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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吉林一女子救护车上身亡 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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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一女子救护车上身亡,官方回应:救护车违反相关法律
    作者:海哥说说
    发布时间:2022-08-20 10:15
    快照:

    两年前,32岁的刘丽丽因风湿病发作,前往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就诊。入院7天后,刘丽丽病情危急,医生建议她转往北京某医院治疗。当乘上写有“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字样的“救护车”后,刘丽丽还未到北京,就失去了生命。刘丽丽的母亲张女士告说到刘丽丽有头孢类药物过敏病史。令她不解的是,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在刘丽丽住院期间,却使用了头孢吡肟。另外,转运刘丽丽的“救护车”,当时并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承担了转运重症患者的工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张女士向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投诉后,卫生健康局依法对经营“救护车”的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作出处罚。2020年11月,张女士把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告上法庭。今年8月16日,该案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第二次开庭,选取刘丽丽的死亡原因鉴定机构。

    我记得有人说过一句话,我很赞同,那就是这个世界有两个地方不能被腐蚀掉,一个是学校,因为学校是育人的地方,国家的未来,学校至关重要。

    另一个地方就是医院。因为医院是救人的地方。如果医院腐蚀掉,你想想结果有多可怕?当你躺在手术台上,手术医生和你说,你不加钱我不给你开刀,因为成本不够……你咬着牙答应后,身边的麻醉医生又开口了,你不加钱,手术也能做不过我不敢保证你能不能醒得来,或者啥时候醒得来。如果这样的医院,你觉得恐怖不?

    当然我说的是如果,现实中没有这样的情况。可是现实中一些医院也会出现一些不道德且违法的事情。比如收礼,这样的事情据很多人说很普遍,有人和我说,在医院,你不给红包,你的主治医生都没好脸色给你,不知道真假,暂时我还没有遇到过。

    不过最近湘雅医院刘翔峰医生的事情大家在网上也都看到了,我相信这样的医生一定是有的,不过在一个群体中,你很难保证所有人都如我们所愿,我们唯一能够做的就是保证大多数人是正直的。

    但是不得不说,现在一些医院确实在慢慢的变味,和以前的医院比起来似乎多了一些金钱的味道。不说医院,就说药店吧,我记得小时候的药店如果你再去买药,药店主人都会说,怎么又来了?还没好?实在不行再去医院看看吧。

    现在呢?进了药店都会听到一声欢迎光临,然后很多人给你介绍活动规则,门上也贴着很多的买多少送多少。然后药店的人员想尽办法让你办个会员,隔三岔五的推销药,他们巴不得你全家的病治不好。

    有些医院也是这样的,前段时间看到的手术室年会写着希望生意兴隆,来年赚大钱的不就是这个意思吗?这还是正规医院呢。

    上面说的这些以及湘雅虽然问题多,但是我们还是尽力的通过法律来保住医院的一个底线,不能够变成一个为金钱服务的地方,否则的话就像刘丽丽以及湘雅医院的事情会越来越多,那个时候,医院就不是救人的地方了,弄不好就是要命的地方了。

    这些需要我们大家社会各界所有人的监督和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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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女子重病转运北京急救,车行途中身亡,卫健局:“救护车”无执医资质
    作者:极目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20 13:06
    快照:

    ↑涉事车辆

    红星新闻记者|王语琤 杜玉全

    责编|邓旆光 编辑|彭疆

    两年前,32岁的刘丽丽因风湿病发作,前往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就诊。入院7天后,刘丽丽病情危急,医生建议她转往北京某医院治疗。然而,乘上写有“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字样的“救护车”后,刘丽丽还未到北京,就失去了生命。

    刘丽丽的母亲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刘丽丽有头孢类药物过敏病史。令她不解的是,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在刘丽丽住院期间,却使用了头孢吡肟。另外,转运刘丽丽的“救护车”,当时并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承担了转运重症患者的工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张女士向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投诉后,卫生健康局依法对经营“救护车”的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作出处罚。2020年11月,张女士把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告上法庭。今年8月16日,该案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第二次开庭,选取刘丽丽的死亡原因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作出的结果,将成为判断院方过错责任、患者死亡因果关系、院方责任程度的重要依据。

    ▍女子患多发性肌炎入院后病情恶化,治疗中曾使用过敏史药物

    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4年,女儿刘丽丽出现手指关节肿痛、上肢无力、下蹲后不能站起等症状。2015年,在沈阳市某医院就诊后,诊断为“多发性肌炎”。

    张女士称,2020年7月29日,刘丽丽感到“腿痛”,疑似旧病复发,便前往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复诊,随后在医生的建议下入院治疗。

    据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官网,这是一所大型综合三级甲等医院。

    刘丽丽在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住了7天,病情日益恶化。期间医生使用了一种名为头孢吡肟的药物,刘丽丽表示用药后感到不适。随着刘丽丽病情加重,医生建议她转院治疗。

    从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的门诊病历来看,刘丽丽的病情一直不容乐观。门诊手册显示,7月29日,刘丽丽前往该院就诊时,“由轮椅推入,面色苍白,周身水肿,呼吸音粗,诊断为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考虑疾病复发,医生建议入院进行系统诊治。”入院当晚的病程记录中,患者“本次因双肩、双膝疼痛半年,周身水肿20天入院,患者自行停药8月余”,“患者病史较长,病情反复发作,脏器损伤严重,病情较危重,考虑治疗效果欠佳,预后差,生存期短,向患者家属告知。”

    刘丽丽的病程记录中,院方称患者和家属入院后没有完全配合治疗。7月29日的医患沟通记录单中,医生表示需要对患者进行采血以复查相关指标,但患者表示拒绝。“患者或家属意见”一栏写有“拒绝采血,拒绝肺C7”,下方是张女士的“签名”。7月30日的值班记录显示“患者拒绝入院后采血”。

    根据随后的病程记录,8月1日,刘丽丽的主治医师邹某认为目前感染严重,治疗难度较大,考虑根据药敏结果调整抗生素。8月2日,医生电话咨询临床医学科后,给予升级抗生素为头孢吡肟。

    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女儿有头孢过敏的经历。她无法理解,为什么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的医生在治疗时,会选择使用头孢类药物。张女士记得,2015年,刘丽丽在沈阳某医院接受治疗时,曾使用了头孢类药物,随后女儿身上起了红疹,倒在地上抽搐。医院采取相关措施后,症状得以缓解,并得出刘丽丽对头孢类药物过敏的结论。

    刘丽丽的多份住院记录显示,2015年至2019年,沈阳某医院和北京某医院,都在“药物过敏”一栏,标示出刘丽丽对头孢类抗生素过敏。

    那么,2020年刘丽丽在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住院治疗时,医生对她的头孢过敏史是否知情?

    张女士坚称,女儿入院时,医生没有询问女儿的药物过敏史。而另有资料显示,科室负责人赵某在接受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时,表示自己当时询问了刘丽丽的药物过敏史,但“刘丽丽和她母亲都说没有(过敏史)”。

    刘丽丽当时的主治医师邹某接受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时也表示,患者入院时,她曾询问过药物过敏史,但刘丽丽说没有药物过敏史。她说,“以前头孢试敏时出现过皮疹,但是是过敏还是病情导致的不太好辨别。后来(来我们科住院前),患者也用过头孢,没出现过过敏。”

    刘丽丽2020年在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的门诊手册和住院病案首页上,“药物过敏史”一栏均为空白。入院记录“既往史”中,写有“否认药物过敏史”。病程记录中,多次提及医生查阅了2015年刘丽丽在北京某医院的既往病历,但记录的信息与多发性肌炎相关,没有提及头孢过敏史。

    8月2日的医患沟通记录单中,对于医生升级抗生素的建议,患者或家属意见为“继续使用原抗生素”,但患者或家属签字一栏为空白。

    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8月2日,她看到医生使用头孢吡肟,便向医生提出质疑,说女儿对头孢过敏,但医生表示可以使用。她便拍下了输液袋的照片,输液袋上的时间为10点46分。

    ↑张女士拍摄的头孢吡肟输液袋

    8月3日,刘丽丽表示呼吸困难,她和家人都怀疑是由于头孢过敏产生了不良反应。当天的病程记录中,医生判断刘丽丽为I型呼吸衰竭,感染重。11点55分,刘丽丽转入RICU(呼吸重症监护病房)治疗。当天的呼吸科记录显示,患者有多脏器功能损伤倾向。8月4日,患者出现肝损伤,且咳痰带血。会诊诊断急性心肌损伤可能性大。

    8月5日,刘丽丽病情明显恶化。医生建议转诊至上级医院继续治疗,家属表示同意。出院诊断显示,当时刘丽丽有多发性肌炎,双肺肺炎,I型呼吸衰竭,低蛋白血症,急性心肌损伤可能性大,肝损伤,肾功能不全,消化道出血,凝血功能异常,中度贫血,电解质紊乱,脂肪肝,双侧胸腔积液。可见,出院时,刘丽丽的病情十分严重。

    ▍家属称部分病程记录与事实不符,质疑院方“造假” 法院判决显示病历书写存在不规范

    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她看来,院方的门诊手册、病程记录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且有他人未经同意,“代替”她写下家属意见,并以她的名义签字。

    张女士表示,与门诊手册记录的不同,刘丽丽入院时,主要的不适是腿痛,没有看到女儿有“水肿”的情况。她说,入院当晚,医生也没有向家属提及“病情危重,生存期短”等事宜。

    而对于病程记录中所述的“7月30日,家属拒绝采血”,张女士表示绝无此事。她说,女儿、自己和家人当时并没有拒绝采血,医患沟通记录单中的“拒绝采血,拒绝肺C7”及下方的签字,都是他人“伪造”的。而2020年8月2日医患沟通记录单中,患者或家属意见一栏“继续使用原抗生素”,也非自己所写,且患者或家属签字一栏为空白,无法代表家属意见。

    一份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刘丽丽的门诊手册中未填写过敏史信息,与患者电子门诊病历中记载的过敏史信息不符,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

    根据判决书内容,长春市朝阳区卫健局在2021年对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的常规监管中,发现病历书写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并对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判决书还显示,刘丽丽2016年在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的住院病历中,明确记载有过敏史或不良药物反应史,过敏原为头孢类抗生素及丽科伟,临床表现为皮疹。而医院在接受卫局调查时表示,刘丽丽入院后,曾查阅了患者2016年在该院住院治疗时提供的报告。

    红星新闻记者数次致电当事医生,对方均不予回应。

    院方表示,患者曾于2020年7月30日接受拉氧头孢试敏,结果为阴性,8月2日的头孢吡肟试敏也为阴性。院方认为,刘丽丽使用头孢吡肟后出现呼吸困难并非头孢过敏类反应,而是原发疾病病情发展所致。

    ▍出院13小时后于“救护车”上逝世 中途曾停车加氧

    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医生提出转院建议后,他们决定带刘丽丽转往北京某医院治疗。地图显示,从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到北京某医院,有980多公里,大约需要11至12小时车程。聊天记录显示,最初,刘丽丽的弟弟表示希望带姐姐乘飞机去北京,但医生说不能乘坐飞机,只能乘坐救护车转院,否则不允许刘丽丽离开医院。

    于是,家人在院外联系了一辆“救护车”。但很快,有自称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救护车工作人员的人进入病房,告诉他们,外面找的车都是“黑车”,劝他们搭乘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自己的救护车”。家属们认为有道理,便同意了。

    张女士表示,当时,那辆车外观看上去就是救护车,写有“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字样,车头有“急救”二字,便相信了那是医院的救护车。“救护车”工作人员告诉张女士,从吉林到北京,需一次性支付车费1万元,支付方式为微信支付。转账记录显示,2020年8月5日10点24分,张女士给微信名为“丑女无敌”的人转账1万元。

    “救护车”大约于10点40分出发。张女士记得,一路上,女儿看起来很痛苦,说自己身上发热刺痛,肚子不舒服,呼吸困难。晚上11点半左右,随车医生表示,刘丽丽已经离世。此时汽车仍未抵达北京某医院。

    张女士记得,启程时,“救护车”上有1个大瓶氧气和2个小瓶氧气。使用小瓶氧气时,女儿表现出无法呼吸的痛苦模样,医生随后又让她使用大瓶的氧气。“救护车”分别于当天下午1点多和3点多下高速“加氧”。据此,张女士怀疑“救护车”上没有备足氧气。而仁康公司事后解释称,当时,车上备有2个12压的大瓶氧气,2个小瓶5压的氧气。他们在四平市更换了1瓶12压的氧气,在沈阳高速下桥口更换了2瓶12压的氧气。直到刘丽丽去世,氧气还有大半瓶。对方称,更换氧气瓶,是因为患者对氧气需求量非常高,且路途遥远,以备不时之需。

    ▍卫健局:运输车辆无执医资质

    张女士说,女儿去世后,车上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他们无法为刘丽丽开具死亡证明。此外,若要把刘丽丽运回长春的殡仪馆,需另支付3000元。支付记录显示,当晚11点53分,刘丽丽的丈夫孙某向微信名为“十三亿分之一”的人(司机)转账3000元。

    为了火化女儿的遗体,家属请长春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明(推断)书。该死亡证明(推断)书中,刘丽丽是在从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转运至北京某体院途中去世,死亡原因为“多发性心肌炎”。

    “当时只想着要尽快火化遗体,没有想到可能还需要保存遗体做尸检。”张女士说。

    张女士发现,运输女儿的车辆,其实是吉林仁康急救站名下的车辆。2021年3月,她怀疑运输女儿的车辆不是正规救护车,便向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投诉。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2021年9月26日,该卫生健康局作出处罚决定,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万余元,罚款13万余元。也就是说,刘丽丽去世的2020年8月,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

    ↑卫健局对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作出处罚

    一份《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院后病人转运服务合作协议》显示,2019年,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即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与长春东业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长春东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对院后病人转运服务进行运营合作。

    如果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住院的病人及家属有院后病人转运的需求,可直接向长春东业公司提出。长春东业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病人及家属提供转运服务,自负盈亏。院方允许长春东业公司在院内开展院后病人转运服务,并对转运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协议第五条约定,长春东业公司方有权向病人或家属收取转运服务费用,且未经院方允许,长春东业公司人员不得到封闭管理的病房内部接送病患。长春东业公司应保证配备不少于8辆病人转运车辆,以满足住院病人转运需求。

    协议第七条约定,“本合同自乙(长春东业公司)方将其8辆运营车辆的营运许可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天眼查显示,长春东业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周某某。该公司的投资企业为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周某某。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2019年5月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救护车租赁、特种车辆销售、救援服务等。

    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在《关于患者刘丽丽转运事件的情况说明》中称,该公司主要开展出院患者转运服务,不含急救医疗范畴。转运途中,虽然对患者进行监护吸氧,但“不具备急救措施”。

    这意味着,该公司提供的车辆,虽然外观与救护车相似,且写有“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字样,但并非院方所属车辆,也并非“救护车”,而是“院后转运车”。但同时,院方也对转运公司的行为具有监管责任。虽然出院时,患者病情危重,但“不具备急救措施”的车辆依然承担了转运患者的工作。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拒绝答复任何问题。

    “我希望提醒其他患者,对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救护车’提高警惕,注意甄别,及时保留证据,以免更多的悲剧发生。”张女士对红星新闻记者说。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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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重病转运北京急救,途中身亡 卫健局:“救护车”无执医资质
    作者:第一新观察
    发布时间:2022-08-20 10:36
    快照:

    刘丽丽32岁,两年前在吉林白求恩第一医院接受治疗,当时她患有风湿。刘丽丽住院7天后,病情严重,医生建议送到北京的一家医院。刘丽丽乘坐“救护车”,上面写着“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但是刘丽丽在途中失去了生命

    刘丽丽的妈妈张小姐对新闻记者说,刘丽丽曾使用一次头孢头孢吡肟,让她感到奇怪。明明刘丽丽有严重的过敏反应.而运送刘丽丽的那辆“救护车”,在没有任何医疗机构执照的情况下,竟然还负责运送危重病人,这是违法的。

    张女士将此事上报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局,随后,卫生健康局对吉林省仁康医院“救护车”进行了处罚。张小姐在2020年十一月起诉了吉林白求恩第一医院。今年八月十六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选取了刘丽丽的死亡原因。鉴定机构的结论是判定医院过错责任、患者死亡原因、医院责任的主要依据。

    ▍一名妇女因多发性肌炎住院后病情加重,在接受治疗时服用了过敏药

    张小姐向新闻记者表示,2014年,她的女儿刘丽丽患有关节肿胀、上肢无力、下蹲后无法站立等病症。2015年,在沈阳市一家医院被确诊为“多发性肌炎”。

    张女士说,刘丽丽今年七月二十九日“腿痛”,怀疑是旧疾复发,于是去白求恩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住院。

    根据吉林白求恩第一医院的官方网站,该医院是一所规模较大的综合性三甲医院。

    刘丽丽在白求恩吉林第一医院住院7天后,情况一日不如一日。在此过程中,医生给刘丽丽开了一种叫头孢吡肟的药,服用后感觉明显不舒服。刘丽丽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医生劝她去北京医院。

    从刘丽丽的病情,在吉林白求恩一院的门诊中,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刘丽丽于七月二十九日到医院就诊,因“坐着轮椅,脸色惨白,全身浮肿,呼吸急促,确诊为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病情反复,建议住院治疗。”“病人因双肩、膝盖疼痛,全身浮肿二十多天,已自行停药八个月,病人病史较长,病情反复发作,脏器损伤严重,病情较危重,考虑治疗效果欠佳,预后差,生存期短,通知患者家属。”

    在刘丽丽的病历上,医院方面表示,病人和她的家人并不配合。在七月二十九日的医患交流记录里,医生说要给病人做抽血检查,但是病人拒绝了。“病人或家人的意见”一栏写着:“不采集血液,不接受C7”,下面还有张小姐的“签名”。七月三十日的值班纪录上写著「病人拒绝住院后抽血」。

    据后续的病历记载,刘丽丽的主治医生邹某于八月一日表示,目前感染情况严峻,难以处理,考虑按药物敏感性进行调整。八月二日,经与临床医疗部门的电话沟通,决定将其升级为头孢吡肟。

    张小姐对新闻记者说,她的女儿曾有头孢过敏的经历。她不明白,吉林白求恩第一医院的医生,为何会选择服用头孢。张小姐回忆,刘丽丽在2015年在沈阳的一家医院里,服用了一种头孢,然后她的女儿就浑身发红,躺在地上不停的抽搐。在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后,患者的病情得到了控制,并认为刘丽丽是对头孢类药物过敏。

    刘丽丽的多项住院纪录表明,从2015年到2019年,刘丽丽在沈阳的一家医院以及北京的一家医院,均有“药物过敏”一项。

    所以,刘丽丽在2020年白求恩吉林第一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不会不知道她有过头孢过敏史?

    张小姐坚持说,当她的女儿被送到医院时,医生并没有问她是否有过药物过敏的历史。另外,长春市卫生局局长赵某称,他曾向刘丽丽咨询过药品过敏史,但“刘丽丽和她妈妈都说没有过敏史。”

    邹某,作为刘丽丽的主治医生,在接受长春市卫生局的调查时,也说她在住院期间曾经问过刘丽丽,但是刘丽丽说她没有任何药物过敏的历史。她说,“之前的头孢试验中也有过皮疹,不过具体是不是因为过敏,或者是因为病情的原因,就很难说了。后来(她来我们科室之前)也用了一次,没有过敏反应。”

    吉林白求恩第一医院吉林大学医学院2020年门诊及住院病例的主页中,药品过敏历史一栏是空白的。住院“既往史”中,有“不承认有药物过敏史”的记载。在病历中,医生多次提到,刘丽丽曾于2015年在北京一家医院查询过她的病历。

    在八月二日的医患交流记录中,关于医师提出的抗生素升级建议,病人或家人的意见是:“继续服用抗生素”,但在病人或家人的签名上,却是一片空白。

    张小姐对新闻记者说,她在八月二日见到大夫给服用头孢;于是,她给自己的袋子拍照,上面显示的是10:46。

    刘丽丽在八月三日说有呼吸困难,她和她的家人都认为是因为她的头孢过敏症引起的副作用。医生在当天的病历上,对刘丽丽的病情进行了诊断,她患有严重的呼吸机衰竭。11点55分,刘丽丽被转移到了 ICU。在当日的呼吸病历中,病人有多器官功能受损的趋势。八月四日,病人因肝脏受损,咳嗽中有血丝。急诊有较高的可能是急性心肌损害。

    八月五日,刘丽丽的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医生建议转到更高的医院接受进一步的治疗,病人的家人也同意了。出院后的检查结果表明,刘丽丽患有多发性肌炎、双肺肺炎、 I型呼吸衰竭、低蛋白血症、急性心肌损害、肝脏损害、肾功能不全、消化道出血、凝血功能异常、中度贫血、电解质紊乱、脂肪肝、双侧胸水等。很显然,刘丽丽在离开医院的时候,已经是奄奄一息了。

    ▍患者家属称部分病历与事实不符,质疑医院“造假”法庭裁定显示医疗档案书写有误

    张小姐对新闻记者说,她认为医院的门诊手册和病程记录中的一些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且有人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代替”了她的家人,并且用她的名字签名。

    张小姐说,刘丽丽住院的时候,除了腿部疼痛外,并没有发现她的“水肿”。她说,在住院的当天晚上,医生并没有告诉她的家人,她的情况很危险,存活时间很短。

    至于“七月三十日,病人家属拒绝抽血”,张小姐说没有。她说,当时女儿、自己和家人都没有拒绝抽血,医生和病人交流记录上的“拒绝采集、拒绝C7”以及下面的签名都是别人“伪造”的。而在2020年八月二日的医患交流记录中,病人和家属的意见一栏里,也不是他们自己写的,病人和家属的签名都是空白的,不能代表他们的观点。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的一项判决表明,刘丽丽的门诊小册子没有提供过敏史资料,且与病人的电子门诊记录中的过敏史资料不符,有违《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根据判决书的内容,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在2021年对白求恩第一医院吉林大学附属白求恩医院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医疗记录有问题,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法院还指出,刘丽丽于2016年在白求恩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记录中,有明显的过敏史或药物不良反应,其变态反应是由丽科伟和头孢类抗生素引起的。而在卫署的调查中,刘丽丽称,她在入院后,曾经看过病人在医院就诊时的资料。

    新闻记者多次给该公司的医生打电话,但都没有得到回复。

    医院称,病人在2020年七月三十日接受了拉氧头孢试验,而在八月二日进行了头孢吡肟试敏试验。医院方面认为,刘丽丽服用头孢吡肟后出现的呼吸困难,不是因为头孢过敏。

    ▍在“救护车”上去世13个小时后,中途停了下来,进行了氧气治疗

    张女士向新闻记者表示,经过医生的推荐,刘丽丽被送到了北京的一家医院。从吉林白求恩第一医院到北京的一家医院,距离这张地图超过980公里,开车11-12个小时。据聊天记录,刘丽丽的哥哥起初提出要把妹妹送到北京,但是医生告诉她,她不能坐飞机,必须要用救护车,不然刘丽丽是不会走的。

    因此,在医院外面,家属叫来了“救护车”。但很快,一个自称是吉林白求恩第一医院的急救车的人走进了病房,对他们说,外面的车都是“黑车”,并建议他们坐吉林白求恩第一医院的“自己的急救车”。家人觉得这是个好主意,就答应了。

    张女士说,当时,这辆车的外形像是一辆救护车,上面写着“吉林白求恩第一医院”,上面写着“急救”两个字。“救护车”的工作人员向张小姐说,从吉林到北京需要一次一万元的车费,通过微信支付。转账记录上显示,张小姐在08年8月5号10:24分的时候,把10000元转到了“丑女无敌”这个微信账号。

    “救护车”在10:40左右开拔。张小姐回忆,一路上,她的女儿看上去非常的痛苦,她说她的身体很热,很疼,她的胃也不太舒服,而且她的呼吸不通畅。在大约11:30的时候,医生说刘丽丽去世了。这时,北京医院还没有到。

    张小姐回忆起出发时,“救护车”上装着1个大的氧气瓶和2个小的氧气瓶。在给她输氧的时候,她的女儿看起来很痛苦,不能呼吸,医生给她灌了一大瓶氧气。“救护车”于当日下午1点多和3点多下了高速“加氧”。张小姐由此猜测,“救护车”上的氧气不足。后来,仁康公司向记者解释,当时,两个12压的大瓶氧和两个5压的氧。他们在四平市换了一瓶12压的氧,在沈阳下桥的两个12压氧瓶子。刘丽丽死的时候,空气中的氧气还剩下一半。医生说,这是因为病人需要用氧,而且距离很远,所以需要换氧。

    ▍卫生健康委:运输车辆不具备执业资格

    张小姐说,在她的女儿死后,工作人员告诉她,他们不能给刘丽丽开出一份死亡证明。另外,如果要将刘丽丽送到长春,需要另外再交3000元。付款记录上说,当天晚上11点53分,刘丽丽的老公孙某把3000元钱转到了一个名叫“十三亿一”的人(驾驶员)身上。

    为将其女儿的遗体火化,其家人要求长春市一家社区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推断)。根据这份《死亡证明书》,刘丽丽是在被吉林白求恩第一医院转送到北京的一家医院的时候,她的死因是“多发性心肌炎”。

    “我当时只是想着赶紧把尸体给火化了,没想到还要把尸体保存起来,然后再解剖。”张小姐说道。

    张小姐查到,这辆车是吉林仁康医院的救护车。在2021年三月,她怀疑运送女儿的汽车并不是普通的急救车,于是她去了长春市朝阳区的卫生局。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厅发布了一份关于“仁康急救中心”的行政处罚公告,称“吉林省仁康急救中心”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被处以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3万元,并处罚金13万元。也就是说,吉林省仁康急救中心有限公司在刘丽丽死亡时,还没有获得医疗单位的执业资格。

    根据《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院后病人转运服务合作协议》,吉林大学附属白求恩第一医院(吉林白求恩第一医院)与长春东业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东业)签署了合作协议。

    吉林大学一院的患者及其家属,如有需要转诊后患者,可直接联系长春东业公司。长春东业公司为患者和家人提供转诊服务,并自负盈亏。院方同意长春东业医院在医院的转诊,并对医院的转诊工作进行监督。

    协议第5条规定,长春东业公司有权收取患者或其家人的转诊费用,并且长春东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没有得到医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进入医院的内部。长春东业医院要确保至少有8辆转诊车能满足医院的转诊需要。

    协议第7条规定:“从 B (长春东业公司)向其8辆营运车辆办理了营运许可证后,本合同开始生效。”

    根据天眼查,周某某是长春东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出资单位为吉林省仁康急救中心有限公司,其法人为周某某。吉林省仁康急救中心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显示,公司于2019年5月开业,主要业务包括救护车租赁,特种车辆销售,救援服务等。

    《关于患者刘丽丽转运事件的情况说明》中,吉林省仁康医院有限公司表示,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出院病人的转诊,不包括急诊。在转诊的过程中,尽管有监测和输氧,但是没有任何紧急的抢救措施。

    这就意味着,尽管它的外形和救护车很像,上面写着“吉林白求恩第一医院”,但它不是医院的车,也不是“救护车”,而是“急救车”。但与此同时,医院对中转站的行为也负有监督责任。尽管在出院时,病人的情况很危急,但是“没有紧急医疗设备”的车辆仍然负责转运病人。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吉林省仁康急救中心的有关负责人。

    “我想要提醒所有病人,对于没有相应资格的急救车,一定要保持警觉,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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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岁女子“重病”身亡:医院疑伪造病历,救护车竟无急救功能!
    作者:热点微评社
    发布时间:2022-08-20 09:41
    快照:

    每一起医疗事故背后都是责任心丧失导致,一些医院对于重症治不好的患者,便极力撇清关系,甚至为了利益最大化,和一些没有资质的救护公司签合同,谁能想象,一辆急救车居然不具备急救功能,如果碰到转院,病人生死难料。

    8月20号讯,女子因为风湿病去医院就诊,医院却未确定女子是否有过敏史就使用了头孢类药物,女子病重后被要求转院,而医院的急救车竟然是没有资质的黑车,家属花费了13000元车费,女子却死在了转院途中,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而急救站也被罚款处理。

    32岁的刘李丽在2014年开始出现手指关节肿痛,上肢无力,下蹲后不能站立等病症,2015年,被沈阳的医院诊断为多发性肌炎,2020年7月29号,因为腿痛,刘丽丽前往吉林白求恩第一医院复诊,然后住院治疗。

    门诊记录,刘丽丽是坐轮椅入院,周身水肿,呼吸音粗,当晚的病历中有患者水肿20天入院,停药8月有余,病情危重,预后差,向家属告知等,而刘丽丽的母亲张女士说,医院病历造假,当时住院主要是腿疼,没有水肿情况,医生也没有告知病情危重和生存期短等事宜。

    此后的记录显示,患者拒绝采血,还有张女士签名,之后也有拒绝采血的记录,但张女士说,女儿和她都没有拒绝过采血,而且签名字迹也不是她的,都是医院伪造的,包括后面继续使用原抗生素,也不是自己签名。

    当年的8月1号,主治医师邹某认为感染严重,需要调整抗生素,2号,抗生素升级为头孢吡污,3号,刘丽丽呼吸困难,家属认为是头孢过敏反应,当天就出现呼吸衰竭,转入重症监护室治疗,4号出现肝损伤,痰中带血,诊断为心肌损伤,5号刘丽丽病情明显恶化,医院建议转院到北京治疗,家属同意转院。

    出院时,刘丽丽多发性肌炎,双肺肺炎,呼吸衰竭,肝肾损伤,消化道出血,凝血异常等等,从吉林转到北京,路程980公里,需要11个小时车程,患者的弟弟希望乘飞机去,但被医生拒绝,说只能坐救护车。

    家人联系了医院的救护车,从外观看就是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的急救车,地方收费1万,从早晨10点40出发,到了晚上11点半还没到,最终刘丽丽死在了急救车上,司机说运回去需要再付3千元,回到家后,家属请社区开具了死亡证明,将刘丽丽火化了。但家属此后却发现医院和救护车都存在问题。

    这家医院的救护车竟然是不具备急救的转运车,急救车背后的急救站都没有执业许可证,只能给患者吸点氧气,送到地点就完,这家急救站最终被罚了13万,没收违法所得3万余元,而医院的问题是没有了解患者有无过敏史,就使用头孢药物,家属认为刘丽丽是头孢过敏产生了副作用。

    医生称,患者及家属都说无过敏史,但在2016年该医院的过往住院病历中,患者明确记载有过敏史和药物不良反应,张女士说,在看到医生给女儿使用头孢后,她当时就提出了疑问,因为女儿对头孢过敏,但医生表示可以用,她拍下了照片,事发后,张女士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最终结果尚未判决,但可以看出这起事故背后,医院,救护车存在相当大的责任。

    拒绝采血是否真实,有无做药物过敏验证,这都需要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伪造病历是否真实,双方各执一词,但是急救车有问题却是事实,一辆没有急救能力和资质的救护车怎么进入医院的,这不是小问题,近千公里转运一个危重病人,是家属无奈还是医院撇清责任之举,让人看不透,对于此事故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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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各方舱医院落实预检分诊和救护车驻点制度
    作者:同花顺财经
    发布时间:2022-04-07 10:27
    快照:

    据吉林省卫健委党组成员耿建仁介绍,吉林省加强隔离点医疗看护工作,将干预关口前移,避免新冠患者转为重症、危重症。督促各方舱医院落实预检分诊和救护车驻点制度,确保高危因素的新冠肺炎阳性人员能够及时入住定点医院。继续推进医疗机构日常诊疗服务,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急诊人员全员上岗,实施全方位闭环管理。截至4月6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等9家“绿码医院”开放床位9392张,设立缓冲病房600间。(央视新闻)

    来源: 同花顺7x24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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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痛心!吉林一女子带孩子跳楼,两人不幸当场身亡,女子仅30多岁
    作者:五十六体坛
    发布时间:2021-05-15 23:08
    快照: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没有谁的人生可以一帆风顺,不遭遇任何挫折。有些人遇到挫折后觉得难以克服,会丧失生活的信心。但在有些人看来挫折就是自己人生中的一笔财富,有了挫折才会让自己的人生变得更丰富多彩。如果遇到不开心的事,我们要学会自我调节,别因为这些不开心的事而让自己的人生变得灰暗。

    5月14日,吉林长春一小区内发生了一起惨剧,一名女子带着孩子从楼上坠落,不幸当场身亡。据小区居民称,这名女子今年30多岁,孩子年纪也不大,事发后警方和医护人员都赶到了现场,但是两人都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网传视频显示,在该小区1栋高层住宅楼下,有一名女子躺在台阶上,在女子附近的位置躺着一个小孩,两人身上都盖着蓝色的布。小区居民称,下午他们突然听到外面发出了一声闷响,出来看时就发现两个人已经躺在地上了。

    随后有居民打电话报了警,民警和救护车很快就赶到了现场。救护人员现场对两人进行了检查,遗憾的是两个人都没有了呼吸。

    有网友透露,这位女子此前患有抑郁症,孩子是她在二婚家庭内生的,她的家人也知道女子患有抑郁症,大家对女子都很照顾。而且为了照顾她,家人还特意让她搬到了1楼,就是害怕她有什么危险。

    抑郁症是现在社会上最常见的一种抑郁障碍,它会使人心情低落,意志消沉,甚至会有自杀的企图或行为。对于患有抑郁症的人,家人和朋友需要给予他们更多关心多包容,也要多关注他们日常的行为。同时也要带他们及时进行治疗,帮助他们走出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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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一女子摔伤头部流血不止,紧急相助的陌生女士身份不简单
    作者: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22-08-02 17:09
    快照:

    8月1日,吉林白城,王女士和爱人吃饭途中发现一名女子躺倒在路上,地面上还有一滩血迹,王女士立刻拿上车上的急救包前来救助,直到120救护车到达后才默默离去。

    8月2日,潇湘晨报湘湘来了栏目(报料微信:xxllhn520)记者联系到当事人王女士,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一名应急救护培训师,所以对急救非常熟悉,在路上碰上这样的事情,自己没有理由不施以援手。

    8月1日11时许,王女士和爱人开车去吃饭途中,路过幸福南大街,发现地上躺着一位女士,旁边停着一辆电动车,周围围了好几个人,地上仿佛还有血迹。王女士立刻意识到可能是有人出意外了,她赶紧让爱人停车,自己拿上车上的急救包就冲了过去。走近发现这名女子的头部流了很多血,她一直用手捂着伤口,但血还是会从指缝间流出来,围观的人已经拨打了120救护车。

    王女士经过简单的检查后,判断女子的颈椎和脊柱都没有什么问题,此时女子的儿子赶了过来,王女士和他一起将女子从地上扶起来坐着,“因为她头上的伤口很深,不停地往外出血,她一直躺在地上出血会更多,把她扶起来可以减少出血量,同时让她保持清醒,如果失血达到500毫升到600毫升她就会眩晕。”王女士解释道。

    随后王女士从急救箱里拿出医用无菌敷料按在女子伤口上,又用三角巾进行了包扎。直到救护车赶来王女士和爱人才默默离开。

    王女士的爱人将她救人的一幕拍摄下来,发布至社交平台,有网友评论说:“这位女士很幸运遇到一个懂急救知识的人。”还有网友为王女士点赞,“为好心人点赞”,也有的网友在评论区提醒:“骑电动车出行一定要带好头盔!”

    潇湘晨报记者王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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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吉林女子背免费米回家时摔倒猝死,家属索赔44万,法院判了
    作者:陈以轩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8 17:24
    快照:

    “有损害就应当有赔偿”,这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个误区,实际上应该是有过错才有赔偿。出现伤亡固然让人遗憾,可倘若是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出现了损害结果。那么即使是闹上法庭,也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就拿此前吉林延边发生的一起案例来说:女子背免费米回家时摔倒猝死,家属索赔44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某村的扶贫工作被划分给了某国企公司,因而他们会定时定点,给贫困户送去下发的扶贫用品。李某恰好是他们公司负责范围内的贫困户,事发当天,公司员工吴某按时将大米和豆油送去李某所在的小区。李某随后下楼,签过字以后,从吴某手里接过一袋五十斤重的大米。吴某转头想拿豆油,等再下车,就发现李某已经扛着大米上楼了。

    本来扶贫项目的米油是不必员工送上门的,毕竟这些东西也不轻,一个一个送上门未免太费力。公司员工也吃不消,所以只会在碰上一些年迈体弱的老人时,才会好心送上门。李某不在这个范畴内,她自己扛上去也正常,吴某并未在意。等了一会儿,也不见李某下楼拿豆油,想着她估计是扛累了。也就几步路的功夫,不如顺手拿上去算了,吴某拎着豆油上楼。

    没成想,刚到二楼,就发现了倒在转角处的李某。吴某急忙上前探了探她的鼻息,呼吸已经是十分微弱,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很快,救护车赶到,可惜的是李某经抢救无效还是离开了人世。公安机关经过鉴定,李某是猝死,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鉴于人道主义,李某出殡当天,该公司还给李某的家属送去了五千元慰问金。

    万没想到的是,李某家属在伤心之余,将错怪在了公司身上:“她如果不是因为要去扛大米,怎么会猝死?”李某家属认为扶贫物资应当送上门,何况李某还是女性,预见了危险却不帮她把大米扛上楼。李某的死亡,与公司之间有因果关系,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私了无果后,一怒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各项赔偿共计44万余元。

    那么该公司究竟需不需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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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无执医资质的“救护车”岂能转运危重病人
    作者:齐鲁壹点
    发布时间:2022-08-20 19:34
    快照:

    两年前,32岁的刘丽丽因风湿病发作,前往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就诊。入院7天后,刘丽丽病情危急,医生建议她转往北京某医院治疗。然而,乘上写有“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字样的“救护车”后,刘丽丽还未到北京,就失去了生命。长春当地卫健部门行政处罚公示显示,该“救护车”无执医资质。

    刘丽丽之死,至少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是否与头孢类药物过敏有关;二是,是否与转运患者的“救护车”有关。前一个问题,有待司法鉴定和法院判定。后一个问题,官方处罚公示和涉事企业情况声明,均已表明涉事“救护车”既无执医资质,也不具备急救措施。然而,这样的“救护车”竟然打着医院的旗号转运危重病人。

    通过报道可知,经营该“救护车”的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已经受到了处罚。但仍不能回答所有疑问,比如该公司与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并无直接合作,而是其关联企业与医院之间就病人转运服务存在合作。这意味着涉事医院既没有授权其转运病人,也没有对转运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该公司也承认:主要开展出院患者转运服务,不含急救医疗范畴。转运途中,虽然对患者进行监护吸氧,但“不具备急救措施”。然而,实际情况是其承接了像刘丽丽这样的危重病人。一方面,医院把危重病人交给无医疗资质、无直接合作关系的“救护车”,另一方面,该公司无急救能力竟敢承接危重病人,都令人感到费解和惊诧。

    按理说,像刘丽丽这样的危重病人,医院要交给规范的、放心的救护车,才能安全护送患者到北京某医院去治疗,这是医生和医院最基本的良知。虽然不是医生和医院直接推荐患者家属选择该“救护车”,但“救护车”工作人员直接进入病房推销业务,且车上喷有“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很难说医院对此不知情、没关系。

    从常识角度来说,涉事企业应该有自知之明,什么样的病人敢接手,什么样的病人不能接手,应该心里有数。既然涉事企业清楚自己既无医疗资质,也知道自己“不具备急救措施”,不应该承接危重病人,但其却主动揽活,只能说明为了经济利益,既无视转运病人服务风险,也无视违规运营风险。这样的违规企业,应该受到严惩。

    这一案例再次让人联想到多次被舆论曝光的“黑救护车”。无论是过去的“黑救护车”,还是上述“救护车”,虽然外表看上去与真正合规的救护车没有区别,但其急救设备配置、急救服务规范性等方面,与合规救护车有很大区别。如果患者一不小心使用“黑救护车”“伪救护车”,就有可能面临转运风险,刘丽丽的遭遇就是例子。

    当普通患者难以甄别救护车真伪,作为救死扶伤的医院就应该多担责任,要么自主运营救护车,要么选择合法规范且具有急救能力的企业进行合作。有关部门要从这类案例中汲取教训,既要规范医院与企业就转运病人的合作,也要清理不规范的“救护车”,对其运营者要严肃依法处置。总之,不能让问题“救护车”转运危重病人。

    作者:张海英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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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榆树一居民家发生爆炸,当地居民:两人受伤
    作者:极目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01 22:02
    快照:

    极目新闻记者 刘孝斌

    8月1日上午7时许,吉林省榆树市建设街一居民家突然发生爆炸,当地居民称疑似是煤气罐爆炸,一共造成两人受伤,附近有商户门窗受损。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网络视频显示,街道上停有消防车,有救护车进出附近一居民区。在视频配发的文字中写着,吉林长春榆树建设街发生煤气罐爆炸。在视频中,一名女子称发生了爆炸,消防车和救护车来了好几趟。

    8月1日晚上,吉林省榆树市建设街一位居民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事属实,爆炸发生在1日上午7时许,当时他还没有去上班,正在家吃早饭,突然附近传来一声巨响,吓了他一跳。这位居民称,等他闻声走过去,发现是榆树建设街中段附近一栋居民楼的一楼发生了爆炸,疑似是煤气罐爆炸。爆炸后的房子里一片狼藉,玻璃破损,有两人明显受伤,其中包括一位年纪比较大的男子。该居民称,不仅发生爆炸的那户居民家受损严重,而且附近还有商铺门窗也被波及受损。

    事发地点附近一家商铺的员工称,他所在的店铺玻璃也破损严重,店铺所在的楼与爆炸发生的楼不在同一栋,不过相距不远,他也听说发生爆炸那家有两人受伤。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事故中确有两人受伤,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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