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南,四个孩子手牵手走着,一不小心掉进了当地采砂留下的深坑里,里边积满了水,这个时候有钓鱼的人听到呼喊,把后面孩子拽了上来,但是另外两个孩子却没有上来,直到第二天才打捞上来。
孩子父母说,这个布满水的采砂坑现在大约有四到五米深。在出事以前没有任何的危险标记,只有在出事以后,有人在附近大桥的桥墩上用红色的油漆写了禁止游泳等几个字,他们希望有关部门给一个说法,为什么会有人采砂,为什么这么危险,没有任何标志……
当地一些人说,这些采砂行为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而是十来年了,2018年那会就开始了。
对此,南商县水利局局长说到,发生事故区域属于禁止采砂区域,水利局没有审批过采砂手续,2008年高速公路通车,出事区域属于高速公路大桥管理范围内。
所以大桥管理范围内,水利局不可能审批采砂,也不可能审批采砂。因此这是属于偷采行为,但是这个不是水利局一处在管,大桥管理局也在管。水利局局长说,那个区域也属于特大桥梁下游三公里上游两公里禁止采砂区。
现在是水利局局长提出要进行实验,深坑看到底是水自然冲刷而成的还是采砂导致,县里不同意,县里说没有必要,让南商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出面处理,应急管理局希望让水利局局长处理,县里也不同意,这件事情大致现在就是这样的一个情况,现在应急管理局长的意思是找到责任人,然后划分责任。
对于这件事我有几点。
一:不管这块区域是水利局管还是大桥管理处管,为什么按当地村民说已经采砂十年了,没有人管,毕竟这是禁止采砂区域。
在眼皮底下被盗采十年,难道说是没看到?就算是不是一家管理,但也不能说两家都不管理吧。
这就要查一下是不是监管和采砂的有没有利益关系了,毕竟在眼皮底下被偷采十年有点匪夷所思。
二:既然这些深坑这么危险,为什么当地没有任何的警戒措施?
三:水利局局长提出的实验是否自然冲刷而成的想法是基于那些来的,什么样的自然水流可以冲出四到五米深的大坑?那里雨很多吗?
四:事情很明了,采砂,大桥管理局,水利局都有责任,那么现在应急管理局所谓的找到责任人是什么意思?
这几个问题解决掉,那么这件事情才算是真正解决,不是商量一个赔款数额就可以了,犯法的要受到惩罚,受害人要得到赔偿,这才是合适的。
最后想说的是,这家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很难受了,希望早点给他们一个答复,让他们最少有一点安慰,用他们的话说,让孩子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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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语:7月16日,定安一8岁男娃不幸溺亡南渡江,再次敲响暑期防溺水的警钟。江河、积水坑、海滩、水库……海南水域遍布,暑期炎热,暑假期间,中小学生命殒这些“夺命”水域的事故时有发生。如何守护学生暑期安全,为这些可爱的孩子们保驾护航,成为社会的必做题。
即日起,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推出“新海南调查·暑期防溺水”系列报道,回访曾经的“夺命”水域,查看安全防范情况,并以问卷调查形式了解家长、社会对孩子防溺水的监管意识和举措。同时,探讨如何结合海南水域特点,市县乡镇齐发力、由教育、消防等部门与社会形成合力,共筑防溺水“安全墙”。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康景 实习生 杨桂华 文/图
暑期孩子溺亡事件时有发生,暑期如何防溺水已成为社会热点。记者近日走访海口、澄迈等地部分曾发生溺水事件的积水砂石坑、南渡江畔、沙滩以及水库等区域,发现个别区域仍然存在防溺水设施设备不足,缺乏人员监管和安全防范措施,有的水域存在人员随意下水游泳捕鱼的情况。
南渡江边积水沙坑被围上围栏并设置警示牌。
积水石坑曾发生溺亡事故 如今无警示牌和警戒线
2017年4月29日下午,海口市海榆中线狮子岭工业区附近水坑两名少年不慎溺水,消防人员接警后立即带上救生设备赶赴现场救援,遗憾的是,由于溺水时间过长,这两名少年最终溺亡。
海榆中线永兴镇附近采石坑无警示牌和警戒线。
在永兴镇区域,有不少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采石矿留下的石坑,积水石坑曾夺走一些孩子的生命。2013年8月25日海口永兴镇永德村委会有3名小孩在一采石场积水坑玩耍,导致一名6岁男童溺亡。
如今暑期到来,这些曾“夺命”的积水石坑是否得到有效管控?7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海口永兴镇旁海榆中线附近的一个大积水坑,连日来降水,此处石坑已经积了不少水,水域面积较大。
记者看到积水区域岸边有明显的车辆和人员活动过的轨迹,还有些废弃的垃圾,积水比较深,近岸区还能看到有一些不小的鱼。记者看到,该处石坑距离永兴镇约2公里,且又在海榆中线一侧,周边居民和孩子来此很方便。
海榆中线附近积水采石坑有车辆进出痕迹,但无警示牌等提示设施。
早在2018年,记者就曾到此采访,当时积水区域更大,还有人在水中游泳。此前,有当地永德村委会干部告诉记者,此处水坑就曾发生过孩子溺亡事故,由于石坑太大,“填坑”不现实,只能加强巡查和设置警示牌。
然而,记者沿着此前采石矿和碎石公司运输碎石子的道路走到水坑积水区,沿途却没有看到明显的警示牌或警戒线,也没有看到有相关人员的巡查和相关提醒。
石坑内还留存不少看上去已废弃的开采工具和碎石加工机器,还有一些破旧的工程机械,没有人员看管。该处水坑积水比较深。
记者随即将情况反馈给永兴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暑期孩子们爱玩水确实比较危险。“我们之前也加强安排人员巡逻,以前也设置过一些警示牌。”该镇工作人员说,随即安排人员制作了“水深危险 禁止靠近”的警示牌树立在通往水坑的道路两侧,并拉起了警戒线。
南渡江边曾发生溺水事故 如今有人随意下水游泳抓鱼
近些年来,在南渡江游泳和抓鱼导致青少年溺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2011年6月19日17时10分许,海口一名12岁男孩与同伴来到海口滨江路南渡江游泳,不慎溺水身亡。
那么,海口市民喜爱前往散步运动和游玩的滨江路南渡江漫步道沿线的江滩水域,是否有效加强防溺水的管理?记者近日沿着滨江路沿江漫步道行走发现,不少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从漫步道行驶,漫步道栏杆有一些缺口或者通道,缺乏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不少市民将电动自行车放在路边,或沿着小道、土路骑到南渡江边,有的人在岸边钓鱼,有的则是下水游泳和拉网捕鱼。
南渡江滨江路段水域,有人随意下水游泳捕鱼。
在滨江路与永昌路交叉口附近南渡江边,记者看到有不少人抄小路、土路来到江边垂钓,还有两名年轻男子光膀子下水游泳并在水中拉网抓鱼。“这边有不少人来,天气热,有的人就下水捕鱼和游泳,这里没人管。”一名在南渡江岸边钓鱼的男子告诉记者。
在江中游泳的两名男子表示,这里游泳主要是大人,基本上看不见小孩子。
在距离该处水域约1公里附近的南渡江江边,有两处比较大的积水沙坑,坑边有村民放牧的黄牛。“以前这一带挖沙比较多,挖出来的沙坑没人处理,积水深,还曾导致一些村民养的牛羊掉进坑里。”当地一些村民告诉记者。
“这些沙坑是2012年和2013年时遗留下来的,过去很长时间了,但一直没有哪个部门具体处理过。”海口琼山区铁桥社区居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看到,这两处积水较多的沙坑四周被围上了铁丝网,还设置了多个警示牌提醒人们水深危险,禁止游泳和钓鱼等。
海滩和水库曾有人钓鱼溺亡 水库现场有开车到水中和岸边的痕迹
2012年,有媒体根据相关统计和数据等信息列出了海口数个溺水高危区,其中就有白沙门公园海滩。搜索相关新闻可见,2017年2月,一名年轻男子在白沙门海滩水域溺水,所幸有游客伸出援手下海救出,但男子也因溺水陷入昏迷被送往医院救治。
记者走访了解到,该区域海滩由当地主管单位设置了禁止私自游泳的警示牌。白沙门公园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来此处游玩的人员并不多。
澄迈美玉水库部分近水域无警示标志。
此外,一些水库也是溺水高危区。2022年6月22日,澄迈县永发镇美玉水库就有两名男子在水库钓鱼时不慎滑落水中发生溺亡事故。
7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该水库发现,水库个别小道已被当地政府部门设立了警示牌,警告该水域水深且暗流多,严禁垂钓游泳和戏水。不过由于水库较大,且有不少区域处于开放地域,人们随便就可以来到水库岸边,记者走访时还看到有些草丛被车辆碾压成路,明显有车辆开到水库岸边的痕迹,甚至有车开到水中疑似取水的痕迹,但周围缺乏防护栏或者警戒线。
澄迈永发大桥通往南渡江的通道,设置了警示牌并锁上铁门。
对策 应急部门编发防溺水提示短信“全覆盖”发送
记者梳理发现,针对采石坑积水隐患的问题,地方政府也采取了部分措施。例如在海口市秀英区东环动车线海口南海大道西段南侧有上百个矿坑,2015年,在“生态修复”的模式下,长影海南“环球100”项目在此落地,该项目被定位为旅游产业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项目,利用现状地形,对矿坑进行土方回填,再进行项目建设,让昔日石坑被景区旅游区替代。在永兴镇,一些采石坑被采用回填方式重新种植了农作物或者树木。
为了加强暑期防溺水宣传,一些市县采取了多种举措。例如,海口市秀英区采取“五个一”举措:召开一次暑期安全工作会、组织一期防溺水教育进校园活动、开展一次离校前安全专题教育、引发一封致家长的信以及组织一次防溺水志愿活动,让防溺水安全意识在家长和学生中进一步强化。
记者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了加强暑期防溺水工作,该厅有关科室编写了暑期防溺水的安全提示,通过通信运营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每位市民手机,加强安全防范的提醒。同时,要求各个学校等有关单位组织孩子观看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片。
提醒:防溺水要教孩子做到“六不”
暑期到来,“闲”下来的孩子在炎热天气里容易去水域游泳和玩水,随之而来的就是溺水的安全风险。在此提醒家长需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看管,不要让孩子去砂石坑等水域游玩,加强安全意识,要教育孩子谨记防溺水“六不”:
1、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2、不在无家长(监护人)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3、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
5、不到河、沟、水塘、水坑等危险水域边畔玩耍嬉戏;
6、不盲目下水施救;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并报告。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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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
赣县区贡江水域发生了一起悲剧,
两名学生溺水,
一人被救起,另一人不幸身亡!
据知情人士介绍
当时有一位刘姓大爷在事发水域钓鱼,
看到两名学生溺水后,
跳下水中救人,
成功救起其中一名学生。
当日下午4时许,
梅林派出所和蓝天救援队分别赶到事发水域,
搜寻另一名溺水学生。
晚上6点多钟,
该名溺水学生的尸体被打捞上岸。
一个生命溺亡
是几个家庭永远的痛!
防溺水,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
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
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
为了孩子的安全
请叮嘱孩子:
不要到池塘、河边洗手、捡物品等
不在喷泉、河边逗留聊天、泡脚等
不和同伴结伴去河里抓鱼虾、蝌蚪
不私自结伴去
人工湖、水区工程等危险区域游泳
哪些地方容易发生溺水?
一般发生溺水的地点通常在:游泳池、水库、水坑、池塘、河流、溪边、海边等场所。每年夏天都有游泳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在溺水者当中,有的是不会游泳的人,也有的是一些会游泳、水性好的人。
切勿以为自己会游泳
在水中就很安全
牢记防溺水措施”六不准”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要教育孩子:万一溺水如何自救
盲目徒手救助溺水者非常危险
救助溺水者是非常危险的行动,理论非常简单但实际操作却非常复杂,要考虑水流、自己的体力、救助的距离、暗流等等因素,每年都有徒手救助而导致溺水者、救生员同时丧生的事故!
溺水者的本能是抓住一切可以抓住的东西,有经验的救生员不会很快地接近溺水者,太着急接近很容易被溺水者抱住而无法挣开,悲剧也就再次重演!
如果遇见有人溺水,该如何施救?
1、如果发现有人溺水,首先要大声呼救,叫更多的人来帮忙。
2、发现溺水者后,可充分利用现场器材,如绳、竿、木板、救生圈等救人。也可以将衣服连在一起当作绳索。
3、需要下水救溺水人的时候,一定要大声告诉他,不要惊慌,有人在救你。
4、下水救人时,不要从正面接近,防止被溺水者抓、抱。若被抱住,应放手自沉,溺水者便会放开。救人者应绕到溺水者的背后或潜入水下,从其左腋下绕过胸部,然后握其右手,以仰游姿势将其拖向岸边,也可以在其背后拉腋窝拖带上岸。
5、施救者若不熟悉水性或不了解现场水情,不应轻易下水,应呼救或报警。未成年人不宜下水救人。
生命可贵,警钟常鸣!
你的一次传播
也许就是一个或几个生命的延续
不要让孩子溺水的悲剧再次发生!
(来源:客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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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内蒙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2022年入夏以来,自治区多地相继发生多起学生溺水事件,令人十分痛心,教训十分惨痛。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平安内蒙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区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现就相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盯紧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人群,把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出成效,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专项行动从2022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之后转入常态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力有序开展预防学生溺水行动。
(一)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明确、失责必究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制度,明确行政区域、重点水域、重点人群的安全管理责任,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有责必尽责,失责必追责。
(二)构建校长、班主任、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安全教育体系。全区各中小学校要持续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让学生知险、防险、避险,学会科学救险。各地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题培训。
(三)建立高频度、全覆盖、多媒体的宣传工作体系。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在溺水事故高发期制作播发游泳安全和预防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警示标语等,广泛开展高频次、全覆盖预防溺水宣传教育。
(四)建立无缝隙、无盲点、多形式的家校联系机制。全区各中小学校要引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通过召开家长会、进行家访等形式,增强家长防溺水意识,严防家长带小孩外出游泳、戏水、钓鱼、参与生产活动时发生溺水事件。
(五)开展重点地段、时段地毯式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分别组织开展区域内江河湖泊、工地矿坑、水上交通工具、渡口、旅游景区等溺水隐患点排查整治。根据危险性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项目化、清单化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完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配置应急救护设施等。
(六)建立等级化、风险化、重管控的水域安全管理制度。各地要建立风险等级警示提醒制度,根据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的频次和溺亡情况,制作区域溺水风险警示图,动态发布风险等级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风险分级应对和管控措施。
三、责任分工
各地要迅速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格局,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抓实抓细学生防溺水各项工作,管住水域、管住人。
1.要压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安全教育、设施设备配备、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施救、事故处置等工作,推动建立预防学生溺水联动机制。(各盟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要压实属地宣传引导责任,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预防学生溺水知识宣传,播放(刊登)预防学生溺水公益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对学生溺水事件作客观报道。(各盟市宣传部门负责)
3.要压实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体系,压实校长“第一责任人”和班主任直接责任,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指导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盟市教育部门负责)
4.要压实辖区防范管控责任,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辖区负责制,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派出所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危险水域的巡逻,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对发生的学生溺水事件积极救援,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各盟市公安部门负责)
5.要压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一对一”包联,确保不失管、不失教、不失护,严防出现“看护真空”。(各盟市民政部门负责)
6.要压实重点水域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安全管理,设置醒目警示标牌,重点区域增设防护设施,针对风险点位和重点时段开展常态化巡查。(各盟市水利部门负责)
7.要压实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在建及停工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安全管理的督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水塘等,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建筑施工作业区。(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8.要压实水上交通和渡口安全责任,设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岗,结合建设“四好渡口”,完善有关安全防护设施。(各盟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9.要压实水产、农用设施生产经营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对鱼塘、灌溉用水池水坝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督促管理人及时劝返到鱼塘、水坝玩要、游泳、钓鱼的学生。(各盟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10.要压实防溺水应急救护知识普及责任,防溺水应急救护知识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溺水自救、施救知识,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生溺水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部门和红十字会负责)
11.要压实文旅行业水域防护责任,建立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在涉水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在易发溺水水域完善救护设施,加强巡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各盟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12.要压实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责任,建立辖区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公园、内河的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各盟市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
13.要压实通信运营商责任,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在溺水易发时段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预防溺水提示公益短信。(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
14.要压实群团组织责任,要结合“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各类志愿者计划,对农村儿童、青少年、家长进行预防溺水宣传教育,组织志愿者定期到各类开放水域进行巡查,劝阻学生远离危险水域。要建立学生家长“一对一”帮教机制,发挥乡镇、村社妇联作用,进门入户,向学生家长宣传预防溺水知识。(各盟市共青团、妇联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深刻认识保护学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要全面压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属地责任,落实网格员责任制,分级负责辖区防溺水工作,要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自治区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各地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自治区平安办、自治区教育厅报送学生溺水事件信息。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亲自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调研指导、协调部署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紧密协作配合,加强数据共享,调动各方力量,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过程全监管的预防学生溺水综合管理格局。要立足本职,从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预防保护等方面深入分析事发原因,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达到整改一处,防范一片的目标。
(三)加强责任追究。对发生一次性3人以上(含3人)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要进行责任调查,对不认真履行防溺水职责、不及时部署防溺水工作导致发生重大溺水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安全隐患久治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督导检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防溺水工作列为年度教育工作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实地检查各地防溺水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各地相关部门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拉单列表、督促整改到位,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各级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督促协调力度,运用提示、警示、通报等综治措施,对学生溺水事件易发的地区和行业进行督导督促,必要时要对学生溺水事件高发地区进行挂牌整治,对地区和行业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五)建立考核机制。自治区平安办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各地要参照自治区做法,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评。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2022年度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内容,督促各地做好预防溺水工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编辑:乔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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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年龄六七岁的小朋友结伴游玩,6岁的小明不幸溺亡,其父母在悲痛之余,将7岁的丁丁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7岁玩伴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依法驳回了小明父母的诉讼请求。
2021年9月初的一天中午,6岁的小明与同村7岁的丁丁和6岁的壮壮结伴游玩。3人一同到村庄附近的在建高速公路工地玩耍时,小明不慎掉落到工地所挖的深水坑内,不幸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小明的父母将丁丁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
鹿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同玩耍的3个小朋友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智力发育尚不健全,面对突发紧急情况,自保尚且不足,救助他人更无能为力。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对于小明的死亡,丁丁及其父母不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对小明的溺亡,作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丁丁没有过错,也没有侵害其合法权益,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审法官宋全林说。
“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暑期非正常死亡的最大杀手之一。目前天气炎热,是溺水事故的多发高发期,也是防止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重要时段。”宋全林认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担当起孩子安全守护者的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成长,更是全社会的责任。如何避免悲剧重演,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共同履行好各自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四方都有义务在职责范围内,对每一个孩子的行踪,不仅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而且要“有陪同、有监督、有防范、有送归”,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安全意识,筑牢防溺水的安全屏障。
宋全林表示,家长应提醒孩子牢记: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私自外出游泳或玩水;未经家长许可,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或戏水;不到无人监管和有禁止游泳告示的地方游泳或戏水;不到无安全保证的水域游泳或戏水;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或戏水。
来源 法治日报
编辑 孟紫薇
流程编辑 严圣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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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总是让人措手不及,难以接受,而炎炎夏季,总是意外事故的高发期,尤其是溺水事故。
每年夏季都有数以万计的青少年因为溺水离开了这个世界,留下了伤心欲绝的亲人,成为家庭永远的痛。有统计显示,溺水已经是导致我国青少年儿童非正常死亡的第一因素。
8月13日,重庆开州区大德镇四个小孩溺水身亡,其中最大的孩子14岁,最小的孩子才5岁。
一段网传视频更是让人不忍直视,揪心难受。三名孩子的遗体在一个水潭边的石头上一字摆开,一名男子拖着另外一名孩子的遗体正从水潭中上来。他们有的穿着衣服,有的一丝不挂,白嫩的皮肤在河水的浸泡后显得更加的苍白。
被打捞上岸后,四人全部没有了生命体征。而这条小河流水深也不过才一米多。
有人说,四名孩子平时都是住在城里的,暑假才回农村住,当天大人们都出去干农活了,四个孩子趁大人不在家偷偷跑到小河沟里玩水时发生了意外。
真的难以想象,孩子家长回家后如何面对这么巨大的打击,这简直就是天塌了一般。
四个孩子,最小的5岁,来自同一个家庭,他们究竟是如何落入水中溺亡的,相信很难 再还原他们溺水的过程。这么小的孩子,跟随14岁的哥哥一起,他们怎么就全部都溺亡了呢?
悲剧已经发生,无法再过多的苛责追究,但应该吸取教训,避免悲剧再次上演,这种一次事故多死多伤事件真的不仅仅是家庭的不幸,也是社会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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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的好看的人都关注了
6月21日下午
重庆市童家村涪江河坝水域8名学生溺水身亡
令人扼腕叹息
万万没想到
仅隔两天
看似平静的水面又吞噬了
年轻的生命
6月23日中午,广西河池市4名学生结伴到名为“鸳鸯泉”的地下河出口游泳,1人不幸溺水身亡。
在农村地区存在大量的河湖水塘等天然水域,一旦监护人照管不到位,就可能发生少年儿童溺水事件。
芜湖今年也发生了孩子溺亡的悲剧
4月13日下午
繁昌县新港镇6岁女童走失。
第二天遗体被找到
并确定为溺亡
若是有人能够及时阻止
年幼的孩子独自去“吃人”的水塘
悲剧就不会发生!
近几年,芜湖多处都发生过
意外溺亡事故
芜湖那些不幸溺亡的人
并不一定因为在天然水域“野泳”
才遭遇不幸
其实,在我们身边
溺水隐患相当多
有些隐患不容易引起注意!
溺水隐患之一
失足落水
失足落水常常导致溺亡事件
而“失足”的原因多种多样
↓↓↓↓
●水边散步时
6月9日晚上7点多,王女士一家三口在芜湖绿地小区红杨路附近一水塘边散步时,孩子不慎掉进了水塘。幸好,一位“水性好”的热心大叔及时救起了孩子。
咱们给这位见义勇为
手机进水也毫无怨言的大叔
点个赞!
●误入“有伪装”的水塘时
去年4月,一位想“抄近道”的老人误入弋江区老十里村附近拆迁地块的水塘里被淹死。据死者的家人介绍,有一大片烧焦的垃圾漂浮在水塘上面,几乎看不出来那里有水塘。家人怀疑,老人很可能是误入了“有伪装”的水塘。
●在船上工作时
今年3月22日晚,金帆8999号货船停靠在芜湖江北金山港码头卸货,船刚开出码头,船主马某跌落江中溺亡。港口方面猜测马某离港时可能因为水流或其他原因没有站稳才会从船上不慎跌入江中。
●划船捕鱼时
今年6月8日,一男子在芜湖漳河水域划小盆捕鱼。风大浪急,将小盆打翻,幸好岸上群众发现险情立即报警将他救起!
●边走路边玩手机时
2015年12月29日,浙江的王女士独自一人在温州市厚垟村某河边行走,她因专注看手机,未注意河边路面情况一脚踏空,掉入河内,挣扎了几十秒后,最终渐渐沉入河底。据附近村民称,该河河水较浅,但是淤泥很深,人掉入河中后,可能会因打滑无法站直,加上当时没有行人经过,导致了悲剧发生。
●江河边洗洗涮涮时
有人在江边河边池塘边
洗衣服、洗菜、洗拖把
结果……
有人仅仅只是在水边洗手
就被死神盯上了……
溺水隐患之二
“杀人”沙滩
天门山景区有处挺大的沙滩
被游客称为“亲子沙滩”
但是
它有时也会变成“杀人海滩”
去年6月1日下午3点左右,两名男青年从天门山景区的沙滩落入长江,一人被救,一人失踪。
在此之前的5月24日,几乎在相同的地点,一名15岁女孩也落入江水中,大约1小时后,遗体才被打捞上岸。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在相同的地点
接连发生了相同的悲剧
据水上派出所的民警解释说:天门山沙滩附近的江面处于水流的洄漩区,尤其是长江水位高涨后,水情变得非常复杂,江中暗流汹涌,软沙吞人。沙滩深入长江之中,在水下部分呈“断崖”状,一旦游客踏空落水,非常的危险。而且,这处沙滩上,既没有救生设备,也没有专业救生人员。为此,警方常年提醒广大游客,不要在此处戏水!
类似的溺水悲剧也曾发生在其他景区的水边
2018年8月5日,北京一对8岁双胞胎姐妹在山东青岛黄岛区万达公馆对面沙滩走失。第二天,两姐妹的遗体被陆续搜寻到。两姐妹的母亲当时坐在沙滩上边看手机边看孩子,双胞胎则在离她数米远的地方和沙滩上的其他孩子一起挖沙子。下午3点左右,母亲发了个朋友圈之后,再抬头发现孩子不见了。
据当地警方介绍
事发沙滩不是正规海水浴场
水况复杂
虽然有禁止下海游泳的标识
但仍有大量游客在此戏水、游玩。
为什么总有人盲目地认为
自己在水边上是安全的?
江水海水杀人
有时候就是一个浪的事儿!
溺水隐患之三
驾车操作不当
去年9月2日,无为市大金庄一车辆失控落水,导致一名女子溺亡。
也有一些车友比较幸运
落水后
及时自救并获救
去年3月10日下午,南陵县何湾镇久胜村荷花塘组路边的池塘里,有一辆轿车因路况不熟落水。驾驶员虽然逃出了车,但是不会游泳,只能站在车顶呼救。何湾派出所的民警辅警合力将该驾驶员拉到岸上。
去年5月23日早晨,芜湖大桥镇育瑞小学对面的停车场附近,一辆轿车掉入河中。原来,司机胡某在倒车的过程中,操作不当,不慎落入水中。好在河水不深,驾驶员安全逃离。
今年4月3日,同样在芜湖一辆白色汽车落入汤沟社区姚家大塘的河水中。幸好,当地居民姚金树路过此地,帮助车窗里爬出的3人顺利上岸。
溺水隐患之四
游泳池温泉池暗伏杀机
有些人认为游泳池和温泉池水况稳定,还有救生员,应该安全无忧!然而,因为各种原因,游泳池和温泉池也发生过溺亡事件
溺亡者有幼儿,也有成人!
2017年1月3日下午,咸阳市民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在海泉湾温泉世界儿童戏水池内玩耍,孩子离肖女士大约三四米远,但是肖女士背对着孩子看手机,并没有发现孩子溺水,孩子挣扎了三分多钟,不幸沉入水底。
@家长们
成人眼中的浅水
浴缸、鱼缸、水盆
水桶、马桶、水坑等等
对婴幼儿来说就是“溺水隐患”!
成人也有可能在游泳池溺亡
去年7月21日下午,南陵县18岁的查某与其同学一同前往游泳馆游泳时,不慎溺水,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去年3 月1 日,市民钱女士在芜湖某游泳馆游泳时发生溺水,在医院抢救两天后,不幸去世。
溺水隐患之五
醉酒落水
去年6月,芜湖一醉酒的男子在荆山附近的青弋江江边失踪,直到6月4日遗体才被人发现。
类似的悲剧在其他城市也都曾发生过。
现在,又到了吃龙虾喝啤酒的时节
小伙伴们喝酒“悠着点”!
河水江水海水能杀人
对江河湖海等各种水体的危险性
麻痹大意的心态
同样能杀人
不管是成人还是孩子
学学防溺水知识
学学游泳
这可都是关键时候
能救命的技能哦!
芜小新也希望小伙伴们
平时小心谨慎一些
不会让自己陷入险境
永远也用不上防溺水知识!
来源:今日芜湖客户端、大江晚报
策划/制作:辰时两微工作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属芜湖传媒中心(集团)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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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大家本该开开心心地休假
然而
今妹却看到了令人揪心的消息
00:42
5月18日中午,网传武宣县城西街码头有数名女生坠落黔江河段事件。当日晚上,记者得到证实,确实有3名女生坠河失踪,截至晚上9时许,由县领导带队的搜救人员还在中黔江河段搜索,失踪3名女生尚末找到。
现场视频显示,一起到码头玩耍的2名学生被民警护送上岸
事发的西街码头视频截图
根据县政府当晚的通报:
18日中午12时许,武宣县民族初级中学4名女学生和1名男学生,在家过周末,相约到县城西街码头玩耍。约下午2时许,有3人在水边台阶玩水,后其中有一人因站立不稳不慎,意外跌落水中,其余两人伸手去拉,结果3人(均为女生)同时跌落河水中,岸边一位群众跳水搜救无果,同行学生报警。
一艘海事船参与搜救
码头遗留的鞋子有些是失踪女生所留
接到报警后,武宣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县委书记和县长的指示,副县长、公安局长玉光立即组织县公安、教育、应急、消防、海事、医疗、武宣镇等部门,以及水上专业救援队进行搜救。
夜间还在搜救
截至当晚9时许,搜救队还在河面上搜索,失踪女生尚未找到。
县政府办出通告请群众不信谣不传谣。
希望后面收到的是好消息!
盛夏将至
溺水又进入了高发季节
请告诉孩子
不要到池塘、河边洗手、捡物品等
不在喷泉、河边逗留聊天、泡脚等
不和同伴结伴去河里抓鱼虾、蝌蚪
不私自结伴去
人工湖、水区工程等危险区域游泳
如何避免悲剧发生
遇到儿童溺水怎么办
“防溺水”知识希望大家永远用不到
但这节必修课每个人都应该补上
哪些地方容易发生溺水?
一般发生溺水的地点通常在:游泳池、水库、水坑、池塘、河流、溪边、海边等场所。每年夏天都有游泳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在溺水者当中,有的是不会游泳的人,也有的是一些会游泳、水性好的人。
切勿以为自己会游泳
在水中就很安全
牢记防溺水措施”六不准”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要教育孩子:万一溺水如何自救
盲目徒手救助溺水者非常危险
救助溺水者是非常危险的行动,理论非常简单但实际操作却非常复杂,要考虑水流、自己的体力、救助的距离、暗流等等因素,每年都有徒手救助而导致溺水者、救生员同时丧生的事故!
溺水者的本能是抓住一切可以抓住的东西,有经验的救生员不会很快地接近溺水者,太着急接近很容易被溺水者抱住而无法挣开,悲剧也就再次重演!
如果遇见有人溺水,该如何施救?
1、如果发现有人溺水,首先要大声呼救,叫更多的人来帮忙。
2、发现溺水者后,可充分利用现场器材,如绳、竿、木板、救生圈等救人。也可以将衣服连在一起当作绳索。
3、需要下水救溺水人的时候,一定要大声告诉他,不要惊慌,有人在救你。
4、下水救人时,不要从正面接近,防止被溺水者抓、抱。若被抱住,应放手自沉,溺水者便会放开。救人者应绕到溺水者的背后或潜入水下,从其左腋下绕过胸部,然后握其右手,以仰游姿势将其拖向岸边,也可以在其背后拉腋窝拖带上岸。
5、施救者若不熟悉水性或不了解现场水情,不应轻易下水,应呼救或报警。未成年人不宜下水救人。
天越来越热
一定告诉孩子千万不要乱玩水!
欢迎评论区留言,谈谈你的看法!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黄必成 网络综合
值班编辑丨王 韬
值班主任丨刘 山
值班总编丨唐 智
出品 | 南国今报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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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天气,在河边露营、游泳,发生意外导致溺亡的新闻频发。有些事故发生在非经营场所,法院驳回了家属要求当地村委会予以赔偿的诉讼请求;有些事故发生在“跟团游”途中,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主要责任,给予溺亡者家属一定的资金赔偿。
对于野外意外溺亡事件,哪些情形可以获得赔偿?哪些不能获得赔偿?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朱晓生律师就此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
案例一
“网红”野生露营地成夺命险地 平台是否需担责引争议
据新华社消息,四川省彭州市龙门山镇龙漕沟“8·13”突发山洪灾害事件已造成7人死亡、8人轻伤。惨案面前,部分网友将矛头指向了某社交平台中推荐龙漕沟的网红帖。
龙漕沟在今年酷暑难耐的夏天里,因“天然未开发”“小众避暑胜地”等独具特色的标签,曾被多位博主在某社交平台推荐。作为一道泄洪渠,龙漕沟平日水流并不湍急,水质佳且风景秀丽,所以许多游客将龙漕沟列入了待打卡清单中。
只是龙漕沟并非正规旅游景点。一旦有降雨情况发生,龙漕沟就变得极其危险。在龙漕沟四周,早已竖立了大大小小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行人“珍爱生命,请勿下河”。然而,看到“种草帖”后来龙漕沟露营的游客,显然不知道这其中的凶险。也有游客反映,早前通过小红书挑选露营地时,也不曾收到过官方安全提示,这也成为了网友在龙漕沟“8·13”突发山洪灾害事件发生后,指责社交平台监管不力的原因之一。
该社交平台是否需要为“8·13”灾害事件担责一度成为网络热议的话题。
律师普法
平台对“种草帖”内容有审核义务
朱晓生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该社交网站作为一款具备视频、文章发布功能的平台,尤其是其“网红地打卡”的特色,决定了应当有监管、审核相应视频、文章的义务,并应当对包含危险行为或不安全因素的内容添加明显的安全提示,对明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内容及时删除或屏蔽。
若平台发现相关安全隐患或虚假信息,但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的,除可能将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对于一些忽视安全警示或故意虚假宣传、恶意引导的博主,也可能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本案中,龙漕沟不仅不是开放景区,还被明确划为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2015年、2017年都分别发生过山洪灾害。当地工作人员称,为劝阻游客不要下河游玩,当地已经沿河道设置防护网和警示牌。相关的视频、文章发布平台,对此类未经过商业开发且存在高风险的旅游景点,有安全提醒义务和内容审核义务,视频发布者有提醒游客风险的义务。平台对此类旅游推荐进行内容审核时,若发现内容违法或有风险时,应当对该信息进行风险提示,且该地以往已有事故发生,因此视频发布者和平台应当提醒游客风险,否则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
年轻小伙“野泳”溺亡
父母状告村委会索赔
盛夏季节,不少人贪图在野河里游泳的“快乐”,殊不知其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每年因此发生的意外事件往往给家庭带来很大伤害。日前,昆山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2021年7月,19岁的小陈和3名同事、朋友来到位于昆山市巴城镇的大夹河旁玩耍,不料发生溺水意外。虽然同伴进行了积极救助,也拨打了急救电话,但小陈最终还是不幸溺水身亡。
面对如此重大的打击,小陈的父母无法接受,他们认为,作为管辖该大河的某村委会,在河边既没有设置围栏以及相关的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才造成了小陈身亡的严重后果,于是将村委会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8万余元。
被告村委会则表示,按照我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河道的管理机关并不是村委会。根据公安部门的反馈,小陈当晚10时多和朋友一起到大夹河边上游泳,导致溺水身亡,并不是其家属所称的在大夹河边上玩耍发生意外。现场照片显示,在溺水地点有明确的“禁止游泳、河大水深”的标志竖立在河道旁,从安全防护的角度来讲,已经尽到了安全防护的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村委会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需对小陈的死亡承担责任,驳回了小陈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普法
非“经营场所、公共场所”
成年人放任危险发生应自担风险
朱晓生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比较关键的问题就是案涉河流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归谁管理?
首先,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级水利主管部门系河道的主管机关。村委会作为农村村民群众自治性组织,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河道管理者,所以从承担责任的主体上来说,村委会是不适格的。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负安全保障义务。上述条款特别罗列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法律之所以对这类场所特别设定安全保障义务,是因为这类场所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受保护的人之间的一种极为紧密的关系。而一般的河道并非向公众提供服务或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商业性经营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
最后,涉案河道旁已竖立有“禁止游泳、河大水深”警告标志,小陈作为成年人,对天黑时下河游泳的高度危险性应有足够的认知,其仍主观上放任危险发生,应属于自担风险的行为。所以,村委会并不存在侵权责任。
案例三
游客户外旅行时溺水身亡
旅行社赔偿60万元
随着游客群体的壮大、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旅行社涉足户外线路的组团经营,而户外旅行往往非常容易发生意外事故,一旦发生意外,旅行社如何处理?
某旅行社组织了一日游活动,按照行程约定,游客到达户外活动营地在午餐后进行自由活动。在自由活动期间,有一部分游客跟着领队溯流而上,到达目的地时,行程安排在潭中游泳,游客廖某在游泳时不慎溺水身亡。
廖某为本次旅游组织单位某快递公司的实习生,是某市一所高级技工学校的大三学生。家属认为游客本人身体健康,游泳场所没有任何救护措施,要求旅行社、实习公司和学校承担100%赔偿责任,索赔金额120万元。
在经过多次调解沟通后,各方对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旅行社承担了主要责任,赔偿金额高达60余万。
律师普法
旅行社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朱晓生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者与旅行社依法建立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须保障线路、景点、旅游项目、交通等经过安全考察与评估,对旅游者进行安全告知警示,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防范机制、应急预案、救助措施等。尤其对于未经开发的天然景点,旅行社更应进行安全评估与检测,进行事前预防,就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对游客做出告知警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并制订应急预案。
本案中,旅行社在发现游客溺水后,医护人员不能及时到场,救助不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不足。另外,旅行社安全警示、告知缺失,对户外活动危险性评估与应对不足。旅行社应对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瑕疵造成旅游者伤害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廖某个人作为成年人,对其自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应根据自身健康及身体条件参加相应活动,其对游泳溺死负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朱晓生律师提醒,为避免类似悲剧发生,旅行社必须根据《旅游法》的要求,认真对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救助义务等进行落实,并进行书面的安全警示,以保障旅游项目的安全实施。
文/本报记者 陈斯 【编辑:卞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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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重庆开州,4名小孩偷偷下河洗澡,不幸溺水身亡,其中年龄最小的仅5岁。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人民在线发布的《2022中国青少年防溺水大数据报告》显示,因溺水造成的伤亡位居我国0—17岁年龄段首位,占比高达33%。可见,虽然正值暑假,但防溺水教育却不能“放假”。做好安全教育,才能托举一个快乐、安心的暑假。
溺水事件高发,风险点在哪里
为何青少年溺亡事件屡屡发生?
在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明德学校教师刘义荣看来,看似平静的河水藏着安全隐患,但孩子并不了解溺水的风险,再加上家长疏于监管,就容易发生溺水事故。
防溺水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也是原因之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北关初级中学教师崔培越观察到,我国河流、湖泊、水坑等资源丰富,有些农村地区更是如此,政府和社会无法投入人力物力对每一寸进行防护,难免出现漏洞。
此外,施救教育的偏差也容易造成悲剧。“有相当多的集体溺水事故是因为救同伴发生的。我们平时教育孩子要奋不顾身,要有正义感,但是理智也很重要,在面对危险的时候,要求助,而不能在冲动之下做无谓的牺牲。”刘义荣补充。
防溺水教育,如何发挥家校社合力
如何让防溺水工作更有效,考验着家校社的合力与智慧。
“同学们,为什么不能前往水库游泳?”
“因为水温低,容易抽筋”“因为水质不能保证,容易生病”……
在北京市人大附中亦庄新城学校的一个二年级班级,班主任高瑶正在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学生们争抢着回答教师的问题。
“防溺水教育,关键在于寓教于乐,情景式参与,让学生有亲历感。比如重点内容,要反复多次强调。课后还需要每日提醒,绷紧这根弦。” 高瑶说。
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家庭和学校是不可或缺的两个主体。但是在崔培越看来,很多家长在防溺水教育上认识不到位。这就需要学校的安全教育浸润到家长群体中,以家长课堂、线上家长会、群会议等多种方式,做到全方位“无死角”。
对于重点人群的精准关爱也必不可少。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工委委员李奇峰指出,针对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隔代抚养等重点人群,学校要联合街道(社区)进行重点关注,防患于未然。
在织密防护网上,很多地方已经作出了努力。安徽省宣城市狸桥镇上线了防溺水智能系统,对河湖水面、河湖岸线、水库、水塘以及重点危险区域等地进行24小时监控。“您已进入水阳江重点区域国控断面,该区域严禁垂钓、严禁倾倒垃圾、严禁游泳……”当有行人路过时,摄像头会进行语音警告,大大提高了行人的警惕性。
游泳教育,如何更普及更有效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减少孩子溺亡事故,‘堵’、禁止孩子下水并非良策,更应该做的是‘疏’,让孩子在安全的游泳池里游泳。”
与其禁止青少年下水,不如通过“游泳扫盲”,让青少年安全玩水。但在学校中开展游泳教育,目前实施起来仍面临一些困难,如校舍硬件不配套、财政经费有限、缺乏专职教练等。游泳培训高昂的学习费用,则让一些家庭难以负担。“农村家庭一般没有条件送孩子学游泳,一节课至少一二百元,家长很难承受。”刘义荣说。
如何让游泳教育更普及、更有效?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发展游泳教育,仅仅依靠教育系统是不够的,应该凝聚多方力量。例如,在场地建设上,一方面政府可以加大标准化学校建设或区域体育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游泳场地缺少问题;另一方面,学校周边游泳场馆可以和学校达成课程教学共建,通过定期面向学校学生开放解决学校无固定场地问题。在师资上,教育系统可以通过招聘专业教师、加强现有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上岗等途径,解决专业教师缺乏问题。
该负责人补充,游泳课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学校可以初步尝试将游泳课作为课后服务内容进行编排,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规划合理的学习人数、训练时间段以及教学目标。(本报记者 张赟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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