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四川省乐山市西农综合市场附近有人坠楼并砸死一名路人。13日,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当日20时许,55岁男子张某华因感情纠纷从一小区某单元楼顶楼坠楼,砸中路人周某平(女,53岁),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两人均当场死亡。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8月15日,距离事发已过去三天,说起母亲周某平被砸身亡一事,高红丽全家仍难掩心头伤痛。
说起妈妈 高红丽掩面哭泣
女儿:母亲刚过53岁生日四天
出门散步不幸被坠楼男子砸中身亡
29岁的高红丽所在的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张铺儿村四组,305省道贯穿全村,成乐高速、成绵乐高铁依村而过。
由于地理位置优势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乐山市唯一的多功能综合批发市场——西南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就是西农综合市场)便落户于此。四川省政府网站信息显示,该批发市场按照政府统一规划,由乐山光丽农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历经4年,总投资3.5亿元,占地70余亩,成为乐山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备、设施最完善的农产品综合交易平台,于2012年开业。
这个庞大的批发市场,距高红丽家不到2公里,也成为其母亲周某平几乎每天都会去散步的场所,没想到也成了她生命的终点。
高红丽和母亲周某平(橘红衣服者)合影
高红丽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有两个小孩,父亲两年前去世了,家里就靠妈妈帮忙带小孩、收拾家务等。平时,妈妈几乎每天晚饭后都会出去散步,大约晚上8点半前回家。事发四天前,8月8日正是妈妈53岁生日,一家人简简单单吃了顿饭,饭后妈妈又出去散了步。但8月12日,妈妈周某平出门散步后再没回家。
“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我们就吃了晚饭,碗都没洗,她就出门了,我还劝她说‘不出去嘛,太热了’。”高红丽说,但妈妈还是出了门,自己当时也没多想。
亲人中最先知晓周某平被砸一事的人,是高红丽的幺爸(即叔叔)高金明。
“晚上8点10分左右,以前的(生产)队长给我打电话,说我嫂子周某平被人砸死了,让我过去看看。”高金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自己赶到现场时,一眼就认出躺在地上的是嫂子。“我中午还见过她,她的衣服鞋子都没有换。”
高红丽已记不清是谁通知的自己,但一开始,她以为这是个玩笑。
但很快,她就发现这不是玩笑,市场前门处附近的地上躺着两个人,尽管灯光昏暗,但她还是一眼认出,躺在地上的女子正是自己的母亲,她们才刚刚分开三小时。
当时,现场已拉起警戒线,她无法靠近,朝母亲大喊了两声:妈,妈!但地上的母亲一动不动,没有回应……
事后,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经查,当日20时许,55岁男子张某华因感情纠纷从一小区顶楼坠楼,砸中路人周某平,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两人均当场死亡。
事件进展:
村干部曾带队来被砸路人家里慰问
坠楼者家属已致歉 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事发之前,周某平一直住在女儿高红丽家里,帮忙照顾高红丽的两个孩子。
高红丽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以前,家里全靠自己和老公外出务工维持生活。后来有了第二个孩子,她就没再出去上班,和母亲在家带两个孩子。
眼看孩子逐渐长大,母亲一人也能照顾过来,高红丽便重新开始外出务工。8月12日,母亲出事当天,是她到乐山某企业上班的第一天。没想到,竟发生了这个悲剧。
“幺爸给我说,这段时间怕是上不了班了,无奈我又只有把这份才上了一天班的工作给辞了。”高红丽说,事发当晚10点多,自己和家人就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回到家后,自己一晚上都没有睡着,就想要个说法。
事发后,高红丽一家表达了想和对方家属见面的意愿。
“我们要求和坠楼者家属见个面,13日晚7点左右,我去派出所了解到,坠楼者就是我们张铺儿村的张某华,以前还曾是村干部。当天晚上8点多,村上的张书记就带人来家里慰问了,但坠楼者家属到14日晚仍然未现身。”高金明说,“张某华以前是张铺儿村六组的(生产)队长,后来村组合并,他就没担任队长了。他只有一个女儿。当天村干部来慰问,她女儿没有来。现在大家都知道是张某华砸死了周某平,但张某华家属至今未和我们见面,没有一个电话,问都没问我们一句。”
高红丽表示,谈赔偿都是第二步,我们现在首先要的,是对方至少要拿出态度来,把这件事给解决了。
8月15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高红丽处了解到,15日上午,张某华的女儿女婿在镇、村相关人员的见证下,和高家人见了面。“坠楼者张某华的女儿女婿给我们道了歉,但双方并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高红丽说,我们接受了道歉,现在就想早点把事情处理了。
目前,周某平的遗体还存放在殡仪馆。
乐山市西农综合市场 12日晚张某华从顶楼坠楼砸中路人周某平
村上回应:
村支书称目前只能慰问安抚
待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8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曾前往乐山市西农综合市场,说起前几天的坠楼事件,许多人都还记得。
在张某华家楼下,红星新闻记者偶遇张某华多位亲属外出,但他们均未发声。根据群众指引,红星新闻记者在一单元楼下找到一名女子,她对张某华亲属身份未提出异议。对于为何之前没有与被砸路人的家属见面,她表示:“当时正在气头上,大家没处理好……”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来到该小区张某华家,其家中有多名男女,但都婉拒了采访。
8月15日中午,红星新记者致电张铺儿村支书张璐,其证实曾和同事于13日晚到高红丽家进行慰问。“在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我只能代表村上到村民家中进行安抚。等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我们才会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张璐表示。
高红丽表示,坠楼者张某华的女儿是张某。红星新闻记者给张某打电话,一名女子接听后说:“电话打错了!”便挂断了电话。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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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总会经历一些挫折,这是人生的必修课,也是常态,应该正确对待,但是有一部分人剑走偏锋过于执拗,将自己困在感情的问题中,无法抽身,甚至不惜放弃自己的生命,被情所困为情自杀。
8月12日有网友爆料称:四川省乐山市西农综合市场附近有人跳楼并砸死路人的新闻传遍网络,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从现场曝光的画面中可以看到,两个人纷纷躺倒在地一动不动,之后有警察以及医生赶赴现场进行抢救,但两人均不幸当场身亡,警察已经介入调查。
8月13日当地的警方对此事进行了通报,警方通报显示:8月12日晚上8点左右,市中区通棉路某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张某华(男,55岁,市中区人),因感情纠纷从该小区某单元楼顶楼坠楼砸中路人周某平(女53岁,市中区人),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两人均当场身亡,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审理过程中。
被砸中身亡女子的家属对此也进行了发声:12日晚坠楼的男子从28楼的楼顶掉下来,砸到了我们大嫂的脑袋,自从西南大市场修好后,她每天都要去散步,看到废旧品就去捡,昨天五点半就出门了,在家吃了饭她要出去散步,结果男子就从28层楼顶跳下来,砸到我们大嫂的脑袋。
周某平的女儿表示:希望肇事者亲属主动前来见面协商,现在他们人都没有看到。
虽然还不知道这名跳楼的男子到底是因为什么样的感情纠纷而选择跳楼,已经55岁的年纪了,也应该看清这世间的人生百态了,就这样贸然冲动的一跳,断送的不仅仅是自己的生命,还伤害了另外一个无辜的家庭,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正确面对生活中的挫折,珍爱自己的生命。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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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日快递员被砸身亡后续赔偿一事,中通快递方面终于作出回应。
11月14日,中通快递方面向多家媒体回应称,11月6日,不幸事件发生后,中通东莞管理中心成立工作组,第一时间向家属表达中通会承担相应责任的态度,并提供了经济补助。
此后几天,快递员所在的中通东莞石龙网点一直与家属保持沟通,商讨善后事宜,网点提出给予90万元抚恤金的方案,后在家属要求下增加至120万元。目前仍在协商中。
据悉,目前的金额已经是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来计算,双方已经约定下周一在劳动局就抚恤金方案进行协商。
11月6日,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当天石龙镇发生一宗男子堕楼砸中路人,致2人死亡的事件。
此前报道:中通快递员被砸身亡
妻子:未签合同,公司拒按“工伤”赔偿
据此前(13日)报道,沉默多日后,邓女士决定发声。
6日下午1时许,东莞石龙镇华南花园一男子坠楼,砸中取件的中通快递员张某龙,两人均身亡,事件引发网络热议。
13日,东莞被砸身亡快递员张某龙亲属在社交媒体发声称,6日意外发生后,中通快递总公司和石龙分部拒绝与家属面谈,只用电话敷衍、拖延,苦苦等待却没等到公正合理的赔偿。
记者致电张某龙妻子邓女士,对方表示,丈夫为中通送件8个月,中通方面却一直未与丈夫签订劳动合同。邓女士称,事发后,中通快递不承认丈夫是中通快递的员工,也未按照“工伤”来协调赔偿。
家属表示送两万慰问金后,中通总部推脱责任
记者:此前,中通快递称会与您积极沟通处理,目前进展如何?
邓女士:目前,中通石龙分部的姓刘老板不接电话,一个姓林的经理也不出面,只是在电话里敷衍拖延。
事发第二天,中通快递总部有人送来两万元慰问金,我们还签了收据。过了一天,中通快递就翻脸了,不承认我丈夫是中通快递的员工,好像还说中通快递石龙分部不属于中通,推脱责任,让我们去找中通快递石龙分部去谈。
最初中通石龙分部的老板还出面,后来联系不到了,也不和我们面谈。
记者:中通快递不承认您丈夫是工伤吗?
邓女士:他们不承认。6日下午1时多,我丈夫去华南花园取快件的时候,发生了意外。那个时候,他没吃饭还忙着工作,他们却说不是工伤。
我丈夫从3月入职,8个月里一直给中通送收快递。每天6时多起床,7时出门工作,大部分时候都忙到晚上10时以后,10月底快“双十一”了,有几天还忙到了零时以后,每天都非常劳累,非常辛苦。
事发一周后,血迹仍可见
华南花园,快递员紧张送出“双十一”快递
中通快递未与死者签订劳动合同
记者:您丈夫有没有与中通快递签订劳动合同?
邓女士:中通快递东莞石龙分部不与我丈夫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买工伤保险,只有一份意外保险。
因为中通快递石龙分部不与我丈夫签合同,我和丈夫还吵了几次,也没结果。他在外面工作很辛苦,连续三四个月没休息,遇到错单漏单都不说,他压力大,就自己一个人扛着,报喜不报忧。
最初他每个月能赚7000多元,后来每单快递的收入降了,工资也降了一些。
记者:现在家人的状态如何,我听到您在咳嗽?
邓女士:这两天,我和2岁的孩子都病倒了,我婆婆也每天以泪洗面,我不能倒下,还得照顾好这个家庭。
记者:现在您希望快递公司怎么处理?
邓女士:希望中通快递能出面承认我丈夫是他们的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帮助我和2岁的孩子以及家公家婆早日走出悲痛。
律师:张某龙的身亡算工伤,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
针对邓女士反映的情况,13日下午,记者多次致电中通快递石龙分部的相关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
“快递员张某龙与其公司构成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应当算作工伤。”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告诉记者,快递员张某龙在工作时间、接受工作任务、从事快递服务中出现人身伤亡,应当算工伤,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付建律师解释称,该快递员虽然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其在快递公司工作持续了8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付建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此外,付建律师指出,坠楼者本人应当承担因其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由于这一侵权事实,在坠楼者本人与快递员家属之间产生侵权之债的关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快递员家属有权要求坠楼者的财产继承人在其继承财产范围内给予赔偿。
来源 | 综合澎湃新闻、南方+、每日经济新闻、红星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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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标签:坠楼砸中快递员;高空坠物悲剧;舆论聚焦;负面预警;舆论一边倒;舆情搭车;网民情感分析;舆情反思
图源:南方都市报短视频官方微博视频截图
事件简介:11月6日13时许,广东东莞市石龙镇某花园小区内,一名男子从小区30楼跳下,砸中小区内送快递男子,两人当场死亡。知情人士透露,跳楼男子50多岁,跳楼原因不明。事发后,被坠楼者砸死的快递员妻子发声,丈夫很能吃苦,今年3月入职,近几个月来很忙都没休息,家里有个2岁的宝宝,宝宝问爸爸去哪了她都不知道怎么回答;坠楼男子家属至今未道歉,目前正与快递公司谈赔偿事宜。该事件随后被媒体在社交网络上进行了曝光,瞬间引发舆论强烈关注。从舆论焦点来看,一方面基于坠楼砸死人事件本身网民情绪愤慨和同情相互交织;另一方面频繁发生的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引起舆论深切的担忧和争议。
研究概述:2020年以来,已经至少有3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事件发生。1月13日,重庆美德佳园小区一名70岁老年男子跳楼,砸中楼下一30岁男子,两人均死亡;11月5日,广东湛江55岁男子杨某明因个人纠纷持刀将缪某明砍伤致死,逃离现场后返回公寓从43层坠楼,又意外砸死路人周某芳。特别是广东接连两起坠楼砸死路人的不幸形成舆论发酵的线性态势,关联事件也导致了舆情搭车现象。基于此,本文首先从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悲剧性出发,客观呈现该事件的舆情生成爆发过程,以及此过程中媒体报道偏向以及网民情绪如何变化;从而进一步总结归纳从跳楼砸死路人到高空抛物致人死伤这类公共事件所衍生出的网络舆论话题;最后从负面预警的视角出发根据舆论焦点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之策,以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悲剧再现。
一、脉络梳理
据舆情监测系统鹰眼速度网显示,自11月6日至10日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事件舆情热度两次到达峰值;且峰值过后均呈现出明显的回落态势,最终舆情走向消退。
1、伴随事件关键节点出现双舆情峰值
11月6日18时32分,@N视频 率先传播了“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一事成为事件传播最主要的源头,此后梨视频、Vista看天下、网易财经、一手Video、凤凰周刊等媒体博主迅速跟进报道了这一事件,信息内容与@N视频 保持一致。当晚20时43分,南方日报持续追踪此事,称“石龙警方现场勘查排除刁某辉他杀可能”。大量媒体引用同一信源集中报道以及警方的迅速介入促使事件舆情热度急遽上升,仅用4个小时即到达第一次舆情峰值,直至次日0时之后开始逐渐回落。
11月8日16时18分,@一手Video再次报道事件最新进展,“被坠楼者砸死的快递员妻子发声:宝宝问爸爸去哪了都不知道怎么回答”,梨视频、新浪新闻、新京报等媒体博主以及网络大V@苏岑 均对此事公开发表态度和观点,比如梨视频用了“哭泣”的表情、新京报“心碎”的表情和苏岑“坠楼者家属是否道歉不重要,但必须追究坠楼者责任”等等,潜移默化地引导网络舆论再次聚焦这一悲剧,舆情热度于当晚8时许到达最高峰。
由以上分析可见,双舆情峰值的出现跟事件关键传播节点的带动息息相关,当媒体、官方或是网络大V集中设置“跳楼砸死路人”这一议题的时候,网络舆论的关注度往往会同步进行。然而,在一起网络热点事件的发酵过程中,网民参与度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并不始终具备高水平的持久性关注。
2、推动舆情热度走低的几个因素
一方面,从舆情热度趋势来看,“东莞一男子坠楼砸死快递员”回落的走向也基本一致,经历过两次舆情热度峰值,事件本身暂无最新进展消息,网民关注焦点暂时较为分散,网民在满足一定的表达欲之后,该话题的吸引力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同一时期其他热点事件层出,在网民注意力有限的情况下,成为影响持续性传播最为不可控的因素;另外,就“东莞一男子坠楼砸死快递员”一事而言,警方及时回应舆论关切,进一步曝光事件细节和真相,号召网民不信谣不传谣,起到了安抚舆论的重要作用。目前该类案件较难作出责任认定,短时间内第三次峰值出现的可能性较小,热度自然消退。
二、网络舆论聚焦
针对频繁爆出的跳楼砸死路人事件,网络舆论聚焦之处大致集中在以下三点,一是多方面谴责跳楼者;二是基于法律视角追问跳楼者责任和赔偿事宜;三是痛惜无辜死亡的路人对其家属给予同情。而根据不同的传播主体来看,媒体在该类事件传播中具备一定的责任当担,事实性和评论性报道多保持客观中立;网民则更倾向于主观感受,并产生相应的认知和行为。具体到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事件,媒体报道和网民舆论侧重点各不相同,但也存在相似之处。
1、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突发事件中新闻报道的法治视角
一般而言,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媒体的告知和跟进使其成为公众依赖和信任的主要信息源头。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事件,媒体及时披露了事实原委,并进一步传播了官方信源,部分媒体还通过采访快递员家属刻画了快递员生前形象以及现实困境,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同情心。但对于一起突发事件而言,热度回落阶段的反思同样重要,这就需要媒体通过评论性的报道来产生较为良好的舆论效果。11月9日,法制日报发文《男子坠楼砸死快递员,谁该为此负责?》表示“快递员家属可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11月9日,腾讯新闻发文《快递员被坠楼者砸死,祸从天降,谁该负责?》称“首先可能会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还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罪。”新闻媒体在报道该过程中既发挥了传播法律知识的作用,也产生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2、网民个体感受主导下的负面情感表达
整体而言,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事件网民负面情绪达到了94.3%;且线性发酵过程中负面情绪始终占据上风,成为网民的主导性情绪。对于公众来说,这起悲剧的话题聚焦体现出舆情搭车下的情绪叠加以及负面事件下的情感宣泄。
网民对避免跳楼砸死路人悲剧一再发生的诉求
在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事件发生前夕,湛江市刚刚发生过“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过路女子”的悲剧,当时网民多停留在谴责“凶手十恶不赦”、同情“女子无妄之灾”层面。直至同类事件再次发生,舆论客体即舆情事件中具体的人和具体的议题出现了转移,但是网民观点保持一致,即跳楼者的谴责以及快递员的同情,此外还导致负面情感叠加,感觉有模仿嫌疑、最近跳楼的都要拉垫背的吗、找地方安安静静地死不行吗等评论话语表明了网民呼吁“引起重视”的基本诉求,两起关联事件的“搭车”无形中放大了社会关注效果。
负面事件下的网民负面情感宣泄
针对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这一本身具有负面悲剧色彩的事件,网民负面情感不仅表现在主动参与到媒体报道的评论转发上,在其他博主或者网络大V的表态中,还有不少具有争议性的观点。比如说,@苏岑 表示“坠楼者家属是否道歉不重要,因为那不是他们的错”,网民反驳道“道歉怎么会不重要呢!?不仅要道歉还要赔偿!死去的快递小哥的孩子才两岁!!瞬间变成了单亲家庭,后面的日子会很辛苦”获赞无数;博主@我很热爱生活_ 称“就把他的遗产都赔给快递小哥家属吧,如果是因为负债累累自杀那就没办法了”,@quyi711314 “这种情况就按照司法程序划分财产赔偿”。处于不同立场的网民在不同意见交织中,宣泄着对跳楼者的不满情绪。
三、舆情传播特点分析
1、“快递员”身份标签是跳楼砸死路人引发舆论关注的直接原因
作为与普通网民打交道和接触面最为广泛的快递员群体,为大多数人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为此多抱以尊重、感激的心理基础。因此,被跳楼者砸死的“快递员”这一身份曝光之后,出于同理心和同情心,很容易引发网民的广泛关注与激烈讨论。而快递员妻子以及其宝宝又是天然弱势群体,当他们出现在舆论视野之后,决定了网民关注度的持续高热。
2、公众观点被说服现象和认知改变现象并存
网民对于跳楼砸死路人有着不同的看法,部分网络舆论受媒体和网络大V的影响,自觉产生认同性,特别是大多数网民所不了解的法律责任角度,促使他们附和主流观点,达到了被说服效果。而事件传播过程中网民认知并非一成不变,不同观点交织下传者的编码、公众的解码不对等且多数为即时性的情感宣泄,使部分理性的观点受到忽略。
3、普通人的个体悲剧或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
跳楼砸死路人放到诸多高空坠物致人死伤事件中也许是一起小概率事件,但当其频繁发生的时候足以为媒体所关注、为公众所瞩目。目前而言,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于如何处置高空抛物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作了完善。但具体到因人坠楼、跳楼所造成的伤害暂无行之有效的规定,遭受不幸的普通人也因此染上了悲剧色彩。
四、舆情总结
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事件虽然是一起偶发性事件,但是却造成了极为悲剧性的后果。这些特点决定了该事件不仅具备了强大的新闻报道价值,同时也能引发公众形成极为负面性的情绪表达。在该事件的传播过程中媒体、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大V、公众都积极的参与其中,一方面助推该事件在发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元的舆论讨论,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较为不良的传播现象,造成了网络舆论的极化之势。因此,本节以该事件呈现出来的传播主体参与表现以及具体舆论呈现为依据,对此类事件的舆情表现提出几点总结性的应对建议。
1、媒体应把握好新闻报道的度,既要推动舆论诉求形成也要避免渲染悲剧色彩
对于这类具有新闻价值的突发性悲剧事件,各大媒体在事件发生之初基本上是一股脑的涌向对该事件发生基本事实的集中报道,这对于该事件的曝光扩散上起到了绝对的推动作用。在后续报道的过程中,部分媒体的报道内容上突出了与该事件有关的法治内容,还有一些媒体将快递员家属的状况、家属的回应进行了相关的追踪和挖掘,除此之外,也有媒体企图进一步挖掘跳楼者跳楼的原因、跳楼者家属的现状等。虽然媒体的有些报道内容满足了公众的窥探欲望,但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媒体对不必要曝光细节的入侵,这些细节进一步成为刺激公众负面情绪生产的重要因素。因此,媒体在这类事件的报道中,应该本着人文关怀的理念,把握好新闻报道的度,既要推动公众对此事件中的主要矛盾形成一定的舆论诉求,也要警惕过分挖掘当事人的隐私性内容,以避免过度渲染此类悲剧事件的负面性悲情色彩。
2、警惕公共事件下公众非理性情绪的宣泄,减少无休止无意义的诋毁和攻击
在此类事件的传播过程中,我们明显的感受到公众表达出来的负面性情绪极具强烈性。这些负面情绪包含了对垫背快递员的无限同情、对其家属境遇的无限心疼怜悯、对跳楼者的无限谴责等。基于对无辜快递员同情和怜悯,公众对自杀还要拉别人垫背的自杀者表现出强烈的敌视心理。这种敌视心理逐渐演化为对该自杀者的谩骂、攻击等言论,甚至还出现了对自杀者报复社会的揣测。这些没有事实依据的无端揣测言论加剧了网络空间内的舆论极化和相互攻击,进而在网络舆论的生产演化过程中一直伴随着无休止无意义的非理性情感的宣泄。从舆论效果的角度来看,这些负面性的舆论内容对于该事件向好解决上并不会产生实际的效用,而对于共建良性健康的公众诉求表达的信息环境也无任何益处。因此,对于此类具有强大悲剧色彩的公共事件,要警惕此类事件可能产生的种种负面舆论极化现象,同时应该及时呼吁建立有秩序、理性表达等公共舆论空间。
3、重视公众合理的舆论诉求和舆论追问,积极从现实进展角度回应公众关切
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事件已然发生并且成为事实,公众面对无可挽回的后果,必然会有很多舆论追问和诉求。这主要表现在对这类事件该如何处置、对于无辜者家属如何赔偿等问题的追问,这些追问必然暗含公众对无辜者家属理应得到赔偿的积极诉求。对于公众这些相对合理的舆论诉求和舆论追问,不管是媒体还是相关方面甚至是跳楼者的家属都应该给予一定的重视。具体来说,就是在事件发展过程中既要根据舆论诉求和追问去推动事件尽可能往合理的方向发展,也要将事件的处理结果及时地反馈给公众。积极从现实进展的角度来回应公共舆论的关切,这对于由此类事件造成的公众负面情绪的不断积压有很大的纾解作用。在该事件中各个方面积极回应公众对快递员家属应该获得赔偿和关照的舆论诉求,或许还有更为显著的意义,即对于身为快递员这一弱势群体天然的同情和怜悯的舆论情绪得到重视和关照。从深远影响来看,公众中对于弱势群体的善意得到积极释放,弱势群体得到关照,对于调和社会矛盾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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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齐鲁壹点】;
11月6日,广东东莞,一名男子在小区坠楼砸中快递员,两人当场身亡。
快递员妻子称,丈夫很能吃苦,今年3月入职,近几个月来很忙都没休息,家里有个2岁的宝宝,宝宝问爸爸去哪了她都不知道怎么回答;坠楼男子家属至今未道歉,目前正与快递公司谈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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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东莞发生了一起特殊的“高空坠物”事件。11月6日,据当地媒体报道,东莞石龙镇一男子坠楼,砸中了一名快递员,2人双双死亡。
11月6日,东莞石龙镇华南花园发生坠楼事件,但不幸的是,该坠楼男子刁某砸中了正在取件的中通快递员张某龙,两人均当场身亡。
11月13日,被砸身亡快递员张某龙亲属在社交媒体发声称,6日意外发生后,中通快递总公司和石龙分部拒绝与家属面谈,只用电话敷衍、拖延,苦苦等待却没得来公正合理的赔偿。
据死者妻子邓女士称,事发后,中通快递不承认丈夫是中通快递的员工,也未按照“工伤”来协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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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快递回应快递员被砸身亡
11月14日,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方面称,11月6日,不幸事件发生后,中通东莞管理中心成立工作组,第一时间向家属表达中通会承担相应责任的态度,并提供了经济补助。此后几天,快递员所在的中通东莞石龙网点一直与家属保持沟通,商讨善后事宜,网点提出给予90万元抚恤金的方案,后在家属要求下增加至120万元。目前仍在协商中。
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目前的金额已经是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来计算,目前双方已经约定下周一在劳动局就抚恤金方案进行协商。
事件回顾
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
2020年11月6日,在广东东莞市石龙镇发生一宗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事件,该起事件导致两人死亡,经过警方初步调查,刁某辉于6号中午12点30从某花园北门进入小区1栋楼顶层空房,1点16从该房阳台跳下,砸中途经的张某龙,两人当场身亡。
据小区工作人员表示,坠楼者不是我们小区的业主,坠楼者已有轻生念头,坠落途中刚好砸中楼下收快递的快递三轮车,同时又砸到了车边的快递员,坠楼者从30楼坠下,手砸到三轮车车身类似于保险杠的东西,被切断了。
事发之后,有人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迅速赶到了案发现场进行处理,随后便发布了一则情况通报,经过勘查,排除刁某辉他杀可能,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请广大市民遵守网络秩序,不信谣不传谣。
据这名快递员所在公司一名负责人说这是一场意外,我们也深感遗憾,死者是陕西人,大概26岁,来这里工作大概半年,为人比较勤快,事情发生之后他的家人也来到了这边,我们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配合警方的调查。
被砸死的快递小哥可能做梦都想不到,竟然祸从天降,命丧于此,在悲伤之余不禁感叹,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究竟哪个先来,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一起案件该由谁来担责呢?
中通快递回应“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
对于日前引发关注的“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事件,11月7日下午,中通快递方面回应南都记者称,中通东莞管理中心6日晚成立了应急处置小组,全力配合警方调查处理,并探望慰问快递员家属,会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供援助。
据东莞公安通报,11月6日13时许,在广东东莞市石龙镇,发生一起男子坠楼砸中途人事件,致2人死亡的事件。经初步调查,刁某辉于6日12时30分许从某花园北门进入小区一栋楼顶层空房,13时16分许从该房阳台跳下,堕落砸中途经的张某龙,导致两人当场死亡。石龙警方现场勘查排除刁某辉他杀可能。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前南都曾报道,该男子从小区30楼跳下,砸中小区内送快递男子。知情人士透露,跳楼男子50多岁,跳楼原因不明。南都记者从东莞警方证实系跳楼男子砸中快递员。另据报道,该快递员隶属于中通快递石龙分公司,工作大概半年时间。
中通快递方面在回应中表示,“11月6日下午,在收到快递员遭遇意外的信息后,网点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配合警方处理。我们对小哥遭遇意外深感悲痛”,并表示,事发过程及原因以警方通报为准,出于尊重逝者,希望媒体不要再报道当事快递员更多的个人隐私和信息。
被坠楼者砸死的快递员妻子发声
11月6日,广东东莞,一名男子在小区坠楼砸中快递员,两人当场身亡。
快递员妻子称,丈夫很能吃苦。今年3月入职,近几个月来很忙都没休息,家里有个2岁的宝宝。坠楼男子家属至今未道歉,目前正与快递公司谈赔偿事宜。
警方通报快递员被砸身亡
11月6日,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2020年11月6日,石龙镇发生一宗男子堕楼砸中途人,致2人死亡的事件。据红星新闻当时报道,死者是中通快递的一名快递员。
《情况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刁某辉于6日12时30分许从某花园北门进入小区一栋楼顶层空房,13时16分许从该房阳台跳下,坠落砸中途经的张某龙,导致两人当场死亡。石龙警方现场勘查排除刁某辉他杀可能。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综合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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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坠楼者砸死的快递员妻子发声:对方家属至今未道歉。11月6日,广东东莞,一名男子在小区坠楼砸中快递员,两人当场身亡。快递员妻子称,丈夫很能吃苦,今年3月入职,近几个月来很忙都没休息,家里有个2岁的宝宝;坠楼男子家属至今未道歉,目前正与快递公司谈赔偿事宜。根据坠楼者坠楼时的主观心理,坠楼者是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而被害人或其家属均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但是由于本案中坠楼者已死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快递员妻子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坠楼男子遗产的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数额应以史某的个人财产为限。同时,由于快递员是在工作期间遭遇意外死亡,如果快递员与快递公司属于劳动关系,还可能认定为工伤,其近亲属还可以获得工伤死亡赔偿金。
出了这样的事估计是谁都不愿看到的,快递员确实死得很冤,出事之后坠楼者家属却连道歉都没有,不过话说回来,虽然快递员致死的责任在于坠楼者,但是坠楼者家属又有什么责任呢?他们也背负着同样的悲痛,还需要相关部门来界定各中责任。最后,希望大家都可以积极面对生活,没有什么坎是迈不过去的,只要活着就有希望,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就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大的负责。
坠楼者家属是否该道歉。我想,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都不能强求。坠楼者已死,无辜的快递员遇难,皆不是坠楼者家属过错所致。从目前的新闻报道来看,无他杀痕迹。但,坠楼者和快递员之死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最起码是过失致人死亡。故,虽不能追究坠楼者的刑事责任,但快递员家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若坠楼者有遗产,那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赔偿。快递员妻子提到2岁的宝宝问起爸爸去哪,真是很难不让人动容。那个为生计奔忙的丈夫、父亲永远离开了。另外,若遇难的快递员是在工作期间被坠楼者砸至身亡,建议家属去申请工亡认定。那么,除了坠楼者家属在继承其遗产的份额内予以赔偿外,还能获得工亡赔偿。
我们没有办法去评判一个人结束自己生命的动机,就像是否建议安乐死合法化一般艰难。但是,我们任何人都不能不负责任地带走另一个鲜活的生命。就算要离开这个世界,也请不要伤害他人,这是就算死亡,也该尽到的道义!但必须追究坠楼者责任!该赔钱赔钱。虽然中国人讲究“死者为大”,虽然跳楼者也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但层出不穷的类似事件已经闹得大家每每心惊肉跳。你可以放弃生命,但无权带走别人!纵然人有选择死亡的权利,但作为成年人,生死皆是责任。在选择死亡的那刻,也要尽好自己对这个世界的最后一次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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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广东东莞,一名男子在小区坠楼砸中快递员,两人当场身亡。
事发地在东莞市石龙镇某小区,死者是中通快递的一名快递员。
快递员妻子称,丈夫很能吃苦,今年3月入职,近几个月来很忙都没休息,家里有个2岁的宝宝,宝宝问爸爸去哪了,她都不知道怎么回答。
根据坠楼者坠楼时的主观心理,坠楼者是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而被害人或其家属均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但是由于本案中坠楼者已死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快递员妻子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坠楼男子遗产的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数额应以史某的个人财产为限。
同时,由于快递员是在工作期间遭遇意外死亡,如果快递员与快递公司属于劳动关系,还可能认定为工伤,其近亲属还可以获得工伤死亡赔偿金。
只是坠楼男子家属至今未道歉。目前正与快递公司谈赔偿事宜。
“这是一场意外,我们也感到很遗憾。”中通快递石龙分公司一名负责人说:“死者(快递员)是陕西人,大概26岁,来我们这里工作大概半年,为人比较勤快,他的家人也已在这边,我们会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事发小区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称,坠楼者从该小区一栋30层高的建筑坠落,原本顶楼那地方是关闭的,但最近安装天然气就打开了,没来得及关闭。坠楼者非该小区业主,疑似轻生。坠落途中刚好砸到在楼下收快递的快递三轮车,同时砸到了在车边的快递员。
生活虽然有很多烦恼,但生命本来就是一段奇妙的旅程,能够在世间走一遭就是一种幸运,用积极心态体验人生的酸甜苦辣,才是生活本来应有的样子。希望每个人都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也希望世间少些无辜的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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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广东东莞,一名男子在小区坠楼砸中快递员,两人当场身亡。
被坠楼者砸死的快递员妻子发声
快递员妻子称,丈夫很能吃苦。
坠楼男子家属至今未道歉,目前正与快递公司谈赔偿事宜。
警方通报:男子坠楼砸中路人,致2人死亡!
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昨日(6日)傍晚发布情况通报称:
11月6日,石龙镇发生一宗男子堕楼砸中路人,致2人死亡的事件。
经警方初步调查,6日13时许,刁某辉于当日12时30分许从某花园北门进入小区一栋楼顶层一间空房,13时16分许从该房阳台跳下,堕落砸中途经的张某龙,导致两人当场死亡。
石龙警方现场勘查排除刁某辉他杀可能。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请广大市民遵守网络秩序,不信谣、不传谣。
被坠楼者砸死的快递员妻子发声:家里还有个2岁宝宝
11月6日,广东东莞,一名男子在小区坠楼砸中快递员,两人当场身亡。
红星资讯采访了解到,事发地在东莞市石龙镇某小区,死者是中通快递的一名快递员。
快递员妻子称,丈夫很能吃苦,今年3月入职,近几个月来很忙都没休息,家里有个2岁的宝宝,宝宝问爸爸去哪了
她都不知道怎么回答;坠楼男子家属至今未道歉,目前正与快递公司谈赔偿事宜。
事发小区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讯,坠楼者从该小区一栋30层高的建筑坠落,“原本顶楼那地方是关闭的,但最近安装天然气就打开了,没来得及关闭”。
“坠楼者不是我们小区的业主。”该工作人员表示,坠楼者疑有轻生念头,坠落途中刚好砸到在楼下收快递的快递三轮车,同时砸到了在车边的快递员。
“坠楼者从30楼坠下,手砸到三轮车车身类似于保险杠的东西,被切断了。”该工作人员称,随后,警方迅速到现场处理。
“这是一场意外,我们也感到很遗憾。”中通快递石龙分公司一名负责人告诉红星资讯:“死者(快递员)是陕西人,大概26岁,来我们这里工作大概半年,为人比较勤快,他的家人也已在这边,我们会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跳楼者在事件中死亡,因此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在小区人员密集的场所,从高空抛物的,在《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提到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但是由于跳楼者也在这次事件中死亡,因此便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快递员而言,这是一场意外,但是是符合因工死亡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关系受到的伤害的,属于工伤。这里并不要求受到的伤害是意外事件还是因为工作人员操作不慎导致的伤害事件。
作为快递员的家属,可以向跳楼者的家属主张赔偿责任,也可以向所在的快递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亡的赔偿责任。但是无论赔偿多少,逝去的生命是回不来了。
来源:上海热线
作者/来源:海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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