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新闻报道,今日,在广东佛山桂城某商场珠宝店内,一女子试戴戒指,趁店员没有注意,带着戒指扭头就跑。半个小时后,被警方人赃并获。据嫌疑人卢某交代,当天下午在该商场闲逛时,看到店内的戒指非常好看,就到了店内试戴,但由于身上钱不够,于是在试戴的时候边趁对面不注意将戒指抢走。目前该嫌疑人卢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也正在进一步的审查中。
据南海公安报道,在接到店员报警后,南海公安分局桂城派出所雷岗社区民警中队立即采取措施,启动1、3、5分钟防控圈处置机制,部署警力及群防群治力量到场布置,并在周边展开巡逻,注意发现可疑人物。半个小时后,行动组警辅人员在该广场负三楼发现嫌疑人踪迹,当场就将其抓获并将戒指成功归还给店员。
这件事当即引发了网友的热烈关注,网友在评论区也纷纷留言道。
“这不是偷 这是光明正大的抢劫”
“明明可以不用自己花钱的,却偏偏要去抢”
虚荣心害了自己,世上没有后悔药吃”
每一个女孩子都是爱美的,看到金光闪闪的戒指,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想要拥有的想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法律,忽视社会规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真的想拥有一件事物,那么我们应该进行正规的渠道购买,而不是通过抢或者偷,这是违法的,也是不可取的。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吃,千万不要等到事情发生了,我们才来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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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貌美的女孩子总是这个世界上最珍贵的花朵,花朵的美丽造就了女孩喜欢漂亮物品的天性。过于追求欲望得到的可能是痛苦和失望。
今天一则“女子商场试戴戒指戴上就跑”的新闻冲到抖音热榜第三,点进去一看年轻貌美的小姐姐在戴上戒指之后趁工作人员不备迅速向门外跑去。半个小时后警察找到了该女子询问为什么要偷盗戒指,意想不到的是该女子回复说因为太过于喜欢。这就是典型的过于追求欲望,在警察的制服下这种追求欲望的方式变成了痛苦和失望。
有网友对此评价为“零元抢购”,还有很多网友表示现在摄像头这么多根本没有跑的机会。该女子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至于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评估该戒指的价值是否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通过法律看案件已经结束,接下来我们聊聊为什么现在的女孩子会出现这么危险的想法,或者说不光是女孩子还有年轻的小伙子。众所周知年轻的群体往往是意志力最薄弱的一个群体,因为他们没有过多的生活经历所以很容易被现在互联网的无限打破对现实的认知。还记得那句话吗?我本可以忍受黑暗,如果我不曾见到光明。一个见惯了鲍鱼熊掌的人他们的嘴巴能咽的下平常百姓的“糟糠”吗?答案不言而喻。说这么多其实想思考一个问题这到底是时代的诟病还是个人失足的选择,将这现象归咎于时代的混流似乎有点太过于宽泛但归咎于个人但这种现象并不是少数。
所以何去何从,各位看官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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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佛山。在桂城某商场的珠宝店内,一名女子试戴戒指,趁着店员转身拿东西没注意,转头就带着戒指跑了。半小时后,警察将其抓回。犯罪嫌疑人卢某称,当天下午他在商场散步时,看到店里的戒指很漂亮,就去店里试戴了。但由于没有足够的钱,就在店员没注意时抢走了戒指。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仅仅是因为太喜欢了,又没钱买,就趁店员不注意的时候拿着戒指就跑了。半小时后就被抓住。现在到处都是摄像头,不知道她是怎么想的?
是定罪为抢劫?还是抢夺?抑或是偷窃?现在还没有盖棺定论。抢夺和偷窃的区别在于是否是秘密窃取,也就是说偷是不让财物持有者发现,抢则不用。
而抢劫必须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适用于对人,抢夺则是对物不对人。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公开的盗窃,是店员把戒指给她试戴的,不是她从店员手中夺走的,不属于抢夺,不过最终如何定罪还尚未知晓。
真不知道这人是怎么想的,监控摄像头这么多,能逃得了吗?
有时候人就是这样,在某个时刻大脑会失去理智,人性又会回归动物本性,这种行为称为间歇性返祖。视频中这位衣冠楚楚的女孩,看起来并没有精神问题,居然会做一些正常人稍微想一想就不会做的事情,应该是间歇性的返祖现象。
现实中大多数人都诚实而简单地生活,基本上与犯罪无关,但总有那么一刻,他们会突然做出一些惊人的事情,让认识的人感觉他们像陌生人。每个人都应该有相关的经历,朋友或你自己。
在漫长的人生中,我们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会经历大脑关闭的那一刻。如果我们没有犯任何大错误,我们应该相对宽容地看待这些事情,但有些事情真的是无法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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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佛山桂城某商场珠宝店内,一女子试戴戒指,趁店员不备,戴着戒指扭头就跑,半小时后被警方抓获。这一幕以往只在男性身上看到,没想到一个女子也有胆量这样做,真是被贪婪蒙蔽了理智!
据嫌疑人卢某交代,当天下午在该商场闲逛时,看到店内的戒指非常漂亮,自己非常喜欢,就到了店内试戴。但由于身上钱不够,于是便在试戴时,趁店员不注意将戒指抢走。女子智商堪忧,被抓时还在商城负三楼。有没有这种可能:以前一直没有人能追到过她?所以她一直以为自己跑到很快?
有网友表示,这智商让人捉急啊!初出茅庐吗?不知道这个社会到处是摄像头吗?觉得应该先送医院检查一下脑子, 正常的人不应该会这样做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再喜欢也不能抢啊!周围这么多监控,在天网的监控下,即使得手了,也插翅难逃。怎么可能跑得掉?这不是找罪受吗?
有网友调侃称,这世界怎么了,人家可是女孩子,实在是太喜欢了才控制不住自己,不就是拿你一个戒指怎么了,至于又是追人又是报警的吗,至于吗?一个戒指而已,送给她又能怎样?
最近奇葩的事情特别多!至少头上带个丝袜才专业!胆子真大!这么明目张胆,应该不算偷吧?总感觉偷应该是偷偷摸摸的。这个应该不叫盗窃,这个叫抢夺,这个比偷还考验胆量,抢夺的罪名比盗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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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某商场,一名女子在珠宝店试戴戒指,趁转身店员时,戴着戒指拔腿就跑。时隔半小时被警方在该广场负三楼发现该女子踪迹,当场将其控制,并现场起获被其抢夺的戒指。
被抓后该女子交代,当天下午在该商场闲逛时,看到店内的戒指非常漂亮,就到了店内试戴。表示因为当时身上钱不够,于是便想在试戴时趁店员不注意将戒指抢走。
目前,嫌疑人卢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不知道这个女生怎么想的,监控这么多,跑的了吗?
该女子试戴逃跑应该是涉嫌抢夺罪。抢夺,不是盗窃,这两个罪名的区别在于是否秘密窃取,也就是说偷是不让财物持有者发现,抢则不用。不是抢劫,抢劫需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对人不对物,当然对人是为了抢物,抢夺则是对物不对人。
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此点上抢夺罪与抢劫罪不同,抢夺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抢夺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申拓小编想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因一时的贪念,触及法律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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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事天天有,都2022年了,这迷惑行为真的不多见了吧。
近日,某商场珠宝店内,一名女子以试戴戒指为由,在店员转身之际,戴着戒指逃跑。
店员追赶不及,无奈之下只好报警。不过最让人迷惑的是,人跑得过监控吗?
果然不出大家所料,半小时后就发现嫌疑人踪迹,并当场将其控制。
而嫌疑人卢某交代,是由于身上的钱不足以购买该戒指,又被其美貌的外表所吸引,于是便在试戴时趁店员不注意将戒指抢走。
最后她也算如愿了,0元喜提“银手镯”!
不得不说的是,该人是真正的勇士,这脑袋是少了多少根弦,但凡有幼儿园文凭都办不出来这事吧。
而这人亲身为大家示范了,何为“行动上的巨人,智商上的矮子”,真让人啼笑皆非!
PS: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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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饰店买东西的时候,在看饰品的过程中,店员一般都会让顾客试戴后选择自己喜欢的款式,在一家金店里,当时有两个女士就一起来到商场的柜台试戴了里面的戒指,在试戴过之后,顾客说自己再考虑一下然后就离开了,然而当把东西往回收的柜员却发现有一个戒指不见了,随后柜员就报了警,到商场调取了监控民警发现其中的一个顾客王某有问题。
通过查看监控,民警发现在试戴的过程中王某有很多小动作,随后民警就通过摸排走访找到了女子,而在王某家里和身上,民警却都没有找到戒指,后来在医院做了CT之后,民警才在王某体内找到了那枚戒指。
在事实面前,王某也承认了戒指确实是自己偷的,并且为了防止事情败露,她也将戒指吞进肚子里,本来以为这样第二天排出来就没事了,没想到还是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事情曝光之后,女子在一天后才排出了那枚金戒指,而现在这枚戒指因为已经不能二次销售,所以只能由王某买单,而因为偷盗的行为,王某也已经触犯了法律,目前王某也已经被拘留。
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也引发了很多网友的热议,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这下悲剧了吧,也有网友称警察也真厉害,怎么就知道带她去医院呢?不然真的说不清楚了。
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以前的时候是这样,当今社会可以说更是如此,现在因为很多地方都有监控,再加上每一个的人的信息都会在网上同步,在这种情况下作案迟早都会被民警找到的。也希望这件事情也是给女子一个教训,真的也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了,因为这么做真的不是一个聪明的办法,正所谓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对于自己想要的东西,我们还是尽量通过自己努力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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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佛山市南海公安透露,近日在辖区内一金店内,发生了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抢夺案件。
据悉,当天下午,一名穿着温婉贤淑的妙龄女子走进了珠宝店,其看见一枚戒指后,甚是喜欢,于是进行了试戴,戴上以后,是越看越喜欢啊,可就是这价格有点贵,自己身上的钱不够怎么办?
这个时候女子就动起了歪脑筋,趁着导购员不注意,女子拔腿就跑,导购员也是第一次见居然有人穿拖鞋来“零元购”,转身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仅仅半个小时,当地警方便将该女子抓获,目前,该女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此,有众多网友被女子的操作弄得啼笑皆非,有网友评价道:“这也太丢人了吧,你来抢东西,至少也换双运动鞋吧,穿拖鞋根本跑不掉啊,哈哈。”也有网友表示:“她的大脑结构是不是和别人不一样啊,我们都是拍段子搞笑的,这女的居然来真的!”
不得不说,这个女子确实让人无语,居然还有点笨得可爱,穿着、颜值都还挺不错的,居然做出这样的傻事,虽然本案很搞笑,但是该女子也确实触犯刑法了,是要被判刑的!
那么该女子究竟应该以什么罪名来定罪呢?抢劫罪、盗窃罪还是抢夺罪?
笔者认为,该女子试戴戒指后逃跑的行为涉嫌抢夺罪,而不是抢劫罪和盗窃罪。因为抢劫罪要求犯罪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并且对被害人的安全造成威胁,本案中,女子并没有使用任何威胁的手段,没有危害到任何人的人身安全,所以抢劫罪是不合适的。
而盗窃罪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就是要求犯罪行为人秘密窃取财物,本案中,女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利用试戴之便,直接跑路,显示不符合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
而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女子以试戴之名,乘导购员不注意,直接逃跑,符合抢夺罪的要件,所以定抢夺罪最为恰当。
根据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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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女子试戴戒指后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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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试戒指戴上就跑 被抓称没钱买# 近日,不可思议的一幕,在广东佛山南海某商场发生。
一名长相俊俏,身材窈窕的年轻女子,来到某珠宝专柜跟前。她看中一款戒指,珠宝专柜店员拿出给她试戴。
没想到的一幕出现了。这名女子趁店员转身之际,戴着戒指夺门而逃。
接到报警之后,警察在商场三楼找到该女子和被抢走的戒指。
据该女子交代,自己很喜欢这款戒指,可囊中羞涩没钱购买,所以就抢了。
这起案件发生之后,许多人替女子感到不值,也不理解该女子的行为。
有人说,这名女子那么年轻漂亮,找个有钱的主应该不成问题。何必去抢呢?
确实也是。愿意为漂亮女生花钱的人,多得是。
抢一个价值几千元的戒指,搭上自己几年的青春,太不值了!
我建议该女子去做精神鉴定。在毫无准备,毫无掩饰就去商场明抢,正常人是不会这么冲动,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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