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零林
“说三道四”,看人看世。就事论事,讲点常识。
“说三”:说说三件时事
1、中秋节放假不调休,可国庆节后连上7天班!
关于今年中秋节放假3天不调休的消息正式公布,引发广泛热议,大家高兴得好像今天就开始过节了似的。有点奇怪的是,今年中秋节本来就是和周六、日连起来的,不用调休。那专门强调不调休,有啥好说道的?
其实,大家吐槽的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此前每逢节假日放假,各种调休的设计总会引发大家吐槽,调来调去,休息时间没有增加,原本正常的双休日都被打乱了,还常常搞出个调休前后的“超长工作周”啥的,弄得大家休假也休不安宁;
二是很多人说调不调休的跟自己没关系,只有眼红的份儿,因为自己平时连正常休息日都无法保证。背后的原因,还是休假权无法保障,各种加班把大家都压榨习惯了。
第一个问题,是个制度设计的问题,只要政策制定者肯倾听民意,是容易改进的。第二个问题,才是值得广泛关注的真问题,也就是近些年大家频繁吐槽的怎么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权”的问题,这也是每逢节假日大家必吐槽、必讨论的话题。我国的法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可惜的是,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甚至人们都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因为我们的就业环境中,劳动者还是绝对的弱者,为了保住工作、为了给领导或老板留下好印象,对于自己的权益,只能让渡在让渡,忽略再忽略,直至放弃。
更有眼尖的网民,已经在给大家泼冷水了:别高兴得太早,中秋节不调休,国庆节好像也不调休呢。不过,国庆节后,准备好连上7天班吧!
2、新版红绿灯遭吐槽,是不是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了?
周一一大早,关于新版红绿灯的话题成为热搜爆款。根据官方的相应介绍和大家的讨论,新版红绿灯主要做了这么几点改进(如果确实算是“改进”的话):
1、采用统一的红绿灯样式。相较于之前各地区不同的红绿灯样式,新国标红绿灯将统一采取中间圆盘(表示直行),左右两边箭头(分别代表左转、右转)的标识。
2、取消红绿灯的读秒设计。
3、红绿灯通行规则发生变化。
大家吐槽最多的,显然是改进后的后两条,也就是取消读秒和改变通行规则。
改变后的通行规则,网上有好多示意图可供大家学习。然而大家共同的讨论是,就红绿灯这么简单而又涉及生命安全的信号,如果设计出来的东西一眼看不懂、甚至学习一遍都还看不懂,那就说明这个设计是失败的。
至于取消读秒功能,则是遭到更多人的吐槽:没有读秒倒计时,就不知道灯在哪一刻红变绿、绿变红,那么司机就得紧张兮兮地准备随时在油门和刹车之间转换,而行人只能祈祷不要刚走到路中间就遭遇红灯……这一点,在街道格外宽的北京是深有体会的,很多路口,没有个十几、二十秒,是根本走不过去的。所以经常看着绿灯如果仅剩十几秒,就只好放弃,等待下一次绿灯再过马路。如果没有了读秒倒计时,那过马路怎么掌握火候?
这么看,新版红绿灯之所以遭受吐槽,说明的只是一个道路:公共规则的设计和推出,有没有充分考虑民意,尤其是有没有多方考虑各种涉及各相关方的民意?比如这次新版红绿灯,很多人说就只从机动车的角度考虑设计的,没充分考虑行人。但愿大家的一番吐槽和热议,能真正推动政策的出台更科学、更审慎吧。
3、首次出口高铁列车,中国高铁yyds
日前,中国出口印尼、用于雅万高铁的高铁列车从青岛启运,标志着我国首次出口的高铁列车正式启运。雅万高铁全线采用中国技术、中国标准,建成后将成为印尼和东南亚的首条高速铁路。
一直都说中国高铁享誉世界,是中国科技硬实力的代表,被誉为新时代“新四大发明”之一。连总理出访、参加国际活动,都忍不住到处为中国高铁做推销。本以为,中国高铁早就走出去,早就遍布世界了,没想到,出口印尼这一次,才是我们的高铁列车第一次正式出口。可见,光雷声大还不行,得真正等好雨哗啦啦下起来了,中国高铁和中国科技的硬名片,才能真正享誉世界。
中国高铁的一小步,中国硬科技的一大步。要知道,高铁这样的大项目、集成高科技,其出口的意义远非那些鞋袜衣帽和小商品小玩具出口可比,因为高铁除了列车本身,还附带着一系列上下游产业,牵连着一大批技术和厂商,从列车的运行、维护和不断升级改进,紧跟着的就是源源不断的配套出口。所以,中国高铁按照这样的方式走出去,才是真正稳扎稳打、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出去”。
衷心期待中国高铁越来越多地开往世界各地,让这张中国人足够嘚瑟的硬科技名片更加亮眼。来,一起为中国高铁打Call吧!
“道四”:聊聊四句道理
1、公共政策如果是出于更好地服务公众,就应该充分尊重公众的意见,除非,是另有目的。
2、权利这种东西,能争取的还是要争取,万一争取到了呢!
3、倡导一点小甜头不要高兴得太早,真正让你痛苦的还在后面呢。
4、像高铁这样的高科技硬科技,大家光说好还算不得好,大家真的都开始纷纷用上了,那才是不言自明的好。中国高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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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小长假成为了下半年人们最关注的假期,但是调休七天的方式却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其实,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我也并不喜欢这种调休方式。
调休而来的国庆七天假期在被媒体透露后引发了网友热议,并被冲上了热搜。原来有媒体声称,今年的中秋假期为三天,从9月10号开始,到9月12号结束。
而国庆假期从10月1号国庆节开始,到10月7号结束,共放假七天。但是,国庆假期结束后,则需要连续工作七天,这让很多网友纷纷叫苦。
法定节假日本来就是大家休息的时间,而调休成七天,虽然看起来假期延长了,但是却占用了大家的周末时间,所以,大家算起来休息的还是自己的时间,而且,调休之后则需要连续工作七天,这让大家一想到就感觉更加疲惫。所以,很多网友觉得与其调休七天,还不如正常休息周日。
这样的调休,不如说是用周日拼凑出来的假期,很多网友表示,因为长假七天,很多人会选择出游,进而出现旅游扎堆的现象,景区内人山人海,旅游体验并不好,漫长的小长假之后,又要连续工作七天,这种明显的反差让大家心理上更拒绝。
其实,选择调休七天也有出于方便大家的考虑。因为七天的长假可以让大家有时间去进行短期的旅行,对于远距离地探访亲友也比较适合。
设立节假日,本身是为了让大家在工作之余得到适当的休息和调剂,希望人们能够在休息之后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去。从经济角度看,节假日的时候,可以促进消费,带动地方经济。
但是,正所谓众口难调,每个人的自身需求并不相同,所以,调休的长假也让几家欢喜几家愁。如果因为调休让大家体验感更差,那么于他们而言,小假期也就失去了最初的意义。
对于调休七天的国庆小长假,你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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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一条放假通知冲上热搜
自端午节过后
好久没有放过小长假了
这不,放假通知来啦
国务院此前发布
《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今年中秋节
9月10日至12日放假
共3天
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
共7天
9月中秋假期放假安排
9月10日至12日放假
10月国庆假期放假安排
10月1日至7日放假
10月8日(周六)
10月9日(周日)
要上班!要上班!要上班!
网友评论:国庆休七连七....
果然
国庆7天假期结束后连上7天班
相关话题也上热搜了
人民网发表评论:
让假期调休更得民心
7月28日,@人民网评 发表评论称,让假期调休更得民心,让法定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更得民心。
评论称,今年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通知刚一出,有网友称,“周末本就是休假日,为什么调休”“放假7天,上班7天”“还不如少休2天,别调休”。
前不久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起“优化法定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你有啥建议?”的互动,网友的意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适当延长春节假期(57%)、减少年中节日调休(17%)、重视重阳等传统节日(13%)、增加暑期假日(9%)等。
现实来看,不少人吐槽“挪用双休日、拼凑小长假”的做法,不少专家学者强烈呼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再比如针对节假日“人从众”式旅游扎堆、旅游体验不佳,不少人建议鼓励错峰出游。这些呼声和建议,反映当前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上存在一些短板和不相适应的地方,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推动旅游休闲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目前我国职工每年可依法享受包括11天法定节假日和最长15天的带薪年休假,并通过放假与调休相结合,分别拼出了3天、5天、7天不等的连休。总体来看,目前的假期安排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游业发展实际,也保障了公众合理的旅游休闲需求。
但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高质量旅游的需要更加旺盛,旅游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拉动消费内需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以优化调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就加快推进国民旅游休闲高质量发展部署了10项重点任务,提出优化全国年节和法定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这一重要举措适应旅游休闲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休闲旅游的新期待。
年节和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反映,体现出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传统、政治生态和精神特质,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节奏、出行安排和旅游质量。
统筹做好放假安排,让时间分布格局更合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旅游休闲环境、培育现代休闲观念、激发旅游休闲发展内生动力,也是提升群众旅游获得感的必然要求。进一步优化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必要且紧迫。回应人民期待、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优化,把好事办好办实,定能不断激发旅游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能。
(上观新闻综合中国政府网、@人民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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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自端午节过后,好久没有放过小长假了!这不,放假通知来啦!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今年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需要注意的是,国庆7天假期结束后连上7天班,相关话题上热搜了。
人民网发表评论:
让假期调休更得民心
7月28日,@人民网评 发表评论称,让假期调休更得民心,让法定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更得民心。
评论称,今年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通知刚一出,有网友称,“周末本就是休假日,为什么调休”“放假7天,上班7天”“还不如少休2天,别调休”。
前不久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起“优化法定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你有啥建议?”的互动,网友的意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适当延长春节假期(57%)、减少年中节日调休(17%)、重视重阳等传统节日(13%)、增加暑期假日(9%)等。
现实来看,不少人吐槽“挪用双休日、拼凑小长假”的做法,不少专家学者强烈呼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再比如针对节假日“人从众”式旅游扎堆、旅游体验不佳,不少人建议鼓励错峰出游。这些呼声和建议,反映当前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上存在一些短板和不相适应的地方,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推动旅游休闲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目前我国职工每年可依法享受包括11天法定节假日和最长15天的带薪年休假,并通过放假与调休相结合,分别拼出了3天、5天、7天不等的连休。总体来看,目前的假期安排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游业发展实际,也保障了公众合理的旅游休闲需求。但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高质量旅游的需要更加旺盛,旅游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拉动消费内需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以优化调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就加快推进国民旅游休闲高质量发展部署了10项重点任务,提出优化全国年节和法定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这一重要举措适应旅游休闲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休闲旅游的新期待。
年节和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反映,体现出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传统、政治生态和精神特质,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节奏、出行安排和旅游质量。
统筹做好放假安排,让时间分布格局更合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旅游休闲环境、培育现代休闲观念、激发旅游休闲发展内生动力,也是提升群众旅游获得感的必然要求。进一步优化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必要且紧迫。回应人民期待、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优化,把好事办好办实,定能不断激发旅游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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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7月28日消息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显示,2022年剩下的假期还有两个。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值得注意的是,国庆7天假期结束后需要连上7天班,这一相关话题火速冲上热搜。
对此,人民网发表评论称,让假期调休更得民心,让法定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更得民心。
部分网友表示:这样调休,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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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劳动报
■新闻事件
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0月8日和9日需要上班。也就是说,今年国庆长假休7天,然后连上7天班。
记者做了一个统计,目前我国职工每年可依法享受包括11天法定节假日和最长15天的带薪年休假,并通过放假与调休相结合,分别拼出了3天、5天、7天不等的连休。有专家测算,法定年节假日加上周末休息日,每年非工作日总计在115天左右,占比超31%。换句话说,我国职工每年有近1/3的时间在休假。
■网友声音
针对这种“挪用双休日、拼凑小长假”的做法,网友表示,“看到假期通知时,第一反应不是放假7天去哪玩,而是连上7天班该怎么熬。”还有网友吐槽,“我已提前两个月开始感觉到累了。”有人质疑,“周末本就是休假日,为什么算调休?”也有人建议,“放假7天,上班7天,还不如少休2天,别调休了。”
此前有媒体发起“优化法定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的社会调查,网友的意见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适当延长春节假期、减少年中节日调休、重视重阳等传统节日、增加暑期假日等。这些呼声和建议,反映当前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上存在一些短板和不相适应的地方。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推动旅游休闲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专家声音
“从总量上看,放眼全球,我认为我国节假日天数并不少,也符合我国国情国力。”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认为,大家之所以觉得假期天数还不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经济发展,大家渴望有更多的假期来满足自身享受生活的方式;二是由于现行假期多为集中休假,这造成了居民的集中出游,带来的出行体验感、品质感相对变低,这也构成了人们认为节假日不够用的一大重要原因。
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创产业研究中心旅游研究所所长刘思敏提出,人们之所以感觉“假荒”,是因为现行的休假结构还不够合理。“随着国内经济水平增长,人们精神需求提升,旅游成了很多人的选择。但‘风景在远方’,除了国庆、春节两个长假外,其他诸如清明、端午等三天假期,并不足以支撑远游以及长途探亲等较为耗时的安排。”
评论人士指出,统筹做好放假安排,让时间分布格局更合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旅游休闲环境、培育现代休闲观念、激发旅游休闲发展内生动力,也是提升群众旅游获得感的必然要求。进一步优化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必要且紧迫。回应人民期待、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优化,把好事办好办实,定能不断激发旅游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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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今天,国庆放假通知冲上热搜: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国庆7天假期结束后连上7天班。(据7月28日中国青年网)
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要问打工人最盼什么?上班的时候盼下班,收假的时候盼放假。早在端午节假期结束时,好多人就眼巴巴地看着中秋和国庆了。然而,好不容易盼来的放假消息,却没有让大家欣喜若狂,相反,目之所及哀嚎一片。为什么?不出意料,还是因为调休。
关于“调休”的争议,可谓历史悠久,恐怕比很多网友的工龄都要长许多。多年前刚开始“调休”时,广受欢迎,“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各大旅游景点可以说是人声鼎沸,欢声笑语。
但随着双休制度深入人心,带薪年假逐步推行,90后、00后进入职场,大家的工作节奏越来越快,平时的休息时间越来越少,对于高质量出游的期盼越来越强烈,为了凑假期牺牲周末的“调休”,就越来越显得“面目可憎”了。
就政策初衷而言,相关部门设立调休制度,让假期化零为整,一方面当然是为了促进旅游,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所谓的“黄金周”,不就是大家放假,遍地黄金吗?但另一方面,也的确是为了民众着想。假期长一点,的确更有利于人们旅行、探亲、享受生活,如果假期太短,连稍微远点的远方都去不了,诗意又何从寻觅呢?
国庆放假安排通知
但是,时代和社会的变化是非常迅速的,民众的感受也在不断改变。近年来,几乎每次放小长假、大长假,“调休”话题必上热搜,全是吐槽,“如果调休,不如不休” “这不是‘放假’,是假放” “拿周末凑长假,长假要加班,结果周末也没了,假期也没了” “放不起不如不放,周末也是有尊严的”……其实,大家言语之间,已经把“调休”讨人嫌的原因,说得很清楚。
其一、连续放假的快乐,抵消不了连续上班的痛苦,放假多少天都觉得少,但是上班真的多一小时都显得无比漫长,这是人性本能,很难克服;
其二、很多用人单位其实没有将假期执行到位,平时就没有双休,法定节假日还要值班,一旦调休,对于员工来说,就是直接的假期损失;
其三、没有疫情的时候,公共节假日凡出游必堵车,7天的假期怕是有一半堵在路上,景点人头攒动,吃饭上厕所都得排队,与其说是旅游不如说是遭罪;而疫情防控的背景下,不少地方都要求“非必要不出省”,根本也去不了太远的远方,凑出那么长的假期也是浪费。
所以,官方认为“调休”是为了大家好,但是很多上班族,尤其是年轻人,觉得并不怎么好。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家对于休闲、娱乐、旅游、文化生活都有了更高的要求,希望有更加舒适轻松的放假体验,有更加科学合理的工作节奏,而不是每次一到放假,在感到快乐之前,首先就要面临前后连续上班的压力。
网友相关评论截图
休假也是基本民生问题,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也关乎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不可等闲视之,不可对民意充耳不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提出优化全国年节和法定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呼声最高的两项就是“不要调休”和“增加春节假期”,希望群众真切的呼声能够被听见。
每年全国两会上,都会有不少代表委员提案,呼吁增加长假期,取消调休,2018年,国家发改委曾经就此回复: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是否调整、如何调整还需要深入研究,审慎进行。如今4年过去了,研究应有初步成果,进行的步子也应该加快了吧。或许,我们可以弱弱地期待一下,告别调休,合理放假的那一天快点到来吗?(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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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放假通知的相关消息
迅速冲上微博热搜
引起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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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此前发布《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具体放假安排如下:
中秋假期
放假安排
中秋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
9月10日当天加班 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9月11、12日加班
安排劳动者工作后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国庆假期
放假安排
注意啦!
10月8日(周六)
10月9日(周日)
要上班!
也就是“休7天上7天”
这样的国庆假期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国庆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
10月1、2、3日加班 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0月4、5、6、7日加班
安排劳动者工作后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2022最新版关于假期的25类规定和待遇
1. 休息日 2. 法定节假日 3. 部分节假日 4. 事假 5. 病假 6. 婚假 7. 产假 8. 产前假 9. 护理假 10. 孕期产前检查假 11. 哺乳假 12. 痛经假 13. 保胎假 14.节育假 15. 丧假 16. 年休假 17. 工伤假 18. 探亲假 19. 路程假 20. 社会活动假 21. 丰收节 22. 经营性放假 23. 传染病假 24. 独生子女护理假 25. 育儿假
(一)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1995年05月01日实施)第七条的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一问:
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二)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
1.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相关规定: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单位是无需支付加班费。
(四)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
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相关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中规定: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第二十三条 :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六)婚假
各地的婚假天数遵循当地的规定。
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相关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随着三孩政策的放开,不少省市在调整婚假天数。关于婚假,需要注意这几个知识点:
再婚者的婚假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
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婚假工资怎么算?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
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
婚假有效期
1.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婚假的有效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来约定婚假的有效期。
2. 对于公司来说,一般规定员工一年或是半年之内必须休完婚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
3. 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可单独分开使用。
(七)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
比如,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女职工可有158天假期;浙江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相关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八)产前假
即女员工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可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长,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相关规定: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条: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九)护理假(男方)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
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基本上在7天到30天不等,譬如北京、江苏、广东等十几个地区是15天,上海是10天,辽宁、湖南、重庆、四川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肃是30天,河南是1个月,而山东则仅7天。
(十)孕期产前检查假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十一)哺乳假
哺乳假是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后,妈妈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十二)痛经假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在内的10多个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相关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十三)保胎假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相关规定: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劳险字〔1982〕2号):
中指出“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即怀孕女职工在休保胎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十四)节育假
节育假是指:凡是自愿落实节育措施的人享受的假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十五)丧假
即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实务操作中丧假的天数基本上为3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相关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十六)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是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相关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十七)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十八)探亲假
职工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 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2. 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3. 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十九)路程假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由企业支付往返路费。
相关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如果为探亲假的,根据《探亲待遇规定》第六条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二十)社会活动假
相关规定:
工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二十一)中国农民丰收节
2018年6月21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18年起,将每年秋分日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二十二)公司经营性放假
相关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第二十八条规定:
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二十三)传染病假
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规定:
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情形,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
三是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地方性政策中,一些省、市、区作出类似的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5—20天的护理时间。
据悉,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山西、北京、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贵州、西安、南京等多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二十五)育儿假
自2021年来,各省份逐渐推出育儿假,时间从5—20天不等,具体可查看:
据统计,目前已有28个省份完成了计生条例修订工作。其中,大多数地区明确了育儿假。
地区
育儿假规定
北京市
育儿假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5个工作日育儿假
上海市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5天育儿假
江西省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安徽省
孩子6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湖北省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江苏省
子女3周岁之前, 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
广东省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天津市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贵州省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吉林省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增设育儿假
海南省
孩子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或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
黑龙江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云南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有两个以上3岁以下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山西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河北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河南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陕西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不低于30天
内蒙古
拟增
辽宁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甘肃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四川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重庆市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西藏
暂无
浙江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福建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山东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青海
孩子三周岁前,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宁夏
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湖南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新疆
暂无
广西
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很多小伙伴在问,育儿假是不是强制的,放育儿假期间,工资待遇这些会被扣吗?
这些问题在当地的计生条例中,基本都已经明确了,今天就带大家一起看看,如何从当地计生条例中解读育儿假的执行细节。
放育儿假,强制不强制?
在已经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28个省份中,对育儿假是否强制的问题有两种态度:
第一,强制推行育儿假。这是目前绝大多数省份的规定。例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3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则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的育儿假。
第二,鼓励但不强制推行育儿假。作出这样规定的,有重庆市、吉林省、青海省等。例如,《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按照这一规定,吉林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安排职工休育儿假。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则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据此,重庆市休育儿假的前提是“经单位批准”。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育儿假的态度上也是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员工,在子女不满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员工夫妻双方各15日育儿假。
小Tips:
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方可享受育儿假,超生、未婚先育或者具备其他违反规定生育子女行为的(如代孕等),是不能享受育儿假的。
育儿假期间,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关于休育儿假的待遇标准,有3种:
一是地方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地方规定的标准。例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按照这一规定,上海市职工休育儿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工资。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则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据此,在内蒙古地区,职工休育儿假期间不但能按正常出勤获得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也不受影响。
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规定:“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因此,在重庆地区,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标准要根据职工选择的休假方式来确定。
二是按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来确定。如果地方法规未对育儿假期间的待遇标准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的方式,明确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标准。但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按视同出勤标准支付育儿假工资。地方规定不明确,用人单位也未通过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育儿假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员工工资待遇。
单位不放育儿假,法律后果是什么?
修改当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绝大多数对育儿假作了强制性规定。单位不允许职工休育儿假的法律后果,按照条例规定。条例没有规定的地区,暂时属于真空地带,较难追究未落实育儿假的法律后果。
例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奖励、假期、优待政策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举报;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和工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落实、依法处理。”据此,用人单位不批准职工育儿假申请的,职工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则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职责、不履行协助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义务、不执行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规定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根据这依规定,用人单位不执行育儿假规定的,不但单位会受到通报批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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