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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金融业出台限薪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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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券商家属“炫富”引发巨震,金融业“限薪令”雷霆出台
    作者: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2-08-0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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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证基风云

    作者: 王媛媛

    监管薪酬规范的“雷霆之势”立马到来。近日,财政部金融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做出明确指引。

    一份收入证明,一次平台“炫富”,未曾料想却引发一场行业巨震。

    近日,一位顶流券商中金公司员工的妻子,在社交平台上晒出丈夫月均收入8.25万元的收入证明,引发舆论哗然与热议。事情发生还不到一周,金融业的薪酬整顿便来了。财政部金融司紧急发布相关通知,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做出明确指引。

    今年以来,金融行业高薪的话题,频频进入公众视野。证券业和基金业也相继迎来了“限薪令”。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对金融行业的限薪不仅不会影响其发展,实际上更是为了使其更健康、更规范、更可持续发展。中国的上市公司,尤其是金融企业,需加大递延报酬的比重,缩小当期现金工资的支付比例。这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薪酬水平和发放制度已在向风险控制方面挂钩,未来该趋势或将持续。

    家属晒薪引发巨震

    近期,一位中金公司员工的妻子“炫富”,在社交平台上晒出丈夫月均收入8.25万元的收入证明,一经发布即点燃舆论,数日登上热搜。

    “炫富”女子丈夫的月均收入,在公司仅为平均水平。财报显示,2021年中金公司员工的人均薪酬为98.30万元,平均月收入约为8.20万元。而这还是降薪后的水平了,2020年,中金公司的人均薪酬为114.98万元。

    2020年,中金公司董监高报酬合计(税前)1.68亿元,其中有7位高管税前年薪超过1000万元,薪酬最高的一位为1930.7万元,接近2000万元。即便是2021年,中金公司高管薪酬降至800万元左右,在券商行业依旧算高。

    监管薪酬规范的“雷霆之势”立马到来。近日,财政部金融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做出明确指引。

    缩小内部差距。《通知》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规范薪酬管理。根据《通知》,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明确权责匹配。该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此外,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香港中睿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徐阳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或由于大众对金融业的了解还不够深入,金融行业本身就具有获取低成本资金的优势,这使得行业利润也会较高。且广泛引发关注的是年纪轻轻就能达到8万元月薪类似这种案例,按照惯例,业内薪资水平大众是不太熟知的,突然爆出来可能会让大众有些吃惊。

    限薪大潮席卷行业

    今年以来,金融行业高薪的话题,频频引发公众热议。

    1月,中泰证券也因为分析师在小红书上晒年薪,登上热搜。根据截图内容,这位分析师在2021年10月、11月的税前收入均超过10万元;截至2021年11月,这位分析师年内税前收入合计达224.67万元。

    4月,银行薪酬也成为关注和热议的话题。据统计,南京银行以人均62.78万元位居榜首,其次,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分别以62.08万元和56.65万元位居第二和第三。

    过高的薪酬,也屡屡引发舆论质疑。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稳健薪酬方案,适度平滑薪酬发放安排,同时做好薪酬激励的极值管控和节奏控制。此外,明确要求券商要告诉员工薪酬保密的规定。

    随即,基金行业也卷入“降薪潮”。6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对基金公司的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绩效考核指标应体现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情况。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冯彦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金融行业薪酬问题之所以屡屡被关注,直接的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金融行业的薪酬确实过高,有的高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数倍甚至十多倍。在全国初步实现富起来的情况下,金融行业乃至其它个别行业薪酬过高,引起社会关注也是人之常情。尤其是在当前实现“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社会的两极分化仍很严重,个别人的炫富和高消费必然引起社会大众的反感,进而引发制度性限薪,这就是现实的要求。

    “若探讨根本原因,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冯彦明进一步补充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实现的是全体人民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是体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因此,不可能允许某一部分人利用国家和人民提供的条件而长期获得远高于绝大部分民众的收入。

    持续收入分配改革

    近年来,国家对金融行业薪酬的限制日趋严格,尤其是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限制严格,近乎苛刻。

    在冯彦明看来,国家对包括金融行业在内的各行业薪酬的规范,建立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不能简单理解为“限薪”,更不能简单理解为对金融行业限薪。实际上,这是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各行业薪酬制度的规范。一方面,一个国家不可能个别行业薪酬过高,而其他行业无动于衷。长期的两极分化必然会影响整体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规范薪酬制度不能等同于“限薪”,只是对个别不合理的薪酬进行规范:提低(如企业退休金)限高(如国有金融行业高管限薪)。

    “这种规范不是限制、也不会限制某一行业的发展,恰恰相反,是为了让社会各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他进一步强调称,目前对金融行业的限薪不仅不会影响其发展,实际上更是为了使其更健康、更规范、更可持续发展。

    针对金融业薪酬改革导向,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业薪酬改革主要呈现两个特征。一是考核周期拉长,克服过去的“一锤子买卖”等短期效应的影响,朝着稳定公司长远发展的方向改革。

    二是薪酬结构调整。参照国际经验,应将高管薪酬中的长期激励机制部分的比例加大,相应缩小现金工资报酬,予以其更大的考核压力,以及相配套的长期激励。如此才可尽可能消除急功近利和短视行为,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重要制度基础。

    徐阳认为,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把风险面的考量补充进去,这使得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精英的薪酬更能被人们所接受,并且收入结构的优化也有助于行业内部的稳定,充分调动各层级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行业更加持续健康发展。

    至于下一步限薪趋势,董登新进一步指出,中国的上市公司,尤其是金融企业,需加大递延报酬的比重,缩小当期现金工资的支付比例。这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同时,金融机构的收入分配方面,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两极分化现象较为显著,有必要在薪酬设计上使其有所缩小,既要对高管高薪设置上线,约束其无度上涨、无度要价,也要更多关注底层员工的福利。

    “薪酬水平和发放制度已经在向风险控制方面挂钩了,未来应该也会呈现这个趋势。”徐阳说,这样不仅能够调动全员积极性,还能增加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并且对外界而言也更具有说服力。

    “目前对金融行业的限薪主要是针对国有金融业,是对利用国家给予的条件和平台而获取超高额薪酬的部分进行限制,对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部分并没有限制。“冯彦明则认为,对于目前国家采取的相关限薪措施,既不能认为未来会加强,也不能说未来会放松,而是该限制的会“加强”限制,该放松的会着力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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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限薪令”出台,证券业如何限薪?
    作者:皮海洲
    发布时间:2022-08-15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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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金公司交易员家属“晒工资”事件发生后,一份针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限薪令”接踵而至。在近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14条规定中有两条明确了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员工的薪酬问题。

    《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 此外,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同时,《通知》第四条规定,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规定是否真能达到“限薪”的效果?对此,很多人还是持怀疑态度的。毕竟就“薪酬总额的35%”的规定来说,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比例。如果员工的工资都很高的话,“薪酬总额的35%”所对应的工资总额将会是很高的。如中金公司2021年员工的平均薪酬达到98万元以上,而中金公司2021年的职工人数13557人,员工薪酬总额133.27亿元,“薪酬总额的35%”对应的薪酬总额高达46.64亿元,这显然是一个很惊人的数据,很难真正达到限薪的效果。

    至于将绩效薪酬的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这基本上就是将高额薪酬延期3年支付而已,并不影响高额薪酬本身。虽然延期支付为的是防范相应业务的风险,实际上很多业务的风险是没有进行严格考核的。比如,券商保代虽然有因为不尽职而被取消保代资格的,但基本上都没有影响到保荐收入,因此,对券商保代之前的收入并不构成影响。

    其实就《通知》的限薪来说,国有银行的薪酬实际上已经算不上高了,尤其是一线的员工薪酬,在一个城市来说,大概也就是一个中等收入水平。在金融业中,真正算得上高收入的应该是证券业,也即券商与基金,这两个行业的收入让人眼红。因为这二者有着很大的政策性红利。对于这二者来说,重要的不是限薪,而是要做到薪酬合理。即薪酬应与公司的业绩相挂钩。

    然而,在公司业绩方面,不论是券商还是基金都有较大的政策性红利。比如,券商收入这一块,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来源就是投行业务收入。最近几年,新股大量发行,投行收入大增,券商赚得盆满钵满,员工高收入因此而来。

    但这其中有两点却是被忽视了的。一是对于超募资金,券商收费基本上都是狮子大开口。比如有一家公司拟募资2.83亿元,实际募资18.65亿元,最后保荐机构拿走的承销及保荐费用高达2.48亿元,占募资的比例高达13.30%,不能不说保荐机构下手有点狠!二是追责问题得不到落实,即便是发行人造假上市,投资者的利益也得不到赔偿。比如欣泰电气,退市的损失仍由投资者自己买单。实际上,作为保荐机构来说,显然是应该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如果赔偿投资者损失,券商的收入恐怕也就高不起来了。

    又比如,基金的高收入主要来自于基金管理费收取的不合理,基金管理费的收取只与基金规模挂钩,却不与基金的业绩挂钩,以至基金公司在收取管理费方面旱涝保收。于是基金公司通过积极发行新基金来扩大基金规模,达到多收取管理费的目的。至于基民是亏是赚,都不影响基金公司对管理费的提取,这显然是对基民不负责任的做法。实际上,基金管理费应改为按基金的盈利来提取,基金赚得多,管理费也就提得多,这样基金员工即便是高收入,投资者的心里也是高兴的。然而,当下,一些基金投资亏损了,基金公司的员工还拿着高收入,投资者有怨言也就不可避免了。

    因此,对于券商与基金来说,限薪令固然需要得到执行,但更重要的还是让其收入合理。这就需要规范业务收入的来源,而不能狮子大开口,甚至旱涝保收。尤其是券商的投行业务,不能只收钱不担责,涉及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的,券商必须要赔偿投资者损失。只有责权利相统一,券商的薪酬才是合理的。而当下的投行业务,责权利显然是不统一的,这牺牲的其实就是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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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业限薪令上热搜!释放哪些信息?强调加大一线、基层员工薪资倾斜,建立健全递延支付与追责追薪
    作者: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22-08-0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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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8月3日讯(记者 吴昊)金融业限薪令来了?就在财政部金融司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的次一日,8月3日,“金融业出台限薪令”的话题便以1.1亿的热度冲上微博热搜榜。

    引发讨论与关注的,主要是《通知》中关于国有金融企业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制度和追责追薪机制等内容的阐述。

    其一,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其二,落实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机制,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于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追责追薪。

    其三,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

    也正因为上述内容,不少观点将《通知》简单理解为“金融业限薪令”。但记者也同时留意到,《通知》中还重点强调了收入分配的平衡性、科学性。

    一是,落实“两个不高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二是,有效平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谈到,“《通知》试图更好优化国有金融企业的薪酬制度,而非是对于金融业的限制或打压。”

    田利辉认为,财政部在此时点下发《通知》,能够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更为便利和快捷地调整薪酬结构和优化薪酬机制,进而促进公平和推进效率。冀望国有金融企业借助这一通知更好地优化薪酬体系,而非盲目或一刀切式地压降薪酬收入,进而延览确有实力能够负责的金融专业人才,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具有国际水平的国有金融领军企业,引领中国金融业的发展。

    上了热搜的“金融业限薪令”说了什么?

    《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在我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投资运营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其他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

    全文共五部分共14条,其中2条围绕金融企业的收支管理的“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以及“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制度和追责追薪机制”的内容,引起了强烈关注。

    《通知》下发次日,即8月3日,“金融业出台限薪令”的话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第10名。截至发稿前,话题阅读量超1.1亿,讨论超过4300次。

    具体来看,一是金融企业应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

    《通知》强调,一方面,金融企业要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两个不高于”的政策要求——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另一方面,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的薪酬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此外,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二是,应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制度和追责追薪机制。

    一方面,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承担风险、薪酬战略等因素,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一方面,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银行、证券、基金业已出台相关薪酬管理指引

    事实上,早于此番针对国有金融业体系的“限薪令”,银行、证券、基金业已先后出台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指引,尤其是针对证券、基金行业的指引曾一度引发热烈讨论。

    今年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以指导证券公司建立稳健的薪酬制度,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尤其强调避免过度激励、短期激励。

    指引着重提到,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稳健薪酬方案,充分考虑市场周期波动影响和行业及公司业务发展趋势,适度平滑薪酬发放安排,同时做好薪酬激励的极值管控和节奏控制,在考核中对重大合规风控事件实施一票否决。

    明确不能通过包干、人员挂靠等方式开展业务。董监高等应建立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建立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适用条件、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等内容。

    同时,指引强调,递延支付年限应当与相关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不过具体到递延支付的执行方面以及问责机制,则未进一步明确。

    仅不到1个月后,6月10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对基金行业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当中除提到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长周期考核外,还特别对基金公司相关人员购买自家基金提出了明确要求。

    指引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当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而更早于2010年3月,银监会便下发并施行《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

    指引提到,商业银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在延期支付时段中必须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

    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业银行制定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通知》意在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

    除薪酬制度方面要求,《通知》还针对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以及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企业对下属部门和机构的管理责任。

    一是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金融企业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有效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相关活动;严格控制业务招待活动数量和费用预算,分类按要求确定和落实商务、外事和其他公务招待标准;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与资产存量情况挂钩,对于闲置办公用房等资产要及时整合利用或处置,避免资源浪费。

    二是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金融企业要按标准规范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国内出差、因公出国(境)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落实住宿和餐饮标准,严格规范内部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差旅、住宿、接待标准。建立健全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得为参加车改人员既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此外,《通知》还对加强金融资产管理,维护金融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准确实施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就本次《通知》出台的相关背景和意义,财政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谈到,财政部高度重视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近年来不断建章立制,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先后出台一系列财务制度。但金融领域一些风险事件和违法违纪案件暴露出了部分金融企业仍然存在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收支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金融单位时也指出了相关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会议精神,按照问题导向原则,聚焦规范收支管理、维护资产安全、落实主体责任等重点环节领域,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财政部研究起草了《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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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业出台限薪令:向一线员工倾斜 建立国有金融企业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作者: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22-08-03 14:55
    快照: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8月3日讯,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承担风险、薪酬战略等因素,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管或员工未勤勉尽责,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

    以下为原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中央金融企业,其他各国有金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规范财务管理的工作要求,引导金融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平稳运行,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促进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金融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以成本管控为中心,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及时纠正不必要、不规范的支出。

    金融企业应当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相关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活动整合,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节约相关费用开支。严格控制一般性赞助支出,有效整合广告支出和企业文化建设支出。

    金融企业应当从严从紧核定因公出国(境)、公车购置及运行、业务招待费预算。对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业务招待等活动,要坚决予以取消。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加强保留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业务招待活动数量和费用预算,分类按要求确定和落实商务、外事和其他公务招待标准,明确业务招待费的申请、审批、实施、报销等程序。

    金融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严禁讲排场、杜绝奢侈浪费,严格按规定执行招待标准,严禁购买提供高档酒水。金融企业因商务招待活动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应当节约从简,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

    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严禁违规购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以及配备高档办公家具;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与资产存量情况挂钩,办公用房等资产存在闲置或对外出租、具备再利用条件的,原则上在同一县级区域内不得申请新增(含租用)同类资产,对于闲置办公用房等资产要及时整合利用或处置,避免资源浪费。

    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金融企业应按采购计划实施集中采购,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计划外的集中采购事项,应按企业内部相关规定报批。采购计划的重大调整,应按程序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

    金融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个人待遇相关规定,由个人承担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其中,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超过规定标准部分或超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二)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企业对下属部门和机构的管理责任。金融企业应当按规定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按标准规范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国内出差、因公出国(境)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落实住宿和餐饮标准,严格规范内部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差旅、住宿、接待标准。

    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1人1车或多人1车为负责人配备(包括购置、租赁)公务用车,不得为参加车改人员既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金融企业应当落实内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传达和细化管理政策,督促下属部门和机构落实制度;按规定分级分档确定各级机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部门和机构主要负责人各项标准不超过总公司(或总行)副职负责人标准,下属部门和机构其他负责人应当低于总公司(或总行)副职负责人标准。

    中央金融企业、各省份所属金融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所属金融企业应当按对应层级依规合理确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并予以落实。

    (三)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

    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四)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承担风险、薪酬战略等因素,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二、加强金融资产管理,维护金融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五)做实资产风险分类,准确合理计提风险拨备,真实公允反映经营成果。金融企业应当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做实资产风险分类,定期对各类资产风险分类开展重检,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不得以无效重组等方式隐瞒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

    其中,无效重组是指对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进行的债务协议重组(不包括法院主持下的破产重整等司法重组),或者重组后债务人难以实质性提质增效、化解风险的债务重组。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一般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企业,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已由国务院国资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列入“僵尸企业”名单;(2)主要靠政府或企业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值,并经债权金融企业评估存在实质性经营风险;(3)因生产经营困难已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并经债权金融企业评估复工无望。

    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评估自身资产状况,科学预测潜在风险,根据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客观合理评估资产减值损失,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真实反映盈利情况,不得通过人为调整准备金操纵利润。

    (六)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符合认定条件、提供有效证据、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基本原则,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对于申请核销的不良资产,应当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和实施必要追偿程序,切实履行对借款人及债务关联人、担保财产等尽职追索,认真查明原因,对于因履职不力等主观原因形成资产损失的,按规定确保相关责任认定和追究到位。

    对于已核销资产,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权利义务已终结的外,金融企业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建立核销后资产管理制度,按年度向董事会报告不良资产核销管理情况,包括核销资产情况、已核销资产清收处置进展、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情况等。其中,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核销资产,应当建立统计台账,逐笔跟踪、监测处置进展情况。

    对已核销资产仍享有的合法权益,金融企业应当做到“账销案不销、追偿力不减、积极查线索、充分维权益”,定期检查追偿情况,切实履行清收职责;建立健全追偿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并依据追偿效果动态调整不良资产核销授权。对于核销时仍有追偿回收价值的已核销资产,如连续三年以上无实质性清收处置进展,金融企业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原则,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不得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严禁通过虚假转让不良资产,掩盖金融企业真实资产质量情况。所处置的不良资产(包括银行初次转让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后续转让),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外,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其中,资产管理公司以批量转让方式购入的不良资产应当主要采取清收、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处置。金融企业应当对不良资产处置建立检查抽查制度,严厉打击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强化境外投资管理,有效防范跨境资产风险。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服务大局、商业运作、风险可控、廉洁自律、权责清晰”的原则,有效服务国家宏观政策和实体经济,按照市场化方式,审慎运作、严控风险、廉洁经营、权责对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决策要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管理机制,事前要实施尽职调查和可行性论证;事中要强化全面预算、逐级授权、项目跟踪、风险监测、资产监管和资金管控,实施决策、执行、监测不相容岗位分离机制,防范境外投资廉洁风险;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实施追踪问效。对于发生损失的项目要依法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

    三、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准确实施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八)金融企业要依法依规做好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来源可靠,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不得混用科目,不得虚列、隐瞒、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不得虚增、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得通过操纵会计信息调节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隐匿风险,不得通过设计实施复杂交易等方式实现特定会计意图以规避监管要求。

    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金融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九)金融企业要依法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为其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金融企业要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落实对股东负责机制、畅通报告路径、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

    为保障审计质量和独立性,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定期轮换制度,按规定聘用年限轮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

    金融企业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委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具体事宜按照独立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金融企业内部与财务报表编制职能无关的部门或机构办理;如金融企业未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由内部与财务报表编制职能无关的部门或机构负责落实办理,确保外部审计独立性。对于未设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授权金融企业决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可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评价标准应当突出质量因素,不以报价水平为决定因素,对于低价竞争、恶意压标压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评标和计算平均报价时予以剔除。审计费用要根据市场公允水平、同业轮换普遍情况变化、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效维护所有者权益

    (十)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金融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金融治理规范有序。引导本级所属金融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金融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十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国有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落实出资人监督机制。国有股权董事要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操作指引规范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效发挥“参与决策、把握流程、执行监督、信息枢纽”作用,做到忠实勤勉,更好发挥对金融企业和管理层监督制约作用。

    (十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责任,切实发挥独立审计的第三方监督作用。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企业股东负责机制,要求承担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地对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对于金融企业以通用目的为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出具适用于各利益相关方的审计报告。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金融风险信息监测,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外溢,切实防止地方金融风险向中央转移集聚;及时开展财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失效等问题,筑牢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根基,有效维护财经纪律。

    五、其他

    (十三)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投资运营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其他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请将本通知发送至所属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企业或机构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请将本通知发送至辖内国有金融企业执行。

    (十四)实施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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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业“限薪令”出台:金融企业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0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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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会议精神,按照问题导向原则,聚焦规范收支管理、维护资产安全、落实主体责任等重点环节领域,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故研究起草了《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

    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通知》所称国有金融企业,主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投资运营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其他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

    具体来看,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

    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通知》要求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金融企业要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此外,《通知》还要求金融企业要依法依规做好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具体来看,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来源可靠,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不得混用科目,不得虚列、隐瞒、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不得虚增、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得通过操纵会计信息调节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隐匿风险,不得通过设计实施复杂交易等方式实现特定会计意图以规避监管要求。

    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金融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此外,金融企业要依法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为其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金融企业要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落实对股东负责机制、畅通报告路径、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

    为保障审计质量和独立性,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定期轮换制度,按规定聘用年限轮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

    上述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中发现的收支管理不规范、资产风险分类不实、核销后管理不到位、境外资产管理薄弱、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从四方面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强化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一是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促进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金融资产管理,维护金融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三是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准确实施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四是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效维护所有者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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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薪令后,金融业人均近百万元的年薪真要完结了?
    作者:上游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04 12:37
    快照:

    金融业限薪令来了?就在财政部金融司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的次日,8月3日,“金融业出台限薪令”的话题便以1.1亿的热度冲上微博热搜榜。其实,限薪令在金融业已经不是第一次出台了,那么这次将带来什么影响呢?

    上了热搜的“金融业限薪令”说了什么?

    《通知》全文共五部分共14条,其中2条围绕金融企业的收支管理的“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以及“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制度和追责追薪机制”的内容,引起了强烈关注。

    《通知》下发次日,即8月3日,“金融业出台限薪令”的话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第10名。截至发稿前,话题阅读量超1.1亿,讨论超过4300次。

    具体来看,一是金融企业应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

    《通知》强调,一方面,金融企业要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两个不高于”的政策要求——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另一方面,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的薪酬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此外,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二是,应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制度和追责追薪机制。

    如何理解新规定?用三句话做个解读。

    第一:本来工资就高的人,涨工资的时候不能太快。像总部职工、管理人员这两类人,工资增幅不能超过平均水平。

    第二:平衡好各级员工的工资差。总部职工工资明显比本企业平均工资要高的,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倾斜力度。

    第三:工资发放必须透明,要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不能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

    高薪到底有多高?人均年薪近百万元

    此次“限薪令”出台的背景是,7月28日中金公司一名交易员的妻子在小红书上晒出了丈夫的收入证明,该证明显示其月均收入为82500元。“93年老公的收入水平,所以算婚后财产吗?”

    其实,券商行业的高薪由来已久。当然,不同的券商之间,收入水平相差很大,而对多数基层员工来说,所谓的高薪其实是“被平均”的。那么,券商行业的实际薪酬情况如何呢?证券、银行、保险三大金融行业,谁的收入最高?

    同花顺iFinD统计显示,2021年度,券商收入水平最高的就是中金公司,去年员工平均薪酬为98.3万元。也就是说,上述这名90后交易员的薪水,只相当于中金公司的平均水平。紧随其后的是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89.37万元和82.97万元。

    可以发现,在证券行业,员工平均薪酬五六十万再普遍不过。倒是互联网券商龙头东方财富,员工平均薪酬31.05万元在上市公司券商中差不多垫底,颇令人意外。

    实际上,2020年,中金公司的薪酬水平更高,员工平均薪酬达到114.98万元。也就是说,中金公司去年的薪酬相比2020年度是下降的。而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去年的薪酬是增加的。2020年,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81.16万元和73.37万元,也就是说,这两家券商去年平均薪酬分别上涨了10.12%和13.08%,同期,两家券商的净利同比分别增长55.01%和8.13%。

    浙江本地券商中,浙商证券2020年、2021年的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53.77万元和61.05万元,去年涨薪幅度13.54%;去年,浙商证券净利增幅为34.94%。

    银行业员工平均薪酬也不低,平均四五十万年薪很普遍。平均薪酬最高的是南京银行,去年达到62.78万元;其次是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员工平均薪酬58.06万元和56.66万元。

    浙江的上市银行中,杭州银行员工平均薪酬最高,为54.98万元;浙商银行、宁波银行分别为53.11万元和52.12万元,去年上市的绍兴瑞丰农商银行为30.32万元。

    四大行中,农业银行员工平均薪酬最低,去年为30.45万元,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分别为32.1万元、32.45万元和33.72万元。

    金融行业中,员工平均薪酬最低的是保险业,新华保险、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保、中国平安去年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25.98万元、24.8万元、24.72万元、24.31万元和22.91万元,差距不是很大。

    员工薪酬中,最令人关注的无疑是高管收入。

    据同花顺iFinD统计,金融行业高管薪酬中,去年收入最高的是中国平安的财务总监姚波(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联席首席执行官),年薪达到1430万元;董事长薪酬中,收入最高的是中国平安的马明哲,为797.94万元;总经理薪酬中,收入最高的是中信证券的杨明辉,达998.68万元;董秘薪酬最高的是中信建投的王广学,为701万元。

    如果从管理层年度薪酬总额来看,金额最高的是中信证券,达到1.66亿元,其次是中国平安的1.14亿元,中金公司、中信建投的管理层年度薪酬总额分别为9442万元和8514万元。

    新规影响几何?对多数人的薪酬没影响

    此次新规一出,最关心的话题无疑是《通知》对金融业从业人士的薪酬会带来多大影响?

    券商业的一名资深从业人士告诉记者,她认为《通知》的发布对于券商公司内多数员工的薪酬不会造成太大影响,“毕竟券商的工资可能也比较看重团队,例如券商研究员的工资也会受到小组整体排名的影响,所以我觉得薪酬之间的差距还是会明显存在的,说不清楚要怎么去调节”她补充道。

    一位银行业从业人士则认为,《通知》的相关规定应该会对高管层薪酬产生直接影响,至于中层甚至基层员工薪酬是否受到影响,则需要看公司依照《通知》内容具体出台什么制度。这名从业人士补充说道, “不管是调高还是调低,我觉得基层员工薪酬的调整肯定不会有高管层变动大”。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出台并非单纯为了限制金融行业薪酬,金融企业员工薪酬规定仅作为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方面的部分内容。

    根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金融领域一些风险事件和违法违纪案件暴露出了部分金融企业仍然存在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收支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因此,为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财政部起草并发布《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

    限薪令已多次出台 重点在执行落地

    事实上,早于此番针对国有金融业体系的“限薪令”,银行、证券、基金业已先后出台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指引,尤其是针对证券、基金行业的指引曾一度引发热烈讨论。

    ◆证券业限薪

    今年2月18日,证监会发布第195号令《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薪酬制度问题,该办法第四十四条表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长效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反应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求,避免短期、过度激励等不当激励行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建立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在劳动合同、内部制度中合理确定薪酬递延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等。

    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薪酬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完善分级审批、交叉复核等内控机制;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薪酬委员会、监督部门的履职保障机制。

    ◆基金业限薪

    6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对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引》注重发挥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在公司风险管控中的作用,规定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递延支付额度应当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业务风险情况保持一致,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

    《指引》还规定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适用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同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

    《指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

    《指引》提出,绩效薪酬持基要求,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

    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当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利益与持有人利益的绑定,更好的激励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

    ◆银行业限薪

    银行业限薪则要追溯到2010年。

    2010年,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会“限薪令”指出,“商业银行高管基本薪酬一般不应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必须有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延期时间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

    从此前发布 “限薪令”之后的情况来看,企业在具体落实时,仍然能找到“空间”。比如,披露出来的高管工资看似下调,可实际上还有延期支付的部分。再比如,还有看不到的灰色收入。此外,一些金融企业,存在资本充足率未达标但薪酬仍然上涨的情况。

    规定很“接地气”,但关键要看落实。不管是限制薪酬也好,优化分配也好,都不能“有名无实”,更不能是一笔“糊涂账”。一切以数据说话,一切要透明阳光。希望最新这份已经开始施行的“限薪令”,能在未来定期“回头看”,检验规定落实情况,让国有金融企业再亮一亮新规定发布后的“工资单”。

    上游新闻综合自:财联社、国是直通车、钱江晚报、南方都市报、券商中国、中国基金报、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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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经早班车丨金融业“限薪令”出台,控制薪酬“差距”,向一线员工倾斜
    作者:新民晚报
    发布时间:2022-08-04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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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财经新闻一览

    金融业“限薪令”出台,控制薪酬“差距”,向一线员工倾斜,建立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管或员工未勤勉尽责,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

    据称,《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投资运营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其他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

    工信部将研究制定文件 规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与利用

    日前,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召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工作座谈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将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支持柔性拆解、高效再生利用等一批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参会企业介绍了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及再生利用技术攻关、商业模式创新等工作,围绕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等开展研讨。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表示,下一步,将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和行业急需标准,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支持柔性拆解、高效再生利用等一批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持续实施行业规范管理,提高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水平。

    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揭晓 沃尔玛连续第九年登顶

    据财富中文网8月3日消息,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今日揭晓,今年所有上榜公司的净利润总和约为3.1万亿美元,同比大幅上涨88%,是2004年以来最大的涨幅。沃尔玛连续第九年排名第一,亚马逊上升至第二位,中国的国家电网公司位居第三位。中石油、中石化分别位居第四、第五位。大众公司的排名(第8位)超过丰田汽车(第13位),夺回“全球最大汽车生产商”的头衔。

    新股发行上市(8月4日)

    1只新股上市

    快可电子

    2只新股申购

    凯格精机 申购代码301338 发行1900万股 网上发行485万股 申购上限0.45万股 发行价格46.33元

    智微智能 申购代码001339 发行6175万股 网上发行2470万股 申购上限2.45万股 发行价格16.86元

    分红转增

    688008 澜起科技 分红转增股权登记日 10派3.00元(含税,扣税后2.70元)

    688001 华兴源创 分红转增股权登记日 10派2.15元(含税,扣税后1.935元)

    601990 南京证券 分红转增红利发放日 10派1.00元(含税,扣税后0.90元)

    601990 南京证券 分红转增除权除息日 10派1.00元(含税,扣税后0.90元)

    601788 光大证券 分红转增股权登记日 10派2.28元(含税,扣税后2.052元)

    601688 华泰证券 分红转增股权登记日 10派4.50元(含税,扣税后4.05元)

    601138 工业富联 分红转增股权登记日 10派5.00元(含税,扣税后4.50元)

    600649 城投控股 分红转增股权登记日 10派1.10元(含税,扣税后0.99元)

    600612 老凤祥 分红转增股权登记日 10派14.50元(含税,扣税后13.05元)

    600522 中天科技 分红转增股权登记日 10派1.00元(含税,扣税后0.90元)

    600377 宁沪高速 分红转增股权登记日 10派4.60元(含税,扣税后4.14元)

    300243 瑞丰高材 分红转增股权登记日 10派1.199988元(含税,扣税后1.079989元)

    002761 浙江建投 分红转增除权除息日 10派2.00元(含税,扣税后1.80元)

    002761 浙江建投 分红转增红利发放日 10派2.00元(含税,扣税后1.80元)

    002605 姚记科技 分红转增股权登记日 10派3.00元(含税,扣税后2.70元)

    000756 新华制药 分红转增股权登记日 10派1.50元(含税,扣税后1.35元)

    000651 格力电器 分红转增股权登记日 10派20.00元(含税,扣税后18.00元)

    000166 申万宏源 分红转增股权登记日 10派1.00元(含税,扣税后0.90元)

    上市公司重要公告

    大连重工:总裁田长军辞职

    沐邦高科:拟44.75亿元投建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华润双鹤:拟3亿元收购天东制药31.25%股权

    力星股份:与恒润传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亿帆医药: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

    奥普光电:拟购买长光宇航40%股权

    至纯科技:中标2.76亿元长江存储国家存储器基地项目气体系统包

    凯美特气:股东拟减持不超6%股份

    新民晚报记者 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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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金融业“限薪令”出台,控制薪酬“差距”,向一线员工倾斜,建立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作者: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22-08-03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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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券商中国

    金融企业薪酬又迎来新的管理规定。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下称《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管或员工未勤勉尽责,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

    工资向一线员工倾斜

    据称,《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投资运营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其他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

    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

    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通知》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承担风险、薪酬战略等因素,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券商薪酬要防止过度激励引发风险隐患

    早在今年5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简称《薪酬指引》)指导证券公司建立稳健的薪酬制度,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薪酬指引》要求,证券公司董事会负责依据上述原则建立健全公司薪酬制度,并负责督促制度的有效落实,承担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薪酬委员会、监督部门的履职保障机制,确保相关部门独立、客观、有效履行职责。

    《薪酬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合规风控效果、自身发展战略、股东长期利益等多种因素制定薪酬预算总额,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水平确定薪酬标准,平衡不同职位、不同岗位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稳健薪酬方案,充分考虑市场周期波动影响和行业及公司业务发展趋势,适度平滑薪酬发放安排,同时做好薪酬激励的极值管控和节奏控制。不片面追求市场排名、规模类指标和短期业绩,制定防止因过度激励引发风险隐患或合规风险的具体规定,不得为员工提供对冲措施降低薪酬与风险的关联性。薪酬制度中应当明确不通过包干、人员挂靠等方式开展业务,不通过直接按比例分成等独立考核方式实施过度激励,不将从业人员的薪酬收入与其承做或承揽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

    按照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可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公司的薪酬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基金业薪酬递延不少于3年

    今年6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注重发挥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在公司风险管控中的作用,规定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递延支付额度应当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业务风险情况保持一致,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

    《指引》还规定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适用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同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

    《指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

    《指引》提出,绩效薪酬持基要求,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

    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当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利益与持有人利益的绑定,更好的激励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指引》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采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分红权等与公司长期发展、持有人长期利益相绑定的多样化激励约束措施,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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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业出台新一轮“限薪令”,银行员工内心却毫无波澜
    作者:财经雨探长
    发布时间:2022-08-08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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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知道吗,金融行业又推出了新一轮的“限薪令”。对于一些外行来说,在看到“限薪令”的时候,心里早就波涛汹涌了,但银行的员工在看到这条消息时,内心却毫无波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限薪令”始末

    “限薪令”在发出之前,网上曾被“晒工资”事件刷屏了。相信许多人也都知道这个事件,毕竟这个90后的工资实在是太高了,他一个月的工资都抵上某些人一年的工资了。

    正是因为这个消息,许多网友才开始对金融行业的工资感到好奇。毕竟大家虽然知道金融行业的工资高,但怎么也没有想到会那么高,所以身旁的人便纷纷开始打听起了金融行业的工资。

    谁承想当大家还没弄清楚是怎么回事的时候,金融行业就再次接到了“限薪令”。之所以说再次,是因为之前,金融行业曾经多次接到过限薪令,但明显没有什么太好的效果。

    因此前段时间,国家相关部门再一次发布了通知。这份《通知》里面主要关注工资分配的机制,要求各个金融公司发给各个的岗位的薪资不能相差太大。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工资特别高的(部分)人员,要对他们的工资进行统一调整。就比如年度工资总额,要向基层员工倾斜,以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二、银行员工的心态

    当限薪令发布之后,许多人都认为这样的消息一定会在金融行业引起轩然大波,但事实证明我们想错了。有在银行工作的人表示,这样的信息对他们来说,发布了其实跟没发布差不多。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样的消息,基本上跟他们没有多大关系。经过了解才知道,虽然银行的工作一直以来在大家的眼里,都属于高薪工作,但其实基层机构的工资并并不高。

    特别是基层员工,基层员工就是大家去银行常见的那些,帮助大家办理各项业务的人员。他们的年薪一般是在9-10万左右,那些在银行工作时间较短的员工(0-6年),其年薪最高大概是9万,换算下来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在7500元左右。

    而工作时间较长(6-10年)的员工,其年薪也就是10万左右,换算下来每个月的工资也就是8300元左右。这样的工资虽然在一些三、四线城市可以算的上高工资,但真的跟高薪挂不上钩。

    也许有人会说,就算基层员工的工资比较正常,但那些高层呢?他们的工资肯定不会是这样的,说不定他们的薪资早已达到了限薪的范围内。

    大家有着这样的想法无可厚非,毕竟在大多数人看来,银行应该是全国最有钱的地方了。但实际情况却并不是这样的,近几年随着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的出现,银行的工作变得艰难了许多。

    大量客户的流失,让银行一度陷入了“恐慌”。银行在这时候,不得不想办法来吸引“客流量”,以稳定银行的收入。谁知在刚刚有些成效的时候,就有出现了更大的危机。

    那就是疫情的爆发,受疫情的影响,银行的贷款变得十分艰难。对银行行业比较了解的人应该知道,银行的员工的收入,主要是跟贷款金额和存款金额挂钩的。

    而银行现阶段的状态就是,存款存款没有,贷款贷款放不出去,哪里还有钱发高工资,不赔钱就算不错了。虽然赔钱的说法有些夸张,但银行的生存状态,真的还是挺紧张的。

    因此再在的状态下,银行的高层也就没有所谓的高工资了。他们根本就用不着国家的限薪令,社会大环境就帮他们降薪了。就是因为这种情况,所以银行的员工在听到降薪令的时候,内心才会毫无波澜,因为这根本就跟他们没什么关系。

    三、总结

    相信不少网友在看到这儿的时候,都会感到疑惑,那降薪令到底是给谁发布的呢?其实降薪令是给一些工资较高的证券公司以及像中金公司这样的高薪公司发布的,毕竟自从大家知道这位员工每个月8万多的工资,还不到该公司的平均水平后,就都感觉自己白活了。

    不知大家关于此次“限薪令”的事件是怎么看的呢?如果你们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可以提出来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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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百度-每日时事热点(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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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照时间:2022-08-04 0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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