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4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青岛市本年度第三批次住宅用地集中出让活动公告。本批次土地供应量较之前两次有了一定的增长,尤其是市区重点区域地块占比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因此整体出让均价也相应升高。本次出让的区域分别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和黄岛区,供地总数为33宗,出让土地部分总面积95.1万㎡,规划建面227万㎡,起始总价为189.6亿元。竞拍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16日两天。2022年新供地政策将年度集中供地次数由三次调整为四次,目前已集中供应土地总数量为76宗,相比去年仍有较大幅度的下滑。
第三次集中供应地块均为住宅或商住用地,其中限价政策延续了去年底新出的竞高品质住宅政策,即当地块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时,网上土地竞价中止转到线下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包括绿色建筑、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装配式建筑)建设环节,其中地块最高限价为超过起始总价的15%。同时,配建政策上延续了之前取消配建产权型人才公寓的要求,部分地块划拨配建公租房、保障房、安置房、教育用房等。
地块详情
▌市南、市北、崂山区(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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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南京路1号地块,编号为308-336-370202-003-007-GB00069-W00000000,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112797.5043万元,楼面价为12665元/㎡,竞买保证金为56398.7522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129710.4502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9576.6㎡,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9.3,规划建筑面积89062.38㎡,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竞买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50%缴纳。
市南区香港西路52号、52号甲地块,编号为305-328-370202-007-006-GB00125,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76312.5094万元,楼面价为15190元/㎡,竞买保证金为15262.5019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87756.8738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9134.3㎡,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5.5,规划建筑面积50238.65㎡,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竞买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20%缴纳。
市北区水清沟河以东、李村河以南、四流南路以西、唐河路以北SF1103-127-1地块,编号为345-330-370203-001-003-GB00081,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179623.353万元,楼面价为10500元/㎡,竞买保证金为35924.6706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206566.8559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48461.7㎡,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53,规划建筑面积171069.86㎡,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竞买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20%缴纳。
市北区人民路以东、鞍山一路以西、抚顺路以南、康平路以北地块,编号为323-325-370203-010-011-GB00026-W00000000,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40904.228万元,楼面价为9820元/㎡,竞买保证金为20452.114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47039.8622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20827㎡,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规划建筑面积41654㎡,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商服用地。竞买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50%缴纳。
市北区长沙路116号地块,编号为338-329-370203-002-007-GB00098-W00000000,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51232.918万元,楼面价为11000元/㎡,竞买保证金为25616.459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58917.8557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13307.2㎡,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5,规划建筑面积46575.38㎡,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竞买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50%缴纳。
市北区辽阳西路以北、辽源路以南、福州北路以西地块,编号为322-337-370203-011-002-GB00106-W00000000,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162163.8898万元,楼面价为10714元/㎡,竞买保证金为81081.9449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186486.9597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37043.7㎡,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6,规划建筑面积151357㎡,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地下商服用地(地下一层)、地下商服用地(地下二层)。竞买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50%缴纳。
崂山区松岭路以东、金岭美地小区以西、仙霞岭路以北、银川东路以南地块,编号为LS0301-11,拍卖日期为2022/9/16,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123118.5423万元,楼面价为12962元/㎡,竞买保证金为123118.5423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141586.3236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33922.8㎡,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8,规划建筑面积94983.84㎡,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配套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其他商服用地。竞买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
▌李沧区(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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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京口路以北、重庆中路以东LC0208-28-1地块,编号为353-343-370213-002-006-GB00042,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206202.8121万元,楼面价为9285元/㎡,竞买保证金为41240.5625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237116.5777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82252.3㎡,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7,规划建筑面积222081.65㎡,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竞买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20%缴纳。李沧区枣山路以南、老鸦岭水库以西、青山路以北、规划一号线以东地块,编号为346-354-370213-008-009-GB00133,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95005.386万元,楼面价为10500元/㎡,竞买保证金为95005.386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109256.1939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40966.5㎡,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1,规划建筑面积90481.32㎡,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含60床养老院)。竞买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李沧区四流北路以西、规划十二号线以南LC0701-010地块,编号为369-333-370213-005-002-GB00034,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37202.2249万元,楼面价为9090元/㎡,竞买保证金为7440.445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42780.5122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19488.8㎡,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1,规划建筑面积40926.54㎡,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配套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其他商服用地。竞买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20%缴纳。李沧区德江路以东、规划三号线以北LC0701-014地块,编号为369-333-370213-005-002-GB00032,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53700.0717万元,楼面价为8890元/㎡,竞买保证金为10740.0144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61752.0621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26263㎡,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3,规划建筑面积60405.03㎡,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配套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其他商服用地。竞买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20%缴纳。图片来源:中指·开发云(点击查看)【中指报告】https://m.cih-index.com/products李沧区世园大道以北、东川路以东、天水路以南、世博园以西LC0605-81地块,编号为367-370-370213-009-003-GB00089,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56911.512万元,楼面价为12000元/㎡,竞买保证金为56911.512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65448.2388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27897.8㎡,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7,规划建筑面积47426.26㎡,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竞买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李沧区世园大道以北、东川路以东、天水路以南、世博园以西LC0605-137地块,编号为365-369-370213-009-003-GB00091,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104140.26万元,楼面价为12000元/㎡,竞买保证金为104140.26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119761.299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41325.5㎡,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1,规划建筑面积86783.55㎡,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竞买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李沧区世园大道以北、东川路以东、天水路以南、世博园以西LC0605-142a地块,编号为364-371-370213-009-003-GB00090,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86263.584万元,楼面价为12000元/㎡,竞买保证金为86263.584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99203.1216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32675.6㎡,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规划建筑面积71886.32㎡,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竞买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李沧区世园大道以北、汉川路以东、天水路以南、东川路以西LC0604-03地块,编号为368-366-370213-009-002-GB00060,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97170.996万元,楼面价为12000元/㎡,竞买保证金为97170.996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111746.6454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62289.1㎡,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3,规划建筑面积80975.83㎡,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配套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其他商服用地。竞买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城阳、高新区(6宗):图片来源:中指·开发云(点击查看)【中指报告】https://m.cih-index.com/products城阳区城阳街道春阳路北、青新高速东地块,编号为QDCYP-2022-9-1,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24283.8899万元,楼面价为4567元/㎡,竞买保证金为12141.945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27926.2075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22155.22㎡,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4,规划建筑面积53172.52㎡,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配套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其他商服用地。只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50%缴纳。城阳区城阳街道春阳路北、青新高速东地块,编号为QDCYP-2022-9-2,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64745.8118万元,楼面价为4724元/㎡,竞买保证金为32372.906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74449.4601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62298.72㎡,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规划建筑面积137057.18㎡,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只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50%缴纳。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双元路以西、海西横二路以南地块,编号为QDCYP-2022-9-3,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17579.0934万元,楼面价为3413元/㎡,竞买保证金为3515.8187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20211.0642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21196㎡,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7,规划建筑面积51506.28㎡,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既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20%缴纳。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荣海二路以东、锦安路以北地块,编号为QDCYP-2022-9-4,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37084.2431万元,楼面价为3417元/㎡,竞买保证金为7416.8487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42640.9105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44662㎡,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7,规划建筑面积108528.66㎡,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既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20%缴纳。城阳区河套街道安和路以东、正阳路以南、玉海路以北地块,编号为QDCYP-2022-9-5,拍卖日期为2022/9/15,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13817.5829万元,楼面价为3025元/㎡,竞买保证金为2763.5166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15886.7944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23052㎡,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规划建筑面积45677.96㎡,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配套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其他商服用地。只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20%缴纳。高新区和融路以东、暖融路以西、广博路以南、规划中17号线以北地块,编号为G-2022-005,拍卖日期为2022/9/16,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39073.3308万元,楼面价为4200元/㎡,竞买保证金为8000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44841.2987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51684.3㎡,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规划建筑面积93031.74㎡,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竞买人均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20%缴纳。▌黄岛区(12宗):图片来源:中指·开发云(点击查看)【中指报告】https://m.cih-index.com/products黄岛区长江西路北、江山南路东地块,编号为HD2022-3085号,拍卖日期为2022/9/16,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35832.3399万元,楼面价为8279元/㎡,竞买保证金为35832.3399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41203.512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14427㎡,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规划建筑面积43281㎡,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竞买人均须单独申请竞买,不允许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黄岛区崮上二路南、崮山路西地块,编号为HD2022-3086号,拍卖日期为2022/9/16,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12277.285万元,楼面价为4746元/㎡,竞买保证金为12277.285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14116.5496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23517㎡,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1,规划建筑面积25868.7㎡,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竞买人均须单独申请竞买,不允许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黄岛区东岳中路南、凰蹲山路东地块,编号为HD2022-3087号,拍卖日期为2022/9/16,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9015.6612万元,楼面价为3777元/㎡,竞买保证金为9015.6612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10366.6976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8231㎡,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规划建筑面积23869.9㎡,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竞买人均须单独申请竞买,不允许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黄岛区碧海路北、琅琊台南路东地块,编号为HD2022-3088号,拍卖日期为2022/9/16,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50863.0372万元,楼面价为3560元/㎡,竞买保证金为50863.0372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58492.4928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62119㎡,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3,规划建筑面积142873.7㎡,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竞买人均须单独申请竞买,不允许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黄岛区珠光路北、山海路东地块,编号为HD2022-3089号,拍卖日期为2022/9/16,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3282.199万元,楼面价为3221元/㎡,竞买保证金为3282.199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3774.376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4076㎡,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规划建筑面积10190㎡,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竞买人均须单独申请竞买,不允许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黄岛区珠光路北、山海路东地块,编号为HD2022-3090号,拍卖日期为2022/9/16,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663.0938万元,楼面价为3215元/㎡,竞买保证金为663.0938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762.5063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825㎡,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规划建筑面积2062.5㎡,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竞买人均须单独申请竞买,不允许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萧山路西、珠江路北地块,编号为HD2022-3091号,拍卖日期为2022/9/16,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21799.9304万元,楼面价为11129元/㎡,竞买保证金为21799.9304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25069.2343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15068㎡,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3,规划建筑面积19588.4㎡,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竞买人均须联合申请竞买,不允许单独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黄岛区登台路南、王家台后村北地块,编号为HD2022-3092号,拍卖日期为2022/9/16,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8742.8967万元,楼面价为1789元/㎡,竞买保证金为8742.8967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10052.6207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42473㎡,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1,规划建筑面积48870.3㎡,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竞买人均须联合申请竞买,不允许单独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黄岛区唐岛湾路南、新华路东地块,编号为HD2022-3093号,拍卖日期为2022/9/16,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4938.1425万元,楼面价为4141元/㎡,竞买保证金为4938.1425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5678.685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3975㎡,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规划建筑面积11925㎡,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竞买人均须单独申请竞买,不允许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黄岛区藏马路西、泊里一路北地块,编号为HD2022-3094号,拍卖日期为2022/9/16,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2168.8744万元,楼面价为1507元/㎡,竞买保证金为2168.8744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2494.1336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8995㎡,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6,规划建筑面积14392㎡,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竞买人均须单独申请竞买,不允许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黄岛区昆仑山路东、三江路北地块,编号为HD2022-3095号,拍卖日期为2022/9/16,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42489.1415万元,楼面价为7046元/㎡,竞买保证金为42489.1415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48857.0855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20741㎡,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规划建筑面积60302.5㎡,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竞买人均须单独申请竞买,不允许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昆仑山路东、长江西路北地块,编号为HD2022-3096号,拍卖日期为2022/9/16,出让土地部分起始总价为25069.6754万元,楼面价为7789元/㎡,竞买保证金为25069.6754万元,竞拍最高限价为28829.0002万元。该地块建设面积16093㎡,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规划建筑面积32186㎡,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竞买人均须单独申请竞买,不允许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总额的10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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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相互帮忙,临时照看一下孩子也是十分常见的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答应照看,就应担起责任。这既是道德上的体现,也是法律上的要求。
2017年广东惠州,就因临时照看孩子而引发了一起悲剧。(以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图片与案例无关)
李萍(女)将5岁的儿子强强临时交由邻居肖云(女)照看,自己外出买菜。当她回来之时,儿子却不见了。李萍与肖云几经寻找,发现强强竟然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萍认为儿子的死,都是因为肖云未能尽到看护职责导致,并将其诉至法院,索赔一百余万。最终法院会如何裁决呢?
案件背景
强强一家三口与肖云同住在一个小区,而且肖云的儿子冬冬与强强又在同一所幼儿园上学,是十分要好的小伙伴。
因此,李萍与肖云平时交往也比较频繁,并且时常带着孩子一同外出游玩,关系十分融洽。之后,肖云的弟弟肖坤也购买了该小区17号楼901号房,但尚未装修入住。
2017年3月11日,肖坤因与装修公司需要现场确定装修方案,便邀请姐姐肖云前往该房屋,希望听听姐姐的意见,以供参考。
当日10时左右,肖云带着儿子冬冬下了楼,准备前往肖坤的住处。
此时,李萍带着儿子强强准备前往菜市场买菜,恰好与肖云相遇。强强看到了小伙伴冬冬,便拉着冬冬要一起玩耍。
于是肖云与李萍商定,让强强留下来与冬冬一起玩,由李萍一人去菜市场买菜,肖云临时帮忙照看着孩子。
随后李萍便离开了小区,肖云带着两个孩子来到了17号楼,乘电梯来到了肖坤的住处。之后,肖云与弟弟一同商讨着房屋装修方案,而强强与冬冬,则脱离了肖云的视线,走出了901号房,乘坐电梯在1楼和9楼之间上下玩耍。
11时10分左右,装修方案基本确定后,肖云便带着强强与冬冬离开了。可刚一下楼,强强与冬冬随即跑开了。之后,两个孩子分开走散。
肖云先是找到了自己的孩子冬冬,并询问强强的去处。但毕竟只是个5岁的孩子,也说不清楚,于是肖云便带着冬冬在小区内四处寻找。
同时,肖云打电话告知李萍,并让李萍赶紧过来一同寻找强强。
那么强强到底去哪了呢?根据小区周边监控显示,强强与冬冬走散后,便开始寻找冬冬和小云。11时40分左右,强强独自返回了17号楼,并乘坐电梯返回到了901号房屋。(肖坤已离开该房屋)
约6-7分钟后,强强在攀越901号房屋的入户花园防护栏时,不慎坠落。
强强坠楼后,肖云与李萍根据他人的指引赶到现场,并将强强送往医院救治。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强强父母诉至法院,索赔百万赔偿
李萍夫妇诉称,事发当日,是肖云主动提出并邀请强强来家里玩,因其十分热情,李萍便答应了,并将强强委托给肖云照看和监护。那么肖云就应当尽到看护的职责。
但肖云并未将强强带到自己的家里,而是将其带到了肖坤的901室。而且该房屋及整个楼层的绝大部分房屋,均属于未装修和入住的毛坯房,很多房屋大门敞开或可以随意打开,并且有不少房屋尚未安装窗户。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肖云不仅将强强带到了十分危险的地方,而且在整个事发过程中,肖云对强强也是放任不管,导致两个孩子在无大人照看的情况下,曾在电梯中上上下下两次。
之后,肖云便打电话称强强走丢了,最终发现强强在17号楼坠楼了。李萍夫妇认为,强强坠楼身亡,与肖云未能履行看护职责有着直接的关系,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监控视频及警方调查的结果显示,强强与肖云走散之后,独自一人来到了17号楼901房,并从901号房进门一两米的阳台栏杆处坠落身亡。
肖坤作为该房屋的主人,在房屋处于毛坯状态却未安装防护,且大门敞开任由小孩进入,属于未尽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强强的坠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另外事发的17号楼,绝大多数的房屋均处于毛坯状态,且不少房屋处于装修施工期,不少房屋的大门和窗户均是敞开的,且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而且就连17号楼大堂的大门也是敞开且没人管理,更无任何警示标识,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管理服务者,对该楼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单就事发的901号房屋来说,在设计和施工建设环节,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存在多处不符合建筑标准且有赠送面积改动结构的情况。这也造成了强强在攀爬护栏期间发生坠亡的后果。因此该房屋的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李萍夫妇认为,上述四名被告对强强的死亡均有过错,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主张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8316.15元、死亡赔偿金892666元、丧葬费40518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以及因医疗、丧事、善后等相关事宜产生的误工和交通费8000元。
共计人民币1149500.15元。
各被告的答辩意见
面对李萍父母的百余万元的索赔主张,各被告分别提出了各自的答辩意见。
肖云答辩称:
1、事发的主要责任还是在于李萍自身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事发当日,其明知我自己有孩子需要照看,而且强强本身就比较好动,却仍然将强强托付给我照看,自己则独自去买菜。
而且在买完菜后,并未及时接回强强。在我告诉她孩子不见了之后,李萍也没有及时出门,而是等了大概有7分钟之后,才来寻找。李萍作为监护人,存在监护懈怠的情形。
而强强系在攀越比自己高出20公分的护栏期间而坠楼,其本身也有过错。
2、我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强强下楼之后,我就一直紧紧跟随,但因小区内的绿化树木遮挡,而且岔路太多,再加上强强本身就活蹦乱跳的,因此在经过一个岔路口时,转眼就看不到强强了。
但这种情况并非是我看护不力导致,而且发现强强不见后,也在积极寻找,并及时打电话告知了李萍,要李萍尽快赶到现场共同寻找。事后,我也尽力协助对强强的救治事宜。
3、我对强强的照看行为是无偿的,是好意相助的行为。虽然强强坠亡令人十分惋惜,但我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应当对其死亡承担任何责任。
而且我们家庭的生活比较困难,也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肖坤则认为,按照李萍夫妇提交的证据来看,仅能强强到过901房,但即便是警方调查意见,也只能证明强强攀爬过护栏。但是否就是从此处坠落,并无定论。
而且该楼大堂的大门常年打开,且无人管理,多个房间的门锁也已经损坏,因此并不排除强强从17号楼的其他房间或地点坠楼的可能性。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负有安全管理服务的职责,因此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则与肖坤的意见相左,其答辩称:
本案证据足以证实强强是从肖坤家的阳台坠楼身亡的。事故发生时,901号房屋已经交付给了肖坤使用,因此该房屋应属于肖坤的私人区域。
物业公司虽然系该小区的管理服务主体,但只负责小区的公共物业部分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对于业主私人区域内的安全事务,并不负有管理和保障义务。
另外,物业公司认为,其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并建立了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不仅安排了专门人员值班、登记,还设立了全天24小时运转的视频监控系统。
在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也及时配合案件的调查,安抚家属情绪,及时履行了救助义务。因此,强强的意外死亡,与物业公司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觉得李萍将自己也列为被告,并无道理:
开发商认为,交付使用的房屋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施工而建成的,且已经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并备案,并无设计及施工建设上的质量缺陷。
强强虽系从901号房屋的入户花园防护栏处坠楼,但该护栏无论是高度还是垂直栏杆的间距,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因此,强强的死亡事件,与房屋以及防护栏本身的质量和设计并无因果关系,也非其不符合标准所导致,因此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令各方均应担责,其中肖云承担50%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肖坤与物业公司对强强从何处坠楼的问题存在争议,而该问题直接导致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因此本案的首要问题是强强坠楼地点的确定。其次则是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以及李萍夫妇的损失认定问题。
一、关于强强坠楼地点的事实认定问题
肖坤辩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强强是在其入户花园防护栏处坠亡。经查,监控视频显示,强强在与肖云及冬冬走散后,独自返回了17号楼并走向肖坤的901号房屋,目的就是寻找冬冬和肖云。
虽然监控视频并未显示强强到底是从何处坠楼,但从强强进入17号楼到坠楼事件的发生,期间的时间间隔约在6-7分钟左右。(通过监控可以查明该时间间隔)
根据现场勘查可以得知,强强步行至17号楼的大堂,进入电梯后用手指按下9楼的按钮,再走出电梯行至901号房间,这需要约2-3分钟左右的时间。
而张某进入901号房屋后,需要在该房屋各个房间寻找冬冬及被告肖修云等人,这也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这与上述的时间间隔是基本吻合的。
另外,坠亡事件发生前,强强与冬冬曾一起乘电梯在1楼和9楼两个楼层上下楼玩耍,因此其对9楼通往8楼或10楼的消防通道并不熟悉。可以推测其大概率不会前往其他楼层。
而且强强在走散之后独自一人寻找肖云、冬冬期间,通常会进入他们曾经聚集或停留过的较为熟悉的地方寻找,因此不太可能前往未曾去过的陌生的消防通道,或者其他楼层的房间。而且时间上也难以做到。
公安机关调查提取的资料也显示,901号房入户花园防护栏上,留有强强攀爬时的擦拭痕迹和脚印。而强强坠楼的地点,正是在901号房屋入户花园屋檐的下方草地。
因此足以证明,强强就是在肖坤的901号房入户花园攀越防护栏时,坠楼死亡的。肖坤关于强强可能在其他房间或楼层坠亡的辩解,并不成立。
二、在此基础上,再来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问题。
1、肖坤应就其管理瑕疵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按照李萍夫妇的主张,肖坤作为901号房屋的所有人,应当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在房屋尚在装修期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其未能锁好房门,导致强强能够自行进入房间,故存在一定的过错。
对此,肖坤在庭审中又提出,901号房屋的门锁在交房时发现存在损坏的情况,当日即向物业公司办理了申请报修手续,并提交了一份房屋质量问题反馈表的复印件作为证据。
其证明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证明,强强能够进入901房间并坠亡,其直接原因是房屋的门锁存在问题,而物业公司却未能及时修复,其过错在物业公司,而不在自己。
但根据该反馈表的复印件内容显示,应该是一式三联,而肖坤作为业主,应当持有一联原件。但其仅提交了复印件,因此物业公司否认了该证据的真实性。
法院对此的观点是,肖坤应当持有该证据的原件,但不能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因此对肖坤提交的该份证据及证明目的,法院不予认定。
不过法院同时查明,因肖坤尚未装修入住,而物业公司提交的入户门上锁登记表中表明,物业公司对肖坤的901号房屋的门锁,负有经常性检查登记等安全管理职责。
同时,物业公司在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期间,能够提供901号房屋的门锁钥匙,该情况表明,901号房屋的门锁钥匙,是由肖坤和物业公司共同管理和持有的。
据此法院认为,私人住宅虽然不是公共场所,但在房内人员暂时离开时,业主和相关管理人员仍然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使该私人空间与外部空间相互隔离。
而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对房屋门锁的管理。
这样既是为了防止外人进入房屋,造成业主的财产损失,也是为了避免外人因不了解房屋的内部构造和摆设(尤其是在装修期间),进入房间而受到损害。
本案中,肖坤等人离开房间后,强强能够直接开门进入901号房继而坠楼,说明该房屋的房门没有锁好。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肖坤故意不关闭房门的情形可以排除。
据此也可以说明,901号房屋的门锁的确存在功能不完好的情况,而肖坤对此是明知的。
当强强与冬冬来到901号房屋逗留较长时间而离开后,肖坤应当意识到,这两名小孩在熟悉环境后,可能再次经过一楼大堂门禁而乘坐电梯进入901号房屋玩耍。
在这种情况下,肖坤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固门锁,避免小孩们再次进入该房间。但是,肖坤却疏于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因此,在901号房屋的门锁管理上,肖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作为该房屋门锁及钥匙的共同管理人,应当负有次要责任。
但门锁管理上的疏忽及过错,仅是造成强强坠亡的原因之一。而且考虑到901号房屋毕竟属于私人区域,肖坤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外人私自进入其住宅而发生的损害,不应承担过多的注意义务。
且强强是攀爬房屋内防护栏而坠楼死亡的,这与肖坤房内摆设的部件无关。因此,肖坤对强强坠楼死亡所承担的责任,不宜过高要求,故酌定为5%较为妥当。
2、肖云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肖云自愿接受李萍的委托,临时承担对强强的监护职责,便应当负起该义务。但综合事发过程,肖云并未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致使强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离开其监护视线范围。
因强强与其走散,在寻找肖云及冬冬的过程中,坠楼身亡。因此,肖云应当为其监护不力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考虑到肖云对强强的临时监护,是一种朋友之间互相帮助,基于道义上的无偿行为,且肖云也未因此而获取利益,故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故酌定由其承担50%的责任。
3、物业公司应承担管理不当的过错责任
物业公司除了对901房屋的门锁存在管理瑕疵之外,其本身又是为事发小区提供物业安全保障服务的企业。而基本的值班看守和门禁管理,是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一道屏障。
物业公司在17号楼的大堂和电梯均设有视频监控系统,理应知道该栋楼的门禁系统大门是敞开的情况,且该栋楼的大部分房屋均处于毛坯或装修状态,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那么物业公司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上述安全隐患加以防范。或严格执行门禁系统,或安排值班人员看守。
但是,物业公司在案发当日的上午10时至12时,长达2个小时的时间里,在该楼门禁系统大门敞开的情况,却一直没有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巡逻或看守。
导致强强能够随意进入该栋楼,加之物业公司对901号房屋的门锁也未尽合理的管理义务,最终导致意外的发生。
因此,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强强坠楼死亡的结果,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过错责任。酌定由其承担责任的30%。
4、开发商应承担建筑施工不规范的过错责任
在法院的组织下,经双方当事人现场共同测量,确定事发防护栏的纵向栏杆的间隙最小间距为10.9厘米,最大间距为12.2厘米,平均为11.52厘米。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5.6.2条规定:“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据此可以认定,开发商建设的901号房屋入户花园防护栏的垂直栏杆之间的间距,略微超出了建设限度标准。故法院酌定由开发商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
5、李萍夫妇应当自负部分责任
鉴于强强是自己攀爬防护栏而坠楼死亡的,其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这与李萍夫妇平时对强强的安全教育问题也有一定的关联性。
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防范教育,是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的内容之一。强强发生了坠亡事故,虽然令人痛惜,但也说明李萍夫妇平时在履行安全教育的监护职责中,尚有不足之处。因此,李萍夫妇对该起坠亡事件,也应当自负一定的责任。酌定为5%较为适宜。
三、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
法院根据李萍夫妇提交的相关证据,确定其医疗费为8316.15元,死亡赔偿金为892666元。丧葬费40518元。
至于误工费和交通费,考虑到强强坠楼时是周末休息日,坠楼地点与抢救医院的距离也不远,故对误工费和交通费,酌情认定为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酌情认定为100000元。
以上合计为1042500.15元。
因本案属于多因一果所造成,因此各被告人之间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非李萍夫妇主张的连带赔偿责任。
按照前述认定的各方责任比例,一审法院最终判令:
1、肖云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向李萍夫妇赔偿521250.08元。
2、肖坤承担5%的赔偿责任,即52125元。
3、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合计为312750.05元。
4、开发商承担10%,即104250元。
四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了上诉
一、肖云的上诉意见
1、李萍作为强强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谨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而强强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李萍夫妇才应该对强强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肖云说,当时李萍将强强交由自己照看时,承诺说买菜回来就将其接走。但李萍在11点11分就已经买菜回来了,却并未将强强接回。
直到自己告诉李萍,强强不见了,李萍才慢慢吞吞地在七分钟之后才下楼寻找。这几个时间点都有监控视频予以证实。
由此可见,李萍对强强极其不负责任。如果李萍能够遵守承诺,在其买菜回来后便接走强强,也不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一审判决无视李萍对强强的放任不管,反而判令热情好心的肖云承担如此重的责任,势必严重破坏良好的邻里关系,也将使人际关系变得更加冷漠、无情!
2、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一审法院已经查明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上的疏漏,而且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也明确约定其应当履行的安全防范义务,即:
24小时值班,安防制度完善,防范措施落实,维护公共秩序,在可能危及住户安全处设立提示标识和防范措施。
而本案中,物业公司明显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怠于管理,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其能够依约履行其管理义务,完全可以避免意外的发生。一审判决仅判令其30%的责任,明显过低。
3、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看,肖云也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平原则是民事领域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判定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时,除了需要考虑过错问题之外,也应充分考虑到最终结果的公平与否。
肖云是临时受托、无偿照顾李萍之子,对意外的发生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反而因为友好善意的行为而被追责,且被判令承担50%的责任,显示公平正义。
除此之外,肖云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赔偿标准也提出了质疑,同时还表示自身生活已经极其困难,如果因其好心行为而被判赔偿50余万,不仅有失公平,也必将导致其家庭雪上加霜。
二、肖坤的上诉意见
1、肖坤依然坚持认为,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强强就是从901房内坠亡的。一审法院对该事实只是推测,但并无真凭实据。
2、即便强强就是从901房内坠下,但他属于擅自闯入私人住宅,为何反而让自己承担责任呢?肖坤认为没有这个道理。
而且一审法院认定肖坤应当预见到强强会再次进入房间,这也没有任何依据。
肖坤认为,自己离开房间时已将房门关上,已经尽了合理的防范措施。根据日常生活习惯,其不可能意识到强强会再次进入房间,因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上诉意见与肖云基本一致。但其主要强调了物业公司的责任。
肖坤认为,其在事发之前已向物业公司反映了901号房屋的门锁需要维修、更换的情况。在物业公司的《房屋质量问题反馈及维修记录》上也有明确记载,且有物业管理人员韩某的签字确认。
事发之前,曾多次催促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但其一直推脱至意外发生,物业公司对强强意外坠亡的过错,明显要更重。
但物业公司对此却罔顾事实,不予承认,企图逃避其怠于管理的责任,主观过错十分恶劣。
三、物业公司的上诉意见
1、一审法院对物业公司管理不当的认定错误,且该过错责任承担过于严苛。
物业公司称,17号楼的大堂大门原本是处于关闭状态的,且需要门禁卡才能打开。但因各业主为了出入方便、装修公司为搬运装修材料所需,而自行将大堂大门打开。
为此,物业公司为了防止该情况的再次发生,也多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注意安全的温馨提醒》,告知业主应当随手关闭大门。已属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
但一审法院以大门敞开2小时且未安排值班巡逻人员为由,这无疑是加大了物业公司的责任,显示公平。
同时,强强是在肖云的监护和带领下进入17号楼的。而肖云作为小区业主,且明知肖坤正在装修,那么其带领孩子出入时,理应关闭大堂大门,尽到监护职责。
但事实证明,强强的意外坠亡,是肖云未尽监护和看管责任所致。
2、一审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也有义务对私人住宅采取有效措施,是其与外部空间相互隔离的认定,也明显有误。
901号房屋已经交付给了肖坤,那么就是其私人住宅区域,物业公司又有什么权利去干涉其私人区域呢?而且也无法定或约定的对其私人住宅区域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且一审发言已经认定在房屋门锁的管理上,肖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在判决时,却认定物业公司承担远远超出肖坤的责任比例,明显是自相矛盾,判决结果与所依据的责任划分严重不平等。
四、开发商的上诉意见
开发商认为,因果关系的认定,是确定侵权责任赔偿的前提。但强强的死亡结果与开发商建设的房屋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1、本案死者强强系“攀越”阳台防护栏而坠楼的,但阳台设计业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栏杆净高度符合国家标准。
因此强强的死亡,与达到建筑标准的栏杆高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但一审法院却以栏杆间距略微超出建设限度标准为由,认定其与强强的攀越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存在逻辑上的问题。
2、而且一审法院据以认定栏杆间距存在瑕疵的依据,也存在问题。其现场勘测测量的方法,仅仅是将卷尺简单拉开,通过肉眼俯视读取刻度即完成测量。
该量方法极为不妥当,难以让人信服,也毫无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测量两端是否水平对等,读取刻度的人是否与刻度保持水平直视等等,均会影响到刻度数据。况且,现场勘验的刻度,与工程竣工验收的数据仅相差零点一、二毫米左右。
这样的“略微”差距,却靠肉眼查看完成,存在极大的误差可能。而且工程验收是一项极其严谨且专业的工作,也绝非通过一把卷尺、肉眼观察得出的数据,便可推翻工程验收的数据。
对此,开发商在现场测量时便提出异议并要求做鉴定,但被当场否决。之后又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对栏杆高度及净距离等做司法鉴定,也被一审法院予以否决。
一审法院却据此判令开发商承担10%的责任,实难令人信服。
(另外,各被告对一审认定的赔偿标准及金额问题也存在异议,鉴于篇幅已经过长,故不再分析阐述。)
二审法院的观点及结果
李萍夫妇针对各被告的上诉意见,简单发表了意见,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责任比例表示认可。
二审法院根据各被告的上诉意见,将二审的争议焦点问题归纳为:强强坠楼的地点是否在肖坤的房屋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及赔偿份额确定。
对以上问题,二审法院作出了以下评析:
一、关于坠楼地点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民事诉讼中对事实的认定同样有赖于相关证据的证明力,但不同于刑事诉讼的是,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便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关于强强坠楼的地点,仅有肖坤在上诉中提出了质疑,其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强强乘坐电梯到达9楼,而9楼的消防楼梯门可以打开,701、801号房的门锁也已经损坏。
因此强强完全有可能来到上述房间而推门进入后,继而发生意外。此外,公安机关也未下任何结论,确定强强就是由901坠下。
但公安机关勘察的结论是,“从身体坠落点的位置、入户花园护栏处擦拭痕迹、死者强强当日穿的鞋子及护栏处的脚印纹路相吻合,还有监控视频现实的时间,可以推定死者系攀爬17号楼901号入户花园的栏杆而坠楼”。
上述结论有现场勘验所拍摄的照片,以及询问相关当事人所形成的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肖坤虽然对上述事实予以否认,但其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缺乏证据推翻上述结论。
如按其主张,强强如果是从701或801号房屋坠下,那么房门上必会留下强强的指纹,以及攀爬栏杆而形成的痕迹等证据,但肖坤对此无法举证。公安机关也未在上述房间内勘察到相关痕迹。因此肖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因此在现有证据条件下,特别是公安机关接警后进行的现场勘察照片,能够显示强强的脚印出现在护栏上的事实,故而根据优势证据规则,一审法院认定强强系从901号房屋坠楼的事实,并无不当。
二、关于各方当事人的责任问题
1、关于肖云的责任问题。
法院认为,古语有云,“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肖云尽管是义务帮助照看强强,但是在其接受李萍的委托后,负有善意的、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照看强强的义务。
这既是中华传统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法律原则的基本要求。而李萍之所以敢于将儿子强强交给肖云照看,也是建立在肖云愿意并能够看住、管好的基础之上的。
肖云所称的友好善意,不应当仅仅只体现在无偿帮助照看强强这一具体行为上,还应当体现在确保强强人身安全的这一结果上。
根据查明的事实,肖云将强强带到尚未装修的901房,任由两个孩子在房里、房外嬉戏。这一放任行为,为强强在找不到肖云及其小伙伴的情形下,而再次进入存在危险的房屋,提供了熟悉的路径选择,进而也带来了足以致命的危险。这与肖云的监护不力是有关联的。
当肖云带着两个孩子从该房屋出来后,未能有效加以管束,导致强强与自己及儿子冬冬走散、失联,此后未及时通过物业调取监控录像以查找强强的去向,也未在第一时间通知强强的母亲李萍。
这些时间上的耽搁,进一步加大了强强受害的危险性。因此,一审法院认为肖云负有更大的过错,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是正确的。
但是,在多个责任主体并存,且各方均存在不同程度过错的情形下,将一半的责任归由肖云承担,也是不适当的,故二审法院将肖云的责任比例调整为40%。
2、关于肖坤的责任问题
肖坤的主要过错在于,其未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房门锁住,导致强强能够自由进入该房屋。虽然肖坤已经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门锁,但在该门锁未得到维修之前,肖坤仍然应当采取用诸如铁丝缠绕等其他措施,以有效地封闭房门。
其法律责任,并不能因为向物业公司提出了维修申请而免除。但与其他责任人的相比,肖坤的过错程度明显较低,因此一审法院判令其承担5%的赔偿责任,应予以维持。
3、关于物业公司的责任问题
物业公司的过错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没有及时维修肖坤家的门锁,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帮助肖坤有效封闭房屋的大门。
二是未能有效地管理门禁系统,导致强强在没有成年人带领的情形下,能够进入17号楼。
三是尽管建立了实时的视频监控系统,但却没有及时发现电梯中人员进出的异常情况。这不仅包括未能发现强强独自乘坐电梯前往901房间;还包括事发之前,在没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形下,强强与冬冬能够数次上下电梯玩耍。
与肖坤的过错行为相比,物业公司不仅在901房门锁的问题上存在过错,在楼栋大门的管理,以及电梯监控的管理,均存在疏忽。
因此,物业公司的过错较之肖坤而言,也相对较大。故一审法院判令其承担30%的责任,也基本适当,予以维持。
4、关于开发商的责任问题
一审法院已经通过现场测量,测得护栏间距超过标准1厘米左右(最大间距12.2厘米),超过标准接近10%,并非开发商所称的细微差别,也非合理的误差范围。
而强强虽系攀越护栏而坠下,但护栏垂直构件之间距离的变化,对其攀爬护栏的行动也是存在影响的。
在没有证据证明强强借助了外力的情形下,其能够攀爬并翻越该护栏的事实可以证明,901号房的栏杆设计所必须采取的“防止儿童攀爬构造”,事实上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此外,901号房的门锁在业主肖坤尚未装修入住时就已经损坏,这与开发商预装的房门及门锁的质量也具有关联性。因此,一审法院判令开发商承担10%的责任,也是基本适当的。
5、李萍的责任问题
鉴于各被告均一致认为李萍应当承担较大责任的问题,故二审法院对此也予以分析如下:
李萍在本起事故中的过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明知肖云在带着儿子冬冬的情形下,轻信肖云还有照看强强的能力。
二是对自己孩子日常行为习惯中存在的危险性评估不足,没有叮嘱和提示肖云,在照看强强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是在买菜回家以后,没有在第一时间接回自己的孩子,或者向肖云询问自家孩子的处所等情况。
假如第一点是基于对肖云的最大善意与信任,尚在正常人能够理解的范围之内的话,那么第二、第三点则是作为一个谨慎的家长并不难做到的事情。
因此,尽管不能怀疑李萍对强强那无所不在的关爱,但也不能不说,强强坠楼事故的发生,与李萍的疏忽也有着较大的关联。
此外,根据查明的事实,强强也并非是意外坠亡,而是自己主动翻越防护栏而后坠楼。尽管这一悲剧让人无法直视,但在诉讼中,这一方面的过错责任也是不容忽视的。
李萍及其丈夫,在日常对强强的安全防范教育方面,的确存在不足之处。李萍的过失,虽然与肖云、物业公司相比而言的确是较小的,但与肖坤、开发商相比却较大。
因此一审法院仅判令李萍夫妇承担5%的责任,确有不当,故二审法院依法将其责任比例调整为15%。
最终二审维持了关于肖坤、物业公司以及开发商的责任比例,将肖云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由521250.08元,依法调整为417000.06元。
(案例来源: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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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在浙江大学医学院一位老师的办公室内,此时一位叫做黄晓斌的学生,正在接受老师的训话。
“晓斌啊,你看你成绩一直不错,在班里名列前茅,你难道就真的不再考虑继续深造了吗?哪怕是去一家医院工作也好啊!”老师对面前的学子苦口婆心地劝说道。
然而,眼前的学生显然没有把老师的话放在心里,他斩钉截铁地说道:“我就是对做面包感兴趣!我已经决定好了,毕业以后就开一家面包店!”
黄晓斌
面对学生强硬的立场,老师只能无奈地摇了摇头,并祝愿他前途顺利。在拜别老师以后,黄晓斌回到了老家,开启了自己做面包的生意。
很多人看到这里不禁好奇,一个浙江大学的学霸,为什么要转行去开面包店呢?他的家人是否支持他开面包店呢?如今他的面包店生意又怎么样呢?
从小听话的学霸
黄晓斌是浙江省绍兴市新昌人,他的家境并不富裕,父母都是干个体的商户,每天起早贪黑,就是为了儿子能够将来好好读书、出人头地。
寒门学子
他作为家中的独子,父母自然把全部的爱都浇灌在了黄晓斌的身上,从小就跟着黄晓斌,监督他读书学习。
可能是受到了父母的影响,黄晓斌一直以来是个很温和的人,他平时不爱说话,一门心思都放在了学习上,对于孩子的成绩,父母感到非常满意。
从小到大,黄晓斌的成绩一直在班里名列前茅,作为一个优秀的学生,黄晓斌一直是家长口中那种“别人家的孩子”,他的同学把他当作榜样,其他家长也喜欢拿黄晓斌当例子,也让黄晓斌的父母脸上感觉有光。
黄晓斌
每当工作劳累的时候,只要想到儿子那优异的成绩,父母就又有了动力。
2006年对黄晓斌来说是最重要的一年,这一年他参加了浙江省的高考。虽然平时他的成绩一直很优秀,但父母还是不免有积分紧张,考试的那几天甚至都没睡好觉。
好在儿子非常的争气,过了不久后,儿子的成绩新鲜出炉,他竟然考了634分,排名在全县前十!当父母知道这个成绩以后,别提有多么激动了,这个好消息也迅速传开,黄家的亲朋友好纷纷登门相庆。
浙江大学
大家都说:“现在晓斌考了那么高的成绩,将来上个好大学,在找个好工作,那可就出人头地了!以后晓斌发达了可别忘了带带我们这些人!”
亲戚们给黄晓斌给予了很高的厚望,那时的黄晓斌并没有太多的想法,他大多数的行为都是听父母的话,跟着父母的意思走,而这次报志愿,也是父母给他填写的。
父母一来不想让儿子走太远;二来觉得自己干了一辈子个体,不想让儿子重蹈覆辙,如果将来能考个编制,那绝对是再合适不过了。所以父母思来想去,给孩子报了医学专业,将来毕业去大医院当大夫,那可真是事业有成,前途无量了!
黄晓斌
在父母的安排下,黄晓斌考上了浙江大学医学院,成为了一名本硕连读的七年制学生。
其实黄晓斌对学医是有些抗拒的,因为他以前就听说学医不光时间长,更重要的是很难,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再加上别人毕业都去上班,自己却还在读书,很容易和同龄人没有话题。
然而儿子内心的想法显然不被父母知晓,黄晓斌按着父母的意思去了浙大读书,开启了自己的医学生涯。
浙江大学
进入浙大以后,黄晓斌依旧保持者高水平的发挥,他大学期间埋头苦读,将自己的成绩牢牢地稳定在班里的前二,多次获得了学校的奖学金和国家级奖励。
离开了父母的怀抱以后,黄晓斌还把大量的时间用在了课外活动上,他加入了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协会,多次在公开场合呼吁大家保护好杭州的古建筑,并给古建筑出谋划策,引起了很多人的赞赏。
在与同学们交际的过程中,黄晓斌也一直保持着安静、谦虚的态度,他虽然性格文静,但做起事来细心,对朋友也很不错,再加上他优秀的成绩,自然会得到很多人的敬佩与赞许。
实验室
在老师眼中,黄晓斌也是一个前途无量的年轻人,他有着一种同龄人所没有的宁静,做事也不浮躁,所以很受老师的欢迎。
然而,黄晓斌的内心真的快乐吗?除了学习和课外活动,其他的闲暇时间他都用在了观看纪录片上。
2013年12月,黄晓斌完成了自己的毕业论文,被推荐出国留学,放松后的他躺在宿舍里,观看了一部纪录片,然而这部纪录片却改变了他的一生。
黄晓斌
对面包的兴趣
2013年,黄晓斌在无聊的时候观看了一部英国纪录片,题目叫《保罗教你做面包》。在这个纪录片中,主持人亲自演示、烹饪出了各种各样的面包,看上去极为的诱人。
黄晓斌也不知道为什么,在看到这个纪录片以后,就特别地想做蛋糕,看得他跃跃欲试。
当时黄晓斌正在准备出国要用的托福、雅思考试,结果就因为这个纪录片,黄晓斌索性也不考了,全新研究起来了面包的做法。
他先按照视频中所说的,买来了各式各样的食材,然后就自己动手,做起了面包。
保罗教你做面包
可能黄晓斌真的在面包这一行有天赋,他第一次做出来的面包就非常的好吃,他把面包拿给了同学们品尝,结果同学们都是一致好评。
同学的好评无疑增加了黄晓斌的自信心,也让他更加的痴迷做面包。
从那以后,黄晓斌开始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他去了学校附近的一家面包房,然后在里面学习技术,并完成自己所做的蛋糕。
面包
2014年春节假期,黄晓斌的父母从老家绍兴来到了杭州,想要在当地旅旅游。黄晓斌在见到父母以后,就想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但是又害怕父母反对,于是在内心纠结了很久。
母亲看出了儿子的心事,所以就询问黄晓斌有什么想说的话,黄晓斌只好支支吾吾地说道:“妈妈,我不想继续学医了,我想回老家开一个面包房!”
听完儿子的这番话以后,母亲差点被气晕过去,父亲赶紧斥责道:“你敢给我开?你这就是不务正业,放着好好的医学不干,我们白供你读那么多念书了!”
面包
随后母亲也说道:“你要想开面包店,初中毕业就可以了,你现在都读到了研究生,为什么要去开面包店!”
母亲对这件事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她继续说道:“我和你爸干个体户那么多年,知道这里面的辛酸苦辣,我们之所以供你上大学,读研究生,不就是想让你找个体面一点的工作,以后不再过苦日子吗?你这样做多让我和你爸伤心!”
其实,母亲的话说得非常有道理,毕竟儿子这些年读那么多书,上了那么多年学,以他的能力,在三甲医院当个大夫是绰绰有余的,更不要说现在还要出国,要从国外回来,那以后去个北京、上海的大医院,基本上这辈子都不用愁了。
黄晓斌
然而,一向听话的黄晓斌这一次选择了叛逆,他对父母说道:“开面包店和读书没什么关系,我读研的时候过得很开心,但现在开面包店,可以让我更加的开心!”
面对父母的不解,黄晓斌给出了这番解释,从小到大,他一直听从父母的安排,慢慢长大,如今黄晓斌已经长大成年,他认为自己应该独立做主,选择自己喜欢的东西。
随后黄晓斌还解释道:“人生就像一块白板,任何颜色的经历都可以给这块白板上色,没有什么好坏之分!我之所以学医是因为喜欢研究,但现在我发现我不一定适合研究需要,研究中会有很多条条框框,可是我最讨厌的就是条条框框,这不是我喜欢的!”
黄晓斌
随后父亲严厉地斥责道:“你喜欢就行了?你还要多看看将来,你学习医生,将来的前途是不可限量的!”
“可我当初就不愿意学医,是你们俩逼着我学的,我只是听从你们的安排,现在我想自己安排!”面对父亲的话语,黄晓斌是这样反击的。
原本2014年的春节即将到来,按照计划黄晓斌一家应该在杭州旅个游,随后一起回家过大年。结果就因为这件事,一家人吵得不可开交,最终黄晓斌也没有选择回家,而是自己在学校,过了一个孤独的新年。
黄晓斌
面对不满与质疑
在和父母不欢而散以后,黄晓斌决定去实践自己的梦想,不再听从父母的安排。他叛逆地在自己的实验室买了一台烧烤箱,每天就在学校里做面包,靠吃面包过完了这个寒假。
与此同时,父母那边也是被气了个够呛,家里一听这个情况,亲戚朋友们都感到很不能理解,怎么放着好端端的医学不做,反而去做那烤面包呢?
亲戚朋友们的电话是一个接一个,但黄晓斌就是不听,家人们联系不上他,便只好打电话给黄晓斌的老师,希望老师能够帮忙劝一劝他。
黄晓斌
老师觉得,黄晓斌的行为简直是“离经叛道”,这个出国的名额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得来的,如今他说不去就不去了,放弃的不止是一个名额,更是他的大好前途。
2014年3月,在浙大开学以后,老师将黄晓斌叫到了办公室,对黄晓斌进行了很长时间的谈话,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老师在办公室里苦口婆心地劝了大半天,但最终黄晓斌还是要坚持自己的梦想,一看这孩子如此坚决,老师便不再阻拦,任由黄晓斌去吧。
黄晓斌
没有老师的阻拦、没有家人的骚扰,从此黄晓斌开始大展拳脚,在学校里专心做起来了面包。
他每天在实验室,不是研究每个药水、试剂的配比,而是在研究酵母、面粉的配比,为了制作出一款新的面包,黄晓斌可没少下了功夫。
时间一长,浙大有一个学长在实验室做面包的故事就传开了,虽然长辈们都感到不能理解,但同龄人却觉得黄晓斌很另类,特别酷。
面包店
大家们纷纷登门拜访黄晓斌,去品尝他做出来的面包,很多学弟学妹来到了实验室,就为了这一口面包。
眼看大家对自己的事业如此的支持,黄晓斌别提有多么高兴了!他从那以后更加专心地制作起面包来。
2014年6月,黄晓斌从浙大医学院毕业了,由于家人不支持,所以家里人没有给他生活费。
面包
黄晓斌不得不自力更生,一个堂堂的医学研究生,竟然去了郊区的工厂上班。工厂的负责人都没想到,他竟然会干车间的工作,表示极为费解。
黄晓斌在工厂干了很久,他每天省吃俭用,就为了开一家属于自己的面包店。
后来在工厂攒够钱以后,他就去了一家面包店当起来学徒,很快,黄晓斌凭借自己的手艺,就成为了店里的面包大师。
此时父母在得知儿子过得这么艰辛以后,不免有些心疼,孩子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怎么就能对他不管不问呢?
面包店
最终父母选择了妥协,给黄晓斌打去了几万块钱,黄晓斌拿着这几万块,还有自己打工赚来的钱,在港湾家园租下了一个20平米的店面,从此属于他的面包店终于开张了!
学校的五位同学听说以后,也纷纷掏钱表示赞助,所以别看店面不大,但这家店却有五个股东。
开业的那一天,除了五个股东和父母之外,没有一个人来到现场,在大家眼里,黄晓斌还是太“不务正业”了。
黄晓斌面包店
生意越来越火
刚开始店里的生意非常的惨淡,最初的半年几乎天天都在赔钱,好在五个同学都不在意这些事,这家小店就这样惨淡经营了下去。
在2016年初,店里的生意开始好了起来,凭借自己手艺的改进,黄晓斌的蛋糕店开始做出了名气,在附近的几个街区都很有名,账户上出现了盈余。
黄晓斌把自己赚来的第一桶金带给了父母还有同学,结果同学们非常大方地拒绝了这些钱,他们对钱并不在意,最重要的是给黄晓斌支持,提供他做下去的动力。
黄晓斌
2018年对黄晓斌来说是关键的一年,这一年,黄晓斌不仅凭借着好手艺开了第二家店,更重要的是,他的故事开始走红网络,吸引了大批人的关注。
2018年,短视频平台兴起,探店博主越来越多,而黄晓斌的这家面包店也因此而走红。
刚开始,这些博主、网红认为就是一家装修很精致、口味很好的面包店,不过在了解到店主的身份以后,大家纷纷惊叹不已,夸赞黄晓斌为什么那么有才华,还认为他的故事很有传奇性,因此被报道了出来。
黄晓斌
当年的3月,杭州日报官方发表了对黄晓斌的一篇专访,结果这篇文章才发出去半天,就有了6万多的阅读量,还有8000多条评论。
网友的争吵声非常的激烈,大致就分为了两派:一派是理解黄晓斌做法的,认为他勇于追梦,这是一件好事,更需要巨大的勇气;但还有非常多的人,认为黄晓斌这样做是在浪费我们的教育资源,优秀的人才跑去做其他简单的行业,真是一种教育上的失败!
网友们分为两派,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论个喋喋不休。
黄晓斌
有一位自称黄晓斌同学的人,在底下评论道:“这个人是我在浙大的同学,他学习成绩非常优异,如果一个人医学都能学的很好,那他干什么都会很出色!不服的网友尽管憋着!”
可紧接着就有人反驳:“如果你辛辛苦苦做个生意,结果你的儿子不好好学习,跑去做其他的事,你就不会那么淡定了!”
虽然网上吵得激烈,但并没有影响到黄晓斌的生活,他对这样的争吵已经见惯不惯了。
而且,由于这篇文章的爆火,使很多网红纷纷来到店里打卡,生意瞬间变得异常火爆,黄晓斌也赚了不少钱。
黄晓斌
不久后,又有记者登门进行采访,问黄晓斌对金钱的看法,以及现状的思考。
黄晓斌说道:“我是一个知足常乐的人,我其实并不想追求大富大贵,我从来没想过赚大钱,也不想开那种全国连锁的店,那不是我喜欢的生活!我唯一想要的就是让我的每一家店都能进行仔细的装修,装成不同的风格,这样会很有意思。”
紧接着记者又问道:“那你觉得如今的你算成功人士吗?”
黄晓斌
黄晓斌思考了一下,说道:“我算不上成功,因为赚的钱并不算多;也算不上失败,因为我积累了很多经验,体验了想过的生活,为今后创造了更多的可能,如果再选一次,我还是会选择做面包!”
如今,黄晓斌依旧在杭州经营着自己的面包店,这几年由于疫情影响,再加上网络热度已经过去,所以他的店如今不算忙碌,不过他却悠然自得。
他说他计划在今年再开一家分店,这次按照全新的思路装修,一定能获得成功。
黄晓斌的面包店
其实看完黄晓斌的故事,我们不难看出他很有自己的想法,也愿意坚持自己的梦想,他的坚持换来了父母的理解,如今也算迈向了正规。
老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黄晓斌在面包界也算做出了名气。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北大毕业的陆步轩选择卖猪肉、北大毕业的张天一不学法律,选择卖米粉等等,这都是一种选择,只要用心去做,在每个行业都能绽放光芒。
不知道评论区的各位读者是如何看待黄晓斌卖面包的行为呢?您对他的做法是支持还是否定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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