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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国务院: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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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
    作者:环球网
    发布时间:2022-08-17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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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社】;

    【意见:#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禁以罚款数额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17日发布,意见提出,要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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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
    作者: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8-1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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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17日电 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意见》要求,罚款数额的从轻、一般、从重档次情形要明确具体,严格限定在法定幅度内,防止简单地一律就高或者就低处罚;罚款数额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要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阶次;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要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阶次,尽量压缩裁量空间。需要在法定处罚种类或幅度以下减轻处罚的,要严格进行评估,明确具体情节、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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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
    作者: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17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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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17日发布,意见提出,要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详情↓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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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办: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
    作者:财联社
    发布时间:2022-08-1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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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财联社8月17日电,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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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督查组暗访,交警罚款“创收”被曝光:专挑货车罚,司机称“都习惯了”!当地连夜调查,多人被停职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1-09-11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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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近日在16个省份开展第八次大督查。9月8日,央视《东方时空》报道了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发现内蒙古个别地区交警执法存在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

    该消息曝光后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继昨日内蒙古公安厅披露涉事的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警方分管领导被停职之后,今日内蒙古官方又公布了三地警方的表态。

    罚款次数成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然而,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暗访时却发现,部分交警在道路上设置临时检查点,对途经的货车逐一拦停,并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理由实施处罚。

    而现场的司机大多都系着安全带,或者并没有罚单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在罚款现场,无论是司机还是督查组人员,都没有听到交警就处罚理由给予反馈和说明。

    节目画面中,一名货车司机说:“拦下来啥也没说就说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我把行驶证驾驶证递给人家,人家给打出一个罚款单,这都习惯了。”

    督查组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门对各盟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名和通报,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次数做出最低数量要求。

    不过,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交管部门为完成罚款次数的任务,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等不扣分、只罚款的事由,对过往货车司机采取“一刀切”式罚款。

    内蒙古连夜调查

    据《内蒙古日报》消息,9月9日凌晨,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派出3个工作组赴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调查发现,一些地区交警过度执法、随意执法、逐利执法、“降格处罚”等不规范现象突出。忽视执法规范化、正规化建设,歪曲“减量控大”专项整治行动目的,严重损害了全区公安交管队伍形象,也暴露出队伍管理制度不落实、监管缺位等问题。

    对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整改,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地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起底排查,开展警示教育,签订《规范执法承诺书》。

    针对国务院大督查第五督查组暗访发现的问题,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三个盟市的公安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制定一系列强有力举措,积极整改。

    锡林郭勒盟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要求各旗县(市、区)公安局立行立改,改出成效。对交通执法不规范等各类问题,深刻自查梳理,建立问题台账;盟交管支队针对执法装备、流程和科目等制定规范导则,下发至所有交管民警、辅警严格执行;组织交管系统开展全警培训,提升业务素质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纪律作风养成,严格依法依规办案,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切实提升服务能力。

    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交管部门党委及各大队领导班子立即下沉一线,全面开展执法规范化大检查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交管部门在事故处理、案件办理、车驾管服务等各环节领域中的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部门痛下决心,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涉及民警还是辅警,不论涉及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民警,绝不姑息。”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侯俊说。

    巴彦淖尔市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结合教育整顿,要求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深刻反思、高度警醒,坚决整治随意执法等突出问题,根除顽瘴痼疾,整肃队伍风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最主要的问题进行查纠整改,深入查找法律法规运用是否得当、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态度是否端正、执法程序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强化执法满意度回访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执法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交管队伍。

    另据9月10日出版的《内蒙古日报》消息,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连夜成立工作专班分赴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经初步核查,报道所反映的问题在上述地区确实存在。

    消息称,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已要求涉事地区公安局对分管交通管理的副局长、交警大队长、相关派出所所长和民警辅警停止执行职务;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也要求交管支队分管副支队长、涉事交警大队长及相关民警辅警停止执行职务。上述三地派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将依据调查结果,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央视网评:交警“创收”,

    这根权益链条该好好捋一捋了

    央视网评论称,今年上半年发生了多起关于大货车司机的事件,一些司机以极端方式表达不满,个案的极端演绎,暴露出道路货运行业长期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引发了社会对货车司机群体的关注。

    今年8月山西介休市交警自曝“赶任务,罚一次管三个月”等内容,也曾引发关注。

    文章称,冲“业绩”、创收、搞福利,商业化的用语被安在公务执法上,充满讽刺和憎恶。

    货车司机风餐露宿,挣点辛苦钱不容易,如果确实违法,比如超载超限运输以获得更大利益,依法依规处罚没有任何问题,这也是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必要手段。

    怕的就是把手段当成目的,为了完成指标,大笔一挥、罚单一开,任性随意中,别人孩子上学、老人看病、家人吃饭的钱就没了,这张罚单,可能就是压垮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文章认为,数字支付等科技手段便利了罚款缴纳,罚缴分离制度下,个人私收空间进一步压缩,但上缴的部分罚款会不会变着名目返还,根据个人的罚款工作量,成比例地落到自己手中,促使交警也乐得冲“业绩”?

    文章最后呼吁:一张罚单不简单,货车司机的收入、执法者的待遇,运输行业的发展、法律的权威,都写在上边。这根权益链条该好好捋一捋了!

    编辑|卢祥勇 杜恒峰

    校对|孙志成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央视新闻、内蒙古日报、央视网评论等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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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督查组暗访交警“创收”:拦下货车随意罚款!央视曝光,内蒙古连夜调查
    作者:河南商报
    发布时间:2021-09-1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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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暗访时发现,部分交警为完成罚款任务,对过往货车司机随意罚款。

    督查组暗访:

    交警拦下货车,随意罚款

    9月8日,央视《东方时空》报道了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发现内蒙古自治区个别地区交警执法存在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

    督查组暗访时发现,部分交警在道路上设置临时检查点,对途经的货车逐一拦停,并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理由实施处罚。而现场的司机大多都系着安全带,或者并没有罚单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在罚款现场,无论是司机还是督查组人员,都没有听到交警就处罚理由给予反馈和说明。

    截屏图

    节目画面中,一名货车司机说:“拦下来啥也没说就说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我把行驶证驾驶证递给人家,人家给打出一个罚款单,这都习惯了。”

    督查组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门对各盟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名和通报,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次数做出最低数量要求。不过,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交管部门为完成罚款次数的任务,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等不扣分、只罚款的事由,对过往货车司机采取“一刀切”式罚款。

    内蒙古连夜调查:

    问题确实存在据9月10日出版的《内蒙古日报》消息,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连夜成立工作专班分赴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经初步核查,报道所反映的问题在上述地区确实存在。消息称,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已要求涉事地区公安局对分管交通管理的副局长、交警大队长、相关派出所所长和民警辅警停止执行职务;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也要求交管支队分管副支队长、涉事交警大队长及相关民警辅警停止执行职务。上述三地派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将依据调查结果,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连夜发出通知,在全区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规范交通执法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工作,结合第二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举一反三,坚决整治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强化条线专项治理,坚持铁腕治警,根除顽瘴痼疾,整肃队伍风气,坚决打造一支执法为民、群众满意的过硬公安交管队伍。

    央视网评论:

    交警“创收”,这根权益链条该好好捋一捋了这是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暗访时发现的情况,经初步核查,问题确实存在,涉事三地警方分管领导停职。我们看到,节目画面中,过往货车司机无奈表示,“这都习惯了。”

    对于此类新闻,网友也觉得不新鲜。

    今年上半年,就发生了多起关于大货车司机的事件,一些司机以极端方式表达不满,个案的极端演绎,暴露出道路货运行业长期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引发了社会对货车司机群体的关注。这次,督查组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门对各盟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名和通报,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次数做出最低数量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交管部门为完成罚款次数的任务,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不扣分、只罚款的事由,对过往货车司机采取“一刀切”式罚款。此外,还有山西介休市交警自曝“赶任务,罚一次管三个月”等内容,引发关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但无论是交警自曝“赶任务”,还是督察组发现的“最低数量要求”,这些指标确实存在。罚不罚,罚多少,取决于实际的行为。事先规定任务指标,不达标就冲一冲,超标了就放一放,衍生出粗暴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不仅损害司机的合法权益,也腐蚀法律权威和公信力。

    冲“业绩”、创收、搞福利,商业化的用语被安在公务执法上,充满讽刺和憎恶。货车司机风餐露宿,挣点辛苦钱不容易,如果确实违法,比如超载超限运输以获得更大利益,依法依规处罚没有任何问题,这也是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必要手段。怕的就是把手段当成目的,为了完成指标,大笔一挥、罚单一开,任性随意中,别人孩子上学、老人看病、家人吃饭的钱就没了,这张罚单,可能就是压垮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执法现场的乱象,有执法能力、工作态度、作风等方面的原因,但没错也罚款,没罪硬安排,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更体现出利益的驱动。一些交管部门工资待遇、办公福利有缺口,经费不足情况确实存在,便寻思着利用罚款填亏空、补缺口。数字支付等科技手段便利了罚款缴纳,罚缴分离制度下,个人私收空间进一步压缩,但上缴的部分罚款会不会变着名目返还,根据个人的罚款工作量,成比例地落到自己手中,促使交警也乐得冲“业绩”?一张罚单不简单,货车司机的收入、执法者的待遇,运输行业的发展、法律的权威,都写在上边。这根权益链条该好好捋一捋了!

    来源|央视网、澎湃新闻、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 吉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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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前必读丨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标普创收盘历史新高
    作者:第一财经
    发布时间:2021-08-04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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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股周二收高,标普500指数创历史最高收盘纪录,工业板块领涨。市场正关注财报与美国疫情。对德尔塔毒株迅速传播的担忧导致旅游板块承压。道指涨278.24点,或0.80%,报35116.40点;纳指涨80.23点,或0.55%,报14761.29点;标普500指数涨35.99点,或0.82%,报4423.15点。

    财经日历:

    09:45 中国7月财新服务业PMI

    20:15 美国7月ADP就业人数

    22:00 美国7月ISM非制造业PMI

    22:30 美国截至7月30日当周EIA原油库存变动

    国务院日前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就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全民健身更高水平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作出部署。《计划》明确,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各运动项目参与人数持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16名,带动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5万亿元。

    8月3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开2021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会议要求,2021年下半年,落实好各项已出台的便利化政策,进一步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持续推进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加强政策调研和宣传,帮助外贸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增强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网络炒汇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

    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要求。指导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严格控制游客接待上限。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风险评估和研判,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疫情形势,不组团前往高中风险地区旅游,不承接高中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组织高中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

    8月3日,民航局下发通知,明确旅客在2021年8月4日0时前已购买乘机日期在8月4日至8月31日的国内机票,自8月4日0时起至航班起飞前可以免费退票,航空公司及其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费用;8月4日0时前已申请退票的旅客,不适用本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对全省范围内“奈雪的茶”门店和相关网红饮品店专项风险隐患突击检查,并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深圳的“奈雪的茶”总部展开约谈。截至8月3日18时,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787人次,检查“奈雪的茶”及同类门店1233家,发出现场责令整改通知书33份,警告2家。据了解,目前“奈雪的茶”正组织对全国范围的门店开展自查,对媒体所报道的2家涉事门店已停业整顿。

    珠海市8月3日20:00至8月4日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全市暂停疫苗接种服务,已成功预约8月4日的号,后续有效。全市电影院、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含景区内演出场所)、美容院、洗浴中心等场所暂停营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贾明星3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上半年,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经济稳中向好、运行质量提升,有色金属生产持续稳定增长,规上有色金属企业实现利润创历史新高。贾明星表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十种常用有色金属产量3254.9万吨,同比增长11.0%;固定资产投资呈恢复性增长态势,有色金属工业固定资产总投资经过几年连续下降后,上半年完成固定资产总投资同比增长15.7%。

    据Worldometers数据,全球新冠肺炎累计确诊病例超2亿例。美国累计确诊超过3600万,印度确诊将近3177万,巴西也确诊将近2000万。死亡病例方面,美国死亡逾63万,巴西死亡将近56万,印度死亡逾42万,墨西哥死亡逾24万。

    阿里巴巴披露财报显示,第一财季营收2054.7亿元,同比增34%;净利润434.4亿元,调整后每ADS收益16.6元。

    科大讯飞公告称,董事会同意筹划公司控股子公司讯飞医疗分拆上市事项。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公司仍将维持对讯飞医疗的控股权。

    格力电器公告,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第三期回购计划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2亿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7月31日总股本的3.3584%,支付的总金额为100.69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中原证券:预计沪指短线围绕年线震荡整固的可能性较大,创业板市场短线小幅上扬的可能较大。建议投资者短线谨慎关注机械、汽车、半导体、5G通讯以及航天军工等行业的投资机会,中线继续关注低估值蓝筹股的投资机会。

    海通证券:后市建议关注本次反弹主力权重板块,上证50双针探底态势,传统蓝筹前期一直被主动性做空,正因市场出现极端,资金都跟风追捧热门赛道之际,一些踏实经营主业的好公司,已出现了阶段性估值低位,秉承价值投资珍惜低价卖好公司的机会。

    开源证券:7月A股估值扩张明显放缓,但板块分化较大,周期与中游制造逆势表现抢眼,大消费与金融有所回撤。大部分指数和行业已经在还债的路上,但成长风格的还债压力仍很大,价值风格的性价比仍在提升。面对市场的波动,投资者不必急于“抄底”,调整结构仍是核心矛盾。前期即使流动性环境宽松,A股市值扩张仍显过快,尚需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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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交警“罚款创收”多人被停职,专家:应从制定规则的源头追责
    作者:极目新闻
    发布时间:2021-09-11 21:08
    快照:

    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曾凌轲

    近日,国务院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暗访时发现,部分交警为完成罚款任务,对过往货车司机随意罚款。9月10日,内蒙古相关地区的部分交管部门行业人员已经被停职。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量化考核交警的处罚次数或金额任务并非孤例,公安部曾明令禁止此种制度安排。

    9月11日,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内蒙古各地区的涉事工作人员固然应受处罚,但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次数提出最低数量要求的源头部门,也应被追责。

    交警随意拦车罚款

    9月8日,央视新闻报道,国务院督查组发现内蒙古自治区个别地方的交警执法存在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

    据报道,督查组暗访时发现,部分交警在道路上设置临时检查点,对途经的货车逐一拦停,并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理由实施处罚。而现场的司机大多都系着安全带,或者并没有罚单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在罚款现场,无论是司机还是督查组人员,都没有听到交警就处罚理由给予反馈和说明。

    一货车司机对镜头回忆处罚过程时表示:“拦下来啥也没说就说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证件递给人家,人家打出一个单。”该司机还表示对这种情况“已经习惯了”。

    督查组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门对各盟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名和通报,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次数作出最低数量要求。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交管部门为完成罚款次数的任务,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等不扣分、只罚款的事由,对过往货车司机采取“一刀切”式罚款。

    多名涉事人员被停职

    9月10日,《内蒙古日报》报道,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连夜成立工作专班分赴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经初步核查,报道所反映的问题在上述地区确实存在。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已要求涉事地区公安局对分管交通管理的副局长、交警大队长、相关派出所所长和民警辅警停止执行职务;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也要求交管支队分管副支队长、涉事交警大队长及相关民警辅警停止执行职务。上述三地派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将依据调查结果,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还连夜发出通知,在全区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规范交通执法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举一反三,坚决整治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

    公安部曾禁止量化考核交警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国内也曾有交警部门对罚款或者处罚量进行量化考核,随后国家公安部对此行为进行了禁止。不过,这种现象此后仍未杜绝。

    2008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在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专访时,曾表示公安部已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禁止将罚款金额作为对民警业务考核的内容,罚款只是违法处罚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但另一边,2015年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仍有辅警称,该大队给各班组下达罚款任务,完成不了要扣工资。汉滨分局交警大队回复称,这是为按照上级要求的量化考核。

    专家:应从制定规则的源头追责

    9月11日,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对极目新闻记者指出,内蒙古交警随意罚款事件中,除了个别地区的相关人员应停职,国务院督查组还应对做出这种制度安排的源头部门进行审查。

    “对查处违法违规次数设置最低要求,这种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用处罚次数来管理警察执法,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必然会导致滥罚乱罚,这种制度早该彻底禁止了。国务院督查应该先从做出这种制度安排的源头查起,然后才是下级的责任追究。源头治理是根本,不解决好制度规定的源头,治理既不合理也不会有长效。”杨小军表示。

    杨小军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据他观察,多年来,量化考核交警处罚次数或处罚金额的情况难以杜绝,有两个原因。一是简单粗放的管理理念指导下,用简单粗放的方式管理警察执法,层层传导到一线执法乱来。二是经济利益驱动下的执法。

    “虽然我们早就解决了财政收支两条线问题,但收与支两条线之间的关联问题没有解决。这也就意味着,公安机关上缴的罚没款多了,财政部门返还的经费就更多。”杨小军说。

    杨小军认为,未来解决该问题必须下猛药,出实招。首先严肃处理作出规定的上级机关,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其次,从政策上取消财政返还制度,使罚没款上缴、机关经费发放之间不发生关联性。比如,实行错位管理制度,上缴的部门与财政经费发放的部门错位、不一,从管理体制上消除问题。最后,从纪律和责任追究方面经常性查处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比如专项整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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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1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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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网消息,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2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问题,导致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时有发生。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法制统一。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设定要于法于规有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执法事项、条件、程序、种类、幅度的规定,充分考虑调整共同行政行为的一般法与调整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者某一方面内容的单行法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衔接,确保法制的统一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坚持程序公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科学合理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

    坚持公平合理。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要综合考虑行政职权的种类,以及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应确属必要、适当,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要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处理结果要基本一致。

    坚持高效便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简化流程、明确条件、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行政效能,避免滥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扰民和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最大程度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权限

    (四)严格履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其他部门已制定的有关规定,确保衔接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过程中,可以参考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相近地方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权限。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或者减损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原则上应直接适用;如下级行政机关不能直接适用,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与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冲突的,应适用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

    三、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

    (六)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对同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处罚种类、幅度,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对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条件只有原则性规定的,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明确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裁量阶次,有处罚幅度的要明确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

    要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发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作用。对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批评教育,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要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罚款数额的从轻、一般、从重档次情形要明确具体,严格限定在法定幅度内,防止简单地一律就高或者就低处罚;罚款数额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要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阶次;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要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阶次,尽量压缩裁量空间。需要在法定处罚种类或幅度以下减轻处罚的,要严格进行评估,明确具体情节、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

    (七)推动行政许可便捷高效。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办理时限、不予受理以及行政许可的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只有原则性规定,或者对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没有明确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但不得增加许可条件、环节,不得增加证明材料,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歧视性、地域限制等不公平条款,防止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拟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中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同时规定行政许可的具体条件;暂时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有关行政机关应以规章形式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的具体条件。对法定的行政许可程序,有关行政机关要优化简化内部工作流程,合理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行政许可需要由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分别实施的,要明确不同层级行政机关的具体权限、流程和办理时限,不得无故拖延办理、逾期办理;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均有权实施同一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机关不得推诿或者限制申请人的自主选择权。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对行政许可规定数量限制的,不得以数量控制为由不予审批。实施行政许可需要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资信证明、检验检测、评估等中介服务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八)推动行政征收征用公平合理。制定行政征收征用裁量权基准要遵循征收征用法定、公平公开、尊重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等原则,重点对行政征收征用的标准、程序和权限进行细化量化,合理确定征收征用财产和物品的范围、数量、数额、期限、补偿标准等。对行政征收项目的征收、停收、减收、缓收、免收情形,要明确具体情形、审批权限和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征用项目外,一律不得增设新的征收征用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委托实施征收征用事务的,要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条件、权限、程序和责任。不得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征收征用事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

    (九)规范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的条件、程序和办理时限只有原则性规定,对行政检查的职责和范围只有原则性规定,对行政确认的申请材料没有明确规定,对行政给付数额规定一定幅度的,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量化。

    四、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

    (十)明确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根据行政裁量权的类型确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发布形式。以规章形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认真执行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需要对裁量的阶次、幅度、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的,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规定。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

    (十一)充分研究论证。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要根据管理需要,科学分析影响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因素,充分考量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实施效果,做好裁量阶次与裁量因素的科学衔接、有效结合,实现各裁量阶次适当、均衡,确保行政执法适用的具体标准科学合理、管用好用。

    五、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

    (十二)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内容、事实、理由,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适用本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可以调整适用,批准材料或者集体讨论记录应作为执法案卷的一部分归档保存。适用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报请该基准制定机关批准后,可以调整适用。对调整适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机关要及时修改。因不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后,要按照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主动接受备案审查机关监督。备案审查机关发现行政裁量权基准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十四)大力推进技术应用。要推进行政执法裁量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六、加大实施保障力度

    (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要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推进相关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指导监督作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督促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十六)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宣传,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了解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监督和评议行政执法活动。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综合采取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国务院部门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专业讲解、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及时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并将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及时报司法部。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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