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凌晨,陈某志等人对4名被害人拳打脚踢并使用椅子、酒瓶击打,又将被害人拖拽到烧烤店外继续殴打。面对持续施暴,被害人跑进烧烤店旁的小巷子。被打女子遭陈某志等人威胁。对于网传“被车碾轧”,被害人回应称“没有”。
(原标题:唐山打人案小巷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被害人回应)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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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打人案及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央视新闻,记者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独家采访。
这里就是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的涉案烧烤店,6月10日凌晨2点多,王某某等4名被害人相约来到这家烧烤店吃饭,此时,陈某志等人与四名外省人员因密谋实施赌博违法犯罪也来到店里聚餐饮酒。公共视频显示,2点40分左右,陈某志走近被害人王某某并进行骚扰。
被害人 王某某:穿绿衣服男子就进来了,进来然后咱不知道上吧台说的什么,完了然后回来就摸我,然后我就不让,他就给我一电炮(耳光)。
公共视频显示,在遭到拒绝与斥责之后,陈某志等人对4名被害人拳打脚踢并使用椅子、酒瓶击打。此后,陈某志等人又将被害人拖拽到烧烤店外的便道上继续殴打,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施暴,被害人跑进了烧烤店旁边的小巷子里。这条小巷长11.6米,宽7.3米,由于这里是公共视频的盲区,网上出现了多种传言。
记者:当被害人跑进烧烤店旁边的小巷子之后,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追了进去,在这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苏凡:在巷子里陈某志等继续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后走出巷子。从第一个犯罪嫌疑人陈某亮进入巷子,至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沈某俊走出巷子,过程大约持续1分41秒。
记者:那当时在黑的过道里面发生了什么?
被害人 王某某:好几个人殴打我们,打完说告诉我们不许报警,不许找人,否则就弄死我们,然后就跑了。
记者:网上还有流传你被车碾轧、追着轧,这个情况有吗?
被害人 王某某:没有。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苏凡:经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网传4名被害人在巷子里遭受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轧等内容均为编造的虚假信息。
当晚案发之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两名受伤较轻的被害人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两名伤情较重的被害人住院接受治疗,7月1日出院。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为轻伤二级,李某、远某为轻微伤。
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央视新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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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打人案及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这起案件自6月10日案发以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陈某志等犯罪嫌疑人通过怎样的犯罪手段进行了哪些违法犯罪活动?为何会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组织?总台央视记者对此进行了独家采访。
11:02
这里就是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的涉案烧烤店,6月10日凌晨2点多,王某某等4名被害人相约来到这家烧烤店吃饭,此时,陈某志等人与四名外省人员因密谋实施赌博违法犯罪也来到店里聚餐饮酒。公共视频显示,2点40分左右,陈某志走近被害人王某某并进行骚扰。
被害人 王某某:穿绿衣服男子就进来了,进来然后咱不知道上吧台说的什么,完了然后回来就摸我,然后我就不让,他就给我一电炮(耳光)。
公共视频显示,在遭到拒绝与斥责之后,陈某志等人对4名被害人拳打脚踢并使用椅子、酒瓶击打。此后,陈某志等人又将被害人拖拽到烧烤店外的便道上继续殴打,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施暴,被害人跑进了烧烤店旁边的小巷子里。这条小巷长11.6米,宽7.3米,由于这里是公共视频的盲区,网上出现了多种传言。
记者:当被害人跑进烧烤店旁边的小巷子之后,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追了进去,在这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苏凡:在巷子里陈某志等继续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后走出巷子。从第一个犯罪嫌疑人陈某亮进入巷子,至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沈某俊走出巷子,过程大约持续1分41秒。
记者:那当时在黑的过道里面发生了什么?
被害人 王某某:好几个人殴打我们,打完说告诉我们不许报警,不许找人,否则就弄死我们,然后就跑了。
记者:网上还有流传你被车碾轧、追着轧,这个情况有吗?
被害人 王某某:没有。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苏凡:经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网传4名被害人在巷子里遭受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轧等内容均为编造的虚假信息。
当晚案发之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两名受伤较轻的被害人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两名伤情较重的被害人住院接受治疗,7月1日出院。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为轻伤二级,李某、远某为轻微伤。
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 史贵中:唐山路北区某烧烤店打人案件发生以后,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我们迅速查清全案,依法严惩犯罪。为了最大限度地排除可能存在的干扰因素,确保严格规范执法,查深查透犯罪事实,省公安厅依法指定廊坊公安机关异地管辖,并从全省抽调精干警力参与案件的侦办。
6月11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河北、江苏两地警方先后将陈某志等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我们是专案组的民警,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2022年6月10日,你在什么地方?
犯罪嫌疑人 陈某志:我在老汉城烧烤店。
民警:老汉城烧烤店。
犯罪嫌疑人 陈某志:对。
民警: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
犯罪嫌疑人 陈某志:当时我们殴打几名女子了。
经过两个月的深挖彻查,专案组共收集固定证据材料3000余份,最终查明了陈某志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全部事实。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志等28人11起刑事犯罪提起公诉,认定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打人案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春蕾:陈某志等多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造成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调查发现,使用暴力威胁与伤害他人是陈某志恶势力组织惯用的违法犯罪手段。检察机关指控陈某志等人共实施3起非法拘禁犯罪。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春蕾:其中比较典型的一起发生在2015年的12月,陈某志因与商某凯因抵押车辆发生纠纷,2015年12月12日晚,陈某志得知商某凯在唐山市某小区后,指使刘某等人到该小区找到商某凯。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王刚:因为控制商某凯的时候,遭到商某凯的反抗,然后刘某等人用U型锁击打商某凯的头部,当时造成头部、面部全是鲜血。
刘某等犯罪嫌疑人强行将商某凯带至了陈某志指定的唐山市开平区某大院内,在这里陈某志等人继续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殴打。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王刚:再后来犯罪嫌疑人在拘禁期间又将商某凯塞至了后备箱,对其实施控制,整个过程都体现了犯罪团伙的手段残忍。
次日早晨6点左右,被害人逃离了现场并于当日报警,这次非法拘禁造成商某凯三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头部至今仍留有当时遭到殴打留下的疤痕。
肆意使用暴力行凶作恶的陈某志恶势力组织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在唐山市路北区某停车场内,现在仍停放着三辆遭到过严重撞击的涉案车辆,这是陈某志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犯罪的关键证据。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春蕾:2012年9月21日0时许,陈某志、刘某等人与王某伟在唐山市路北区一酒店大堂内偶遇,双方发生争吵,后刘某打电话纠集在楼上的其他人下楼,陈某志指使他人殴打对方。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赵庆哲:在这个过程当中,陈某志纠集了一伙人,王某伟纠集了一伙人,双方持砍刀、匕首、镐把、消防斧等凶器互相地殴斗,在公共场所互相殴斗。
持械斗殴的两伙人在追打出酒店大堂之后,又开始驾车追逐互撞,继续缠斗。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赵庆哲:当时的情况是,陈某志驾驶一辆他新买的奥迪车,王某伟驾驶了一辆路虎车,撞向了陈某志的奥迪车,这个时候陈某志的同伙又驾驶一辆现代车,又从后方冲撞王某伟的路虎车,三车相撞之后,他们的这些个同伙又全都下车之后,继续地殴斗,持械斗殴。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春蕾:陈某志等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所以检察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为何将陈某志等8人定性为恶势力组织?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春蕾:该恶势力组织在河北省唐山市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刑事犯罪案件11起、行政违法案件多起,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但其组织较为松散。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将陈某志等8人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案件涉及的失职失责及腐败问题,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和衡水三地纪检监察机关展开严肃查处,深挖陈某志等恶势力组织背后的“保护伞”,现已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局长马爱军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 史贵中:这起案件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警务工作机制、执法办案水平、民警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可以说教训十分深刻,值得认真反思。对于公安机关内部极少数害群之马,我们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入查摆问题,健全制度规范,严格队伍管理,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切实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平安稳定和公平正义的期待。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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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9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李拓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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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的通报。
通报全文如下:
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15名相关人员被立案审查调查其中8名公职人员被留置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及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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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布时段:2022年8月21日0时—2022年8月27日24时。
数据收集时间: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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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丨李 漫
校 对丨孙虞文
校 审丨孙小千
值班编委丨连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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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央视新闻独家报道了,唐山事件受害人,首次回应网络传言,遭性侵害”“被车碾轧”回应,陈某志曾威胁女孩,不许找人,否则弄死你们!下面一起来看!
记者问: 当时在那个黑的那个过道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女孩答:打完后,告诉我们不许报警,不许找人,否则弄死你们,然后他们就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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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央视新闻权威报道,说明国家非常重视此事,所以我们要相信国家,相信法律,如果是虚假信息,必须追究造谣者责任!并公布于众!
对于编造不实信息之人,不知其目的何在?虽然这次唐山打人事件确实恶劣,也因此次打人事件,揪出了陈某志等黑恶势力,并成功捉获了其幕后的保护伞。他们的作恶多端殴打女孩的行为令人愤恨,这次对他们的一锅端,确实是大快人心。
但是不能因此就编造不实消息,调动网名的情绪,靠网络这股无形的力量推波助澜。网络也是有网法的,如果对于重大的事件,特别是这种带有刑事案件的无端造言生事,一旦引起严重的人身安全问题,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话,造谣者最终也会受到法律的审判!
因网络谣言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快等特点,对社会秩序会造成不利影响。尤其一些突发事件,如果我们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可估量。
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这几年就有因在网上散布谣言,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例子多之又多!
比如:蒙阴蜜桃打防腐剂案例,司机朱某某在给车上桃子洒水,可却被编排造谣说成是在给桃子喷农药,使朱某遭受到舆论谴责!
临沂网民李某散布谣言,说明天凌晨两点,将有8.5以上地震引起大家一片恐慌。
还有兰山区网名张某,散布新冠通过眼神就能传播,看一眼就能得病”,”感染上就会死”,夸张疫情传播力,制造恐慌气氛!,
所以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特别是在重大事件发生时,更不可编造谣言,以免受到法律严惩!
最后希望严查唐山打人者及其背后保护伞,也希望四个女孩能走出心理阴影,相信法律必将会给唐山打人事件一个公正的审判! #每日娱乐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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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
6月10日凌晨,陈某志等人对4名被害人拳打脚踢,并使用椅子、酒瓶击打,随后又将被害人拖拽到烧烤店外继续殴打。面对持续施暴,被害人跑进烧烤店旁的小巷子,对于网传“被车碾压”,被害人回应称“没有”。
(编辑:游玮 实习编辑:赵寒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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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01:33
据央视新闻报道,唐山某烧烤店打人案中,被害人首次发声,否认网传在小巷“被车碾压”。专案组民警称,网传4名被害人被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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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检察院8月29日通报,发生在6月10日的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出,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并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有多位网民留言说:“期待女孩的声音!”“希望女孩们能亲自报一声平安让群众们安心!”
通报还指出,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许多网民对此感到惊讶,有人留言表示:“长期实施?!当地保护伞真的很黑!”“这十年以来伤害了多少人多少个家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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