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都市频道】;
【#大妈捡到手机索要600元未果后大哭#:我要没捡到你到哪里去找!】8月28日,四川成都,大妈捡到手机后向失主索要600块钱,失主表示自己是个学生没有那么多钱,可以给她100块钱,大妈不满意和失主起了冲突。报警后,警察表示失主是否愿意给钱是人家的事情。最终,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大妈蹲在路边伤心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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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成都街头出现了这样一场闹剧,一位大妈因为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600元报酬无果,失主只愿意支付100元的报酬,后大妈与其吵闹,吵闹无果后竟蹲在马路边失声大哭。
原来是手机失主年轻女生,因外出时不小心将手机遗失。不断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多次尝试之后一位大妈接通了电话。谁知,大妈立马表示规划手机可以。但是需要支付600元的好处费,她才会将手机归还。女生表示可以给予100元的好处费。大妈不答应,表示必须要600元的好处费,女生怕大妈不会归还,便答应了600元的好处费。
双方来到约定地点之后,大妈将手机归还给女生之后。失主表示只能给100元的好处费,大妈一听便不乐意了,便上演了开头那一场的闹剧。双方情绪都十分的激动,争吵了起来,吸引了交警和值班民警介入调解。大妈表示到要不是我捡到这个手机,要不然你们都不知道去哪里找。但是值班民警表示,这是别人的东西,别人不给你,你也不能去抢。大妈后看要钱无果,便伤心的蹲在马路边大哭了起来。
对于此件事件,一在网上披露出来,便迅速引起了网友热议。但是对于此事件的看法众多网友也是想法各异。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权利人领取遗物时,并没有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但是法律规定,如果失主在寻找是主动提出的酬劳,领取失物时应该主动给予拾得者,承诺的酬劳。如果没有给到相应的数额,拾得者可以根据相关证据将失主告上法院。
但是,在这个事件当中,一开始女生就没有公开悬赏600元寻找手机,而是在在大妈捡到后,大妈要求其支付600元费用,这本身就带有一定的敲诈勒索的性质。女生由于怕大妈将手机私自拿走,便答应支付600元的费用。但是,见面后拒绝支付也是其本人的权利,只是没有准守临时的承诺,并不会涉及违法行为。
所以,于情于理这位大妈都闹的有点过分了,其实现在一部手机没有多少钱,但是其中的资料和联系方式对于每个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以后大家捡到了手机还是交给警方,及时找到失主归还。#2022法律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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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从小大人或老师就教育我们,捡到别人的东西应该归还,若擅自使用,还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这点在银行方面可以说是演绎的淋漓尽致。
按照常理而言,捡到别人的东西应该主动归还或者交给警察,由民警负责联系失主拿回,作为丢东西者,也应该对好心人予以感谢!
但在某些人的观念里,东西即便掉了也是自己的,别人捡到就应该无条件归还他们,没有一点感恩之心,最终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近日,四川成都,有一个大妈捡到一台手机,跟失主联系上以后,双方约定好失主给大妈600元好处费,大妈将捡到手机归还…
他们的约定按理说没毛病,大妈捡到手机,失主给点好处费,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在归还的途中,失主只愿意大妈给一百元好处费…
说好的600变100,大妈自然是不愿意归还,女子就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处理,女施主态度还很嚣张,说100块钱就是打赏你的。
大妈表示如果我不捡到手机,那你去哪里找?600块也是你答应的,如今你只给100块钱,你做人没诚信,这个手机我就不能还给你!
双方争执越演越烈,女子的男友也在一旁火上浇油,说大妈就是讹人,捡到手机还明码标价,给你100块好处费已经不错了!
大妈说什么都不愿意归还,民警在一旁帮忙调解,民警告诉大妈,人家给你多少就要多少,就算不给钱,这个手机你也应该归还人家。
最后在民警的压迫下,大妈无奈归还了手机,因为没得到好处费,大妈就蹲在路边痛哭,指责民警处理事情不公平,就只会欺负老年人。
视频在网络上曝光以后,引发了社会网友热议,有网友说这个大妈就是见钱眼开,也有人指责失主不诚信,600块钱应该给。
试想手机如果不被人捡到,那很大概率是找不回了,对于失主来说只会损失更多,她之所以会答应600元,想必手机价值就不会太低!
大妈索要钱的行为是不妥,但女子的做法也不应该,她若不答应给钱,大妈就不会送到指定地方,更不会发生上述的一幕!
一般的人遗失物品,有好心人捡到以后,不用别人说都会给点好处,这也是一个人做人起码的道德,得到别人的恩惠就应该有所回馈!
看到过很多遗失物品的案例,最常见的就是掉落在公共交通或者是网约车上面,失主都是主动联系,让捡到的人在原地等待,过去拿的时候都会主动给一点好处人家。
上述失主就更加过分,作为一个成年人就应该守信,别人捡到应该归还你不假,但失主诱骗别人,也是一种十分不道德的行为,最后还道德绑架!
民警的态度虽然有些过分,但他既然穿了那身衣服,就应该维护社会基本的公平稳定,责令大妈归还手机是他的责任和义务。
换做任何一个人,看到这样的情况估计都会给钱,毕竟几百块不多,手机掉了自己心里有数,别人肯归还就不错了,花点钱就当破财免灾。
这样的人不曾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手机没有人捡起来,几个电话打不通就会放弃,不是损失更多吗?别人好心归还给点好处费也合情合理!
另外,还涉及一个诚信问题,无论男女在如今这个社会,都应该明白诚信是金的道理,没有诚信的人是没人愿意与之深入交往的,难道因为几百块钱就可以将诚信抛诸脑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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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名女孩发现手机丢失,便用其他手机给自己的手机号打电话,很快电话接通了,对方是一位大妈,表示可以归还,但是需要600元好处费。不料。当双方见面后,女子只甩给大妈100块钱。
在最初的电话沟通中,女孩希望对方能把手机归还,她给100元的好处费。大妈的意思是归还没问题,但100块钱不够,后来女孩询问大妈要多少,大妈称要600块钱。女孩怕大妈不送过来,就在电话中答应了600元的好处费,可两人见面没说两句,就吵了起来。
双方的情绪都非常激动,沟通了几句,女孩从包里拿出100块钱甩给大妈,然后说:“这100块钱是赏给你的”。不过大妈不接受,表示对方打了好几个电话过来,说了600块钱她才归还的,如果不是自己捡到了,对方又要到哪里去找。
两人在路边的争吵声,很快就引起了执勤的民警注意,大妈面对警方,情绪依然非常激动,要求对方必须给她600块钱,不然这件事没完。见大妈情绪如此激动,警方呵斥大妈:“这是人家的东西,人家愿意给你是人家的事情,不给你也不能去抢”。后来,大妈独自蹲在路边哭泣了起来。
这件事情,引起了很多网友的争论。有网友认为,答应了就应该做到,这是诚信问题,如果不是大妈捡到了手机,别说是600块钱,可能出6000块钱都拿不回来。
也有网友认为:别人捡到自己的手机,给点好处费是应该的,但600块钱确实太多了,这是在敲诈,如果对方张口就要600块钱,肯定也不是什么善茬,如果电话里不答应,对方肯定不会送回来。
我们都知道拾金不昧是美德,但这也只能进行自我约束,不能用来约束别人,如果别人捡到了我们的手机,有没有权利索要报酬,报酬有没有限额呢?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的义务有:
1、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3、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但《民法典》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因此,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
也就是说,拾得人可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误工费、通信费等,但索酬必须符合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回归到这件事上,如果女孩是用公开悬赏600元的方式找手机,大妈将手机归还后,女孩没有信守承诺这是不对的。但如果是大妈主动提出,那女孩即便没有遵守双方约定,也没办法。因为从最开始,大妈就有敲诈勒索的嫌疑。
现在一部手机对于大多数人来讲,真的不值多少钱,但手机里的信息和内容,对于失主来讲是无价的,而且手机会绑定很多的软件和信息,一旦丢失,补起来都非常麻烦。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捡到手机,还是联系对方归还或者交给警方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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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上学在学校里老师经常教的就是,捡到东西一定要归还给别人,做一个拾金不昧的好孩子。可是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有些人却把拾金不昧的精神给遗忘了,在捡到别人的东西不是想着归还而是想着如何索要谢礼的现象是屡见不鲜了,这里就有一位大妈捡到别人的手机要谢礼,和失主协商不成就把手机摔了,一起和小编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据网友爆料:近日有一位大妈在街上捡到一部手机,没多久丢手机的机主就和大妈联系上了,机主本来想用五百块钱当谢礼感谢大妈,可是这位大妈却向机主索要两千元的谢礼,在机主不同意后大妈竟然把捡到的手机给摔坏了。
原来丢手机的这名女子是在去上班的途中丢的,当女子到公司的时候发现手机丢了,就用别人的手机拨打自己的电话,没想到对面手机接通了,对方称自己捡到了女子的手机,女子在听手机被对方捡到很开心,就提出见面拿手机并要感谢对方。
女子和捡手机的大妈在约定的地点见了面,女子为表示自己的诚意拿了500元并买了一箱蓝莓当做酬劳感谢这位大妈,可是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位大妈竟然嫌谢礼钱少,向女子提出想要手机就要给2000元的感谢费。
女子听到这个要求当场就拒绝了,后两人在酬金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女子生气选择了报警并对警察说手机被人偷了,捡到手机的大妈一看女子报警立马生气了,我捡你的手机你还要报警说我偷手机,一气之下把手机当场摔倒了地上,手机的屏幕也给摔坏了。
女子捡起地上摔坏的手机发现损坏比较严重,各种手机功能也不能用了,就对民警说明希望对方赔偿自己的手机,民警听到后表示这件事已经属于民事纠纷了,要到法院起诉才可以。网友看到这件事后都纷纷所自己的看法:一定要告她损毁个人财物,要求赔偿,还有人说:女子的行为是诬告,不愿大妈摔手机,对方要酬金的时候你应该先报警处理,让民警进行调节就好了,干嘛自己去协商呢?
其实这件事在生活中本来是很小的一件事情,就是由于大妈的贪心不足还有女子做事太冲动造成的,大妈捡手机是好事但是索要高额的酬金就是道德绑架,好像不给钱就是别人不懂感恩一样,而女子在遇到大妈索要酬金的时候也应该冷静的和大妈沟通,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但是不能张口诬赖别人“偷手机”,有理成了没理了。好了,不知道小伙伴们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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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宣扬这种美德。“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送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歌传唱至今,就是为了教育大家要拾金不昧。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还能保持着拾金不昧品质的人有很多。但是也不乏有一些人,虽然知道拾金不昧,可是当捡到东西,心里却想着在归还给失主时,向对方讨要一些好处,不然就不归还。导致拾金不昧这件事有时候就变味了。
大妈捡到手机,失主多次打电话催促归还,大妈索要好处费。
一位大妈捡到一枚手机,失主多次联系她,让她把手机还给自己。并且在电话中承诺,如果归还手机,就给她好处费。最后双方约定好,大妈归还手机,就给大妈600元好处费。
可是,等到了约定地点,双方见面后,失主却反悔了。因为失主是一名学生,并没有那么多钱。她承诺给大妈600元,只是为了拿到手机,迫于无奈。如果不答应大妈的要求,大妈肯定不会归还手机。
因为她没有那么多钱,只能给大妈100元作为酬谢。面对这种情况,大妈不干了。如果说给100的话,她就不会过来归还手机了。既然当初说了是给600元作为酬谢,那就一分都不能少。
双方就为此而发生了争吵,最后无奈选择了报警。
警察来了后,了解了事情的经过。虽然大妈极力向警察诉说双方的约定,声音之大,引得周围群众都驻足观望。可是警察并不支持她的观点,让她把手机还给了失主。最后这位大妈连一分钱都没拿到。
这位大妈心里觉得委屈,竟然蹲在警车旁边的地上,一把鼻涕一把泪地放声大哭。
拾金不昧本来是一种美德,结果却演变成了这样子,实在是令人唏嘘。
这位大妈捡到了手机,如果她能在失主联系她时,不索要报酬,主动地把手机归还给对方。失主拿到自己的手机,心里必然是非常高兴。作为一个明事理的人,就算不会请大妈吃顿饭,也会自己提出来给大妈一点报酬,作为答谢。
可是,这位大妈却在捡到手机时,自己提出来索要600元,这就使得失主内心产生了不满。何况她是一名大学生,没有那么多钱。这600元可能都能够她一个月的生活费了。
为了能拿回自己的手机,她没有办法,只能先答应这位大妈,等大妈把手机归还了后再说。这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了。
对此,有人说,既然承诺了给600元报酬,那就得给600元,这位女大学生显然是不讲诚信。
可是,捡拾到东西不归还就是不对,想借着归还为借口索要报酬也是不对的,除非失主主动提出给报酬。双方在电话里的约定,根本就不受法律保护。
这件事,给这位大妈好好地上了一课。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却要闹得需要出动警力来解决,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你捡到东西后,主动联系失主归还。等哪一天自己不小心丢了东西的时候,捡到的人也会归还给你。这种事情,本来就是相互的。向别人索要的那么一点钱,多这么几百块,少这么几百块,根本就改变不了自己的生活。
虽然说天下熙熙皆为利往,天下攘攘皆为利去。可是一个人活着,不能只是盯着眼前的这一点利益,还应该有做人最起码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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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捡到手机索要600块,失主只能给100被怼,报警后一分没有大哭
四川成都一女孩丢失手机后被一大妈捡到,大妈要600块钱才给她送来。女孩怕大妈不还就先答应下来,最后她只能拿出100元现金给大妈。视频中,大妈对此不依不挠,还称帮别人捡过手机,别人给了她700块。
双方一直争执不下,最后女孩生气了扔了100块说是“赏她的”。但大妈也没收这100块,还蹲在警车旁边放声大哭。
网友纷纷表示:这大妈可能是真缺钱,这失主可能也是真没钱
没有报酬以后丢了的东西就再也找不回来了。但是多要也不能提倡。
捡到手机就应无偿归还,至于机主愿报答你那是另一回事。如果你不捡,自然会有别人捡,别人捡了不一定如你一样要钱。这反映了一个人的基本品德。
这样的事应双方协商,警察也要站在中立(双方)立场调解,如调解不成机主可向法院起诉,不能让捡机的人无任何回报
当事双方相互包容理解就好了,不应该是这样的结果,有点遗憾。
捡到东西不肯归还好像是不当得利
本来拾金不昧的好事 硬生生被弄成了恶意敲诈
一个贪心一个失信,谁也别说谁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说实话该有点报酬,要没有奖励,有多少人还愿意还还回来呢!
拾金不昧固然重要,但是答应给600的,最后给100,诚信不好,都有错。
我觉得捡到别人的还就是了,何必以这种借口去索取钱财呢,别人有心给你感谢费就接的就是,没给就算了吧,没有必要出言侮辱或者谩骂对方。
一般主动还给主人家,别人也会真诚感谢自己的,反而又闹又板的,遇到脾气不好的主人家,就会争吵起来
而且国家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不会取得所有权,其实就是在讲捡东西的人是没有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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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知道你反悔,就不会还你手机了!
最近在成都街头上演了“人性”的一面,一位大妈捡到了一名女学生的手机,双方在电话沟通后大妈向女学生索要600元好处费,如果答应表示可以归还手机。为了“稳住”大妈,失主就先同意了大妈的要求,结果见面后失主表示只愿意支付100元的酬劳,而不是电话中说到的600元,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后报警处理,最后经过调解大妈分文未得,留下一个人蹲在街边号啕大哭!
这本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可为什么会引起社会如此大的关注度?关键就在于欺诈和讹诈的问题上。在这件事上,到底是谁讹诈了谁?又是谁欺骗了谁?值得我们深思。
手机作为人们当今的必需品,重要的并不是手机的自身价值,而是手机内部的资料、信息以及照片等等,可以说丢失手机后相当于寸步难行,连最基本的“亮码”、支付都无法实现,可见失主有多着急。当然做好事需要成本也无可厚非,大妈捡到手机想要归还,除了要电话沟通还要在约定地点等待,大妈索要600元好处费是认为她所付出的值这个价钱,或者对于失主来说值这个价,但是显然失主并不这么认为,所以才会先答应在反悔。
大妈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即便报了警,手机还是回还了,并且最后连100元也没得到。按照法律来讲,失主可以表示感谢,但是拾到物品的人不能主动张嘴要价,一旦发生这种行为性质就会从拾金不昧变成了讹诈,可是失主的先答应再反悔的行为算不算诈骗呢?
因为双方从一开始就是沟通阶段,失主只是怕大妈不还手机才同意了要求。有人说失主聪明,先把大妈叫过来,然后就算不给钱也没关系,但这中间是否存在一个契约精神的问题呢?或者说,日后再有其他人捡到了东西,失主答应给好处费,等送去之后失主突然反悔,就算不给了拾取者在道德层面也无话可说,又或者是拾取者合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就不还了?
当然这里垛爸不是提倡拾取者向失主索要好处费,更不是宣扬大家捡到物品后不归还失主,只是大家都在自责大妈贪心的时候,是否也应该想想失主言而无信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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