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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写47页自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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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被告人曾写下47页自诉状
    作者:人民网江苏频道
    发布时间:2022-08-26 16:55
    快照:

    遇害女生李某月(图片来源:社交平台)

    8月26日上午,备受瞩目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下午3时50分许,被害女生的父亲李胜走出法院,称二审没有当庭宣判。不过他介绍,被告人洪峤否认所有的指控,且一直在患有精神病方面做文章。

    法院一审判决(图片来源: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这次二审,被告人洪峤在做垂死的挣扎,一是否认所有对他的指控,二是洪峤及其辩护律师一直在精神病方面在做很大的文章。”据李胜介绍,洪峤曾在看守所中写下了47页的自诉状,检察院方面给洪峤的总结是思维缜密,思路清晰。法院方面认为案情特别重大,二审没有当庭宣判。

    此外李胜也承认,今天,被告人洪峤的父亲洪某也首次现身来到法院。

    被告人洪峤照片(图片来源:网络)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7月9日晚,21岁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的山林中被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被批准逮捕。据悉,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2022年7月7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判决: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判决书中提到,在该起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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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未当庭宣判,女生父亲:洪峤写下47页自诉状
    作者:极目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26 16:39
    快照: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李贤诚

    视频剪辑 王鹏

    00:08

    遇害女生李某月(图片来源:社交平台)

    8月26日上午,备受瞩目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下午3时50分许,被害女生的父亲李胜走出法院,称二审没有当庭宣判。不过他介绍,被告人洪峤否认所有的指控,且一直在患有精神病方面做文章。

    法院一审判决(图片来源: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这次二审,被告人洪峤在做垂死的挣扎,一是否认所有对他的指控,二是洪峤及其辩护律师一直在精神病方面在做很大的文章。”据李胜介绍,洪峤曾在看守所中写下了47页的自诉状,检察院方面给洪峤的总结是思维缜密,思路清晰。法院方面认为案情特别重大,二审没有当庭宣判。

    此外李胜也承认,今天,被告人洪峤的父亲洪某也首次现身来到法院。

    被告人洪峤照片(图片来源:网络)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7月9日晚,21岁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的山林中被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被批准逮捕。据悉,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2022年7月7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判决: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判决书中提到,在该起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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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主犯提无罪上诉,申请精神鉴定
    作者:中国新闻周刊
    发布时间:2022-08-27 08:39
    快照:

    再有9天,就是南京女大学生李倩月的生日。一个月前,父母将她的遗体从云南西双版纳接回了江苏扬州的家中,并为其举办了安葬仪式。

    她的时任男友洪峤被认为是该起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资金提供者,两名直接实施人曹泽青和张晨光也一同被认定为主犯。一审,洪峤被判处死刑,曹泽青和张晨光被判处死缓。但洪峤很快提起上诉,且是无罪上诉。后两人则认为量刑过重。

    8月26日,该案二审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李倩月的父亲李胜介绍,洪峤的辩护人仍作“患有精神疾病”的辩护,这也是庭审的焦点,洪峤本人还提交了一份47页的自述状。

    法院未当庭宣判。

    一审认定“人身危险性大”

    这是一起颠覆认知的案件,被害人的时任男友被认为是案件的主谋。且据检方指控,对方自称“国家安全人员”,作案前蓄谋已久,甚至多次演练。

    2020年7月9日,出生于1998年,大学刚毕业不久的李倩月,突然失联了。李倩月是家中的独生女。平日里,她几乎每天都会和家里联系。但好几天,家人失去了她的音讯。

    随后,李倩月的父亲李胜找到了她的时任男友洪峤,后者还陪同他们报了警。然而李胜没想到,洪峤才是这一悲剧的始作俑者。

    事后侦查显示,2020年7月6日,洪峤诱骗李倩月前往勐海县。在洪峤的指挥下,次日晚上8时许,曹泽青和张晨光将她指引至普洱茶公园。随后,二人按照预先演练的步骤徒手扭断李倩月颈椎,致其当场死亡,二人又将尸体抬入坑内掩埋。

    2022年7月7日,该案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李某月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在案件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要求严惩被告人、自愿放弃赔偿,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随后,三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

    8月26日,该案二审在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李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张晨光与曹泽青此次并未提出有效的证据,但仍认为量刑过重,检方则表示希望维持原审判决。对于此二人的量刑,家属会尊重法院判决。

    此次庭审,洪峤否认了所有有罪指控,并申请精神疾病鉴定。事实上,在一审阶段,洪峤一方也曾提出过相关的申请,但被驳回。其父母证言显示,二人并无精神病史。辩护人则提出,洪峤2011年曾于一个脑科医院就医,其精神状况应在定罪和量刑时予以考虑。此外,洪峤也提交了一份47页的自述状。

    但上述申请被当庭驳回。李胜的代理律师杨柱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做精神疾病鉴定需要两个方面的材料。一是医学背景材料,二是背景材料,也叫生活背景材料。后者由当事人的老师、朋友、同学、家长等认识的熟人共同的评判组成。

    “就后一项条件,至少大家都认为洪峤是没有问题的”,杨柱说,检方在庭上也出具了相关的证人证言。他用“逻辑清晰”“思维缜密”层层递进“形容洪峤当庭的表现。

    经侦查机关调查,3人的密谋行动是通过网络语音进行,但洪峤的辩护人就证据问题提出异议。

    杨柱认为,被告3人在相互隔离的状态下,做出共同的供述,本案的侧面证据、辅助证据,大量的证据已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他介绍,洪峤是到案后首先作出有罪供述的。且本案中另一名仅参与盗窃的祁某,其也称曾听几人“吹嘘”这一犯罪事实,足以指证三人共同犯罪。

    家属称不会谅解

    “对于洪峤提出无罪上诉的辩护,我们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叫垂死挣扎”,开庭的前一天,李倩月的父亲李胜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他表示,被告人上诉系其法律权利,但希望法院能维持一审判决。

    在前几天,李胜接到了开庭的通知,他说他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终于看到胜利的曙光了”。这段等待无疑是漫长的。

    他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了要求判处洪峤死刑的3个原因:残忍。他曾多次预谋杀害多人,至少5次提出要杀李倩月,包括诱骗至水库溺水,在作案过程中,洪峤要求其小弟多次演练,自己充当被害人的身份供两人练习,还要求全程录像;心思缜密。案发前多次演练,案发后还陪同家属到派出所报案,陪同到南京寻找,还发朋友圈自证清白,在派出所编出了李倩月拿了他5万块钱的事情,以达到离家出走的假象;在作案地点上选择了云南省勐海县,也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想给家属造成出国打工被骗的样子。

    李胜说,一审判决也提到,洪峤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他认为,洪峤仍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洪峤想尽一切办法逃脱制裁,他的路已经不多了”,李胜及其代理律师分析认为,洪峤若想脱罪,只有3种可能:首先是颠覆性的证据;第二是精神疾病;第三是希望出具谅解,“但我们早已坚定表示过,不会为了一点金钱丧失做人的本性,弯下腰。”

    作者:陈威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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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择期宣判,被害人父亲:法院驳回洪峤精神鉴定要求
    作者:封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26 18:23
    快照: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张奕丹 西双版纳报道

    8月26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被害女生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二审未当庭宣判,被告洪峤否认所有的指控,且“一直在患有精神病方面做文章”。 洪峤的父亲洪某也首次露面参加庭审,他在开庭前快步走进法院安检处,未回应媒体的采访。

    洪峤方家属进入法院(石伟 摄影)

    二审现场:

    被告洪峤做“精神病辩护”

    法院驳回其鉴定要求

    李胜介绍,此次二审开庭,洪峤及其代理律师仍在努力做精神疾病方面的辩护,“但检察院认为他思维缜密、思路清晰,他在狱中写了47页的自诉状。”法院驳回其精神鉴定要求。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在本案中,被告使用“和平精英”游戏语音功能,诱骗被害人李某月至西双版纳勐海县郊外。 李某月父亲李胜也表示,相关游戏语音无法保存、还原,二审中,洪峤方否认使用该游戏来商议作案,但遭到法院驳回。李胜认为“洪峤在做垂死挣扎”。

    李胜介绍,本次开庭,另两名被告张晨光、曹泽青方面未提交新证据,“他们始终认为一审判决对他们俩量刑过重”。

    一审还原:

    判处洪峤死刑

    另两名被告判死缓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今年7月7日上午10时,该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代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此外,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指使被告人祁文强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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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尚未宣判,主犯洪峤高喊自己无罪,我有精神病
    作者:爆炒栗子也爱车
    发布时间:2022-08-26 17:34
    快照:

    还记得当时轰动网络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吗?

    受害者李某月与自己的男朋友洪峤发生了些争吵矛盾,就被洪峤处心积虑骗到云南,伙同他人将其谋害。

    李某月的父亲在警察抓住洪峤等人后,放弃了民事赔偿,坚持让这些凶手获得应有的惩罚。

    此次二审过后,李胜接受媒体的采访时表示,洪峤在庭审过程中否认了所有的指控,一门心思的在精神疾病方面做文章,妄图脱罪。

    利用精神病脱罪的凶手,洪峤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美国一位女性连环凶手,简·托潘凭借自己护士的身份,害了31个人。

    起初,她是剑桥医院的一名护士。她为了追求性刺激和快感,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给病人注射大量的麻醉剂,然后趁着病人出于濒死的状态下,钻进他们的被窝,紧紧拥抱他们的身体。

    后来,她去了富豪家里做私人护士,这个时候她的害人动机从谋人,转变为了谋财。

    终于,在她害死一个富豪之后,被警方逮捕归案,连同之前在医院害死的病人,共计31人。

    当当地群众以为这个害人的女魔头终于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时,简·托潘声称自己遗传了父亲的精神病,她的所作所为,都是在病情的影响之下。

    更离谱的是,在医生鉴定过后,法院同意了她这一说法,判她为无罪。

    简·托潘就这样在精神病院度过了余生,甚至非常高寿的活到了84岁。

    南京女大学生案件的主犯洪峤也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想要通过说自己是精神病,来免去法律的责罚。

    还好法院方面认为洪峤逻辑清晰、思维缜密,不太认同他这一说法。

    精神病害人不犯法,无形中就给某些人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如果凶手因为有病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那又应该让谁来对被害人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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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开庭,主犯称自己无罪且有精神疾病
    作者:北晚在线
    发布时间:2022-08-26 17:24
    快照: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今日(26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主犯洪峤称自己无罪且有精神疾病,法院驳回精神鉴定要求。

    案件经过:2020年8月4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2020年7月18日,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的协查通报:李某月(女,21岁,江苏宝应人)从江苏南京到达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经侦查,发现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2020年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

    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2020年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2020年9月11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泽青、张晨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原标题:“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开庭,择期宣判)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流程编辑:TF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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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新进展,主犯“无罪上诉”,从犯表示不服
    作者:卡斯妈妈
    发布时间:2022-08-26 10:00
    快照:

    俗话说儿行千里母担忧,即便孩子上了大学,家长也很难完全放下心来,特别是女大学生的家长,除了担心孩子吃不饱穿不暖,还要担心人身安全问题。

    大学生相比中小学生更懂得照顾自己,但由于他们身边没有家长时刻保护,也因为大学的管理方式与中小学不同,所以很多大学生要面临中小学生未面临的问题。

    最常见的是恋爱方面的问题,不少男大学生吐槽,自己在交了女朋友后,生活费明显不够花,又不敢管家里要太多,所以只能委屈自己。但女大学生的问题就不是用钱能解决的了。

    目前大学生同居情况频出,不懂得保护自己的女大学生如果遇到了懂得珍惜的男大学生,很容易因为怀孕影响正常学业和身体健康。这还不是最坏的结果,来看看南京一位女大学生的遭遇吧。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新进展,主犯“无罪上诉”,从犯表示不服!

    南京女大学生小月与洪某确认恋爱关系后同居,本来情侣吵架是很正常的事情,却不曾想洪某因此怀恨在心并产生了谋杀的想法,最终洪某在张某和曹某的帮助下,完成谋杀。

    事情被爆出后,很多细节让人细思极恐,有知情人透露,洪某等3人在密谋期间,小月就躺在隔壁睡觉,而洪某为了让别人愿意帮助自己,还在网上为自己伪装了很有正义感的身份。

    一审判决中,洪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另外两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拿到了这个结果,女大学生父母激动落泪,并将判决书烧给了女儿。目前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有了新进展。

    洪某作为主犯竟然提出了“无罪上诉”,这不免让接受素质教育的我们一头雾水,他是哪来的勇气说无罪呢?但又很担心能做出这样丧尽天良事情的他,可别真的被查出患有精神疾病。

    与此同时,从犯表示不服,二人觉得这个惩罚太重了。让人忍不住想问:当初杀害女大学生时,是否想过对女大学生这么做太残忍呢?给你们俩缓期两年都算是仁慈了,毕竟还能活着。

    对此网友义愤填膺,既为这位女大学生的遭遇表示同情,又万般心疼女大学生父母要面对白发人送黑发人,当然也恨不得二审和可能会到来的终审,都直接维持原判,切不要让犯人重见天日。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开庭,被害人父亲:希望维持原判

    时光飞逝,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开庭,法院门前围满了关心这个家庭的热心网友和记者,而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女大学生父亲那紧蹙的眉头,以及他说的话。

    女大学生也就是被害人的父亲直言:希望为此原判。在个人社交平台,他还表示:绝不妥协,斗争到底。此时已经不是一位大学生父亲与犯人的对抗了,而是正义与邪恶的对抗。

    女大学生要学会保护自己,学校和家庭也应该提供帮助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事件备受关注,从这件事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感慨,身为男生,即便不爱了也不要伤害,像一个接受过素质教育的人一样,大大方方的放手并送去祝福,那该多好!

    身为家长,虽然不能时刻照顾学生,但无论自己生养的是男生还是女生,都应该利用家庭教育,去教育他们如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校规校纪都不要触犯,更何况作奸犯科呢?

    女生家长需要做的事情就更多了,除了教育学生不要去伤害别人,更要教会学生如何去保护自己,由于女生基本没有正面对抗坏人的能力,所以还是要注意远离垃圾人,不去触及坏人。

    学校方面,并非成年大学生就不需要进行保护,反而应该教会大学生了解到外面世界的险恶,以及通过科学的教育方式,去帮助大学生建立高水平社交,比如有些学校做的就很好,会专门开设恋爱课程。

    当然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学校、家庭都尽到教育责任后,女大学生自身对待事件的处理方式,才是对自己影响最大的。比如有些女大学生会说自己恋爱脑,还将此当成是专情的体现。

    其实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应该有独立自主的能力,不应该在经济和心理上过于依附男朋友。并且要谨记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特别是对不够了解的朋友,要多留个心眼。

    今日话题:说说你对此事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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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开庭,主犯要求精神鉴定被驳回
    作者:人民融媒体
    发布时间:2022-08-26 19:05
    快照:

    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据央视新闻消息,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今日(26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主犯洪峤称自己无罪且有精神疾病,法院驳回精神鉴定要求。

    遇害女生父亲李胜此前表示,目前被告人洪峤提出无罪的上诉,另两名被告曹泽青、张晨光提出减轻罪责的辩护,他希望法院能够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他还提到,再过9天,就是女儿农历的生日。

    遇害女生母亲

    2020年7月9日晚,洪峤、张晨光、曹泽青三名男子合谋,将21岁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诱骗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在郊外的山林中将其杀害并掩埋。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据悉,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2022年7月7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判决: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判决书中提到,在该起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遇害女生李某月(图片来源:社交平台)

    时隔一个多月后,该案于8月26日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遇害女生父亲李胜告诉记者,目前,被告人洪峤提出无罪的上诉,另外两名被告曹泽青、张晨光提出减轻罪责的辩护,“我们不要任何的民事赔偿,只要求严惩洪峤,决不妥协。”

    再过9天,就是被害女生李某月农历的生日。在赴西双版纳之前,李胜曾前往女儿的墓地看望打扫。26日上午,在进入法院之前,李胜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希望法院能够维持一审的判决,之后他将回老家将此次的宣判结果在墓前读给女儿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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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百度-每日时事热点(202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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