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曾是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创之一,曾为谭咏麟、梅艳芳、张学友、刘德华等歌手填词的香港著名填词人卢永强,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立案侦查。
说实在的,这个“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动画片,当年如何通过发审的,都值得怀疑——剧情和配音都沉浸着“娘炮文化”,也未能向小朋友们展示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内涵。
回到今天的主题内容来讲,投资人李女士给卢永强投资2000万元,用于制作时长90分钟的数字水墨动画电影《爸爸的迷藏》,但其后拍一段预告片之后,投资人发现其投资的资金并未用于上述动画电影的制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少媒体报道:“喜羊羊之父”涉嫌挪用公款,如:新浪新闻、红星新闻等知名互联网媒体。事实上,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是两回事儿,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名。
刑法意义上的公款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等;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七种特定款物。从这个角度看,前面报道中的“喜羊羊之父”涉嫌挪用的是投资人投入制作动画片的资金,并不属于上述几类国家投入的资金,所以说卢永强并不涉嫌挪用公款罪。
那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又如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称《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所针对的是单位资金,除公款之外的资金,往往是指私营企业的资金。这一点也是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之间最为重要的区别点。
在主体上,挪用资金罪是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有限公司责任的公司的股东算不算这里的工作人员?这个问题应当具体分析:股东是企业的所有权人,但未必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现代企业制度也要求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股东,无法成为挪用资金罪的单独实施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股东,具备一定的职务之便,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一句话来讲,不能单纯看身份,要看具体的职权、职责的内容。
顺便说一句,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刑事法律责任的判断,也是同样的道理。是否承担单位经营过过程中产生的刑事责任,不在于其是法定代表人,而关键看其行为内容。
在行为方式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经手、主管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里所说的“归个人使用”,是指归本人或者交由其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指挪用资金的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并且未归还,数额较大是指人民币50000元。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营利活动”,是指用所挪用的资金进行经营或者其他获取利润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指人民币50000元。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这里的“违法活动”是广义的,既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如赌博,也包括犯罪行为如行贿、买卖枪支、贩卖毒品等,这里要求的追诉标准是人民币30000元。
归个人使用如何判断?个人是指当事人本人,还是包括其他人?
针对实践中的这一问题,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规定: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这些都可以认定为“归个人使用”。
前面提到的“喜羊羊之父”涉嫌挪用资金案件中,如果存在涉嫌犯罪的行为,则这一行为发生的时间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因为挪用资金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过修订,直接关系到对一个行为适用旧法、还是新法的问题。囿于篇幅,此处不再赘述。
作者:徐红亮,德和衡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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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曾是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创之一,曾为谭咏麟、梅艳芳、张学友、刘德华等歌手填词的香港著名填词人卢永强,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立案侦查。
李女士(化名)告诉记者,2017年,她与卢永强签下协议,向卢永强投资2千万元,用于制作时长90分钟的数字水墨动画电影《爸爸的迷藏》。电影原计划于2020年上映。然而,片方自2019年11月发布一段2分13秒的预告片和几组相关漫画作品后,再无音讯,疑似停滞。
李女士查账后,认为自己的2千万元投资并未被全部用于上述动画片影片的制作。李女士认为,卢永强“欺骗”了投资人。2021年12月,她向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立案告知书》,2022年4月,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已就卢永强、张某、陈某等人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立案侦查。
李女士告诉记者,据她7月上旬了解的情况,警方已联系了卢永强,希望他能回来把事情和成果交付说清楚。而卢永强表示香港有疫情,因此尚未返回。记者致电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询问案件情况,但对方拒绝透露任何相关信息。
记者在国家电影局备案公示中查询到,《爸爸的迷藏》已备案并公示。查询结果显示,该片的类别为“动画影片”,备案立项号为“影动备字2017第095号”,备案单位是珠海天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编剧为卢永强。备案结果为“同意拍摄”,备案地在广东省。
律师说法:
若挪用资金罪名成立
或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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