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四川省乐山市西农综合市场附近有人坠楼并砸死一名路人。13日,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当日20时许,55岁男子张某华因感情纠纷从一小区某单元楼顶楼坠楼,砸中路人周某平(女,53岁),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两人均当场死亡。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8月15日,距离事发已过去三天,说起母亲周某平被砸身亡一事,高红丽全家仍难掩心头伤痛。
说起妈妈 高红丽掩面哭泣
女儿:母亲刚过53岁生日四天
出门散步不幸被坠楼男子砸中身亡
29岁的高红丽所在的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张铺儿村四组,305省道贯穿全村,成乐高速、成绵乐高铁依村而过。
由于地理位置优势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乐山市唯一的多功能综合批发市场——西南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就是西农综合市场)便落户于此。四川省政府网站信息显示,该批发市场按照政府统一规划,由乐山光丽农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历经4年,总投资3.5亿元,占地70余亩,成为乐山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备、设施最完善的农产品综合交易平台,于2012年开业。
这个庞大的批发市场,距高红丽家不到2公里,也成为其母亲周某平几乎每天都会去散步的场所,没想到也成了她生命的终点。
高红丽和母亲周某平(橘红衣服者)合影
高红丽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有两个小孩,父亲两年前去世了,家里就靠妈妈帮忙带小孩、收拾家务等。平时,妈妈几乎每天晚饭后都会出去散步,大约晚上8点半前回家。事发四天前,8月8日正是妈妈53岁生日,一家人简简单单吃了顿饭,饭后妈妈又出去散了步。但8月12日,妈妈周某平出门散步后再没回家。
“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我们就吃了晚饭,碗都没洗,她就出门了,我还劝她说‘不出去嘛,太热了’。”高红丽说,但妈妈还是出了门,自己当时也没多想。
亲人中最先知晓周某平被砸一事的人,是高红丽的幺爸(即叔叔)高金明。
“晚上8点10分左右,以前的(生产)队长给我打电话,说我嫂子周某平被人砸死了,让我过去看看。”高金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自己赶到现场时,一眼就认出躺在地上的是嫂子。“我中午还见过她,她的衣服鞋子都没有换。”
高红丽已记不清是谁通知的自己,但一开始,她以为这是个玩笑。
但很快,她就发现这不是玩笑,市场前门处附近的地上躺着两个人,尽管灯光昏暗,但她还是一眼认出,躺在地上的女子正是自己的母亲,她们才刚刚分开三小时。
当时,现场已拉起警戒线,她无法靠近,朝母亲大喊了两声:妈,妈!但地上的母亲一动不动,没有回应……
事后,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经查,当日20时许,55岁男子张某华因感情纠纷从一小区顶楼坠楼,砸中路人周某平,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两人均当场死亡。
事件进展:
村干部曾带队来被砸路人家里慰问
坠楼者家属已致歉 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事发之前,周某平一直住在女儿高红丽家里,帮忙照顾高红丽的两个孩子。
高红丽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以前,家里全靠自己和老公外出务工维持生活。后来有了第二个孩子,她就没再出去上班,和母亲在家带两个孩子。
眼看孩子逐渐长大,母亲一人也能照顾过来,高红丽便重新开始外出务工。8月12日,母亲出事当天,是她到乐山某企业上班的第一天。没想到,竟发生了这个悲剧。
“幺爸给我说,这段时间怕是上不了班了,无奈我又只有把这份才上了一天班的工作给辞了。”高红丽说,事发当晚10点多,自己和家人就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回到家后,自己一晚上都没有睡着,就想要个说法。
事发后,高红丽一家表达了想和对方家属见面的意愿。
“我们要求和坠楼者家属见个面,13日晚7点左右,我去派出所了解到,坠楼者就是我们张铺儿村的张某华,以前还曾是村干部。当天晚上8点多,村上的张书记就带人来家里慰问了,但坠楼者家属到14日晚仍然未现身。”高金明说,“张某华以前是张铺儿村六组的(生产)队长,后来村组合并,他就没担任队长了。他只有一个女儿。当天村干部来慰问,她女儿没有来。现在大家都知道是张某华砸死了周某平,但张某华家属至今未和我们见面,没有一个电话,问都没问我们一句。”
高红丽表示,谈赔偿都是第二步,我们现在首先要的,是对方至少要拿出态度来,把这件事给解决了。
8月15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高红丽处了解到,15日上午,张某华的女儿女婿在镇、村相关人员的见证下,和高家人见了面。“坠楼者张某华的女儿女婿给我们道了歉,但双方并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高红丽说,我们接受了道歉,现在就想早点把事情处理了。
目前,周某平的遗体还存放在殡仪馆。
乐山市西农综合市场 12日晚张某华从顶楼坠楼砸中路人周某平
村上回应:
村支书称目前只能慰问安抚
待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8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曾前往乐山市西农综合市场,说起前几天的坠楼事件,许多人都还记得。
在张某华家楼下,红星新闻记者偶遇张某华多位亲属外出,但他们均未发声。根据群众指引,红星新闻记者在一单元楼下找到一名女子,她对张某华亲属身份未提出异议。对于为何之前没有与被砸路人的家属见面,她表示:“当时正在气头上,大家没处理好……”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来到该小区张某华家,其家中有多名男女,但都婉拒了采访。
8月15日中午,红星新记者致电张铺儿村支书张璐,其证实曾和同事于13日晚到高红丽家进行慰问。“在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我只能代表村上到村民家中进行安抚。等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我们才会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张璐表示。
高红丽表示,坠楼者张某华的女儿是张某。红星新闻记者给张某打电话,一名女子接听后说:“电话打错了!”便挂断了电话。
(红星新闻)
举报/反馈
封面新闻记者王越欣
8月12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乐山一水果市场附近有人跳楼,并砸中一名路人。8月13日,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坠楼者与被砸中的路人均不幸身亡。
据通报,8月12日20时许,乐山市中区通棉路某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公安机关接警后,经查,当晚20时,张某华(男,55岁,市中区人)因感情纠纷从该小区某单元楼顶楼坠楼,砸中路人周某平(女,53岁,市中区人),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两人均已当场死亡。
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请广大市民遵守网络秩序,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封面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
举报/反馈
人生在世总会经历一些挫折,这是人生的必修课,也是常态,应该正确对待,但是有一部分人剑走偏锋过于执拗,将自己困在感情的问题中,无法抽身,甚至不惜放弃自己的生命,被情所困为情自杀。
8月12日有网友爆料称:四川省乐山市西农综合市场附近有人跳楼并砸死路人的新闻传遍网络,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从现场曝光的画面中可以看到,两个人纷纷躺倒在地一动不动,之后有警察以及医生赶赴现场进行抢救,但两人均不幸当场身亡,警察已经介入调查。
8月13日当地的警方对此事进行了通报,警方通报显示:8月12日晚上8点左右,市中区通棉路某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张某华(男,55岁,市中区人),因感情纠纷从该小区某单元楼顶楼坠楼砸中路人周某平(女53岁,市中区人),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两人均当场身亡,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审理过程中。
被砸中身亡女子的家属对此也进行了发声:12日晚坠楼的男子从28楼的楼顶掉下来,砸到了我们大嫂的脑袋,自从西南大市场修好后,她每天都要去散步,看到废旧品就去捡,昨天五点半就出门了,在家吃了饭她要出去散步,结果男子就从28层楼顶跳下来,砸到我们大嫂的脑袋。
周某平的女儿表示:希望肇事者亲属主动前来见面协商,现在他们人都没有看到。
虽然还不知道这名跳楼的男子到底是因为什么样的感情纠纷而选择跳楼,已经55岁的年纪了,也应该看清这世间的人生百态了,就这样贸然冲动的一跳,断送的不仅仅是自己的生命,还伤害了另外一个无辜的家庭,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正确面对生活中的挫折,珍爱自己的生命。对此,你怎么看呢?
举报/反馈
俗话说,惊喜和意外,你永远不知道哪一个最先来临。8月12日晚上,有网友爆料称,四川省乐山市西农综合市场附近有人跳楼,并砸死一名路人。该事情迅速传遍网络,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从网传视频中可以看到,有两个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其中视频的发布者边拍边说:有人跳楼了,不敢过去看。
随后有相关记者联系了当地的殡仪馆,殡仪馆工作人员表示:当天确实在所在的市场附近拉来了两具遗体。
8月13日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当事男子因感情纠纷坠楼,与被砸路人均当场死亡。
据公安机关查证:8月12日晚上20左右,张某华(男,55岁),因感情纠纷从该小区某单元楼顶坠楼砸中路人周某平(女,53岁),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两人均当场身亡,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过程中。
看到这件事情后,不少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有网友评论到:会不会平日里就有严重的“妻管严”,逼得他“生不如死”?夫妻感情、家庭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家庭调解或诉诸法律解决,不应该去害无辜的人!
还有网友评论:真是冤死了!必须严惩高空坠物,死了也要让家属赔偿!
已经55岁的年纪了,还有什么是想不开的呢?因为感情纠纷而跳楼,真是过于冲动了,更令人可惜的是一个无辜的路人也因为他的这一时冲动而失去了自己的生命,试问这位路人又何错之有呢?路人的家人又该何处去诉说呢?对此,你怎么看呢?
举报/反馈
中新网成都8月13日电 (记者 刘忠俊)四川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13日发布情况通报,称该区通棉路某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坠楼男子砸中一路人,两人当场身亡。
警方通报,8月12日20时许,乐山市中区通棉路某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公安机关接警后,经查,当晚20时,张某华(男,55岁,乐山市中区人)因感情纠纷从该小区某单元楼顶楼坠楼,砸中路人周某平(女,53岁,乐山市中区人),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两人均当场身亡。
目前,该起事件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完)
举报/反馈
高空抛物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如果有人路过刚好被砸中,那可真是“天降之灾”,如今,高空抛物列入刑法中,这样的情况也逐渐改善了。
但仍然有人轻生寻短见,不把自己的生命当回事,选择跳楼结束自己的一生。跳楼怎么说也属于高空抛物了,了结自己的时候还有可能会牵连无辜的人,自杀寻短见将无辜的路人砸死这样的事件,常有发生。
近日,有网友爆料四川乐山某居民住宅楼有人跳楼,还正好落下来砸在了一个路人身上,结果两人当场死亡!
受害人周某平今年53岁,她的女儿高红丽谈及此事,更是掩面哭泣。
据了解,周某平在去世前几天才过了53岁的生日,丈夫去世的早,平时在家里帮女儿照顾小孩,收拾家务等。她习惯吃过晚饭后出门散散步,八点半之前会回家。但是事发当天,她出门后却再没回家。
其实那天,天气还挺热的,周某平出门前,高红丽还劝她外面太热了不要出门,结果她还是出门了。
没想到八点左右,高红丽接到前生产队队长打电话通知,母亲被砸死了。
她一开始还觉得是个玩笑,直到在市场前门处附近,看见躺在地上的女子正是自己的母亲,她站在警戒线前大喊“妈!妈!”却再也没有人回应她了。
事后,当地的警方通报称,坠楼者是一名55岁的男子张某华,因为感情纠纷,想不开就从小区顶楼一跃而下,不成想砸中了无辜的周某平,导致两人当场身亡。
一个成年人基本上都在100斤以上,还从顶楼掉下,肉体凡胎哪里承受得住这样的重量,被砸中的周某平实在是可怜又无助。
村干部也带队去高红丽家进行慰问,但是张某华的家属并没有来道歉,高红丽对此表示谈赔偿都是其次的,她们需要的对方应该拿出诚恳的态度道歉,给她无辜去世的母亲一个道歉。
事情的最新进展是,坠楼者的家属已经进行了道歉,高红丽也接受了道歉,希望能够早点把事情处理完,但是双方的赔偿金额还没有达成一致。
网友评论
有网友说要跳楼的就不能找个偏僻的地方半夜偷偷跳?自己不想活还害死无辜的人。
也有网友说,从法律上来说,如果轻生者有遗产被其亲属继承,受害者可以要求其亲属的经济赔偿。如果没有遗产要继承,其家属也没有责任赔偿,但是从人道主义来说赔偿比较人性化。
还有网友说,真是要命,以前出门妈妈总是叮嘱要小心脚下,现在看来还得留神天上,动不动就高空坠物,居然还有人!
小编有话说
高空抛物是一件非常危险和严重的事情。小编读初中的时候住校,同班一位男同学曾在六楼抛过一瓶墨水,结果砸到一个路人,墨水洒一身不说,路人的腿也被砸的很严重,还住院了。
一瓶墨水不超过两斤,不过是从六楼坠下,对人体的伤害就已经非常大了,更别提一个一百多斤的成年男性,从顶楼坠下,被砸中的人还有活命的机会吗?
其实人生总有很多不如意,要学会和家里人沟通和交流,实在是交流不通,那边住去养老院好了,没必要结束自己的一生。
由此事可见,贸然结束自己的生命有可能牵连无辜之人,还会给家人留下沉重的负担以及道德包袱。
这名男子下定决心了解自己对一生,也要多一些思量,多一份善良,临走时也要多留一丝温情给这个世界,不要给他人添麻烦。
生命诚可贵,一场悲剧的发生,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人已去世,也不应当过度地指责和辱骂,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也要给死者最后一丝尊严。
当你觉得自己快要撑不过去的时候,一定要想想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在困难和艰苦中挣扎的人,他们尚能坚持挺过去,你又何尝不能再坚持一下呢?
活着才是最重要的,明天会发生什么我们不知道,但我们只要努力坚持,风雨之后一定会是彩虹!
*图源网络,侵删
举报/反馈
古人就有“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一说。现代社会高楼大厦越来越多,但你从这些高楼边上经过时,还真的要防着上面掉下东西来。这些高坠物,不仅有破损的门窗,还有人为高空抛物,甚至还有跳楼者。四川省乐山市,13日20时许,55岁男子张某华因感情纠纷从一小区某单元楼顶楼坠楼,砸中路人周某平(女,53岁),两人均当场死亡。其实,跳楼砸死路人的悲剧也不算罕见。2019年12月24日,一男子从沙坪坝区三峡广场一公寓楼高坠,砸到两名行人。周某平是正常散步,却遭遇飞来横祸。张某华虽然跳楼身亡,但对无辜的周某平亲属却负有赔偿责任,只要他名下有财产。
15日上午,张某华的女儿女婿在镇、村相关人员的见证下,和高家人见了面。“坠楼者张某华的女儿女婿给道了歉,现在就是赔偿还没有谈好,希望同样悲痛的两家人能够坐下来好好协商,如果走法律诉讼,真的是耗时耗力耗费金钱。
据周某亲属回忆,大嫂经常去附近散步,捡废品。这看起来就是一个乐观,享受生活的一个普通人。看到这,我内心不平静了。一个对生活没有希望的人却把一个努力生活的人带走了。这位大叔,55岁了还相信爱情,这辈子没有活明白。网友说,这么大年纪了还有感情纠纷,我们小年轻都看破红尘了,除了生死其他都是浮云……
有网友说:被跳楼者砸死的路人太冤枉了,真是天降横祸。在路上走着走着,突然一个人坠落下来,不偏不倚,正好砸在她的身上,导致包括坠楼者在内两人死亡。
其实,跳楼者轻生跳楼砸死路人的事件好像不是一起了。大前年时候还有重庆一位在闹市区跳楼轻生的人砸死两个女孩子。
前两天成都还有一位跳楼者差点砸中一位拉着行李箱的女孩,如果不是做核酸的人看到有人跳楼,及时提醒女孩,肯定又是一起殃及无辜的跳楼案件。
还有网友说:临死还要拉一个垫背的,难道黄泉路上必须找个伴吗?跳楼时候,难道不会找个偏僻地方吗?
张某究竟是有多绝望才会选择轻生,我们无从得知,但他这一跳,却留给两个家庭无尽的伤痛。但既然悲剧已经发生,那就不得不说一说其中涉及的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张某的行为是否违法,甚至犯罪?二是周某家人能否从张某家人处获得赔偿。生命权属于人格权,生命是自己的,但又不仅仅是自己的,所以,《民法典》明确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既然生命权不能放弃,那就意味着,一个人连“自杀”的权利也没有,实际上也就意味着,“自杀”是违法的,只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对他人造成影响,就不会被追究违法责任罢了。张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吗?愚以为,张某的行为其实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什么?因为事发地点是一个批发市场,事发时间是晚上八点左右,张某应当预见到,自己跳楼的行为可能会砸中他人,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但却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相信可以避免,最终造成周某死亡,所以,他的行为实际上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只不过,张某已经因坠楼而死亡,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至于第二个问题,要让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就要具备四个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所以,关键就在于,周某之死是不是因为张某的行为造成的,张某的行为对周某的死亡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也就是要确定因果关系,所以要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张某的行为与周某之死有因果关系,那么,张某自然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张某留有遗产,他的继承人就应当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遗产,张某的继承人就没有法定赔偿义务了。
有网友说:这算不算人在街上走,祸从天上来。因为压力或者各种原因,有些偏激的人开始选择一些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可至于为什么选择,跳楼,我们不去想,可对于被砸的人来说,未免太过于无辜。
同样都是失去亲人的家庭,除了道歉,接下来就是赔偿。你们的人是自愿自己寻死的,可还把别人给牵连进去,那就是不行的。
可最终赔偿有多少,不知道。人到最后的时刻,都会被变成一串数字而结束。从前走路时看地,可以捡到钱;现在走路时要看天,免得被砸到。除了人,还有可能是广告牌,或者是从天而降的花盆,亦或是打印纸。无论掉什么,都是危险。
发生这样的事情,真是人间悲剧!一个人自己寻死跳楼也就罢了,还害死了其他的人,真是作孽太深!而且跳楼者和被砸死者都是同一个村子的人,以前低头不见抬头见,可以说是非常熟悉的人,酿成这样的悲剧真是让人感慨。
但现在跳楼者已经死亡了,根本没有办法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更没有办法追究他家人的法律责任,刑事部分没法办理。现在最主要的是民事赔偿部分,如何给受害人家属以交待。如果跳楼者有遗产,那可以用他的遗产来赔偿受害者的家属,这种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如果有老人和未成年子女还有赡养费、抚养费等,还包括一定数量的精神抚慰金。
这个具体的数额,可能主要看双方家属的协商解决。这真是一出悲剧!
举报/反馈
“男子因感情纠纷坠楼砸中路人,双双殒命,无辜路人家属该找谁来赔偿”8月12日,四川乐山某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一男子坠楼砸中一名过路女子。
据当地警方通报,坠楼男子张某,55岁,系因感情纠纷从小区顶楼坠落,砸中了53岁的女子周某,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两人均已死亡。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行为人单方过错导致他人民事权益遭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本案而言,张某因感情纠纷坠楼的初衷是追求个人生命的终结,并不具有杀人的故意,因此张某的行为仅构成了过失杀人罪。同理,如果行为人以报复心理故意在有人经过的时候选择坠楼,则便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在这里,估计很多网友会问,不管处理结果是过失还是故意,本案中坠楼的张某也已经死亡,那该怎么给他判刑啊!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倘若行为人死亡,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点相信大家也能理解,无论其犯了多大的罪,人已经死了,总没有抓一个已经离世的人坐牢、判刑的道理吧!
那么无辜的被砸者就不能伸张自己的权益和赔偿了吗?作为坠楼者家属又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由于坠楼者的死亡,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已经形成了法律层面的债务,因此,即便行为人已经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也应该使用行为人的遗产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如果行为人遗产不足以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其家属是没有义务拿自己的财产进行补偿的。
说到底,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违法或犯罪,法律更多追求的是行为人本身的责任,而并非其无辜的亲人家属,文明社会,毕竟不是古时候动不动就株连九族的时代,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即便家属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但是对于行为人最终受到的法律制裁,作为亲人更多体会的是精神的伤害,以及日后生活的艰辛与无奈。
关注@益聊万象 看世间百态,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