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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110平米房子到手仅61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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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平米房到手仅61平米,公摊面积是否该取消?
    作者:中国网财经
    发布时间:2022-08-17 07:06
    快照:

    来源:法治日报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

    山东省青岛市市民李黎(化名)原本应该在去年开开心心收房,却被公摊面积带来的问题困住了。维权一年多来,她始终想不通:“怎么一公摊,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摊出去了呢?”

    李黎的困惑在很多购房者心中都存在。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公众对于购房时需要承担公摊面积费用多有诟病,认为公摊面积的存在给购房人一种要为不属于自己的公共空间买单的不适感。同时,普通购房人很难准确计算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大小,只能被动地从开发商等处了解信息,让不少人担心存在“消费暗区”,比如公摊面积被包含在总面积内,意味着后续的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同样包含了公摊部分的费用。

    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年来一种声音甚嚣尘上——取消公摊面积制度。那么,公摊面积制度的存在依据是什么?目前形势下是否能够取消?是否有可替代或进一步完善的方案?围绕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外墙一半计入套内,购房者被术语绕晕

    2018年4月,李黎全款购入青岛市某小区一套总面积为110.25平方米的住宅。买房时,本就是建筑行业从业者的李黎对公摊面积格外关注,反复向销售人员咨询了关于公摊面积的一些问题。

    据李黎回忆,当时销售人员告诉她,因为小区楼栋属于超高层建筑,达到55层,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公摊面积占比会达到31%,但实际收房时可能比这个数值小。

    李黎向记者出示的购房合同内容显示:总价值120余万元的110.25平方米的套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75.24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35.01平方米,公摊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约31.8%。

    然而,2021年9月,准备收房的李黎傻眼了:推开房门,映入眼帘的是超厚的墙壁、逼仄的空间、3间小得可怜的卧室。她找验房师测量后发现,实际套内仅有61平方米左右,3间卧室没有一间超过9平方米,主卧甚至无法放下双人床。

    李黎后续向售房方询问得知,从合同上显示的套内面积75平方米到她实际测量的61平方米,差值主要体现在墙体的厚度上,外墙的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将近1米的外墙,有一半的面积算作业主的套内建筑面积。但是开发商销售时没有说明,而且在销售时有意混淆‘公摊’‘公摊系数’‘公摊率’‘套内建筑面积’等概念,各种专业术语堆砌起来,直接就被绕晕了,根本没想到实际到手的套内面积这么小。”

    直到依法维权时,李黎才得到“官方”口径——小区房屋的公摊面积占比是46%。“这就意味着我们花了上百万元买到手的房子,实际上将近一半都不是自己住的,如果一开始就知道这个情况,无论如何我都不会购买。”李黎说。

    和李黎同小区的姚女士购入一套复式上下楼160平方米的房子,结果到手的套内面积只有90平方米左右。

    “难道我们就只能认栽吗?”李黎说,为公摊面积花的钱不只是买房时,之后的物业费、供暖费等都要继续买单,这些“消费暗区”的存在让人很不满。

    图已获授权

    公摊面积由来已久,已成购房顾虑之一

    公摊面积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

    早在1995年12月1日施行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就规定,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2001年6月1日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那么,到底什么是公摊面积?其因何而存在?

    据河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何红艺介绍,公摊面积制度源于中国香港。为了扩大市场,降低购房门槛,香港房地产商依照“公共契约”的模式,把整栋大楼的土地和全部的产权以建筑面积的方式,按比例分配给了所有的住户,购房者购买的是建筑面积。扣除电梯井、大堂、楼梯间、共用墙体等占地面积,剩余的才是购房者套内使用面积,公摊制度由此而来。

    “根据相关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我们买的房屋无法孤零零存在,而是要使用整个楼的公共区域如楼梯、大厅、电梯井等,这些面积加起来分摊到每个购房人身上,就是公摊面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丽娜说。

    记者近日采访多名房屋中介、购房者后发现,公摊面积已经成为房屋买卖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今年准备在北京买房的张力,一个月内看了80多套房,从最初对公摊面积不怎么了解,到现在已经把公摊面积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公摊面积、套内面积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张力结合自己的看房经历总结道,2000年是个分界点,2000年以前的老房子尤其是公房,公摊率要低一些,基本可以保持在15%至20%,而2000年以后的商品房,公摊率达到25%甚至30%。

    他曾看了一套1993年建成的房子,建筑面积55平方米,套内面积46平方米;而另一套2004年的房子,建筑面积63平方米,套内面积却只有45平方米。

    “花那么多钱买的房子,可能有将近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钱都落不到自己的房子上,我很难接受。”张力说。

    来自北京市海淀区的戴女士提出,除非是完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否则公摊面积占比超过20%的房子,她绝对不会考虑,因为“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被看不见摸不着的公摊分走了”。

    在山西省太原市从事房屋中介的王初原也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意公摊面积的数值和占比率。“不少购房者对公摊面积有严格要求,必须低于某个范围,否则不管房子再好,他们也不会接受。甚至有人根本不认公摊面积,认为房子多大面积就应该是多大,实际收房时发现面积不够就认为是我们欺骗了消费者。”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告诉记者,公摊面积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对其收费并无不合理之处,并且从购房者的角度来看,可能也不愿意共有部分(所有权)继续留在开发商手里。但是,把公摊面积算入总计价面积,确实会给购房者带来困惑。

    “为了避免这种困惑,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套计价,这种是在总价里包括了公摊面积的费用;一种是按套内面积计价,不包括公摊面积的费用,单独告知此类费用,但是最后的总价二者不应该有差异,因为公摊面积是客观存在的,这两种的区分只在于哪一种能够更有效率地把相关信息告知消费者。”楼建波说,如果这两个价格不一样,开发商就涉嫌欺诈,“问题不在于公摊本身,而在于要统一计价方式”。

    事关小区业主权利,实践中易引发争议

    在王初原看来,客户买房子,自然希望自己买的房子大点,公摊小点。而且商品房公摊较小的开发商,也会以此为营销噱头,吸引更多购房者前来购买。“大家更愿意买公摊小的房子。这是站在客户出钱买房的角度看的,而对于开发商而言,如何缩小公摊面积呢?比如缩减楼道宽度,采用较小的电梯间,没有宽敞的门厅,一梯多户等,但是这势必会降低业主的居住舒适性。”

    据孟丽娜介绍,现行规定对于公摊面积大小没有比例限制。房屋公摊面积的大小,一般与房屋建筑的规划设计是否合理以及房屋的配套设施多少有关。

    “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至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至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至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孟丽娜说。

    在孟丽娜看来,在建筑面积确定的情况下,公摊面积小意味着购房人买房更加经济实用。但并不是公摊面积越小越好,因为公摊面积太小,小区整体舒适度会降低,很多的低公摊都是以牺牲小区品质为代价的。公摊面积大的小区大多是高品质楼盘,公摊面积越大可能意味着电梯更宽敞、公共区域更广,整个小区也上档次。

    公摊面积除了可能影响舒适度、购房时增加支出以外,后续入住后其存在同样与业主利益息息相关。

    王初原介绍说,以太原为例,房屋成交时,合同上的成交价是以包含公摊的总面积计算,而房屋总面积会直接影响物业费、采暖费等的计算。业主在购买房屋时承担的公摊面积费用,包含门厅、过道、电梯以及外墙一半的厚度,但在实际中,业主很难因为承担了公摊面积的费用而对这些地方主张权利。

    在孟丽娜看来,一直以来,公摊面积被包含在物业费、暖气费、精装费用内,一定程度上给购房人带来了额外的负担。如公摊面积是不是加装暖气,房地产开发企业说了算,购房人无从知晓,造成了信息不对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因此,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由分摊的购房人共有。实践中,如发生权属不清的问题,可由相关共有人或委托业主委员会结合规划图纸、分摊部位约定等,及时主张共有权。”孟丽娜说。

    在何红艺看来,现实中公摊面积的存在导致维权难的情况,主要涉及业主如何实现共有权利的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而业主之间难以达成合意,是造成维权困难的主要原因。

    她还提到,实践中还存在利用公摊部分营利的情况,如公摊面积上设置广告、车位等带来的营利收入,如何分配的问题。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但在现实中,施行情况并不理想。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常务理事、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包华则提出,今后如果开征房产税,公摊面积制度可能面临更大的质疑。

    取消公摊尚有难度,亟须完善相关规定

    争议之下,“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越来越大。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提议“取消公摊”,认为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作为深受其害的购房者,李黎直言,公摊面积制度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这是一种不透明的消费。消费者一旦出现关于公摊的纠纷时很难通过实测手段来确定交房时的准确公摊,主要是“公共部位面积”很难测算。她支持取消公摊制度,“即使房子单价上涨了,我也希望能够明明白白消费,买了一平方米,就能有一平方米的生活空间”。

    那么,取消公摊面积制度当下具备可行性吗?

    在孟丽娜看来,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现阶段不具有可行性。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因此,商品房无论是按照何种方式销售,均应体现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便按套销售,也仍然存在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客观存在,必然要由部分或全体购房人分摊。

    “一律取消公摊面积,入住后对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均是现实问题,如果购房人个人无力管理,则将影响小区的整体品质及全体业主的权益。”孟丽娜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同样认为当下取消公摊面积不具有可行性。房改后,我国的住房面积计量、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发放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单位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等也都是以建筑面积计量的,如果取消公摊面积,以使用面积计量,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每平方米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会有所上涨,反而会引起另一种误会,以为涨价了。

    在包华看来,取消公摊并不难,但用什么替代公摊是需要慎重考虑的。目前,测绘报告中没有房屋使用面积的数据,如希望用使用面积作为计价、计费、计税的依据,就需要对已有房屋补测该数据。“姑且不论是否有足够的人手完成这项工作,仅就已经装修、改造的房屋如何认定使用面积就是一件非常复杂和棘手的事情。”

    记者注意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曾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的产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被行政主管部门重罚。

    “重庆市的先行做法意味着取消公摊面积制度其实有可行性,基于舒适度和套内面积综合考量,开发商可以将成本分摊入套内面积,在后期不应再计算。”何红艺说。

    多名受访专家认为,在是否应该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问题上暂时难以达成统一,但目前可以从政策层面对公摊面积制度进行完善。

    针对目前公摊面积制度存在的问题,孟丽娜建议完善相关测绘规范,对公摊比例出台指导意见,要求测绘单位提高测绘成果质量,畅通错误追究机制。在售房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公开测绘结果,将分摊原则、分摊部位等向购房人进行明示,必要时测绘单位也可以接受购房人的咨询,减少因分摊面积问题产生购房争议。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一步完善相关约定,明确约定分摊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从而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公众之所以对此格外关心,不仅因为面积代表生活是否便利,更代表财产权益的份额和金额。”包华建议,房屋买卖按使用面积计价,或按套总价交易,不按面积单价交易,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公摊面积制度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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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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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法制日报

    新媒体编辑:徐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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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智头条」110平房子到手仅61平!公摊面积该不该取消?
    作者:小康杂志社
    发布时间:2022-08-17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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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公摊面积达到46%……近日,山东青岛一市民的购房经历引发热议。

    摄影:宁颖

    有关公摊面积制度的争议由来已久。由于公摊面积的存在,往往要跟装修费、物业费、供暖费等五花八门的费用绑定在一起,甚至伴随房屋的整个生命周期。而一些供暖部门、物业、装修公司在计费时,也会倾向于选择更有利可图的建筑面积收取费用。

    那么,到底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取消靠谱吗,是否有可替代或更进一步完善的方案?

    “外墙一半计入套内”

    据法制日报报道,2018年4月,李黎全款购入青岛市某小区一套总面积为110.25平方米的住宅。李黎回忆,当时销售人员告诉她,因为小区楼栋属于超高层建筑,达到55层,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公摊面积占比会达到31%,但实际收房时可能比这个数值小。

    然而,2021年9月,准备收房的李黎傻眼了:推开房门,映入眼帘的是超厚的墙壁、逼仄的空间、3间小得可怜的卧室。她找验房师测量后发现,实际套内仅有61平方米左右,3间卧室没有一间超过9平方米,主卧甚至无法放下双人床。

    李黎后续向售房方询问得知,从合同上显示的套内面积75平方米到她实际测量的61平方米,差值主要体现在墙体的厚度上,外墙的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将近1米的外墙,有一半的面积算作业主的套内建筑面积。但是开发商销售时没有说明,而且在销售时有意混淆‘公摊’‘公摊系数’‘公摊率’‘套内建筑面积’等概念,各种专业术语堆砌起来,直接就被绕晕了,根本没想到实际到手的套内面积这么小。”

    直到依法维权时,李黎才得到“官方”口径——小区房屋的公摊面积占比是46%。“这就意味着我们花了上百万元买到手的房子,实际上将近一半都不是自己住的,如果一开始就知道这个情况,无论如何我都不会购买。”李黎说。

    和李黎同小区的姚女士购入一套复式上下楼160平方米的房子,结果到手的套内面积只有90平方米左右。

    “难道我们就只能认栽吗?”李黎说,为公摊面积花的钱不只是买房时,之后的物业费、供暖费等都要继续买单,这些“消费暗区”的存在让人很不满。

    难言的“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是香港商人李嘉诚率先提出来的,但是在2013年之后,香港就取消了“公摊面积”,改为“建筑面积”与“实用面积”,从而使“公摊面积”成为了中国内地的一个特色。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公摊面积一般指公摊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公摊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但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消费者能自己算清公摊面积吗

    专家表示,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太过专业,消费者难以分辨,给开发商和测量机构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因此很长时间里,经常会看到媒体的各类报道,公摊面积由于缺少标准,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购房款,还要多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

    所以,“公摊”,实在是一个大家关注的话题,一有风吹草动,难免引来猜测无数。

    据央视网微博,金科地产集团副总裁方明富表示:“如门厅、电梯井、楼梯道、通风管道,以及包括为本栋楼服务的,比如说房顶有那种二次加压的消防水箱,以及包括还有一些房顶的有些那种,比如说消防的一些设施,都算本栋楼的公摊面积。这是本栋楼的,实际消费者来测量、计算,都是非常复杂而且极其困难。所以,消费者来测算公摊面积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

    比如报道中提到的这个例子,一位青岛的购房者买了一套110.25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公布的公摊面积占比31%,收房时套内面积只有61平方米左右。后来才知道,是外墙的一半被计入了套内面积。

    这就是计量口径混乱的结果。开发商用建筑面积宣传,混淆概念误导购房者,给购房者造成一种捡便宜的错觉,实际上套内面积远低于购房者预期。而且,购房时仅看样板房是普遍操作,购房者根本看不出不同计量口径下的真实面积情况。

    再加上现在的房子普遍越建越高,公摊面积越来越大,得房率越来越低,购房者不知道最终到手的实际套内面积会有多少,还得为公摊部分承担后续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这自然难言合理。公摊面积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置,也时常引起业主和物业的纠纷。

    取消公摊尚有难度

    取消公摊面积,尤其意味着杜绝其伴生的猫腻与漏洞,从源头避免大量矛盾与纠纷,保证市场交易更公平透明。

    据人民日报此前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提议“取消公摊”,认为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那么,取消公摊面积制度当下具备可行性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丽娜表示,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现阶段不具有可行性。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因此,商品房无论是按照何种方式销售,均应体现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便按套销售,也仍然存在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客观存在,必然要由部分或全体购房人分摊。

    “一律取消公摊面积,入住后对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均是现实问题,如果购房人个人无力管理,则将影响小区的整体品质及全体业主的权益。”孟丽娜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同样认为当下取消公摊面积不具有可行性。房改后,我国的住房面积计量、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发放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单位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等也都是以建筑面积计量的,如果取消公摊面积,以使用面积计量,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每平方米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会有所上涨,反而会引起另一种误会,以为涨价了。

    但在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常务理事、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包华看来,取消公摊并不难,但用什么替代公摊是需要慎重考虑的。

    多名受访专家认为,在是否应该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问题上暂时难以达成统一,但目前可以从政策层面对公摊面积制度进行完善。

    半月谈: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

    2018年7月,新华每日电讯刊发评论文章《“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文章指出,公摊面积问题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长期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值得注意的是,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而随着房屋精装修政策乃至未来房地产税出台,购房者遭遇到的不公还将进一步加剧,产生的各类矛盾也将愈发尖锐。

    2022年2月,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针对公摊面积存在的问题再次发声。文章指出,随着征收房地产税的话题升温,有关取消公摊面积的舆论再起。公摊面积存在多年,伴生的一系列乱象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关于公共空间的计算,始终是笔糊涂账。如果购房合同上不注明得房率、套内面积等详尽数据,老百姓购买期房很大程度上如同开盲盒,撞运气。

    公摊面积背后利益空间巨大,易滋生诸多弊病——公摊被挪作商用,本应属于业主的收益不知去向;公摊面积对应的装修费、物业费等易被重复征收。为减少相关社会矛盾发生,当前亟须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将取消公摊面积纳入规划中,长远筹谋、稳步推进。

    购买110平方米的住宅,到交房时却发现套内面积仅有60多平方米,公摊占比近46%。这是近期发生在某东部沿海城市新交付楼盘的真实一幕。尽管有超高层住宅楼部分建筑外墙厚度计入公摊面积的客观因素,但由于购买期房事先并不知情,不少业主看到房屋“庐山真面”后心理落差巨大。毕竟,公摊面积在价格上并未打折扣,动辄每平方米几万元的真金白银,被隔在了房门之外。

    通常来说,公摊面积包含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公摊面积究竟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恐怕绝大多数购房者并不清楚。即便掌握一定专业知识,究竟哪些项目被计算在公摊面积中,其中的比例和系数又是如何确定的,如此种种,想完全搞清楚也并非易事。

    围绕公摊面积,还有一笔糊涂账。小区中司空见惯被出租出售的地下车库、内部经营性场所等,是否被算在了公摊面积中?在一些答案为“是”的小区,出租出售的收益理应由全体业主共享。但在现实中,能够将业主公摊面积经营收益返还的情况极少。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一些小区,就地下车库是否应该收费,开发商、物业与业主争论不休了。

    公摊面积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它还会跟装修费、物业费、供暖费等五花八门的费用绑定在一起,甚至伴随房屋的整个生命周期。一些供暖部门、物业、装修公司在计费时,往往倾向于选择更有利可图的建筑面积收取费用。公摊面积糊里糊涂,却要常年为此埋单,人们觉得不合理也在情理之中。

    面对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有一种声音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后,开发商势必提高套内单价,房屋总价可能相差无几,只是换汤不换药,故而没有调整的必要。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对于购房者来说,能够住上明明白白的房子,不再为一笔接一笔的糊涂账埋单很重要。这更关乎公平。

    应探索用套内面积替代建筑面积计价,将公摊面积“水分”挤出去。从宏观角度而言,这可以使房地产市场统计更科学,更真实地反映群众现阶段的居住条件,更敏锐地揭示市场行情变化,为房地产税征收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为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出台调控措施提供更有价值的数据参考。

    取消公摊面积,尤其意味着杜绝其伴生的猫腻与漏洞,从源头避免大量矛盾与纠纷,保证市场交易更公平透明。

    当然,试图一蹴而就取消公摊面积并不现实,毕竟房地产交易、持有全流程是一个庞大的体系,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有一个转换的过程,其中还涉及众多既得利益者。因此,需要克服重重阻力,分步骤有序推进,逐渐推开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房屋销售模式。在过渡阶段,相关部门可在明确公摊面积范围、标准上下功夫,实现源头治理,加强全流程监管,及时封堵漏洞。

    此举既是为营造公平透明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服务,也是为适应长远改革,接续房地产税、房屋产权到期后的相关政策等未雨绸缪,最终服务于民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TIPs:这种建筑公摊面积最大!

    我们现在常见的住宅类型主要有: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以上每一种建筑都有公摊面积,那哪一种公摊最大、哪一种公摊最少呢?

    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为7-12%。多层建筑是层数在6层左右的建筑,公摊部分的面积包括外墙水平投影的1/2、楼梯、楼梯间和为住户提供服务的物管用房(热交换站、水泵房、配电室等)。

    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16%。楼层为7-9层的小高层公摊取决于各楼盘自身的情况,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底层没有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小高层公摊系数 在10%-15%之间,而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5%-20%之间。

    12-33层住宅公摊率为14%-24%。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是大的。根据建筑规模的不同,高层建筑一般在25-33层之间,而且高层住宅的楼梯高度高。

    别墅类的公摊率为1%-8%。一般来说独立别墅没有公摊面积,联体别墅有较少的公摊面积。公用面积分摊的原则是仅存在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存有连接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微信公众号“财智头条”综合自:法治日报、人民日报、中国经济网、新华社半月谈、澎湃新闻等)

    编辑:风华

    校对:白静

    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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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平米房屋到手仅61平米,公摊面积究竟如何影响买房?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17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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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一位市民购买了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

    8月16日,法制日报发布的一篇报道使得备受争议的公摊面积再次引发网友热议,在“公摊”、“公摊系数”、“公摊率”、“套内建筑面积”等专业术语堆砌下,收房变成开盲盒,“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再起。

    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

    提到公摊需要先搞清楚什么是建筑面积,什么叫套内建筑面积。

    通俗来说,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是业主专有的部分,也就是说,关上家门就是套内建筑面积。

    根据法制日报报道,2018年4月,李黎(化名)全款购入青岛市某小区一套总面积为110.25平方米的住宅。购房合同内容显示:总价值120余万元的110.25平方米的套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75.24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35.01平方米,公摊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约31.8%。

    然而2021年9月,准备收房的李黎傻眼了,推开房门,映入眼帘的是超厚的墙壁、逼仄的空间、3间小得可怜的卧室。她找验房师测量后发现,实际套内仅有61平方米左右。

    李黎后续向售房方询问得知,从合同上显示的套内面积75平方米到她实际测量的61平方米,差值主要体现在墙体的厚度上,外墙的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那么,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指的是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因此,套内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墙体面积,同时一半的户型外围墙体面积也算在套内面积当中的。

    什么是公摊面积?

    报道显示,李黎依法维权时,才得到“官方”口径——小区房屋的公摊面积占比是46%。“这就意味着我们花了上百万元买到手的房子,实际上将近一半都不是自己住的,如果一开始就知道这个情况,无论如何我都不会购买。”

    公摊面积由于业主无从测量、无从计算,因此广受诟病。

    那么,什么是公摊建筑面积?通俗来说,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因此,公摊建筑面积通常是指业主共同所有的,并非专有的部分。

    因公摊引起的维权或法律案件是否多发?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因公摊引发的案子不多也不少,其实客观来讲,很多人不懂,所以很多人其实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

    王玉臣指出,公摊说起来很简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摊部分、公共部分(公摊之外,不计入房本分摊面积,但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部分,比如小区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配套用房等)对于业主而言,往往是不可控的,甚至是不可知的。不乏一些公摊部分、公共部分,广大业主花了钱,却不知道具体在哪里,更不知道有没有产生收益。而且,这种现象在很多的小区都是司空见惯的。

    购房时如何识别公摊?

    王玉臣表示,购买新房的时候,大部分买的都是期房,而且就算是现房,很多人对面积是不敏感的,如果不亲自去算,购房人是很难分辨真假的。

    王玉臣指出,对于开发商宣称的公摊比例,可以通过一个很简单的办法初步核实下。开发商在售楼处是必须公开房屋面积预测报告或实测报告的,可以从这个报告中查出要购买的房屋的相关面积数据,拿建筑面积减去套内的建筑面积再除以建筑面积,就可以算出公摊比例。

    取消公摊面积有没有必要?

    “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一直以来未曾停歇。

    以今年两会期间为例,据《人民日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表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但是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业主毫无申辩权利。

    洪洋提到,从来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从来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

    为此,洪洋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此前,《半月谈》亦曾发布评论文章指出,对于购房者来说,能够住上明明白白的房子,不再为一笔接一笔的糊涂账埋单很重要。这更关乎公平。取消公摊面积,尤其意味着杜绝其伴生的猫腻与漏洞,从源头避免大量矛盾与纠纷,保证市场交易更公平透明。

    公摊是否可以取消?

    那么,公摊是否可以直接取消?

    王玉臣提到,公摊部分是客观存在的,不存在客观取消的问题。但是可以在房屋销售的时候,不以建筑面积对外销售,以除去公摊面积后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进行销售,这就可以有效避免相关的销售欺诈。而且,不论是销售的时候,还是交房的时候,如果做到对公摊部分,对公共部分充分公示,充分地公开透明,侵占公摊公共的问题势必大大减少。

    上述《半月谈》评论文章则指出,应探索用套内面积替代建筑面积计价,将公摊面积“水分”挤出去。从宏观角度而言,这可以使房地产市场统计更科学,更真实地反映群众现阶段的居住条件,更敏锐地揭示市场行情变化,为房地产税征收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为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出台调控措施提供更有价值的数据参考。

    官方是否提及取消公摊?

    目前,官方未正面提及取消公摊。

    不过,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这份征求意见稿文末附的起草说明中提到,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这样会出现同一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同而套内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以此加剧“公摊面积伤民”的矛盾。

    2019年9月10日,在对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和处理后,住建部办公厅曾第二次发布关于征求《住宅项目规范》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意见的函。不过,第二次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已不见“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字样。

    3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计划,《住宅项目规范》已起草完成,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未再提及“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取消公摊面积对谁影响最大?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指出,是否以套内计价对于购房者实际购房成本基本无影响,主要影响的是部分打着政策擦边球卖低得房率房子的开发商。另外,对于购房者而言,物业费等因为建筑面积衍生的收费也有可能降低。

    张大伟称,公摊面积并不是越小越好,不计入面积价格,意味着开发商同样可以提高套内单价,另外如果开发商过度挤压公摊,会导致社区品质下调,包括楼道、会所、大堂等公共面积缩水。

    对于购房者而言,张大伟称,套内面积计价影响最大的是期房销售,对于现房和二手房,购房者更容易计价。从套内计算价格看,全国已经有重庆等个别城市落地,的确更有利于购房者,对于开发商而言减少了灰色利益。

    不计入公摊面积是否会导致房价上涨?

    对于大众而言,取消公摊面积是否会对房价造成影响也是讨论的热点之一。

    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指出,无论是公摊面积计价还是套内面积计价,对购房者而言,只是计价方式有所改变,对总房价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则认为,公摊对房价的影响实乃无稽之谈,公摊对房价无任何影响。因为购买的不动产,本身就由专有和共有两个不可或缺的部分组成,一边儿轻了,一边自然就重了。另外,大家买房,购买的不只是室内居住,还有由公摊部分支撑的社区服务。过去的筒子楼得房率(套内面积占比)很高,但配套设施少、公共服务差。现在的高层得房率低(70%-80%),但有高速电梯,有物业管理,采光通风也好。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对于取消公摊面积的议题,应该说值得关注,体现了对购房者或业主降低成本、规范小区运作的导向。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不公摊成本,成本不消化,开发商也还是可以算到房价上。

    严跃进认为,若简单取消掉,公摊面积如何管理还是一个问题。其认为,后期可以建议一些小区或房企主动申报,未来房企若是资金实力强,那么完全可以把公摊面积给取消。比如公摊面积的成本让房企自己来承担,这样房企可以多考虑增值收益等。类似过程需要和业主多协商、多论证,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公摊取舍意见的公约数。

    不计算公摊面积会不会让买过房的人资产缩水?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指出,目前,中国的住房自有率其实非常高,虽然大家对房价过高一直诟病不已,但实际上大部分人都是处于有房的状态。公摊面积并不会让已经买房的人资产缩水。

    江瀚表示,因为无论是公摊面积还是套内使用面积,这两个面积计算只是对房地产的单价产生影响,对房地产的总价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举例来说,假设原来100平方米的房子售价在400万元,每平方米的单价大概是4万元左右,但是实际上这个房子的使用面积只有70平方米,那么如果取消计算公摊面积,房子总价值的总价其实变化不大,但是每平方米的单价将会进行一定的变化,也就是折合成每平方米售价约5.7万元,所以并不会影响大家的实际财富。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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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搜!购买110平方米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
    作者:青瞳视角
    发布时间:2022-08-16 21:35
    快照:

    今日,#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围观议论。

    山东省青岛市市民李黎(化名)

    始终想不通:

    “怎么一公摊,

    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摊出去了呢?”

    110平方米的房子

    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

    只有60多平方米

    购房时销售人员

    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

    收房时却变成了46%

    ……

    外墙一半计入套内

    购房者被术语绕晕

    2018年4月,李黎全款购入青岛市某小区一套总面积为110.25平方米的住宅。当时销售人员告诉她,公摊面积占比会达到31%,但实际收房时可能比这个数值小。

    然而,2021年9月,准备收房的李黎傻眼了:推开房门,映入眼帘的是超厚的墙壁、逼仄的空间、3间小得可怜的卧室。她找验房师测量后发现,实际套内仅有61平方米左右,主卧甚至无法放下双人床。

    李黎后续向售房方询问得知,从合同上显示的套内面积75平方米到她实际测量的61平方米,差值主要体现在墙体的厚度上,外墙的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将近1米的外墙,有一半的面积算作业主的套内建筑面积。但是开发商销售时没有说明,而且在销售时有意混淆‘公摊’‘公摊系数’‘公摊率’‘套内建筑面积’等概念,各种专业术语堆砌起来,直接就被绕晕了,根本没想到实际到手的套内面积这么小。”直到依法维权时,李黎才得到“官方”口径——小区房屋的公摊面积占比是46%。“这就意味着我们花了上百万元买到手的房子,实际上将近一半都不是自己住的,如果一开始就知道这个情况,无论如何我都不会购买。”

    到底什么是公摊面积?

    “根据相关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我们买的房屋无法孤零零存在,而是要使用整个楼的公共区域如楼梯、大厅、电梯井等,这些面积加起来分摊到每个购房人身上,就是公摊面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丽娜说。

    记者近日采访多名房屋中介、购房者后发现,公摊面积已经成为房屋买卖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告诉记者,公摊面积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对其收费并无不合理之处,并且从购房者的角度来看,可能也不愿意共有部分(所有权)继续留在开发商手里。但是,把公摊面积算入总计价面积,确实会给购房者带来困惑。

    “为了避免这种困惑,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套计价,这种是在总价里包括了公摊面积的费用;一种是按套内面积计价,不包括公摊面积的费用,单独告知此类费用,但是最后的总价二者不应该有差异,因为公摊面积是客观存在的,这两种的区分只在于哪一种能够更有效率地把相关信息告知消费者。”楼建波说,如果这两个价格不一样,开发商就涉嫌欺诈,“问题不在于公摊本身,而在于要统一计价方式”。

    消费者能靠自己

    算清公摊面积吗?

    专业人士表示:“由比如门厅、电梯井、楼梯道、通风管道,以及包括为本栋楼服务的,比如说房顶有那种二次加压的消防水箱,以及包括还有一些房顶的有些那种,比如说消防的一些设施,都算本栋楼的公摊面积。这是本栋楼的,实际消费者来测量、计算,都是非常复杂而且极其困难。所以,消费者来测算公摊面积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

    专家表示,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太过专业,消费者难以分辨,给开发商和测量机构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围绕公摊面积,还有一笔糊涂账。小区中司空见惯被出租出售的地下车库、内部经营性场所等,是否被算在了公摊面积中?在一些答案为“是”的小区,出租出售的收益理应由全体业主共享。但在现实中,能够将业主公摊面积经营收益返还的情况极少。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一些小区,就地下车库是否应该收费,开发商、物业与业主争论不休了。

    取消公摊尚有难度

    亟须完善相关规定

    争议之下,“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越来越大。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提议“取消公摊”,认为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作为深受其害的购房者,李黎直言,公摊面积制度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这是一种不透明的消费。消费者一旦出现关于公摊的纠纷时很难通过实测手段来确定交房时的准确公摊,主要是“公共部位面积”很难测算。她支持取消公摊制度,“即使房子单价上涨了,我也希望能够明明白白消费,买了一平方米,就能有一平方米的生活空间”。

    图片来源网络 图文无关

    那么,取消公摊面积制度当下具备可行性吗?

    在孟丽娜看来,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现阶段不具有可行性。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因此,商品房无论是按照何种方式销售,均应体现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便按套销售,也仍然存在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客观存在,必然要由部分或全体购房人分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同样认为当下取消公摊面积不具有可行性。房改后,我国的住房面积计量、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发放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单位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等也都是以建筑面积计量的,如果取消公摊面积,以使用面积计量,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每平方米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会有所上涨,反而会引起另一种误会,以为涨价了。

    多名受访专家认为,在是否应该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问题上暂时难以达成统一,但目前可以从政策层面对公摊面积制度进行完善。

    针对目前公摊面积制度存在的问题,孟丽娜建议完善相关测绘规范,对公摊比例出台指导意见,要求测绘单位提高测绘成果质量,畅通错误追究机制。在售房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公开测绘结果,将分摊原则、分摊部位等向购房人进行明示,必要时测绘单位也可以接受购房人的咨询,减少因分摊面积问题产生购房争议。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一步完善相关约定,明确约定分摊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从而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公摊面积是否应该取消?

    小伙伴们你们是怎么认为的呢?

    (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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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平米房到手仅61平米?公摊面积是否该取消?专家回应!
    作者:和讯网
    发布时间:2022-08-16 15:21
    快照: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法治日报的一篇调查报道,再次将被诟病已久的公摊面积这一话题带入公众视野,“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呼声再度高涨。

    公摊面积和商品房预售制一样,由香港传入内地,在1995年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中正式确定下来,在2001年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规定。

    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的吐槽,主要原因在于,它导致商品房的买卖出现了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两套计价标准,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问题。

    当然,首先要看到,有没有公摊面积,对于商品房总价的影响未必会很大。因为取消公摊后,开放商一定会把成本转移到套内面积上,从而造成套内面积的单价提升,最后总价可能还是那么多。

    但是,哪怕购房总成本不变,也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合理。因为按实际所得的套内面积来计算房价,对于购房者来说更清晰明了。公摊面积的存在,实际造成了一种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消费环境,对购房者不利。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楼道、电梯、大堂等公共空间。现实中,其占比没有统一的强制标准,如何计算也存在模糊地带,市面上通用的标准又是总建筑面积,这就导致开发商很容易在购房者看不见摸不着的公摊面积上做文章。

    山东省青岛市市民李黎(化名)原本应该在去年开开心心收房,却被公摊面积带来的问题困住了。维权一年多来,她始终想不通:“怎么一公摊,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摊出去了呢?”

    李黎的困惑在很多购房者心中都存在。

    新华社半月谈:

    公摊面积背后利益空间巨大

    新华社半月谈在今年早些时候发布了一篇评论文章,直言公摊面积的乱象。

    公摊面积存在多年,伴生的一系列乱象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关于公共空间的计算,始终是笔糊涂账。如果购房合同上不注明得房率、套内面积等详尽数据,老百姓购买期房很大程度上如同开盲盒,撞运气。

    公摊面积背后利益空间巨大,易滋生诸多弊病——公摊被挪作商用,本应属于业主的收益不知去向;公摊面积对应的装修费、物业费等易被重复征收。为减少相关社会矛盾发生,当前亟须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将取消公摊面积纳入规划中,长远筹谋、稳步推进。

    购买110平方米的住宅,到交房时却发现套内面积仅有60多平方米,公摊占比近46%。这是近期发生在某东部沿海城市新交付楼盘的真实一幕。尽管有超高层住宅楼部分建筑外墙厚度计入公摊面积的客观因素,但由于购买期房事先并不知情,不少业主看到房屋“庐山真面”后心理落差巨大。毕竟,公摊面积在价格上并未打折扣,动辄每平方米几万元的真金白银,被隔在了房门之外。

    通常来说,公摊面积包含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公摊面积究竟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怕绝大多数购房者并不清楚。即便掌握一定专业知识,究竟哪些项目被计算在公摊面积中,其中的比例和系数又是如何确定的,如此种种,想完全搞清楚也并非易事。

    围绕公摊面积,还有一笔糊涂账。小区中司空见惯被出租出售的地下车库、内部经营性场所等,是否被算在了公摊面积中?在一些答案为“是”的小区,出租出售的收益理应由全体业主共享。但在现实中,能够将业主公摊面积经营收益返还的情况极少。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一些小区,就地下车库是否应该收费,开发商、物业与业主争论不休了。

    公摊面积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它还会跟装修费、物业费、供暖费等五花八门的费用绑定在一起,甚至伴随房屋的整个生命周期。一些供暖部门、物业、装修公司在计费时,往往倾向于选择更有利可图的建筑面积收取费用。公摊面积糊里糊涂,却要常年为此埋单,人们觉得不合理也在情理之中。

    面对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有一种声音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后,开发商势必提高套内单价,房屋总价可能相差无几,只是换汤不换药,故而没有调整的必要。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对于购房者来说,能够住上明明白白的房子,不再为一笔接一笔的糊涂账埋单很重要。这更关乎公平。

    应探索用套内面积替代建筑面积计价,将公摊面积“水分”挤出去。从宏观角度而言,这可以使房地产市场统计更科学,更真实地反映群众现阶段的居住条件,更敏锐地揭示市场行情变化,为房地产税征收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为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出台调控措施提供更有价值的数据参考。

    取消公摊面积,尤其意味着杜绝其伴生的猫腻与漏洞,从源头避免大量矛盾与纠纷,保证市场交易更公平透明。

    多名受访专家认为,在是否应该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问题上暂时难以达成统一,但目前可以从政策层面对公摊面积制度进行完善。

    针对目前公摊面积制度存在的问题,孟丽娜建议完善相关测绘规范,对公摊比例出台指导意见,要求测绘单位提高测绘成果质量,畅通错误追究机制。在售房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公开测绘结果,将分摊原则、分摊部位等向购房人进行明示,必要时测绘单位也可以接受购房人的咨询,减少因分摊面积问题产生购房争议。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一步完善相关约定,明确约定分摊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从而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公众之所以对此格外关心,不仅因为面积代表生活是否便利,更代表财产权益的份额和金额。”包华建议,房屋买卖按使用面积计价,或按套总价交易,不按面积单价交易,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公摊面积制度引发的争议。

    来源:法制日报、新华社半月谈、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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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平米房到手仅61平米,公摊面积不能成糊涂账
    作者:正观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16 14:26
    快照: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法治日报的一篇调查报道,再次将被诟病已久的公摊面积这一话题带入公众视野,“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呼声再度高涨。

    公摊面积和商品房预售制一样,由香港传入内地,在1995年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中正式确定下来,在2001年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规定。

    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的吐槽,主要原因在于,它导致商品房的买卖出现了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两套计价标准,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问题。

    当然,首先要看到,有没有公摊面积,对于商品房总价的影响未必会很大。因为取消公摊后,开放商一定会把成本转移到套内面积上,从而造成套内面积的单价提升,最后总价可能还是那么多。

    但是,哪怕购房总成本不变,也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合理。因为按实际所得的套内面积来计算房价,对于购房者来说更清晰明了。公摊面积的存在,实际造成了一种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消费环境,对购房者不利。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楼道、电梯、大堂等公共空间。现实中,其占比没有统一的强制标准,如何计算也存在模糊地带,市面上通用的标准又是总建筑面积,这就导致开发商很容易在购房者看不见摸不着的公摊面积上做文章。

    比如报道中提到的一个例子,一位青岛的购房者买了一套110.25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公布的公摊面积占比31%,收房时套内面积只有61平方米左右。后来才知道,是外墙的一半被计入了套内面积。

    这就是计量口径混乱的结果。开发商用建筑面积宣传,混淆概念误导购房者,给购房者造成一种捡便宜的错觉,实际上套内面积远低于购房者预期。而且,购房时仅看样板房是普遍操作,购房者根本看不出不同计量口径下的真实面积情况。

    再加上现在的房子普遍越建越高,公摊面积越来越大,得房率越来越低,购房者不知道最终到手的实际套内面积会有多少,还得为公摊部分承担后续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这自然难言合理。公摊面积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置,也时常引起业主和物业的纠纷。

    商品房的买卖,毕竟不像买件衣服这么简单,可以先看先试,不满意退款。在预售制加持之下,购房者没有多少“后悔权”。

    所以,包括一些两会代表委员、业内人士在内,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取消公摊,并非没有道理。如果按照实际的套内面积计算,更清晰直白,也可大大挤压开发商做文章的余地。实际上,重庆在多年前就开启了取消公摊的试点。

    当然,和预售制度一样,公摊面积制度的存在由来已久,哪怕民众“苦其久矣”,要想一步到位地取消,可能也不现实,毕竟现在的房产证等都是以总建筑面积为标准。

    但这不等于公摊面积制度无需调整,公摊面积的大小可以任由开发商说了算。

    或许,在一些开发商看来,取消公摊、全面改为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后,公摊面积对应的公共区域的管理更困难,物业费、取暖费等也可能会上涨。最终,购房者并不能得到啥好处。

    但这其实是一个伪命题。从本质上说,公摊面积是一个信息是否透明、标准是否统一的问题,如果事先能够说得明明白白的,总比让购房者抱着“买彩票”的心态买房,和事后引发各种矛盾纠纷来得好。

    对于正常、合理的公共区域支出,人们愿意埋单。谁都知道,公摊面积不是越高越好,太高了拉低得房率,购房者自然心里不平衡;同样,公摊面积也不是越低越好,低公摊意味着公共区域,如过道、大堂等空间会相当紧促,影响居住体验。

    所以,就算现在不能立即取消公摊面积,开发商也应将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部位等信息进行清清楚楚地公示告知,充分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对于开发商混淆概念、虚假宣传,隐瞒套内面积等情况,应加大依法惩罚的力度。

    很多人反对公摊面积,并不是希望取消公共区域,而是想真正实现明白消费,买了一平米,就得到一平米。在这种前提下,公摊面积制度短期内应不断完善。长期来看,逐步改革过渡到按照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也应该提上议程。

    (原题为《深观察|110平米房到手仅61平米,公摊面积不能成糊涂账》 作者 熊志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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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热搜!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半月谈曾评论:背后利益空间巨大
    作者:和讯网
    发布时间:2022-08-16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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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住房相关的话题热度始终居高不下,今日一则“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的话题再度引起关注。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

    山东省青岛市市民李黎(化名)原本应该在去年开开心心收房,却被公摊面积带来的问题困住了。维权一年多来,她始终想不通:“怎么一公摊,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摊出去了呢?”

    李黎的困惑在很多购房者心中都存在。

    外墙一半计入套内购房者被术语绕晕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采访发现,公众对于购房时需要承担公摊面积费用多有诟病,认为公摊面积的存在给购房人一种要为不属于自己的公共空间买单的不适感。

    同时,普通购房人很难准确计算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大小,只能被动地从开发商等处了解信息,让不少人担心存在“消费暗区”,比如公摊面积被包含在总面积内,意味着后续的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同样包含了公摊部分的费用。

    2018年4月,李黎全款购入青岛市某小区一套总面积为110.25平方米的住宅。买房时,本就是建筑行业从业者的李黎对公摊面积格外关注,反复向销售人员咨询了关于公摊面积的一些问题。

    据李黎回忆,当时销售人员告诉她,因为小区楼栋属于超高层建筑,达到55层,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公摊面积占比会达到31%,但实际收房时可能比这个数值小。

    李黎向记者出示的购房合同内容显示:总价值120余万元的110.25平方米的套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75.24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35.01平方米,公摊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约31.8%。

    然而,2021年9月,准备收房的李黎傻眼了:推开房门,映入眼帘的是超厚的墙壁、逼仄的空间、3间小得可怜的卧室。她找验房师测量后发现,实际套内仅有61平方米左右,3间卧室没有一间超过9平方米,主卧甚至无法放下双人床。

    李黎后续向售房方询问得知,从合同上显示的套内面积75平方米到她实际测量的61平方米,差值主要体现在墙体的厚度上,外墙的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将近1米的外墙,有一半的面积算作业主的套内建筑面积。但是开发商销售时没有说明,而且在销售时有意混淆‘公摊’‘公摊系数’‘公摊率’‘套内建筑面积’等概念,各种专业术语堆砌起来,直接就被绕晕了,根本没想到实际到手的套内面积这么小。”

    直到依法维权时,李黎才得到“官方”口径——小区房屋的公摊面积占比是46%。“这就意味着我们花了上百万元买到手的房子,实际上将近一半都不是自己住的,如果一开始就知道这个情况,无论如何我都不会购买。”李黎说。

    和李黎同小区的姚女士购入一套复式上下楼160平方米的房子,结果到手的套内面积只有90平方米左右。

    “难道我们就只能认栽吗?”李黎说,为公摊面积花的钱不只是买房时,之后的物业费、供暖费等都要继续买单,这些“消费暗区”的存在让人很不满。

    新华社半月谈:

    公摊面积背后利益空间巨大

    新华社半月谈在今年早些时候发布了一篇评论文章,直言公摊面积的乱象。

    公摊面积存在多年,伴生的一系列乱象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关于公共空间的计算,始终是笔糊涂账。如果购房合同上不注明得房率、套内面积等详尽数据,老百姓(603883)购买期房很大程度上如同开盲盒,撞运气。

    公摊面积背后利益空间巨大,易滋生诸多弊病——公摊被挪作商用,本应属于业主的收益不知去向;公摊面积对应的装修费、物业费等易被重复征收。为减少相关社会矛盾发生,当前亟须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将取消公摊面积纳入规划中,长远筹谋、稳步推进。

    购买110平方米的住宅,到交房时却发现套内面积仅有60多平方米,公摊占比近46%。这是近期发生在某东部沿海城市新交付楼盘的真实一幕。尽管有超高层住宅楼部分建筑外墙厚度计入公摊面积的客观因素,但由于购买期房事先并不知情,不少业主看到房屋“庐山真面”后心理落差巨大。毕竟,公摊面积在价格上并未打折扣,动辄每平方米几万元的真金白银,被隔在了房门之外。

    通常来说,公摊面积包含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公摊面积究竟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怕绝大多数购房者并不清楚。即便掌握一定专业知识,究竟哪些项目被计算在公摊面积中,其中的比例和系数又是如何确定的,如此种种,想完全搞清楚也并非易事。

    围绕公摊面积,还有一笔糊涂账。小区中司空见惯被出租出售的地下车库、内部经营性场所等,是否被算在了公摊面积中?在一些答案为“是”的小区,出租出售的收益理应由全体业主共享。但在现实中,能够将业主公摊面积经营收益返还的情况极少。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一些小区,就地下车库是否应该收费,开发商、物业与业主争论不休了。

    公摊面积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它还会跟装修费、物业费、供暖费等五花八门的费用绑定在一起,甚至伴随房屋的整个生命周期。一些供暖部门、物业、装修公司在计费时,往往倾向于选择更有利可图的建筑面积收取费用。公摊面积糊里糊涂,却要常年为此埋单,人们觉得不合理也在情理之中。

    面对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有一种声音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后,开发商势必提高套内单价,房屋总价可能相差无几,只是换汤不换药,故而没有调整的必要。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对于购房者来说,能够住上明明白白的房子,不再为一笔接一笔的糊涂账埋单很重要。这更关乎公平。

    应探索用套内面积替代建筑面积计价,将公摊面积“水分”挤出去。从宏观角度而言,这可以使房地产市场统计更科学,更真实地反映群众现阶段的居住条件,更敏锐地揭示市场行情变化,为房地产税征收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为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出台调控措施提供更有价值的数据参考。

    取消公摊面积,尤其意味着杜绝其伴生的猫腻与漏洞,从源头避免大量矛盾与纠纷,保证市场交易更公平透明。

    取消公摊尚有难度

    据人民日报此前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提议“取消公摊”,认为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那么,取消公摊面积制度当下具备可行性吗?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丽娜看来,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现阶段不具有可行性。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因此,商品房无论是按照何种方式销售,均应体现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便按套销售,也仍然存在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客观存在,必然要由部分或全体购房人分摊。

    “一律取消公摊面积,入住后对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均是现实问题,如果购房人个人无力管理,则将影响小区的整体品质及全体业主的权益。”孟丽娜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同样认为当下取消公摊面积不具有可行性。

    房改后,我国的住房面积计量、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发放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单位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等也都是以建筑面积计量的,如果取消公摊面积,以使用面积计量,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每平方米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会有所上涨,反而会引起另一种误会,以为涨价了。

    但在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常务理事、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包华看来,取消公摊并不难,但用什么替代公摊是需要慎重考虑的。

    目前,测绘报告中没有房屋使用面积的数据,如希望用使用面积作为计价、计费、计税的依据,就需要对已有房屋补测该数据。“姑且不论是否有足够的人手完成这项工作,仅就已经装修、改造的房屋如何认定使用面积就是一件非常复杂和棘手的事情。”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曾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的产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被行政主管部门重罚。

    多名受访专家认为,在是否应该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问题上暂时难以达成统一,但目前可以从政策层面对公摊面积制度进行完善。

    针对目前公摊面积制度存在的问题,孟丽娜建议完善相关测绘规范,对公摊比例出台指导意见,要求测绘单位提高测绘成果质量,畅通错误追究机制。在售房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公开测绘结果,将分摊原则、分摊部位等向购房人进行明示,必要时测绘单位也可以接受购房人的咨询,减少因分摊面积问题产生购房争议。

    同时,孟丽娜建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一步完善相关约定,明确约定分摊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从而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制日报、新华社半月谈、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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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平方米房子到手套内仅61平方米,公摊面积需不需要取消?
    作者:时代周报
    发布时间:2022-08-1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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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胡天祥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法制日报的一篇报道,使“公摊面积”再次成为热议话题。

    8月16日,据法制日报报道,2018年4月,李黎全款购入青岛市某小区一套总面积为110.25平方米的住宅。据李黎回忆,当时销售人员告诉她,因为小区楼栋属于超高层建筑,达到55层,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公摊面积占比会达到31%,但实际收房时可能比这个数值小。

    李黎向媒体出示的购房合同内容显示,总价值120余万元的110.25平方米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75.24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35.01平方米,公摊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约31.8%。

    然而,2021年9月,准备收房的李黎找验房师测量后发现,实际套内仅有61平方米左右,3间卧室没有一间超过9平方米,主卧甚至无法放下双人床。“差值主要体现在墙体的厚度上,将近1米的外墙,有一半的面积算业主的套内建筑面积。但是开发商销售时没有说明,而且在销售时有意混淆‘公摊’‘公摊系数’‘公摊率’‘套内建筑面积’等概念。”

    “这就意味着我们花了上百万元买到手的房子,实际上将近一半都不是自己住的,如果一开始就知道这个情况,无论如何我都不会购买。”李黎说。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公摊热的背后是期房销售制度的问题,只要变成现房销售,公摊就不会有争议了。

    “现在主要问题是卖房时候样板间和实际得到手的不一样。现房销售所见即所得,期房销售的话,样板房会通过各种设计手法,使得空间看起来很大,但实际收楼却和预期有差距。”张大伟续称。

    “此次涉事楼盘有个特点,即墙体面积为1米,这是购房者难以理解和接受的,类似墙体现象也使得购房者承担的成本比较高。”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对于一些明显超出常规的高公摊现象,需要进行严管。尤其是要防范房企营销人员各类虚假的、误导的、含糊的或有歧义的营销,导致购房者放松警惕和疑问,最终在购房中面临各类问题。

    公摊争议

    公摊面积过大,在实际购房案例中并不少见。

    今年年初,沈阳定居的李婷在社交平台发文,不明白自己的房屋公摊比例为何高达30%。“房屋建筑面积139平方米,套内面积97平方米,公摊面积接近42平方米,求求你们别再跟我比公摊了。”

    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比例达到多少才是合理?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最早由香港开发商提出。上个世纪五十年代,香港卖房模式是一栋楼一栋楼卖,普通购房者难以承受。一家香港开发商看准了这商机,将投资的香港香槟大厦,改成一层层甚至一户户卖,买房者络绎不绝。

    和原来整栋楼出售相比,“散售”产权被分割,原本楼梯、楼道、墙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于是,香槟大厦采用订立“公共契约”的方式,要求每位业主按契约对公共部分承担一部分责任和费用,“公摊面积”雏形就此诞生,并逐渐普及。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内地开始学习香港房地产发展模式,“公摊面积”也随之传入。

    对于哪些面积应计入公摊面积,在1995年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有具体的规定和标准。但公摊率,尚未有具体的标准。

    图源:图虫创意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别墅公摊率最低,一般在1%-8%之间。其次是多层住宅,其中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为7-12%;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16%。高层建筑有电梯、电梯前室及安全通道等占用空间,故高层建筑的公摊面积更大,12-33层住宅公摊率通常为14-24%。

    “公摊面积之所以被消费者吐槽,主要是在预售制下,建筑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之间存在感观的差异,容易误导消费者。”许小乐表示,其次,公摊面积不像室内面积那么容易量出来,暗含较大的灰色空间。此外,包含公摊面积的衍生费用计算,存在不合理现象。

    要不要取消?

    近年来,关于取消公摊面积的声音从未间断。

    2022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表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目前,公摊面积没有统一标准,最后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洪洋介绍,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如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与此同时,公摊面积既然摊给业主,所产生的收益(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收益)也应当摊给业主,可事实并非如此。

    在一项媒体问卷调查中,支持“取消公摊”的网友表示,至少物业管理费和买卖房屋的费用能减少;反对者则担心,房价会因此上涨。

    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关于公摊面积,如果开发商能够实现公开公示,并且真实用到购房者生活居住本身,没有私自盈利,就是合理的公摊,没必要取消。

    许小乐指出,公摊面积是小区建设的必要组成部分。适度的公摊能够增加小区居住舒适度,过低的公摊部分则意味着公共配套设施的不完善。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开发商并不会为了赚钱而故意增加公摊面积,这样的房子因使用效率低不好卖。

    张大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公摊面积并不是越小越好,不计入面积价格,意味着开发商同样可以提高套内单价,另外如果开发商过度挤压公摊,会导致社区品质下调,包括楼道、会所、大堂等公共面积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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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剩61平方米?公摊面积不是暗箱操作的空间
    作者:京报网
    发布时间:2022-08-16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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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得高高的公摊面积已经足够让消费者“肉疼”,悄悄膨胀的公摊面积更令人憋气。

    据法治日报报道,2018年4月,山东青岛市民李黎全款购入青岛市某小区一套总面积为110.25平方米的住宅。购房合同显示,公摊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约31.8%,但收房时的实际套内仅有61平方米左右,维权时得到的“官方”口径是公摊面积占比46%。据买房者称,售房方对此解释为差值主要体现在墙体的厚度上,且在销售时有意混淆“公摊”“公摊系数”“公摊率”“套内建筑面积”等概念。

    资料图

    若消费者所述属实,公摊面积从31.8%变成46%,交付时的情形和卖房时的承诺大相径庭,明显涉嫌欺骗消费者;两个数据相差多达14%,以致房价的将近一半都由公摊“贡献”,对消费者的伤害程度令人咋舌;以各种形近意远的专业术语把消费者绕晕,更是商家玩猫腻的惯用把戏。种种做法,一副“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蛮横姿态,把“公摊面积”当成了胡乱捞钱的得力工具。

    多年来,公摊面积一直饱受诟病;这笔消费者眼中云山雾罩的账,向来是商家心中精打细算的生意经。让消费者为难的是,目前公摊面积既缺乏统一标准,也没有明确上限。房产商话语权在手,靠扩大公摊面积、提高公摊比例,狠狠“敲”上消费者一笔,早已是业界常态。在这条新闻登上社交平台话题榜后,不少网友倾诉自己的遭遇:“82平方米的房子,实际室内面积只有56平方米”;“120到手90的路过”……与此同时,“公摊面积是否能取消”,再一次成为引爆网络的热点话题。

    买房不是一笔小钱,许多家庭为此投入全部积蓄,或者长期贷款。谁愿意看着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花得这么不明不白?当然,公摊面积包含了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等等客观存在的地带,收费本身具有合理性,不合理的是商家在这些空间中暗箱操作,漫天要价,甚至言行不一,一涨再涨。顶着这么个名头任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实也践踏了买卖公平的原则,失掉了购房者的信任,损害了开发商的声誉。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曾有全国政协委员提议“取消公摊”,认为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也有行业专家站出来为消费者“科普”,认为公摊取消不得,以建筑面积或是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对购房成本并没有太大影响;本质上,这只是计算方法的差异,两种算法下的房屋总价应该是相近的,只是单价会有所不同;无论是按照何种方式销售,均应体现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虽然只是计算方法上的差异,但取消公摊面积,按套内面积计算,无疑更符合明码标价的规范,更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能让买方一目了然地进行价格比对,从而促进开发商通过优化空间设计,压低房屋单价,形成良性竞争。退一步,即便此计算方法不能完全杜绝开发商的价格陷阱,至少让消费者知道自己的钱花在了什么地方。

    公摊面积的划定事关购房者的钱袋子,理应划掉差异极大、混乱不一的乱象,更加准确透明、公平公正。期待相关部门能有效作为,尽快引导督促市场以套内面积进行价格交易。换个方法计算公摊面积,换掉开发商漫天要价的随意性,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晚报公众号 | 记者 辛音

    流程编辑:U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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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只有61平!开发商:消费者不太可能算清公摊面积……那能取消吗
    作者: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22-08-16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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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山东省青岛市市民李黎(化名)始终想不通:“怎么一公摊,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摊出去了呢?”

    110平房子到手只有61平

    购房者被术语绕晕

    法治日报报道显示,2018年4月,李黎全款购入青岛市某小区一套总面积为110.25平方米的住宅。买房时,本就是建筑行业从业者的李黎对公摊面积格外关注,反复向销售人员咨询了关于公摊面积的一些问题。

    据李黎回忆,当时销售人员告诉她,因为小区楼栋属于超高层建筑,达到55层,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公摊面积占比会达到31%,但实际收房时可能比这个数值小。

    李黎向记者出示的购房合同内容显示:总价值120余万元的110.25平方米的套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75.24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35.01平方米,公摊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约31.8%。

    然而,2021年9月,准备收房的李黎傻眼了:推开房门,映入眼帘的是超厚的墙壁、逼仄的空间、3间小得可怜的卧室。她找验房师测量后发现,实际套内仅有61平方米左右,3间卧室没有一间超过9平方米,主卧甚至无法放下双人床。

    李黎后续向售房方询问得知,从合同上显示的套内面积75平方米到她实际测量的61平方米,差值主要体现在墙体的厚度上,外墙的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将近1米的外墙,有一半的面积算作业主的套内建筑面积。但是开发商销售时没有说明,而且在销售时有意混淆‘公摊’‘公摊系数’‘公摊率’‘套内建筑面积’等概念,各种专业术语堆砌起来,直接就被绕晕了,根本没想到实际到手的套内面积这么小。”

    直到依法维权时,李黎才得到“官方”口径——小区房屋的公摊面积占比是46%。“这就意味着我们花了上百万元买到手的房子,实际上将近一半都不是自己住的,如果一开始就知道这个情况,无论如何我都不会购买。”李黎说。

    据悉,和李黎同小区的姚女士也遇到相似问题,姚女士购入一套复式上下楼160平方米的房子,结果到手的套内面积只有90平方米左右。

    事情冲上热搜后,不少网友表示,自己也遇到了相似的问题。

    对于公摊面积问题,有部分网友评论称,建议取消公摊面积。还有人表示,就算收公摊,也该在销售的时候把套内和公摊分别写出来。

    消费者能靠自己算清公摊面积吗?

    开发商:基本上不太可能

    对于相关问题,金科地产集团副总裁方明富曾向央视网表示:“由比如门厅、电梯井、楼梯道、通风管道,以及包括为本栋楼服务的,比如说房顶有那种二次加压的消防水箱、消防的一些设施,都算本栋楼的公摊面积。实际消费者来测量、计算,都是非常复杂而且极其困难。所以,消费者来测算公摊面积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

    媒体报道还提及,不同的公摊系数也导致楼盘间的公摊面积差异极大。

    有专家表示,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太过专业,消费者难以分辨,给开发商和测量机构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另外,据报道,围绕公摊面积还有一笔糊涂账。小区中司空见惯被出租出售的地下车库、内部经营性场所等,是否被算在了公摊面积中?在一些答案为“是”的小区,出租出售的收益理应由全体业主共享。但在现实中,能够将业主公摊面积经营收益返还的情况极少。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一些小区,就地下车库是否应该收费,开发商、物业与业主争论不休了。

    公摊面积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它还会跟装修费、物业费、供暖费等五花八门的费用绑定在一起,甚至伴随房屋的整个生命周期。一些供暖部门、物业、装修公司在计费时,往往倾向于选择更有利可图的建筑面积收取费用。

    公摊面积取消可行吗

    购房人权益怎么办?

    争议之下,近年来“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越来越大。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提议“取消公摊”,认为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

    那么,取消公摊面积制度当下具备可行性吗?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丽娜看来,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现阶段不具有可行性。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因此,商品房无论是按照何种方式销售,均应体现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便按套销售,也仍然存在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客观存在,必然要由部分或全体购房人分摊。

    “一律取消公摊面积,入住后对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均是现实问题,如果购房人个人无力管理,则将影响小区的整体品质及全体业主的权益。”孟丽娜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也表示,如果取消公摊面积,以使用面积计量,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每平方米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会有所上涨,反而会引起另一种误会,以为涨价了。

    多名受访专家认为,在是否应该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问题上暂时难以达成统一,但目前可以从政策层面对公摊面积制度进行完善。

    针对目前公摊面积制度存在的问题,孟丽娜建议完善相关测绘规范,对公摊比例出台指导意见,要求测绘单位提高测绘成果质量,畅通错误追究机制。在售房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公开测绘结果,将分摊原则、分摊部位等向购房人进行明示,必要时测绘单位也可以接受购房人的咨询,减少因分摊面积问题产生购房争议。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一步完善相关约定,明确约定分摊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从而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挑得高高的公摊面积已经足够让消费者“肉疼”,悄悄膨胀的公摊面积更令人憋气。

    “110平房子到手61平”的事件曝出后,北京晚报发表评论称,若消费者所述属实,公摊面积从31.8%变成46%,交付时的情形和卖房时的承诺大相径庭,明显涉嫌欺骗消费者;两个数据相差多达14%,以致房价的将近一半都由公摊“贡献”,对消费者的伤害程度令人咋舌;以各种形近意远的专业术语把消费者绕晕,更是商家玩猫腻的惯用把戏。种种做法,一副“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蛮横姿态,把“公摊面积”当成了胡乱捞钱的得力工具。

    评论表示,买房不是一笔小数字,许多家庭为此投入全部积蓄,或者长期贷款。谁愿意看着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花得这么不明不白?当然,公摊面积包含了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等等客观存在的地带,收费本身具有合理性,不合理的是商家在这些空间中暗箱操作,漫天要价,甚至言行不一,一涨再涨。顶着这么个名头任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实也践踏了买卖公平的原则,失掉了购房者的信任,损害了开发商的声誉。

    另外,中新经纬发表评论称,“改变商品房计价依据,牵一发而动全身,实际操作下来并不容易,也会受到一些阻力,分步实施、逐步推广或许更符合实情。实现美好居住生活,就应该让购房人消费得明明白白、花得痛痛快快。”

    编辑丨汪乃馨 综合央视网、法治日报、北京晚报、中国青年报、每日经济新闻、中新经纬

    图片丨央视新闻视频截图、视觉中国、壹图网、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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