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的通报
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9日
来源:河北检察、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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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
审查起诉情况的通报
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9日
关于严肃查处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
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报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及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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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对原某某等22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原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开设河南硕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运城电商服务有限公司,下设“亮剑队”、“超能队”等多个团队,招募并领导师某某、陈某某等其他被告人冒充女性通过网络添加男性好友,以谈恋爱名义诱导男性好友开设“有赞微小店”或高价购买该店内商品互送礼物,之后被告人再以各种理由与被害人“分手”。该团伙利用以上手段在洛阳周边县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达400余万元。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公诉机关认为,原某某等22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22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近亲属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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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栗小茜审核:张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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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黄冈中院在武穴法院公开庭审蔡某等8名被告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该案系武穴市迄今为止最大数量跨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且运毒人员大部分人系同一家族,社会影响较大。公诉人指控,2020年6月,被告人陈某军、蔡某、朱某约定共同出资120万元购买毒品用于贩卖,陈某军另邀约被告人陈某军、陈某红、陈某保开车前往贵州运输毒品。7月22日,陈某军等人购买了32万颗甲基苯丙胺片剂,并安排被告人陈某龙、胡某在黄黄高速四望段接应。回武穴途中,被告人陈某军等人先后在高速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安机关在一栋老房子中查获被藏匿的160包甲基苯丙胺片剂。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蔡某先后多次向陈某、朱某、王某(另案处理)贩卖毒品,通过支付宝和现金收取贩毒资金共计人民币302400元。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确保此次审判的顺利进行,武穴法院高度重视,提前研究制定了安保措施,联合巡特警、交警保障庭审外的安全,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力支持和配合庭审,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在此前召开的庭前会议中,辩护律师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控辩双方对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交换了意见,最大限度地解决了案件事实、证据及定罪的争议焦点,为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庭审当天,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部分群众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整场庭审规范、高效,鉴于该案涉案人数多,涉案毒品数量大,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编辑 | 雷敏敏审核 | 程 舟资讯 | hbswxsrmfy
【来源: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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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建舟)打着代办补缴养老保险的旗号行骗,被骗老年人不仅遭受财产损失,更承受了精神伤害……近日,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康平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两案共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
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那某在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等地,谎称可以为他人办理工作、社会养老保险等,实施诈骗9起,其中两起为老年被害人,涉案金额近百万元。那某在以为他人办理工作为由实施诈骗的同时,发现部分被害人的父母年迈,没有养老保险,便觉有可乘之机,再次对被害人的父母谎称可以帮助办理养老保险,实施犯罪行为。
此外,那某还对老年人通过封建迷信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2019年夏季,那某编造迷信谎言,在取得被害人曲某某信任后,告知被害人要用钱才能破灾,诈骗被害人4万元。2020年冬季,那某再次以迷信的话术,骗取被害人曲某某信任后,收取微信转账1.4万元及现金1.5万元,共计2.9万元的“破灾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诈骗罪。那某实施诈骗过程中涉及多名老年人,且不能说明诈骗钱款去向,认罪态度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其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高某、公某某打着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名义,以交纳1万元或者2万元即可按月领取1300元或2862元的养老金为诱饵,并采用办理养老保险卡和银行卡、先期定期按月向卡内打款的方式骗得被害人信任,先后骗得张某某、郑某某等6名被害人89890元。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间,被告人高某自己或者通过他人介绍采用相同的方式,先后骗得赵某某、刘某某等10名被害人17411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被告人高某、公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某系主犯,被告人公某某系从犯。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被告人高某、公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老年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应当到有关部门、专门网站、社区、村委会了解相关政策,到相关部门的办事窗口、平台依法依规办理,为子女找工作,应当到正规招聘网站、招聘会应聘或到用人单位洽谈,切勿轻信他人。对所谓的代办养老保险、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要提高警惕,涉及金钱交易时要与亲友商量,不要投机取巧,不搞封建迷信,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一些不法分子明知被害人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的条件,谎称可帮助未参保人员进行代办服务,声称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在收到钱财后大多用于个人挥霍或携款潜逃。在此提醒老年人,办理社保养老业务时要先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切勿轻信他人代办,以免掉入诈骗陷阱;遇事多思考,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与子女沟通商议或拨打报警电话,防止财产损失。
来源:人民法院报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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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余晖
重磅!
8月29日,河北省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严肃查处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报》。
通报中提到,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15人被查,8人被留置
通报中提到: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
这8名公职人员分别是:
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
划重点,纪委监委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
通报中还提到,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马爱军最后一次露面还是在4月底
几个细节值得关注。
其一,上述8人中,有5人在今年6月被查。
在6月21日,河北省纪委监委曾发布《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局长马爱军等人接受审查调查》,当时的通报显示,共有5人被查,分别是马爱军、胡斌、韩志勇、陈志伟和范立峰。
马爱军,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河北乐亭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参加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马爱军毕业于唐山市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毕业后成为乐亭县公安局科员,此后他历任乐亭县公安局古河派出所副所长、汀流河派出所所长兼指导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兼教导员、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等。
2008年7月,马爱军履新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分局政委,后任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分局局长、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等。
2018年7月,马爱军担任唐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局长,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人选,2018年8月任唐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局长,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根据此前路北区政府官网显示,马爱军最后一次露面是在4月27日。
当天上午,路北区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马爱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另外,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在被查之前曾经接受媒体采访。
2022年6月12日,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发布《警方回应烧烤店打人案:接警后5分钟赶到,5名嫌疑人有前科》一文。
其中,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介绍,受伤的四名女子其中两人伤情较重,在辖区某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另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治疗。
民警陈志伟称,“6月10日凌晨02:41,我单位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接到报警后,我单位02:46左右赶到现场,第一时间询问现场人员,了解案发经过。案发后,打人男子均逃离了现场。”
但根据河北省公安厅今天的通报中提到,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3时09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首次披露的3人
第二,此次公布的8人名单中,有三人是首次对外披露,即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
政知君注意到,其中,王洪伟是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的副手。
今年6月21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
当时的通报中提到了陈某志等人过往涉及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情况。
2015年12月12日,陈某志以追讨索要债务为由,指使刘某、高某、侯某亮、王某对商某凯实施殴打后非法拘禁,经伤情鉴定商某凯为轻伤。
南都记者检索发现,一个名为“路北巡控”的美篇账号曾在2019年7月3日发布名为“110那些事——光明里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网上逃犯”的文章。
“路北巡控”上述文章中提到,陈某志等人在大院将商某凯殴打后,将其关在车的后备箱长达十个小时。
该篇文章提到,时任光明里派出所所长范立峰当时针对此案专门成立破案小组,当时的组长就是副所长王洪伟。
“恶势力组织”
也是在8月29日,河北检方通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
通报提到,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
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
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等
校对 | 项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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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济南法院依法对7起46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历城区人民法院对李鲲鹏等4起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人数众多、组织性强、行为恶劣、后果严重,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及营商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莱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任金玉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长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鲁梅虎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济南中院对王富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二审宣判。
1、历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鲲鹏等4起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李鲲鹏以其为实施违法犯罪而成立的“天鹏商会”“天晟金融”作为依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鲲鹏、王宏鹏、陈上帅为组织者、领导者,刘浩、孙志勇、汪洋、李传鑫、张传福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山东省各市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抢劫等刑事犯罪219起,违法行为19起。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快速放款、低利息、无抵押为诱饵,通过中介介绍、网络推广、发放广告等方式吸引16至28岁之间无经济来源或者经济尚未完全独立、易上当受骗的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或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群体借款。该组织利用组织自身的威慑力以及借款人急需借款的心理,以“保证金”“上门费”“中介费”等虚假名义诱骗、逼迫借款人签订明显超过本金的虚假借款协议,对借款人进行拍照、录像,以制造虚假给付事实,并强迫部分借款人将借款用途写为“打胎”、“给女友打胎”、“看病”等隐私事由。该组织设置苛刻的履约期限和条件,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诱骗、逼迫借款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协议并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指使催讨人员使用殴打、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采取在借款人家门口放鞭炮、喊高音喇叭、喷侮辱性文字、扬言给借款人家里送花圈等暴力、威胁和“软暴力”手段,向借款人及其亲属“索债”,通过“套路贷”方式放款近五百万元,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协议或合同收回两千余万元。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山东省各市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借款人及其亲属造成强大心理强制和威慑,致使多名合法利益遭受违法犯罪活动侵害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并且造成有的被害人或亲属实施自杀行为,有的被害人或亲属由此引发重大疾病或者延误重大疾病的治疗,有的被害人辍学或失业,或者不敢回家居住等严重后果,干扰、破坏了借款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产、学习、生活,在全省部分职业院校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李鲲鹏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判处王宏鹏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判处陈上帅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均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5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对黄薇等4名与本案有关的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藏罪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莱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任金玉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7年7月起,被告人任金玉、任福红、任维强、任绪玉采取堵路、阻挠工地施工等方式,强行承揽工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2017年7月,徐某某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揽滨莱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中的沥青站地面整平、地面硬化、料仓建设、机械设备安装等工程。被告人任金玉、任福红、任维强、任绪玉采取阻挠施工等手段,多次强行分包徐某某承揽的上述沥青站工程,后徐某某共支付工程款35.5万元;2017年8月起,被告人任金玉、任福红、任维强、任绪玉多次采取堵路、阻工等手段强行从滨莱高速路二分部承揽弃工场挡土墙工程。在挡土墙建设过程中,为提高挡土墙工程方量和价格,四被告人又多次采取堵路等手段迫使滨莱高速路二分部将原先设计的600余立方米的挡土墙设计图纸修改为1200余立方米,价格由215元每立方米提高到255元每立方米。后四被告人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实际建设挡土墙工程方量3035.44立方米,滨莱高速路二分部项目部共支付四被告人工程款774037元;2018年4月24日10时许,被告人任金玉安排人员将装载机堵在滨莱高速路二分部沥青站的出入口,16时许任金玉将装载机挪开,导致沥青站无法正常施工约6个小时;2018年5月7日,被告人任维强、任福红、任金玉等人用车将滨莱高速路二分部沥青站料仓出入口道路堵住,阻挠山东某路桥有限公司施工队伍在沥青站建设板房等基础设施施工;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0日,任金玉和任福红、任维强等人将滨莱高速路二分部沥青站设置的围挡推倒;2018年6月19日,任维强、任金玉、任福红等人以防止风化沙被偷为由,将滨莱高速路二分部沥青站能料仓的路用两辆货车、土堆堵住,导致沥青站无法施工约24个小时;2018年7月1日12时许,任维强、任金玉、任福红采用用装载机堵滨莱高速路二分部沥青站大门、堵沥青站料仓出入口等方式阻挠施工,导致沥青站无法施工约4个小时;2018年7月3日,任金玉和任福红用车堵在滨莱高速路二分部沥青站料仓处,导致沥青站无法施工约1个小时。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任金玉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任福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告人任维强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任绪玉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不等,并分别并处罚金。
3、长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鲁梅虎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于恩齐、齐腾(均已判刑)合伙在长清区常春藤小区租赁房屋,对外以“齐鲁投资公司”和“齐鲁私贷”的名义放贷谋利。于恩齐、齐腾纠集刘宸君、曹明昊、高施予、郭长春、孙建宇、石秀元、孙恺、王毅铭、郑茂旭、周燕、何天祥、王天欣(均已判刑)、被告人鲁梅虎及王成涛(在逃)等人为业务员,由刘宸君和鲁梅虎分别担任于恩齐、齐腾下属业务员的小组长。于恩齐、齐腾等人在放贷、收贷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于恩齐、齐腾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鲁梅虎为重要成员。
2017年10月14日,被害人王某某通过孙恺(已判刑)从齐腾处借款10 000元,孙恺让其出具了64 000元的借条。2017年11月1日18时,王某某找到齐腾、孙恺等人协商还款。期间,孙恺等人采用言语恐吓、手持棍棒等威胁手段,向王某某索要64 000元未果,王某某用刀划伤孙恺和王毅铭,二人夺刀后与王某某相互殴打。随后,于恩齐、被告人鲁梅虎等人闻讯赶到,继续殴打王某某,把王某某踹下楼梯,致王某某右额顶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构成轻伤一极。2017年九、十月,被害人曹某某通过被告人鲁梅虎向于恩齐借款7 500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得款4 800元,让曹某某出具15 000元借条。2018年1月,鲁梅虎让彭义阳、郑施与等人到曹某某家中催债,在其村里用高音喇叭喊“曹某(曹某某父亲)儿子借钱不还,全家老赖”,在其家门口用红油漆写“曹某某还钱,欠债还钱,不还钱就得死”等辱骂性言词,并在大门口摆放花圈,逼其还款。后曹某某共还款263元。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鲁梅虎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4、济南中院对被告人王富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二审宣判
2008年,上诉人王富来济南市从事出租车行业,后陆续于2010年经营商务宾馆、于2016年与被告人孙晓东、张天文(另案处理)等人在济南市共同经营“旺福海鲜城”。在此期间,王富将承包的一些出租车再转租给山东省乐陵市郑店镇籍的同乡经营,从而形成了主要以同乡关系和合伙经营关系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逐渐聚集了被告人张朝滨、夏行运、张天智、孙晓东、张朝阳、王召、许力臣、霍战、杨希国、王安新、王楠、崔元峰及张天文等人,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打击生意对手,以盗窃、诈骗的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形成了以王富为首要分子,以张朝滨、夏行运、孙晓东、张天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盗窃、诈骗等多起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对该犯罪集团首犯王富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夏行运等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其中9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富、夏行运、张朝滨、霍战4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3件。济南两级法院组织13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5件,其中一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件。本次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以李鲲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市公开宣判的“套路贷”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领导者李鲲鹏、王宏鹏、陈上帅依法从严惩处,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四年、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所有成员均处实刑、并处罚金,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了该黑社会组织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彰显济南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对加大涉黑恶及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坚强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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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济南中院、 齐鲁石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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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9月3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王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勾结满某(另案处理),纠集、指使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人员组成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在一定辖区及房地产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该团伙多次实施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等行为,造成公共秩序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追究该犯罪团伙成员刑事责任。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新城区人民法院于8月29日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与辩护人就案件的举证方式、争议焦点等进行了详细沟通,形成了书面的庭前会议报告,并当庭宣读。
据了解,此次庭审,由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三名法官依法组成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同时,邀请了新城区人大代表旁听审理,新城区政法委、新城区检察院相关领导参加了旁听。
因涉案人数较多,犯罪事实复杂,庭审将持续约3天。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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