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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石家庄暴雨:桥洞变“水帘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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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暴雨:桥洞变“水帘洞”、开车如行船
    作者:唐小先爱生活8
    发布时间:2022-08-22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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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风暴:桥洞成“水帘洞”,像船一样行驶】今天上午(8月22日),石家庄发布蓝色风暴大风蓝色预警信号,9日解除暴雨预警上午 50 点,部分城镇降雨量超过 50 毫米。据青蜂蜂介绍,在石家庄,一桥区路段被严重淹水,导致水从桥上跑掉,画面宛如现实版的“水帘洞”。这就像一艘船在有很多死水的路段上行驶。据河北省气象局微博消息,石家庄今早出现大雨。截至22日08时,石家庄市主要城区近24小时降水量为44~126.2mm,雨花区丁香园(水文站)降雨量最高。一些道路被严重淹没,一些公交线路被关闭。

    石家庄暴雨:桥洞变“水帘洞”、开车如

    石家庄暴雨:桥洞变“水帘洞”、开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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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暴雨:桥洞变“水帘洞”、开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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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期丨河北省首届书法临帖作品线上展
    作者:当代美术
    发布时间:2022-08-22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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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展作者(前一百名)刘小洋-邯郸(临)刘小洋-邯郸(创)高立君-邢台(临)高立君-邢台(创)王晓东-张家口(临)王晓东-张家口(创)

    刘忠富-沧州(临)

    刘忠富-沧州(创)

    陈红煜-石家庄(临)

    陈红煜-石家庄(创)

    薛梅杰-石家庄(临)

    薛梅杰-石家庄(创)

    李卫兵-廊坊(临)

    李卫兵-廊坊(创)

    马志瑶-石家庄(临)

    马志瑶-石家庄(创)

    吴佳宸-唐山(临)

    吴佳宸-唐山(创)

    李洪波-石家庄(临)

    李洪波-石家庄(创)

    来源:河北省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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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话杜晓军:比照“三甲医院”,打造有高度专业分工的鑫诺
    作者:律新V品
    发布时间:2022-08-22 15:30
    快照:

    律所最适合对标发展的是什么组织?三甲医院!

    创立16年来,定位为精品专业所的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鑫诺”) 已经有400余位律师、8家分所。最近,他们打破一向低调的风格,“高调”宣布:要比照“三甲医院”,打造有高度专业分工的鑫诺。

    在这一目标的背后,他们探索到了什么规律?能让多名离开的律师选择再度归巢,9对夫妻共同选择在此执业,这是怎样的一家“神仙律所”?鑫诺的大客户众多,如何在专业上赢得“国”字头机构的广泛认可?

    “鑫诺”的名字来源于“季布一诺”,意味着高度诚信。所以,鑫诺全面升级打造有高度专业分工的律界“三甲医院”值得关注!

    律新社“V品计划”自6月启动以来,《中国律所卓越品牌发展报告(2022)》系列调研正在火热进行中。8月15日,“律新V品会客厅”迎来了卓越之道系列直播的第九位重量级嘉宾——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杜晓军,与律新社创始人、CEO王凤梅一起,畅谈鑫诺专业化建设和品牌之道。

    杜晓军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台港澳侨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超过25年,现为多家央企、国企、上市公司、大型民企的常年法律顾问。从2018年起主讲的《世界也许从此不同》系列讲座至今已举办五期,主题均系在热点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从法律角度予以详细解读。比如,2018年4月25日的《从中兴困局谈中美贸易战》、2018年12月26日的《从同股不同权制度谈双重股权架构》、2019年6月3日的《从华为困境谈中美贸易战中的法律问题》、2020年4月7日的《从瑞幸咖啡事件谈中概股危机》、2021年5月14日的《香港法律制度浅析》。曾多次为中国钢研、中国移动、航天科技、华能集团、首钢国际、京城机电等央企、国企做讲座或培训。

    ▲ 律新社创始人、CEO王凤梅对话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杜晓军

    以下为对话内容

    王凤梅:欢迎杜晓军主任来到“律新V品会客厅”。鑫诺通常给人低调的印象,但其实是不折不扣的实力强所。请杜主任简要介绍一下鑫诺的发展历程、主要业绩以及特色,让大家全面地了解一下。

    杜晓军:鑫诺确实一直比较低调。2005年12月,鑫诺由从知名律所独立出来的几位资深律师创立,至今没有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16年来,鑫诺一直处于稳步发展的态势,从以下几组数据可以体现:截至今日,鑫诺总分所执业律师人数共计445位;最近五年,总所律师年人均创收持续超过100万元;自成立以来,律师人数与业绩的年平均增长率始终保持在10%以上。在业务发展的推动下,鑫诺自2016年12月开始,在国内陆续设立了8家分所。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鑫诺逐步确立了自身的特色和优势——鑫诺律师始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立身”,主要服务客户为大型的央企和国企,优势和重点领域比较突出,业务指导独树一帜,“行政天团”提供着星级服务。具体可从四个方面体现:

    一是疫情当下,鑫诺仍稳步发展。总所今年在原办公楼的基础上扩租3000平方米,现总面积近6000平方米,律师人均办公面积达到25平方米,处于行业前列。新办公区全面升级了律所的基础设施,设置大、中、小型会议室数十间,能够满足律师会客、线上开庭、会议、接待等各方面需求;设置多功能休闲体验空间、KTV、棋牌室、乒乓球室;前台接待区采用多功能咖啡厅形式,引进星巴克装修风格,免费提供咖啡、茶饮、轻食、水果等;办公区视野开阔,同时实现接待区和办公区分离,设有餐厅、休憩区、电话间、打印室等。全力为律师和客户创造温馨舒适的办公、洽谈环境,展现一流的律所形象,让同事们回到办公室后能有“家”的感觉、体验到工作的快乐。此外,鑫诺还在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设立了第一家同城分所。

    二是鑫诺持续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扶持和帮助。律所统一采购北大法宝数据库和Alpha数据库,采购招投标信息以便利同事拓宽案源;律所提供公共案源,帮扶、指导年轻律师承接重大疑难案件;律所还实行了困难律师以及病患律师财务帮扶政策、实习律师案例考核协助措施、女律师的权益保障措施等。

    三是鑫诺的文化氛围团结活泼,拥有自己的足球队、篮球队、羽毛球队、高尔夫球队、长跑队和摄影小组,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足球队在2021年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律师杯”足球联赛中,以8胜3平0负的战绩获得季军,并在最近举办的中国职工足球联赛司法系统赛区中已连胜两局。

    四是鑫诺有几组有趣的数字可以与大家分享:曾因各种原因离开鑫诺,数年后又重新回归的律师有9位;之前在鑫诺某个团队做律师助理工作,独立后仍然选择留在鑫诺执业的律师有17位;在鑫诺的行政人员中,通过司法考试后转岗从事律师工作的有3位;夫妻同为鑫诺执业律师的有9对。这四组数字多多少少可以体现鑫诺作为一个大家庭所具有的特殊吸引力。

    王凤梅:看来鑫诺的吸引力确实有很多“证据”!那么,鑫诺用什么样的方法保持吸引力?鑫诺的管理机制和特色是什么?未来的发展规划又是什么?

    杜晓军:鑫诺成立至今,所有高级合伙人仍然坚持在业务一线。严格而言,鑫诺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人员,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走到了一起。目前在管理方面,都是律师们在兼职奉献,其中既包括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也包括普通律师、助理以及行政人员,充分诠释了鑫诺“传帮带”的律所文化——老带青、老带新、老带小并不局限于业务层面,还体现在诸如律所管理等方面。

    2018年11月,鑫诺改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在的基本管理架构为:在鑫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高级合伙人会议决策,律所管理委员会、业务指导委员会、职业纪律委员会、未来规划委员会4个工作委员会并行。

    党总支书记由具有多年党务工作经验的律师担任,党总支下辖4个党支部。

    4个工作委员会的主任由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合伙人担任,委员多由中青年律师担任,委员会秘书由年轻律师担任。同时,各工作委员会还邀请了所内的前辈律师作为顾问。律所管理委员会负责总分所的建设和管理、人员引进、文化建设等工作;业务指导委员会负责收结案审核、律师年度考核、利冲审查和协调、证券业务及破产业务内核、敏感案件报备、疑难案件研究、专业委员会和业务部的管理、律师业务管理制度的建设等工作;职业纪律委员会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的宣传教育、受理客户投诉、受理律师投诉、投诉查处和处分制度建设等工作;未来规划委员会负责律所宣传、品牌建设、律所发展规划等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自鑫诺创办之日起即负责律所的行政工作,经验丰富。其带领的行政团队积极为全所律师提供行政服务,实行倒班制度,保证律所从早8点至晚7点都能够满足律师的工作需求。在鑫诺,我们称这群可爱的人为“行政天团”。除此之外,鑫诺还设有律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协助有需求的律师制作标书、复印案件材料、文件资料传送、卷宗装订归档等一般性及辅助性工作,让律师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

    王凤梅:律所的专业度是由人才决定的。鑫诺长期服务于央企、央媒和政府机关等客户,而且有3名律师担任全国律协专委会主任、委员,足以证明鑫诺在专业化上的实力。请您介绍一下鑫诺在专业化建设上的策略和成就。

    杜晓军:鑫诺的专业化建设主要着眼于以下四个维度:

    (1)律协工作维度:在全国律协,鑫诺有3名律师曾担任或现担任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律师教育工作委员会的主任或委员;在北京律协,鑫诺有63名律师担任北京律协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或委员。在专业律师评定方面,2021年1月,北京律协公布第一批北京市专业律师名单,共211人,鑫诺占了37个名额。鑫诺此次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总人数,以及在公司法、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三个专业领域的获评人数均位列北京参评律所榜首。

    (2)内部专业化建设的维度:鑫诺设有13个专业委员会、3个研究中心、10个综合业务部、16个专业业务部。各专业委员会和研究中心是鑫诺设立的专业性研究型机构,主要负责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业务研究和研讨活动、协助业指委开展全所律师的业务指导工作,同时承接对外的专业交流活动。各业务部是鑫诺设立的对外宣传展示机构,旨在适应市场需求,细分律师执业方向、发挥律师执业专长、彰显律师专业优势、推进律师专业分工,同时也兼具部分团队的管理职能。

    (3)司法机关组织的专业化维度:2007年和2018年,北京高院两度公布破产管理人名册,入选律所分别为65家和41家,有35家律所两次入选,鑫诺便是其中之一。2022年1月,北京市司法局发布了《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产品)目录(2021年)》,53家律所申报的124个法律服务项目入选;其中,鑫诺有9个项目入选,是入选项目数量最多的律师事务所。

    (4)客户服务维度:鑫诺能够赢得人民日报社和国务院、国资委的信任,为中建集团等大型企业服务。截至今日,总所的执业律师已达224位;虽然合伙人队伍已经过半,但我们并非是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张和崛起,而是多年来稳步发展、稳中求进、苦练内功、精于专业、勤勉尽职的结果。

    王凤梅:专业培训是律所提供高品质专业服务的重要保障。鑫诺内部的“鑫诺谭”是一种怎样的培训交流机制?鑫诺在培训和知识管理方面有哪些机制和经验?

    杜晓军:“鑫诺谭”是鑫诺的一大特色和亮点。因为鑫诺注重专业分工和合作,虽然没有从整体上完成一体化,但一直要求律师找到、挖掘并打造自己的专业优势、专业定位。业务指导委员会下设13个专业委员会、3个研究中心和16个专业业务部。全所律师已形成专业学习交流和合作的氛围和机制,“鑫诺谭”是各专业委员会和业务部的一个交流平台。

    “鑫诺谭”设立的初衷是为所内的案例研讨、公众演讲提供一个展示平台。“鑫诺谭”活动至今举办已逾百场,通过培训、讲座、座谈、模拟法庭或邀请高校教授、各界专家学者前来授课等形式,进行专业学习和业务交流。这既是老律师对年轻律师进行“传帮带”的体现,也是年轻律师展示自我和锻炼自我的平台。鑫诺希望这一平台能够多为年轻律师赋能,并助力他们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从今年开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每周五下午都会固定举办一期“鑫诺谭”。

    王凤梅:鑫诺已在深圳、重庆、南京等8个城市设有分所,并正在筹备海南、郑州分所。您如何看待律所规模化?鑫诺的规模化发展规划是怎样的?

    杜晓军:鑫诺开设分所起步比较晚,第一家分所成立的时间是2016年12月。我们的目标是在国内重点区域布局,首先考虑一线城市,同时对标最高院的6个巡回法庭所在地,即深圳、重庆、南京、西安、郑州和沈阳。分所力争做到水到渠成、顺其自然,这是基于目前全国律师业务及市场发展不均衡的考量。鑫诺尚不刻意谋求在现行条件下的全国布局,也不会刻意设置执业律师人员目标,并没有律师执业人数的发展规划。

    王凤梅:直播间的很多人都对鑫诺感兴趣了,已经有人在问如何加入。鑫诺引入人才的标准是怎样的?如何保持对合伙人的吸引力?

    杜晓军:关于鑫诺的人才引进以及保持对合伙人的吸引力,我想从三个方面阐述:

    一是人才引入标准方面,相比创收能力,鑫诺更看重律师的人品和专业。合伙人的收入并不公开,我们不在律所内部制造业绩压力,在收入差别方面不搞“内卷”。所有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的收入均不与身份挂钩,也没有设置任何相应的年度创收任务。

    二是弥补业务领域空白方面,鑫诺更注重团队化引入,提升鑫诺在重点领域的专业化,以填补我们的业务空白。比如,鑫诺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比较薄弱,我们非常欢迎在这一领域有专长、建树的同行加入。

    三是财务政策制度方面,我想这也是很多律师比较在意和关注的地方。鑫诺多年来一直实行“逢五提款”制,即每月的5日、15日、25日是律所的自动提款日,无需律师本人申请,由财务人员主动操作完成。

    王凤梅:鑫诺的制度让律所内部井然有序,外部客户服务颇有口碑,为专业服务品牌加分。那么,鑫诺的品牌战略和品牌建设工作是如何规划的?您认为品牌如何为律所发展赋能?

    杜晓军:鑫诺始终将自身定位为精品所和专业所,2005年成立伊始,就布局在北京西长安街的首都时代广场,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鑫诺的前期品牌建设主要靠律师专业技能提高和客户服务质量管理,人才引进和客户拓展是靠传统的口碑相传。鑫诺的管委会、业指委和职业纪律委员会的负责人都坚持在一线执业,都是各自专业领域内比较勤奋的律师,鑫诺的网站和公众号也都是一线的执业律师在义务维护。

    我们对话的主题是“打造律师事务所的‘三甲医院’”,我想在此引申一下。举个例子,一个身患严重疾病却没有任何医疗资源的人为了治病,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慕名前往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去相应的科室挂一位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的就诊号。对于绝大部分患者来说,这是一个基本动作。而三甲医院各个科室的划分、具体职称的评定,无疑极大地方便了普通患者的就医选择。相较而言,当今律师界由于信息不对称、评定标准不统一、评定机构的权威性存疑等问题,导致一般客户或者普通老百姓时常面临选择性困难,而一旦盲目选择又可能带来不良的法律结果,最终拉低整个律师行业的信誉和威望。因此,鑫诺一直尝试向大型医院学习,学习医院的重点科室建设,学习医院的专科门诊、特需门诊和专家会诊体制,努力打造律师界的“三甲医院”。

    王凤梅:专业化的稳定发展也需要文化的支撑。我们注意到,鑫诺在文化建设上也很有成就,比如高度重视党建引领、积极奉献公益,历年来获得了许多荣誉。鑫诺的党建和公益有哪些特色?党建、公益与业务如何实现深度融合?

    杜晓军:党建方面,鑫诺高度重视党建引领,在全北京律所之中率先将党的领导写入律所章程。鑫诺党总支于2019年成立,下设4个党支部,现有在职中共党员100名,目前正在筹备成立党委。自2017年以来,鑫诺党组织多次获得市、区两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党建规范化示范点”“党建创新项目”等荣誉称号,所内多位律师获得北京市和西城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和“党建之友”等荣誉称号。

    社会责任方面,鑫诺有2位律师分别担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还有12位律师分别为三个民主党派的成员。其中,高级合伙人方志远律师曾任民进北京市委常委,民进中央社会与法治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政府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特约监察员。方律师曾分别主笔《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电视台、北京电台多个专栏,通过各种形式无私、无偿地帮助了无数人;并对完善取保候审制度、改革招投标管理制度、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改革干部制度等方面提出过立法建议,相关提案、建议达数十份。高级合伙人李小波律师对《民事诉讼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法律援助法》《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垃圾分类条例》《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的修改均提出过立法建议,作为两届西城区政协委员及民进中央委员,多次获评参政议政成果一等或二等奖项。

    公益活动方面,鑫诺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和慈善募捐公益活动。鑫诺律师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等共14家法律援助服务单位合作,平均每年提供法律援助500余人次,服务时长达4000余小时。鑫诺为“邻里家”便利店的680余名小时工追讨薪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被西城区司法局和西城律协授予“法律援助专项特别贡献奖”。鑫诺律师参加了律师到社区活动、“大手拉小手”一对一捐资助学公益项目、北京共青团星光自护“守护健康,聚力同行”百千万行动等,被共青团北京市委授予“热心公益事业单位”荣誉称号。

    鑫诺在党建和公益方面的成绩也折射在了具体的业务领域。目前,我们担任着多家党媒党刊的常年法律顾问,包括人民日报社、人民网、《求是》杂志社、《前线》杂志社、经济日报社等。其中,鑫诺为人民日报社提供常法服务已有9年。

    王凤梅:鑫诺确实参与了很多社会公益,这与律师的视野也有关系。只有视野广阔,专业之路才会更宽广。我们注意到,杜主任在执业多年后选择去德国法兰克福学习深造。您如何评估留学对法律人的学习经历和专业提升的影响?如何看待中国律师与国外律师在专业服务能力上的差异?

    杜晓军:中国是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受德国和法国的影响比较大。2021年是我国的民法典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民法典总共1260条,看上去很多,但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有2281条、1900年开始施行的德国民法典更是多达2385条,这两部民法典的制定时间分别比我们早216年和120年,其条文数量比我们多出上千条。如果体现在对律师实务的影响方面,就是律师的业务领域在进一步细分。而国内律师在专业领域的细分和专业定位上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尤其在一线城市,所谓的“万金油”律师很多。我也注意到,截至今年6月30日,司法部公布的全国律师执业人数为60.5万人,全国律师事务所总数为3.7万家;到2030年,我国律师总人数将达到100万人。这意味着在未来的8年里,每年都将增加5万名左右的执业律师,这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会对今后律师的执业目标和执业方向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也对当今的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及早为自身在法律服务市场上做好定位,并尽早深耕自己的业务领域,强化自身专长,努力做律师界的“专科医生”。为此,鑫诺一直在努力打造律师事务所的“三甲医院”。

    我个人认为,律师是一门要求从业者博学的行业,眼界开阔至关重要;同时也非常强调在此基础上的实践经验,所谓“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每位执业律师都应高度重视办理日常业务时的借鉴学习、沟通和分享。

    西方法律业务在复杂程度、行为规范、流程细节等方面,与国内法律系统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西方的高等院校实行“宽进严出”的政策,也影响和改变着年轻学子们的求学心境。因此,有意赴国外留学深造的法律人士需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王凤梅:作为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的专家,您如何看待这一领域未来的发展新机会?鑫诺是否正在布局传统优势领域之外的业务领域?

    杜晓军:鑫诺非常关注律师市场的未来发展以及新兴领域的业务机会,并对应以下三个业务领域分别成立了三个研究中心。

    (1)合规领域:2021年4月,鑫诺聘请了合规专家顾问——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奋飞、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彭新林、北京易华录股份公司法务负责人周治成,共同为鑫诺的合规业务助力、提供理论方面的支持。

    (2)大数据领域:2020年9月,鑫诺受邀参加北京市大数据立法专题会议,提出的两项数据交易创新制度纳入了立法研究;2021年3月,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成立,鑫诺作为唯一的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发起成立北京国际数据产业联盟。

    (3)碳中和领域:鑫诺高级合伙人展曙光律师及团队承担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该条例是国内第二部地方双碳立法;国家发改委对展曙光律师牵头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理顺输配电价结构的过渡性措施,解决增量配电网发展堵点的建议》向鑫诺发出了书面回应,并表示了积极认同和高度肯定。

    此外,在移民领域,随着近几年中国人口增速放缓,人口年龄结构断层加剧,老龄化现象趋于严重;作为全球的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未来不排除会逐步放宽对境外优秀人才引进或移民到中国的相关政策,而移民业务往往也会衍生或伴随着商业投资、房地产买卖等业务。因此,我个人认为,未来移民中国的法律业务存在一定的想象空间。

    王凤梅:您如何看待现在国内和国际的律所、律师评价标准?您认为好律所和好律师的标准是什么?

    杜晓军:到目前为止,鑫诺从未参与过任何境外机构组织的关于律师、律所的排名和等级评选,主要出于以下三点考量。

    第一,鑫诺认为,中外的法律制度不同、法律服务的专业标准不同。因此,境外机构的评定依据有限,标准也不一定合理。

    第二,鑫诺主要的服务对象大部分是央企、国企、党媒党刊、科研机构,客户群体决定了我们涉及的许多业务需要为客户保密。因此,鑫诺的部分相关业务以及财务数据不能够完全公开,不具备参与境外机构评比的基础和条件。

    第三,鑫诺认为,对律所或律师进行评优的唯一标准应当是客户评价。

    我们认为,至少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基础评价:

    首先是诚信。鑫诺的团队文化一直秉承“季布一诺,君子九思”的原则,始终将“诺”,也即诚信放在第一位。鑫诺自成立以来,从未受过司法机关和律协的处分或处罚。

    其次是专业化水平。鑫诺认为,律师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乃律师的立身之本。只有具备高超的专业化水平,才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是鑫诺注重为客户提供尽职尽责的法律服务。多年以来,鑫诺的律师一直强调和秉承“勤勉尽责”这一职业素养和服务要求。

    鑫诺认为,律师作为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在做好本职工作和服务客户的同时,也肩负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任。律师要致力于积极参与国家的法治建设,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并愿意为此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最后,我谨代表鑫诺全体同仁欢迎凤梅总和律新社的朋友们在方便的时候莅临鑫诺参观指导,一同围窗小坐,远眺京城美景,共饮一杯星巴克。所谓“青山一道同风雨,明月何曾是两乡?”

    再次感谢律新社的邀请!感谢观看本次视频直播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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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早安!今日份温暖!适合朋友圈的神仙文案!
    作者:岚Diane文案
    发布时间:2022-08-2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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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合朋友圈的神仙文案!!!人和人的感情,有时候好像毛衣,织的时候一针一线,小心谨慎,拆的时候只要轻轻一拉,也许只是一句玩笑话,也许是无意间的一个小误会,所有的情感再也不见!

    你在乎谁 你说了算谁在乎你 你说了不算 时间说了算

    时间在不断筛选你身边的人和事过了这一关你也就长大了

    抓住现实中的一分一秒胜过想像中的一月一年

    人生就像一口大锅 当你走到锅底时无论朝哪个方向走 都是向上的

    你要记住 糟糕的是世界 是天气是生活 是情绪 而不是你自己

    这世上并没有多少凑巧的事许多凑巧 事后清算 皆是人为

    嫌钱的时候不矫情 花钱的时候不墨迹好看的时光并不长 奢侈一点又何妨

    生活本来就是一场恶战给止疼药也好 给巴掌也罢最终都是要单枪匹马练就自身胆量 谁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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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磨金石教育|海报设计的风格和类型你还傻傻分不清吗?赶快收藏吧
    作者:磨金石教育职业技能
    发布时间:2022-08-22 14:49
    快照:

    海报设计风格:其实海报的设计风格多种多样,生活中较常见的有:复古海报设计,几何海报设计,黑白海报设计。除此之外,还有插画风海报设计、古典中国风海报设计、极繁风海报设计、极简风海报设计、赛博故障风海报设计、立体海报设计等。1、复古海报设计2、几何海报设计3、黑白海报设计4.、字体海报设计5.、插画风海报设计6、 古典中国风海报设计7.、极繁风格海报设计8.、极简风海报设计9.、赛博故障风海报设计10.、立体海报设计海报 设计 有哪些分类:1. 商业海报具有广告作用的海报,多用于产品宣传。2.文化海报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以及展会的宣传海报。3.电影海报为宣传电影设计的海报。4.公益海报社会海报是带有一定思想性的,这类海报具有特定的对公众的教育意义。常见的海报设计构图类型:1、对称型构图 2、居中型构图 3、s型构图 4、倾斜型构图5、散点型构图6、三角形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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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禅意人生|蝉鸣渐离,攒夏纳凉
    作者:川野华
    发布时间:2022-08-22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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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秋的燥,应该是荔枝留下的回味;书写下一整个夏的浓烈

    初秋的静,应该是兰在水中摇曳;绰约了一整个夏的荼蘼

    荷,悠悠我心,清高却不自恃,脱俗却不自傲

    茶 最是这一杯独解我忧

    事无大小 但求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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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朋友圈的高情商高质量文案句子,情感图文!
    作者:狗狗Diane文案
    发布时间:2022-08-2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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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朋友圈的高情商高质量文案句子:努力是会上瘾的,特别是尝到甜头之后。不努力也是会上瘾的,特别是在床上玩手机的时候

    因为无可奈何 所以顺其自然因为无所期待 所以随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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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邻居帮忙照看孩子却不慎坠亡,父母索赔百余万,结果如何
    作者:小宁看法
    发布时间:2022-08-18 10:45
    快照: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相互帮忙,临时照看一下孩子也是十分常见的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答应照看,就应担起责任。这既是道德上的体现,也是法律上的要求。

    2017年广东惠州,就因临时照看孩子而引发了一起悲剧。(以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图片与案例无关)

    李萍(女)将5岁的儿子强强临时交由邻居肖云(女)照看,自己外出买菜。当她回来之时,儿子却不见了。李萍与肖云几经寻找,发现强强竟然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萍认为儿子的死,都是因为肖云未能尽到看护职责导致,并将其诉至法院,索赔一百余万。最终法院会如何裁决呢?

    案件背景

    强强一家三口与肖云同住在一个小区,而且肖云的儿子冬冬与强强又在同一所幼儿园上学,是十分要好的小伙伴。

    因此,李萍与肖云平时交往也比较频繁,并且时常带着孩子一同外出游玩,关系十分融洽。之后,肖云的弟弟肖坤也购买了该小区17号楼901号房,但尚未装修入住。

    2017年3月11日,肖坤因与装修公司需要现场确定装修方案,便邀请姐姐肖云前往该房屋,希望听听姐姐的意见,以供参考。

    当日10时左右,肖云带着儿子冬冬下了楼,准备前往肖坤的住处。

    此时,李萍带着儿子强强准备前往菜市场买菜,恰好与肖云相遇。强强看到了小伙伴冬冬,便拉着冬冬要一起玩耍。

    于是肖云与李萍商定,让强强留下来与冬冬一起玩,由李萍一人去菜市场买菜,肖云临时帮忙照看着孩子。

    随后李萍便离开了小区,肖云带着两个孩子来到了17号楼,乘电梯来到了肖坤的住处。之后,肖云与弟弟一同商讨着房屋装修方案,而强强与冬冬,则脱离了肖云的视线,走出了901号房,乘坐电梯在1楼和9楼之间上下玩耍。

    11时10分左右,装修方案基本确定后,肖云便带着强强与冬冬离开了。可刚一下楼,强强与冬冬随即跑开了。之后,两个孩子分开走散。

    肖云先是找到了自己的孩子冬冬,并询问强强的去处。但毕竟只是个5岁的孩子,也说不清楚,于是肖云便带着冬冬在小区内四处寻找。

    同时,肖云打电话告知李萍,并让李萍赶紧过来一同寻找强强。

    那么强强到底去哪了呢?根据小区周边监控显示,强强与冬冬走散后,便开始寻找冬冬和小云。11时40分左右,强强独自返回了17号楼,并乘坐电梯返回到了901号房屋。(肖坤已离开该房屋)

    约6-7分钟后,强强在攀越901号房屋的入户花园防护栏时,不慎坠落。

    强强坠楼后,肖云与李萍根据他人的指引赶到现场,并将强强送往医院救治。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强强父母诉至法院,索赔百万赔偿

    李萍夫妇诉称,事发当日,是肖云主动提出并邀请强强来家里玩,因其十分热情,李萍便答应了,并将强强委托给肖云照看和监护。那么肖云就应当尽到看护的职责。

    但肖云并未将强强带到自己的家里,而是将其带到了肖坤的901室。而且该房屋及整个楼层的绝大部分房屋,均属于未装修和入住的毛坯房,很多房屋大门敞开或可以随意打开,并且有不少房屋尚未安装窗户。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肖云不仅将强强带到了十分危险的地方,而且在整个事发过程中,肖云对强强也是放任不管,导致两个孩子在无大人照看的情况下,曾在电梯中上上下下两次。

    之后,肖云便打电话称强强走丢了,最终发现强强在17号楼坠楼了。李萍夫妇认为,强强坠楼身亡,与肖云未能履行看护职责有着直接的关系,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监控视频及警方调查的结果显示,强强与肖云走散之后,独自一人来到了17号楼901房,并从901号房进门一两米的阳台栏杆处坠落身亡。

    肖坤作为该房屋的主人,在房屋处于毛坯状态却未安装防护,且大门敞开任由小孩进入,属于未尽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强强的坠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另外事发的17号楼,绝大多数的房屋均处于毛坯状态,且不少房屋处于装修施工期,不少房屋的大门和窗户均是敞开的,且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而且就连17号楼大堂的大门也是敞开且没人管理,更无任何警示标识,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管理服务者,对该楼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单就事发的901号房屋来说,在设计和施工建设环节,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存在多处不符合建筑标准且有赠送面积改动结构的情况。这也造成了强强在攀爬护栏期间发生坠亡的后果。因此该房屋的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李萍夫妇认为,上述四名被告对强强的死亡均有过错,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主张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8316.15元、死亡赔偿金892666元、丧葬费40518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以及因医疗、丧事、善后等相关事宜产生的误工和交通费8000元。

    共计人民币1149500.15元。

    各被告的答辩意见

    面对李萍父母的百余万元的索赔主张,各被告分别提出了各自的答辩意见。

    肖云答辩称:

    1、事发的主要责任还是在于李萍自身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事发当日,其明知我自己有孩子需要照看,而且强强本身就比较好动,却仍然将强强托付给我照看,自己则独自去买菜。

    而且在买完菜后,并未及时接回强强。在我告诉她孩子不见了之后,李萍也没有及时出门,而是等了大概有7分钟之后,才来寻找。李萍作为监护人,存在监护懈怠的情形。

    而强强系在攀越比自己高出20公分的护栏期间而坠楼,其本身也有过错。

    2、我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强强下楼之后,我就一直紧紧跟随,但因小区内的绿化树木遮挡,而且岔路太多,再加上强强本身就活蹦乱跳的,因此在经过一个岔路口时,转眼就看不到强强了。

    但这种情况并非是我看护不力导致,而且发现强强不见后,也在积极寻找,并及时打电话告知了李萍,要李萍尽快赶到现场共同寻找。事后,我也尽力协助对强强的救治事宜。

    3、我对强强的照看行为是无偿的,是好意相助的行为。虽然强强坠亡令人十分惋惜,但我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应当对其死亡承担任何责任。

    而且我们家庭的生活比较困难,也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肖坤则认为,按照李萍夫妇提交的证据来看,仅能强强到过901房,但即便是警方调查意见,也只能证明强强攀爬过护栏。但是否就是从此处坠落,并无定论。

    而且该楼大堂的大门常年打开,且无人管理,多个房间的门锁也已经损坏,因此并不排除强强从17号楼的其他房间或地点坠楼的可能性。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负有安全管理服务的职责,因此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则与肖坤的意见相左,其答辩称:

    本案证据足以证实强强是从肖坤家的阳台坠楼身亡的。事故发生时,901号房屋已经交付给了肖坤使用,因此该房屋应属于肖坤的私人区域。

    物业公司虽然系该小区的管理服务主体,但只负责小区的公共物业部分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对于业主私人区域内的安全事务,并不负有管理和保障义务。

    另外,物业公司认为,其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并建立了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不仅安排了专门人员值班、登记,还设立了全天24小时运转的视频监控系统。

    在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也及时配合案件的调查,安抚家属情绪,及时履行了救助义务。因此,强强的意外死亡,与物业公司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觉得李萍将自己也列为被告,并无道理:

    开发商认为,交付使用的房屋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施工而建成的,且已经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并备案,并无设计及施工建设上的质量缺陷。

    强强虽系从901号房屋的入户花园防护栏处坠楼,但该护栏无论是高度还是垂直栏杆的间距,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因此,强强的死亡事件,与房屋以及防护栏本身的质量和设计并无因果关系,也非其不符合标准所导致,因此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令各方均应担责,其中肖云承担50%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肖坤与物业公司对强强从何处坠楼的问题存在争议,而该问题直接导致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因此本案的首要问题是强强坠楼地点的确定。其次则是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以及李萍夫妇的损失认定问题。

    一、关于强强坠楼地点的事实认定问题

    肖坤辩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强强是在其入户花园防护栏处坠亡。经查,监控视频显示,强强在与肖云及冬冬走散后,独自返回了17号楼并走向肖坤的901号房屋,目的就是寻找冬冬和肖云。

    虽然监控视频并未显示强强到底是从何处坠楼,但从强强进入17号楼到坠楼事件的发生,期间的时间间隔约在6-7分钟左右。(通过监控可以查明该时间间隔)

    根据现场勘查可以得知,强强步行至17号楼的大堂,进入电梯后用手指按下9楼的按钮,再走出电梯行至901号房间,这需要约2-3分钟左右的时间。

    而张某进入901号房屋后,需要在该房屋各个房间寻找冬冬及被告肖修云等人,这也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这与上述的时间间隔是基本吻合的。

    另外,坠亡事件发生前,强强与冬冬曾一起乘电梯在1楼和9楼两个楼层上下楼玩耍,因此其对9楼通往8楼或10楼的消防通道并不熟悉。可以推测其大概率不会前往其他楼层。

    而且强强在走散之后独自一人寻找肖云、冬冬期间,通常会进入他们曾经聚集或停留过的较为熟悉的地方寻找,因此不太可能前往未曾去过的陌生的消防通道,或者其他楼层的房间。而且时间上也难以做到。

    公安机关调查提取的资料也显示,901号房入户花园防护栏上,留有强强攀爬时的擦拭痕迹和脚印。而强强坠楼的地点,正是在901号房屋入户花园屋檐的下方草地。

    因此足以证明,强强就是在肖坤的901号房入户花园攀越防护栏时,坠楼死亡的。肖坤关于强强可能在其他房间或楼层坠亡的辩解,并不成立。

    二、在此基础上,再来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问题。

    1、肖坤应就其管理瑕疵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按照李萍夫妇的主张,肖坤作为901号房屋的所有人,应当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在房屋尚在装修期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其未能锁好房门,导致强强能够自行进入房间,故存在一定的过错。

    对此,肖坤在庭审中又提出,901号房屋的门锁在交房时发现存在损坏的情况,当日即向物业公司办理了申请报修手续,并提交了一份房屋质量问题反馈表的复印件作为证据。

    其证明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证明,强强能够进入901房间并坠亡,其直接原因是房屋的门锁存在问题,而物业公司却未能及时修复,其过错在物业公司,而不在自己。

    但根据该反馈表的复印件内容显示,应该是一式三联,而肖坤作为业主,应当持有一联原件。但其仅提交了复印件,因此物业公司否认了该证据的真实性。

    法院对此的观点是,肖坤应当持有该证据的原件,但不能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因此对肖坤提交的该份证据及证明目的,法院不予认定。

    不过法院同时查明,因肖坤尚未装修入住,而物业公司提交的入户门上锁登记表中表明,物业公司对肖坤的901号房屋的门锁,负有经常性检查登记等安全管理职责。

    同时,物业公司在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期间,能够提供901号房屋的门锁钥匙,该情况表明,901号房屋的门锁钥匙,是由肖坤和物业公司共同管理和持有的。

    据此法院认为,私人住宅虽然不是公共场所,但在房内人员暂时离开时,业主和相关管理人员仍然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使该私人空间与外部空间相互隔离。

    而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对房屋门锁的管理。

    这样既是为了防止外人进入房屋,造成业主的财产损失,也是为了避免外人因不了解房屋的内部构造和摆设(尤其是在装修期间),进入房间而受到损害。

    本案中,肖坤等人离开房间后,强强能够直接开门进入901号房继而坠楼,说明该房屋的房门没有锁好。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肖坤故意不关闭房门的情形可以排除。

    据此也可以说明,901号房屋的门锁的确存在功能不完好的情况,而肖坤对此是明知的。

    当强强与冬冬来到901号房屋逗留较长时间而离开后,肖坤应当意识到,这两名小孩在熟悉环境后,可能再次经过一楼大堂门禁而乘坐电梯进入901号房屋玩耍。

    在这种情况下,肖坤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固门锁,避免小孩们再次进入该房间。但是,肖坤却疏于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因此,在901号房屋的门锁管理上,肖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作为该房屋门锁及钥匙的共同管理人,应当负有次要责任。

    但门锁管理上的疏忽及过错,仅是造成强强坠亡的原因之一。而且考虑到901号房屋毕竟属于私人区域,肖坤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外人私自进入其住宅而发生的损害,不应承担过多的注意义务。

    且强强是攀爬房屋内防护栏而坠楼死亡的,这与肖坤房内摆设的部件无关。因此,肖坤对强强坠楼死亡所承担的责任,不宜过高要求,故酌定为5%较为妥当。

    2、肖云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肖云自愿接受李萍的委托,临时承担对强强的监护职责,便应当负起该义务。但综合事发过程,肖云并未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致使强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离开其监护视线范围。

    因强强与其走散,在寻找肖云及冬冬的过程中,坠楼身亡。因此,肖云应当为其监护不力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考虑到肖云对强强的临时监护,是一种朋友之间互相帮助,基于道义上的无偿行为,且肖云也未因此而获取利益,故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故酌定由其承担50%的责任。

    3、物业公司应承担管理不当的过错责任

    物业公司除了对901房屋的门锁存在管理瑕疵之外,其本身又是为事发小区提供物业安全保障服务的企业。而基本的值班看守和门禁管理,是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一道屏障。

    物业公司在17号楼的大堂和电梯均设有视频监控系统,理应知道该栋楼的门禁系统大门是敞开的情况,且该栋楼的大部分房屋均处于毛坯或装修状态,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那么物业公司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上述安全隐患加以防范。或严格执行门禁系统,或安排值班人员看守。

    但是,物业公司在案发当日的上午10时至12时,长达2个小时的时间里,在该楼门禁系统大门敞开的情况,却一直没有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巡逻或看守。

    导致强强能够随意进入该栋楼,加之物业公司对901号房屋的门锁也未尽合理的管理义务,最终导致意外的发生。

    因此,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强强坠楼死亡的结果,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过错责任。酌定由其承担责任的30%。

    4、开发商应承担建筑施工不规范的过错责任

    在法院的组织下,经双方当事人现场共同测量,确定事发防护栏的纵向栏杆的间隙最小间距为10.9厘米,最大间距为12.2厘米,平均为11.52厘米。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5.6.2条规定:“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据此可以认定,开发商建设的901号房屋入户花园防护栏的垂直栏杆之间的间距,略微超出了建设限度标准。故法院酌定由开发商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

    5、李萍夫妇应当自负部分责任

    鉴于强强是自己攀爬防护栏而坠楼死亡的,其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这与李萍夫妇平时对强强的安全教育问题也有一定的关联性。

    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防范教育,是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的内容之一。强强发生了坠亡事故,虽然令人痛惜,但也说明李萍夫妇平时在履行安全教育的监护职责中,尚有不足之处。因此,李萍夫妇对该起坠亡事件,也应当自负一定的责任。酌定为5%较为适宜。

    三、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

    法院根据李萍夫妇提交的相关证据,确定其医疗费为8316.15元,死亡赔偿金为892666元。丧葬费40518元。

    至于误工费和交通费,考虑到强强坠楼时是周末休息日,坠楼地点与抢救医院的距离也不远,故对误工费和交通费,酌情认定为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酌情认定为100000元。

    以上合计为1042500.15元。

    因本案属于多因一果所造成,因此各被告人之间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非李萍夫妇主张的连带赔偿责任。

    按照前述认定的各方责任比例,一审法院最终判令:

    1、肖云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向李萍夫妇赔偿521250.08元。

    2、肖坤承担5%的赔偿责任,即52125元。

    3、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合计为312750.05元。

    4、开发商承担10%,即104250元。

    四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了上诉

    一、肖云的上诉意见

    1、李萍作为强强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谨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而强强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李萍夫妇才应该对强强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肖云说,当时李萍将强强交由自己照看时,承诺说买菜回来就将其接走。但李萍在11点11分就已经买菜回来了,却并未将强强接回。

    直到自己告诉李萍,强强不见了,李萍才慢慢吞吞地在七分钟之后才下楼寻找。这几个时间点都有监控视频予以证实。

    由此可见,李萍对强强极其不负责任。如果李萍能够遵守承诺,在其买菜回来后便接走强强,也不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一审判决无视李萍对强强的放任不管,反而判令热情好心的肖云承担如此重的责任,势必严重破坏良好的邻里关系,也将使人际关系变得更加冷漠、无情!

    2、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一审法院已经查明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上的疏漏,而且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也明确约定其应当履行的安全防范义务,即:

    24小时值班,安防制度完善,防范措施落实,维护公共秩序,在可能危及住户安全处设立提示标识和防范措施。

    而本案中,物业公司明显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怠于管理,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其能够依约履行其管理义务,完全可以避免意外的发生。一审判决仅判令其30%的责任,明显过低。

    3、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看,肖云也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平原则是民事领域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判定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时,除了需要考虑过错问题之外,也应充分考虑到最终结果的公平与否。

    肖云是临时受托、无偿照顾李萍之子,对意外的发生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反而因为友好善意的行为而被追责,且被判令承担50%的责任,显示公平正义。

    除此之外,肖云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赔偿标准也提出了质疑,同时还表示自身生活已经极其困难,如果因其好心行为而被判赔偿50余万,不仅有失公平,也必将导致其家庭雪上加霜。

    二、肖坤的上诉意见

    1、肖坤依然坚持认为,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强强就是从901房内坠亡的。一审法院对该事实只是推测,但并无真凭实据。

    2、即便强强就是从901房内坠下,但他属于擅自闯入私人住宅,为何反而让自己承担责任呢?肖坤认为没有这个道理。

    而且一审法院认定肖坤应当预见到强强会再次进入房间,这也没有任何依据。

    肖坤认为,自己离开房间时已将房门关上,已经尽了合理的防范措施。根据日常生活习惯,其不可能意识到强强会再次进入房间,因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上诉意见与肖云基本一致。但其主要强调了物业公司的责任。

    肖坤认为,其在事发之前已向物业公司反映了901号房屋的门锁需要维修、更换的情况。在物业公司的《房屋质量问题反馈及维修记录》上也有明确记载,且有物业管理人员韩某的签字确认。

    事发之前,曾多次催促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但其一直推脱至意外发生,物业公司对强强意外坠亡的过错,明显要更重。

    但物业公司对此却罔顾事实,不予承认,企图逃避其怠于管理的责任,主观过错十分恶劣。

    三、物业公司的上诉意见

    1、一审法院对物业公司管理不当的认定错误,且该过错责任承担过于严苛。

    物业公司称,17号楼的大堂大门原本是处于关闭状态的,且需要门禁卡才能打开。但因各业主为了出入方便、装修公司为搬运装修材料所需,而自行将大堂大门打开。

    为此,物业公司为了防止该情况的再次发生,也多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注意安全的温馨提醒》,告知业主应当随手关闭大门。已属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

    但一审法院以大门敞开2小时且未安排值班巡逻人员为由,这无疑是加大了物业公司的责任,显示公平。

    同时,强强是在肖云的监护和带领下进入17号楼的。而肖云作为小区业主,且明知肖坤正在装修,那么其带领孩子出入时,理应关闭大堂大门,尽到监护职责。

    但事实证明,强强的意外坠亡,是肖云未尽监护和看管责任所致。

    2、一审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也有义务对私人住宅采取有效措施,是其与外部空间相互隔离的认定,也明显有误。

    901号房屋已经交付给了肖坤,那么就是其私人住宅区域,物业公司又有什么权利去干涉其私人区域呢?而且也无法定或约定的对其私人住宅区域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且一审发言已经认定在房屋门锁的管理上,肖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在判决时,却认定物业公司承担远远超出肖坤的责任比例,明显是自相矛盾,判决结果与所依据的责任划分严重不平等。

    四、开发商的上诉意见

    开发商认为,因果关系的认定,是确定侵权责任赔偿的前提。但强强的死亡结果与开发商建设的房屋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1、本案死者强强系“攀越”阳台防护栏而坠楼的,但阳台设计业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栏杆净高度符合国家标准。

    因此强强的死亡,与达到建筑标准的栏杆高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但一审法院却以栏杆间距略微超出建设限度标准为由,认定其与强强的攀越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存在逻辑上的问题。

    2、而且一审法院据以认定栏杆间距存在瑕疵的依据,也存在问题。其现场勘测测量的方法,仅仅是将卷尺简单拉开,通过肉眼俯视读取刻度即完成测量。

    该量方法极为不妥当,难以让人信服,也毫无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测量两端是否水平对等,读取刻度的人是否与刻度保持水平直视等等,均会影响到刻度数据。况且,现场勘验的刻度,与工程竣工验收的数据仅相差零点一、二毫米左右。

    这样的“略微”差距,却靠肉眼查看完成,存在极大的误差可能。而且工程验收是一项极其严谨且专业的工作,也绝非通过一把卷尺、肉眼观察得出的数据,便可推翻工程验收的数据。

    对此,开发商在现场测量时便提出异议并要求做鉴定,但被当场否决。之后又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对栏杆高度及净距离等做司法鉴定,也被一审法院予以否决。

    一审法院却据此判令开发商承担10%的责任,实难令人信服。

    (另外,各被告对一审认定的赔偿标准及金额问题也存在异议,鉴于篇幅已经过长,故不再分析阐述。)

    二审法院的观点及结果

    李萍夫妇针对各被告的上诉意见,简单发表了意见,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责任比例表示认可。

    二审法院根据各被告的上诉意见,将二审的争议焦点问题归纳为:强强坠楼的地点是否在肖坤的房屋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及赔偿份额确定。

    对以上问题,二审法院作出了以下评析:

    一、关于坠楼地点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民事诉讼中对事实的认定同样有赖于相关证据的证明力,但不同于刑事诉讼的是,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便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关于强强坠楼的地点,仅有肖坤在上诉中提出了质疑,其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强强乘坐电梯到达9楼,而9楼的消防楼梯门可以打开,701、801号房的门锁也已经损坏。

    因此强强完全有可能来到上述房间而推门进入后,继而发生意外。此外,公安机关也未下任何结论,确定强强就是由901坠下。

    但公安机关勘察的结论是,“从身体坠落点的位置、入户花园护栏处擦拭痕迹、死者强强当日穿的鞋子及护栏处的脚印纹路相吻合,还有监控视频现实的时间,可以推定死者系攀爬17号楼901号入户花园的栏杆而坠楼”。

    上述结论有现场勘验所拍摄的照片,以及询问相关当事人所形成的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肖坤虽然对上述事实予以否认,但其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缺乏证据推翻上述结论。

    如按其主张,强强如果是从701或801号房屋坠下,那么房门上必会留下强强的指纹,以及攀爬栏杆而形成的痕迹等证据,但肖坤对此无法举证。公安机关也未在上述房间内勘察到相关痕迹。因此肖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因此在现有证据条件下,特别是公安机关接警后进行的现场勘察照片,能够显示强强的脚印出现在护栏上的事实,故而根据优势证据规则,一审法院认定强强系从901号房屋坠楼的事实,并无不当。

    二、关于各方当事人的责任问题

    1、关于肖云的责任问题。

    法院认为,古语有云,“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肖云尽管是义务帮助照看强强,但是在其接受李萍的委托后,负有善意的、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照看强强的义务。

    这既是中华传统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法律原则的基本要求。而李萍之所以敢于将儿子强强交给肖云照看,也是建立在肖云愿意并能够看住、管好的基础之上的。

    肖云所称的友好善意,不应当仅仅只体现在无偿帮助照看强强这一具体行为上,还应当体现在确保强强人身安全的这一结果上。

    根据查明的事实,肖云将强强带到尚未装修的901房,任由两个孩子在房里、房外嬉戏。这一放任行为,为强强在找不到肖云及其小伙伴的情形下,而再次进入存在危险的房屋,提供了熟悉的路径选择,进而也带来了足以致命的危险。这与肖云的监护不力是有关联的。

    当肖云带着两个孩子从该房屋出来后,未能有效加以管束,导致强强与自己及儿子冬冬走散、失联,此后未及时通过物业调取监控录像以查找强强的去向,也未在第一时间通知强强的母亲李萍。

    这些时间上的耽搁,进一步加大了强强受害的危险性。因此,一审法院认为肖云负有更大的过错,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是正确的。

    但是,在多个责任主体并存,且各方均存在不同程度过错的情形下,将一半的责任归由肖云承担,也是不适当的,故二审法院将肖云的责任比例调整为40%。

    2、关于肖坤的责任问题

    肖坤的主要过错在于,其未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房门锁住,导致强强能够自由进入该房屋。虽然肖坤已经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门锁,但在该门锁未得到维修之前,肖坤仍然应当采取用诸如铁丝缠绕等其他措施,以有效地封闭房门。

    其法律责任,并不能因为向物业公司提出了维修申请而免除。但与其他责任人的相比,肖坤的过错程度明显较低,因此一审法院判令其承担5%的赔偿责任,应予以维持。

    3、关于物业公司的责任问题

    物业公司的过错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没有及时维修肖坤家的门锁,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帮助肖坤有效封闭房屋的大门。

    二是未能有效地管理门禁系统,导致强强在没有成年人带领的情形下,能够进入17号楼。

    三是尽管建立了实时的视频监控系统,但却没有及时发现电梯中人员进出的异常情况。这不仅包括未能发现强强独自乘坐电梯前往901房间;还包括事发之前,在没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形下,强强与冬冬能够数次上下电梯玩耍。

    与肖坤的过错行为相比,物业公司不仅在901房门锁的问题上存在过错,在楼栋大门的管理,以及电梯监控的管理,均存在疏忽。

    因此,物业公司的过错较之肖坤而言,也相对较大。故一审法院判令其承担30%的责任,也基本适当,予以维持。

    4、关于开发商的责任问题

    一审法院已经通过现场测量,测得护栏间距超过标准1厘米左右(最大间距12.2厘米),超过标准接近10%,并非开发商所称的细微差别,也非合理的误差范围。

    而强强虽系攀越护栏而坠下,但护栏垂直构件之间距离的变化,对其攀爬护栏的行动也是存在影响的。

    在没有证据证明强强借助了外力的情形下,其能够攀爬并翻越该护栏的事实可以证明,901号房的栏杆设计所必须采取的“防止儿童攀爬构造”,事实上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此外,901号房的门锁在业主肖坤尚未装修入住时就已经损坏,这与开发商预装的房门及门锁的质量也具有关联性。因此,一审法院判令开发商承担10%的责任,也是基本适当的。

    5、李萍的责任问题

    鉴于各被告均一致认为李萍应当承担较大责任的问题,故二审法院对此也予以分析如下:

    李萍在本起事故中的过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明知肖云在带着儿子冬冬的情形下,轻信肖云还有照看强强的能力。

    二是对自己孩子日常行为习惯中存在的危险性评估不足,没有叮嘱和提示肖云,在照看强强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是在买菜回家以后,没有在第一时间接回自己的孩子,或者向肖云询问自家孩子的处所等情况。

    假如第一点是基于对肖云的最大善意与信任,尚在正常人能够理解的范围之内的话,那么第二、第三点则是作为一个谨慎的家长并不难做到的事情。

    因此,尽管不能怀疑李萍对强强那无所不在的关爱,但也不能不说,强强坠楼事故的发生,与李萍的疏忽也有着较大的关联。

    此外,根据查明的事实,强强也并非是意外坠亡,而是自己主动翻越防护栏而后坠楼。尽管这一悲剧让人无法直视,但在诉讼中,这一方面的过错责任也是不容忽视的。

    李萍及其丈夫,在日常对强强的安全防范教育方面,的确存在不足之处。李萍的过失,虽然与肖云、物业公司相比而言的确是较小的,但与肖坤、开发商相比却较大。

    因此一审法院仅判令李萍夫妇承担5%的责任,确有不当,故二审法院依法将其责任比例调整为15%。

    最终二审维持了关于肖坤、物业公司以及开发商的责任比例,将肖云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由521250.08元,依法调整为417000.06元。

    (案例来源: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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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暴雨致地铁金安桥站成“水帘洞”,40名消防员排水3小时
    作者:新京报官微
    发布时间:2021-07-18 18:24
    快照:

    金安桥附近的环卫工人邱师傅告诉记者,他本是18日早上6点的班,当他开着三轮环卫车行至金安桥路口时,被积水阻挡住去路。邱师傅看见,金安桥下积水灌满桥洞,现场已有工作人员在进行排水,路口处的积水已经淹没到排水工人的腰部位置。

    全文1821字,阅读约需3.5分钟

    01:32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左琳 赵敏 实习生 吴梦真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吴兴发

    7月18日早上,因暴雨天气,北京地铁6号线金安桥站外积水严重。据北京地铁消息,为确保运营安全,金安桥站(6号线、S1线)已采取封闭措施。18日14时许,北京地铁客服人员表示,目前地铁金安桥站仍在闭站抢修中,具体通车时间还未确定。

    ▲7月18日14时,工作人员在金安桥地铁站C口铺设防洪沙袋。新京报记者 赵敏 摄

    ━━━━━

    金安桥站因暴雨闭站

    据北京气象台消息,北京17日后半夜阴有中到大雨,局地暴雨(伴有雷电)。18日07时10分,北京气象台升级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北京市部分地区过程累计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

    18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早上6点半,(北京地铁6号线)金安桥站就被淹了。”

    该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地铁站内,雨水沿着楼梯和自动扶梯往下蔓延。另有网友视频可见,金安桥站站台上的积水已没过脚踝,数名乘客挽着裤腿蹚水前行。

    ▲7月18日,金安桥地铁站口正在排水。新京报记者 赵敏 摄

    北京地铁公司官方微博于18日7时28分发布消息称,因地铁金安桥站外积水严重,为确保运营安全,金安桥站(6号线、S1线)采取封闭措施,6号线西端起始站(终点站)临时变更为杨庄站, S1线东端起始站(终点站)临时变更为桥户营站。

    18日14时许,新京报记者致电北京地铁客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地铁6号线金安桥站、S1线部分站点闭站抢修中,具体通车时间还未确定。14时30分左右,记者在现场看到,金安桥站仍在封闭中。

    另据北京晚报此前报道,18日早晨,石景山金安桥路段积水水深在1米左右。

    ▲7月18日,金安桥地铁站A口抢险车辆 新京报记者 赵敏 摄

    金安桥附近的环卫工人邱师傅告诉记者,他本是18日早上6点的班,当他开着三轮环卫车行至金安桥路口时,被积水阻挡住去路。邱师傅看见,金安桥下积水灌满桥洞,现场已有工作人员在进行排水,路口处的积水已经淹没到排水工人的腰部位置。

    18日12时许,新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金安桥路段积水已经排完,抢险工作人员正在进行道路清理工作。现场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他于18日5时许赶来抢险,由于雨水带来的杂物堵塞了地下排水管道,需要将其疏通,目前他们正在用钩子钩或者用手掏等方式进行清理。

    此外,由于淤泥覆盖,路面比较湿滑,现场有两辆高压水车配合环卫工人,正在对路上的淤泥进行冲刷清洗。截至7月18日12时,该路段淤泥已经清理了三分之一。此外,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已经在积水路段堆放沙袋,预防后续发生雨水漫灌现象。

    18日14时许,金安桥站C出口的两根排水管正在往外排水,排出的水流经地铁站门口的空地,流入旁边马路的下水道中,工作人员在空地上铺设防汛沙袋,方便行人通过。

    ▲金安桥地铁站D口,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现场清理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摄

    ━━━━━

    40名消防员连续排水3小时

    据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介绍,18日7时50分,支队全勤指挥部接到调派,金安桥地铁站多处出现积水情况,急需处置。指挥部立即前往金安桥地铁站6号线C出口地下1层及S1线D出口南侧甬道积水现场,共调集4站10车45名指战员携带手抬泵10台,浮挺泵5台及救援器材。

    当时,S1线南侧D出口甬道内的积水已达90厘米,救援人员用8台手抬泵同时进行排水。6号线C出口地下1层内部的积水深度约50厘米,有3台浮挺泵1台手抬泵同时作业向地面排水。经过3个小时的不间断排水作业,南北两个积水处40名指战员共计排水量约150m。

    ▲金安桥地铁站C口,工作人员铺设防洪沙袋,供行人通过。新京报记者左琳 摄

    截至18日11时20分所有积水区域都已排涝完毕,基本恢复正常,并交接地铁部门进行善后清淤。由于救援展开迅速疏散及时,地铁站内部没有设备设施的损坏也未有地铁车辆被浸泡。

    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表示,18日5时30分至11时许,石景山区境内因突发强降雨,导致多处出现大面积积水区域,支队抗洪抢险应急分队迅速响应,累计接警33起,出动49车次,320人次分赴各救助现场展开处置,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先后调集后勤保障、排水装备、油料保障、应急食品等4大类300余件物资同步开展救援任务。

    值班编辑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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