审理方依据的是事实,因此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最终聂媛被判处无期徒刑。
结合聂媛的犯罪事实、犯案手段及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无期徒刑于她是罪有应得,可联想到她疯言疯语近十年而不自知又觉得她有些可怜,那么她是否真的罹患了产后抑郁症吗?
简单比照百科中产后抑郁的诸多症状,我们发现尽管严重的产后抑郁会有轻生、伤婴行为,但没有达到聂媛这般妄想程度及实施暴力伤害行为的描述,因此多数可能她患上的并不是产后抑郁。
那么她到底被什么病症侵扰了呢?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只有专业人士从医学角度才能作出回答的专业问题,但如果可以讨论的话,笔者想说她首先一定是受到了心魔的蛊惑,以至于提到丈夫、婆家就喋喋不休甚至无中生有。当杀意来袭时她已被心魔完全掌控,在抠挖丈夫鲜血汩汩的伤口时这个女子脸上显现出的其实是心魔扭曲可怖的面容。
如此实在让我们心悸:我们努力长大,以为可以越来越强大,但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很渺小,渺小到轻易就能被心魔压倒,更可悲的是哪怕一个人意志再坚定,在心魔面前也恐怕连抗争的念头都不会有。
END 注: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仅为配合叙事,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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