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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南宁市荣和五一华府发生2名儿童溺亡事件。20日,南宁市住建局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经官方调查,涉事工程为荣和五一华府西区,建设单位是南宁市荣和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监督站未接到工地开工通知。
经官方调查询问得知,涉事项目未签发开工令,监理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总包单位中建四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均未进场。
荣和公司曾自行委托土方施工单位广西佳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土方削坡施工,局部已开挖至地面±0以下约3米,目前水深约1米。现场已停工约1个月。
经官方现场查勘,工地红线范围已设围挡封闭,未见围挡破损。工地设置1个出入口,大门未上锁,现场未见工地大门值班人员。场内积水区域周边未见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溺措施。目前疑似儿童进入的区域已被公安机关隔离,禁止人员进入导致现场遭到破坏。
医院方面证实,溺水的2名儿童,其中一名被救起时已无生命体征,另一名抢救无效。据城区应急局和公安机关初步推测,8月18日晚7时许,5名儿童先攀爬围挡再翻越山坡进入现场,在场地积水区域玩耍,有3名儿童进入水中游泳,7时30分左右,2名儿童不慎溺水。随后其余3名儿童外出呼救报警,这3名涉事儿童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进一步调查。
南宁市住建局已对建设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拟对有关责任单位违法发包、承包行为进行查处,并移交违法线索。公安部门经问话初步判断溺水人员是从工地小口子钻进去的,江南区住建局正在会同应急局进一步调查,将持续跟进公安机关侦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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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闻在线】;
前天晚上(8月18日),在南宁市五一路某工地内,两名儿童不幸溺水,急救人员火速赶到现场,遗憾的是已回天乏术。
当晚8点,搜救队员抵达现场时,两名约8岁的儿童已被营救上岸。
南宁市红十字搜救救援队队员 卢杰
当时小朋友的呼吸心跳已经停止了,然后口腔内是有大量的一个淤泥。
孩子随后被送往最近的医院抢救,但已回天乏术。记者了解到,这些孩子都在附近村庄居住。事发当天相约去工地玩耍。
南宁市红十字搜救救援队队员 卢杰
(工地)门是打开的嘛,七八个小朋友进去去玩。因为那里的水是非常脏的,他们是在那个路面那里去玩,一掉就掉下去了,水的深度大概1.2米。
现场管理或存隐患 暑期安全不可忽视
今天上午,记者现场走访发现,出事工地似乎久未开工,只在外围设置了高约2.2米的围挡,通往事发现场的水泥通道上,蓝色的简易门已经锁死。从外围看,导致悲剧的水潭疑为基坑,面积达数百平米,水面跟道路的垂直落差约2米,记者暂未发现相关警示标志。
南宁市红十字搜救救援队队员 卢杰
应该是做一个封禁处理,不让那个小朋友啊,随意进入他的工地的。
记者了解到,在此类事故中,没有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溺亡的,监护人未尽到相关义务的,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暑假期间,儿童溺水事件多发。希望大家尽量远离危险水域。如果发现有人溺水,要充分评估现场环境与自身能力,再及时地科学施救。
南宁急救医疗中心南湖急救站站长 副主任医师 何雅芬
周围环境如果有木头、竹子或者长木杆,都可以丢给他。实在不行,那我们下水救人的情况下,是从后面靠近(溺水者),左手或者说右手,从他的腋窝下穿过,然后就是托住他吧,然后往岸上游,以防万一他可能死死地抓住你,施展不开。
记者丨袁木 于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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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今天也关注了这件事,三个年龄六七岁的小伙伴互相约定一起出去玩,六岁的小明不幸意外溺亡,小明的父母将另外一名孩子七岁的丁丁还有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30万余元。从法制日报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2021年九月初的一天中午,六岁的小明与同村七岁的丁丁和六岁的壮壮结伴游玩,三人一同到村庄附近的在建高速公路工地玩耍时,小明不慎跌落到工地所挖的深水坑内,不幸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小明的父母将丁丁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最终,经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起玩的三个小朋友都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身体智力发育尚不健全,自保能力尚且没有,面对突发紧急情况,没有救助义务。
看到这个结论,你是不是也松了一口气呢?小明的父母这样的诉求确实不合情理,法院的判决也是公正无私的。那这就自然而然引出了这个问题,溺水事故为何频发?现在天气炎热,虽然已经入秋,但是也仍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相信有关部门和学校也不止一次提醒过家长,在暑期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到河流,湖泊等地附近玩耍,以防溺水惨剧发生。再次提醒家长朋友们,请让孩子在没有监护人的状况下去到河流水域以及状况不明的建筑工地玩耍。诚然孩子这次没有到河流附近玩耍,但是仍然没有避免悲剧的发生,工地的状况是瞬息万变的,家长们多提醒孩子不要去人员杂乱,状况不明的工地。
当你带孩子游泳池,确保泳池正规下水前,确保孩子已经掌握关于安全游泳的技能,并且做好热身。在这里也提醒一些想让自己孩子学习游泳的家长,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最好有多个安全员,能够实时监控游泳池内的情形。同样是今年八月,湖南娄底一名小孩在游泳馆不幸溺亡。孩子进入深水区,挣扎了数分钟后沉入水底,等被救生员发现时并救援已经来不及。
不要等到孩子出事再去追悔莫及,孩子出事的时候,家长在哪呢?家长确实不能在孩子自己出去玩的时候时刻监督,但是却能在孩子出门之前多加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多加教导,让他明白未知也是一大风险。
网友们纷纷表示“自己家的小孩看不好,还赖别人”,“自己的责任推给七岁孩子也是牛”。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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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changchengxinshiye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暴雨、雷电等强对流天气进入多发期,短时强降水、短时大风和冰雹点多面广,省应急管理厅特别提示。
省应急管理厅特别提示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暴雨、雷电等强对流天气进入多发期,短时强降水、短时大风和冰雹点多面广。省应急管理厅特别提示:1、广大民众要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和安全预警信息,消除侥幸心理,做好紧急避险准备,尤其是涉山洪灾害危险区域、蓄滞洪区域和水库、尾矿库下游区域人员要提高突发情况下的应对能力。2、雷雨天气下行人要远离路灯杆、高压线塔等用电设施,避免设施漏电引发意外;在积水较深道路上行走时,要注意观察安全警示标识,不靠近有旋涡的地方,防止跌入缺失井盖的深井、地坑等危险区域;遇有强降雨时不在桥涵洞、地下车库等地势低洼处避雨,不在临时建筑物、大树、线杆及广告牌等高空物体下停留。3、驾驶车辆时切忌冒险涉水,须仔细查看行驶道路上水的深度、流速和水底情况,以此判断是否安全通过;因积水较深导致车辆无法行驶或熄火时,要果断放弃车辆逃离积水区域。4、居家人员要及时排查电器设施、电源线路和燃气设备,强对流天气下应断开用电、用气开关,防止雷雨、大风造成管道气体泄漏和漏电失火。5、要加强对学校、村落周边水域安全管理,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对经常有人戏水、游泳的区域要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和劝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6、要清除行洪河道和山洪沟道内的树障、阻水坝等阻水障碍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河道内从事涉水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主汛期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机械设备和人员,确保作业安全。7、发现有山体滑坡(崩塌)迹象时,周边群众须立即撤离并发出预警信号;公路、桥梁等部位有危险迹象时应立即远离,视情况标出警戒线,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8、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天气预警信息全面研判形势,加强安全排查隐患治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和抢险措施,对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环节检查维护,预置应急排涝设备力量,时刻警惕强降雨带来的安全风险。
省应急管理厅在提示中强调:要加强对学校、村落周边水域安全管理,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对经常有人戏水、游泳的区域要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和劝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7月份以来,已经发生多起学生溺水事件。
溺水已成为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这句话不是谁凭空想象出来的最近就发生多起触目惊心的学生溺水悲剧!● 7月7日,甘肃甘南州合作市发生一起儿童溺水事故,有5人经抢救已无生命体征,另1名在医院接受治疗,1名孩子失联。● 7月4日,江苏泰州几名少年在江边戏水后,2人溺水失联。溺水2名少年遗体已在5日下午4时许被打捞上岸,均已无生命体征。● 7月4日,江西抚州一名15岁男孩私自下河游泳,不幸溺水身亡。● 7月3日16时左右,福建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大桥附近一名17岁男子落水失踪,搜救人员于当晚9时许找到这名男子,已无生命体征。● 7月3日14时左右,浙江丽水市松阳县水南街道大竹溪村路边小溪,一名年仅16岁的学生溺水身亡。7月3日至7月7日短短5天时间就发生了5起溺水事件10名儿童溺亡,让人非常痛心!山东消防提醒各位家长朋友们加强孩子防溺水教育已刻不容缓!
来源丨综合整理 河北日报
编辑 | 唐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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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14时许,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龙羊峡镇阿乙亥村,1名儿童因失足落入农田灌溉蓄水池,其亲属陆续下水营救,造成6人溺水死亡。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截图
据公开报道统计,7月至今已发生多起溺水事件。
日前,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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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近期,各地中小学生溺水事件频发。特别是2022年7月份以来,多地连续发生多起3人以上溺亡事件,造成多名中小学生死亡,反映出一些地方存在预防学生溺水教育不到位、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农村地区开放水域巡查防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尽最大努力减少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地教育、公安、民政、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从严从实从细从快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二、强化隐患排查。各地教育、公安、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农村地区学校、村庄周边和学生上下学沿途水域为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的开放水域逐一进行摸排,摸清权属主体、水域深浅和警示标志、救援设施配置等情况,绘制危险水域地图,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推动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逐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强化巡查防控。各地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水利、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组织村(社区)党员干部、驻村(社区)辅警、学生家长、志愿者和水域承包人、责任人等,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在午后、傍晚等游泳高峰时段加强对危险水域巡逻管理,坚决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盯学生涉水活动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针对性强化动态巡查管控,加大重点水域岸线巡护力度,常态化开展专业培训演练,切实提升水上救援反应能力与施救水平。
四、强化防护设施。各地公安、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督促水域责任单位因地制宜,在水域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叠加互补的方式,确保对重点水域岸线的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事故多发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警报系统,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地教育、公安、民政、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校、村(社区),在主要交通路口、周边水域、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设立预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等,并依托各类媒体,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讲解预防溺水知识和救援知识,广泛开展高频次、全覆盖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线上线下主题班会、家访、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形式,组织全体学生和家长学习预防溺水知识,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末和节假日期间,要采取发送短信、微信提示等方式,经常性提醒学生和家长增强安全意识,特别是暑期要实行定期提醒制度,确保覆盖到每一名学生及每一位家长或监护人。
六、强化关心关爱。各地民政部门要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加强家庭探访和安全提醒。要加强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衔接配合,与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村(社区)干部、志愿者和“五老人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
七、强化疏堵结合。各地特别是水网密集地区教育部门要结合课后服务,统筹利用社会游泳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确保学生正确掌握自救方法。要通过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鼓励支持村(社区)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适宜的游泳、戏水场所及相应设施,加强安全人员配备,为中小学生提供安全、便利、规范的亲水环境。教育、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统筹用好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设施,在周末、节假日为农村学生提供综合素质培养、爱心陪伴、心理抚慰等服务,满足学习休闲娱乐需要,减少私自下水现象。
八、强化督导考核。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水利部门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河湖管理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督促各地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学生溺亡事故的,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6日
暑假里,
游泳和戏水是孩子们最喜欢的活动,
但是溺水也是暑假最常见的意外事故。
溺水是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
是我国1~14岁儿童第一位的死亡原因。
溺水后如何自救?
同伴溺水孩子该如何处理?
这些知识点希望用不到但千万要知道!
务必教会孩子!
对于溺水
一定要避免错误认识
错误一:
很多人认为溺水时,孩子会拼命拍水或者大声呼救。事实是,口鼻呛水后根本无法正常发声。所以,父母要一刻不停地盯紧孩子。
错误二:
很多人认为会游泳就不会溺水。事实是,野外情况复杂,身体疲劳、被水草缠住、风浪太大等因素都是造成溺水的原因。
错误三:
很多人认为戴着游泳圈和充气玩具就不会溺水。事实是,游泳圈不是救生设备,任何充气玩具都不能代替家长的看管。
图片来源:pixabay
错误四:
很多人认为正规游泳场所有管理员和救生员,不会发生溺水。事实是,救生员做不到时时刻刻盯住每一个孩子,能时刻盯住孩子的只有家长。
错误五:
很多人认为会游泳就可以救人。事实是,水中救援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不建议年龄小的学生在同伴落水时贸然施救。
远离溺水
告诉孩子“六不” “四了解” “四确定”
图片来源:微言教育
在每一条新闻、每一组数据的背后,
都是一条条鲜活生命的离去!
避免溺水,预防是关键,
日常生活中,务必注意安全!
转 自: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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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丁鹏
据央视新闻报道,7月31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龙羊峡镇阿乙亥村,1名儿童因失足落入农田灌溉蓄水池,其亲属陆续下水营救,造成6人溺水死亡。8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该村多位村民处获悉,这家人是家庭聚会就餐时发生的意外,当时蓄水池里的水深约有3米。
央视报道截图
8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共和县县委宣传部了解到,7月31日下午,当地确曾发生一起6人溺水死亡事件。但具体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告知。 1日上午10时许,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一名当地村民。村民称,7月31日下午2时许,村中确实有1名小孩掉入了蓄水池。随后,其亲属下水营救遇难。 “3个人被捞上来的时候就没有了生命体征,另外3人送到医院以后也没救回来。”上述村民称,还有一人目前仍在医院。
8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阿乙亥村一名村民李先生(化姓),他表示,其中一名遇难的男子他比较熟悉,是本村人,平时放羊的时候总能遇到。另外遇难的5人分别是这名男子的弟媳、妹妹、妹妹的孩子、姐夫、姐夫的孩子,妹妹和姐夫都是隔壁村的,大家趁农闲在一起聚一聚。因为蓄水池旁有一片树林可以乘凉,这家人就到那边聚餐,孩子落水后导致悲剧发生,遇难者年龄最大的五十多岁,最小的也有十几岁。
李先生介绍,当地是牧区,大多会人都是“旱鸭子”。那个蓄水池最早是一个土池子,后来才改造成水泥的,事发时蓄满了水,大约有3米深。该村另一名村民王先生(化姓)也向记者证实,一家人在水池边聚餐发生意外。
阿乙亥村村委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那家人确实是在蓄水池附近搞家庭聚餐时发生的意外,详细情况还在核查中。该工作人员还介绍,蓄水池有3米深,平时从河沟里引水蓄满留着灌溉农田。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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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相信很多朋友都会有这样的记忆,小时候每到放暑假、寒假的时候,老师就会给自己发一张“给家长的一封信”。
在这张文件上,一直记录了有关“溺水”的提醒事项。这是因为每到夏季,青少年溺水的相关案件层出不穷,无数条鲜活的生命就此逝去。
可这么多年过去了,即便各方面的人员三令五申,但“野泳”的人仍是层出不穷。
本文即是由溺水引起的悲剧案件,但却与一般游泳溺水不同。
案情概要
2021年9月初,河南省某村的小明(6岁)、小壮(6岁)、小丁(7岁)由于年龄相近,便经常在一起玩耍。
由于农村的习惯大多是对孩子平时的行为管理较为粗疏,再加上是三个孩子一起,人比较多,又一直没出过事,几家孩子的父母便对他们的安全问题麻痹了。
但某一天三人再次聚在一块玩耍时,却出现了严重的意外。
当天三个小孩不知是否出于好奇,来到了高速公路旁的工地上玩耍,完全没有意识到工地上潜在的危险。
就在三人玩得正高兴时,就听扑通一声,六岁的小明竟然掉进了工地挖的深水坑里。
看到有人落水,小孩们自然是手忙脚乱,吓得哇哇大哭,但这显然对已经落入坑中的小明无济于事。
而由于没有大人陪同,事发地又少有行人出没,年幼的小明竟然因为掉入水坑溺死了!
悲剧发生后,小明父母痛断肝肠,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令每个人都难以接受。
可不知是否因为太过悲伤,随后小明父母做出的举动却令人匪夷所思。
他们竟然认为自己孩子小明的死亡是小丁的错,将同行的7岁小孩小丁(未成年人自然包括其父母)告上了法庭,索赔三十多万!
法眼浅见
该案在2022年8月由法治日报报道后,引发了网络上的热烈关注。
本案的案情让人一下子就想到了不久前发生在四川省彭州市的悲剧案件中的父与子。
孩子由于年纪太小还没有建立是非观和安全意识时,十分依赖父母的引导和保护,而父母的一时疏忽,就很可能造成永久的悲剧。
每到假期开始,没了学校老师约束的孩子就犹如脱缰的野马,又对万事万物处于好奇,自然成了报道中的常客。
而回到本案小明父母的诉讼请求,他们能够成功吗?
其实根据人们朴素的道德感情,如果附近有成年人无动于衷,可能会被指责为冷漠无情、自私自利、毫无同情心。
但对一个7岁的小孩,任谁也没法说他必须要做出什么相应的举动。
这样一个小学一二年级的小孩,哪怕连最简单的报警都不会,也是完全有可能的事情。
对于相关法律来说,自然不可能用到刑法,主要适用的是《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而要确定小丁是否属于“侵害”,自然要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最初的定义。
其以“过错”为条件,主要包含三种情况。
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在一般的案件,也包括本案件中,主要适用的是第一条——过错责任原则。
而适用推定过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则是动物饲养致人损害(宠物狗咬人)、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少数情形。
那么小丁是否有过错呢?
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七岁的小丁是民法定义上“能力”最低的那一类人。
由于身心发育不健全,对事物的认识难以达到和普通成年人相当的水平,其进行任何稍微重大些的活动都要经父母同意(理论上甚至包括买糖果这样的小事)。
对于这个岁数的孩子,连刑法犯罪都不处理(12岁以上才管辖),苛责其承担更多的民事义务,无异于天方夜谭。
不过小明父母的起诉也有一点微弱的道理。
如果本案中的小丁是个成年人的话,小明父母的起诉应该是可以成功的。
这是因为一般认为成年人陪同儿童游玩,就对其负有一定安全照顾的义务,即“注意义务”。
如果儿童不慎死亡,当事成年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儿童父母进行赔偿。
但不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陪玩,类似这样的案件中责任最大的显然是监护人。
其没有承担好自己的监护责任,放任6岁儿童不在其视线内玩耍,在判例中一般至少要承担6成以上责任。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你认为小丁父母是否需要提供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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