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不结婚就不要进这个家门!”“不结婚,我就死给你看!”面对母亲如此激烈的逼迫,90后女子周某选择了妥协,和母亲相中的结婚对象步入了婚姻。然而,毫无感情基础的两人结婚一年内始终未同房。日前,周某终于忍无可忍,起诉至丹徒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这段婚姻关系。
据了解,一年多前,周某在母亲的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两家又系远房亲戚,周母非常希望周某能与付某结婚。但周某并不喜欢付某,拒绝与之交往。周母强行将在外工作的周某接回家,以言语胁迫,如“不结婚就不要进这个家门”“不结婚,我就死给你看”等。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
然而,周某与付某毫无感情可言。婚后一年中,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母仍不准许周某离婚,母女俩因此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周某遂诉至丹徒法院,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丹徒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母的行为严重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使周某违背自由意志而与付某结婚,因而周母的行为构成“胁迫”。如今,周某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据介绍,自《婚姻法》实施后,包办、买卖婚姻的情形已经锐减,但有部分家庭的父母比较强势,对子女的掌控欲比较强烈,对子女的婚姻仍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干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胁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自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享有自主自愿决定本人婚姻的权利。
法官提醒广大父母,子女的婚姻自主权是一项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人身权利,父母不能囿于自我认知、基于自身考虑,打着“为你好”的名号而强行干预子女婚姻,否则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难以让子女如期获得真正的幸福。(陈宁 曾纪雄 翟进)
【来源:金山网_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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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夕这个情侣快乐
单身狗流泪的日子里
有一群人
他们比你自己更关心你的情感状态
尤其这样的话如果来自父母
更是让人压力陡增
周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面对母亲以死相逼
她选择了妥协
但是忍让是解决之道吗?
先婚后爱是有可能的吗?
面对母亲的强势
她应该如何做?
基本案情
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两家又系远房亲戚,周某母亲非常希望周某能与付某结婚。
在周某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工作的周某接回家,以言语胁迫周某与付某结婚,比如周某不同意结婚就将周某赶出家门、周某不同意结婚就死给周某看等等。
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
婚后,周某与付某之间毫无感情,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与付某离婚,母女俩因此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在周某多次明确提出不愿意和付某谈恋爱、结婚的情况下,周某母亲以将周某赶出家门、死给周某看等作为要挟,导致周某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与付某结婚。
婚后双方一直未有过夫妻生活,并未建立夫妻感情,周某母亲仍对周某的意愿加以阻挠,双方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由此可见,周某母亲的行为严重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使周某违背自由意志而与付某结婚,故周某母亲的行为构成胁迫。
现周某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撤销原告周某与被告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典型意义
自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享有自主自愿决定本人婚姻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胁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里当然包含父母亲和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对婚姻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进行干涉。婚姻是神圣的,是男女双方自身情感和理想选择的结果,只有双方自愿的婚姻才是最好的归宿。自《婚姻法》实施后,包办、买卖婚姻的情形已经锐减,但有部分家庭的父母比较强势,对子女的掌控欲比较强烈,对子女的婚姻仍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干预。如果父母的行为对子女婚姻自由产生了不当的影响,使子女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形下结婚,那么父母的行为就构成了对子女婚姻的胁迫,子女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撤销婚姻,撤销后,则此前结婚的行为自始无效,即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
法官提醒
本案提醒广大父母,子女的婚姻自主权是一项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人身权利,父母不能囿于自我认知、基于自身考虑,打着“为你好”的名号而强行干预子女婚姻,否则既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难以让子女如期获得真正的幸福。
在这个美好的日子里
希望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也希望天底下的父母
能给儿女多一点理解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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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刚过
在单身狗流泪的日子里
有一群人比你自己
更关心你的感情状态
这其中很可能就有父母
江苏90后姑娘周某
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面对母亲以死相逼
她选择了妥协
但是忍让是解决之道吗?
先婚后爱有可能吗?
↓↓↓
下面这个案例
值得所有父母警醒
母亲以死逼迫女儿与相亲对象结婚
婚后从无夫妻生活
2019年初,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两家又系远房亲戚,周某母亲非常希望周某能与付某结婚。
在周某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工作的周某接回家,以言语胁迫周某与付某结婚,比如周某不同意结婚就将周某赶出家门、周某不同意结婚就死给周某看等等。
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
又担心母亲寻短见
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
婚后,周某与付某之间毫无感情,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与付某离婚,母女俩因此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法院:母亲干涉婚姻自由
撤销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在周某多次明确提出不愿意和付某谈恋爱、结婚的情况下,周某母亲以将周某赶出家门、死给周某看等作为要挟,导致周某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与付某结婚。
婚后双方一直未有过夫妻生活,并未建立夫妻感情,周某母亲仍对周某的意愿加以阻挠,双方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由此可见,周某母亲的行为严重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使周某违背自由意志而与付某结婚,故周某母亲的行为构成胁迫。
现周某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撤销原告周某与被告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胁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官:本案提醒广大父母,子女的婚姻自主权是一项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人身权利,父母不能囿于自我认知、基于自身考虑,打着“为你好”的名号而强行干预子女婚姻,否则既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难以让子女如期获得真正的幸福。
希望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也希望天底下的父母
能给儿女多一点理解与尊重
综合自镇江中院、丹徒法院、看看新闻Knews、新闻坊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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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就不要进这个家门!”“不结婚,我就死给你看!”2019年初,90后姑娘周某在母亲的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周母非常希望二人结婚,但周某并不喜欢付某,拒绝交往。不料母亲以死相逼。周某无奈妥协,与付某领证。
婚后一年期间,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母仍不准许周某离婚,母女俩因此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
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获法院支持。
(原标题:母亲以死逼迫女儿与相亲对象结婚,法院撤销其婚姻关系)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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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冀子女拥有美满的婚姻,也不能逾越“关心”和“干预”的边界
近日,“母亲以死逼迫女儿与相亲对象结婚,女孩被逼结婚法院撤销其婚姻关系”的消息引发热议。据人民网,2019年初,90后姑娘周某在母亲安排下参加了一次相亲,对方是远房亲戚、家庭条件较好,但周某并不喜欢付某,拒绝交往,不料母亲以死相逼。周某无奈妥协,与付某领证。婚后一年,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女儿离婚,母女俩因此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女儿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关系,获法院支持。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此外,刑法也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父母如果采用极端的暴力手段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由是观之,依法当父母,这句话不只是说给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听的,尊重成年子女的婚姻自由,也是父母必须守住的边界。
面对周姑娘的境遇,有人批评其母“愚昧”,以“为你好”之名绑架孩子。有人则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当代女性受过良好教育,怎会轻易被套上“包办婚姻”的枷锁?实际上,我们不妨代入女性视角来看,如果拒绝走入无爱婚姻的代价是母亲的生命,如此沉重的负罪感更可能压垮她的人生。
实际上,现今社会正经历情感重建、观念重建、思想重建,年轻人正在建立新的爱情参照系。婚姻,从人生的刚需逐渐变成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忙于事业求学的年轻人,平均初婚年龄普遍推迟。过去,囿于对离婚的不同观念,有人为了面子,宁愿“忍、熬”也不离婚,现代社会,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观更加深入人心,没有感情的婚姻,更可能会蚕食掉人生的图景。
由此来说,一些表达相对极端的老人,之所以强力干涉,说到底还是被所谓的经验蒙蔽了认知,抱着成家立业、传宗接代的执念不放。两代人婚姻观存在鸿沟,成了冲突出现的思想根源。
其实,催婚的长辈,本身也尝过了柴米油盐的琐碎,本该看清婚姻的真谛。如果夫妻双方三观不合、话不投机,即使家财万贯,也可能让家变成“交战区”。常言道,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希冀子女拥有美满的婚姻,也不能逾越“关心”和“干预”的边界,提供适当参考和人生建议即可,切忌过分插手。
对子女来说,一味隐忍、妥协、逃避不是办法。不妨一起坐下来,用平等的心态与父母坦诚沟通、化解矛盾,讲述自己看待婚姻的真实态度、面对未来的人生规划,帮助父母放下“催心”,多一点理解和尊重,坦然面对充满可能性的人生。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李乔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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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不结婚就不要进这个家门!”“不结婚,我就死给你看!”2019年初,90后姑娘周某在母亲的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周母非常希望二人结婚,但周某并不喜欢付某,拒绝交往。不料母亲以死相逼。周某无奈妥协,与付某领证。婚后一年期间,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母仍不准许周某离婚,母女俩因此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获法院支持。(据8月5日人民网)
相关案情(人民网微博截图)
此事引起网友热议,感到不可思议,都什么年代了,还有这样的事。有网友说,女人何苦为难女人。为亲情所迫的婚姻会幸福吗,母亲考虑过女儿的幸福吗,这种妈还是断绝关系吧。
据报道,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两家又系远房亲戚,周某母亲非常希望周某能与付某结婚。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
这样的婚姻,说是父母之命,又还透着陈腐的婚姻观味道。两家系远房亲戚,对方家境较好。母亲的逼婚,估计就建立在这两个因素上。以为是亲戚关系,知根知底,结婚后还可以亲上加亲,对方经济条件也还不错,婚后的物质生活有保障。不得不说,这两点在过去的包办婚姻中,都是比较加分的因素。就是将子女托付给父母了解的家庭,以确保子女的下半生能衣食无忧。
这种婚姻观,实质上看重的仍是物质保障,遵循的还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那一套,根本就不考虑孩子的感受,不顾及双方是否喜欢,是否会有感情。这种婚姻,并不注重精神方面的结合,就是为了过日子。
殊不知,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就如空中楼阁。二人结婚后长达一年都没有夫妻生活,就可见一斑,孩子的内心是有多抵触,多痛苦啊,这不是害了孩子一生吗?
要说,父母作为过来人,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在子女的婚姻大事中,提供些意见参考,也算正常。真正的爱,就是引导孩子去追求幸福,而不是包办。如果以父母的喜好来决定孩子的婚姻,很可能就是强扭的瓜不甜,在当今社会,也是不可理喻的事。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母亲的行为严重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使周某违背自由意志而与付某结婚,故周某母亲的行为构成胁迫。现周某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撤销原告周某与被告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人民网微博截图)
这个判决当然是正确的。《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胁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自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享有自主自愿决定本人婚姻的权利。
如果父母打着“为你好”的名号而强行干预子女婚姻,既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难以让子女如期获得真正的幸福。在包办、买卖婚姻早被摈弃的情形下,任何催婚与变相催婚,都是要不得的。更不能将催婚变成了逼婚,如此糊涂的爱,只会毁了子女的终身大事,令人叹息,又岂有存在的理由。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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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轻人都害怕被父母逼婚,真的非常恐怖,来自江苏的周某就因为母亲的逼婚,被迫进入了一段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母亲逼迫90后女儿与相亲对象结婚,之后女儿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最后还申请成功。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小编今天就来介绍一下。
母亲逼迫女儿与相亲对象结婚
周某是江苏90后的一位姑娘,在2019年的时候,母亲逼迫周某去和付某相亲。周某家和付某家是属于远方亲戚,付某的家境非常好,所以母亲就逼迫周某一定要嫁给付某。周某根本不喜欢付某,自然是反对这门亲事的。没想到母亲竟然开始威胁周某,称如果周某不同意和付某结婚的话,那自己就不再认周某这个女儿,还把她赶出家门,与周某断绝母女关系。
后来甚至又以死相逼,称周某不和付某结婚的话,自己就自杀死给周某看。迫于无奈,周某和付某结了婚。但是周某根本和付某没有感情,所以婚后两个人也没有过夫妻生活,等于是有名无实。周某的母亲也知道这件事,但还是拒绝周某离婚。
女儿申请撤销婚姻成功
为了离婚,周某甚至还和母亲大打出手过,最后周某被逼无奈只好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她和付某的婚姻关系。最后法院支持了周某的诉求,原因是周某母亲干涉了婚姻自由,违反了民法典第1046条的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胁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希望周某的母亲,不要再以“为你好”裹挟女儿了。
我是青年美谈,谈风也谈水,谈山也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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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新闻出现在了热搜上,引发了很多网友的讨论,一位90后的女孩周某,被自己的母亲安排了相亲,并且周某非常喜欢安排的相亲对象付某,但是周某并不喜欢付某,周某母亲,不顾自己女儿的反对,依然以死相逼,逼迫女孩与相亲对象结婚。
据了解,在2019年的时候,周某的母亲安排周某回家后与付某相亲。因为这个付某的家庭条件比较好,又是自己的远房亲戚,所以很希望自己的女儿能与之成婚。所以不顾女儿的反对,将周某接回了家安排相亲。在得知女儿不同意的时候,周某的母亲竟然以死相逼,称不结婚就永远不要进家门,不结婚就死给她看。为了不影响家里的关系,并且防止自己母亲寻短见,无奈同意了。与付某登记结婚,但是在婚后的生活,从来没有跟付某产生感情,甚至从来没有过夫妻生活。但是其母亲依然不允许两人离婚,在此期间两人也发生了很多次的争吵与肢体上的冲突。无奈之下,周某上诉法院,申请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之后,判决撤销了两个人的婚姻关系。两个人的婚姻,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前提下,受到了自己母亲的以死威胁。并且在婚后也没有建立婚姻关系,没有夫妻生活。违反了结婚应当男女双发的完全自愿。
而其母亲的行为却强制干涉了自己的子女的婚姻。在现在这个社会,依然是婚姻自由的时候,哪怕对于自己的孩子多么的爱护,都不要强加干预。甚至有些家庭父母的强势态度,会让很多的关系得到了相反的效果,其实很多时候对于孩子的婚姻,更多的是希望父母给予一定的肯定或者是意见,而不是给出选择与对象。父母这样强制的安排很难会有一个美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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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关于催婚的事情见多了,早已经见怪不怪,但是亲妈以死相逼,逼迫女儿和相亲对象结婚,还真是我第一次看到。
一哭二闹三上吊,这不是情侣之间吵架的戏码吗?居然能在催婚这件事情上发挥得淋漓尽致,也只能说,这样的妈,不要也罢!
01
#母亲以死逼迫女儿与相亲对象结婚#
2019年初,90后姑娘周某在母亲的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周母非常希望二人结婚,但周某并不喜欢付某,拒绝交往,不料母亲以死相逼。
"不结婚就不要进这个家门!""不结婚,我就死给你看!"
害怕母亲做出傻事,周某无奈妥协,与付某领证。可婚后一年期间,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遂周某有意离婚,但周母仍不准许女儿离婚。
母女俩因此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母亲的做法已经严重影响到女儿的正常生活。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获法院支持。
看到此处,也许很多人都觉得能如此顺利地离婚,也算大快人心,可是细想一下,这场婚姻只是一个闹剧,周某的母亲一手促成的闹剧。它原本可以不存在,但却因母亲的胡搅蛮缠和寻死觅活,毁了女儿的一生幸福。
别觉得夸张,这个社会很现实的,离婚以后再遇到喜欢的人,你就是二婚,谁还管你之前有没有和前夫生活过。好端端一个人,莫名其妙就成了离异妇女,着实有点冤。但怪谁呢?如果最大的问题在于母亲,可这个周某自己也将错就错了,不是吗?
有人说,她就不应该听母亲的话,被强逼与不喜欢的人结婚,将就会害了自己一辈子。深以为然,不过最后能决定起诉离婚,已是及时止损,也是聪明的做法。
其实,最让大家不解的是,其母亲与死相逼的做法让人大跌眼镜,为何要这样做呢?为啥一定要与那个人结婚。到婚后一年了也不能释怀,到底有何用意?
大多数母亲不都是希望自己女儿过得幸福开心快乐吗?在婚姻这件事情上,难道父母和子女的代沟及尊重,就那么难以两全吗?
02
看到有网友说:这么喜欢这个女婿,咋不自己嫁了呢?这么喜欢他,可以自己离婚再嫁,不要让女儿嫁!还以死相逼,能耐的呦,这样的妈,爱死不死!
话糙理不糙,我是很难理解一些母亲的想法,明明自己的婚姻生活已经很不如意了,还迫不及待地想让自己的女儿早点结婚跳入婚姻的坟墓。
我是觉得,一个人可以闪恋,但是切莫闪婚。选择结婚对象,一定要比选择恋爱对象要慎重再慎重,因为爱情可长可短,感情可真可假,分开以后只是难过,熬过去了,以后的生活照旧。但是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情,栽一次跟头,可能会毁了整个人生。
这年头,因为家里人的意愿而让自己的婚姻草草了事的悲情故事我们听得还少吗?真心建议广大父母朋友们,给儿女们一条活路吧!
这个世界真的很矛盾,在你想做什么的时候,总有无数个人给你无数劝退的理由。
没人告诉你纯纯的恋爱是懵懂的,但有人告诉你早恋是禁止的;没人告诉你婚姻也可以是甜蜜的,但有人催你别等了,你该到年龄了;没人告诉你离婚是广阔的,却有人劝你先冷静冷静。
大家好像都差不多,同事瞎打听八卦,实际为了窥探隐私;父母使劲催婚,实则是为了早日抱上孙子;亲戚假装关心,实则暗自较量。
以死相逼的道德绑架,要么亲情没了,要么幸福没了。好像怎么做,都不是很妥。这到底是谁的人生,又是谁的幸福。到底是爱孩子,还是害孩子。
说到底,人这一辈子,结不结婚、何时结婚、跟谁结婚,都是自己的人生。年代不同了,要尊重个人意愿,别再保媒拉线、指腹为婚、媒妁之言了。
03
我之前有一个同事就是这样的,她三十多的时候,妈妈生病了,然后就以病要挟她跟刚相亲半年,见面不超过五次的男人结婚。
她出于孝心就跟那个男人结婚了,然而结婚之后非常不幸福,两个人的三观根本不在一个频道上,她觉得自己完全没法和对方相处,每天都很难受,从她平时上班的状态就可以看出来她真的很不开心。
有一次闲聊之际她说其实刚结婚没多久就想离婚了,但是那时候对方的妈妈去世了,她觉得这时候提离婚不太好,又忍了两年,终于无法忍受离婚了。
离婚的时候她妈妈还不同意,也是寻死觅活的德性。然后她就说“反正都是死,那还是我死吧,如你所愿”。
她妈妈一下子慌了,才肯妥协。离婚之后,她的状态马上好起来,医美健身样样不落。每个星期都要抽空出去看电影购物。
心情好了,自然一切都好了,肉眼可见的瘦了,精神了,每天都跟大家有说有笑的,再也不是之前那个阴沉的她。
所以说,婚姻有时候带来的不是幸福而是不幸,没必要强求的。真的没有什么是必须要嫁的人,除非那个人特别值得托付终身。
end
晚荐:文风多变,喜好单一,对的缘分,会晚点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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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婚姻自由在我国历来就是讨论度很高的话题。即便在自由度极低的古代,文人百姓们也通过自己的方式记录下了《梁祝》这样的故事,用以呼唤并歌颂自由。
而建国之后,我们更是第一时间就用法律的形式赋予了每个人婚姻自由的权利,禁止在出现封建时代包办婚姻的情况。
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即便到了如今,由于受传统思想影响,对儿女婚姻大事擅自做主的家长仍不在少数。
而本文的案例即是其中最为极端的一种情况,令人不寒而栗。
案情概要
2022年8月初,多家官媒报道了一起母亲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其行为之极端引起了人们的公愤。
原来几年前女子小周年纪大了,成为了父母心中可以成婚的时候。但她却始终没有找到心仪的对象,愁坏了她的母亲。
按说子女晚婚,父母催婚在如今也是常有之事,利用过年过节的时机父母逼迫子女相亲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可小周的母亲做法却与普通父母大不一样,让小周之后的人生陷入了巨大的悲剧中。
小周有个远房亲戚小付,家中条件十分优越,是小周妈妈眼中的东床快婿。
在安排了小周和小付相亲之后,周妈妈得知小付对自己女儿小周印象不错,便喜不自胜,希望小周能够早日和小付进入婚姻殿堂。
但令周妈妈没有想到的是,听话的小周这次竟然反对起了自己的安排,表示自己对小付没有感觉,不希望和小付结婚。
得知了小周的想法,又在数次劝说无果后,周妈妈不但没有就此放弃,反而更加激发起了她心中的怒火,认为小周不识好歹。
于是周妈妈将正在工作的小周从工作地强行接回家,困在了家中,并开始对其威逼利诱,强迫其与小付结婚。
在此期间,周妈妈数次威胁女儿,如果小周胆敢不同意结婚,就要将小周赶出家门,断绝母女关系,她自己更是要死给小周看。
小周虽然心中万般不愿,但却害怕自己的家庭就此分崩离析,还是在母亲以死相逼下最终妥协。
在小周妥协后,她和小付二人自然在长辈们的欢声笑语中很快结婚,并进行了婚姻登记。
但这样的婚姻自然难以产生任何美好的结局,不免走向了悲剧。
在结婚后毫无感情的二人虽有夫妻之名,却无夫妻之实。在婚后生活中小周与小付从未发生过关系,彼此形同陌路。
在这样痛苦的婚姻中,小周每时每刻都想要逃离,离婚的想法便自然而然地产生了。
可想要离婚,摆在小周面前的自然还是当初同样的难题。
周妈妈当初既然逼迫小周结婚,现在对其想要离婚的想法自然嗤之以鼻,万万不能同意。母女二人从一开始的语言冲突演变到最后甚至大打出手!
但这一次小周却没有选择再次屈服。看到母亲始终油盐不进,愤怒的小周选择了向法院起诉,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生幸福。
法眼浅见
本案中小周的经历实在令人惋惜。如果她能早点鼓足勇气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想必会拥有一个完全不同的人生。
该案主要涉及是两个法律问题:
1. 小周和小付的婚姻是在逼迫下成立的,这样的婚姻有效吗?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凭借自身的道德情感可能第一时间就会认为:当然无效了!
但事实并非如此,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况只有三种,分别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三种情况中并不包含本案这种被胁迫的情况,这是怎么回事呢?
令很多人想不到的是,其实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而这是为了维护被胁迫者的权益!
试想如果这样的婚姻直接无效的话,那么不免会出现一个荒唐的情况:这场婚姻中的主动者(如小付),可以随时提出婚姻无效和小周分开,甚至不必走离婚程序。
这种可能性自然极大地损害了被胁迫者的利益,使其在本就不被自主选择的婚姻中处于随时被抛弃的状态。
因此被胁迫结婚的婚姻在法律上被规定为有效的,使得被胁迫者如果想继续婚姻,不会随时损失自身利益。
而民法典通过另一规定,将婚姻的自主权交到了被胁迫者手中。
其内容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规定将主动权完全交给了被胁迫的一方,让其既可以选择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选择继续维持婚姻生活。
不过受害者还应注意本规定中的时间限制。本案中的小周在不到一年时即提出了起诉,如果再过几个月,可能就麻烦了。
2. 对于周妈妈以死相逼的行为,法律如何惩戒呢?
强迫子女结婚,即所谓的“包办婚姻”,在现代文明社会当然是不可接受的行为,无论是民法还是刑法都对此做出了规定。
不过由于干涉婚姻自由的大多是受害者的父母,所以刑法也不好太过严厉,很大程度上还是将选择交给了当事人。
刑法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该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愿意状告自己的父母,检察机关也不会主动介入,一定要惩罚他们。
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获取警方和妇联等机构的帮助,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你认为周妈妈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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