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杭州一女子买房四年后,到房子里查看时,发现自家阁楼墙面被邻居砸穿。邻居声称阁楼是公共面积,也要一起使用。
这也真是一个奇葩邻居,房子的所有权是没什么可争议的,原建什么样就什么样,业主都是按原结构买的房,你私自改动破坏原建,影响了别人就是无理。凭什么爱占便宜之人,有贪念的人会屡屡得逞?有合同就打官司好了。
女子表示:自己买的小区是精装房,阁楼是开发商赠送的面积。邻居家是单层,他们想用阁楼来打造两层的效果,便把阁楼墙砸了,被砸的地方已经被粉刷完。据了解,物业已经开始协调,但邻居却仍然认为阁楼他们也能使用!
有网友表示,报警以后直接起诉打官司,让邻居赔偿就行了!总有这种无赖!占别人的,还觉得自己有理!有一次坐火车还遇见了,人家霸占座位,还说她跟别人换的。这都什么逻辑啊?人家有票的来了,就乖乖回去得了。别人跟你换的又不是全程的。
有人认为,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有关赠送阁楼(无照)的条款应该无效。阁楼系公摊面积,开发商无权处置。 鉴于你没有物权证明,邻居那么处理,你还真难办。这女人也是太有钱了,房子搁置四年才去看,那邻居想,四年没有入住,户主肯定是房子多啊,占点阁楼应该不会有分歧的吧?
还有人称,遇到过同款邻居,买的时候舍不得买偶数层,装修直接爬家里,把五米多的阳台给隔走一半,直接多出一间房。家里不是摆放一个宋代官窑玉壶春瓶吗?被砸坏了还是不见了?报警,起诉,让他赔!
为啥这些人活得这样肆无忌惮?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老实人就受委屈!而且这些人丝毫没有一点公共安全意识!真不知道是哪里出了问题!应该报警起诉,不接受任何调解,要求恢复原样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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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近邻不如近邻,不过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和睦相处的,浙江杭州最近就出了一件让人无法接受的事情。当地一女子在某小区买了一套精装修的房子,家是loft两层,在签约的时候,他还签订了一份额外的合同,上面写着赠送的面积,阁楼就是赠送的部分。
买完后,这位女士一直没有入住,近几日到房子里查看时,却傻眼了,原来本属于自己家的阁楼,却被邻居砸穿,而且被砸的地方已经被粉刷完。不知道邻居是什么时候砸的,还爬到自家来了。
无奈之下,女子去找了邻居,但对方说阁楼是公共区域,需要大家共用。即使女子找来物业,也是无济于事,其邻居依然坚持自己想法。事到如今,也一直没有解决,这位女子表示,这件事情还在协商中。
不得不说真是匪夷所思!先不说这是人家购房合同内标明的个人空间,就是公共面积也不行啊。如果说大家都觉得只要我想要公用,就可以随意处置,那以后谁还会按照合同办事,谁也不会多花一分钱去买要公用的区域,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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