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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写47页自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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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被告人曾写下47页自诉状
    作者:人民网江苏频道
    发布时间:2022-08-26 16:55
    快照:

    遇害女生李某月(图片来源:社交平台)

    8月26日上午,备受瞩目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下午3时50分许,被害女生的父亲李胜走出法院,称二审没有当庭宣判。不过他介绍,被告人洪峤否认所有的指控,且一直在患有精神病方面做文章。

    法院一审判决(图片来源: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这次二审,被告人洪峤在做垂死的挣扎,一是否认所有对他的指控,二是洪峤及其辩护律师一直在精神病方面在做很大的文章。”据李胜介绍,洪峤曾在看守所中写下了47页的自诉状,检察院方面给洪峤的总结是思维缜密,思路清晰。法院方面认为案情特别重大,二审没有当庭宣判。

    此外李胜也承认,今天,被告人洪峤的父亲洪某也首次现身来到法院。

    被告人洪峤照片(图片来源:网络)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7月9日晚,21岁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的山林中被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被批准逮捕。据悉,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2022年7月7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判决: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判决书中提到,在该起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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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未当庭宣判,女生父亲:洪峤写下47页自诉状
    作者:极目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26 16:39
    快照: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李贤诚

    视频剪辑 王鹏

    00:08

    遇害女生李某月(图片来源:社交平台)

    8月26日上午,备受瞩目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下午3时50分许,被害女生的父亲李胜走出法院,称二审没有当庭宣判。不过他介绍,被告人洪峤否认所有的指控,且一直在患有精神病方面做文章。

    法院一审判决(图片来源: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这次二审,被告人洪峤在做垂死的挣扎,一是否认所有对他的指控,二是洪峤及其辩护律师一直在精神病方面在做很大的文章。”据李胜介绍,洪峤曾在看守所中写下了47页的自诉状,检察院方面给洪峤的总结是思维缜密,思路清晰。法院方面认为案情特别重大,二审没有当庭宣判。

    此外李胜也承认,今天,被告人洪峤的父亲洪某也首次现身来到法院。

    被告人洪峤照片(图片来源:网络)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7月9日晚,21岁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的山林中被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被批准逮捕。据悉,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2022年7月7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判决: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判决书中提到,在该起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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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尚未宣判,主犯洪峤高喊自己无罪,我有精神病
    作者:爆炒栗子也爱车
    发布时间:2022-08-26 17:34
    快照:

    还记得当时轰动网络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吗?

    受害者李某月与自己的男朋友洪峤发生了些争吵矛盾,就被洪峤处心积虑骗到云南,伙同他人将其谋害。

    李某月的父亲在警察抓住洪峤等人后,放弃了民事赔偿,坚持让这些凶手获得应有的惩罚。

    此次二审过后,李胜接受媒体的采访时表示,洪峤在庭审过程中否认了所有的指控,一门心思的在精神疾病方面做文章,妄图脱罪。

    利用精神病脱罪的凶手,洪峤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美国一位女性连环凶手,简·托潘凭借自己护士的身份,害了31个人。

    起初,她是剑桥医院的一名护士。她为了追求性刺激和快感,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给病人注射大量的麻醉剂,然后趁着病人出于濒死的状态下,钻进他们的被窝,紧紧拥抱他们的身体。

    后来,她去了富豪家里做私人护士,这个时候她的害人动机从谋人,转变为了谋财。

    终于,在她害死一个富豪之后,被警方逮捕归案,连同之前在医院害死的病人,共计31人。

    当当地群众以为这个害人的女魔头终于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时,简·托潘声称自己遗传了父亲的精神病,她的所作所为,都是在病情的影响之下。

    更离谱的是,在医生鉴定过后,法院同意了她这一说法,判她为无罪。

    简·托潘就这样在精神病院度过了余生,甚至非常高寿的活到了84岁。

    南京女大学生案件的主犯洪峤也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想要通过说自己是精神病,来免去法律的责罚。

    还好法院方面认为洪峤逻辑清晰、思维缜密,不太认同他这一说法。

    精神病害人不犯法,无形中就给某些人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如果凶手因为有病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那又应该让谁来对被害人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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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开庭,主犯称自己无罪且有精神疾病
    作者:北晚在线
    发布时间:2022-08-26 17:24
    快照: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今日(26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主犯洪峤称自己无罪且有精神疾病,法院驳回精神鉴定要求。

    案件经过:2020年8月4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2020年7月18日,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的协查通报:李某月(女,21岁,江苏宝应人)从江苏南京到达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经侦查,发现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2020年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

    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2020年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2020年9月11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泽青、张晨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原标题:“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开庭,择期宣判)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流程编辑:TF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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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即将开庭 被害人家属发声
    作者:环球网
    发布时间:2022-08-23 21:31
    快照:

    本文转自【安徽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8月23日下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受害者李某月父亲处获悉,因该案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该案二审将于8月26日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受害者家属预计8月24日到达云南,准备参加二审庭审。8月23日下午,李某月父亲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他们希望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恶魔不会逃脱法律严惩。”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于8月26日开庭

    今年7月7日,“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李某月男友洪峤被判死刑,另外2人被判死缓。

    几日后,三名被告人提起上诉,该案进入二审阶段。李某月父亲告诉记者,洪峤提出上诉是认为自己无罪,另外两人提出上诉的原因系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8月23日下午,该案二审传来最新消息。李某月父亲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刚刚拿到了出庭通知书,8月26日上午8:45分,该案二审将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我们也咨询了,是法院考虑疫情期间,长途押解上诉人不便的因素,云南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借西双版纳州中院法庭开庭审理。”

    对于洪峤认为自己无罪所以上诉,李某月父亲认为毫无道理,“他没有推翻的证据,就是拖延时间,苟延残喘,一审判决,已经写得很清楚了,我们相信恶魔不会逃脱法律严惩。”

    受害者家属盼二审能够维持一审判决

    李某月父亲提及,二审在即,自己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终于看到正义曙光,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希望二审能够维持一审的公正判决结果,“我们共同关注见证恶魔下地狱的时刻。”

    今年7月7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曾报道,李某月父母在现场旁听了此案宣判,李某月父亲李胜站在法院门口,对着法院深深鞠了一躬表达感谢,他认为“这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给了我们家属一个安慰,感谢法院。”

    当时,李某月父亲在提及女儿时,忍不住红了眼眶,几度哽咽,“作为爸爸妈妈,这两年的努力没有白费,我们没有辜负女儿对我们的爱,没有愧对女儿在身边的日子和信任。”

    一审认定三人均系主犯,判一人死刑两人死缓

    今年7月7日上午10时,该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此外,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指使被告人祁文强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洪峤、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洪峤首起犯意,指挥祁文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罪责更为突出。祁文强到案后主动交代盗窃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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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百度-每日时事热点(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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