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其中《意见》明确: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托育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从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和保护生育职工健康权的功能定位出发,体现保护生育和养育过程,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持续优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一)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条件。推动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策略,健全“县级筛查、市级诊断、省级指导、区域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水平,针对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强化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
(二)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从事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生配备水平。“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做好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服务管理工作。
(三)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指导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健全质量控制网络,加强服务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增强群众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四)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鼓励地方采取积极措施,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
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五)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要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加快制定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六)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十四五”时期,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力度给予建设补贴。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落实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鼓励地方对普惠托育机构予以支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向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各地要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托育企业纾困政策。
(七)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研究制定托育服务相关制度规范,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托育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要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部门综合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
四、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
(八)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从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和保护生育职工健康权的功能定位出发,体现保护生育和养育过程,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要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
(九)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五、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
(十)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
(十一)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十二)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向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十三)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继续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着力补齐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短板。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十四)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降低学生就学成本。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按规定保障课后服务经费。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树立科学育儿观念。
(十五)加强生理卫生等健康教育。针对在校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通过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等方式,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加强婚恋观、家庭观正向引导。
七、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十六)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十七)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
(十八)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加强监管执法,健全司法救济机制,探索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推动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八、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
(十九)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和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尊重父母、儿童优先、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倡导积极婚育观念。组织创作一批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中国故事。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活动,评选一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鼓励和带动基层积极创新,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二十)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全面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强化基层人口信息管理职责,促进入户、入学、婚姻登记、卫生健康等基础信息融合共享,科学研判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动员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深入开展“暖心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密切协同配合,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及时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细化配套措施,推动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不断完善服务管理制度。立足国情,加强评估论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重要政策统筹研究和督促落实。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监测评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成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来源 | 国家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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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肖名远 刘楒睿 赵德龙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三孩政策落地后,全国多地进一步出台了鼓励生育的配套措施。专家介绍,本次《意见》体现了卫健委在三孩家庭住房政策方面更加全面和精准,和当前全国房地产政策思路高度吻合。
多地曾以奖金和放假鼓励生育
自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写入“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三孩政策”后,全国多地进一步出台了鼓励生育的配套措施。
2021年12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
今年5月,江苏省人社厅等多部门下发《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社会保险补贴。
网页截图
2021年12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除补贴参保单位社保和增加育儿父母假期外,还有多地在购房政策限制和公积金政策方面有了优惠。而最为直接的,越来越多的地方是用“发钱”来鼓励生育。
今年6月,陕西凤县出台方案规定从6月1日起,凡凤县户籍常住产妇生育二孩、三孩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奖励。
8月,长沙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依法生育3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及以上每孩可享受一次性育儿补贴1万元;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增加1套购房指标等。
专家:对各地三孩家庭住房政策有推动作用
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时隔一年,2022年8月16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关于今年的《意见》,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对于三孩家庭等提出了丰富的住房支持政策,也体现了国家层面首个系统的、全面的住房支持政策。
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明确强化住房等支持措施,包括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意见》中三孩家庭住房政策的表述,对于后续各地三孩家庭住房方面的政策推动有积极作用。从政策重心看,过去政策比较侧重于公租房等领域,而现在则在公积金、购房政策等方面有倾斜,也说明对于三孩家庭住房政策的支持更加全面、更加精准和更加务实。
“此次政策的特点是,《意见》基于近期房地产市场的一些稳楼市政策,将相关内容和三孩家庭住房方面的政策结合。应该说,这体现了卫健委在三孩家庭住房政策方面更加全面和精准,和当前全国房地产政策思路高度吻合。”严跃进说。同时,从卫健委的政府功能来说,这也说明当前人口管理部门更加关注了“人口、家庭与住房”这个大命题,且围绕三孩家庭形成一些系统的、百姓认可和支持的政策。此次卫健委对于三孩家庭住房政策的关注,是卫健委牵头和主导的政策,既吸收了一些地方最近两年创新性的做法,也为下一步各地积极实践提供了政策指导。预计接下来各类支持三孩家庭住房方面的政策将会增多,真正促进各地三孩家庭生育和购房目标的落实。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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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打去年提出三孩政策以及一系列鼓励政策后,时隔一年,就在昨天,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仔细看了一下政策的原文,和之前的政策比多了很多具体内容,整体看下来觉得最有价值的大概就是下面两条:
第一,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以后都有机会领取生育津贴了。 第二,无痛分娩和试管婴儿,以后会纳入医保了。这是第一次!绝对是好事情,毕竟费用不低,需求也不少,现在能享受到医保的优惠,肯定能刺激一些生育的。
其它的一些福利政策呢,看起来很美好,但目前实际执行和落地的话,问题会有很多:比如 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也就是让员工带着孩子来上班。鼓励用人单位给女职工们多搞搞一些福利和暖心行动,比如增加一些母婴服务设施啊,开展寒暑假孩子托管服务啊,提高她们的幸福感,那他们就愿意生了,但想想啊,这一般也就大型国企或事业单位有条件搞这些,私企或小企业实施起来,太难。
还有就是鼓励弹性工作,让父母能灵活上下班,这样才有养孩子的时间。 上面这两条都得由公司来负担这部分育儿费用,这实施起来都会很难,除非有更具体的公司补贴政策。 住房方面,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有人说就像是兰博基尼给你发了一张5元优惠券。对广大老百姓而言,如果二胎能半价买房,三胎直接提供长租房一套,租金全免。这样的鼓励政策是不是更实际一点呢?
国家近几年不断出台政策鼓励生育,是因为人口问题确实是个大问题,事关国力,事关中国社会所有的方面,你想啊,人口一旦负增长并一直持续,教育,经济,军事,政治,财政,产业,基建等等都会受到影响,因为不管什么都得靠人来完成,只有有人社会才能可持续发展。但鼓励生育是个社会性的大工程,牵涉到很多方面,比如教育的改革,房地产政策的改革,这些都是复杂的政策改革,需要时间。
那目前立竿见影的方法就是增加家庭补贴,用真金白银来给生孩子的家庭更多福利。
从发达国家生育率和用多少钱来支持家庭福利的财政收入数据可以看出,两者是成正相关的关系,说明只要花钱还是有用的。那到底要花多少钱呢?数据显示:如果花差不多 1% 的 GDP 来用于家庭福利投入的话,生育率就能提高0.1个孩子。我们现在的更替生育率1.1,按照这个来算的话,如果要把生育率提到一个相对高的水平,比如2.1,就需要投入GDP 的 10%,现在的中国GDP100万亿,投入10%的话,算算能分到每个孩子就是100万。所以国家真的是要拿出真招实招来鼓励才行,让大家觉得生了就是赚到了,才不至于是蜻蜓点水。
但这次的鼓励生育政策我相信不会是终点,而是起点,国家加大对生孩子的家庭的福利支持,这会是未来的一个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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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今日(8月16日)发布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意见》要求,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都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条件。推动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策略,健全“县级筛查、市级诊断、省级指导、区域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强化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
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扩大分娩镇痛试点,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
《意见》指出,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意见》指出,加强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从事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生配备水平。“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
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鼓励地方采取积极措施,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通过家长课堂、入户指导等方式,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意见》指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意见》明确,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要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十四五”时期,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力度给予建设补贴。落实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各地要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托育企业纾困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托育岗位人员技能培训。
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
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要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
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意见》指出,强化住房、税收、金融等支持措施,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
《意见》明确,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向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将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着力补齐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板。
《意见》指出,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降低学生就学成本。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
鼓励实行灵活工作方式解决职工育儿困难
《意见》指出,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
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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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回顾:
周二,上证指数报3277.88点,上涨0.05%,成交额4092.10亿。深证成指报12470.11点,上涨0.08%,成交额6109.84亿。创业板指报2731.39点,上涨0.47%,成交额2143.10亿。总体上个股涨多跌少,两市超2800只个股上涨。两市成交额10202亿,较上个交易日放量438亿,两市成交金额重回万亿。盘面上,一体化压铸、TOPCON电池、猪肉、风电等板块涨幅居前,培育钻石、油气开采、贵金属、数据安全等板块跌幅居前。北向资金全天净买入8.67亿元;其中沪股通净卖出1.59亿元,深股通净买入10.26亿元。
容维证券指出,技术上沪指完成了均线的修复,5日和10日均线拐头向上形成了短期的支撑,目前只有30日、和半年线仍然向下,但股指已经站上了中长期均线,所以即便中长期均线趋势暂时没有转变,也不会对股指形成压制。这轮均线的修复已经完成,后期会围绕半年线震荡整固。
外围方面,美股三大指数收盘涨跌不一,道指涨0.71%,标普500指数涨0.19%,纳指跌0.19%。零售、工业金属板块涨幅居前,热门中概股多数下跌。WTI原油期货收跌3.22%,报86.53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收跌2.9%,报92.34美元/桶。COMEX 12月黄金期货收跌0.5%,报1789.7美元/盎司。
重要消息:
1、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深圳主持召开经济大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会。李克强说,经济大省要勇挑大梁,挖掘自身政策潜力保市场主体稳经济,稳定本地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稳经济也是稳财源。财政净上缴中央的省要完成上缴任务。各省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保障财政收支平衡和基层“三保”。多想办法促消费。盘活专项债债务限额空间,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扩大有效投资并带动消费。
2、国家卫建委等十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人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此外,意见指出,要指导地方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盲盒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4、国家卫健委首次明确要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此前,浙江、湖南等一些地方已在积极为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做准备。专家预计、接下来各地推进力度将加快。不过辅助生殖花费比较大,做辅助生殖的人条件也不同,因此也不可能全部纳入医保。
5、记者实探了部分江苏制造企业,了解高温限电影响情况,发现部分企业开始轮流限电限产。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现场有工作人员表示,部分产线轮流间歇运转,但没有整体停产。另外,中来股份(300393)相关负责人称,公司已接到有关部门通气,有短期内停电的预期和准备。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8月16日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再次重申严格禁止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并就加强就业歧视案件审理工作作出部署。
7、当地时间8月16日,美国总统乔拜登签署了总价值为7500亿美元的《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令该立法正式生效。该立法的内容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和扩大医疗保健覆盖范围等。
8、当地时间16日,美国白宫发布声明称,美国第一夫人吉尔拜登前一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9、近期,长江流域发生严重旱情,对农村人畜饮水保障和农作物生长造成不利影响。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强调,要全面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进一步落实灌区灌溉供水保障责任,强化农业用水监管,全力做好抗旱保饮水保灌溉工作。
数据观察:
1、记者最新获悉,多家基金公司近日已收到监管窗口指导,未来将对“固收+”新产品权益投资比例做进一步限制。其中,权益投资比例超过30%的产品将不能被定义为“固收+”。
2、发改委:1-7月,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65个,总投资10028亿元。7月,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个,总投资2368亿元,主要集中在水利、能源等行业。
3、科技部等三部门:印发《“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到2025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多元化科普投入机制基本形成,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加大科普投入;科普人员数量持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
4、私募排排网:截至8月16日,共有21家百亿私募旗下产品进入到59家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名单,合计持股市值506.55亿元,其中新进上市公司16家,增持上市公司12家,另有25家上市公司维持不变,另有6家上市公司遭遇百亿私募减持。
5、央视财经:今年以来,纯碱价格持续上涨超过两成。业内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一直保持满负荷生产运行,最高纯碱产量达到了2000吨以上/天,产销两旺,开工率达到了100%。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一方面玻璃企业对纯碱需求旺盛,另一方面纯碱行业产量提升速度较慢,供不应求。
6、8月16日,北向资金全天净买入8.67亿元。其中,沪股通净卖出1.59亿元,深股通净买入10.26亿元。前十大成交股中,宁德时代(300750)、北方华创(002371)、隆基绿能净买入额位列前三;天齐锂业(002466)遭净卖出额居首,TCL中环、特变电工(600089)紧随其后。
7、8月16日龙虎榜中,共27只个股出现了机构的身影,有15只股票呈现机构净买入,12只股票呈现机构净卖出。当天机构净买入前三的股票分别是皖维高新(600063)、明冠新材、东尼电子(603595);当天机构净卖出前三的股票分别是卫星化学、宇环数控(002903)、景津装备。
公司直击:
1、8月16日,龙湖集团官微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人在社交平台恶意散布“龙湖将于8月底破产”等谣言,对我司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对于上述恶意中伤企业的行为,龙湖集团坚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已于8月16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正式受理此案。 ???
2、8月16日晚间,茅台(600519)集团官网发布2022年第三次专场招聘公告,公开招聘751人。其中,贵州茅台(600519)酒股份有限公司招聘4人。对于科研员,招聘公告要求在本专业相关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申请发明专利,并要求学历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要求硕士在30周岁及以下,博士在32周岁及以下。
3、京东方A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及绵阳市共有四条半导体显示生产线。本次限电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民生保障政策,最大限度降低用电负荷,灵活安排产线运营,全力保障客户产品交付。在此期间,公司将对TFT-LCD生产线适时进行例行设备维护。本次限电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四川双马(000935)在互动平台表示,近期临时限电停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通过调整检修计划的方式,积极做好复产准备,减少对公司的影响。
5、天原股份公告,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扩大工业企业让电于民实施范围的紧急通知》,公司四川境内子公司部分产能按照要求于8月15日至8月20日24:00临时停产一周。受本次限电减产影响,预计将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0.3亿元左右。
6、蓝光发展(600466)(2连板):发布异动公告,近日有媒体报道蓝光发展联合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成都欧蓝光伏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光伏项目。成都欧蓝光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持股比例为30%,目前相关资源及技术人员尚未配备,尚无合作项目,后续存在着不确定性。
7、广安爱众(600979)(2连板):发布异动公告,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近日,四川地区电力保供面临严峻局面,已启动一级保供电调控措施。本次电力保供压力明显,但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经营业绩未有明显影响。
8、双汇发展(000895):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79.02亿元,同比下降19.92%;净利润27.3亿元,同比增长7.62%。拟每10股派发红利6元(含税)。财秘提示,一季度净利14.6亿元,据此计算,二季度净利12.7亿元,环比下降13%。
9、中国电信公告,2022年上半年营收2402亿元,同比增长10.4%;净利润182.91亿元,同比增长3.1%;基本每股收益0.2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12元股息。
10、宇环数控公告,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就其涉及的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并组织回复。由于《关注函》中所涉及的核查事项尚未完成,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8月19日前回复《关注函》。
机构视点:
对于当前市场走势,德讯证顾认为,大盘进入筹码密集区,多方需要消化前期筹码涌出产生的压力。从近期的调整态势来看,市场做多意志正在增加,抛压正在逐步降低。短期蓄势效果较好,突破或在近期出现。板块方面,风电装机持续增长,开发热情依旧不减。政策加持下中长期看新增装机量将保持快速增长,短期看成本预期下降,叠加疫情影响逐渐减弱,预计上游零部件企业出货有望在下半年快速释放,业绩环比明显改善。此外,随着政策持续发力,预期稳定下房地产有望温和修复。基于此,判断下半年板块有望迎来政策宽松与销售复苏推动的基本面兑现行情,但楼市复苏高度及板块表现将弱于过往,房企间分化将进一步加剧。
万联证券表示,整体上看大小盘股呈现分化走势,预计A股将继续震荡反弹为主。行业方面,建议关注:下游需求景气延续,半导体产业链营收增速上行,关注半导体行业配置机会;全球传统能源价格高企,欧洲电价大幅上涨,新能源的性价比得到了明显的提升,风能、光伏赛道仍有配置机会。
太平洋(601099)证券表示,中长期来看,海外通胀的复杂性或将使得市场重归紧缩预期,国内资金向实体经济传导不畅只是阶段性的,随着成长类股票的快速上涨,使得价值类股票的配置性价比正在增加。为对抗通胀,美联储坚持紧缩的预期不会改变,未来半年到一年,海外大型经济体发生局部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增加,中长期应重点关注需求在内,盈利稳定的军工、食品饮料、医药、生猪产业链、种业以及风险释放后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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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在住房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公租房和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点评称:“从政策重心看,过去政策比较侧重于公租房等领域,而现在则在公积金、购房政策等方面有倾斜,也说明对于三孩家庭住房需求的支持更加全面、更加精准和更加务实。”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发布《意见》,对于三孩家庭住房需求的支持更加全面、精准。资料图片
全面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需求
在公租房政策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
同时,基于目前的住房政策,《意见》提出,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此次政策明确强化住房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包括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其中,住房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提及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政策内容,尤其是公租房方面提出了多层次的支持内容,涉及户型选择、轮候配租规则优化、调换政策等。”
“在购房租房政策方面,此次政策也明确给予支持,涉及公积金提取租房、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以支持多子女家庭首套房、落实差异化的购房政策等。尤其是从差异化的购房政策角度看,今年各地政策比较多,如一些城市对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予以提高,部分城市也增加了三孩家庭购房的套数等。”李宇嘉进一步分析称。
“此次政策最大的亮点其实在于,过去对于住房方面的关注,强调的是‘保障’的概念,类似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等层面的政策,而现在该政策实际上开始和购房政策接轨了,即体现为公积金贷款、购房优惠政策等内容,这是此次政策实质性的变化。”严跃进补充说。
业内:未来或有更多配套政策出台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的出台是由国家卫健委等17个部门共同发布,包括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17个部门联合官宣,阵容强大。
对此,严跃进表示:“出于对三孩家庭住房政策的关注,这次是卫健委牵头和主导出台的政策,也是人口和家庭发展中的重要指导政策。此次政策更是出现了新的表述,即涉及到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差异化购房优惠政策等,体现了在三孩家庭住房政策制定方面更加全面和精准,和当前全国房地产政策思路高度吻合。”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此次联合发布的部门中也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这也预示着未来将有更多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的配套政策出台。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6月以来,唐山、邵阳、盐城、温州、泉州、咸宁、九江等多地出台的购房支持政策中,均提出对二孩三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包括发放额外购房补贴及契税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此前,南京、东莞、江苏、宁波、东莞、武汉、厦门、无锡、杭州等多地在松绑限购政策时,对二孩或三孩家庭允许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1套住房。
严跃进补充表示:“未来,‘住房政策优化-改善购房环境-降低居住成本-提高三孩生育率-增加人口规模和优化家庭结构-为房地产形成新的人口红利’的逻辑线会更加清晰,这是一个相互作用的正循环机制。”
新京报记者 徐倩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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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从住房、保险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支持举措。
2021年我国出生人口1062万人,出生率为7.52‰ 图片来源:新华社记者 陈钟昊 摄
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
《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出生人口1062万人,出生率为7.52‰;死亡人口1014万人,死亡率为7.18‰;自然增长率为0.34‰。
针对我国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近年来,国家在优化、完善生育政策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但同时也反映希望进一步加大生育支持力度。
本次《意见》在住房方面出台相应鼓励政策。《意见》指出,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对此,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川北医学院管理学院副院长柯雄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国家为鼓励优生优育,提出了相应的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进而提高生育意愿。
柯雄进一步表示,以上政策可能更多地考虑了城市家庭,从广大农村地区来说,若是出台相应鼓励政策,如加快宅基地的审批程序、简化相关手续,对自建房的补贴等,可以提高农村地区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
“此次文件不仅从住房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并且从普惠托育等方面也出台了一些政策,这说明国家从多方面考虑到了当代年轻人的生育意愿。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育儿的时间成本。”柯雄表示。
逐步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
除了在住房方面发布配套支持措施,《意见》在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方面也有相应的安排。
《意见》指出,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对此,柯雄表示,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尤其是辅助生殖技术,可以减轻一部分生育困难群体遇到的压力。
此外,《意见》还提出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等具体举措。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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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生三孩 17部门联合发文
02:31
【鼓励生三孩 17部门联合发文】为鼓励生三孩,17部门联合发文!将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7部门今日(8月16日)发布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
说实话,政策很好。但是相对生三胎还差太远。
多生一个每年补贴1万元,至18岁,这才是实际支持政策,我仔细看了17部门的重磅发声,反正没有激励起我生三胎的念头一个孩子都管不过来呢还生仨。对富人来说,现代版推恩令,多生孩子可以多分家产,防止一家独大谁鼓励谁养,自己的很难生活,还结婚?还养孩子?可能大部分人都能养得起,而我养不起。我比较面对现实。怎么个配套?生个娃,产检费都不少。耗时耗力不说,还得担心教育等一堆问题。房价降个50%自然会有人生的住房问题不解决,一般家庭谁能养得起
住房其实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其次是教育,剩下才是产检啥的。
独生子女
我们拿一个孩子来说,如果2个人的工资都一般。可能就是父母来照看孩子,2个人去上班,这样的话,最少需要2室。上学的学校最好是有校车,如果远一点老人接送可能不方便。一般是父母来一个人跟孩子住。
2个孩子
2个孩子的话,最少需要三室。小2口住一间,2个孩子住一间(设计成上下床)父母来住一间。这个有前提,父母没事 身体硬朗能帮忙照看孩子。(如果父母有1个身体不好,那2个人都不可能来。)
3个孩子
当然最好是4室,这可能性太小了。至少是一般人不能考虑的。
西安市的房价1平方米上了1万五,三室差不多需要个100平方米。当然你想买到“110平米房子到手仅61平米” 或者买到阳光100阿尔勒这种烂尾楼,那就别考虑了。感觉1个娃就够了。
婚房烂尾600天90后夫妻不敢告诉家人|交房|婚房|开发商|毛坯|精……
其实生孩子这个事情,都不用国家出政策。大家有房子住,有车子开,有固定工作,总之是条件允许,谁不知道多生。
但是回到现实中看到的是,在西安买的房子烂尾了10年了还不能入住。现在好一点是孩子的户口能落到西安,工作不稳定公务员考不上。房价比工资高太多了,首套烂尾,2套限购。
应该大多数90后和00后的回答都是不会,自从国家放开三胎政策以后,真正会选择生三胎的大多是60 70 后。而80后和90后大多只会选择生二胎,而对于00后来说,其中还有一部分是不婚不孕者,另外一部分00后大多也只愿意生一胎,很少有愿意生两胎或三胎的。而对于那一部分愿意生三胎的60后和70后来说。虽然他们愿意生三胎,但是他们已年过4旬或者5旬,劳动力已不如从前。
都没地方住,古人云“安居乐业”。现在连安居都谈不上。“安居乐业;长养子孙;天下晏然;皆归心于我矣。”
不是我不要三胎,是没地方住。没人看娃,生病了也看不起病。所以我不要三胎。
你会要三胎吗? 或者说有什么困难影响你要三胎?
#鼓励生三孩17部门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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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三胎每月补贴1000元的消息前脚刚走,最近又来了17个部门的联合发文,这个消息似乎更为重磅。
可见,当下社会是多么需要我们生三胎。
看了一下发文的具体内容,里面涉及到的生育优惠政策涵盖了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不可谓不全。
拿两个重要的说,文件里面提出要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住房是一个家庭幸福与否的重要保障,没有房子住,意味着“家庭”两个字无所着落。从住房出手,改善人们的生育环境是可行的,只是仅仅“完善公租房保障”这一点恐怕还不够,没有人愿意跟自己的三个孩子挤在一间拥挤的出租房,也没有人愿意在自己只能租房的情况下还生孩子,如果生,就是对孩子不负责任。
中国人都渴望有自己的房子,因为有了自己的房子,内心会感到踏实,在自己的房子里,有家的感觉。家可以是一种理念,但它首先是一个地方,一个位置,一种物质性的东西。通常我们说回家,说的是回到某个地方、某个位置,而不是指某种精神性的内容。
靠提升租房保障来刺激我们生三胎,似乎并没有那么大的吸引力。
文件里还提到要“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从内容上说,推动女性职工权益的保护,弹性上下班制度等等,似乎有一点用处,如果实行起来会比“公租房保障”更有效果。只是仍然效果有限,“鼓励灵活的工作方式”,“弹性上下班”,这些政策都不是单向的,需要公司配合才行。即使公司配合了,可以在家上班,不见得工作任务会比在办公室轻松,在《劳动法》都不严格执行的情况下,反而容易模糊工作与生活的边界,造成活越干越多。
这次的多部门联合发文虽然有一些刺激政策被给出,但对促进三胎生育的这个目的来说,可能最终效果仍然不大。
生育最重要的是安全感。因为孩子是脆弱的,他/她的成长需要不断有人保护,在一个我们感受不到安全感的环境里,保护孩子的成本会很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有强烈的生育欲望。
生育还需要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如果未来充满了希望,我们有足够的信心让孩子未来更幸福,那么谁会不生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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