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杭州灵隐寺官微消息,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保障广大游客、信众的健康安全,自8月21日起,杭州灵隐寺流通处暂停请购十八籽佛珠手串。
编辑 刘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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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月20日),杭州灵隐寺官方发布通告: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保障广大游客等的健康安全,自8月21日起,杭州灵隐寺流通处暂停请购十八籽佛珠手串。
希望广大游客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持续做好个人日常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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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灵隐寺将暂停请购十八籽佛珠手串#很多东西火起来的过程真的让人费解,这种18籽串珠手串不是刚出现的新品。不知道为什么最近突然火了,排队买的人那么多,排了好久也买不到。
也许是另一个传说赋予了它神奇的功能,没有其他可能的原因,也可能就是这款手环过去货源充足,想买就能买得到;但是现在因为义乌的疫情,这种手环的制造运输方式受到了限制,很多人想买也买不到了,所以物以稀为贵。
其实我也真的很敬畏寺庙里的一些东西,买是不说买,而是要请购。商店也说店铺了,说法物流通处,可见人们的虔诚之心。你们,说呢?
各位老铁,针对此事你们有什么看法呢?
关注我不会走丢,欢迎大家关注留言和讨论。你的互动是我最大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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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假如你去灵隐寺,每天都能见到寺内排起两根很长很长的队伍。 一条队伍以中老年人为重,是去拍灵隐素月饼的;此外一条队伍,清一色的俊男美女,全是为了未来灵隐十八子手串而成。
灵隐寺
特意在网上搜了一下,这一十八子手串确实很火,以至于40的高温天,有些人6点不上就已经在排队了。
要配到一串十八子的一个过程,并非易事。 不仅需要起个大早以外,要先弄一道飞来峰景区的门票费45元,再去买一道灵隐寺门票30元,进到寺院后,到罗汉堂领票,然后才到法物流通处支付领十八籽,一串46元,每个人限购政策几串。 办公室内许多朋友都是在迷惑不解。
这么热的天哎,立在阳光底下排好多个小时队伍,她们不怕热吗?因此,这一十八子手串到底是怎么火起来的?能够让年轻人甘心情愿早上,又义无反顾排队?据灵隐寺工作员讲,实际上十八子手串早已卖出去好多年了,以前销售量一直一般,从没有像现在如此受欢迎过,直至近期在社交平台上忽然爆火。
8月20日,对于近期排队请购十八籽佛珠手串手串的现象,灵隐寺官方宣布通知: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防止人员聚集,确保众多游客、善信的安全健康,自8月21日起,灵隐寺流通处中止请购十八籽佛珠手串手串。 希望广大游客、善信紧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不断搞好本人平时安全防护,让我们共同祈福新冠疫情早息,大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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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现代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思想家中,杜国庠是极少的对佛学有深刻理解的一位,以往对于杜国庠的思想研究,偏重在他的墨学、玄学、理学等研究领域,也包括杜国庠和他人合作编写的《中国思想通史》一书。事实上,杜国庠之受佛教影响,和其早年教育经历有关。正是因为对佛学理解深刻,杜国庠对于墨学、玄学和理学的研究更为得心应手,也促成他成为中国现代著名思想家。对比二十世纪中国其他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更可发现杜国庠对于佛学的认识是十分难得的。
关键词:杜国庠,佛学,因明学、墨学、玄学、理学
一、杜氏的早年经历和佛学积累
佛学对于绝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的影响不大。杜国庠之所以受佛学影响,和其早年的经历很有关,杜国庠身上有着中国旧式文人的性格和气质。
《莲阳杜氏十郎祖世系》载:
据我莲阳先谱所载,基祖十郎公生于宋嘉佑八年癸卯(公元一○六三年),居福建莆田鹊巷乡,娶涵头李氏。神宗元丰年间,由闽徙潮。卜宅苏湾都南阳里。[1]
杜国庠是莲阳杜氏后人。此谱提示杜国庠先人来自福建。据笔者在莲阳一带了解,当地在清末民初,有较浓郁的读书氛围。
《汕头文史》介绍杜国庠早年情况:杜国庠(1889—1961年)出生于广东省澄海县莲阳乡兰苑村一个贫寒的家庭。父亲是晚清秀才,以教书谋生。……国庠天资聪颖,勤奋过人,入学的第一天就能只字不差地背诵《千字文》的开篇,先生极爱惜之。不几年,他已读了《诗经》、《论语》、《左传》、《公羊传》、《史记》和《古文观止》等大量中国古典文史名著,乡人传为佳话。[2]
杜国庠早年师从吴贯因。据称,光绪三十一年(1905),当杜国庠只有16岁,就拜吴贯因为师,随吴贯因入澄海景韩书院就读。[3]
吴贯因又名吴冠英,生于1879年,长杜国庠10岁。早年曾在家乡的私塾和澄海的景韩书院任教,1906年赴日留学,主修历史,返国后在北洋政府中任职,晚年历任东北大学、燕京大学教授,华北大学校长等。吴是有进步思想的学者,曾参加过同盟会。留日时结识梁启超并成为后者的好友和追随者。1912年回国后,与梁启超一起办过报纸,任过北洋政府的职位,并积极参与到当时的宪政大讨论中。[4]
从以上情况看来,杜国庠出生于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较大的澄海,其父是前清秀才,杜国庠在早年就受到良好的旧学教育,其师吴贯因也是旧式文人。佛教是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精神支柱之一,杜国庠原先受过旧学教育,后来受佛学影响是易理解的。
笔者没有发现杜国庠留学前阅读佛书的记载,到了日本留学后,杜国庠受佛学的影响就较大了。
1907年,杜国庠到达日本东京,就读于早稻田大学、东京第一高等预科学校和京都帝国大学。对中国古文献、文字学和印度佛学、因明学及东、西方哲学,均有广泛涉猎与研究,造诣颇深。[5]
杜国庠本人追忆,在日本留学期间,他曾立下研究王阳明、并从王阳明“追溯到禅宗”之宏愿。他说:“在京都帝国大学留学,本来是想研究禅宗和王阳明的,但听了河上肇先生讲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由此接触并信仰了马克思主义。”[6]郭沫若对杜国庠了解较多,郭氏后来也指出,“他的志愿是研究经济学,但他对于哲学很感兴趣。当时有一位佛学大师桂馨谷先生在东京本乡讲《大乘起信论》,我和他一同听过讲。”[7]《大乘起信论》是一部十分重要的佛教论典,也是近代中日佛学大家论争焦点。
杜国庠在早稻田大学读书时的情况,因资料所限,可了解的并不多。较有意义的事情是:
第一,出于对知识的饥渴,杜国庠利用课余时间,广泛阅读中外经典。为了更好地理解古籍,他主动地学习清人的考据训诂之学,《说文解字》以及刚刚流行的甲骨文研究都是他所涉猎的范围。当然,他也没有忘记旁听国学大师章太炎在东京举行的有关文字学的系列演讲。
第二,赴日不久,杜国庠即获赠梁启超的《德育鉴》一书。他为书中所介绍的功过格所吸引,并开始尝试实践宋明儒的修身方法,始起一善念投一黄豆,起一恶念投一黑豆,月终进行总结,用以鞭策自己。他后来虽然因为理学家们言人人殊、莫衷一是而放弃了那些修身方法,但王阳明的《传习录》却引起了他的浓厚兴趣。为了弄清楚王阳明的思想来源,他进一步上溯到禅宗和佛教的其他一些流派。这些阅读和思考在当时可能只是出于一时的兴趣,或者出于某种修身实践的目的,但从最终结果看,它们都成了他后来哲学史研究的一种准备工作。[8]
章太炎和梁启超均是近代名震天下的国学大师,两人对于佛学的造诣很深。杜国庠在章太炎、梁启超的过程中,接触佛学也是可能的。
总之,杜国庠留日之前,已经有了坚实的传统中国文化基础,到了日本后,受众多来自中国的著名文人和日本佛学者的影响学习佛学,就是必然了。
二、佛学推进杜氏的因明学、墨学研究
虽然杜国庠没有关于佛学的专门论文或专著。但因明学和佛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杜国庠对因明学的深入了解,足证他对佛学的理解不同一般。
关于杜国庠对因明学的研究,可见的是他的二篇论文:《关于“因明”》和《“因明”没有脱离认识论的立场》。
在《关于“因明”》中,杜国庠指出了“因明”的概念、分类、特点,以及和佛学关系。现举该篇杜国庠所理解的因明学和佛学的关系若干:
杜国庠指出“因明”的概念:
“因明”是印度的逻辑。自唐玄奘大师(公元596—664年)传入中国(贞观二十一年,即公元647年于弘福寺承诏译出《因明入正理论》),迄今一千三百有余年,虽没有普遍流行,但确已构成中国佛学的一部分,为释家所乐道。而且它在印度产生极早(可溯源于佛教成立之前),和中国先秦的逻辑一样,颇富于认识论的因素。[9]
杜国庠提及“古因明”和“新因明”的分类:
所谓足目所创作的因明,已具“五支作法”,通称“古因明”;后来经佛家陈那的改革,才定为“三支作法”的“新因明”。就古因明已具那样的齐整的论式看来,大抵足目之前,已流行过长久的辩论;不然便是足目以后,学人有所创见都被累积于他的名下,好像中国古代文字的演进都视视为苍颉一人所创造一样。[10]
杜国庠指出了因明学的演进,还有因明学的逻辑特点:
第一,因明发生于佛教成立以前(足目),而改进完成于释迦以后(陈那约生于释迦入灭一千年)。第二,佛教方面在陈那之前,世亲已吸收瑜伽论以来的因明和正理派的论理学说,给与“因”的三相说以基础,而使论理学的性质一变。及陈那出,始改五支为三支,到了他的弟子的《因明入正理论》,而因明的规模遂大体具备了。《因明大疏》说“因明论者,源唯佛说”,是不为无因的。
每每有人拿因明去和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法相提并论,实则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三段论法是演绎逻辑,而因明则大体说来是介乎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之间。从其历史的发展说,是朝着归纳逻辑走的。在这里,因明(尤其是新因明)不同于形式逻辑只论形式,不管内容,在其“因”的三相说中无法不顾到事物实在情形的;也在这点,它是富于认识论的成分的。[11]
杜国庠提及佛学大匠陈那对因明学的贡献:
古因明立九句因以判别因的正否,本来已重视因;而陈那的新因明,更推进一大步,把因的地步提至最高。[12]
杜国庠还指出新因明的知识论特点:
由上举《因明入正理论》(可作为新因明的代表作)看来,新因明虽由佛教弘教的立场,把立破论放在知识论之前,同时不免有其限界,但它的知识论却颇平实:(一)它的量论,只举现量及比量,把所谓“圣教量”(经典之类)包括于比量里面,不别设项目;(二)它说现量,但举“五识”(感性认识),《大疏》扩大范围,实超越论旨;(三)它主张比量推知,必有现量为根据,换句话说,就是理性认识必须以感性认识为基础。这些优点,都可以说是古代逻辑思想所同具的。中国先秦的逻辑思想这样,印度的因明也是这样的。[13]
另一篇关于因明学的论文是《“因明”没有脱离认识论的立场》,在此文中,杜国庠主要说明因明学和认识论的关系,也涉及因明学和佛学的关系。以下举其中若干论述。
杜国庠强调,因明学没有脱离认识论立场,因明学进入中国是经由佛学者努力:
“因明”为印度五明之一,约略和现今的逻辑相同。什么叫做因明?“因”,是指宇宙万有的所以然之故,人们所据以主张一个论旨的。“明”,是通彻这种“故”明了无碍,所以叫做明,含有学术的意义。——因明这种逻辑有许多特点,最值得注意的是它没有脱离认识论的立场。
《因明入正理论》,印度因明改革者陈那的弟子商羯逻主著,唐玄奘带回来译成华文,他的弟子窥基根据师说作《因明入正理论疏》(即所谓《大疏》),成为国人研究因明的重要典籍。[14]
杜国庠更指出因明学和佛家的联系:
由此可见,因明没有脱离认识的立场,无论从它整个的体系上说,或者从它的推理过程上说,都可能找到证据。所以,注重因明的“相宗”,能够有那样接近科学的唯识心理学的知识。客观现实的发展是辩证的,在佛家能有这样的见解,并不希奇。禅宗盛行之后,因明终归衰歇,连因明的书籍也一时绝迹了。此中消息,耐人深思。[15]
从以上二篇论文可以发现,虽然杜国庠关于因明学的著述不多,但这二篇论文涉及了因明学的很多重要方面,并且杜国庠提出了有重要研究意义的话题:“禅宗盛行之后,因明终归衰歇,连因明的书籍也一时绝迹了。”从这二篇论文中,也可以看出杜国庠关于因明学和佛学的关系,是了解较为彻底的。因明学的研究离不开对佛学的了解,这是问题的实质,如上文中的陈那,就是后期印度佛教的唯识学大师,玄奘和窥基也是中国的唯识宗大师。
杜国庠是墨学研究的权威,对因明学的掌握推动了杜氏的墨学研究,他指出:关于形式逻辑能不能够引起认识作用这个问题,在我国先秦诸子——尤其是墨家的回答是肯定的;在印度逻辑——“因明”,也是肯定的;甚至希腊的古逻辑家,形式逻辑的首创者亚里士多德自己也没有怀疑过逻辑能够获得新知。[16]
用比较的视角,对比墨学、因明学和西方的形式逻辑,体现了杜国庠对于逻辑的偏爱。以下附带提及因明学的研究情况。
汉地因明的传播,大盛于玄奘。窥基之后,慧沼、智周、道邑、太贤等人,相继弘扬因明。会昌禁佛,晚唐五代,兵戈扰攘,因明疏记,世解讲习,其书亦隐晦不传。直至清末,杨仁山于日本复得窥基《因明入正理论疏》,刻版流通,研习因明之风渐苏。民国以来,谢无量、太虚、吕澂、熊十力、虞愚、唐大圆、周叔迦、法峰、陈望道、陈大齐等硕学蔚起,博采古方的逻辑学、名辩、归纳等方法,与因明互相参照,因明学因此应时代学风而继传不坠。
然而,从历史上看,因明传入我国汉地,不及西藏完备而普及,而且传入后的研究与应用,亦远远不及日本兴盛。[17]
1900年左右,东方“古典量论”的纯粹格局已被打破,伴随着西方学者以西洋哲学、逻辑学为基础而形成对“古典量论”的解释系统,已然开启了“现代量论”的内在里程。亦就是说,在1900年以前的“古典量论”终结之后,“现代量论”实质即是独立于“印藏系统”、“汉传系统”之外的“欧洲系统”,亦即“现代量论”与欧洲现代哲学、逻辑学同步,可谓有什么样的欧洲哲学逻辑学就有什么样的“现代量论”阐释模式,“现代量论”不过是欧洲现代哲学、逻辑学在“古典量论”中的一种投射而已。[18]“古典量论”包括印藏“量论”传承与汉日“因明”传承,此一学问体系延续千余年之久。
总之,近代之后,西方人对于因明学的研究取得强势地位,受西方学者影响,日本人对因明学的研究也取得长足发展,甚至出现武邑尚邦、宇井伯寿等世界名家。正是在西方、日本因明学研究占据优势的背景下,中国学者对于因明学的研究显得弥足珍贵,而杜国庠正是二十世纪因明学研究的中国学者之一。
三、佛学推进杜氏的玄学研究
所谓玄学,是流行于魏晋时期的学问,受到老、庄、易学的影响很大。杜国庠在《魏晋清谈及其影响》中,提及了佛教和玄学的关系,以下列举若干。
杜国庠指出,玄学为佛教准备了温床,六朝时期以外典(儒道经籍)来说明内典(佛教经论)的奥义:
清谈=玄学的影响,举其大者,约有三点:第一,它为佛教准备了温床,第二,它为道学埋下了种子,第三,它助长了后来士大夫的所谓明哲保身的乡愿风习。
佛教传来,佛徒与谈士,过从日密,清谈自然不免要受些影响,但在初期,所受实不如所予之多。因为玄学盛行的结果,“无”的本体意义,已为一般谈士的“口实”,对于佛教的“空”义,已经准备好了接受的素地(而清谈发展的社会条件,也适合于大乘空宗的生长)。因此,佛教在东晋南北朝时便采取“格义”的形式而普及于当时的思想界中。所谓格义者,就是以外典(儒道经籍)来说明内典(佛教经论)的奥义。汤用彤先生便如次地规定说:“格义者何?格,量也。盖以中国思想,比拟配合,以使人易于了解佛书之方法也。”(《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上卷)这里所谓中国思想(也即外典),虽也杂采一般经传,但主要的却是经过了清谈化的易老庄的思想。[19]
杜国庠还举出了《高僧传》中慧远的例子,说明“格义”的事实:
“远年二十四,便就讲说。尝有客听讲,难实相义,往复移时,弥增疑昧。远乃引《庄子》义为‘连类’,于是惑者晓然。是后安公特听慧远不废俗书。”(《慧远传》)
这就是说,佛教到了相当普及之后,曾经力求独立,禁止采用格义,但终因事实还需要“俗书”(指《庄子》之类),故安公特许慧远引用。这类痕迹,在初期佛教经论,随在可见。[20]
杜国庠的另一论文《魏晋南北朝的社会经济及其思想动向》指出了玄学和佛学互相推进的关系。
所谓清谈玄学,从其内容说来,不外是“老庄”之学(尤其是庄学)和名辩的结合;所以清谈家都以善谈“名理”知名,名即名辩,理指老庄;倒是道地的“国货”。《易》在三玄之中,实际已经老庄化了,算不得有力的因素。而清谈玄学的流行,早已为后来输入的佛教铺平了道路。虽然,它也从佛教中吸收了不少的谈资,但同时,魏晋南北朝(尤其是后期)的佛教也染了不浅的玄学色彩。不但当时僧人也仿效着竹林七贤的“题目”,标榜着沙门的七贤;尤其重要的,就是所谓“格义”。[21]
杜国庠还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角度,说明大乘佛教和南北朝社会经济基础的关系:
大乘佛教的转植,固也和其当时传来的经典与中国的玄学风尚有关,然而重要的还是南北朝的社会经济恰是便利于它的成长的温室。[22]
四、佛学和杜氏的理学研究
了解佛学对杜国庠理学研究也有很大帮助。理学和心学关系密切,杜国庠看到了佛学和理学、心学之间的联系。他指出:
凡是一个时代的思想,都有它的来源,也有它的去路。它留给后代的影响,往往至于数十百年。例如宋儒的理学,单就思想本身上说,它有输入中国很久的佛家思想做它的基础,同时有千余年的儒家思想的传统;所以,理学一旦建立以后,卒之支配了宋元明三朝达五百余年(一○五○——一六○○之久),而且和科举结合在一起。[23]
中大的姜伯勤教授也提及杜国庠关于明清广东思想认识的观点:
天然禅师的成就以明代以来陈白沙、湛若水的心学和憨山大师的禅学传统为背景。明末憨山大师曾来粤,著《首楞严经悬镜》。杜国庠先生曾提醒过我们要重视明代东莞人陈建的《学蔀通弁》,该书怀疑陈白沙与湛若水之学为禅学。[24]
上述的天然大师是清初广东著名禅僧,陈白沙、湛若水是明代著名广东思想家。
然而,杜国庠对于理学的研究,更多是通过批判冯友兰、熊十力等新儒家来体现的。
杜国庠批评新儒家的文章总共有两组,一组是四篇专题论文,包括《论“理学”的终结》、《玄虚不是中国哲学的精神》、《玄虚不是人生的道路》和《评冯友兰的新形上学》。正如题目所示,这几篇都是批评冯友兰的。另一组是几篇读书杞记,如《六经注我》、《不可破句读书》、《断章取义》、《譬喻》等,讨论的对象则是熊十力的著作。[25]冯友兰是杜国庠的主要批判对象。
针对杜国庠的批判,冯友兰的反应是:“在四十年代,我的每一部书一出来都受到当时的进步人士的批判。我们当时对于这种批判,一概不理,也不答辩。我当时想,他们不懂,我同他们之间没有共同的语言。”[26]
虽然杜国庠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以马克思主义者的身份批判冯友兰,双方没有多少共同语言。但解读杜国庠对于冯友兰的批判,仍然可以看出佛学对于杜国庠理解新理学的作用。以下据杜国庠的《评冯友兰的新形上学》情况分析之:
杜国庠仔细分析冯友兰在《新原道》、《新原人》中说的“新理学”:
“在中国哲学史中,先秦的道家,魏晋的玄学,唐代的禅宗,恰好造成了这一种传统(即所谓“不著形象,超乎形象”的传统。——素)。新理学就是受这种传统的启示,利用现代新逻辑学对于形而上学底批评,以成立一个完全‘不着实际’底形上学。
“但新理学又是‘接着’宋明道学中底理学讲底。所以于它的应用方面,它同于儒家的‘道中庸’。它说理有同于名家所谓‘指’。……它说气有似于道家所谓道。……它说了些虽说而没有积极地说甚么底‘废话’,有似于道家,玄学及禅宗。所以它于‘极高明’方面,超过先秦儒家及宋明道家。它是接着中国哲学的各方面的最好底传统,而又经过现代的新逻辑学对于形上学的批评,以成立底形上学。它不着实际,可以说是‘空’底。但其空只是形上学的内容空,并不是其形上学以为人生或世界是空底。所以其空又与道学(当是“道家”误植。——素),玄学,禅宗的‘空’不同。它虽是‘接着’宋明道学底理学讲底,但它是一个全新底形上学。至少说,它为讲形上学底人,开了一个全新底路。”(第一一三至一一四页)[27]
杜国庠并分析《新原人》中的“新理学”:
在《新原人》中冯氏又援引佛家的“证真如”或道家的“得道”为证,说“‘证真如’的境界以及‘得道’的境界,都是所谓同天的境界。”(《新原人》都九七页)但是佛家的所谓“真如”与道爱的所谓“道”,都是指所谓“本体”说的(所谓“本体”是有内容的,不是形式的。——素)。所以在“理论”上到了“证真如”和“得道”的境界,精神与本体合一,便算“证”了“得”了,虽然实际没有所谓本体,但话还说得过去。[28]
概言之,杜国庠对新理学的批判建立在其了解佛学的基础之上。虽然杜国庠以马克思主义思想家身份批判冯友兰的思想,但杜国庠绝非是武断用事。
五、杜氏对佛学的执著
有关佛学对于杜国庠思想研究的影响,笔者还可举出三例。
其一,关于近代康有为思想的研究,杜国庠指出,康氏《大同书》受佛学影响。
康氏最理要的著作有三种:第一为《新学伪经考》,证明刘歆所争立博士的经传如《周礼》《逸礼》《左传》及《诗》之毛传,都是“伪经”,都为帮助王莽,故谓之“新学”。二为《孔子改制考》,说明六经都是孔子所作,以托古改制。不但孔子这样,周秦诸子的著作,都是托古改制的。三为《大同书》,则为自己的创作,以春秋三世之义说《礼运》,谓“升平世”为“小康”,“太平世”为“大同”,并杂以佛学及当时所能得到的西洋思想和知识,而贯以自己的理想,以成其一家之言的(参看《清代学术概论》)。[29]
其二,关于六朝范缜的研究,体现于杜国庠的论文《范缜的唯物思想:关于他的〈神灭论〉的考察》:
六朝齐梁之际,正当第五世纪末叶,佛教在中国渐渐兴盛起来。当时南朝君臣多皈依崇奉释教,独范缜盛称无佛,他写了一篇《神灭论》。史载“此论出,朝野喧哗”。竟陵王子良及梁武帝发动了许多僧俗去驳难他,始终没有使他屈服。这固然是由于他个性的坚强,但也未尝不由于其立论的正确。后来,他的名论的全文,不但借萧琛的驳论——《难神灭论》——而保存(《资治通鉴》仅引了它三十五个字,《南史》《范缜传》也仅引用一百零一字),而且还靠着释僧佑所辑的《弘明集》而流传到现在,这也许是他的论敌们所没有料到的。[30]
其三,关于《中国思想通史》的编写:
《中国思想通史》是一部系统完整且具特色的关于中国思想史的著作,共五卷六册,二百六十万字。1946年春季,侯外庐先生与杜国庠、陈家康、赵纪彬先生一起拟订了关于写作《中国思想通史》的计划。1947年6月,《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出版,作者为侯外庐、杜国庠、赵纪彬先生。1949年《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二卷、三卷在上海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除原有作者外,增加了邱汉生先生。[31]
在《中国思想通史》这部著作中,很多重要章节是杜国庠执笔,如关于墨学、玄学的部分。关于佛学对杜国庠墨学、玄学的影响,上文已经提及,在此不再赘述。
解放后,杜国庠大量精力放在行政工作上,削弱了他的学术研究精力。古稀之年,杜国庠还有编辑《中国逻辑史》、《中国佛学概论》和其他论著的计划,可惜心愿尚未实现,便被病魔夺去了生命。[32]
余论:杜氏佛学造诣的不同凡响
如果将杜国庠和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思想家相比,杜国庠对佛学的造诣无疑十分引人注目。20世纪中国绝大多数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对于佛学不屑一顾,以李大钊为例,他和杜国庠一样,都生长于晚清,旧学根底深厚,都留学日本。在李大钊短暂的一生中,他留下了很多著作,可谓著述等身,但笔者没有发现李大钊关于佛学的任何论文或著作。
据《李大钊年谱》:李大钊自述:“幼时在乡村私校,曾读四书五经。”“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李大钊刚七岁,爷爷李如珍就送他到本村西头谷宗海家的学馆去读书。启蒙老师单子鳌是大黑坨村北黄瓜口村人。单老先生是前清秀才,由于学识品德著称乡里,被谷家延聘为家馆塾师。”[33]
李大钊早年就学于永平府中学堂。出校门向南行上百步远,即是正对相距较近的南门和西门的十字街口,街口正中耸立着一座刻有金大定十一年(1171年)撰写的《平州石幢记》的尊胜陀罗尼经石幢。据传,这座经幢始立于唐代,堪称卢龙历史的象征,八棱六节,雕饰精美。“稍有闲暇,李大钊很喜欢到经幢那里散心,发点思古之幽情。”
当时,永平府中学堂像大多数新改办的学堂一样,还没有完全脱离旧有的教育轨道,在课程安排上采取新旧结合的办法,主要教授两类课程:一类是中学,包括经学、文学、史学和“通考”之类的“政治学”;一类是西学,包括英文、数学、外国地理和历史、格致学、外国近代政治学和体操等。[34]
虽然李大钊出生于前清,且受过旧式教育熏陶,但李大钊对于佛教的兴趣微乎其微,笔者查阅部头很大的《李大钊年谱》,他对佛教的兴趣只限于“到经幢那里散心,发点思古之幽情”。
1922年(民国11年,壬戌,此年李大钊三十四岁,)6月,非宗教大同盟出版《非宗教论》一书,收集了三十多篇论文,多为名人所作,系反映当时思想战线的革命文献。其中收有李大钊的《宗教与自由平等博爱》,署名李守常。[35]
有关李大钊对于宗教的文章,笔者所查只有上面一篇,并且是以批判的形式对待宗教的。也许有人认为,李大钊逝世早,故对佛学的著述来不及,真实的情况是,李大钊就义时,已经著述等身。从李大钊生前的著作思路推测,即使假以时日,他也不会对佛学如何用心。
李大钊作为大学著名教授,对佛学的态度如此不屑,一般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更加不用说了。诚然,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不屑了解佛学,和马克思、列宁将宗教视为“毒害人民的鸦片”有关。
另一方面,中国的宗教国情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德国,也不同于列宁所处的俄国。中国历史上一直是多种宗教并存,各宗教基本上能相互宽容,不存在一种在全国范围始终占绝对优势的宗教;中国封建时代的宗教势力向来是依附于世俗的皇权;除了在局部地区如西藏出现过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外,中央政权在政治上基本上是能够控制宗教的;从未有任何一种宗教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占据过统治地位。这种情况决定旧中国宗教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阻碍远比基督教对德国和俄国的阻碍小得多。[36]
正是因为佛教不会影响中国革命的进程,决定了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不必对佛学过分关心。如杜国庠这样深入了解佛学的人,是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少数的例外。诚如一些人指出的,杜国庠探涉的学术领域十分宽阔,在政治、经济、哲学、文学、古文献、佛学、逻辑学、因明学等方面,都具有高深的造诣。[37]佛学对于杜国庠而言,是他作为百科全书式学者的研究组成部分。虽然因为时间和精力问题,杜国庠没有来得及撰写出专门关于佛学的专著,但佛学对他的深刻影响随处可见。
——本文载于《广东佛教》杂志,作者是中大史学硕士,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1]杜之进等篡修:《莲阳杜氏十郎祖世系》,1994年,排印本
[2]陈训先:《杜国庠早年事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汕头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汕头文史》第六辑,汕头:广东汕头印刷厂,1989年,第87页
[3]张永义:《大事年表》,《墨者·学者·革命者:杜国庠》,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2页
[4]张永义著:《墨者·学者·革命者:杜国庠》,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2页
[5]1989年,第87页
[6]1989年,第87页。陈训先在此引用了姜伯勤的论文《论杜国庠与河上肇》中的说法。
[7]2009年,第12页
[8]2009年,第10、11页
[9]杜国庠:《关于“因明”》,《杜国庠选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94页
[10]1994年,第395页
[11]1994年,第396页
[12]1994年,第399页
[13]杜国庠:《“因明”没有脱离认识论的立场》,《杜国庠选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03页
[14]1994年,第404页
[15]1994年,第407、408页
[16]杜国庠:《该怎样看待墨家逻辑》,《杜国庠选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75页
[17]妙灵:《真如·因明学丛书总序》,[日]武邑尚邦著;顺真、何放译:《佛教逻辑学之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3页
[18] [日]2010年,“译者序言”,第2页
[19]杜国庠:《魏晋清谈及其影响》,《杜国庠选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42页
[20]1994年,第342、343页
[21]杜国庠:《魏晋南北朝的社会经济及其思想动向》,杜国庠文集编辑小组编:《杜国庠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335页
[22]1962年,第336页
[23]杜国庠:《戊戌变法运动的思想侧面》,杜国庠文集编辑小组编:《杜国庠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年,第 455页
[24]姜伯勤:《第十七章:明清之际岭南禅学与南方文化》,《石濂大汕与澳门禅史:清初岭南禅学史研究初编》,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592页
[25]2009年,第105页
[26] 2009年,第104页。转引自冯友兰:《三松堂自序》,第6章
[27]杜国庠:《评冯友兰的新形上学》,杜国庠文集编辑小组编:《杜国庠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437页
[28]1962年,第439页
[29]1962年,第463页
[30]杜国庠:《范缜的唯物思想:关于他的〈神灭论〉的考察》,《杜国庠选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50页
[31]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著:《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再版说明”,第1页,
[32]黄学盛、熊泽初:《杜国庠传略》,中共汕头市委党史办公室、中共澄海县委党史办公室等合编:《杜国庠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专辑(1889年4月—1989年4月)》,1989年,第13页
[33]朱文通主编:《李大钊年谱长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81、82页
[34]2009年,第106、107页
[35]2009年,第372页
[36]龚学增主编:《宗教问题概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37页
[37]1889年4月—1989年4月)》,1989年,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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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C )
A.铜丝能导电,所以铜是电解质
B.氯化钠晶体不导电,所以氯化钠不是电解质
C.氯化氢水溶液能导电,所以氯化氢是电解质
D.SO3溶于水能导电,所以SO3是电解质
B.自由移动的离子数目多的溶液一定比自由移动的离子数目少的溶液导电能力强
C.虽然Na2O溶于水所得溶液中导电的离子不是它本身产生的,但它却是电解质
D.SO3溶于水后所得溶液能导电,故SO3是电解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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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故事#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王传君与齐溪是属于不同频道的。
毕竟,一个凭借情景喜剧《爱情公寓》中的“关谷神奇”一角,在大众语境中创造了一代人的记忆,另一个则凭借在文艺片中气质独特的表演,于小众范围内被知晓。
但就是这样两个人,在前不久,以一种并不寻常的方式官宣恋爱。
从时间线上看,齐溪与王传君宣布的过程极为隐晦——先是在5月,两人被爆出疑似育有一女,恋情浮出水面。
对此,两人并未正面回应,直到6月底,王传君发布了一条微博,为正在参加《乘风破浪的姐姐》中的齐溪助力,在视频中,他称呼齐溪为“我家齐老师”,并送上祝福:
“祝乘风破浪的你也能拥有一个滚烫的夏天。”
至此,两人的恋爱关系公开,但也仅限于公开。对于人们关心的那些问题——两人是否结婚,何时相恋,是否有女儿等相关消息,他们并未作答。
唯一的线索是,在公布恋情后,王传君曾在综艺节目中聊起女儿,他说:“女儿已经有了,儿子暂时不考虑。”
而关于婚姻,他说:“我是绝对不能离婚的,为了我的崽。”
在齐溪与王传君的人生叙事里,他们的少年时代,便是不同的。
在母亲的记忆里,齐溪喜欢跳舞这件事,是在她两三岁时就开始有苗头的。
那时,齐溪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跟着电视里的舞蹈节目扭动,跳到开心时,还会自己一个人咯咯大笑。
父母很快抓住了这个信号,6岁那年,齐溪便被送去少年宫学舞蹈。多年后,齐溪回忆起来,她说:“实际上是我妈妈自己喜欢跳舞,小孩都是在模仿大人的。”
齐溪小时候
11岁那年,解放军艺术学院舞蹈系来到贵阳招生,那时的齐溪腿长手长脖子长,跳起舞来柔韧性也好,被老师一眼看中,之后齐溪离开家乡,只身一人前往北京学习舞蹈。
毕业之后,16岁的齐溪被分配到山东济南军区前卫文工团,开始了跟着部队四处表演的日子,偶尔她还会给大型晚会伴舞——2001年,齐溪就以伴舞的身份,登上了央视春晚,这一年她17岁。
齐溪旧照
在父母眼中,齐溪的这份工作安稳、体面,对于一个女孩子而言,是“铁饭碗”,但齐溪心中却渐渐生出倦意,她觉得日子变得“一眼能看到头”,怀疑自己是否真的要跳一辈子舞。
彼时,她的一个舍友报考了军艺的戏剧系,齐溪开始思考,自己是不是也能试着去读一个大学,学学表演。
2003年,19岁的齐溪报考了上海戏剧学院,却以失败告终,第二年,她同时报考了中戏与上戏,最终被两个学校同时录取。
再三考虑后,齐溪放弃了上戏,选择了中央戏剧学院导演系,那时她并不知道,在被自己“放弃”的上戏表演系里,有一个新生,名叫王传君。
和贵州女孩齐溪小时候常看见的高山不同,上海男孩王传君是在弄堂里长大的。
那时,王传君家里开了一个饭馆,偶尔,母亲会叫他在顾客面前唱两首歌,王传君也从不扭捏,常常几首歌就能将顾客逗得开怀大笑。
王传君小时候
虽然如今看,王传君是一个很有主见的人,但小时候,却并非如此。
在上小学时,一次春游,老师带着王传君和同学们徒步,路上同学们都拉着手往前走,王传君突然想上厕所,却始终不敢告诉老师,最终,他憋了一路,尿了一裤。
长大成人的王传君曾在采访中聊起这段往事,他说当时老师们都惊呆了,不明白他为什么不愿意告诉他们。
然而实际上,那时的王传君并不喜欢太多“意料之外”的事情,他对于未来没有什么计划,也不知道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在他看来,父母口中的好孩子,老师评价里的优等生,就是他的目标。
王传君小时候
15岁那年,王传君进入上海番禺中学读高中,在学校里,他成绩好,性格也好,许多年后,老师们回忆起他,评价也常是称赞。
在那里,王传君度过了自己的少年时代,后来,这所中学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王传君还特地在博客里写下一篇文章,字里行间全是不舍。
2004年,在父母的支持与建议下,王传君考入了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本科,拉着行李箱走入上戏校门的那一天,属于王传君的那条弯曲的演艺之路,正式开始。
那一年他18岁,从未离开过家乡上海,而对那年19岁的齐溪而言,漂泊早已成为她人生的常态。
在大学校园里,王传君与齐溪,是两种不同的学生。
如果将王传君定义为“认真踏实”的话,齐溪无疑是他的反义词——自由散漫。
对齐溪而言,在中戏的那四年时光,是她人生中最幸福且自由的时期:每天除了玩,就是玩。
那时,中戏附近的南锣鼓巷还没有被开发为景点,整个街上只开了几间咖啡馆与酒吧,是北京文艺青年们的固定聚集地。
19岁的齐溪常常骑着一个大自行车,在南锣鼓巷里转悠,偶尔她还会逃课出去喝咖啡、做指甲。
齐溪旧照
在班级里,大家都愿意和齐溪做朋友——因为有过几年工作经验,齐溪见识多,性格大咧,还常会请同学去学校门口的新疆菜馆吃饭。
因为人缘好,第一年齐溪便被选为班长。
但很快,齐溪发现自己并不适合做班长——她最擅长带着同学一起逃课,还总是记不住老师交代的事情,
她将此归结于“不愿动脑子”:“我曾听说动脑过多会让头变大,我的脸已经够大了,我不能让它再大。”
当齐溪还在大学里疯玩时,王传君早已开始有计划地拓展演艺事业。
如今看,虽然上戏04级表演系为娱乐圈输送了不少明星——陈赫、杜江、王传君、江疏影、海陆等——但身处其中,王传君无疑是最有规划的学生之一。
在陈赫眼中,那时的王传君是同学中“最讲究、最会打扮的人之一”。
因为陈赫每天都窝在宿舍打游戏,且不注重穿着,一次,王传君对他说:“陈赫你这样乱穿衣服,我真受不了”。
之后,王传君常常拉着陈赫去逛商场、买衣服,渐渐的,在王传君的培养熏陶下,陈赫才养成了买衣服的习惯。
王传君与陈赫旧照
2007年, 22岁的王传君参加了选秀节目《加油!好男儿》。
谈及参加契机,他说是因为被母亲鼓励——2006年夏天,王传君的母亲患病,在家休养期间,她守在电视机前,把2006年播出的第一届《加油!好男儿》一期不落追完。
看完之后,她对着王传君感叹:“为什么我的儿子不能站在舞台上表演呢?!”
于是第二年,王传君也报名参加了《加油!好男儿》,在这一年的比赛中,他最终以上海赛区第四名的成绩,进入全国总决赛,却最终止步20强。
参加《加油!好男儿》时的王传君
这并不是王传君第一次踏入娱乐圈。
早在2002年,17岁的王传君就曾参演过管虎导演的《西施眼》,与他对戏的是马伊琍。之后,大学期间,他还搭档周一围、秦海璐出演了电视剧《谢谢你曾经爱过我》。
《西施眼》中的王传君
但这些作品都并没有为他聚集起人气,虽然《加油!好男儿》为他短暂收获了一波粉丝,但却在比赛结束后飞快散去。
2008年,王传君毕业前夕,站在正式踏入社会的边缘,他感到有些惶恐,他说:“我感觉自己毕业即失业。”
王传君毕业照
从上戏毕业之后,在演戏上,王传君的机会并不多,那时他在电视台找了一份主持人工作,偶尔还会去演演话剧。
期间,他参演了偶像剧《网球王子》,出了一首单曲,却依旧没有激起太大水花。直到2009年,一部叫做《爱情公寓》的电视剧剧本,被递到了他面前。
在当时,因为《爱情公寓》制作经费紧张,无法请来太多流量明星,导演韦正决定启用刚从大学毕业的新人。
韦正先是在上海戏剧学院的毕业大戏上,相中了气质独特的陈赫,之后,陈赫又搭桥,叫来了同班同学王传君、金世佳、李金铭等人。
孙艺洲、陈赫、王传君
最初,导演本打算找一个真正的日本人,来出演“关谷神奇”这一角色,但没想到,在试镜过程中,王传君因为演得太像,最终让导演改变了主意。
而这也成为了日后王传君的困扰——很长一段时间里,竟然真的有人以为,他是日本人,每次见到他,总会让他说两句日语。
2009年,《爱情公寓》首播,并飞快火遍大街小巷,成为了当年最火的电视剧,剧中几个主演的身价也跟着水涨船高。
那是王传君与《爱情公寓》的蜜月期,在接受采访时,他笑着说:“我要陪着《爱情公寓》到第100季”。
《爱情公寓》中的王传君
最火的时候,有人曾经问王传君,拍一部电视剧要多少钱,他开玩笑地开出上千万的价格,没想到对方一下答应了。
后来,王传君承认,那时的自己“有点飘”——走到哪里都有人认识他,身边的人每天都在谈着名气、豪车以及价值数十万的手表。
就像踏入了一个新的圈子,一切都和过去不同了。
另一边,从中戏毕业的齐溪,却在过着不怎么有钱的日子。
毕业之后,她加入了孟京辉戏剧工作室,话剧演员的工资不高,最开始时,齐溪一个月固定工资4000块,每演出一场,可以多拿200块。
虽然工资不高,但日子过得简单有趣——一群年轻人在一起,一年四季在全国各地演出,在舞台上打磨着自己的演技。
孟京辉始终记得自己第一次见到齐溪时她的样子——“一开始的时候,她是坐在桌子上和我聊天,聊着聊着,就蹲到了地上,当时我就觉得,这女孩太奇怪了。”
因为这份奇怪,让齐溪成为了话剧《恋爱的犀牛》中有些偏执与敏感的女孩“明明”的扮演者, 在她之前,吴越与郝蕾都曾演绎过这个角色。
《恋爱的犀牛》中的齐溪
2012年,导演娄烨向齐溪抛出橄榄枝,邀请她出演电影《浮城谜事》,与她搭档的是郝蕾与秦昊。
《浮城谜事》中的齐溪与郝蕾
那一年,齐溪28岁,已经演了4年话剧。
凭借这部电影,她拿下“亚洲电影大奖最佳新人奖”在内的五项大奖,成为了文艺电影圈内迅速崛起的女演员。
凭借《浮城谜事》获奖的齐溪
当齐溪从话剧舞台上“走出来”时,王传君却在某种程度上,被困在了那间“爱情公寓”里。
以2009年的第一部《爱情公寓》为起点,再到2013年第四部《爱情公寓》播出,那几年,“关谷神奇”成为了王传君演艺生涯里的唯一亮点。
那时,邀请他出演的电视剧大多数都为喜剧片,而交由他扮演的角色也十分固化,都与“关谷神奇”的设定相似。
而他参演的其他影视作品——无论是与邓家佳合作的《夏日示爱》,还是与陈赫合作的《医馆笑传》《爱情回来了》《明星兄弟》,都与《爱情公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邓家佳、王传君主演的《夏日示爱》
王传君也并非没想过突破,他曾经向《他来了,请闭眼》剧组毛遂自荐,希望能够出演里面的犯罪心理专家,但却被对方拒绝,理由是“你是一个演喜剧的人”。
王传君觉得迷茫,他说:“没意思,挣了钱之后总感觉在打自己的脸,想演那些性格上有强大缺陷的人。”
这一年是2014年,29岁的王传君,突然觉得走进了死胡同。
齐溪曾有过一段“容貌焦虑”期。
那年她18岁,决定报考上戏。在作出这个决定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齐溪不敢告诉身边的朋友,因为她觉得自己“眼距宽、鼻梁塌,加上脸上的雀斑,怎么看都和印象中的女演员无关”。
直到在一次考学时,她遇到一位监考老师,老师对她说:“演员的模样就是要各有特色,高矮胖瘦生旦净末丑。只有这样,各种扮相的人物,形色不一的人,才能凑成一台戏。”
“真正的好演员绝不是由样貌去定义的。”
齐溪说,从那时起,她才终于坦然接受了自己。
齐溪
2015年,齐溪主演的电影《万物生长》上映。
在电影中,齐溪扮演了一位医科大学生,彼时她因为吃海鲜面部过敏,导演问她是否愿意素颜出演,因为她脸上过敏的红痘,像极了片中医学生因为压力而长出的青春痘。
对于这个要求,齐溪爽快答应。
但没想到,拍完《万物生长》之后,齐溪有长达8个月的时间没有接到任何剧本,经纪人拿着她的照片给片方看,得到的答案是:
“我知道齐溪戏好,但是她长得有点丑”。
齐溪觉得困惑,在她看来,作为一名演员,相比外形是否靓丽,真正重要的不应该是全身心的投入吗?
《万物生长》中的齐溪
在这一年,同样无戏可演的,还有王传君。
在2015年拍完《大仙衙门》后,王传君觉得演艺生涯到达了一个临界点——在这之后,他决定再也不演喜剧。
也正因为此,在之后长达11个月的时间里,王传君一部戏也没接到。
收入被切断,一天,王传君查了查自己的银行卡,发现里面只剩下了100万,有人觉得,100万似乎是个还算可以的数字,然而,一笔钱算不算多,并不取决于数额的大小,而是取决于够不够用。
王传君感到了焦虑:
“因为我还要还房贷,那时候我妈妈又住院,买药和住院都要花费很多。”
回头看,之后的2016年,成为了王传君人生中“最糟的一年”。
先是那年9月,王传君的好友乔任梁因抑郁症离世,彼时王传君身在纽约拍戏,来不及赶回来,他写下一篇长微博,他说:“我们终会见面,晚安,好梦。”
王传君悼念乔任梁
3个月后,王传君的母亲又因为癌症离开了他,无力、沮丧、不甘层层袭来。
如同行驶在海面上,那一年,王传君的船翻了。
王传君悼念母亲
死亡,是每个人生命中的必修课,它教人明白太多的东西。巨大的变故下,王传君突然觉得,很多东西都不再重要了。
他卖掉了自己的车子、房子与手表,将名牌球鞋送给了朋友,还给自己报了一个演技班,开始重新学习。
需要试镜时,他就骑着自行车独自前往,没有戏拍的时候,他还会去话剧工作坊,帮别人读剧本。
最初,工作坊的人还曾不好意思地对王传君说:“我们没钱,没法给您报酬”,王传君立刻解释,自己并不需要钱:“我只是想免费读些好剧本”。
曾经,王传君是朋友中最懂人情世故的人,比如,他会教好友乔任梁不同场合要怎么说话,过节的时候要记得给人发祝福短信。
但如今,他却选择抛弃这些“人情世故”。
王传君与好友乔任梁
2016年,王家卫监制的电影《摆渡人》上映后恶评如潮,大半个娱乐圈声援表态,在微博发“我喜欢”。
而只有王传君一人发微博:“我不喜欢”。
第二年,奚梦瑶在维密舞台上摔倒,许多明星在她的评论下安慰,王传君又发了一条微博:“维多利亚的秘密,不成问题的问题。”
那几年,王传君似乎成为了娱乐圈里的“异类”——比起拍戏,他更擅长唱反调。
而出现在大众视线中的他,也变了形象,他留起头发与胡子,穿起宽松的衣服,在王传君的微博下面,有评论质疑,他这样的形象怎样再扮演“关谷神奇”,王传君只回复了一句:
“关我屁事”。
之后,他与《爱情公寓》分道扬镳,拒绝出演第五季以及衍生电影,有人说他忘恩负义,毕竟,王传君的名气,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出演《爱情公寓》。
对此,他淡淡回应:“我就是想做自己,不跟你们玩。”
很多人觉得王传君变了,或许,他只是,放下了。
王传君
当王传君还在探索着人生的旅途时,齐溪则先一步找到了落脚点。
齐溪曾将自己在表演时迸发出的情绪,归功于曾经的恋人宋宁峰,她说:“如果没有他和我谈恋爱,没有他和我在爱情里这样互相折磨,我就没有这么多情绪可贡献。”
齐溪与宋宁峰相识于2011年,并于第二年结婚。
齐溪与宋宁峰结婚照
婚后的那几年,齐溪与宋宁峰十分低调,虽然共同出演了几部作品,但却从未因为恋情进行过炒作。
虽然和齐溪一样同为演员,但比起演员身份,宋宁峰更出名的是人际关系:他的表姐高原,是窦唯的前妻,而他的前女友,则是周迅——2000年,宋宁峰与周迅在拍摄《烟雨红颜》时相识相恋。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周迅还曾提起宋宁峰,她说:“我和一个阳光男孩还不错。”
然而,这段感情仅仅维持了几个月,就以失败告终,但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周迅前男友”却成为他最大的标签。
后来,齐溪还曾在访谈中提及此事,她说:“我没有牛逼的男朋友,我只和宋宁峰热恋过。”
齐溪与宋宁峰
那几年,步入婚姻之后的齐溪,似乎渐渐走入了人生中偏向安定的道路,而另一边,王传君则开始逃离过去的轨道。
2016年,电影《罗曼蒂克消亡史》上映,在片中,王传君扮演了一个精明市井的上海马仔。虽然在片中只有几分钟的出场,但却让人印象深刻。
《罗曼蒂克消亡史》中的王传君
之后,他又出现在了徐峥监制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中,扮演了“吕受益”一角。
因为吕受益的设定是一位重疾患者,所以最初,对于把这个角色交给王传君扮演,徐峥是犹豫的,毕竟王传君看起来又高又帅,和角色有不小出入。
但很快,王传君用自己的拼,打消了徐峥的顾虑——在电影开拍前,为了瘦身,王传君每天跳4000个绳,进组之后,他又将这个数量增加到8000个。
在整个拍摄阶段,王传君瘦了20多斤。
人们再次将目光望向王传君时,已看不到任何《爱情公寓》的影子。
《我不是药神》中的王传君
电影中有一场吃饭的戏,王传君为了表现出重症病人对于食物的渴望,他连续吃了44个包子,5碗面条,过程中因为进食过多,吐了3次。
而为了演出病人生命垂危的戏份,王传君提前住进病房,整整两夜没有睡觉。
电影拍完后,再聊起王传君,徐峥说自己不会再与他合作:“因为他拍完这部电影后,大概不会再做配角了。”
徐峥没有看错。
凭借电影《我不是药神》,2020年,王传君拿下了百花奖最佳男配角,站在台上,他不可置信地拍了拍脑袋,反应了片刻,才开始致谢。
最后,他流着泪感谢母亲:“我特别感谢我妈妈,因为她长期在和病魔做斗争,所以我非常了解一个病人的状态。”
凭借《我不是药神》获奖的王传君
这一年,是他母亲去世的第4年,王传君35岁了。他的一些坚持与放弃,终于有了答案。
在王传君捧回自己第一座百花奖奖杯时,齐溪去往了戛纳电影节。
2020年,凭借电影《平静》,齐溪登上了戛纳红毯,红毯上,她穿着一身粉色的裙子,脚上却是一双黑色帆布鞋。
有媒体将齐溪的这个造型形容为“文艺片女演员标配”,而她却解释,自己之所以这么穿,只是因为高跟鞋会让她脚疼。
穿着帆布鞋登上戛纳红毯的齐溪
这并不是齐溪第一次来到戛纳,早在2019年,凭借电影《地久天长》中的“沈茉莉”一角,她就曾登上红毯。
看起来,齐溪的演艺生涯顺风顺水,然而在表演上,她也经历了一段迷茫期。
那几年,因为出演的角色相近,有人评价齐溪,无论演什么角色都是一个路数。
2017年,齐溪参加了综艺《演员的诞生》,在节目中,她演出了一个失去孩子的母亲,因为表演过于克制,她的演技遭到了章子怡的质疑,并最终被淘汰。
章子怡质疑齐溪演技
齐溪感到沮丧,在这时,孟京辉邀请齐溪,问她是否愿意回到舞台,出演话剧《茶馆》,几乎没有任何犹豫,齐溪就接下了这个邀约。
后来,齐溪说当自己再次站在舞台上,看着帷幕拉开时,脑海突然冒出了冯巩的那句经典台词:
“观众朋友们,我可想死你们了!”
2019年9月15日,齐溪在微博发布一篇长文,宣布自己与宋宁峰已离婚,她说:“时间给予的成长让我们都能抽身远望从前的自己,我从心底敬重宋先生。”
这一天,是齐溪35岁生日的前一天,也是她与宋宁峰结婚的第7年。
齐溪发布文章,宣布离婚
似乎无论是齐溪还是王传君,都来到了人生的新路口,而他们相遇的机缘,也在这时出现。
2019年,齐溪与王传君在拍摄电影《莫尔道嘎》时相遇。
因为需要在电影中扮演鄂温克族人,齐溪与王传君看了许多与鄂温克族相关的书籍,还去往当地,见了鄂温克族酋长。
之后,两人偶尔会被媒体拍到一起出席朋友的聚会,关于他们恋爱的消息也开始出现。
齐溪、王传君与朋友聚会
2021年10月,王传君36岁生日派对当天,派对上,他与齐溪一起在场地中间跳舞,跳着跳着,王传君捧起了齐溪的脸亲了一下。
这一吻,似乎证实了两人恋爱的传闻,而之后,媒体又爆出两人疑似已结婚生子,对此,齐溪与王传君依然没有回应。
只不过,在节目中,和嘉宾聊起离婚时,王传君说:“我是绝对不能发生这种事的,为了我的崽。”
王传君说,自己最喜欢两个歌手,一个是陈奕迅,另一个则是毛不易。
前不久,王传君在综艺《毛雪汪》中见到了毛不易,在第一次见面中,两人聊到了对方的作品。
毛不易提到他最喜欢王传君的作品是《我不是药神》,王传君笑着说:“没关系,你说《爱情公寓》我也接受。”
“挺好的”。
对王传君而言,他似乎已经平稳地度过了那段激烈转变的日子,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人生方向。
对于齐溪而言,亦是如此。
38岁这年,她登上了《乘风破浪的姐姐》的舞台,在此之前,她已经有长达十几年的时间没有跳舞。
为了节目,她重新拾起舞蹈,却惊讶地发现,那些十几岁留下的身体记忆,依然没有消失,她说:
“你从前吃过的苦,用过的功,它们从来没有离开过你,你的过往从来不会辜负你,它们只会在那里静静等待。”
“那些苦,没白吃,那些汗,应该流。”
今年,王传君37岁,齐溪38岁了。
作为演员,他们早已不再是新人。但是作为父母、作为恋人,未来他们还有许多事情,可以去探索与前行。
属于他们的另一段人生,才刚刚开始。而他们曾经走过的过往,也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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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元代新画风的赵孟、绘制出世界名作《神奈川冲浪里》的浮世绘艺术家葛饰北斋、“印象派领导者”莫奈、雕塑大师罗丹……如果你对这些名字耳熟能详,那么你可曾听说过管道升、葛饰应为、贝尔特·莫里索、卡米耶·克洛岱尔?
在历史上,她们的身份也许是上述艺术名家的妻子、女儿、好友、情人,但更为重要的是,她们也在从事着艺术创作。然而,为何与同一时空、同一艺术派别中的男性艺术家相比,这些女性的名字往往被遗落在我们为“伟大艺术家”开列的清单之外?
在回答“为什么没有伟大的女性艺术家”这一问题时,艺术史学者琳达·诺克林指出,包括艺术创作者的发展与艺术作品品质在内的整个艺术创作情势都发生在一定社会环境之内,因此应当从“社会结构”的维度思考问题。具体而言,便是考察从事艺术活动所需的各种资源和条件,以及在各个历史阶段女性获得这些条件的可能。例如,若将艺术创作视为一门需要学习的技艺,那么女性是否拥有学习的机会、场所与工具?而倘若以艺术为专门的职业,它又能否为女性艺术家提供充足的经济与精神支持?如果这些条件往往不易满足,那么它们在女性“成为艺术家”的道路上便构成了限定性因素。
在揭示各种主客观限度从而对“为何没有”这一问题作出回应的同时,或许还存在另一种思路,即是通过流传于世的作品与史料钩沉古往今来女性艺术家们的创作历程与活动轨迹,它们可以证明女性在艺术领域事实上从未缺席。更进一步,寻找“艺术史的另一半”追求的是一种视角的转换,它促使我们思考,当我们将女性,进而是一些具体的性别意识与性别经验作为观察人类历史的视镜或线索时,能够看到哪些不一样的风景。
回到女性艺术家这一话题,如果将艺术视为一种“描绘世界的方法”,那么建构“她”视角下的艺术史脉络不仅将为探究“女性”与“艺术”问题开拓新思路,更可以由此观察女性与艺术的碰撞化合为“世界”带来了哪些改变?今天的文章结合近期出版的新书《艺术史的另一半》,梳理更多素材,回顾艺术史上女性艺术家的创作与地位。
“观看”:如何看,看到了什么?
若要勾勒“女性艺术”的历史发展线索,并由此产生新的发现,首先要寻找的是“女性”与“艺术”发生遇合的必要条件,或是这些“相遇”所开辟的问题空间,而“观看”或许正是勾连二者的关键词。如果将艺术的范畴基本框定在绘画与雕塑等造型美术中,则视觉效果及其背后丰富的观看活动正是这类艺术发生发展进而具备“伟大”意义的基石。在很大程度上,“看与被看”的结构性关系、观看的形式和内容也决定了女性艺术的可能与限度。
《艺术史的另一半》,作者: 李君棠 / 垂垂,版本: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2年6月。
长期以来,女性处于“被看”地位几乎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文化现象。就西方绘画艺术而言,女性较早便作为模特存在,展示她们的身体以供观察、描摹,这是一些温柔驯顺的躯体,“她裸露着,按照观者眼中的裸体模样”。就绘画艺术而言,女性的身体首先是完成基本技术练习的道具。当她们终于经由技艺成熟的艺术家的画笔进入历史宗教题材的画作,这样的身体便被赋予了一种神圣的意义。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女性自身却并不具备这种观看资格,对同性或异性裸体的观看都被法则或习俗所禁止。
当人们观赏那些由男性画家描绘出的丰腴完美的女性身体时,或许会生发疑问:倘若由女性自己来观察、描摹这样的身体,她们将呈现出怎样的姿态?这些身体又将如何承载欲望与升华、掩藏与袒露、人与神、灵与肉之间的复杂关系?某种程度上,女性的艺术史便是一部女性逐渐获得观看权力、掌握观看技术、积累观看经验并创造出独特的观看角度与方法的历史。
身体观看的禁区在17世纪被博洛尼亚画家拉维尼亚·丰塔纳攻破。在自己的家乡,丰塔纳曾因女性不宜从事裸体绘画之故被博洛尼亚美术学院拒绝入学,此后迁居罗马,在博尔盖家族的赞助下继续艺术创作。1613年左右,丰塔纳在罗马绘制了维纳斯、密涅瓦、玛尔斯等神话人物,其中,《穿衣的密涅瓦》几乎是现存最早由女性绘制的裸体画。据说,在穿衣镜的帮助下,丰塔纳为自己的女神充当了模特。画面中的战争女神密涅瓦手持衣裙侧身而望,的确也有几分临镜自视的姿态。
《穿衣的密涅瓦》。
事实上,在艺术发展进程中,女性艺术家们逐渐“看”到了比身体更为丰富的对象,它们相互连结、聚合,共同构成了繁复生动的艺术世界。在文艺复兴时的罗马和意大利,丰塔纳、真蒂莱斯基等女艺术家看到了女神与女英雄,而在17世纪的荷兰,那个逐渐壮大的商业帝国里,朱迪斯·莱斯特同她的画家伙伴们则发现了生机勃勃的城市风貌与日常生活。市民的劳作和游戏经由“风俗画”的笔法呈现为一个“永恒的欢乐王国”。商业资本的积累以海上贸易为手段,在收藏风俗画之外,荷兰富商们对搜集大洋彼岸奇异物品的兴趣也促进了博物学的发展。在这样的探险潮流中,雷切尔·勒伊斯、玛丽亚·西比拉·梅里安等女性有机会目睹了身边和异域的花朵、水果、虫鱼鸟兽,从而在静物画的基础上创作了动植物图鉴。
朱迪斯·莱斯特,图片来自《艺术史的另一半》。
在另一种文明形态下,女性们的所见又有所不同。中国古典美术并不以历史神话题材见长,而在西方绘画等级中处于较低层次的“风景”或“静物”画却在中国以山水画、花鸟画的形式得到了艺术家的青睐,生成了一种独特的审美经验。元代女画家管道升即以画竹闻名,对窗外绿竹的凝视或许占据了管道升大部分闺中时光。与之相仿的还有明代女画家文俶,出身世家大族的文俶一生在苏州寒山脚下沉静地注视着草木鸟兽,将它们化作了自身的艺术和精神世界。
管道升和她的故事,图片来自《艺术史的另一半》。
如果说西方人的世界想象有赖于对异域的探索征服,中国文人的世界则建构在山水与道、风物与心性的相互关联中,而在日本独有的浮世绘艺术里,一切“声色场所中的美人、剧场里的歌舞伎、名山大川、花鸟虫鱼、节日庆典、街巷怪谈、神仙、鬼魂和英雄”,这些“美妙、壮丽和奇诡之物”便构成了所谓“浮世”,一个万物有灵、神秘而忧伤的世界。追随父亲葛饰北斋的事业,日本女画家葛饰应为也钟情于浮世绘创作,用明暗对比为所见赋予深度意义。在《夜樱美人图》中,暗淡夜色里的一线灯火照亮了樱花下的女子,两个美丽、脆弱,在极盛之时也携带了行将凋落的哀感的生命在应为忧郁的目光中具备了共通性。
《夜樱美人图》。
受“日本主义”的影响,19世纪印象派女画家贝尔特·莫里索比莫奈等人更早透过具体物象看到了光影本身的意义。而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里奥诺拉·卡灵顿、弗里达·卡罗、塔玛拉·德·莱姆皮卡、欧姬芙姐妹等女艺术家则向现代文明深处探索,看到了由流动的梦境、幻觉、线条以及机械所组成的神奇、诡异、诱人而可怖的新世界。
在所有观看活动中,对自我的观看或许是格外独特的一种,如果说对外部世界的探索代表了女性艺术家们观看对象的不断丰富,那么这种自我观看则在发掘、呈现女性内部世界的同时,通向了对观看机制本身的反思,女性“自画像”的意义便在此体现。丰塔纳的裸体女神以自己为模特,真蒂莱斯基的女英雄很大程度上也与自我形象叠合。而在更早些时候,16世纪的西班牙女画家索福尼斯巴·安圭索拉便留下了一批描摹自身的肖像画。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自画像中,安圭索拉不仅记录了各年龄段自己的样貌与日常活动,同时也作为被画者出现。
《伯纳蒂诺·坎皮绘画索福尼斯巴·安圭索拉》。
画作《伯纳蒂诺·坎皮绘画索福尼斯巴·安圭索拉》描绘的情景便是一位男士——安圭索拉的绘画教师伯纳蒂诺·坎皮正在绘制学生的肖像,而形象比例、明暗对比与人物位置等要素都将被画的女学生凸显为视觉中心。更为关键的是老师笔下安圭索拉的一双眼睛,它们平静地向外凝视,这种凝视本身具备深邃的潜力。通过这样的画作,安圭索拉挑战了传统的绘画结构,“宣告她才是真正的创造者”,拥有强大的掌控力量。被画人的目光颠覆了画作的表面意义及其背后某种主客体的固定位置与权力关系。
如果说安圭索拉对自身视觉器官与观看活动的力量尚处于蒙眬的感知阶段,那么三个世纪后,玛丽安·冯·韦雷夫金的自画像则用蓝红等颜色突出的瞳孔造型昭示着“观看”的本体性意义。更进一步,女性自画像不仅包含了艺术家对个人经验的体察,还触及了历史中某些“微妙、蒙眬、不可言说”的精神状态和思想潮流的细节,“如果不是女性艺术家的存在,这些细节将永远飘散在历史的陈烟中,无从凝结为可知可感的对象”。由此,女性艺术家们对以我为核心的微观世界的仔细观察与寓言化呈现构成了一幅幅与主流叙述相辅相成又歧异丛生的历史视景。
“空间”:私人的与公共的
回到制约艺术生产的物质基础,则“空间”的意义同样不可忽视。与文学活动的“时间性”相对,空间性被莱辛等人指认为艺术的本质特性,从而空间的具体位置、形态、存在方式都对艺术特征产生着决定性影响。在实体意义上,艺术创作本身需要一个相对宽敞的独立空间——一个能够摆放下画板、颜料、模型及各种工具的“工作室”。伍尔夫将“自己的房间”视为女性文学家的必需品,而艺术家对这个“房间”的需要比文学更有过之。
进一步,若将艺术活动放置在整个社会生产链条与生活情境中,则“空间”还应包括更多方面,比如供艺术家观察、写生的场所,再如使得艺术作品流通传布,进而为艺术家的再创作提供经济与精神支撑的商品市场,又如供艺术家们相互学习交流的行会、学院、沙龙。对于女性而言,进入这些空间的机会比起男性似乎都更加有限,即便有名声和作品流传于世的女艺术家们往往已经十分幸运地跻身于这些空间中,她们的空间体验也往往以“不自由”为特征。
在《第二性》中,波伏瓦记录了乌克兰女艺术家玛丽·巴什基尔采夫的话,“我所羡慕是,独自散步、来来去去、坐在杜伊勒利花园长凳上的自由。没有这种自由,就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艺术家”。波伏娃指出,这种“自由”的行走和冒险对于艺术家的养成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正是在这时,沉醉在自由和发现的个体,学会把整个大地看做他的采邑”。脚步所至就是目光所及,同争取观看权力的艰难历程类似,女性艺术家对形形色色的空间的占有与开拓也构成了“艺术史的另一半”的关键线索。在西方艺术观念中,摹仿是创作的基础,而作为临摹标本的往往是前人作品。但随着大航海时代对新大陆的发现,对前人未曾见过的新鲜事物的实地观察逐渐取代了对经典作品的摹仿,这要求艺术家亲临陌生的异域。
荷兰画家玛丽亚·西比拉·梅里安便是欧洲第一个没有接受任何公共赞助自行筹钱到美洲大陆进行科学考察和艺术创作的艺术家。对于梅里安来说,这几乎是一次“倾家荡产的旅行”,在美洲的所见改变了梅里安对世界的认知,回到荷兰后,梅里安出版了《苏里南昆虫变态图谱》,凭借照相机般对实物细节的精确还原以及对由动植物构成的整个新大陆生态系统的完整呈现让更多读者见到了“南美洲的奇迹”。
荷兰画家玛丽亚·西比拉·梅里安,图片来自《艺术史的另一半》。
玛丽亚·西比拉·梅里安的作品。
梅里安的冒险事业与整个国家对航海探索的积极心态密不可分,相比之下,古代中国女画家们的天地似乎狭窄了许多。历经两朝一生游宦的赵孟于笔间渲染了鹊华秋色,而他的夫人管道升的传世笔墨中则很少出现这样开阔的图景。文俶生于江南世家,于家宅园林中即可饱览姑苏风色,却也仍被闺阁限制了脚步。有趣的是,在家人好友们的支持下,文俶的画作不仅在市面流传,更产生了一种“品牌”效应,她的尺幅、扇面被文人墨客争相购买,甚至还出现了仿品“伪笔”。对于购得佳作的文人们来说,盖章题字也是寻常风雅之事,文俶却抗拒自己的作品被“污染”——据《无声诗史》记载,为防止人们在自己绘制的扇面上“浪书”,文俶往往“不惮皴染”将扇子两面画满。
由此可见,在那个由花鸟所构成的“清淡、温柔、平衡”的世界里,也深藏着一份女性艺术家的“洁癖”与倔强,即或只是方寸之地,也要完整地占有对这些艺术空间的绝对掌控权。
文俶漫画像,图片来自《艺术史的另一半》。
文俶的花鸟图。
在这些实体性的空间之外,隐喻意义上的空间还指向着公共与私人世界的互动关系。某种程度上,公私之间的不断转化也是艺术创作的原动力,而各个时空中不同的“转化”方式便为多样艺术的产生提供了契机。
就女性艺术而言,首先值得重审的或许是“私”的意义。长期以来,由于其劳动性质、社会位置与被不断强化的性格特征,女性总是与某些特殊的“私空间”绑定,诸如情感、家庭、亲密关系、日常起居、家务劳动,皆属于“私”的范畴。在波伏瓦看来,这些因素对女性的牵绊和束缚使得女子们沉溺在自恋的小世界中,成为阻止女性获得“伟大”精神和行为特质的关键因素。
而美国政治哲学家让·爱尔斯坦则提出了不一样的看法。在她看来,由家庭生活等元素所构成的私人世界是“人类行为、道德反思、社会与历史关系、意义创造以及具备自身完整性的身份建构的一个场域”,在赋予私人世界如此重要意义的前提下,对私人空间的深度挖掘与重建也便成为改造、更新公共世界的基础。就艺术活动而言,如何使某些私空间经由艺术创作而具备公共性,进而对“艺术等级”与生活世界进行改写,也是艺术创新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对此,女艺术家们的实践或许给出了答案。
让我们再次把目光投向17世纪的荷兰,那个使得“风俗画”成为一种高级和流行艺术的时空。在那里,对日常生活的描绘不再服务于某种先在的秩序,而是为了表现日常本身的丰富与生机。“刮萝卜皮、削苹果等活动第一次同君主的加冕或女神的爱情故事一样,成为了一个有资格出现在画面中心的行动;正在做家务的女性被放在了圣人或古代英雄的柱座上”,日常生活占据了画面的中心,并成为意义的源泉。托多罗夫从图像史的角度发现了其中的革命性力量,而女性画家也在此贡献了她们对生活独特而细腻的理解方式。
朱迪斯·莱斯特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在她的笔下,男孩、女孩、宠物,以及正在工作、唱歌、饮酒、谈笑的成人们构成了一个处于“正在进行时”又带有永恒意味的欢乐王国。这样一种以“当下”为灵感和素材的艺术方式或许已然通向了两个世纪后波德莱尔在“现代生活的画家”形象中寄托的审美理想:在“反复无常、变动不居”中体味“巨大的快乐”,从“这个时代”人们的衣着、神态及各种生活中发现永恒。而就在波德莱尔为现代生活的艺术价值作出宣言的几乎同一时期,法国印象派女画家莫里索以女儿朱莉的成长经验为素材,将她身边各式各样的人物、事物与活动融化在一片“奇特、流动、无法分类”的色彩中,以轻盈如水彩的笔触在光影变化里捕捉了日常生活的温柔瞬间。
法国印象派女画家莫里索,图片来自《艺术史的另一半》。
美国艺术家玛丽·卡萨特则以十幅油画定格了包括洗漱、写信、闲聊、育儿在内的女性生活场景,以流畅的线条保留了在“家庭”中卸下社会面具之人的“自然状态”,这些记录了微小时刻的作品也被艺术史家称为“伟大的十幅”。
玛丽·卡萨特作品。
对于日常生活的细腻感知与复杂情感使得女性在发掘这一私密世界的丰富性方面具备了格外的优势,对“私”空间的艺术化呈现进而改变着人们的世界观。而到了20世纪末21世纪初,工艺美术及实用主义美学的兴起打破了技术与艺术、艺术与生活的界限,“包豪斯主义”等设计理念的产生使得“艺术不仅仅只关乎审美和道德,还可以为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解决实际问题”,在具体创作领域,毕业于国立包豪斯学校金属系的德国女艺术家玛丽安·布兰德设计的茶壶便是“把‘形式追随功能’的美学渗透到生活物件里”的典范。对于实用功能的体贴或许也源于女性于日常劳作中累积的常识与感性。这些新趋势都为女性艺术及私人空间的公共性带来了新的可能。
玛丽安·布兰德设计的茶壶。
“关系”:“我们”的联结
除去对外部世界的不断探索与将私空间赋予公共性的尝试,女性艺术家也曾在寓言维度运用空间。诞生于不同时空却同样以“笼子”为核心意象的两类作品或许可以在这个意义上被一同讨论。在题为《吉原格子里之图》的浮世绘中,葛饰应为描绘了江户“红灯区”新吉原里的夜景,画面以栅栏为界限被分为两部分,栏内是供人观赏的游女,栏外则是提灯观看她们的人。夜色中的观众是一群不见面部的黑影,而他们手中的灯光却照亮了游女璀璨而孤寂的面庞。
《吉原格子里之图》。
这里,笼子一般的栅栏仍构成了一则“观看”的寓言,对于这些女子,有形无形的牢笼随处存在,暗夜中的灯光让她们的美丽为人所见,却也成为了圈禁她们的又一个笼子。
路易斯·布尔乔亚的作品。
不同于平面艺术,20世纪末期的法国女雕塑家路易斯·布尔乔亚制造的一系列拟真的笼子则允许观众从任一角度观看并提出多样解读。在一个题为cells(细胞/牢房)的笼形雕塑中,布尔乔亚放入了大理石制作的黑色眼珠与镜子,观众们可以从镜中看到自己。而牢笼,在布尔乔亚看来也正是一种认识自我、在封闭空间中感知自我局限的方式。布尔乔亚的笼子最终通向了有关历史、记忆与遗忘的悖论性隐喻,对于作者和观者,铁丝编织的笼子具备开放与禁锢、呈现与封存的双重功能,以此唤起又隐藏着属于他们的共同记忆。而经由空间的寓言维度,我们或许可以抵达女性艺术把握世界的深层机制,即是对于人类情感及各种关系状态的探寻、理解与创造。
情感因素与种种亲密关系对于女性创作的重要性被屡屡强调,以至于女性在艺术史中留下的称谓也往往是某人的妻子、情妇、红颜知己,而有关她们的感情逸事甚至比她们的作品更加广为流传,某种程度上,这也使得女艺术家自身的成就被忽视。不过在另一方面,对情感状态以及人际间各种“关系”的敏锐感知与深度把握实则也构成了女性艺术的独特价值。
在人际关系层面,女艺术家们经由情境呈现完成着对诸种关系形态的写实或寓言化描绘。善于自画像的安圭索拉便将自己与同伴们的日常活动移入画框,在一幅题为《棋局》的画作中,四位女子在棋局焦灼时刻的情态与由眼神和手势构成的无声的交流得到了惟妙惟肖的表现,这样一幅“充满流动感的群像”勾勒出游戏中人们和乐而又有几分紧张的关系状态。而到了贝尔特·莫里索笔下,女儿、母亲、乳母、父亲等人物的关系则在相互融合的色彩与几乎消失的线条下呈现出更多的不确定性。推而广之,印象派手法对轮廓与边界的模糊、对事物形态的流动性表现也喻示着某种“不稳定”的现代关系与感觉结构的生成。
安圭索《棋局》。
与绘画相比,雕塑以其立体感与对人物躯体特征的捕捉表现着人与人交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性力量。法国雕塑家卡米耶·克洛岱尔擅长刻画的便是一类被巨大激情与对他人的欲望和恐惧控制而扭曲变形的躯体。她的代表作《华尔兹》看似雕刻了一对翩翩起舞的男女,但他们的形态并无这类舞蹈所要求的从容优雅,而是紧紧依偎、搂抱,仿佛要与彼此融为一体,或把对方揉碎、吞噬,另一取材于印度神话的作品《沙恭达罗》同样如此。无论具体内容为何,这些作品所呈现的都是灼人甚至导向毁灭的爱欲关系。
如许多评论家所分析的那样,它们的创作灵感或许来源于卡米耶与老师罗丹那段几经波折最终无果的痛苦恋情,尽管卡米耶本人一直抗拒着这类说法。又或许,艺术家的敏锐之处便在于经由对自身经验的咀嚼与超越洞见某种具备普遍性的情感状态与难题。
法国雕塑家卡米耶·克洛岱尔肖像漫画,图片出自《艺术史的另一半》。
在对各种关系状态的捕捉间,某些为女性所特有的人际体验与生命状态似乎构成了女性艺术带有普遍性的母题与深层情感结构,母子关系与母性经验便是其中一种,古今中外的女性艺术作品几乎无不承载着“母亲经验”的变体。在朱迪斯·莱斯特的快乐王国里,母亲是日常的守护者。而在管道升笔下,与幼儿共同散步时所见之竹也不再仅仅是君子精神的投射,而是如新生稚子,这大约也是她慈母心肠的外化。在莫里索的画作中,女儿朱莉是出现最多的人物。朱莉认为,莫里索的作画过程寄托着她“用尽所有的力量和温柔来记录我的成长”的渴望,尽管未能陪伴女儿长大,幼女的肖像还是承载了女画家对世界永不消失的爱。
相比于静态人像,玛丽·卡萨特则将笔墨聚焦于家庭生活中的母子互动时光,有评论者将玛丽的此类作品誉为“现代圣母画”,是神圣关系在世间的投影,它唤起了人们对于照顾与依恋关系的美好想象,为现代心灵建构着家园。而在执着于神怪世界的里奥诺拉·卡灵顿这里,母亲经验则具备了超现实色彩,厨房中的妇女摇身一变成为操纵锅釜的“怪兽”或神灵,她们的活动代表了生命的谜语。
美国艺术家玛丽·卡萨特印象页,图片来自《艺术史的另一半》。
母亲经验不仅包含温馨、柔软、满足与宁静,同样还充斥着痛苦、压抑乃至愤怒和绝望。饱受病痛折磨且多次怀孕皆不幸流产的墨西哥女画家弗里达·卡罗便以“我的出生”为题,刻画了女性生育的场景。敞开撕裂的身体、被覆盖的脸庞与身下的血迹共同呈现了并不神圣而是血腥、污秽、孤独、无助的生育经验,突出了孕育新生命的过程对母体的伤害。
弗里达,图片出自《艺术史的另一半》。
路易斯·布尔乔亚则放弃了对现实中母亲形象的再现,而是将一组大大小小的蜘蛛雕塑命名为“妈妈”,蜘蛛的勤劳、智慧与它们的威胁性、攻击性并存,这或许也是“母性”的一体两面。而在一幅题为《诞生》的画作里,花朵般的形状实则是产道与婴儿头部的变形,那是母子分离瞬间血肉模糊的情景,也注定了两个个体间交织着依恋与弃绝、爱与疼痛的复杂关系。如果说在上述艺术家的作品中,母亲经验的痛感来源于生育之苦或是母子关系的伤害性因素,那么在20世纪德国版画家凯绥·珂勒惠支这里,这种强烈的扭曲痛苦之感则源于对某种结构性压迫的深切体认,进而从中生发出呼吁变革的巨大能量。
《反抗》。
在《反抗》中,昂首向天发出呼告而非俯身接受大地限囿的农妇便颠覆了米勒等艺术家赋予田园画的精神气质,突出了田园世界内部孕育的革命势能。如鲁迅所言,珂勒惠支的作品主题便是“以深广的慈母之爱,为一切被侮辱和损害者悲哀,抗议,愤怒,斗争”。如果说真蒂莱斯基的女英雄已然突显了女性的雄强一面,那么在珂勒惠支这里,经由母亲的身份体认,女性的强力便化为了改造现实世界的精力与行动。
最终,形形色色的母性经验共同通向了对世界流动不息的爱欲与博大深沉的悲悯,它们以或宁静或躁动,或温暖或痛苦,或慈柔或残忍的形式被保留在女性艺术创作中。而由女性的目光、空间、经验与情感所编织成的“她”的艺术史不仅保留了鲜活的生命痕迹,更提示着我们,在熟悉的故事或画框的空白、断裂、含混、叠影之处,或许总存在着历史的“另一种可能”。
本文参考资料:
[1](美)琳达·诺克林:《女性、艺术与权力》,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2-193页。
[2](英)约翰·伯格《观看之道》,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68页。
[3]李君堂、垂垂:《艺术史的另一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112页。
[4]朱青生《<自我画像:女性艺术在中国(1920-2010)>序》,见姚玳玫:《自我画像:女性艺术在中国(1920-2010)》,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9页。
[5](法)西蒙娜·德·波伏瓦:《第二性》,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第576页。
[6](美)让·爱尔斯坦:《公共的男人,私人的女人——社会和政治思想中的女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9年版,第350页。
[7](法)茨维坦·托多罗夫:《日常生活的颂歌——论十七世纪荷兰绘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87页。
[8](法)夏尔·波德莱尔:《现代生活的画家》,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第19页。
[9]琳达·诺克林:《女性、艺术与权力》,同上,第67页。
[10]李君堂、垂垂:《艺术史的另一半》,同上,第185页。
[11]鲁迅:《<凯绥·珂勒惠支版画选集>序目》,见《鲁迅全集》第六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87页。
文/孙慈姗
编辑/走走
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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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相互帮忙,临时照看一下孩子也是十分常见的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答应照看,就应担起责任。这既是道德上的体现,也是法律上的要求。
2017年广东惠州,就因临时照看孩子而引发了一起悲剧。(以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图片与案例无关)
李萍(女)将5岁的儿子强强临时交由邻居肖云(女)照看,自己外出买菜。当她回来之时,儿子却不见了。李萍与肖云几经寻找,发现强强竟然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萍认为儿子的死,都是因为肖云未能尽到看护职责导致,并将其诉至法院,索赔一百余万。最终法院会如何裁决呢?
案件背景
强强一家三口与肖云同住在一个小区,而且肖云的儿子冬冬与强强又在同一所幼儿园上学,是十分要好的小伙伴。
因此,李萍与肖云平时交往也比较频繁,并且时常带着孩子一同外出游玩,关系十分融洽。之后,肖云的弟弟肖坤也购买了该小区17号楼901号房,但尚未装修入住。
2017年3月11日,肖坤因与装修公司需要现场确定装修方案,便邀请姐姐肖云前往该房屋,希望听听姐姐的意见,以供参考。
当日10时左右,肖云带着儿子冬冬下了楼,准备前往肖坤的住处。
此时,李萍带着儿子强强准备前往菜市场买菜,恰好与肖云相遇。强强看到了小伙伴冬冬,便拉着冬冬要一起玩耍。
于是肖云与李萍商定,让强强留下来与冬冬一起玩,由李萍一人去菜市场买菜,肖云临时帮忙照看着孩子。
随后李萍便离开了小区,肖云带着两个孩子来到了17号楼,乘电梯来到了肖坤的住处。之后,肖云与弟弟一同商讨着房屋装修方案,而强强与冬冬,则脱离了肖云的视线,走出了901号房,乘坐电梯在1楼和9楼之间上下玩耍。
11时10分左右,装修方案基本确定后,肖云便带着强强与冬冬离开了。可刚一下楼,强强与冬冬随即跑开了。之后,两个孩子分开走散。
肖云先是找到了自己的孩子冬冬,并询问强强的去处。但毕竟只是个5岁的孩子,也说不清楚,于是肖云便带着冬冬在小区内四处寻找。
同时,肖云打电话告知李萍,并让李萍赶紧过来一同寻找强强。
那么强强到底去哪了呢?根据小区周边监控显示,强强与冬冬走散后,便开始寻找冬冬和小云。11时40分左右,强强独自返回了17号楼,并乘坐电梯返回到了901号房屋。(肖坤已离开该房屋)
约6-7分钟后,强强在攀越901号房屋的入户花园防护栏时,不慎坠落。
强强坠楼后,肖云与李萍根据他人的指引赶到现场,并将强强送往医院救治。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强强父母诉至法院,索赔百万赔偿
李萍夫妇诉称,事发当日,是肖云主动提出并邀请强强来家里玩,因其十分热情,李萍便答应了,并将强强委托给肖云照看和监护。那么肖云就应当尽到看护的职责。
但肖云并未将强强带到自己的家里,而是将其带到了肖坤的901室。而且该房屋及整个楼层的绝大部分房屋,均属于未装修和入住的毛坯房,很多房屋大门敞开或可以随意打开,并且有不少房屋尚未安装窗户。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肖云不仅将强强带到了十分危险的地方,而且在整个事发过程中,肖云对强强也是放任不管,导致两个孩子在无大人照看的情况下,曾在电梯中上上下下两次。
之后,肖云便打电话称强强走丢了,最终发现强强在17号楼坠楼了。李萍夫妇认为,强强坠楼身亡,与肖云未能履行看护职责有着直接的关系,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监控视频及警方调查的结果显示,强强与肖云走散之后,独自一人来到了17号楼901房,并从901号房进门一两米的阳台栏杆处坠落身亡。
肖坤作为该房屋的主人,在房屋处于毛坯状态却未安装防护,且大门敞开任由小孩进入,属于未尽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强强的坠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另外事发的17号楼,绝大多数的房屋均处于毛坯状态,且不少房屋处于装修施工期,不少房屋的大门和窗户均是敞开的,且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而且就连17号楼大堂的大门也是敞开且没人管理,更无任何警示标识,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管理服务者,对该楼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单就事发的901号房屋来说,在设计和施工建设环节,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存在多处不符合建筑标准且有赠送面积改动结构的情况。这也造成了强强在攀爬护栏期间发生坠亡的后果。因此该房屋的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李萍夫妇认为,上述四名被告对强强的死亡均有过错,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主张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8316.15元、死亡赔偿金892666元、丧葬费40518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以及因医疗、丧事、善后等相关事宜产生的误工和交通费8000元。
共计人民币1149500.15元。
各被告的答辩意见
面对李萍父母的百余万元的索赔主张,各被告分别提出了各自的答辩意见。
肖云答辩称:
1、事发的主要责任还是在于李萍自身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事发当日,其明知我自己有孩子需要照看,而且强强本身就比较好动,却仍然将强强托付给我照看,自己则独自去买菜。
而且在买完菜后,并未及时接回强强。在我告诉她孩子不见了之后,李萍也没有及时出门,而是等了大概有7分钟之后,才来寻找。李萍作为监护人,存在监护懈怠的情形。
而强强系在攀越比自己高出20公分的护栏期间而坠楼,其本身也有过错。
2、我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强强下楼之后,我就一直紧紧跟随,但因小区内的绿化树木遮挡,而且岔路太多,再加上强强本身就活蹦乱跳的,因此在经过一个岔路口时,转眼就看不到强强了。
但这种情况并非是我看护不力导致,而且发现强强不见后,也在积极寻找,并及时打电话告知了李萍,要李萍尽快赶到现场共同寻找。事后,我也尽力协助对强强的救治事宜。
3、我对强强的照看行为是无偿的,是好意相助的行为。虽然强强坠亡令人十分惋惜,但我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应当对其死亡承担任何责任。
而且我们家庭的生活比较困难,也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肖坤则认为,按照李萍夫妇提交的证据来看,仅能强强到过901房,但即便是警方调查意见,也只能证明强强攀爬过护栏。但是否就是从此处坠落,并无定论。
而且该楼大堂的大门常年打开,且无人管理,多个房间的门锁也已经损坏,因此并不排除强强从17号楼的其他房间或地点坠楼的可能性。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负有安全管理服务的职责,因此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则与肖坤的意见相左,其答辩称:
本案证据足以证实强强是从肖坤家的阳台坠楼身亡的。事故发生时,901号房屋已经交付给了肖坤使用,因此该房屋应属于肖坤的私人区域。
物业公司虽然系该小区的管理服务主体,但只负责小区的公共物业部分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对于业主私人区域内的安全事务,并不负有管理和保障义务。
另外,物业公司认为,其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并建立了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不仅安排了专门人员值班、登记,还设立了全天24小时运转的视频监控系统。
在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也及时配合案件的调查,安抚家属情绪,及时履行了救助义务。因此,强强的意外死亡,与物业公司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觉得李萍将自己也列为被告,并无道理:
开发商认为,交付使用的房屋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施工而建成的,且已经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并备案,并无设计及施工建设上的质量缺陷。
强强虽系从901号房屋的入户花园防护栏处坠楼,但该护栏无论是高度还是垂直栏杆的间距,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因此,强强的死亡事件,与房屋以及防护栏本身的质量和设计并无因果关系,也非其不符合标准所导致,因此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令各方均应担责,其中肖云承担50%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肖坤与物业公司对强强从何处坠楼的问题存在争议,而该问题直接导致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因此本案的首要问题是强强坠楼地点的确定。其次则是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以及李萍夫妇的损失认定问题。
一、关于强强坠楼地点的事实认定问题
肖坤辩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强强是在其入户花园防护栏处坠亡。经查,监控视频显示,强强在与肖云及冬冬走散后,独自返回了17号楼并走向肖坤的901号房屋,目的就是寻找冬冬和肖云。
虽然监控视频并未显示强强到底是从何处坠楼,但从强强进入17号楼到坠楼事件的发生,期间的时间间隔约在6-7分钟左右。(通过监控可以查明该时间间隔)
根据现场勘查可以得知,强强步行至17号楼的大堂,进入电梯后用手指按下9楼的按钮,再走出电梯行至901号房间,这需要约2-3分钟左右的时间。
而张某进入901号房屋后,需要在该房屋各个房间寻找冬冬及被告肖修云等人,这也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这与上述的时间间隔是基本吻合的。
另外,坠亡事件发生前,强强与冬冬曾一起乘电梯在1楼和9楼两个楼层上下楼玩耍,因此其对9楼通往8楼或10楼的消防通道并不熟悉。可以推测其大概率不会前往其他楼层。
而且强强在走散之后独自一人寻找肖云、冬冬期间,通常会进入他们曾经聚集或停留过的较为熟悉的地方寻找,因此不太可能前往未曾去过的陌生的消防通道,或者其他楼层的房间。而且时间上也难以做到。
公安机关调查提取的资料也显示,901号房入户花园防护栏上,留有强强攀爬时的擦拭痕迹和脚印。而强强坠楼的地点,正是在901号房屋入户花园屋檐的下方草地。
因此足以证明,强强就是在肖坤的901号房入户花园攀越防护栏时,坠楼死亡的。肖坤关于强强可能在其他房间或楼层坠亡的辩解,并不成立。
二、在此基础上,再来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问题。
1、肖坤应就其管理瑕疵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按照李萍夫妇的主张,肖坤作为901号房屋的所有人,应当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在房屋尚在装修期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其未能锁好房门,导致强强能够自行进入房间,故存在一定的过错。
对此,肖坤在庭审中又提出,901号房屋的门锁在交房时发现存在损坏的情况,当日即向物业公司办理了申请报修手续,并提交了一份房屋质量问题反馈表的复印件作为证据。
其证明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证明,强强能够进入901房间并坠亡,其直接原因是房屋的门锁存在问题,而物业公司却未能及时修复,其过错在物业公司,而不在自己。
但根据该反馈表的复印件内容显示,应该是一式三联,而肖坤作为业主,应当持有一联原件。但其仅提交了复印件,因此物业公司否认了该证据的真实性。
法院对此的观点是,肖坤应当持有该证据的原件,但不能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因此对肖坤提交的该份证据及证明目的,法院不予认定。
不过法院同时查明,因肖坤尚未装修入住,而物业公司提交的入户门上锁登记表中表明,物业公司对肖坤的901号房屋的门锁,负有经常性检查登记等安全管理职责。
同时,物业公司在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期间,能够提供901号房屋的门锁钥匙,该情况表明,901号房屋的门锁钥匙,是由肖坤和物业公司共同管理和持有的。
据此法院认为,私人住宅虽然不是公共场所,但在房内人员暂时离开时,业主和相关管理人员仍然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使该私人空间与外部空间相互隔离。
而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对房屋门锁的管理。
这样既是为了防止外人进入房屋,造成业主的财产损失,也是为了避免外人因不了解房屋的内部构造和摆设(尤其是在装修期间),进入房间而受到损害。
本案中,肖坤等人离开房间后,强强能够直接开门进入901号房继而坠楼,说明该房屋的房门没有锁好。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肖坤故意不关闭房门的情形可以排除。
据此也可以说明,901号房屋的门锁的确存在功能不完好的情况,而肖坤对此是明知的。
当强强与冬冬来到901号房屋逗留较长时间而离开后,肖坤应当意识到,这两名小孩在熟悉环境后,可能再次经过一楼大堂门禁而乘坐电梯进入901号房屋玩耍。
在这种情况下,肖坤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固门锁,避免小孩们再次进入该房间。但是,肖坤却疏于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因此,在901号房屋的门锁管理上,肖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作为该房屋门锁及钥匙的共同管理人,应当负有次要责任。
但门锁管理上的疏忽及过错,仅是造成强强坠亡的原因之一。而且考虑到901号房屋毕竟属于私人区域,肖坤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外人私自进入其住宅而发生的损害,不应承担过多的注意义务。
且强强是攀爬房屋内防护栏而坠楼死亡的,这与肖坤房内摆设的部件无关。因此,肖坤对强强坠楼死亡所承担的责任,不宜过高要求,故酌定为5%较为妥当。
2、肖云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肖云自愿接受李萍的委托,临时承担对强强的监护职责,便应当负起该义务。但综合事发过程,肖云并未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致使强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离开其监护视线范围。
因强强与其走散,在寻找肖云及冬冬的过程中,坠楼身亡。因此,肖云应当为其监护不力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考虑到肖云对强强的临时监护,是一种朋友之间互相帮助,基于道义上的无偿行为,且肖云也未因此而获取利益,故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故酌定由其承担50%的责任。
3、物业公司应承担管理不当的过错责任
物业公司除了对901房屋的门锁存在管理瑕疵之外,其本身又是为事发小区提供物业安全保障服务的企业。而基本的值班看守和门禁管理,是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一道屏障。
物业公司在17号楼的大堂和电梯均设有视频监控系统,理应知道该栋楼的门禁系统大门是敞开的情况,且该栋楼的大部分房屋均处于毛坯或装修状态,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那么物业公司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上述安全隐患加以防范。或严格执行门禁系统,或安排值班人员看守。
但是,物业公司在案发当日的上午10时至12时,长达2个小时的时间里,在该楼门禁系统大门敞开的情况,却一直没有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巡逻或看守。
导致强强能够随意进入该栋楼,加之物业公司对901号房屋的门锁也未尽合理的管理义务,最终导致意外的发生。
因此,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强强坠楼死亡的结果,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过错责任。酌定由其承担责任的30%。
4、开发商应承担建筑施工不规范的过错责任
在法院的组织下,经双方当事人现场共同测量,确定事发防护栏的纵向栏杆的间隙最小间距为10.9厘米,最大间距为12.2厘米,平均为11.52厘米。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5.6.2条规定:“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据此可以认定,开发商建设的901号房屋入户花园防护栏的垂直栏杆之间的间距,略微超出了建设限度标准。故法院酌定由开发商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
5、李萍夫妇应当自负部分责任
鉴于强强是自己攀爬防护栏而坠楼死亡的,其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这与李萍夫妇平时对强强的安全教育问题也有一定的关联性。
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防范教育,是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的内容之一。强强发生了坠亡事故,虽然令人痛惜,但也说明李萍夫妇平时在履行安全教育的监护职责中,尚有不足之处。因此,李萍夫妇对该起坠亡事件,也应当自负一定的责任。酌定为5%较为适宜。
三、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
法院根据李萍夫妇提交的相关证据,确定其医疗费为8316.15元,死亡赔偿金为892666元。丧葬费40518元。
至于误工费和交通费,考虑到强强坠楼时是周末休息日,坠楼地点与抢救医院的距离也不远,故对误工费和交通费,酌情认定为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酌情认定为100000元。
以上合计为1042500.15元。
因本案属于多因一果所造成,因此各被告人之间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非李萍夫妇主张的连带赔偿责任。
按照前述认定的各方责任比例,一审法院最终判令:
1、肖云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向李萍夫妇赔偿521250.08元。
2、肖坤承担5%的赔偿责任,即52125元。
3、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合计为312750.05元。
4、开发商承担10%,即104250元。
四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了上诉
一、肖云的上诉意见
1、李萍作为强强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谨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而强强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李萍夫妇才应该对强强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肖云说,当时李萍将强强交由自己照看时,承诺说买菜回来就将其接走。但李萍在11点11分就已经买菜回来了,却并未将强强接回。
直到自己告诉李萍,强强不见了,李萍才慢慢吞吞地在七分钟之后才下楼寻找。这几个时间点都有监控视频予以证实。
由此可见,李萍对强强极其不负责任。如果李萍能够遵守承诺,在其买菜回来后便接走强强,也不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一审判决无视李萍对强强的放任不管,反而判令热情好心的肖云承担如此重的责任,势必严重破坏良好的邻里关系,也将使人际关系变得更加冷漠、无情!
2、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一审法院已经查明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上的疏漏,而且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也明确约定其应当履行的安全防范义务,即:
24小时值班,安防制度完善,防范措施落实,维护公共秩序,在可能危及住户安全处设立提示标识和防范措施。
而本案中,物业公司明显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怠于管理,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其能够依约履行其管理义务,完全可以避免意外的发生。一审判决仅判令其30%的责任,明显过低。
3、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看,肖云也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平原则是民事领域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判定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时,除了需要考虑过错问题之外,也应充分考虑到最终结果的公平与否。
肖云是临时受托、无偿照顾李萍之子,对意外的发生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反而因为友好善意的行为而被追责,且被判令承担50%的责任,显示公平正义。
除此之外,肖云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赔偿标准也提出了质疑,同时还表示自身生活已经极其困难,如果因其好心行为而被判赔偿50余万,不仅有失公平,也必将导致其家庭雪上加霜。
二、肖坤的上诉意见
1、肖坤依然坚持认为,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强强就是从901房内坠亡的。一审法院对该事实只是推测,但并无真凭实据。
2、即便强强就是从901房内坠下,但他属于擅自闯入私人住宅,为何反而让自己承担责任呢?肖坤认为没有这个道理。
而且一审法院认定肖坤应当预见到强强会再次进入房间,这也没有任何依据。
肖坤认为,自己离开房间时已将房门关上,已经尽了合理的防范措施。根据日常生活习惯,其不可能意识到强强会再次进入房间,因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上诉意见与肖云基本一致。但其主要强调了物业公司的责任。
肖坤认为,其在事发之前已向物业公司反映了901号房屋的门锁需要维修、更换的情况。在物业公司的《房屋质量问题反馈及维修记录》上也有明确记载,且有物业管理人员韩某的签字确认。
事发之前,曾多次催促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但其一直推脱至意外发生,物业公司对强强意外坠亡的过错,明显要更重。
但物业公司对此却罔顾事实,不予承认,企图逃避其怠于管理的责任,主观过错十分恶劣。
三、物业公司的上诉意见
1、一审法院对物业公司管理不当的认定错误,且该过错责任承担过于严苛。
物业公司称,17号楼的大堂大门原本是处于关闭状态的,且需要门禁卡才能打开。但因各业主为了出入方便、装修公司为搬运装修材料所需,而自行将大堂大门打开。
为此,物业公司为了防止该情况的再次发生,也多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注意安全的温馨提醒》,告知业主应当随手关闭大门。已属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
但一审法院以大门敞开2小时且未安排值班巡逻人员为由,这无疑是加大了物业公司的责任,显示公平。
同时,强强是在肖云的监护和带领下进入17号楼的。而肖云作为小区业主,且明知肖坤正在装修,那么其带领孩子出入时,理应关闭大堂大门,尽到监护职责。
但事实证明,强强的意外坠亡,是肖云未尽监护和看管责任所致。
2、一审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也有义务对私人住宅采取有效措施,是其与外部空间相互隔离的认定,也明显有误。
901号房屋已经交付给了肖坤,那么就是其私人住宅区域,物业公司又有什么权利去干涉其私人区域呢?而且也无法定或约定的对其私人住宅区域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且一审发言已经认定在房屋门锁的管理上,肖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在判决时,却认定物业公司承担远远超出肖坤的责任比例,明显是自相矛盾,判决结果与所依据的责任划分严重不平等。
四、开发商的上诉意见
开发商认为,因果关系的认定,是确定侵权责任赔偿的前提。但强强的死亡结果与开发商建设的房屋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1、本案死者强强系“攀越”阳台防护栏而坠楼的,但阳台设计业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栏杆净高度符合国家标准。
因此强强的死亡,与达到建筑标准的栏杆高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但一审法院却以栏杆间距略微超出建设限度标准为由,认定其与强强的攀越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存在逻辑上的问题。
2、而且一审法院据以认定栏杆间距存在瑕疵的依据,也存在问题。其现场勘测测量的方法,仅仅是将卷尺简单拉开,通过肉眼俯视读取刻度即完成测量。
该量方法极为不妥当,难以让人信服,也毫无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测量两端是否水平对等,读取刻度的人是否与刻度保持水平直视等等,均会影响到刻度数据。况且,现场勘验的刻度,与工程竣工验收的数据仅相差零点一、二毫米左右。
这样的“略微”差距,却靠肉眼查看完成,存在极大的误差可能。而且工程验收是一项极其严谨且专业的工作,也绝非通过一把卷尺、肉眼观察得出的数据,便可推翻工程验收的数据。
对此,开发商在现场测量时便提出异议并要求做鉴定,但被当场否决。之后又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对栏杆高度及净距离等做司法鉴定,也被一审法院予以否决。
一审法院却据此判令开发商承担10%的责任,实难令人信服。
(另外,各被告对一审认定的赔偿标准及金额问题也存在异议,鉴于篇幅已经过长,故不再分析阐述。)
二审法院的观点及结果
李萍夫妇针对各被告的上诉意见,简单发表了意见,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责任比例表示认可。
二审法院根据各被告的上诉意见,将二审的争议焦点问题归纳为:强强坠楼的地点是否在肖坤的房屋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及赔偿份额确定。
对以上问题,二审法院作出了以下评析:
一、关于坠楼地点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民事诉讼中对事实的认定同样有赖于相关证据的证明力,但不同于刑事诉讼的是,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便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关于强强坠楼的地点,仅有肖坤在上诉中提出了质疑,其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强强乘坐电梯到达9楼,而9楼的消防楼梯门可以打开,701、801号房的门锁也已经损坏。
因此强强完全有可能来到上述房间而推门进入后,继而发生意外。此外,公安机关也未下任何结论,确定强强就是由901坠下。
但公安机关勘察的结论是,“从身体坠落点的位置、入户花园护栏处擦拭痕迹、死者强强当日穿的鞋子及护栏处的脚印纹路相吻合,还有监控视频现实的时间,可以推定死者系攀爬17号楼901号入户花园的栏杆而坠楼”。
上述结论有现场勘验所拍摄的照片,以及询问相关当事人所形成的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肖坤虽然对上述事实予以否认,但其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缺乏证据推翻上述结论。
如按其主张,强强如果是从701或801号房屋坠下,那么房门上必会留下强强的指纹,以及攀爬栏杆而形成的痕迹等证据,但肖坤对此无法举证。公安机关也未在上述房间内勘察到相关痕迹。因此肖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因此在现有证据条件下,特别是公安机关接警后进行的现场勘察照片,能够显示强强的脚印出现在护栏上的事实,故而根据优势证据规则,一审法院认定强强系从901号房屋坠楼的事实,并无不当。
二、关于各方当事人的责任问题
1、关于肖云的责任问题。
法院认为,古语有云,“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肖云尽管是义务帮助照看强强,但是在其接受李萍的委托后,负有善意的、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照看强强的义务。
这既是中华传统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法律原则的基本要求。而李萍之所以敢于将儿子强强交给肖云照看,也是建立在肖云愿意并能够看住、管好的基础之上的。
肖云所称的友好善意,不应当仅仅只体现在无偿帮助照看强强这一具体行为上,还应当体现在确保强强人身安全的这一结果上。
根据查明的事实,肖云将强强带到尚未装修的901房,任由两个孩子在房里、房外嬉戏。这一放任行为,为强强在找不到肖云及其小伙伴的情形下,而再次进入存在危险的房屋,提供了熟悉的路径选择,进而也带来了足以致命的危险。这与肖云的监护不力是有关联的。
当肖云带着两个孩子从该房屋出来后,未能有效加以管束,导致强强与自己及儿子冬冬走散、失联,此后未及时通过物业调取监控录像以查找强强的去向,也未在第一时间通知强强的母亲李萍。
这些时间上的耽搁,进一步加大了强强受害的危险性。因此,一审法院认为肖云负有更大的过错,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是正确的。
但是,在多个责任主体并存,且各方均存在不同程度过错的情形下,将一半的责任归由肖云承担,也是不适当的,故二审法院将肖云的责任比例调整为40%。
2、关于肖坤的责任问题
肖坤的主要过错在于,其未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房门锁住,导致强强能够自由进入该房屋。虽然肖坤已经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门锁,但在该门锁未得到维修之前,肖坤仍然应当采取用诸如铁丝缠绕等其他措施,以有效地封闭房门。
其法律责任,并不能因为向物业公司提出了维修申请而免除。但与其他责任人的相比,肖坤的过错程度明显较低,因此一审法院判令其承担5%的赔偿责任,应予以维持。
3、关于物业公司的责任问题
物业公司的过错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没有及时维修肖坤家的门锁,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帮助肖坤有效封闭房屋的大门。
二是未能有效地管理门禁系统,导致强强在没有成年人带领的情形下,能够进入17号楼。
三是尽管建立了实时的视频监控系统,但却没有及时发现电梯中人员进出的异常情况。这不仅包括未能发现强强独自乘坐电梯前往901房间;还包括事发之前,在没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形下,强强与冬冬能够数次上下电梯玩耍。
与肖坤的过错行为相比,物业公司不仅在901房门锁的问题上存在过错,在楼栋大门的管理,以及电梯监控的管理,均存在疏忽。
因此,物业公司的过错较之肖坤而言,也相对较大。故一审法院判令其承担30%的责任,也基本适当,予以维持。
4、关于开发商的责任问题
一审法院已经通过现场测量,测得护栏间距超过标准1厘米左右(最大间距12.2厘米),超过标准接近10%,并非开发商所称的细微差别,也非合理的误差范围。
而强强虽系攀越护栏而坠下,但护栏垂直构件之间距离的变化,对其攀爬护栏的行动也是存在影响的。
在没有证据证明强强借助了外力的情形下,其能够攀爬并翻越该护栏的事实可以证明,901号房的栏杆设计所必须采取的“防止儿童攀爬构造”,事实上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此外,901号房的门锁在业主肖坤尚未装修入住时就已经损坏,这与开发商预装的房门及门锁的质量也具有关联性。因此,一审法院判令开发商承担10%的责任,也是基本适当的。
5、李萍的责任问题
鉴于各被告均一致认为李萍应当承担较大责任的问题,故二审法院对此也予以分析如下:
李萍在本起事故中的过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明知肖云在带着儿子冬冬的情形下,轻信肖云还有照看强强的能力。
二是对自己孩子日常行为习惯中存在的危险性评估不足,没有叮嘱和提示肖云,在照看强强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是在买菜回家以后,没有在第一时间接回自己的孩子,或者向肖云询问自家孩子的处所等情况。
假如第一点是基于对肖云的最大善意与信任,尚在正常人能够理解的范围之内的话,那么第二、第三点则是作为一个谨慎的家长并不难做到的事情。
因此,尽管不能怀疑李萍对强强那无所不在的关爱,但也不能不说,强强坠楼事故的发生,与李萍的疏忽也有着较大的关联。
此外,根据查明的事实,强强也并非是意外坠亡,而是自己主动翻越防护栏而后坠楼。尽管这一悲剧让人无法直视,但在诉讼中,这一方面的过错责任也是不容忽视的。
李萍及其丈夫,在日常对强强的安全防范教育方面,的确存在不足之处。李萍的过失,虽然与肖云、物业公司相比而言的确是较小的,但与肖坤、开发商相比却较大。
因此一审法院仅判令李萍夫妇承担5%的责任,确有不当,故二审法院依法将其责任比例调整为15%。
最终二审维持了关于肖坤、物业公司以及开发商的责任比例,将肖云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由521250.08元,依法调整为417000.06元。
(案例来源: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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