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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ESO组合模仿行为涉嫌侵权
  • 版权说明:以下为热点快照,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sendtous#qq.com
  • “ESO”组合的模仿行为,算不算商标侵权?
    作者:杭州畅想者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08-17 10:27
    快照:

    EXO、鹿晗、张艺兴、黄子韬、林俊杰、王一博……

    ESO、鹿哈、张艺西、黄子诚、林俊绝、王二博……

    EXO是一韩国男团的组合名,鹿晗、张艺兴、黄子韬曾经都是该组合的成员,林俊杰、王一博等也都是年轻人们熟知的明星。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歉

    去年三月一个叫“ESO”的组合突然宣布成立,组合成员陆陆续续凑齐了各种明星的“仿版”。

    组合吸纳的成员都是和某位明星本身长得有一点点相似的(发型也算),并仿照着明星的名字更改艺名,仅一字之差,基本读音都近似。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歉

    不仅组合名字和组合成员名字是模仿的,他们的行为也是各种模仿——出单曲,连麦互动,甚至成员之一的鹿哈找了个叫关晓桶的女朋友。

    热度越大,争议也越大,“ESO”组合成立之后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网友们纷纷指责其恶意蹭热度。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歉

    “没有共享别人的苦,却想共用别人的光。”

    #ESO杨迪刘维长沙录节目#的热搜词条爆出之后,主持人杨迪和刘维专门就此事表明了不支持这种“擦边球”的模仿形式。

    由此,“ESO组合模仿行为算不算侵权”这个问题总算被抬到了明面上。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歉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表示:“这种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或者叫仿冒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属于不正当竞争,那么算不算商标侵权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歉

    我们能够查询到,EXO已经被其组合所属公司注册了商标,适用于41类教育娱乐,包括提供演出、歌手表演、演出制作、娱乐信息等服务。

    也就是说EXO作为组合的名字,不能直接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而“ESO”也是用在组合名字上,虽然是模仿,但是不算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因此很难被判定为商标侵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歉

    虽然难判定为商标侵权,但是不正当竞争大概是跑不了了。

    负面新闻越来越多,“ESO”组合可能也意识到了自身侵权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鹿哈、黄子诚、王二博等人纷纷紧急道歉并更改了社交账号名称。

    事情已经发生,简简单单的道歉有什么用呢,从蹭热度的那一刻起,就应该做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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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模仿“山寨”明星火爆出圈 律师:ESO组合涉嫌侵权
    作者: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8-12 18:45
    快照:

    中新文娱北京8月12日电(记者 任思雨)近来,因模仿明星而走红的ESO组合频频登上热搜。

    在短视频平台,ESO组合拥有众多粉丝,其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鹿哈、黄子诚、权酷龙、王俊卡、王二博、林俊绝、张艺兴等等,他们从组合名称、成员名称、造型妆容等等都模仿了EXO、TFBOYS等多个当红组合中的艺人。

    ESO组合。来源:视频截图。

    近日,ESO组合成员“鹿哈”接受采访,并表示从没觉得自己是网红,“山寨对我们也是很好的称呼”,不觉得模仿丢人。还有网友偶遇主持人杨迪、歌手刘维与ESO共同录制某综艺,杨迪随后两次作出回应,称录制节目自己事先不知情,会告知节目组将相关片段剪掉,并表示硬实力才应该是推崇和有价值的,不会助长这种风气。

    来源:微博截图。

    因为“山寨”明星,ESO组合在走红的同时也引发大量争议。有网友认为他们搞笑好玩,也有很多人表示这是碰瓷、哗众取宠,还有人提出,如此模仿明星,是否涉及侵权?

    对此,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接受中新文娱采访时指出,EXO作为韩国男子流行演唱组合,鹿晗、黄子韬、张艺兴等中国明星曾经加盟,在公众尤其是年轻人群体中有一定影响。ESO组合模仿EXO组合的名称,又模仿鹿晗、王一博、张艺兴、林俊杰等流量明星,取名鹿哈、王二博、张艺西、林俊绝等名字,这种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或者叫仿冒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微博截图。

    张中辉律师表示,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擅自利用与他人商业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使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发生混淆,或是明示或者暗示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存在某种联系而发生混淆的行为。一般在习惯上将其称为“仿冒行为”。

    在张中辉律师看来,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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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SO组合涉嫌不正当竞争 律师: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
    作者:环球网
    发布时间:2022-08-12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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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近日,ESO组合引发山寨争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接受@中新文娱 采访时指出,EXO作为韩国男子流行演唱组合,鹿晗、黄子韬、张艺兴等中国明星曾经加盟,在中国公众尤其是年轻人群体中有一定影响。ESO组合模仿EXO组合的名称,又模仿鹿晗、王一博、张艺兴、林俊杰等流量明星,取名鹿哈、王二博、张艺西、林俊绝等名字,这种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或者叫仿冒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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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判定ESO侵权,鹿哈发文道歉疑似认怂,自曝打工太苦
    作者:小十九说娱乐
    发布时间:2022-08-1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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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何时,素人模仿明星成了一种潮流趋势,在各大短视频平台收获粉丝满满,成了名副其实的网红。不过他们却并不仅仅局限于模仿,甚至恶意顶着别人的流量无下限蹭热度,引发了不少网友抵制。其中最让人反感的,就属山寨男团ESO了。

    最近,由杨迪、刘维担任评审的选秀节目《声声如夏花》也因他们登上了热搜,引发了不少网友热议,两人在得知此事后紧急道歉,表示硬实力才应该是推崇和有价值的,坚决抵制这种不良风气。

    律师判定ESO侵权

    此事一出,便引发了不少网友热议。随后,就有网友曝出该组合模仿行为涉嫌侵权,北京鑫诺事务所律师在接受采访中指出:

    EXO作为韩流组合,在年轻人群体有一定的影响力,ESO组合不仅模仿其组合名称,又模仿众多明星名字,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或叫仿冒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几人将面临25万元罚款。面对巨额的罚款,鹿哈也疑似认怂,带头改回本名,并向大家致歉

    鹿哈发文道歉疑似认怂

    毕竟此前鹿哈可是并未觉得自己是山寨盗版,只是以模仿的行事让大家认识他,并没有打着他们的名号骗人,也希望大家不要随意诋毁一个人。看来,这次在法律面前也是真的怂了。

    他在社交账号中发文表示真的很感谢鹿晗,没有他就没有现在的我,对不起,希望大家可以原谅我,自己真的知道错了,以后将以真名凌达乐示众,这也是最后一次再叫鹿哈这个名字。

    他表示这三年来模仿鹿晗只是想改变命运,不想让爸妈那么辛苦,不过配文的视频却让人觉得他在抱怨打工太辛苦。

    自曝打工太苦

    他在视频中说:自己家里条件不好,2016年刚从学校出来就在鞋厂里面上班,后来在理发店给别人洗头洗了一年,手都废要了,最后在奶茶店打工还要兼职给客人送外卖,特别委屈。

    这样的发言可谓是茶言茶语,现在没有一个人生活是容易的,谁不是在为生活奋斗,想靠努力改变命运没有错,错的是一味地碰瓷蹭热度,靠着模仿的风口赚取钱财,只想不劳而获。

    也希望他们不要再卖惨,脚踏实地的做事,家境好与不好与自己努不努力关系,打工也没什么好委屈的,大家都是凭自己本事生存,踩着他人的血路蹭热度本就是错的,做自己吧,不要在模仿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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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涉嫌不正当竞争,对模仿明星恶搞大家怎么看
    作者:熊喵爱吃猪仔包
    发布时间:2022-08-12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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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涉嫌不正当竞争,鹿哈、王二博、张艺西、林俊绝,这确定不是恶搞?一种观点认为,这东西虽然low,但也不至于上纲上线,看一眼就知道是假的了,连替身都不够格,对正主根本带来不了危机感,什么时候舆论环境变得如此不宽松了。

    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说刀不扎在自己身上永远不知道痛,换位思考,如果是你的偶像,经历过无数困难才到今天,结果一群莫名其妙的人模仿 甚至一边模仿一边骂正主呢?还开始上综艺节目了,一天一个热搜,你欢欢喜喜以为是自己的偶像热搜了,结果点进去一看是一些不认识的人用这样的名头做一些很哗众取宠的事情,能不生气吗?

    对此大家怎么看?模仿恶搞明星,并以此盈利算不算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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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律师:涉嫌不正当竞争
    作者:鞭牛士
    发布时间:2022-08-12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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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鞭牛士 8月12日消息,据中国新闻网报道,近日,ESO组合引发山寨争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接受采访时指出,EXO作为韩国男子流行演唱组合,有中国明星曾经加盟,具有一定影响力。

    ESO组合模仿EXO组合的名称,又模仿各个明星,取名鹿哈、王二博、张艺西、林俊绝等名字,这种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或者叫仿冒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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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迪和ESO矛盾升级,官方正式发声,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
    作者:善小娴
    发布时间:2022-08-12 19:30
    快照:

    ESO首次录综艺就出事,还和杨迪、刘维杠了起来,就连官方都站出来发声,显然事情并不简单。

    事情的起源是8月11日,《声声如夏花》节目组要在户外举办一个女主播选拔比赛,杨迪和刘维是培训师。

    其中有一个女主播请了ESO男团作为亲友团来助阵,也就是ESO的出现引起了杨迪和刘维的不满。

    起初ESO是不上台的,只在场下为女主播加油,后来在女主播的邀请下上了台,因此和杨迪等人同台了。

    杨迪接到节目通告的时候并不知道有ESO,直到现场看到他们才提出拒绝录制。但因为是直播不好推脱,只好录完了节目。

    事后杨迪态度强硬,要求节目组删除所有ESO的镜头。刘维紧随其后发声,表示支持杨迪。

    那么ESO到底做了什么得罪杨迪了呢?其实很简单,就是杨迪认为,这种靠模仿出道又没有能力的山寨团体,没资格登台。

    相信即便很少在互联网冲浪的你,也多少刷到过ESO鹿哈、林俊绝、王二博等人的短视频。

    他们能力不足,单纯靠模仿明星的造型、妆容、舞蹈在网络走红,也因为和本尊有着几分相似的外貌收获了一大波粉丝。

    在ESO的带头下,不知从何时起,互联网逐渐掀起了一股歪风邪气。于是TS天团,防弹少女团等山寨团体拔地而起,一时间迷乱了大众的审美。

    他们通常出现在各大广场的街头,靠拙劣的舞蹈和歌声模仿偶像团体,以达到吸粉蹭流量的目的。虽然被大众不齿,但黑红毕竟也是一种红。

    无论是鹿晗、王一博还是林俊杰、黄子韬,每个明星能有现在的成就,都是靠多年的努力拼搏来的。

    而山寨团体盗取他们的名字,模仿他们的妆容,唱着他们的歌曲为自己牟利,就已经不是单纯的模仿,而是不正当竞争了。

    如果这样的团体都可以随随便便出道,录综艺上节目捞金,那可以想象,未来会有多少青少年受扭曲价值观的影响,认为努力没用,都选择走捷径出名。

    这也就是杨迪态度之所以强硬的原因。然而网络上还是有很多替ESO打抱不平的网友,他们认为杨迪把人分三六九等,自己靠模仿走红,却见不得别人好。

    对此,杨迪倍感委屈,他表示自己没有看不起任何人,只是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做自己。

    ESO的模仿和杨迪在《百变大咖秀》的模仿不同,《百变大咖秀》是特定场景的一场秀,节目结束后,模仿者都做回了自己。

    但ESO不同,他们一直蹭着流量明星的热度,他们不是在做自己,而是在做别人。

    如果今天杨迪不发声,也就意味着他赞同这种靠擦边球的方式为自己牟利的行为。

    在被全网攻击后,ESO的鹿哈发声了。他说他不认为自己是网红,也不觉得自己是山寨,甚至强调自己没有伤害任何人,模仿也并不丢人。

    有人说鹿哈是普信男,有人说ESO在装可怜,又当又立还哗众取宠。那问题来了,ESO的模仿到底侵不侵权呢?

    中国新闻网转发了张律师的言论,张律师指出EXO作为韩国男子流行演唱组合,在中国公众尤其是年轻人群体中有一定影响,ESO组合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尊对山寨团体的“猖狂”行为知道吗?他们当然知道,但每个人的处理态度不一样。

    黄子韬算是比较宽容的,对黄子诚的模仿不仅没有斥责,还和他直播连麦,看起来“一片祥和”。

    而ESO最火的成员莫过于鹿哈,因为鹿晗过分低调,导致不少鹿晗的粉丝倒戈追随鹿哈,甚至把他捧到了“顶流”的位置。

    虽然称鹿哈是“顶流”有些夸张,但随着ESO的爆火,鹿哈每次出现都遭粉丝围堵,现场人山人海,真的有一股顶流的气派。

    ESO的爆红让很多普通人急了眼,他们又想复制又怕侵权,所以都在观望。

    如今ESO和杨迪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ESO最终会有怎样的结果是大家最期待的。

    如果他们平安无事,那山寨风一定会更甚,如果他们被告侵权,那跃跃欲试的小丑自然也会安稳很多。

    就像杨迪说的,他尊重每个人,人也没有三六九等之分,只要是做自己,就会受到尊重。

    说到底,粉丝追随的都是实打实靠作品说话的艺人,而不是单纯的外貌吸引。如果没有真凭实力,单凭几分好看的皮囊是不足以立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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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迪刘维为何要道歉?鹿哈回应没觉得模仿丢人,ESO模仿行为侵权
    作者:娱乐明星抢鲜看
    发布时间:2022-08-12 21:19
    快照:

    鹿哈回应:没觉得自己是网红是山寨,也没觉得模仿丢人。

    鹿哈解释说:自己从未打着别人的名字去骗人。只是因为有人说他们ESO是“内娱顶流”,于是鹿哈便想着要抓住这个机会,鹿哈觉得娱乐圈中别人能做的事,他也想要做一做。鹿哈说他很想加入电影行业,也想发唱片出演电视剧,即使是当低配版的“顶流”,哪怕没有片酬,只是去客串都行,说不定也有机会能在“内娱”闯出一点名堂来。ESO随后发布了一条视频,对杨迪刘维表示道歉,并且澄清此事:“我们只是简单想帮助这些女主播助阵加油而已”。看到这里,希望您能帮忙点亮小红心,点赞收藏支持一下,关注评论分享给更多的人看到。

    消息传出后,网友们十分气愤,尤其是鹿晗的粉丝们不淡定了。

    有的网友表示,这样过度模仿已经对鹿晗造成了侵权。ESO鹿哈靠模仿别人获得名气,只不过是靠蹭流量出来的“赝品”,一个普通人自娱自乐,模仿明星艺人很常见,但是如果自己本身又没有什么实力,只是一昧的靠炒作和哗众取宠的风气,是没有人会喜欢的。难不成你们是把观众当傻子吗?

    还有网友认为,ESO本身就是一个非常low的男团,综艺节目不应该让他们出镜,更过分的是,竟然导致杨迪刘维还和他们同框,这岂不是助长这种抄袭模仿的风气吗?

    也有网友觉得,丑小鸭也有天鹅梦,不应该打击年轻人的追梦之心。但是对于抄袭模仿,如果过度了就是对原正主明星的不尊重,现在无论干什么,我们都是在追求原创,保护原创知识产权,拿出自己的真本事来吧,硬实力才是应该推崇的!

    杨迪一再强调“不存在和ESO他们一起录制综艺”!

    随着“鹿哈综艺首秀与杨迪刘维同台”引起网友们强烈反响后,迅速登上热搜后,杨迪和刘维见到热搜榜后,第一时间发文致歉,并表示会剪去所有相关的界面。杨迪一再表示,他与刘维录制的是一档选歌曲女主播的综艺节目,主题是“室外演奏会”,没想到却被有心人利用,那山寨版谁谁谁借题发挥,还因此赠流量登上了热搜榜。这种因为模仿,哗众取宠想要出道的人,是十分不可取的。

    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是怎么回事?

    ESO组合一直都在模仿,模仿EXO组合的名字,又模仿王一博、吴亦凡、王源、周杰伦等流量小生,取名字鹿哈、张煜西、王二博、林俊绝等名称,这类模仿个人行为都是属于不正当竞争里的商业标志混淆个人行为,或者叫仿冒个人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想对所有模仿者说:借他人名气,毫无个人特色,拿出你们的真正实力来吧!

    发挥自己的特长,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即使模仿明星模仿得再像,别人的东西也不会成为自己的,网红山寨热度只是一时的,想红想进娱乐圈,那就靠自己的实力,硬实力才是值得推崇的,才会被网友粉丝们尊重和喜爱!

    看到这里,希望您能帮忙点亮小红心,点赞收藏支持一下,关注评论分享给更多的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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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判定ESO组合侵权,或处25W或经营额五倍罚款,鹿哈言论被打脸
    作者:嘛嘛语娱
    发布时间:2022-08-12 20:16
    快照:

    近些年,娱乐圈里冒出来了一个叫做ESO的组合,以前都是线下的网红直播,最近直接火到了杨迪和刘维录制的节目《声声如夏花》的录制中,因为这个组合从名字到成员名字,甚至到每个人的妆容,都在模仿当今娱乐圈的顶流明星,遭到了不少网友的抵制。

    要说ESO组合给人的感受,就好像买衣服的时候买到了外表有些相似,但质地,设计,甚至颜色都远远不如原版的山寨款。成员鹿哈改名自鹿晗,王二博改名自王一博,黄子诚改名自黄子韬,甚至成团的歌曲还是EXO组合的歌,整个就是一个翻版,重点是还不如原版的质量高。

    左图:鹿哈和黄子诚,右图:鹿晗鹿哈尼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山寨组合模仿他人成团的行为是否存在侵权呢?

    有一位叫做张中辉的北京律师在采访时表示,EXO作为韩国流行演唱组合,鹿晗,张艺兴,黄子韬等中国明星曾加盟,判定ESO这种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或者是仿冒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也就是侵权行为。

    而在之前,ESO的成员鹿哈还曾经发文表示,只要不偷不抢,没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至少人努力了,我们也没有边模仿边诋毁。可见鹿哈认为自己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不过现在可是狠狠地打了脸,毕竟这是明文规定的犯法。

    看来鹿哈平时对法律知之甚少,并不知道自己已经侵权触犯了法律,但这个组合能够成立,也不是一个人的努力获得的成果,在他们背后,还有相应的mcn机构,难道成立公司的人也不知道触犯法律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显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及姓名,包括笔名,艺名,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部门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经营额五万以上,除五倍以下的罚款,不足五万的,并处25万以下罚款。

    换句话说,如果原版的ESO或者任何一个被模仿的明星出来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都可以让这个组合处25万或者经营额五倍的罚款。自从该组合出道之后,已经开始了盈利行为,在线上直播,个人直播,以及视频获得的流量收益,都可以认作经营额,是完全有可能被起诉成功的。

    没有法律常识,并不是自己犯错的理由,或许和判定从轻处罚,但并不代表不会被惩罚,希望ESO会成为一个典范,让大家对侵权行为有个更加明确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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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百度-每日时事热点(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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