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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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监管机构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答记者问
1.问: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意义是什么?
答: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是双方在解决中美审计监管合作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双方依法对共同监管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日常检查和执法合作建立了监管合作机制,为下一步双方在符合各自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等、高效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符合资本市场监管合作的国际通行做法。中美双方开展审计监管合作,对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助于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2.问: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签署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是在双方2013年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及2016年试点检查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国内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参照相关国际通行做法,总结以往双方合作经验,经过反复磋商达成的。合作协议主要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执法调查作出了具体安排,约定了合作目的、合作范围、合作形式、信息使用、特定数据保护等重要事项。
合作协议包括以下重点内容:一是确立对等原则。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二是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三是明确协作方式。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
3.问: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和上市,应定期公开发布财务报告,为投资者知情决策提供信息。各国法律法规均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要求监管机构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以确保其依法依规履行好“守门人”职责,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企业跨境上市的情形下,为这些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需要在上市地注册,并接受上市地监管部门的监管。由于这些事务所可能遍布全球各地,上市地监管部门为对它们实施监管,必须通过与相关事务所本地的监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开展跨境监管合作,这是全球资本市场的通行做法。如不能有效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就难以确信相关事务所审计工作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上市公司财报质量就缺少一层保障,会引发投资者质疑,甚至根据上市地法律法规,相关公司证券无法继续在该地上市交易。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深化,企业跨境上市和会计师事务所跨境展业日益频繁,目前,有超过200家中国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有30余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能够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PCAOB为履行对上述事务所的审计监管职责,需要与中国监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实施跨境监管合作。同样,中国监管机构有需要对自身监管范围内的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监管的,也要通过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这是国际惯例,双方都需要这个机制。保留中概股在美上市,对投资者有利,对上市公司有利,对中美双方都有利,是一种多赢的制度安排。这是双方能够坐下来谈判并达成协议的一个重要基础。
4.问:审计工作底稿在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管,必然涉及到审计工作底稿。以日常检查为例,监管机构除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外,还需要抽查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以检验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审计工作底稿是事务所开展审计过程中,对其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等所作的“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功能是记载审计师是否依照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验证企业收入支出等财务信息准确性,因此一般并不包括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企业底层数据等敏感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审计监管的直接对象是会计师事务所,而非其审计的上市公司。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实践看,上市地监管机构一般每年抽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在受检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中抽查有代表性或有潜在审计质量风险的审计项目加以验证,以评估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对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而言,也是如此,无须每年检查全部在美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5.问:在合作协议框架下,审计工作底稿如含有一些敏感信息,能否得到必要的保护?
答:近年来,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陆续施行,相关市场主体的信息安全责任更加明确,操作上更加有章可循。企业无论上市与否,都有义务严格遵守本国法律法规。
近期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完善了境外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对规范审计工作底稿信息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了上市公司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为上市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保管和处理涉密敏感信息提供了更加细化和可执行的指引,有助于在满足会计审计要求的前提下做好底稿编制工作,并依法保护相关信息安全。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活动纳入合作框架下开展,双方将充分做好事前沟通协调,美方须查看的审计工作底稿等文件通过中方监管机构协助调取并提供。同时,合作协议对于审计监管合作中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处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约定,针对个人信息等特定数据设置了专门的处理程序,为双方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同时保护相关信息安全提供了可行路径。
6.问: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达成是否意味着中概股自美退市的风险已经解除?
答: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通过加强合作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迈出了关键一步,符合市场的期盼和预期。下一步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调查活动,并对合作效果作出客观评估。如果后续合作可以满足各自监管需求,则有望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从而避免自美被动退市。我们期待与美方监管部门以专业务实的态度积极推进合作,共同努力实现积极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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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重磅!中美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还有这十大关键内容…
证监会、财政部于2022年8月26日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
证监会表示,合作协议依据两国法律法规,尊重国际通行做法,按照对等互利原则,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监管检查和调查活动作出了明确约定,形成了符合双方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合作框架。
证监会指出,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中美双方监管机构在解决审计监管合作这一共同关切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下一阶段双方积极、专业、务实推进合作奠定了基础。依法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为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国际监管环境。
来看关键内容:
1、合作协议主要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执法调查作出了具体安排,约定了合作目的、合作范围、合作形式、信息使用、特定数据保护等重要事项。
2、确立对等原则。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
3、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
4、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
5、PCAOB为履行审计监管职责,需要与中国监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实施跨境监管合作。同样,中国监管机构有需要对自身监管范围内的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监管的,也要通过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这是国际惯例,双方都需要这个机制。
6、保留中概股在美上市,对投资者有利,对上市公司有利,对中美双方都有利,是一种多赢的制度安排。
7、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功能是记载审计师是否依照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验证企业收入支出等财务信息准确性,因此一般并不包括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企业底层数据等敏感信息。
8、审计监管的直接对象是会计师事务所,而非其审计的上市公司。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实践看,上市地监管机构一般每年抽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在受检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中抽查有代表性或有潜在审计质量风险的审计项目加以验证,以评估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
9、对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而言,也是如此,无须每年检查全部在美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10、下一步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调查活动,并对合作效果作出客观评估。如果后续合作可以满足各自监管需求,则有望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从而避免自美被动退市。
合作协议包括三方面内容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签署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是在双方2013年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及2016年试点检查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国内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参照相关国际通行做法,总结以往双方合作经验,经过反复磋商达成的。合作协议主要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执法调查作出了具体安排,约定了合作目的、合作范围、合作形式、信息使用、特定数据保护等重要事项。
合作协议包括三方面重点内容,一是确立对等原则。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二是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三是明确协作方式。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
保留中概股在美上市对中美双方都有利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和上市,应定期公开发布财务报告,为投资者知情决策提供信息。各国法律法规均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要求监管机构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以确保其依法依规履行好“守门人”职责,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企业跨境上市的情形下,为这些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需要在上市地注册,并接受上市地监管部门的监管。由于这些事务所可能遍布全球各地,上市地监管部门为对它们实施监管,必须通过与相关事务所本地的监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开展跨境监管合作,这是全球资本市场的通行做法。如不能有效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就难以确信相关事务所审计工作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上市公司财报质量就缺少一层保障,会引发投资者质疑,甚至根据上市地法律法规,相关公司证券无法继续在该地上市交易。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深化,企业跨境上市和会计师事务所跨境展业日益频繁,目前,有超过200家中国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有30余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能够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PCAOB为履行对上述事务所的审计监管职责,需要与中国监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实施跨境监管合作。同样,中国监管机构有需要对自身监管范围内的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监管的,也要通过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这是国际惯例,双方都需要这个机制。保留中概股在美上市,对投资者有利,对上市公司有利,对中美双方都有利,是一种多赢的制度安排。这是双方能够坐下来谈判并达成协议的一个重要基础。
审计监管对象是会计师事务所
并非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管,必然涉及到审计工作底稿。以日常检查为例,监管机构除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外,还需要抽查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以检验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审计工作底稿是事务所开展审计过程中,对其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等所作的“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功能是记载审计师是否依照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验证企业收入支出等财务信息准确性,因此一般并不包括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企业底层数据等敏感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审计监管的直接对象是会计师事务所,而非其审计的上市公司。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实践看,上市地监管机构一般每年抽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在受检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中抽查有代表性或有潜在审计质量风险的审计项目加以验证,以评估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对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而言,也是如此,无须每年检查全部在美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对审计底稿中或涉及的敏感信息
已作出明确规定
合作协议框架对审计工作底稿中可能含有的敏感信息做了规定。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陆续施行,相关市场主体的信息安全责任更加明确,操作上更加有章可循。企业无论上市与否,都有义务严格遵守本国法律法规。
上述负责人表示,近期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完善了境外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对规范审计工作底稿信息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了上市公司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为上市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保管和处理涉密敏感信息提供了更加细化和可执行的指引,有助于在满足会计审计要求的前提下做好底稿编制工作,并依法保护相关信息安全。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活动纳入合作框架下开展,双方将充分做好事前沟通协调,美方须查看的审计工作底稿等文件通过中方监管机构协助调取并提供。同时,合作协议对于审计监管合作中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处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约定,针对个人信息等特定数据设置了专门的处理程序,为双方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同时保护相关信息安全提供了可行路径。
将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日常检查和调查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达成是否意味着中概股自美退市的风险已经解除?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通过加强合作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迈出了关键一步,符合市场的期盼和预期。下一步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调查活动,并对合作效果作出客观评估。如果后续合作可以满足各自监管需求,则有望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从而避免自美被动退市。我们期待与美方监管部门以专业务实的态度积极推进合作,共同努力实现积极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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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证报
证监会网站8月26日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当日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
根据合作协议,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
下一步,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调查活动,并对合作效果作出客观评估。如果后续合作可以满足各自监管需求,则有望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从而避免自美被动退市。
解决中美审计监管合作问题迈出重要一步
证监会表示,合作协议依据两国法律法规,尊重国际通行做法,按照对等互利原则,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监管检查和调查活动作出了明确约定,形成了符合双方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合作框架。
证监会称,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中美双方监管机构在解决审计监管合作这一共同关切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下一阶段双方积极、专业、务实推进合作奠定了基础。依法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为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国际监管环境。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是双方在解决中美审计监管合作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双方依法对共同监管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日常检查和执法合作建立了监管合作机制,为下一步双方在符合各自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等、高效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符合资本市场监管合作的国际通行做法。中美双方开展审计监管合作,对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助于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美方须通过我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签署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是在双方2013年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及2016年试点检查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国内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参照相关国际通行做法,总结以往双方合作经验,经过反复磋商达成的。合作协议主要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执法调查作出了具体安排,约定了合作目的、合作范围、合作形式、信息使用、特定数据保护等重要事项。
合作协议包括以下重点内容:一是确立对等原则。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二是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三是明确协作方式。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
保留中概股在美上市是多赢的制度安排
谈及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目的,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和上市,应定期公开发布财务报告,为投资者知情决策提供信息。各国法律法规均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要求监管机构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以确保其依法依规履行好“守门人”职责,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企业跨境上市的情形下,为这些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需要在上市地注册,并接受上市地监管部门的监管。由于这些事务所可能遍布全球各地,上市地监管部门为对它们实施监管,必须通过与相关事务所本地的监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开展跨境监管合作,这是全球资本市场的通行做法。如不能有效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就难以确信相关事务所审计工作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上市公司财报质量就缺少一层保障,会引发投资者质疑,甚至根据上市地法律法规,相关公司证券无法继续在该地上市交易。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深化,企业跨境上市和会计师事务所跨境展业日益频繁,目前,有超过200家中国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有30余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能够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PCAOB为履行对上述事务所的审计监管职责,需要与中国监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实施跨境监管合作。同样,中国监管机构有需要对自身监管范围内的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监管的,也要通过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这是国际惯例,双方都需要这个机制。保留中概股在美上市,对投资者有利,对上市公司有利,对中美双方都有利,是一种多赢的制度安排。这是双方能够坐下来谈判并达成协议的一个重要基础。
无须每年检查全部在美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关于审计工作底稿在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中的作用,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管,必然涉及到审计工作底稿。以日常检查为例,监管机构除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外,还需要抽查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以检验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审计工作底稿是事务所开展审计过程中,对其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等所作的“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功能是记载审计师是否依照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验证企业收入支出等财务信息准确性,因此一般并不包括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企业底层数据等敏感信息。
需说明的是,审计监管的直接对象是会计师事务所,而非其审计的上市公司。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实践看,上市地监管机构一般每年抽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在受检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中抽查有代表性或有潜在审计质量风险的审计项目加以验证,以评估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对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而言,也是如此,无须每年检查全部在美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依法保护相关信息安全
在合作协议框架下,审计工作底稿如含有一些敏感信息,能否得到必要的保护?
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陆续施行,相关市场主体的信息安全责任更加明确,操作上更加有章可循。企业无论上市与否,都有义务严格遵守本国法律法规。
近期证监会等部门完善了境外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对规范审计工作底稿信息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了上市公司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为上市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保管和处理涉密敏感信息提供了更加细化和可执行的指引,有助于在满足会计审计要求的前提下做好底稿编制工作,并依法保护相关信息安全。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活动纳入合作框架下开展,双方将充分做好事前沟通协调,美方须查看的审计工作底稿等文件通过中方监管机构协助调取并提供。同时,合作协议对于审计监管合作中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处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约定,针对个人信息等特定数据设置了专门的处理程序,为双方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同时保护相关信息安全提供了可行路径。
将开展日常检查与调查活动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达成是否意味着中概股自美退市的风险已经解除?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通过加强合作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迈出了关键一步,符合市场的期盼和预期。下一步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调查活动,并对合作效果作出客观评估。如果后续合作可以满足各自监管需求,则有望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从而避免自美被动退市。“我们期待与美方监管部门以专业务实的态度积极推进合作,共同努力实现积极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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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王鑫
中概股跨境审计监管事宜将于近期落地。
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确立对等原则。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
二是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
三是明确协作方式。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
证监会强调,审计监管的直接对象是会计师事务所,而非其审计的上市公司,“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实践看,上市地监管机构一般每年抽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在受检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中抽查有代表性或有潜在审计质量风险的审计项目加以验证,以评估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对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而言,也是如此,无须每年检查全部在美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何谓审计底稿?如果审计工作底稿含有一些敏感信息,能否得到必要的保护?
据了解,审计工作底稿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过程中,对其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等所作的“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功能是记载审计师是否依照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验证企业收入支出等财务信息准确性,因此一般并不包括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企业底层数据等敏感信息。
证监会指出,近期证监会等部门完善了境外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对规范审计工作底稿信息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了上市公司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为上市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保管和处理涉密敏感信息提供了更加细化和可执行的指引,有助于在满足会计审计要求的前提下做好底稿编制工作,并依法保护相关信息安全。
证监会续指,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活动纳入合作框架下开展,双方将充分做好事前沟通协调,美方须查看的审计工作底稿等文件通过中方监管机构协助调取并提供。同时,合作协议对于审计监管合作中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处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约定,针对个人信息等特定数据设置了专门的处理程序,为双方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同时保护相关信息安全提供了可行路径。
目前,有超过200家中国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有30余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能够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证监会称,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是双方在解决中美审计监管合作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双方依法对共同监管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日常检查和执法合作建立了监管合作机制,为下一步双方在符合各自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等、高效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符合资本市场监管合作的国际通行做法。中美双方开展审计监管合作,对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助于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留中概股在美上市,对投资者有利,对上市公司有利,对中美双方都有利,是一种多赢的制度安排。这是双方能够坐下来谈判并达成协议的一个重要基础。”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调查活动,并对合作效果作出客观评估。如果后续合作可以满足各自监管需求,则有望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从而避免自美被动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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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AI快讯,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答记者问,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通过加强合作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迈出了关键一步,符合市场的期盼和预期。下一步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调查活动,并对合作效果作出客观评估。如果后续合作可以满足各自监管需求,则有望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从而避免自美被动退市。我们期待与美方监管部门以专业务实的态度积极推进合作,共同努力实现积极的成果。(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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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程璐编辑 | 1
8月26日,据中国证监会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8月26日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
证监会方面表示,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中美双方监管机构在解决审计监管合作这一共同关切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下一阶段双方积极、专业、务实推进合作奠定了基础。依法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为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国际监管环境。
此次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意味着中概股从美国集体退市的风险,正式出现转机,中概股投资者信心大幅提振。
受消息面影响,热门中概股盘前集体拉升,截至发稿阿里巴巴涨超7.9%,拼多多涨超6.8%,金山云涨超7%,京东涨超5%,哔哩哔哩涨超4%,百度涨超3%。
事实上,近日中概股已经迎来了久违的集体拉升,就在美东时间8月25日,中概股集体表现强势,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收涨逾6%,创2个多月以来最大单日涨幅,阿里巴巴涨近8%,京东涨逾9%,拼多多涨超12%。同花顺数据显示,中概股合计总市值最新达11270亿美元,一夜增长665亿美元。
对于中概股来说,过去两年都面临着外部环境变化和监管合规的风险。追溯到2020年12月18日,美国时任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当年由参议院与众议院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2021年底,美国证监会(SEC)进一步出台了依据该法案的实施细则,该法案要求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需要向SEC提交文件,证明该公司不受外国政府拥有或掌控,如果连续三年未能提交报告,SEC将对其实施摘牌。
今年3月初年报披露期,美国SEC依据《外国公司问责法》将首批5家中概股企业列入其“初步识别名单” (Provisional List of Issuers Identified under the HFCAA) 中,对于中概股监管从制度建设正式步入法律执行阶段,随即引发市场担忧情绪,中概股股价走向历史低位。
此后,更多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均被纳入上述名单,据统计,截至2022年8月25日已经有总计150只中概股上榜“确定识别名单”(Conclusive List of Issuers Identified under the HFCAA),另有4只列入“初步识别名单”。
为了解决上述难题,中概股正在采取“双重主要上市”的回港主流模式。今年以来,已有知乎、贝壳、小鹏、理想等9家中概股公司实现在美国和香港双重主要上市,阿里也在7月26日公告申请将香港联交所主板改为主要上市地。
证监会方面表示,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深化,企业跨境上市和会计师事务所跨境展业日益频繁,目前,有超过200家中国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有30余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能够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PCAOB为履行对上述事务所的审计监管职责,需要与中国监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实施跨境监管合作。同样,中国监管机构有需要对自身监管范围内的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监管的,也要通过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这是国际惯例,双方都需要这个机制。保留中概股在美上市,对投资者有利,对上市公司有利,对中美双方都有利,是一种多赢的制度安排。这是双方能够坐下来谈判并达成协议的一个重要基础。
未来合作协议依据两国法律法规,尊重国际通行做法,按照对等互利原则,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监管检查和调查活动作出了明确约定,形成了符合双方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合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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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8月26日晚间,证监会就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答记者问,其中指出,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符合资本市场监管合作的国际通行做法。
对于“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意义是什么?”的问题,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是双方在解决中美审计监管合作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双方依法对共同监管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日常检查和执法合作建立了监管合作机制,为下一步双方在符合各自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等、高效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符合资本市场监管合作的国际通行做法。
中美双方开展审计监管合作,对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助于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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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其和中国财政部已经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了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并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
公告表示,此次合作协议以两国法律法规为依据,尊重国际通行做法,按照对等互利原则,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监管检查和调查活动作出了明确约定,形成了符合双方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合作框架。
公告还称,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中美双方监管机构在解决审计监管合作这一共同关切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下一阶段双方积极、专业、务实推进合作奠定了基础。依法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为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国际监管环境。
与此同时,PCAOB也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此次签署行为。该机构主席Erica Y. Williams表示,这是允许PCAOB对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完全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的第一步。
“从书面上看,本次签署的协议使PCAOB能够完全获取关于审计底稿、审计人员,以及对任何我们所选择的会计事务所进行调查的信息,这个过程没有例外。但未来真正的考验在于,书面上达成的协议能否在实践中转化为完全的可行性。”
Erica Y. Williams指出,该协议以三种重要方式授予了PCAOB完全访问权:
1. PCAOB在选择其需要检查和调查的事务所、审计业务和潜在违规行为方面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无需与中国有关部门协商,也不需要中国有关部门提供意见;
2. 关于让PCAOB的检查员和调查员查看包含所有信息的完整审计工作底稿以及让PCAOB在需要时保留信息的程序已经到位;
3. PCAOB有权直接访问所有与PCAOB检查或调查的审计工作有关的人员,并获取他们的证词。
相比之下,中方对于合作协议重点内容的说法是:
一,确立对等原则,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
二,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
三,明确协作方式,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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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答记者问,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通过加强合作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迈出了关键一步,符合市场的期盼和预期。下一步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调查活动,并对合作效果作出客观评估。如果后续合作可以满足各自监管需求,则有望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从而避免自美被动退市。我们期待与美方监管部门以专业务实的态度积极推进合作,共同努力实现积极的成果。(证监会官网)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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