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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编!招830人!宜春市最新公告
    作者:江西发布
    发布时间:2022-08-25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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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下半年宜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加强宜春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下半年宜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条件(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7、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二、招聘岗位及计划2022年下半年宜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5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下半年宜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三、公开招聘条件(一)学历、专业、户籍、年龄条件1、公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应(历)届毕业生。2、部分招聘岗位限应届毕业生报考,此类岗位,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择业期内(即2021年和2020年毕业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正式编制的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3、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并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限应届毕业生岗位。考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岗位。4、专业分类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二年四月版)》(附件2)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相近原则的,可咨询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用人单位,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用人单位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考。5、部分招聘岗位限制户籍的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岗位设置所要求的户籍。岗位表中规定的县(市、区)生源是指在该县(市、区)参加高考的考生。6、本次公开招聘年龄计算方法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二)其他条件1、在职人员报名条件: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完成下编手续。2、岗位计划表中的工作经历。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条件栏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3、岗位中注明“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符合此条规定方能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满足以下条件:(1)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2)毕业后从江西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4)通过定向招聘考试或地方优待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或已录聘用在我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再次报考本次招聘中“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岗位。4、部分岗位因其岗位特点及工作强度,适合男性报考,但不限于男性报名。四、报名时间及方式(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1日9:00至9月5日17:00;缴费时间:9月1日9:00至9月6日17:00;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时间:9月7日8:30;因岗位被取消的考生网上改报时间:9月7日9:00至12:00;考生网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9月19日9:00开始。 (二)报名方式: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宜春人事考试网(http://0795.jxpta.com)。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须在网上缴纳考试笔试费用后方能确定报名有效。报考人数与拟公开招聘名额之比3:1以上(含等额)方能进行笔试。对报考人数不足的岗位,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改报。本次报考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只进行电子照片(近一年清晰正面照)审核,不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后将对入闱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公布的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及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应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五、笔试和面试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形式如下: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公告另有规定的岗位除外)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组对公开招聘实行全过程监督。宜春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和宜春市采茶剧团的加试岗位,采取笔试+加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时间在结构化面试之前。加试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前六名进行加试环节,笔试成绩和加试成绩综合总成绩排名前三名的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并计入总成绩。宜春市少年体校、幼儿园岗位采取笔试+专业化面试的形式,专业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时间在笔试之后。专业化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按公开招聘岗位与专业化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化面试。樟树市职业技术学校岗位采取笔试+试讲的形式,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时间在笔试之后。试讲成绩为百分制。按公开招聘岗位与试讲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试讲环节。实行结构化面试的岗位,公开招聘岗位数为5个及以下的,按公开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公开招聘岗位数为6个及以上的,按公开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确定入闱结构化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一)笔试1、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将与宜春市2022年公开招聘大学生基层专干笔试时间错开)。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3、笔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分值为100分。考试内容与题型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4、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笔试成绩可入闱面试的最低分数线):两科笔试总分不得低于50分,宜春市少年体校岗位笔试总分不得低于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为笔试不合格,取消入闱面试资格。5.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主观题不得使用铅笔作答,否则成绩无效。考试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二)结构化面试1、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三)计分方法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公告另有规定的岗位除外)计分方式为笔试占50%,面试占50%。宜春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岗位总成绩计分方式为笔试40%+加试20%+面试40%;宜春市采茶剧团岗位计分方式为笔试30%+加试40%+面试30%;宜春市少年体校岗位计分方式为笔试30%+专业化面试70%;幼儿园岗位计分方式为笔试50%+专业化面试50%;樟树市职业技术学校岗位计分方式为笔试50%+试讲50%。六、资格审查笔试结束后,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用人单位对入闱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报送资格审查结果。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三次,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生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书、近半年内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2、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4、2020年或2021年毕业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等)。5、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6、用人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省内外在2021年及2022年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笔试入闱后,可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等相关材料参加面试,通过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考生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受疫情影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被聘用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70分或所在面试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组织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二)面试后,因考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三)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X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查,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上编手续。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四)体检合格后,市直单位岗位由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县(市、区)岗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五)宜春市委办公室网络技术服务中心岗位因工作性质特殊,须按国家有关政策对考生的三代以内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考察。(六)对拟聘用人选在适当范围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八、聘用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为正式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九、其他事项(一)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二)宜春人事考试网(http://0795.jxpta.com)为本次公开招聘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笔试、面试等相关公开招聘信息。(三)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费用(两个科目,每人100元,网上缴纳)。(四)咨询电话。1.政策咨询(1)宜春市人社局:0795-3271152;(2)袁州区人社局:0795-3588535;(3)樟树市人社局:0795-7362601;(4)靖安县人社局:0795-4650892;(5)奉新县人社局:0795-7188962;(6)高安市人社局:0795-5281701;(7)上高县人社局:0795-2528023;(8)宜丰县委人才办:0795-2765339; 宜丰县人社局:0795-2990771;(9)铜鼓县人社局:15297951100;(10)万载县人社局:0795-8821570。2.报名故障、缴费等问题咨询宜春市培训考试中心:0795-3289660。(五)本公告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1、《2022年下半年宜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详情请见下面二维码)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二年四月版)》(详情请见下面二维码)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详情请见下面二维码)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25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宜春市2022年公开招聘大学生基层专干公告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改善乡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渠道,决定组织实施宜春市2022年公开招聘大学生基层专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条件(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身体条件;5.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7.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二、招聘岗位及计划宜春市2022年公开招聘大学生基层专干179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宜春市2022年公开招聘大学生基层专干岗位计划表》(附件1)。三、公开招聘条件1.本次公开招聘年龄计算方法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2.公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应(历)届毕业生,并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3.限制户籍的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或父母或配偶一方为岗位设置所要求的户籍。岗位计划表中规定的县市区生源是指在该县市区参加高考的考生。4.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完成下编手续。四、报名时间及方式(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1日9:00至9月5日17:00;缴费时间:9月1日9:00至9月6日17:00;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时间:9月7日8:30;因岗位被取消的考生网上改报时间:9月7日9:00至12:00;考生网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9月19日9:00开始。(二)报名方式:大学生基层专干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宜春人事考试网(http://0795.jxpta.com)。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须在网上缴纳考试笔试费用后方能确定报名有效。报考人数与拟公开招聘名额之比3:1以上(含等额)方能进行笔试。对报考人数不足的岗位,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改报。本次报考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只进行电子照片(近一年清晰正面照)审核,不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后将对入闱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公布的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及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应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五、笔试和面试本次公开招聘大学生基层专干考试形式如下:所有岗位位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实行全过程监督。公开招聘岗位数为5个及以下的,按公开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公开招聘岗位数为6个及以上的,按公开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确定入闱结构化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一)笔试1.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将与2022年下半年宜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时间错开)。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3.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基础知识和应用文写作两门,总分值为100分,重点测试行政职业能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有关政策、基层党务工作基础知识和电脑基本操作能力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4.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笔试成绩可入闱面试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总分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为笔试不合格,取消入闱面试资格。5.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主观题不得使用铅笔作答,否则成绩无效。考试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二)结构化面试1.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三)计分方法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计分方式为笔试占50%,面试占50%。六、资格审查笔试结束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社局对入闱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报送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地点见附件2,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三次,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生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本、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能证明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近半年内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2.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4.用人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七、体检、考察和公示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70分或所在面试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组织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2.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X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其公开招聘岗位依总成绩递补一次。3.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社局组织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4.对拟聘用人选在适当范围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八、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经岗前培训后,派遣到行政村(社区)任职。九、待遇1.大学生基层专干到村(社区)任职,前2年为聘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单列管理,工资标准按每月3000元执行,并参照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缴费标准和负担比例办理养老保险,所需资金除个人负担部分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乡镇(街道、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正式聘用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上编手续,并继续在村(社区)工作至少5年,5年内(不含聘用期)离开该岗位的,不保留事业编制身份;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后(不含聘用期),可按事业编制人员正常提拔、交流。2.大学生基层专干符合当地人才(第一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政策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待遇。3.两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基层专干,参加宜春市事业单位招聘时,可报考专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4.加大在大学生基层专干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十、其他事项1.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处理。2.五星党建微信公众号、宜春人事考试网(http://0795.jxpta.com)为本次公开招聘指定的信息发布公众号和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公众号和网站发布的笔试、面试等相关公开招聘信息。3.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费用为每人100元,网上缴纳。4.政策咨询电话宜春市委组织部 0795-3225443樟树市委组织部 0795-7332536靖安县委组织部 0795-4651327奉新县委组织部 0795-4539818高安市委组织部 0795-5216607上高县委组织部 0795-2518660宜丰县委组织部 0795-2765487铜鼓县委组织部 0795-87221735.报名故障、缴费等问题咨询宜春市培训考试中心:0795-32896606.本公告由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宜春市2022年公开招聘大学生基层专干岗位计划表(详情请见下面的二维码)2.各县市区咨询电话及现场资格审查地址(详情请见下面的二维码)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25日附件1附件2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宜春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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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火、防疫、防溺水……高温下的“巾帼红”显担当(3)
    作者:重庆璧山妇联
    发布时间:2022-08-2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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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高温巾帼行夏日炎炎 注意安全连晴高温让我区安全生产、防火抗旱、疫情防控、儿童暑期安全等各项工作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为极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璧山区各级妇联组织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入村社、院落、家庭开展森林防火、节电节水、疫情防控、暑期防溺水、防拐卖、防诈骗等宣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值守,用“巾帼红”为高温下的妇女儿童撑起一把“遮阳伞”。正兴镇妇联面对高温、干旱带来的困难,正兴镇妇联干部和巾帼志愿者为缺水的农户送水上门。烈日下,正兴镇的妇联干部和巾帼志愿者们坚守在森林防火值守卡点,做好森林防火安全登记。健龙镇妇联健龙镇妇联组织巾帼志愿者深入农户查看群众缺水状况,并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值守。来凤街道妇联正值农忙丰收时节,来凤街道妇联组织妇联干部和巾帼志愿者帮助群众收割水稻。三合镇妇联三合镇妇联组织巾帼志愿者们深入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

    来源:各镇街妇联编辑:万 春校对:石 谊审核:李高超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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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邻居帮忙照看孩子却不慎坠亡,父母索赔百余万,结果如何
    作者:小宁看法
    发布时间:2022-08-18 10:45
    快照: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相互帮忙,临时照看一下孩子也是十分常见的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答应照看,就应担起责任。这既是道德上的体现,也是法律上的要求。

    2017年广东惠州,就因临时照看孩子而引发了一起悲剧。(以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图片与案例无关)

    李萍(女)将5岁的儿子强强临时交由邻居肖云(女)照看,自己外出买菜。当她回来之时,儿子却不见了。李萍与肖云几经寻找,发现强强竟然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萍认为儿子的死,都是因为肖云未能尽到看护职责导致,并将其诉至法院,索赔一百余万。最终法院会如何裁决呢?

    案件背景

    强强一家三口与肖云同住在一个小区,而且肖云的儿子冬冬与强强又在同一所幼儿园上学,是十分要好的小伙伴。

    因此,李萍与肖云平时交往也比较频繁,并且时常带着孩子一同外出游玩,关系十分融洽。之后,肖云的弟弟肖坤也购买了该小区17号楼901号房,但尚未装修入住。

    2017年3月11日,肖坤因与装修公司需要现场确定装修方案,便邀请姐姐肖云前往该房屋,希望听听姐姐的意见,以供参考。

    当日10时左右,肖云带着儿子冬冬下了楼,准备前往肖坤的住处。

    此时,李萍带着儿子强强准备前往菜市场买菜,恰好与肖云相遇。强强看到了小伙伴冬冬,便拉着冬冬要一起玩耍。

    于是肖云与李萍商定,让强强留下来与冬冬一起玩,由李萍一人去菜市场买菜,肖云临时帮忙照看着孩子。

    随后李萍便离开了小区,肖云带着两个孩子来到了17号楼,乘电梯来到了肖坤的住处。之后,肖云与弟弟一同商讨着房屋装修方案,而强强与冬冬,则脱离了肖云的视线,走出了901号房,乘坐电梯在1楼和9楼之间上下玩耍。

    11时10分左右,装修方案基本确定后,肖云便带着强强与冬冬离开了。可刚一下楼,强强与冬冬随即跑开了。之后,两个孩子分开走散。

    肖云先是找到了自己的孩子冬冬,并询问强强的去处。但毕竟只是个5岁的孩子,也说不清楚,于是肖云便带着冬冬在小区内四处寻找。

    同时,肖云打电话告知李萍,并让李萍赶紧过来一同寻找强强。

    那么强强到底去哪了呢?根据小区周边监控显示,强强与冬冬走散后,便开始寻找冬冬和小云。11时40分左右,强强独自返回了17号楼,并乘坐电梯返回到了901号房屋。(肖坤已离开该房屋)

    约6-7分钟后,强强在攀越901号房屋的入户花园防护栏时,不慎坠落。

    强强坠楼后,肖云与李萍根据他人的指引赶到现场,并将强强送往医院救治。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强强父母诉至法院,索赔百万赔偿

    李萍夫妇诉称,事发当日,是肖云主动提出并邀请强强来家里玩,因其十分热情,李萍便答应了,并将强强委托给肖云照看和监护。那么肖云就应当尽到看护的职责。

    但肖云并未将强强带到自己的家里,而是将其带到了肖坤的901室。而且该房屋及整个楼层的绝大部分房屋,均属于未装修和入住的毛坯房,很多房屋大门敞开或可以随意打开,并且有不少房屋尚未安装窗户。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肖云不仅将强强带到了十分危险的地方,而且在整个事发过程中,肖云对强强也是放任不管,导致两个孩子在无大人照看的情况下,曾在电梯中上上下下两次。

    之后,肖云便打电话称强强走丢了,最终发现强强在17号楼坠楼了。李萍夫妇认为,强强坠楼身亡,与肖云未能履行看护职责有着直接的关系,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监控视频及警方调查的结果显示,强强与肖云走散之后,独自一人来到了17号楼901房,并从901号房进门一两米的阳台栏杆处坠落身亡。

    肖坤作为该房屋的主人,在房屋处于毛坯状态却未安装防护,且大门敞开任由小孩进入,属于未尽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强强的坠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另外事发的17号楼,绝大多数的房屋均处于毛坯状态,且不少房屋处于装修施工期,不少房屋的大门和窗户均是敞开的,且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而且就连17号楼大堂的大门也是敞开且没人管理,更无任何警示标识,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管理服务者,对该楼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单就事发的901号房屋来说,在设计和施工建设环节,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存在多处不符合建筑标准且有赠送面积改动结构的情况。这也造成了强强在攀爬护栏期间发生坠亡的后果。因此该房屋的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李萍夫妇认为,上述四名被告对强强的死亡均有过错,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主张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8316.15元、死亡赔偿金892666元、丧葬费40518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以及因医疗、丧事、善后等相关事宜产生的误工和交通费8000元。

    共计人民币1149500.15元。

    各被告的答辩意见

    面对李萍父母的百余万元的索赔主张,各被告分别提出了各自的答辩意见。

    肖云答辩称:

    1、事发的主要责任还是在于李萍自身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事发当日,其明知我自己有孩子需要照看,而且强强本身就比较好动,却仍然将强强托付给我照看,自己则独自去买菜。

    而且在买完菜后,并未及时接回强强。在我告诉她孩子不见了之后,李萍也没有及时出门,而是等了大概有7分钟之后,才来寻找。李萍作为监护人,存在监护懈怠的情形。

    而强强系在攀越比自己高出20公分的护栏期间而坠楼,其本身也有过错。

    2、我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强强下楼之后,我就一直紧紧跟随,但因小区内的绿化树木遮挡,而且岔路太多,再加上强强本身就活蹦乱跳的,因此在经过一个岔路口时,转眼就看不到强强了。

    但这种情况并非是我看护不力导致,而且发现强强不见后,也在积极寻找,并及时打电话告知了李萍,要李萍尽快赶到现场共同寻找。事后,我也尽力协助对强强的救治事宜。

    3、我对强强的照看行为是无偿的,是好意相助的行为。虽然强强坠亡令人十分惋惜,但我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应当对其死亡承担任何责任。

    而且我们家庭的生活比较困难,也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肖坤则认为,按照李萍夫妇提交的证据来看,仅能强强到过901房,但即便是警方调查意见,也只能证明强强攀爬过护栏。但是否就是从此处坠落,并无定论。

    而且该楼大堂的大门常年打开,且无人管理,多个房间的门锁也已经损坏,因此并不排除强强从17号楼的其他房间或地点坠楼的可能性。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负有安全管理服务的职责,因此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则与肖坤的意见相左,其答辩称:

    本案证据足以证实强强是从肖坤家的阳台坠楼身亡的。事故发生时,901号房屋已经交付给了肖坤使用,因此该房屋应属于肖坤的私人区域。

    物业公司虽然系该小区的管理服务主体,但只负责小区的公共物业部分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对于业主私人区域内的安全事务,并不负有管理和保障义务。

    另外,物业公司认为,其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并建立了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不仅安排了专门人员值班、登记,还设立了全天24小时运转的视频监控系统。

    在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也及时配合案件的调查,安抚家属情绪,及时履行了救助义务。因此,强强的意外死亡,与物业公司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觉得李萍将自己也列为被告,并无道理:

    开发商认为,交付使用的房屋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施工而建成的,且已经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并备案,并无设计及施工建设上的质量缺陷。

    强强虽系从901号房屋的入户花园防护栏处坠楼,但该护栏无论是高度还是垂直栏杆的间距,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因此,强强的死亡事件,与房屋以及防护栏本身的质量和设计并无因果关系,也非其不符合标准所导致,因此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令各方均应担责,其中肖云承担50%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肖坤与物业公司对强强从何处坠楼的问题存在争议,而该问题直接导致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因此本案的首要问题是强强坠楼地点的确定。其次则是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以及李萍夫妇的损失认定问题。

    一、关于强强坠楼地点的事实认定问题

    肖坤辩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强强是在其入户花园防护栏处坠亡。经查,监控视频显示,强强在与肖云及冬冬走散后,独自返回了17号楼并走向肖坤的901号房屋,目的就是寻找冬冬和肖云。

    虽然监控视频并未显示强强到底是从何处坠楼,但从强强进入17号楼到坠楼事件的发生,期间的时间间隔约在6-7分钟左右。(通过监控可以查明该时间间隔)

    根据现场勘查可以得知,强强步行至17号楼的大堂,进入电梯后用手指按下9楼的按钮,再走出电梯行至901号房间,这需要约2-3分钟左右的时间。

    而张某进入901号房屋后,需要在该房屋各个房间寻找冬冬及被告肖修云等人,这也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这与上述的时间间隔是基本吻合的。

    另外,坠亡事件发生前,强强与冬冬曾一起乘电梯在1楼和9楼两个楼层上下楼玩耍,因此其对9楼通往8楼或10楼的消防通道并不熟悉。可以推测其大概率不会前往其他楼层。

    而且强强在走散之后独自一人寻找肖云、冬冬期间,通常会进入他们曾经聚集或停留过的较为熟悉的地方寻找,因此不太可能前往未曾去过的陌生的消防通道,或者其他楼层的房间。而且时间上也难以做到。

    公安机关调查提取的资料也显示,901号房入户花园防护栏上,留有强强攀爬时的擦拭痕迹和脚印。而强强坠楼的地点,正是在901号房屋入户花园屋檐的下方草地。

    因此足以证明,强强就是在肖坤的901号房入户花园攀越防护栏时,坠楼死亡的。肖坤关于强强可能在其他房间或楼层坠亡的辩解,并不成立。

    二、在此基础上,再来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问题。

    1、肖坤应就其管理瑕疵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按照李萍夫妇的主张,肖坤作为901号房屋的所有人,应当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在房屋尚在装修期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其未能锁好房门,导致强强能够自行进入房间,故存在一定的过错。

    对此,肖坤在庭审中又提出,901号房屋的门锁在交房时发现存在损坏的情况,当日即向物业公司办理了申请报修手续,并提交了一份房屋质量问题反馈表的复印件作为证据。

    其证明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证明,强强能够进入901房间并坠亡,其直接原因是房屋的门锁存在问题,而物业公司却未能及时修复,其过错在物业公司,而不在自己。

    但根据该反馈表的复印件内容显示,应该是一式三联,而肖坤作为业主,应当持有一联原件。但其仅提交了复印件,因此物业公司否认了该证据的真实性。

    法院对此的观点是,肖坤应当持有该证据的原件,但不能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因此对肖坤提交的该份证据及证明目的,法院不予认定。

    不过法院同时查明,因肖坤尚未装修入住,而物业公司提交的入户门上锁登记表中表明,物业公司对肖坤的901号房屋的门锁,负有经常性检查登记等安全管理职责。

    同时,物业公司在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期间,能够提供901号房屋的门锁钥匙,该情况表明,901号房屋的门锁钥匙,是由肖坤和物业公司共同管理和持有的。

    据此法院认为,私人住宅虽然不是公共场所,但在房内人员暂时离开时,业主和相关管理人员仍然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使该私人空间与外部空间相互隔离。

    而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对房屋门锁的管理。

    这样既是为了防止外人进入房屋,造成业主的财产损失,也是为了避免外人因不了解房屋的内部构造和摆设(尤其是在装修期间),进入房间而受到损害。

    本案中,肖坤等人离开房间后,强强能够直接开门进入901号房继而坠楼,说明该房屋的房门没有锁好。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肖坤故意不关闭房门的情形可以排除。

    据此也可以说明,901号房屋的门锁的确存在功能不完好的情况,而肖坤对此是明知的。

    当强强与冬冬来到901号房屋逗留较长时间而离开后,肖坤应当意识到,这两名小孩在熟悉环境后,可能再次经过一楼大堂门禁而乘坐电梯进入901号房屋玩耍。

    在这种情况下,肖坤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固门锁,避免小孩们再次进入该房间。但是,肖坤却疏于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因此,在901号房屋的门锁管理上,肖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作为该房屋门锁及钥匙的共同管理人,应当负有次要责任。

    但门锁管理上的疏忽及过错,仅是造成强强坠亡的原因之一。而且考虑到901号房屋毕竟属于私人区域,肖坤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外人私自进入其住宅而发生的损害,不应承担过多的注意义务。

    且强强是攀爬房屋内防护栏而坠楼死亡的,这与肖坤房内摆设的部件无关。因此,肖坤对强强坠楼死亡所承担的责任,不宜过高要求,故酌定为5%较为妥当。

    2、肖云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肖云自愿接受李萍的委托,临时承担对强强的监护职责,便应当负起该义务。但综合事发过程,肖云并未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致使强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离开其监护视线范围。

    因强强与其走散,在寻找肖云及冬冬的过程中,坠楼身亡。因此,肖云应当为其监护不力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考虑到肖云对强强的临时监护,是一种朋友之间互相帮助,基于道义上的无偿行为,且肖云也未因此而获取利益,故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故酌定由其承担50%的责任。

    3、物业公司应承担管理不当的过错责任

    物业公司除了对901房屋的门锁存在管理瑕疵之外,其本身又是为事发小区提供物业安全保障服务的企业。而基本的值班看守和门禁管理,是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一道屏障。

    物业公司在17号楼的大堂和电梯均设有视频监控系统,理应知道该栋楼的门禁系统大门是敞开的情况,且该栋楼的大部分房屋均处于毛坯或装修状态,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那么物业公司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上述安全隐患加以防范。或严格执行门禁系统,或安排值班人员看守。

    但是,物业公司在案发当日的上午10时至12时,长达2个小时的时间里,在该楼门禁系统大门敞开的情况,却一直没有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巡逻或看守。

    导致强强能够随意进入该栋楼,加之物业公司对901号房屋的门锁也未尽合理的管理义务,最终导致意外的发生。

    因此,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强强坠楼死亡的结果,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过错责任。酌定由其承担责任的30%。

    4、开发商应承担建筑施工不规范的过错责任

    在法院的组织下,经双方当事人现场共同测量,确定事发防护栏的纵向栏杆的间隙最小间距为10.9厘米,最大间距为12.2厘米,平均为11.52厘米。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5.6.2条规定:“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据此可以认定,开发商建设的901号房屋入户花园防护栏的垂直栏杆之间的间距,略微超出了建设限度标准。故法院酌定由开发商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

    5、李萍夫妇应当自负部分责任

    鉴于强强是自己攀爬防护栏而坠楼死亡的,其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这与李萍夫妇平时对强强的安全教育问题也有一定的关联性。

    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防范教育,是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的内容之一。强强发生了坠亡事故,虽然令人痛惜,但也说明李萍夫妇平时在履行安全教育的监护职责中,尚有不足之处。因此,李萍夫妇对该起坠亡事件,也应当自负一定的责任。酌定为5%较为适宜。

    三、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

    法院根据李萍夫妇提交的相关证据,确定其医疗费为8316.15元,死亡赔偿金为892666元。丧葬费40518元。

    至于误工费和交通费,考虑到强强坠楼时是周末休息日,坠楼地点与抢救医院的距离也不远,故对误工费和交通费,酌情认定为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酌情认定为100000元。

    以上合计为1042500.15元。

    因本案属于多因一果所造成,因此各被告人之间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非李萍夫妇主张的连带赔偿责任。

    按照前述认定的各方责任比例,一审法院最终判令:

    1、肖云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向李萍夫妇赔偿521250.08元。

    2、肖坤承担5%的赔偿责任,即52125元。

    3、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合计为312750.05元。

    4、开发商承担10%,即104250元。

    四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了上诉

    一、肖云的上诉意见

    1、李萍作为强强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谨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而强强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李萍夫妇才应该对强强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肖云说,当时李萍将强强交由自己照看时,承诺说买菜回来就将其接走。但李萍在11点11分就已经买菜回来了,却并未将强强接回。

    直到自己告诉李萍,强强不见了,李萍才慢慢吞吞地在七分钟之后才下楼寻找。这几个时间点都有监控视频予以证实。

    由此可见,李萍对强强极其不负责任。如果李萍能够遵守承诺,在其买菜回来后便接走强强,也不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一审判决无视李萍对强强的放任不管,反而判令热情好心的肖云承担如此重的责任,势必严重破坏良好的邻里关系,也将使人际关系变得更加冷漠、无情!

    2、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一审法院已经查明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上的疏漏,而且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也明确约定其应当履行的安全防范义务,即:

    24小时值班,安防制度完善,防范措施落实,维护公共秩序,在可能危及住户安全处设立提示标识和防范措施。

    而本案中,物业公司明显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怠于管理,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其能够依约履行其管理义务,完全可以避免意外的发生。一审判决仅判令其30%的责任,明显过低。

    3、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看,肖云也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平原则是民事领域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判定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时,除了需要考虑过错问题之外,也应充分考虑到最终结果的公平与否。

    肖云是临时受托、无偿照顾李萍之子,对意外的发生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反而因为友好善意的行为而被追责,且被判令承担50%的责任,显示公平正义。

    除此之外,肖云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赔偿标准也提出了质疑,同时还表示自身生活已经极其困难,如果因其好心行为而被判赔偿50余万,不仅有失公平,也必将导致其家庭雪上加霜。

    二、肖坤的上诉意见

    1、肖坤依然坚持认为,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强强就是从901房内坠亡的。一审法院对该事实只是推测,但并无真凭实据。

    2、即便强强就是从901房内坠下,但他属于擅自闯入私人住宅,为何反而让自己承担责任呢?肖坤认为没有这个道理。

    而且一审法院认定肖坤应当预见到强强会再次进入房间,这也没有任何依据。

    肖坤认为,自己离开房间时已将房门关上,已经尽了合理的防范措施。根据日常生活习惯,其不可能意识到强强会再次进入房间,因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上诉意见与肖云基本一致。但其主要强调了物业公司的责任。

    肖坤认为,其在事发之前已向物业公司反映了901号房屋的门锁需要维修、更换的情况。在物业公司的《房屋质量问题反馈及维修记录》上也有明确记载,且有物业管理人员韩某的签字确认。

    事发之前,曾多次催促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但其一直推脱至意外发生,物业公司对强强意外坠亡的过错,明显要更重。

    但物业公司对此却罔顾事实,不予承认,企图逃避其怠于管理的责任,主观过错十分恶劣。

    三、物业公司的上诉意见

    1、一审法院对物业公司管理不当的认定错误,且该过错责任承担过于严苛。

    物业公司称,17号楼的大堂大门原本是处于关闭状态的,且需要门禁卡才能打开。但因各业主为了出入方便、装修公司为搬运装修材料所需,而自行将大堂大门打开。

    为此,物业公司为了防止该情况的再次发生,也多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注意安全的温馨提醒》,告知业主应当随手关闭大门。已属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

    但一审法院以大门敞开2小时且未安排值班巡逻人员为由,这无疑是加大了物业公司的责任,显示公平。

    同时,强强是在肖云的监护和带领下进入17号楼的。而肖云作为小区业主,且明知肖坤正在装修,那么其带领孩子出入时,理应关闭大堂大门,尽到监护职责。

    但事实证明,强强的意外坠亡,是肖云未尽监护和看管责任所致。

    2、一审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也有义务对私人住宅采取有效措施,是其与外部空间相互隔离的认定,也明显有误。

    901号房屋已经交付给了肖坤,那么就是其私人住宅区域,物业公司又有什么权利去干涉其私人区域呢?而且也无法定或约定的对其私人住宅区域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且一审发言已经认定在房屋门锁的管理上,肖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在判决时,却认定物业公司承担远远超出肖坤的责任比例,明显是自相矛盾,判决结果与所依据的责任划分严重不平等。

    四、开发商的上诉意见

    开发商认为,因果关系的认定,是确定侵权责任赔偿的前提。但强强的死亡结果与开发商建设的房屋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1、本案死者强强系“攀越”阳台防护栏而坠楼的,但阳台设计业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栏杆净高度符合国家标准。

    因此强强的死亡,与达到建筑标准的栏杆高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但一审法院却以栏杆间距略微超出建设限度标准为由,认定其与强强的攀越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存在逻辑上的问题。

    2、而且一审法院据以认定栏杆间距存在瑕疵的依据,也存在问题。其现场勘测测量的方法,仅仅是将卷尺简单拉开,通过肉眼俯视读取刻度即完成测量。

    该量方法极为不妥当,难以让人信服,也毫无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测量两端是否水平对等,读取刻度的人是否与刻度保持水平直视等等,均会影响到刻度数据。况且,现场勘验的刻度,与工程竣工验收的数据仅相差零点一、二毫米左右。

    这样的“略微”差距,却靠肉眼查看完成,存在极大的误差可能。而且工程验收是一项极其严谨且专业的工作,也绝非通过一把卷尺、肉眼观察得出的数据,便可推翻工程验收的数据。

    对此,开发商在现场测量时便提出异议并要求做鉴定,但被当场否决。之后又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对栏杆高度及净距离等做司法鉴定,也被一审法院予以否决。

    一审法院却据此判令开发商承担10%的责任,实难令人信服。

    (另外,各被告对一审认定的赔偿标准及金额问题也存在异议,鉴于篇幅已经过长,故不再分析阐述。)

    二审法院的观点及结果

    李萍夫妇针对各被告的上诉意见,简单发表了意见,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责任比例表示认可。

    二审法院根据各被告的上诉意见,将二审的争议焦点问题归纳为:强强坠楼的地点是否在肖坤的房屋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及赔偿份额确定。

    对以上问题,二审法院作出了以下评析:

    一、关于坠楼地点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民事诉讼中对事实的认定同样有赖于相关证据的证明力,但不同于刑事诉讼的是,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便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关于强强坠楼的地点,仅有肖坤在上诉中提出了质疑,其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强强乘坐电梯到达9楼,而9楼的消防楼梯门可以打开,701、801号房的门锁也已经损坏。

    因此强强完全有可能来到上述房间而推门进入后,继而发生意外。此外,公安机关也未下任何结论,确定强强就是由901坠下。

    但公安机关勘察的结论是,“从身体坠落点的位置、入户花园护栏处擦拭痕迹、死者强强当日穿的鞋子及护栏处的脚印纹路相吻合,还有监控视频现实的时间,可以推定死者系攀爬17号楼901号入户花园的栏杆而坠楼”。

    上述结论有现场勘验所拍摄的照片,以及询问相关当事人所形成的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肖坤虽然对上述事实予以否认,但其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缺乏证据推翻上述结论。

    如按其主张,强强如果是从701或801号房屋坠下,那么房门上必会留下强强的指纹,以及攀爬栏杆而形成的痕迹等证据,但肖坤对此无法举证。公安机关也未在上述房间内勘察到相关痕迹。因此肖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因此在现有证据条件下,特别是公安机关接警后进行的现场勘察照片,能够显示强强的脚印出现在护栏上的事实,故而根据优势证据规则,一审法院认定强强系从901号房屋坠楼的事实,并无不当。

    二、关于各方当事人的责任问题

    1、关于肖云的责任问题。

    法院认为,古语有云,“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肖云尽管是义务帮助照看强强,但是在其接受李萍的委托后,负有善意的、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照看强强的义务。

    这既是中华传统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法律原则的基本要求。而李萍之所以敢于将儿子强强交给肖云照看,也是建立在肖云愿意并能够看住、管好的基础之上的。

    肖云所称的友好善意,不应当仅仅只体现在无偿帮助照看强强这一具体行为上,还应当体现在确保强强人身安全的这一结果上。

    根据查明的事实,肖云将强强带到尚未装修的901房,任由两个孩子在房里、房外嬉戏。这一放任行为,为强强在找不到肖云及其小伙伴的情形下,而再次进入存在危险的房屋,提供了熟悉的路径选择,进而也带来了足以致命的危险。这与肖云的监护不力是有关联的。

    当肖云带着两个孩子从该房屋出来后,未能有效加以管束,导致强强与自己及儿子冬冬走散、失联,此后未及时通过物业调取监控录像以查找强强的去向,也未在第一时间通知强强的母亲李萍。

    这些时间上的耽搁,进一步加大了强强受害的危险性。因此,一审法院认为肖云负有更大的过错,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是正确的。

    但是,在多个责任主体并存,且各方均存在不同程度过错的情形下,将一半的责任归由肖云承担,也是不适当的,故二审法院将肖云的责任比例调整为40%。

    2、关于肖坤的责任问题

    肖坤的主要过错在于,其未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房门锁住,导致强强能够自由进入该房屋。虽然肖坤已经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门锁,但在该门锁未得到维修之前,肖坤仍然应当采取用诸如铁丝缠绕等其他措施,以有效地封闭房门。

    其法律责任,并不能因为向物业公司提出了维修申请而免除。但与其他责任人的相比,肖坤的过错程度明显较低,因此一审法院判令其承担5%的赔偿责任,应予以维持。

    3、关于物业公司的责任问题

    物业公司的过错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没有及时维修肖坤家的门锁,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帮助肖坤有效封闭房屋的大门。

    二是未能有效地管理门禁系统,导致强强在没有成年人带领的情形下,能够进入17号楼。

    三是尽管建立了实时的视频监控系统,但却没有及时发现电梯中人员进出的异常情况。这不仅包括未能发现强强独自乘坐电梯前往901房间;还包括事发之前,在没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形下,强强与冬冬能够数次上下电梯玩耍。

    与肖坤的过错行为相比,物业公司不仅在901房门锁的问题上存在过错,在楼栋大门的管理,以及电梯监控的管理,均存在疏忽。

    因此,物业公司的过错较之肖坤而言,也相对较大。故一审法院判令其承担30%的责任,也基本适当,予以维持。

    4、关于开发商的责任问题

    一审法院已经通过现场测量,测得护栏间距超过标准1厘米左右(最大间距12.2厘米),超过标准接近10%,并非开发商所称的细微差别,也非合理的误差范围。

    而强强虽系攀越护栏而坠下,但护栏垂直构件之间距离的变化,对其攀爬护栏的行动也是存在影响的。

    在没有证据证明强强借助了外力的情形下,其能够攀爬并翻越该护栏的事实可以证明,901号房的栏杆设计所必须采取的“防止儿童攀爬构造”,事实上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此外,901号房的门锁在业主肖坤尚未装修入住时就已经损坏,这与开发商预装的房门及门锁的质量也具有关联性。因此,一审法院判令开发商承担10%的责任,也是基本适当的。

    5、李萍的责任问题

    鉴于各被告均一致认为李萍应当承担较大责任的问题,故二审法院对此也予以分析如下:

    李萍在本起事故中的过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明知肖云在带着儿子冬冬的情形下,轻信肖云还有照看强强的能力。

    二是对自己孩子日常行为习惯中存在的危险性评估不足,没有叮嘱和提示肖云,在照看强强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是在买菜回家以后,没有在第一时间接回自己的孩子,或者向肖云询问自家孩子的处所等情况。

    假如第一点是基于对肖云的最大善意与信任,尚在正常人能够理解的范围之内的话,那么第二、第三点则是作为一个谨慎的家长并不难做到的事情。

    因此,尽管不能怀疑李萍对强强那无所不在的关爱,但也不能不说,强强坠楼事故的发生,与李萍的疏忽也有着较大的关联。

    此外,根据查明的事实,强强也并非是意外坠亡,而是自己主动翻越防护栏而后坠楼。尽管这一悲剧让人无法直视,但在诉讼中,这一方面的过错责任也是不容忽视的。

    李萍及其丈夫,在日常对强强的安全防范教育方面,的确存在不足之处。李萍的过失,虽然与肖云、物业公司相比而言的确是较小的,但与肖坤、开发商相比却较大。

    因此一审法院仅判令李萍夫妇承担5%的责任,确有不当,故二审法院依法将其责任比例调整为15%。

    最终二审维持了关于肖坤、物业公司以及开发商的责任比例,将肖云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由521250.08元,依法调整为417000.06元。

    (案例来源: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或观点,欢迎留言讨论、交流!

    另外,本文确实过长,在此十分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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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浙大学霸黄晓斌:本硕连读7年,医学院毕业却去卖面包
    作者:奇异文学汇
    发布时间:2022-08-18 01:37
    快照:

    2014年3月,在浙江大学医学院一位老师的办公室内,此时一位叫做黄晓斌的学生,正在接受老师的训话。

    “晓斌啊,你看你成绩一直不错,在班里名列前茅,你难道就真的不再考虑继续深造了吗?哪怕是去一家医院工作也好啊!”老师对面前的学子苦口婆心地劝说道。

    然而,眼前的学生显然没有把老师的话放在心里,他斩钉截铁地说道:“我就是对做面包感兴趣!我已经决定好了,毕业以后就开一家面包店!”

    黄晓斌

    面对学生强硬的立场,老师只能无奈地摇了摇头,并祝愿他前途顺利。在拜别老师以后,黄晓斌回到了老家,开启了自己做面包的生意。

    很多人看到这里不禁好奇,一个浙江大学的学霸,为什么要转行去开面包店呢?他的家人是否支持他开面包店呢?如今他的面包店生意又怎么样呢?

    从小听话的学霸

    黄晓斌是浙江省绍兴市新昌人,他的家境并不富裕,父母都是干个体的商户,每天起早贪黑,就是为了儿子能够将来好好读书、出人头地。

    寒门学子

    他作为家中的独子,父母自然把全部的爱都浇灌在了黄晓斌的身上,从小就跟着黄晓斌,监督他读书学习。

    可能是受到了父母的影响,黄晓斌一直以来是个很温和的人,他平时不爱说话,一门心思都放在了学习上,对于孩子的成绩,父母感到非常满意。

    从小到大,黄晓斌的成绩一直在班里名列前茅,作为一个优秀的学生,黄晓斌一直是家长口中那种“别人家的孩子”,他的同学把他当作榜样,其他家长也喜欢拿黄晓斌当例子,也让黄晓斌的父母脸上感觉有光。

    黄晓斌

    每当工作劳累的时候,只要想到儿子那优异的成绩,父母就又有了动力。

    2006年对黄晓斌来说是最重要的一年,这一年他参加了浙江省的高考。虽然平时他的成绩一直很优秀,但父母还是不免有积分紧张,考试的那几天甚至都没睡好觉。

    好在儿子非常的争气,过了不久后,儿子的成绩新鲜出炉,他竟然考了634分,排名在全县前十!当父母知道这个成绩以后,别提有多么激动了,这个好消息也迅速传开,黄家的亲朋友好纷纷登门相庆。

    浙江大学

    大家都说:“现在晓斌考了那么高的成绩,将来上个好大学,在找个好工作,那可就出人头地了!以后晓斌发达了可别忘了带带我们这些人!”

    亲戚们给黄晓斌给予了很高的厚望,那时的黄晓斌并没有太多的想法,他大多数的行为都是听父母的话,跟着父母的意思走,而这次报志愿,也是父母给他填写的。

    父母一来不想让儿子走太远;二来觉得自己干了一辈子个体,不想让儿子重蹈覆辙,如果将来能考个编制,那绝对是再合适不过了。所以父母思来想去,给孩子报了医学专业,将来毕业去大医院当大夫,那可真是事业有成,前途无量了!

    黄晓斌

    在父母的安排下,黄晓斌考上了浙江大学医学院,成为了一名本硕连读的七年制学生。

    其实黄晓斌对学医是有些抗拒的,因为他以前就听说学医不光时间长,更重要的是很难,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再加上别人毕业都去上班,自己却还在读书,很容易和同龄人没有话题。

    然而儿子内心的想法显然不被父母知晓,黄晓斌按着父母的意思去了浙大读书,开启了自己的医学生涯。

    浙江大学

    进入浙大以后,黄晓斌依旧保持者高水平的发挥,他大学期间埋头苦读,将自己的成绩牢牢地稳定在班里的前二,多次获得了学校的奖学金和国家级奖励。

    离开了父母的怀抱以后,黄晓斌还把大量的时间用在了课外活动上,他加入了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协会,多次在公开场合呼吁大家保护好杭州的古建筑,并给古建筑出谋划策,引起了很多人的赞赏。

    在与同学们交际的过程中,黄晓斌也一直保持着安静、谦虚的态度,他虽然性格文静,但做起事来细心,对朋友也很不错,再加上他优秀的成绩,自然会得到很多人的敬佩与赞许。

    实验室

    在老师眼中,黄晓斌也是一个前途无量的年轻人,他有着一种同龄人所没有的宁静,做事也不浮躁,所以很受老师的欢迎。

    然而,黄晓斌的内心真的快乐吗?除了学习和课外活动,其他的闲暇时间他都用在了观看纪录片上。

    2013年12月,黄晓斌完成了自己的毕业论文,被推荐出国留学,放松后的他躺在宿舍里,观看了一部纪录片,然而这部纪录片却改变了他的一生。

    黄晓斌

    对面包的兴趣

    2013年,黄晓斌在无聊的时候观看了一部英国纪录片,题目叫《保罗教你做面包》。在这个纪录片中,主持人亲自演示、烹饪出了各种各样的面包,看上去极为的诱人。

    黄晓斌也不知道为什么,在看到这个纪录片以后,就特别地想做蛋糕,看得他跃跃欲试。

    当时黄晓斌正在准备出国要用的托福、雅思考试,结果就因为这个纪录片,黄晓斌索性也不考了,全新研究起来了面包的做法。

    他先按照视频中所说的,买来了各式各样的食材,然后就自己动手,做起了面包。

    保罗教你做面包

    可能黄晓斌真的在面包这一行有天赋,他第一次做出来的面包就非常的好吃,他把面包拿给了同学们品尝,结果同学们都是一致好评。

    同学的好评无疑增加了黄晓斌的自信心,也让他更加的痴迷做面包。

    从那以后,黄晓斌开始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他去了学校附近的一家面包房,然后在里面学习技术,并完成自己所做的蛋糕。

    面包

    2014年春节假期,黄晓斌的父母从老家绍兴来到了杭州,想要在当地旅旅游。黄晓斌在见到父母以后,就想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但是又害怕父母反对,于是在内心纠结了很久。

    母亲看出了儿子的心事,所以就询问黄晓斌有什么想说的话,黄晓斌只好支支吾吾地说道:“妈妈,我不想继续学医了,我想回老家开一个面包房!”

    听完儿子的这番话以后,母亲差点被气晕过去,父亲赶紧斥责道:“你敢给我开?你这就是不务正业,放着好好的医学不干,我们白供你读那么多念书了!”

    面包

    随后母亲也说道:“你要想开面包店,初中毕业就可以了,你现在都读到了研究生,为什么要去开面包店!”

    母亲对这件事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她继续说道:“我和你爸干个体户那么多年,知道这里面的辛酸苦辣,我们之所以供你上大学,读研究生,不就是想让你找个体面一点的工作,以后不再过苦日子吗?你这样做多让我和你爸伤心!”

    其实,母亲的话说得非常有道理,毕竟儿子这些年读那么多书,上了那么多年学,以他的能力,在三甲医院当个大夫是绰绰有余的,更不要说现在还要出国,要从国外回来,那以后去个北京、上海的大医院,基本上这辈子都不用愁了。

    黄晓斌

    然而,一向听话的黄晓斌这一次选择了叛逆,他对父母说道:“开面包店和读书没什么关系,我读研的时候过得很开心,但现在开面包店,可以让我更加的开心!”

    面对父母的不解,黄晓斌给出了这番解释,从小到大,他一直听从父母的安排,慢慢长大,如今黄晓斌已经长大成年,他认为自己应该独立做主,选择自己喜欢的东西。

    随后黄晓斌还解释道:“人生就像一块白板,任何颜色的经历都可以给这块白板上色,没有什么好坏之分!我之所以学医是因为喜欢研究,但现在我发现我不一定适合研究需要,研究中会有很多条条框框,可是我最讨厌的就是条条框框,这不是我喜欢的!”

    黄晓斌

    随后父亲严厉地斥责道:“你喜欢就行了?你还要多看看将来,你学习医生,将来的前途是不可限量的!”

    “可我当初就不愿意学医,是你们俩逼着我学的,我只是听从你们的安排,现在我想自己安排!”面对父亲的话语,黄晓斌是这样反击的。

    原本2014年的春节即将到来,按照计划黄晓斌一家应该在杭州旅个游,随后一起回家过大年。结果就因为这件事,一家人吵得不可开交,最终黄晓斌也没有选择回家,而是自己在学校,过了一个孤独的新年。

    黄晓斌

    面对不满与质疑

    在和父母不欢而散以后,黄晓斌决定去实践自己的梦想,不再听从父母的安排。他叛逆地在自己的实验室买了一台烧烤箱,每天就在学校里做面包,靠吃面包过完了这个寒假。

    与此同时,父母那边也是被气了个够呛,家里一听这个情况,亲戚朋友们都感到很不能理解,怎么放着好端端的医学不做,反而去做那烤面包呢?

    亲戚朋友们的电话是一个接一个,但黄晓斌就是不听,家人们联系不上他,便只好打电话给黄晓斌的老师,希望老师能够帮忙劝一劝他。

    黄晓斌

    老师觉得,黄晓斌的行为简直是“离经叛道”,这个出国的名额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得来的,如今他说不去就不去了,放弃的不止是一个名额,更是他的大好前途。

    2014年3月,在浙大开学以后,老师将黄晓斌叫到了办公室,对黄晓斌进行了很长时间的谈话,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老师在办公室里苦口婆心地劝了大半天,但最终黄晓斌还是要坚持自己的梦想,一看这孩子如此坚决,老师便不再阻拦,任由黄晓斌去吧。

    黄晓斌

    没有老师的阻拦、没有家人的骚扰,从此黄晓斌开始大展拳脚,在学校里专心做起来了面包。

    他每天在实验室,不是研究每个药水、试剂的配比,而是在研究酵母、面粉的配比,为了制作出一款新的面包,黄晓斌可没少下了功夫。

    时间一长,浙大有一个学长在实验室做面包的故事就传开了,虽然长辈们都感到不能理解,但同龄人却觉得黄晓斌很另类,特别酷。

    面包店

    大家们纷纷登门拜访黄晓斌,去品尝他做出来的面包,很多学弟学妹来到了实验室,就为了这一口面包。

    眼看大家对自己的事业如此的支持,黄晓斌别提有多么高兴了!他从那以后更加专心地制作起面包来。

    2014年6月,黄晓斌从浙大医学院毕业了,由于家人不支持,所以家里人没有给他生活费。

    面包

    黄晓斌不得不自力更生,一个堂堂的医学研究生,竟然去了郊区的工厂上班。工厂的负责人都没想到,他竟然会干车间的工作,表示极为费解。

    黄晓斌在工厂干了很久,他每天省吃俭用,就为了开一家属于自己的面包店。

    后来在工厂攒够钱以后,他就去了一家面包店当起来学徒,很快,黄晓斌凭借自己的手艺,就成为了店里的面包大师。

    此时父母在得知儿子过得这么艰辛以后,不免有些心疼,孩子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怎么就能对他不管不问呢?

    面包店

    最终父母选择了妥协,给黄晓斌打去了几万块钱,黄晓斌拿着这几万块,还有自己打工赚来的钱,在港湾家园租下了一个20平米的店面,从此属于他的面包店终于开张了!

    学校的五位同学听说以后,也纷纷掏钱表示赞助,所以别看店面不大,但这家店却有五个股东。

    开业的那一天,除了五个股东和父母之外,没有一个人来到现场,在大家眼里,黄晓斌还是太“不务正业”了。

    黄晓斌面包店

    生意越来越火

    刚开始店里的生意非常的惨淡,最初的半年几乎天天都在赔钱,好在五个同学都不在意这些事,这家小店就这样惨淡经营了下去。

    在2016年初,店里的生意开始好了起来,凭借自己手艺的改进,黄晓斌的蛋糕店开始做出了名气,在附近的几个街区都很有名,账户上出现了盈余。

    黄晓斌把自己赚来的第一桶金带给了父母还有同学,结果同学们非常大方地拒绝了这些钱,他们对钱并不在意,最重要的是给黄晓斌支持,提供他做下去的动力。

    黄晓斌

    2018年对黄晓斌来说是关键的一年,这一年,黄晓斌不仅凭借着好手艺开了第二家店,更重要的是,他的故事开始走红网络,吸引了大批人的关注。

    2018年,短视频平台兴起,探店博主越来越多,而黄晓斌的这家面包店也因此而走红。

    刚开始,这些博主、网红认为就是一家装修很精致、口味很好的面包店,不过在了解到店主的身份以后,大家纷纷惊叹不已,夸赞黄晓斌为什么那么有才华,还认为他的故事很有传奇性,因此被报道了出来。

    黄晓斌

    当年的3月,杭州日报官方发表了对黄晓斌的一篇专访,结果这篇文章才发出去半天,就有了6万多的阅读量,还有8000多条评论。

    网友的争吵声非常的激烈,大致就分为了两派:一派是理解黄晓斌做法的,认为他勇于追梦,这是一件好事,更需要巨大的勇气;但还有非常多的人,认为黄晓斌这样做是在浪费我们的教育资源,优秀的人才跑去做其他简单的行业,真是一种教育上的失败!

    网友们分为两派,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论个喋喋不休。

    黄晓斌

    有一位自称黄晓斌同学的人,在底下评论道:“这个人是我在浙大的同学,他学习成绩非常优异,如果一个人医学都能学的很好,那他干什么都会很出色!不服的网友尽管憋着!”

    可紧接着就有人反驳:“如果你辛辛苦苦做个生意,结果你的儿子不好好学习,跑去做其他的事,你就不会那么淡定了!”

    虽然网上吵得激烈,但并没有影响到黄晓斌的生活,他对这样的争吵已经见惯不惯了。

    而且,由于这篇文章的爆火,使很多网红纷纷来到店里打卡,生意瞬间变得异常火爆,黄晓斌也赚了不少钱。

    黄晓斌

    不久后,又有记者登门进行采访,问黄晓斌对金钱的看法,以及现状的思考。

    黄晓斌说道:“我是一个知足常乐的人,我其实并不想追求大富大贵,我从来没想过赚大钱,也不想开那种全国连锁的店,那不是我喜欢的生活!我唯一想要的就是让我的每一家店都能进行仔细的装修,装成不同的风格,这样会很有意思。”

    紧接着记者又问道:“那你觉得如今的你算成功人士吗?”

    黄晓斌

    黄晓斌思考了一下,说道:“我算不上成功,因为赚的钱并不算多;也算不上失败,因为我积累了很多经验,体验了想过的生活,为今后创造了更多的可能,如果再选一次,我还是会选择做面包!”

    如今,黄晓斌依旧在杭州经营着自己的面包店,这几年由于疫情影响,再加上网络热度已经过去,所以他的店如今不算忙碌,不过他却悠然自得。

    他说他计划在今年再开一家分店,这次按照全新的思路装修,一定能获得成功。

    黄晓斌的面包店

    其实看完黄晓斌的故事,我们不难看出他很有自己的想法,也愿意坚持自己的梦想,他的坚持换来了父母的理解,如今也算迈向了正规。

    老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黄晓斌在面包界也算做出了名气。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北大毕业的陆步轩选择卖猪肉、北大毕业的张天一不学法律,选择卖米粉等等,这都是一种选择,只要用心去做,在每个行业都能绽放光芒。

    不知道评论区的各位读者是如何看待黄晓斌卖面包的行为呢?您对他的做法是支持还是否定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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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通报|8月24日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发布
    作者:多彩贵州网
    发布时间:2022-08-25 09:47
    快照:

    2022年8月24日0—24时,全省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无新增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1例。

    截至8月24日24时,贵州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92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累计治愈病例186例、死亡病例2例。

    现有确诊病例5例(遵义市仁怀市1例、铜仁市碧江区1例、黔南州瓮安县3例),无症状感染者9例(遵义市仁怀市1例、黔南州瓮安县1例、黔南州都匀市1例、遵义市播州区1例、毕节市七星关区5例)。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提醒: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仍严峻复杂,传播速度快、感染风险高的奥密克戎变异毒株已在国内散发,防输入防反弹的压力加大,入黔的朋友须提前在微信小程序“贵州健康码”中开展健康申报,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降低传播风险。同时,要坚持科学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持续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变化及各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合理安排出行,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坚决守住和拓展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共享美好生活,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根据“国务院客户端”APP对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目录调整的情况,2022年8月24日22时,全国1385个高风险等级地区,1285个中风险等级地区,201个低风险等级地区。

    高风险区(1385)个

    北京市(1)个

    大兴区(1)个

    旧宫(地区)镇上林苑小区14号楼

    河北省(11)个

    邯郸市(2)个

    邯山区南堡乡南堡中村

    肥乡区西吕营镇吕营市场

    保定市(5)个

    涞水县县城文成时代小区为中心,包括涞阳路、金源街、泰安路、西大街合围区域

    涞水县润城苑B区

    涞水县西大街两侧底商商铺及经营场所

    涞水县涞阳路姜子牙串串香店

    涿州市以松林店镇松高路为中心、西至107国道、东至工业西路、南至林屯镇沙家庄村、北至学校街

    张家口市(4)个

    怀来县沙城镇万悦庭院

    怀来县沙城镇四合家园西区

    怀来县存瑞镇北三营村

    怀来县沙城镇新开路

    山西省(1)个

    运城市(1)个

    盐湖区御溪苑1号楼

    内蒙古自治区(3)个

    呼伦贝尔市(3)个

    满洲里市富华社区木刻楞小区

    满洲里市富华社区换装所住宅楼

    满洲里市北区街道海关路陆桥小区

    黑龙江省(30)个

    齐齐哈尔市(2)个

    甘南县王子花苑小区6号楼

    甘南县双河农场第三生产队

    大庆市(26)个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0-4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0-5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6A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6B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1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2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3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4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5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6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7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8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9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10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11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12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13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14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15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18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19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20号楼

    萨尔图区新村二区2-21号楼

    萨尔图区东风街道纬二路交通银行(楼栋)

    萨尔图区萨尔图街道丽龙轮胎店(萨环东路陶瓷大市场北侧约160米及附近商铺)

    萨尔图区会战街道中林小区1-58楼-1-61楼

    黑河市(2)个

    爱辉区花园街道博文社区警苑小区2号楼及附属门市楼

    爱辉区幸福乡上二公村永兴旺超市西侧路口道南某阳性感染者住所及周边8户住宅

    上海市(3)个

    黄浦区五里桥街道打浦路以东、打浦路303弄公弄以南、全季酒店打浦桥鲁班路店以西、瞿溪路以北的区域

    虹口区广中路街道广中支路26号

    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沿西路258弄

    浙江省(4)个

    宁波市(1)个

    鄞州区下应街道东兴小区3、4、5幢

    温州市(3)个

    平阳县水头镇亿豪名邸小区

    平阳县凤卧镇平凤村

    平阳县凤卧镇凤东村

    安徽省(14)个

    安庆市(14)个

    怀宁县三桥镇南方村可丛组

    怀宁县三桥镇南方村东风组

    怀宁县黄墩镇独秀山居委会和谐东路174号

    怀宁县黄墩镇独秀山居委会老梗组

    怀宁县黄墩镇岭北村立新组

    怀宁县黄墩镇岭北村楼西组

    怀宁县黄墩镇岭北村大塘组

    怀宁县黄墩镇花山村背屋组

    怀宁县清河乡清河社区清河街

    怀宁县清河乡硖石村何老组

    怀宁县三桥镇南方村二房组

    怀宁县黄墩镇皖埠村小屋组

    怀宁县黄墩镇岭北村中心组

    怀宁县黄墩镇岭北村陡坎组

    江西省(31)个

    鹰潭市(31)个

    月湖区梅园街道东二村南片区32栋

    贵溪市东门街道信江社区艾家岭小区

    贵溪市东门街道木丝岭社区信江明珠小区

    贵溪市东门街道石林社区王家村自建房

    贵溪市东门街道雄石社区北门下李村

    贵溪市花园街道花园村沙古桥村二、三期安置点

    贵溪市花园街道白果社区华升商住楼

    贵溪市雄石街道以叶家塘菜场为中心南至沿河西路西至茨荸弄路延伸到复兴路北至雄鹰大道东至信江路

    贵溪市东门街道江边社区(知青宿舍、水塔底78号、泰昌大厦)

    贵溪市东门街道雄石社区雄石州上组

    贵溪市东门街道雄石社区新都花苑小区(1栋、5栋)

    贵溪市东门街道芗溪社区电厂东区(6栋、13栋、阳光花苑G栋2单元)

    贵溪市雄石街道仙桥社区福达家园小区(瑞景楼)

    贵溪市滨江镇铜都村五里台吴家

    贵溪市滨江镇柏里村竹山组

    贵溪市东门街道贵电社区阳光豪庭小区(5栋、6栋)

    贵溪市东门街道雄石社区北门付家

    贵溪市花园街道晋兴社区和道华庭小区8栋

    贵溪市罗河镇贵碧村乙甲刘家组

    贵溪市罗河镇周家村周家组

    贵溪市花园街道晋兴社区沿河路清水湾(16栋、23栋)

    贵溪市泗沥镇东洪村洪家组

    贵溪市花园街道白果社区港汇府邸小区(7栋、11栋)

    贵溪市雷溪镇富港村老张组

    贵溪市东门街道贵电社区阳光花城(11栋、12栋)

    贵溪市雷溪镇南山村

    贵溪市罗河镇洋塘村

    贵溪市花园街道贵冶社区、铜苑社区

    贵溪市东门街道信江社区金童花园(1栋)

    信江新区夏埠乡滨江社区恒大一期9栋

    信江新区夏埠乡祝家社区和佳园5栋

    河南省(30)个

    洛阳市(1)个

    汝阳县城关镇教育新村西区

    三门峡市(25)个

    湖滨区涧河街道五原路社区海洋世纪城小区

    湖滨区车站街道文峪社区秀源快捷酒店

    湖滨区车站街道峡东社区站东小区

    湖滨区车站街道东风社区东至宋会路、西至粮管路、北至黄河路、南至陇海线区域

    湖滨区车站街道湾道社区经一路杨永芬诊所

    湖滨区湖滨街道建设社区十一工程局一号院

    湖滨区前进街道大岭路社区社会管理学院(原财校)

    湖滨区涧河街道六西社区天盛御景1号楼

    湖滨区涧河街道文二社区凯瑞酒楼

    湖滨区涧河街道虢西社区市中心医院急诊科

    湖滨区湖滨街道桥西社区海洋新城

    湖滨区会兴街道北郊五号

    湖滨区前进街道六楼社区新欣小区

    湖滨区崖底街道师家渠村下横渠村组(含27号院)

    湖滨区崖底街道斜桥村

    湖滨区大安街道商务中心区南山公馆

    湖滨区湖滨街道市场社区金源宾馆

    湖滨区涧河街道德馨苑社区德馨苑小区

    湖滨区涧河街道德馨苑社区德馨苑小区门口万福超市

    湖滨区涧河街道文二社区挚爱星座KTV

    湖滨区车站街道文峪社区火车站工务段车间

    湖滨区车站街道峡东社区银河苑小区

    湖滨区湖滨街道建设社区十一局油库小区

    湖滨区会兴街道上村农贸市场家属院

    湖滨区会兴街道上村农贸市场

    商丘市(2)个

    宁陵县柳河镇邵庄村委北郭庄村

    宁陵县柳河镇梁庄村委梁庄村

    信阳市(2)个

    潢川县潢川县北至弋阳路,西至福星家园3号楼西山墙,东至福星家园1、2号楼东山墙,南至东大街往南50米

    潢川县东起旱湖路农贸市场入口,沿沟北中路至沟北东路南北各50米,沟北中路与沟北东路交叉口向南至沟北南路东西各50米

    湖北省(2)个

    十堰市(1)个

    郧阳区茶店镇神河社区2组

    襄阳市(1)个

    南漳县丹凤路徐庶小区

    广东省(10)个

    深圳市(10)个

    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御花园第17栋

    福田区南园街道赤尾社区御景华城第1栋B座

    南山区南头街道星海名城五期3栋

    宝安区新安街道海乐社区43区城中村自建房小区安乐三街(136号、138号、142号、146号、148号、150号)及海乐社区43区兴华一路北十四巷6号、7号、8号、9号

    宝安区西乡街道渔业社区轻铁西十一巷5号、7号,轻铁西十二巷5号、6号及轻铁西十三巷5号、7号

    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荣泰园一区101号

    宝安区新桥街道深圳书城宝安城

    宝安区新桥街道中心路102号时代中心B座

    盐田区沙头角街道东和社区官下路63号瀚海东岸小区(三栋居住楼宇+副楼4层、底层商铺)

    盐田区诗宁里小区11、12栋

    海南省(161)个

    三亚市(6)个

    海棠区龙海风情小镇G、H、J区

    海棠区南田居巨龙队芒果坡

    吉阳区北至G98高速公路,西至G98高速公路(海角互通),东至G98高速公路(迎宾互通),南至海边(除已划定的中风险区)

    吉阳区大茅村下新村小组

    吉阳区南丁村

    崖州区南滨兴滨路西片区(西至科宝酒店,东至南滨路口,南至G225国道,北至万桂花园)

    儋州市(18)个

    市辖区白马井镇禾能村委会区域

    市辖区白马井镇福村村

    市辖区光村镇泊潮居委会区域

    市辖区木棠镇墟

    市辖区那大镇怡心花园一期、二期

    市辖区那大镇鼎尚公馆

    市辖区那大镇先锋社区

    市辖区那大镇西干社区

    市辖区那大镇解放社区

    市辖区那大镇东风社区:先锋路

    市辖区那大镇尖岭片区

    市辖区那大镇群英社区

    市辖区那大镇军屯村委会区域

    市辖区那大镇胜利社区

    市辖区那大镇大同社区

    市辖区新州镇英均村

    市辖区和庆镇木排热作场

    市辖区南丰镇南丰社区

    万宁市(23)个

    万宁市万城镇南岛村委会

    万宁市万城镇仁里社区

    万宁市万城镇镇南社区

    万宁市万城镇丰园社区

    万宁市万城镇裕光村委会

    万宁市万城镇新海社区排溪村

    万宁市万城镇流溪村委会

    万宁市和乐镇英豪村委会

    万宁市大茂镇红石村委会

    万宁市东澳镇东澳墟

    万宁市东澳镇明灯村村委会

    万宁市东澳镇东澳明星村委会

    万宁市礼纪镇合丰村委会

    万宁市礼纪镇竹林村委会

    万宁市礼纪镇礼纪墟

    万宁市北大镇北大村委会

    万宁市万城镇西门社区

    万宁市万城镇番村社区

    万宁市万城镇市老检察院宿舍

    万宁市万城镇新海社区万新街

    万宁市万城镇东方社区

    万宁市朝阳社区

    万宁市车头村委会

    东方市(46)个

    东方市福民社区东方大道南2巷及两侧(泰安街北一巷12号)

    东方市福民社区东方大道工商老宿舍楼整栋

    东方市永安社区明珠小区2号楼

    东方市大田镇零公里猕猴岭管理区1巷17-1号

    东方市福民社区绿宝街及两侧

    东方市福民社区四小生活区3号楼

    东方市福民社区东方大道银泉雅苑小区

    东方市福民社区预置小区1A、2A楼

    东方市琼西社区琼西路西17巷、19巷、21巷、23巷、41巷、43巷、45巷、47巷、49巷、51巷

    东方市琼西社区琼西路东14巷、16巷、18巷

    东方市琼西社区二环北路南1巷及两侧

    东方市琼西社区琼西路东44巷、46巷、48巷

    东方市永安社区泽民小区3号楼

    东方市永安社区永安东路13横路1巷部分区域

    东方市永安社区永安西路南24巷

    东方市蒲草村北9巷及周边区域

    东方市蒲草村西11巷及周边区域

    东方市居龙新村6横路东12巷45号-56号

    东方市居龙新村6横路13巷37号-72号至15巷部分区域

    东方市居龙新村龙凤幼儿园附近区域

    东方市居龙新村金鸿驾校附近区域

    东方市大占坡村东和谐路1-6巷部分区域

    东方市八所村东风路3巷符某某家及周边民宅

    东方市小岭村北面部分区域

    东方市东海社区农机路部分区域

    东方市东海社区东海路5巷

    东方市友谊社区八所港中生活区新7栋2单元

    东方市伴园海社区以剪半园3巷36号为中心,100米直径范围

    东方市新北社区新兴路123号(周某某家及四周民宅)

    东方市解放社区八所镇铁路小区4栋

    东方市解放社区解放西路北4巷

    东方市解放社区粮食局宿舍(解放西路60号)

    东方市下红兴村符某某住宅及周边区域

    东方市上名山村全域

    东方市下名山村全域

    东方市四更镇墟

    东方市四更镇四更村(含四更新村)

    东方市四更镇四北村

    东方市四更镇四南村

    东方市四更镇四中村

    东方市感城镇感城村

    东方市感城镇感南村

    东方市感城镇感北村

    东方市新龙镇龙卧村

    东方市新龙镇龙北村

    东方市新龙镇龙佑村

    澄迈县(1)个

    澄迈县山内村

    临高县(19)个

    临高县新盈村委会隆安村

    临高县新盈村委会清雅村

    临高县新盈村委会正村

    临高县新盈村委会泮泗村

    临高县新盈村委会永隆村

    临高县新盈村委会龙湾村

    临高县新盈村委会道辽村

    临高县头咀村

    临高县新兴社区(含抱蛟村路口)

    临高县安全村委会佼依村

    临高县安全村委会南村

    临高县安全村委会中村

    临高县安全村委会北村

    临高县安全村委会农业队

    临高县安全村委会存车村

    临高县朗英村委会郎英村

    临高县朗英村委会博岸村

    临高县朗英村委会尚书村

    临高县和贵村委会乐春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48)个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中心大道政府大院后面经济适用房

    乐东黎族自治县镇墟全域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山荣村1队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只九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乐一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乐二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乐三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乐四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海榆路7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利元商业广场(原利国糖厂片区)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佛丰村委会佛皇村3队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赤塘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新民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望楼村委会望楼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冲坡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老市场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抱新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球港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新联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官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河东社区

    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抱岁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莺一社区

    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莺二社区

    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莺三社区

    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新兴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抱一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孔汶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抱二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东孔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多一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多二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铺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黄西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黄东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怀卷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丰塘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长安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岭头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海滨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红湖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山道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白沙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镜湖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山脚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四所村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新荣村委会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尖峰林业局机关林苑小区(大凯一期)

    重庆市(24)个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东原ARC小区3栋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锦绣天城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雅豪丽景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电台村4号宏华苑B栋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龙足道足疗店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电台巷黔江鸡杂店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百果园风华大厦店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小龙坎正街316号天天新鲜水果店

    沙坪坝区小龙坎街道沙龙广场禄记乌鸡米线店

    沙坪坝区小龙坎街道嘿刘米线店

    沙坪坝区新桥街道三陵雅园B区C栋

    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杨梨路60号牛津街小区

    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天马路186号A1栋

    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磁建村88号国盛三千城小区

    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沙正街174号第五公寓

    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沙北街83号第六大楼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天星桥正街125号金麟苑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晒光坪64号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晒光坪39号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晒光坪1号升伟新天地A栋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小龙坎正街港城花园A栋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小龙坎正街290号2单元

    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电台村3号宏华苑A栋

    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中迪广场3号楼

    四川省(6)个

    南充市(6)个

    顺庆区滨江中路泰合青年城2区

    顺庆区金泉路248号交通银行

    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号泰合尚渡小区18栋

    顺庆区玉带北路一段93号海德花园3栋1单元

    南部县盘龙镇综合贸易市场

    南部县盘龙镇观音井村1组史家坪居住区

    云南省(1)个

    昆明市(1)个

    盘龙区联盟街道实力北岸小区

    西藏自治区(523)个

    拉萨市(256)个

    城关区藏热社区

    城关区亚宾馆

    城关区朵森格路44号神力时代广场

    城关区北京东路16号八廓商城

    城关区西郊托运公司北京中路57号(西郊电信后小区)

    城关区蔡公堂街道蔡村2组

    城关区蔡公堂街道蔡村4组

    城关区蔡公堂街道泰熙悦庭

    城关区金珠西路街道

    城关区红旗东路拉穷出租房

    城关区鲁固社区朵森格路以东(老城区)

    城关区岗廓路3号暖心公司

    城关区林廓东路1巷3号水利局小区

    城关区扎基寺北区4-6

    城关区扎西社区南区4巷1-35

    城关区新藏大路8号川琼曾杨出租房

    城关区贡布堂小区

    城关区军民路万兴公寓

    城关区矿业发展总公司生活区(扎基路14号)

    城关区劳动人民文化宫生活区

    城关区塔玛小区

    城关区如家酒店(夺底南路店)

    城关区娘热路电力小区

    城关区兰泽公寓

    城关区木如巷格悟善缘酒店

    城关区吉苏村一组招待所

    城关区慈松塘吉祥小区

    城关区娘热街道3组出租房

    城关区热木其社区

    城关区如意电梯公寓(藏热南路)

    城关区扎基路小区

    城关区东耀广场

    城关区吉苏村一组42号

    城关区娘热南路15号国豪商务宾馆

    城关区吉日街道八朗学社区

    城关区北京中路29号山水宾馆

    城关区慈觉林村3组(慈觉林村警务室以南、慧谷大道以东、城中排洪沟)

    城关区慈觉林村员工公寓小区3号楼

    城关区嘎巴村二组自建房

    城关区红旗东路东郊老安居园对面湘华出租屋

    城关区红旗西路梦花园精品酒店

    城关区吉崩岗街道策门林三巷

    城关区嘉玺精品酒店

    城关区杰米娜电梯公寓

    城关区纳金路白荣小区

    城关区娘热街道加尔西村5组

    城关区娘热街道仁钦蔡村2组

    城关区如家酒店西藏博物馆店

    城关区生态园路嚓荣

    城关区圣城丽都苑

    城关区太阳岛环岛南路新凯酒店

    城关区翁堆兴卡路15号

    城关区西藏电建安居小区

    城关区云龙宾馆

    城关区藏东大酒店

    城关区格蓝酒店

    城关区金昊酒店曲米路店

    城关区领悦公馆

    城关区桑伊社区

    城关区希岸清雅酒店教育城店

    城关区西藏琉璃桥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城关区西藏自治区实验幼儿园

    城关区幸福社区雅美生态家园

    城关区阳城广场

    城关区阳光医院南侧七天酒店

    城关区扎细街道雄嘎9-10组(富源公寓、步梯公寓楼)

    城关区希岸酒店(城关区江苏路店)

    城关区西藏大学后门林聚路5号

    城关区冲赛康商场

    城关区蔡公堂街道书山郡

    城关区哈达幸福小区

    城关区巴尔库路4号乐百隆广场

    城关区宏盛小区一期

    城关区琅赛花园10区

    城关区汽车五队小区

    城关区幸福花园小区

    城关区火电厂小区

    城关区阿里农行退休基地

    城关区北郊花园小区

    城关区蔡公堂白定村

    城关区加荣社区

    城关区昌都交通局退休基地

    城关区蔡公堂如家驿居酒店

    城关区东城一号

    城关区气象局安居苑

    城关区东郊万达

    城关区翡翠湾

    城关区海洪公寓

    城关区海淀小学

    城关区西藏岷山银桥大酒店

    城关区岗堆小区

    城关区尼卓苑

    城关区吉苏村四组

    城关区川蓬大酒店

    城关区幸福家园

    城关区德吉中路7号舒尚客观景酒店

    城关区东郊新安居园

    城关区科技厅退休基地

    城关区加措新区二期工地

    城关区阿坝林卡社区

    城关区翰林苑

    城关区蔡公堂乡卫生院周转房

    城关区藏热南路梓馨宾馆

    城关区电影花苑小区

    城关区夺底路3号

    城关区云上四季酒店

    城关区万利嘉园

    城关区塔玛小康示范小区

    城关区琅赛11区

    城关区琅赛安居苑

    城关区泽当饭店

    城关区雪域明珠园

    城关区雪龙庄园酒店

    城关区平安驾校

    城关区墨竹苑

    城关区西藏民族饭店

    城关区拉萨中学

    城关区拉萨晚报广告业务中心

    城关区拉萨实验小学

    城关区宏盛小区二期

    城关区嘎吉康萨小区

    城关区嘎玛贡桑社区

    城关区御鑫商务酒店

    城关区拉萨饭店生活区

    城关区雪新村

    城关区自治区设计院

    城关区团结新村

    城关区林廓北路7号

    城关区嘉和丽景小区

    城关区俄杰塘社区1组

    城关区俄杰塘社区2组

    城关区俄杰塘社区6组

    城关区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城关区琅赛九区

    城关区扎基路12号

    城关区慈松塘小区

    城关区昌都办事处

    城关区北京实验中学

    城关区西藏农牧厅安居小区

    城关区扎细新村1至7组

    城关区蜀园小区西区

    城关区海关退休基地

    城关区东孜苏路三号

    城关区西藏旅游大厦希岸酒店

    城关区加措新小区

    城关区石桥巷18号大院

    城关区桑珠康萨大院

    城关区纳如社区

    城关区尼吉苑

    城关区嘎巴村村委会活动室

    城关区西藏交通厅交通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中心

    城关区太阳岛一路春容土特产店

    城关区夺底路格林豪泰酒店

    城关区吉崩岗社区

    城关区滨河路三江家园

    城关区蔡公堂街道恩惠苑小区

    城关区城关格拉丹东酒店(当热西路70号)

    城关区纳金街道阳光都市小区

    城关区天海路和顺小区

    城关区铁崩岗社区

    城关区统建社区

    城关区仙足岛生态住宅小区

    城关区宇拓路春秋富氧酒店

    堆龙德庆区柳梧新村(青铁)小区

    堆龙德庆区东嘎社区3、4、5组

    堆龙德庆区南嘎社区第六安居苑

    堆龙德庆区南嘎社区1组红运出租房

    堆龙德庆区南嘎社区1组林依秋木材厂对面出租房

    堆龙德庆区西郊电力小区

    堆龙德庆区阳光新城

    堆龙德庆区经开区岷山天瑞酒店

    堆龙德庆区庆悦·悦居屋酒店

    堆龙德庆区天知珑玺小区

    堆龙德庆区经开区香缇湾小区

    堆龙德庆区拉萨百盛城

    堆龙德庆区岗德林社区永顺物流园

    堆龙德庆区羊达社区流浪犬收容中心

    堆龙德庆区东嘎时代广场小区

    堆龙德庆区北京大道双创中心人才公寓

    堆龙德庆区福东包装EPC项目部

    堆龙德庆区经开区A区步行街人才公寓

    堆龙德庆区经开区B区德吉康桑公寓

    堆龙德庆区柳梧新区通站路拉萨市公交运营公司

    堆龙德庆区日月湖水景花园小区

    堆龙德庆区顺丰丰泰产业园

    堆龙德庆区桑木社区3、4、5组

    堆龙德庆区财富广场(一期、二期)

    堆龙德庆区高原电力试验研发中心

    堆龙德庆区洪平酒店

    堆龙德庆区开瑞达超市(中鹰黑森林店)

    堆龙德庆区中鹰·黑森林

    堆龙德庆区丽枫酒店(拉萨火车站店)

    堆龙德庆区世邦湿地公园

    堆龙德庆区响冲小区

    堆龙德庆区海亮颇章小区

    堆龙德庆区康乐苑

    堆龙德庆区柳梧街道德阳村

    堆龙德庆区海亮一期一栋

    堆龙德庆区堆龙税务局

    堆龙德庆区堆龙退休基地

    堆龙德庆区堆龙维也纳酒店

    堆龙德庆区金盾苑

    堆龙德庆区柳梧新区海亮二期

    堆龙德庆区海亮三期(南岸天都)

    堆龙德庆区南苑

    堆龙德庆区泰玺华庭

    堆龙德庆区柳梧街道柳梧村察古组

    堆龙德庆区浙商国际

    堆龙德庆区南林御景小区

    堆龙德庆区拉萨市第三高级中学

    堆龙德庆区拉萨之窗小区

    堆龙德庆区亚洲湾水汇度假酒店

    堆龙德庆区拉萨雅砻阳光花园小区

    堆龙德庆区云中盛景小区

    堆龙德庆区羊达街道羊达社区3组普布其组

    堆龙德庆区桑木社区1、2组

    达孜区邦堆乡克日村

    达孜区唐嘎乡罗普村3组

    达孜区塔杰乡巴嘎雪村1组

    达孜区章多乡章多村2组

    达孜区藏缘青稞酒厂

    达孜区御鑫卓玛诊所

    达孜区德庆镇镇江路30号虎峰佳苑

    林周县边松盘乡白定村那玛组

    林周县边松盘乡白定村白定组

    林周县边交林乡当杰村当杰组

    林周县春堆乡卡东村楚杰组

    林周县卡孜乡董村董组

    林周县松盘乡岗巴村宗雪组

    当雄县乌玛塘乡郭尼村1、6组

    当雄县羊八井镇桑巴萨社区2组康桑区域

    当雄县当曲卡镇县电视台东区民宅

    当雄县乌玛塘乡郝如村4组

    尼木县人民路1号8、9栋、A栋

    尼木县幸福中路7号幸福小区

    尼木县巴古西路3号巴古小区

    尼木县比如东路1号恩泽居委会

    尼木县巴古村2组

    尼木县人民路38号、40号、42号

    曲水县曲水镇曲水村扬州路12号

    曲水县才纳乡林堆新村

    曲水县才纳乡才纳村1组

    曲水县聂当乡热堆村3组

    曲水县才纳乡才纳村4组尼达路66号

    曲水县曲水镇曲水村泰州路2号

    曲水县曲水村沿河路10号

    曲水县曲水村沿河路8号

    曲水县聂当乡热堆村5组

    曲水县才纳乡协荣村1组

    曲水县聂当乡热堆村2组

    曲水县才纳乡协荣村2组

    曲水县才纳乡协荣村5组

    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帮达村2组

    墨竹工卡县门巴乡仁多岗村

    墨竹工卡县唐加乡拉东村果布组

    墨竹工卡县门巴乡德仲村

    日喀则市(169)个

    桑珠孜区城北街道幸福社区

    桑珠孜区城南街道鸭子村

    桑珠孜区曲夏村新力公司(承运公司保洁人员宿舍)

    桑珠孜区珠峰路丰盛藏餐

    桑珠孜区珠峰路第一福利院

    桑珠孜区聂日雄乡强林村

    桑珠孜区曲美乡帕伦村

    桑珠孜区曲美乡桑珠普村

    桑珠孜区曲美乡那塘村

    桑珠孜区曲美乡曲美村

    桑珠孜区纳尔乡安布村

    桑珠孜区纳尔乡德庆村

    桑珠孜区纳尔乡巴纳村

    桑珠孜区米日社区奴增贵林

    桑珠孜区米日社区米日贵林

    桑珠孜区东嘎乡兰木尺村

    桑珠孜区东嘎乡德孔村

    桑珠孜区赛马场顺基公司物流

    桑珠孜区东郊客运总站

    桑珠孜区黑龙江北路电力生活一区

    桑珠孜区仁布路藏家宾馆

    桑珠孜区青岛路31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桑珠孜区上海北路万华丰润商贸有限公司

    桑珠孜区山东路108号烟草公司职工宿舍

    桑珠孜区互惠互利超市对面行政公署3楼出租房

    桑珠孜区几吉朗卡路苹果林卡

    桑珠孜区几吉朗卡路米玛青年旅社

    桑珠孜区几吉朗卡路乃龙宾馆

    桑珠孜区德勒社区卡龙林

    桑珠孜区几吉朗卡路德青林酒店

    桑珠孜区扎德西路斯威特酒店

    桑珠孜区扎德西路西郊农贸市场

    桑珠孜区珠峰东路20号市审计局周转房

    桑珠孜区南木林宾馆

    桑珠孜区日喀则市税务安居13栋

    桑珠孜区扎西吉彩山东南路文婷超市周边100米

    桑珠孜区扎德东路舍利别院

    桑珠孜区吉林路市场监管局

    桑珠孜区吉林路穆伦拉宗酒店

    桑珠孜区珠峰2期安居1栋

    桑珠孜区上海南路财信检测中心

    桑珠孜区第三中学

    桑珠孜区珠峰农贸有限公司

    桑珠孜区龙江路扉缦酒店

    桑珠孜区曲美乡曲美村51号

    桑珠孜区教育安居21栋

    桑珠孜区德勒社区640号

    桑珠孜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卡热村173号

    桑珠孜区鑫业小区一栋南1排

    桑珠孜区上海北路嘎卓平林196号

    桑珠孜区滨河路雅喜阳光花园1期

    桑珠孜区联乡迟雄村

    桑珠孜区格桑花园

    桑珠孜区扎西吉彩嘎玉林14号

    桑珠孜区扎西吉彩嘎玉林208号

    桑珠孜区后藏庄园A区商住楼5单元

    桑珠孜区六居委金珠林75号

    桑珠孜区萨玛林159号

    桑珠孜区波姆庆社区夏林18号

    桑珠孜区扎西吉彩落玛彩林110号

    桑珠孜区雪强路446号

    桑珠孜区甲措雄乡占堆村

    桑珠孜区甲措雄乡聪雄村

    桑珠孜区甲措雄乡下强久村

    桑珠孜区甲措雄乡琼孜村

    桑珠孜区甲措雄乡地那村

    桑珠孜区纳尔乡那杂村

    桑珠孜区曲布雄乡加堆村

    南木林县南木林镇甲岗宗巴(门派:001号)

    南木林县南木林镇孔阿村

    南木林县卡孜乡湘雄村

    南木林县多角乡冲堆村

    南木林县艾玛乡拉布村

    南木林县艾玛乡人民政府(营业所)

    江孜县热索乡德林村

    江孜县纳如乡恰曲村

    江孜县达孜乡达堆村

    江孜县江孜镇加日郊居委会

    江孜县热索乡春琼村

    江孜县热索乡帮日村

    江孜县热索乡乃萨村

    江孜县江热乡让康村

    江孜县热索乡努康村

    江孜县重孜乡鲁顶村

    江孜县江热乡亚吾村

    江孜县热索乡贡斯村

    江孜县江热乡班久伦布村

    定日县协格尔镇德吉小区1栋1单元

    定日县协格尔镇阳光小区1栋2单元

    定日县协格尔镇阳光小区3栋2单元

    定日县协格尔镇雪豹路雪域饭店

    定日县协格尔镇嘎旦村

    定日县协格尔镇格桑花小区28栋二单元

    定日县协格尔镇扎西小区一栋一单元

    定日县协格尔镇帕来村

    定日县协格尔镇玛仓娃村

    萨迦县查荣乡下嘎村

    萨迦县扯休乡乃夏村(甲将自然村)

    萨迦县扯休乡朗巴吉(加琼自然村)

    萨迦县扯休乡赛贵村

    萨迦县扯休乡陈村

    萨迦县木拉乡查玛村71号

    萨迦县赛乡帮白村

    萨迦县雄麦乡雄麦村

    萨迦县拉洛乡鲁定村

    萨迦县萨迦镇法王中路6号

    萨迦县宗果村

    萨迦县夏尔巴村

    萨迦县善久宾馆

    拉孜县重庆菜店(客运站对面)

    拉孜县曲下镇下退休基地

    拉孜县县城污水处理厂

    拉孜县柳乡西嘎村

    昂仁县亚木乡亚木村

    昂仁县切热乡帕灯村

    昂仁县切热乡切多村

    谢通门县娘热乡果祥村

    谢通门县娘热乡玛尔地村

    谢通门县纳当乡康巴洛村

    谢通门县纳当乡尼列村

    谢通门县纳当乡荣村

    白朗县旺丹乡桑巴村

    白朗县洛江镇洛江村

    白朗县洛江镇则嘎村

    白朗县曲奴乡团结新村

    白朗县洛江镇济南大道西段以北、颇罗鼐大道以西、伦珠孜西路以南、廉租房小区以东

    白朗县巴扎乡重堆村

    白朗县嘎东镇马义村

    白朗县嘎东镇吉雄村

    康马县少岗乡少岗村江嘎小组

    定结县八一林卡

    定结县江嘎镇陈塘路江嘎商业街对面居民房区域

    定结县江嘎镇江嘎村加布广场(江嘎镇江嘎村江嘎中心路以西、G219以东、确布路以南、加布广场以北区域)

    定结县江嘎镇达那村(夏琼自然村)

    定结县萨尔北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黑娃汽修场中间居民区

    仲巴县霍尔巴检查站

    仲巴县雅江源酒店

    仲巴县拉让乡塘西村索朗次仁招待所(经三北路47号)

    仲巴县拉让乡塘西村奈塔若雍措宾馆和藏餐(经三南路190、195号)

    仲巴县仲巴县城1号隔离区(宝钢纬三西路)

    仲巴县帕羊镇神山驿站酒店

    亚东县吉汝乡扎西林村

    亚东县吉汝乡吉汝拉康

    亚东县康布温泉

    亚东县康布乡上康布村

    亚东县康布乡桑珠家庭旅馆

    亚东县康布乡岗坚家庭旅馆

    亚东县吉汝乡色热查村

    亚东县吉汝乡曲旦查村

    亚东县吉汝乡增古村

    亚东县下司马镇珠居村

    吉隆县萨勒乡卡邦村(含自然村卓村)

    吉隆县吉隆镇扎村

    吉隆县吉隆镇乃村

    吉隆县吉隆镇吉隆居委会

    吉隆县吉隆镇吉甫村

    吉隆县吉隆镇帮兴村

    吉隆县吉隆镇玛嘎村

    吉隆县宗嘎镇宗嘎居委会

    吉隆县萨勒乡萨勒村

    吉隆县贡当乡贡当村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江东村

    聂拉木县亚来乡亚来村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扎西宗村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塔杰林村

    聂拉木县藏药厂职工周转房

    萨嘎县雄如乡卓巴布村

    岗巴县岗巴镇门德村

    岗巴县昌龙乡雪不让村

    昌都市(16)个

    卡若区康乐新村7栋2单元

    卡若区嘎玛乡瓦孜行政村丁达自然村

    卡若区嘎玛乡瓦孜行政村肖那自然村

    卡若区嘎玛乡瓦孜行政村瓦孜自然村

    卡若区嘎玛乡瓦孜行政村森尼自然村

    卡若区嘎玛乡瓦孜行政村拉也自然村

    卡若区聚盛路12号至150号(双号)路段、扎曲路5号(民政局)至扎曲路启齿街100号路段、扎曲路5号至聚盛路12号路段、扎曲路启齿街100号至聚盛路150号路段合围全区域

    卡若区滨江路2号舒心足浴店

    卡若区扎曲路102号居民楼

    卡若区扎曲路103号居民楼

    卡若区聚盛路104号居民楼

    卡若区达因卡廉租房小区8号楼

    卡若区扎曲路昌庆街社区5-1至扎曲路启齿街99-4全路段

    卡若区全森酒店整栋楼

    卡若区昌都花园3单元

    左贡县鑫泰大酒店

    林芝市(12)个

    巴宜区幸福小区C2区7栋

    巴宜区华能林芝基地14栋

    巴宜区百巴镇和平百货店

    巴宜区八一镇加丁嘎村

    巴宜区百巴镇伊品阁蒸汽牛肉面

    巴宜区福州大道如家酒店

    巴宜区太阳城小区13栋

    巴宜区广州大道公尊德姆民宿

    巴宜区德吉小区2栋

    巴宜区就业创业示范街A1-A10、B1-B12号区域

    巴宜区八一镇更张林场小区5-10栋

    工布江达县加兴乡白朗村

    山南市(52)个

    乃东区康桑小区

    乃东区乃东生活2区4栋

    乃东区机关生活1区17栋

    乃东区伯爵世家酒店

    乃东区扎西样佳酒店

    乃东区雅砻家园(万人小区)8栋2单元

    乃东区城市快捷酒店

    乃东区市一小对面出租房

    乃东区湖南路5号北京饺子馆

    乃东区市实验幼儿园对面出租房

    乃东区援藏家园湖南楼

    乃东区湖南路达州水果店

    乃东区市华新公寓

    乃东区民族路维也纳沐足店

    乃东区市市场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住宿楼

    乃东区康珠园6栋1单元

    乃东区乃东路28号BBQ自助烧烤店

    乃东区泽当大道幸福家园对面自建房(泽当大道子铭商店、吉玛巷北二巷66号、北二巷100号、北二巷93号四点中间区域)

    乃东区园丁苑小区

    乃东区雅砻家园(万人小区)2栋3单元

    乃东区民心小区物业楼

    乃东区雅砻林卡

    乃东区藏医院生活区

    乃东区印刷厂院内藏药厂老房区域

    乃东区香曲东路印刷厂后出租房区域

    乃东区机关生活二区1栋

    乃东区江南矿业

    乃东区曲廓沃小区

    乃东区月光早康诊所

    乃东区泽当大道幸福家园对面子铭商店

    乃东区新客运站旁边胡赛烤肉面食馆

    乃东区平安小区烤翅一绝店

    乃东区裕砻假日酒店

    乃东区亚堆乡郭乃村3组村委会对面民房

    乃东区贡康小区A区15栋

    乃东区杜鹃苑商品房

    乃东区川江汽配

    乃东区昌珠大道东侧雅砻姐妹藏餐店(昌珠居委会对门)以南至茶如社区巷道口(不含巷道口)沿街商铺

    乃东区昌珠大道东侧乃东区幸桑藏式家具专业合作社以南(不含合作社)至民族团结广告牌东侧自建房区域

    扎囊县扎其乡西卡学村三组

    贡嘎县东拉乡吉琼村

    贡嘎县东拉乡玉曲村

    贡嘎县帝港度假酒店

    贡嘎县甲竹林镇爱姐出租房

    贡嘎县县发改委公租房

    贡嘎县贡嘎机场电梯公寓

    贡嘎县尚客优连锁酒店贡嘎机场店

    贡嘎县贡嘎机场云天商务酒店

    贡嘎县贡嘎机场祥和宾馆

    贡嘎县空港新区豪迪酒店及周边商业

    贡嘎县人民医院职工宿舍1栋

    浪卡子县多却乡多却村打麦场周围50米

    那曲市(14)个

    色尼区色尼居委会2组

    色尼区色尼居委会4组

    色尼区色尼居委会5组

    色尼区辽宁小区C区

    色尼区移动公司

    色尼区市教育局

    色尼区浙江A区36栋

    色尼区仁毛居委会4组

    色尼区罗布热地居委会2组

    色尼区罗布热地居委会3组

    色尼区德吉居委会3组

    尼玛县中仓乡5村(乡政府所在地)

    尼玛县中仓乡新世纪圆梦宾馆

    尼玛县财康大酒店

    阿里地区(4)个

    普兰县普兰镇吉让社区贡嘎组

    普兰县巴嘎乡

    普兰县霍尔乡

    噶尔县狮泉河镇中国人民银行阿里中支住宅小区19栋

    陕西省(170)个

    西安市(42)个

    新城区太华路街道含元东路社区万国金色家园9号楼4单元

    新城区长乐西路街道长乐社区长乐西路118号家属院

    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友谊社区友谊东路334号院

    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友谊社区测绘路4号院

    碑林区长安路街道永宁社区尚城公馆小区

    碑林区文艺路街道环城南路社区雁塔北路66号院

    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圪塔寺社区西号巷3号院

    碑林区柏树林街道端履门社区中柳巷5号院

    碑林区长安路街道朱北社区大学东路二道巷

    碑林区南院门街道南广济街社区广济小区4号楼

    碑林区文艺路街道雁北社区珠宾小区6号楼

    碑林区长安路街道振兴社区紫雁朗庭小区

    碑林区东关南街街道金花南路社区韩森路西段2号院

    碑林区柏树林街道端履门社区太和广场南楼

    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夏家庄社区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碑林区长安路街道永宁社区友谊东路136号院

    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友谊社区瓦窑小区9号楼

    碑林区文艺路街道雁塔路北段社区雁塔路1号院13号楼

    碑林区文艺路街道环城南路社区雁塔北路68号院

    碑林区太乙路街道太乙路社区建东街小区

    莲湖区西关街道桃园社区亚美小区3号楼

    莲湖区北关街道龙首原社区永祥路南段7号院南楼中单元

    莲湖区西关街道旭景名园社区萃园小区2号楼

    莲湖区环西街道玉祥门社区恒天国际城7号楼2单元

    灞桥区席王街道高科绿水东城小区4期6号楼

    灞桥区红旗街道办高桥村11组

    灞桥区席王街道官二小区8号楼5单元

    灞桥区席王街道柴马新雅居小区2号楼3单元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西八里社区老村北小巷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三兴鑫苑社区三兴鑫园小区B区3号楼

    雁塔区漳浒寨街道绿地花都社区绿地国际花都南区2号楼1单元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明德门南社区明德新天地小区2期4号楼1单元

    雁塔区大雁塔街道雁园社区金裕花园小区5号楼2单元

    临潼区斜口街道高沟村1组

    长安区韦曲街道南长安街社区南长安街壹号小区

    曲江新区雅居乐御宾府社区万科金域曲江小区北区

    曲江新区紫汀苑社区金地湖城大境天字一号小区

    经开区渭水欣居9号楼

    西咸新区三桥街道征和四路社区蓝光公园华府小区三期5号楼

    高新区丈八街道唐沣社区科技二路77号院B座

    高新区丈八街道南窑头社区东区43排

    高新区丈八街道唐沣社区易道郡玫瑰公馆1期12号楼

    铜川市(1)个

    印台区三里洞街道办事处建兴佳苑小区

    渭南市(39)个

    临渭区站南街道杜化路与朝阳路十字朝阳小区

    临渭区杜桥街道碧桂园传奇一期

    临渭区站南街道西二路天外天烧烤店

    临渭区杜桥街道仓程路城上城小区

    临渭区杜桥街道信达现代城10号楼2单元

    临渭区解放街道民主南路9号渭南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

    临渭区人民街道胜利大街粮食车队家属院

    临渭区渭南市博物馆

    临渭区杜桥街道办杏林小区

    临渭区杜桥街道办工行家属院

    临渭区杜桥街道杜桥社区阳光小区

    临渭区解放街道渭通社区文苑小区

    临渭区解放街道渭南河务局

    临渭区人民街道优你可安亲南塘校区

    蒲城县罕井镇仁和村

    蒲城县高阳镇安家村

    蒲城县奉先街道方城新巷北排39号

    蒲城县荆姚镇原王村一组

    高新区法苑小区

    高新区万国花苑小区

    高新区万国花苑小区郭快超市

    高新区思威特健身游泳馆

    高新区抽黄祥龙小区

    经开区辛市街道雅园居北区

    经开区辛市街道教师小区

    经开区信义街道信义村南巷组

    经开区辛市街道老马牛肉拉面店

    经开区辛市街道权家村7组

    经开区陕西道安德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经开区辛市街道权家村希悦烟酒店

    经开区信义街道刘宋村西刘组

    经开区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经开区龙背街道办事处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大院(楼)

    经开区信义街道紫兰村

    经开区辛市街道豆腐烩菜泡馍馆

    经开区和谐酒店

    经开区辛市街道办自强路公租房小区

    经开区德鑫楼煮馍馆(辛市店)

    榆林市(5)个

    神木市聚福社区美好祥福佳园小区(含宜家乐超市)

    神木市西大街社区塞北客栈

    神木市钟楼社区卫校南路12-5号(果蔬有约粮油蔬菜店、平价便民商店)

    神木市钟楼社区古城南路老农社饭店

    神木市继业路社区老苏牛肉馆北三排、南三排

    商洛市(83)个

    商州区桂圆新村12A楼

    商州区方天财富小区

    商州区安居巷市政园林管理处6号楼

    商州区商丹园区秦岭云大数据公司员工宿舍、食堂

    商州区华莱士江南世纪城店

    商州区泳乐健游泳馆

    商州区丹江一品小区2号楼

    商州区新爱婴幼托中心

    商州区吉家烧烤(威尼斯水城店)

    商州区名人街邮政局家属院4号楼

    商州区工农路市财政局家属院后南楼

    商州区文卫路商州区市场监管局以南、州城路十字以北、文卫路以西、牛斜村1组合围区

    商州区江南小区西区竹轩3号楼

    商州区商中路南段(崇文巷口以南、长平路以北区域)

    商州区东关木器厂2号楼、6号楼

    商州区板桥镇连湾村4、5、6组

    商州区杨斜镇海棠岔村5组(王某家)

    商州区大赵峪街道王巷村(牛某家)

    商州区牧护关镇秦关村

    商州区杨峪河镇房湾村五组(秦某家)

    商州区商洛市老干部住宅楼

    商州区西关社区西关路优贝幼儿园西隔壁民房

    商州区西关社区吴家巷

    商州区怡翠山庄10A栋

    商州区商郡城4栋

    商州区名人街商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家属院后楼

    商州区东街社区居委会

    商州区西关街吴家巷片区(东至优贝幼儿园西墙、西至吴家巷口西50米)

    商州区西关街附小片区(东至吴家巷口西50米、西至商洛市小学)

    商州区好又多超市中心广场店

    商州区惠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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