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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以后下馆子还能点拍黄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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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餐馆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网友:以后下馆子还能点拍黄瓜吗?
    作者:中国青年网
    发布时间:2022-08-0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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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随后,话题#以后下馆子还能点拍黄瓜吗#很快冲上微博热搜。

    北京青年报记者8月1日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餐馆要销售凉菜,必须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有“冷食类食品”这一类目。而很多小型餐厅并没有这一类目,因此销售凉菜被判定为超范围经营。

    餐厅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

    近期,网传一餐饮店老板发帖称,其在九华山下开了一家小饭店,也做外卖生意。餐厅开业一个多月就因销售“拍黄瓜”被举报,被当地监管部门先是警告,随后被罚了5000元。

    此帖发布后,不少自称是餐饮从业人士表示,也因为售卖或外卖类似拍黄瓜、拌黄瓜等凉菜被处罚过。

    而针对发帖原博主的情况,有媒体联系了当时对其处罚的监管部门。当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显示,此事发生于2019年,该局对涉事餐厅是以涉嫌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的。处罚结果是该店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5000元罚款。

    “拍黄瓜”被罚原因是“超范围经营”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而其中的“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多地监管部门对“拍黄瓜”们进行处罚的原因也大多是“超范围经营”。外卖凉菜,也被明确纳入了监管范畴。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北京今年4月开始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安全管理规范》,外卖商家要按“批准经营项目进行供餐,不应超范围经营”。

    为何要给凉菜单独设立一个类目?

    同样在餐厅制作,为何对凉菜要单独设立一个类目呢?北青报记者从餐饮从业人士处了解到,这是因为凉菜其实是餐厅中食品安全的高风险点位。凉菜大多不会经过高温灭菌这一环节,处理不好更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对卫生和食品质量要求比热菜更高。按照相关要求,餐厅制作凉菜要有专间,要做到专人、专室、专门用具、专门消毒、专门冷柜等,甚至对凉菜间内温度、冷柜温度、消毒方式和指标、用水、食材存放、出餐路径等都有专门的要求。

    那么,没有凉菜间的小型餐厅就不能卖凉菜了吗?也不一定。2021年6月,在对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如何处罚的提问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回应称: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a)备餐,b)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c)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也就是说从安全性角度,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

    该局也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这事儿你怎么看?

    评论区说说吧~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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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家餐馆拍黄瓜被罚5000元!以后下馆子还能点拍黄瓜吗?
    作者:世界景点视频
    发布时间:2022-08-02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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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正是夏季最为炎热的时间段,很多人去餐厅吃饭的时候都会点一些凉菜,拍黄瓜则是很多人餐桌上都会点的一道菜,清爽可口,非常解暑。但就是这么一道普通的凉菜,近日却冲上了热搜,安徽合肥有多家餐厅因拍黄瓜而被罚5000元!以后下馆子还能点到拍黄瓜吗?

    餐厅卖拍黄瓜会被罚款,是因为餐厅没有取得冷食的经营资质。在网上也是引起了热议,有人认为罚款是应该的,没有相应资质就不应该去从事经营范围外的东西,而有人认为,不过就一份拍黄瓜,需要什么资质呢?

    据了解,被罚的企业是安徽合肥包河区的王良才酸菜鱼餐馆,因为在外卖平台上卖凉菜,被举报,后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没有取得相应的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被处罚了5000元,并责令整改。除了包河区的餐厅被处罚之外,合肥庐阳区的又驰餐饮店也因为同样的原因,卖拍黄瓜,被罚款5000元。

    虽然拍黄瓜是最普通不过的一道凉菜,很多家庭夏季都会经常做,但是餐厅不行,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能售卖对应的菜品。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说,从事热食,因为会有高温烹饪的一个过程,细菌基本上都能被高温消灭。

    而冷食则不同,特别是夏季,很容易滋生细菌。再加上有些餐厅,没有按照要求制作,生熟菜板以及刀具混用,很容易造成交叉感染。所以对冷食的要求相对比较严格,只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能销售,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

    所以,违规销售非经营范围内的东西,被罚是在正常不过的,虽然就只是一份简单的拍黄瓜。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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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售卖凉菜被罚款5000合理吗?以后下馆子还能点拍黄瓜吗
    作者:科技生活快报
    发布时间:2022-08-0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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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5000元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个事情一出啊,老百姓就想不明白了,人们议论纷纷,餐厅卖拍黄瓜到底错在哪儿了?以后下馆子还能不能点拍黄瓜吗?拍个黄瓜需要什么资质?

    合肥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还要求要有专间制作等尽可能减少环境造成的污染。

    据了解,现在的餐饮企业,除了需要营业执照外还需要《餐饮许可证》,里面大概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预制热菜,预制凉菜等,每一项要求不一样,你要有散装食品,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等要求,有可能老板办理证件时没了解清楚,也有可能为了省事当时没有加。

    凉菜属于即食菜,餐厅售卖凉菜必要要办证,而且这个证不是你去就能办的,有条件的,制作售卖凉菜必要有专间,即说得五专,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而且专间必须有空调,温度不能超过25度。

    根据被罚款的商户称,他是被一个人投诉了,怀疑这个人是一个职业打假人。那个人点了一个外卖,其中有一个是拍黄瓜,他称是黄瓜引起了他拉肚子。然后, 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来到了店子进行检查。最后,他就被罚款了5000元。

    奇怪的是,这个事情发生后,安徽多地发生了类似的事情,可以说遍地开花。这些小餐馆开了几十年了,为什么这么多年没有被罚款,现在突然出来调查了呢!这里面难道真的是证件的问题吗?让人没想到的是,有人竟然把举报别人,当成了生意,当成了一种盈利的手段。不知道餐馆被罚款5000元,那个职业打假人会得到多少奖励呢?

    有网友表示,这些人是有多缺钱,卖个拍黄瓜还罚款5000,还让不让人做生意了,现在普通人想创业太难了吧!办了证就能解决不滋生微生物?看问题要看本质,餐馆办了执照就要保证菜品新鲜,现在分门别类只是为了创收,支持实体不是口头说说。

    看来以后去餐馆想吃拍黄瓜,要自己带黄瓜了,借老板的刀拍下算了。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以前一直无视,现在突然重视起来,而且一出手就是重罚,这才让人难以接受。能不能更人性化, 灵活一点呢? 毕竟,在疫情下, 餐饮行业不容易啊 !

    这种处罚有点过了,有些小商贩也许根本不知道卖个凉菜要办许可证,这种情况举报后相关部门可以去检查、告知,限其在规定期限内办齐相关许可证,到期复查,如若还未完成再处罚是不是更合理些,毕竟小本生意挣钱不容易,也不是存心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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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家餐馆拍黄瓜被罚5000元!以后下馆子还能拍黄瓜吗?
    作者: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22-08-01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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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拍黄瓜,中餐馆里存在感十足的一道菜,无论是主食还是烧烤都可随心搭配。同时,又因价格低廉、普及度高,妇孺皆知。

    然而,就是如此家常的一道菜,却令安徽合肥多家餐饮企业被罚5000元。至于原因,则是从业者不具备冷食经营资质。

    为了一盘黄瓜,网友们也是吵翻了天,相关话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支持一方认为罚款有理有据,反对的一方则认为有关部门是“选择性执法”。

    那么,餐厅卖拍黄瓜到底错在哪儿了?拍个黄瓜需要什么资质?以后下馆子还能点拍黄瓜不?

    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

    2021年11月18日,安徽合肥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举报,反映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但其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要求查处。

    当地市监部门后经查明,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未经许可在外卖平台上经营凉菜,此举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最终,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44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售卖拍黄瓜而被处罚的事例不止这一起。2021年10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也下发处罚决定书,经调查,合肥市庐阳区又驰餐饮店现场进行凉菜制售,但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中无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而该店销售的凉菜有:“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盐水毛豆”。

    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当事人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经营冷食需要专门资质

    实际上,上述餐馆并不是因为“拍黄瓜”被罚款,而是超营业范围从事冷食经营。

    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食品安全博士刘少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按照食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餐饮企业需要在自己的范围内经营餐饮。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换句话说,上述这些餐馆,不是不能拍黄瓜,而是需要申请相关资质。”

    刘少伟表示,我国对于菜肴的经营有着详细的规定。餐饮企业若要办理冷食类许可,需要不低于5平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此外,国家标准《GB 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也指出,易腐食品应该在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进行处理,而凉菜正属于这一类。

    有网友替餐馆抱不平:不就是拍个黄瓜吗?为何还需要申请专门资质?

    对此刘少伟解释道,拍黄瓜看似简单,但是从食品安全管理角度,是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的。冷食和热食不同,热食经过高温烹饪过程,如煮沸或者炒制,能在一定程度上将细菌消灭。而凉菜则不然,由于没有高温杀菌的过程,因此更容易受到微生物的感染,特别是制作过程中生熟不分,混用刀具及案板,非常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尤其夏天本来就是凉菜消费的高峰期,交叉感染的风险更高。所以我们对冷食的加工过程管理很严,要求有专间制作。”

    事实上,超范围经营凉菜被罚并非全国首例。2017年,广州黄浦区一家火锅店因销售“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而被食品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并没收了139元的“违法所得”。

    那么,餐饮企业为何不申请冷食经营资质呢?

    兰州牛肉面行业资深人士秦伟从事餐饮工作近二十年,据他了解,国内具备凉菜间的餐饮企业不到十分之一,快餐及小吃普遍性不具备凉菜间。

    秦伟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冷食更容易感染细菌、需要专门的营业资质,餐饮企业怎么可能会不知道,但更多是出于现实因素而无法申请相关资质。

    “一间专门的凉菜间,需至少5平米的面积,还要配备空调、单独的刀具案板等,但这还不是最主要的成本。凉菜间意味着功能很单一,不能另作他用。一间面积不到七、八十平米的餐馆,去掉后厨、仓储、前台、卫生间等功能,能容纳的餐位至多也就三十多个,如果再单独辟出一间凉菜间,那势必会进一步挤压餐饮企业的盈利能力。”

    事前服务和事后处罚同样重要

    在秦伟看来,食品安全固然重要,但能不能不一刀切地执行规定?比如根据企业规模,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面积较大、且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当然应该具备凉菜间;而对于面积较小,不具备开设凉菜间的餐饮企业,能否要求工作台做到生熟区分,杜绝混切混装?

    “其实,没有凉菜间并不一定意味着凉菜不合格。”秦伟进一步表示,“就我所知,不少没有凉菜间的小馆子,通过生熟分开,专刀专用,也基本能保障凉菜的食品安全。”

    此外,秦伟还建议,在罚款的时候能否结合商家实际经营情况,对多次引导培训后依然产生违法行为的商家再进行处罚,核心是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同时规范餐饮企业商家的安全经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荣达表示,对于经营者而言,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可能是因为对于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发生,所以无论是对市场监管部门,还是法律从业者,最重要的还是要对经营者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大普及力度;

    其次在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时候,也应当对所涉及的事项多加沟通和指导;

    在执法的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处罚尺度,达到更好的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维护良好的食品经营环境的目的。

    对此,刘少伟也认为,在罚款之余,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针对商家的培训和引导。“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罚’,而是保障消费者权益,要想堵上食品安全漏洞,事前服务和事后处罚同样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如何处罚的问题,2021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在公众留言中回答过。

    当时有人留言,“本人开了一家餐饮店,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范围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但是在销售‘拍黄瓜’凉菜”。其询问这种行为会被予以何种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回应称,从安全性角度,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作者: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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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吃的“拍黄瓜”有经营许可吗?记者走访
    作者:环球网
    发布时间:2022-08-03 11:28
    快照:

    本文转自【羊城晚报】;

    7月下旬以来,安徽合肥、池州等地多家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就售卖凉拌黄瓜等凉菜,被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引发舆论热议。

    对此,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回应称,餐饮服务提供者若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很多规模较小的餐饮店一开始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在经营项目内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

    制售凉菜销售需要怎样的经营资质?广州市“拍黄瓜”们是否都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羊城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记者走访:

    线下11家中3家未取得相关资质

    线上15家中2家未取得相关资质

    此次事件中,合肥等地的罚款依据很清晰:不能售卖拍黄瓜,是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许可——按照食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

    无独有偶,2017年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也曾因售卖“拍黄瓜”的凉菜,被没收21天赚得的139元,同时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

    那么,如今广州的“拍黄瓜”们是否都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

    8月2日中午,羊城晚报记者在越秀、天河、黄埔随机走访了14家街边小食店,发现当中11家均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售卖凉菜或熟食,仅有3家在售凉菜却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

    在越秀区明月二路的一家面馆,记者看到挂在墙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只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但菜单上却有“凉拌黄瓜”“糖拌西红柿”“凉拌牛肉”等凉菜出售。

    而在位于越秀区寺右南一街的一家西北菜馆,记者发现在食品经营资质只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的情况下,该菜馆仍有“西芹拌花生”“拌青瓜”等凉菜售卖。

    值得注意的是,在店门口点餐处的大菜单上,柜台中售卖的凉菜大部分都未被列举出来,服务员对此的解释是“菜单太小了,写不下,扫码点菜就能看到”。记者进店扫码后发现,该店共有“凉拌猪耳丝”“拌青瓜”等13款凉菜在售。

    自位于天河区车陂路的一家面馆,记者留意到菜单上有“爽口秋耳”“裙带菜”“麻辣瓜条”等凉菜出售,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项目并没有注明“冷食类食品制售”字样,而是“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熟食、不含散装酒)”等。

    线下走访之外,记者还在外卖平台以“拍黄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并进入销售该凉菜的商家页面,查询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项目。

    记者粗略统计发现,以天河区棠下村为起点,周边在售拍黄瓜等凉菜的餐饮店多数主营烧烤、小龙虾等,15家店中,13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均注明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仅含生食类瓜果蔬菜、腌菜)”或“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烧卤熟肉)”等字样,仅有2家的经营项目没有注明冷食制售或仅标注“制售中式快餐”。

    舆论分化:

    有人支持叫好,有人觉得有点“冤”

    在社交媒体平台,“以后下馆子还能点拍黄瓜吗”阅读数为1.2亿,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有网友叫好,食品安全无小事,罚款有理有据。也有网友不解,一个拍黄瓜就罚款五千,是不是太重了?

    “宁可严一点,也不能放松一点警惕。”网友@乌麻布认为,冷食和凉拌菜没有经过加热除菌,本来风险就大,“如果后厨环境不好,倒霉的是身为消费者的你和我,所以重视一点,没有错。”网友@jerrycn亦表示“这次站行政监管部门”。他认为,拍黄瓜属于冷菜,而冷菜必须要有相应的冷食类许可,这是个常识。要办理冷食类许可,就必须按照行政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专门的冷菜间,防止冷菜造成的细菌超标和不卫生。

    但也有一部分网友觉得小店很“冤”,50元拍黄瓜被罚款5000元,代价有点大。

    网友@看娃老爹 认为,如果处罚5000元,可能小店二三个月就白干了,“本来疫情之下这些小饭馆就经营的很困难,到现在能活下来的估计都欠了不少的债,在这个时候开始严查这些小饭馆,不是在往死里逼这些人吗?”

    “这是有待商榷的行政处罚。”网友@梦济南 认为,行政处罚不仅仅是合法就行,还需要满足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餐饮业受疫情影响,相当多数从业人员在艰难苦撑,罚5000重不重,大家心里都有数。”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庆恩则表示,有部分食品经营者并不清楚冷食类食品制售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主管机关对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正好可以向其他违法经营主体普法,让他们主动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整改。”

    标准争议:

    需要5平方米独立隔间才能卖拍黄瓜?

    非也。

    那么,小餐饮店增加冷食类食品经营项目,究竟难不难?据媒体报道,合肥市相关监管部门在回应冷食类许可的要求时表示,需要不低于5平方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

    然而,这一回应并未平息舆论,反而激起更高的声浪。许多网友认为,虽然认可食品安全从严管理,但若按照这一验收标准,光“不低于5平方米的独立空间”这一门槛就已让许多小餐饮店望而却步。

    广东的小餐饮店也需要5平方米独立隔间才能卖拍黄瓜吗?记者查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发现,广东省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制作应当分开设立专间”,但对专间的面积并未做具体要求。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适用于小餐饮店的《第四类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对专间的核查提出三项标准:其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专间门能够自动关闭。其二,专间内设有独立空调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其三,专间入口处设置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记者同时发现,对于冷食类食品独立空间的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1年6月回答公众留言中曾有过相关指引。

    在回答网友@王先生 提问“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范围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表示,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a)备餐,b)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c)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

    该回应明确指出,从安全性角度,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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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吃的“拍黄瓜”有经营许可吗?
    作者: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22-08-0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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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工报消息,7月下旬以来,安徽合肥、池州等地多家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就售卖凉拌黄瓜等凉菜,被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引发舆论热议。

    按照食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

    记者走访

    29家中5家未取得相关资质

    8月2日中午,记者在广州市3个区随机走访了14家街边小食店,发现其中11家均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仅有3家在售凉菜却未取得该资质。记者还在外卖平台以“拍黄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并进入销售该凉菜的商家页面,查询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粗略统计发现,以某居民区为起点,周边15家在售“拍黄瓜”等凉菜的餐饮店中,仅有两家的经营项目没有注明冷食制售或仅标注“制售中式快餐”。

    律师建议

    经营主体应主动自查整改

    在社交媒体平台,“以后下馆子还能点拍黄瓜吗”阅读数达1.2亿,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有网友支持:食品安全无小事,罚款有理有据;也有网友不解:一个“拍黄瓜”就罚款5000元,是不是太重了?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庆恩表示,有部分食品经营者并不清楚冷食类食品制售需要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明确相应资质,监管部门对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正好可以向其他违法经营主体普法,让他们主动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整改”。

    (李妹妍 王隽杰 孙梓青)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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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餐厅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 你吃的“拍黄瓜”有经营许可吗?
    作者:人民融媒体
    发布时间:2022-08-03 06:54
    快照:

    本文转自:金羊网

    餐饮店售卖的“拍黄瓜”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隽杰 摄

    “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冲上热搜引发观点交锋,记者走访广州多区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妹妍 王隽杰 孙梓青

    7月下旬以来,安徽合肥、池州等地多家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就售卖凉拌黄瓜等凉菜,被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引发舆论热议。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负责人回应称,餐饮服务提供者若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很多规模较小的餐饮店一开始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在经营项目内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

    制售凉菜销售需要怎样的经营资质?广州食肆的“拍黄瓜”是否都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羊城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记者走访

    线下14家中3家、线上15家中2家未取得相关资质

    此次事件中,合肥等地的罚款依据很清晰:按照食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

    无独有偶,2017年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也曾因售卖“拍黄瓜”凉菜,却无“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许可,被没收21天赚得的139元,同时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

    那么,如今广州卖“拍黄瓜”的餐饮店是否都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

    8月2日中午,羊城晚报记者在越秀、天河、黄埔随机走访了14家街边小食店,发现其中11家均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仅有3家在售凉菜却未取得该资质。

    在越秀区明月二路的一家面馆,记者看到挂在墙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只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但菜单上却有“凉拌黄瓜”“糖拌西红柿”“凉拌牛肉”等凉菜出售。

    而在位于越秀区寺右南一街的一家西北菜馆,食品经营资质同样只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却仍有“西芹拌花生”“拌青瓜”等凉菜售卖。在店门口点餐处的大菜单上,柜台中售卖的凉菜大部分未被列举出来,服务员对此的解释是:“菜单太小了,写不下,扫码点菜就能看到。”记者进店扫码后发现,该店在售凉菜达13款。

    在位于天河区车陂路的一家面馆,记者留意到菜单上有“爽口秋耳”“裙带菜”“麻辣瓜条”等凉菜,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项目并没有注明“冷食类食品制售”字样,而只有“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熟食、不含散装酒)”等。

    线下走访之外,记者还在外卖平台以“拍黄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并进入销售该凉菜的商家页面,查询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粗略统计发现,以天河区棠下村为起点,周边在售“拍黄瓜”等凉菜的餐饮店多数主营烧烤、小龙虾等,15家店中,13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均注明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仅含生食类瓜果蔬菜、腌菜)”或“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烧卤熟肉)”等字样,仅有两家的经营项目没有注明冷食制售或仅标注“制售中式快餐”。

    舆论分化

    有人认同食品安全无小事,有人觉得处罚力度有待商榷

    在社交媒体平台,“以后下馆子还能点拍黄瓜吗”阅读数达1.2亿,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有网友支持:食品安全无小事,罚款有理有据;也有网友不解:一个“拍黄瓜”就罚款5000元,是不是太重了?

    “宁可严一点,也不能放松一点警惕。”网友“@乌麻布”认为,冷食和凉拌菜没有经过加热除菌,本来风险就大,“如果后厨环境不好,倒霉的是身为消费者的你和我,所以重视一点,没有错”。网友“@jerrycn”亦表示“这次站行政监管部门”。他认为,制售冷菜要有相应许可,这是个常识,而要办理冷食类许可,就必须按照行政监管部门要求设立专门的冷菜间,防止细菌超标和不卫生。

    也有一部分网友觉得小店很“冤”,代价未免太大。网友“@看娃老爹”说,本来疫情之下这些小饭馆就经营困难,如果处罚5000元,可能小店两三个月就白干了。“这是有待商榷的行政处罚。”网友“@梦济南”认为,行政处罚不仅是合法就行,还需要满足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餐饮业受疫情影响,相当多数从业人员在艰难苦撑,罚5000元重不重,大家心里都有数”。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庆恩表示,有部分食品经营者并不清楚冷食类食品制售需要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明确相应资质,监管部门对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正好可以向其他违法经营主体普法,让他们主动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整改”。

    标准争议

    需要5平方米独立隔间才能卖“拍黄瓜”?非也

    那么,小餐饮店增加冷食类食品经营项目,究竟难不难?据媒体报道,合肥市相关监管部门在回应冷食类许可的要求时表示,需要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

    然而,这一回应并未平息舆论,反而激起更高的声浪。不少网友认为,虽然认可食品安全从严管理,但若按照这一验收标准,光“不低于5平方米的独立空间”这一门槛就已让许多小餐饮店望而却步。

    广东的小餐饮店也需要5平方米独立隔间才能卖“拍黄瓜”吗?记者查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发现,广东省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制作应当分开设立专间”,但对专间的面积并未作具体要求。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适用于小餐饮店的《第四类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对专间的核查提出三项标准:其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专间门能够自动关闭。其二,专间内设有独立空调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其三,专间入口处设置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记者同时发现,对于冷食类食品独立空间的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1年6月回答公众留言中曾有过相关指引。

    在回答网友“@王先生”提问“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范围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表示,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备餐,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

    该回应明确指出,从安全性角度,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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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一道“拍黄瓜”说起餐饮门店的食品安全
    作者:食品厂工作服三夏
    发布时间:2022-08-0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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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合肥多家餐饮企业被罚5000元,随后一条“以后下馆子还能点拍黄瓜吗”的消息冲上热搜。原来是这些被罚餐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并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的项目,却违规售卖凉菜被罚款。

    也就是说,按规定这些普通餐馆不仅不能卖拍黄瓜,像凉拌西红柿、凉拌木耳、盐水毛豆等凉菜都不能卖。也许大多数人对这里会有些疑问,不就是拍黄瓜嘛,自己家里也会做,又没有技术门槛,为什么不让卖还罚款呢?

    因为按规定“冷食类食品销售”是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单独列出的,如果餐饮企业想要申请“冷食类食品销售”资质,需要建立一个至少5平方米的凉菜专间,这个凉菜间不能用来制作其它菜品,只能专门制作凉菜。其本意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因为餐馆处理食材并不会像家里一样现切现做,而是成批次切出来,集中存放。夏季气温较高,细菌增殖迅速,凉菜食材放上一两个小时,又不经过高温烹饪灭菌,大概率会出问题。而且很多小餐饮店入门门槛低,很难做到生熟分开,大大增加了食物中毒的风险。

    虽然这样严格的规定,不能100%避免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但也从硬件设施角度,过滤掉了那些容易出现凉菜风险的餐馆,最大程度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所以其实类似的针对餐饮门店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很多,就例如餐饮门店后厨和前厅的从业人员也需要穿着专门的食品相关工作制服。但是我们生活中常常可以明显看到餐馆、饮品店甚至烘焙店的店员没有穿着任何与食品或者烘焙专业相关的食品工服作。

    其实,做食品都需要专门的食品工作服,餐饮门店也一样。专门的食品工作服不仅可以获取消费者的好感为门店印象加分,也可以作为一种象征在潜意识上提醒工作人员作为食品从业者必须时刻为食品安全保持警惕,最重要的是专门的食品工作服可以为食品加工提供更多方便、屏蔽更多食品安全风险。

    厨师服和门店服也都属于广义上的食品工作服。厨师服适合餐饮门店的后厨使用,其配套的帽子可以完全包裹住工作人员的头发,减少人体组织、毛发掉入食物的风险。而门店服就适用于门店的前厅,门店服拥有整洁利落的版型,既塑造了店铺良好的形象又为工作人员提供了更舒适的穿着体验。门店服在日常使用中还可以另外配备一条多功能围裙,既可以防止在食品制作、传递过程中弄脏衣服,还能为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储物空间,以便于收放一些小物件和工具,从而有效地减少了细小物品不慎混入食品的机会。

    下面继续为大家展示一些三夏科技的门店食品工作服、厨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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