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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唐山打人案:在小胡同遭性侵为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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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打人案”多人被起诉,这7个细节要关注
    作者:看人看世baidu
    发布时间:2022-08-2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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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周一大早,官方通报唐山烧烤店打人案最新进展,公布了更多案件细节,梳理下来,这几个应该是值得关注的:

    1、背后“保护伞”被公开,8名公职人员被留置。

    包括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及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等,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

    2、陈某志10年参与刑事犯罪11起。

    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

    3、该恶势力组织刑事犯罪行为包括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

    经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

    4、“唐山打人案”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5、2名住院治疗女子已出院,另2人现场就离开。

    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

    6、2名受害女子轻伤二级。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

    7、在小胡同遭性侵为谣言。

    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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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打人案”女子被拖到小巷,遭车辗轧、性侵?被打女子发声!
    作者:较真青年
    发布时间:2022-08-29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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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终于等来了新的进展,陈某志等人背后果然有恶势力。被打女子首次发声,回应网络传言。

    8月29日早,河北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的通报”,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

    1、主犯至少作恶10年

    唐山烧烤店打人一伙一共有9人,其中起诉了7人,两人作不起诉处理。

    另据警方调查,自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斗殴抢劫、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陈某志为主的恶势力组织,10年参与刑事犯罪11起。

    包括烧烤店内打人的几人在内,28人被公诉。

    2、背后“保护伞”被拔

    河北监察委员会发布通报,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保护伞问题。

    通报提到,现已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局长马爱军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这8人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同时有行贿受贿等问题。

    这还只是初步调查就查出了这么多问题,后续还会深挖彻查,相信会彻底拔掉这把保护伞,依法严肃处理。

    3、被打女孩最新情况

    受害女孩们的情况一直是大家最为关注的。4名被打女孩被送往医院后,2名女孩经医院检查后离开,鉴定为轻微伤。

    2名受伤较严重的女生接受治疗后于7月1日出院,鉴定为轻伤二级。

    另外,之前网传的在胡同内遭受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都是虚假信息。

    即便官方通报了,依然有人抓着通报里没有受害女生的发声不放。

    “被打成这样了怎么会才轻伤”,“ 为什么不让女孩们亲自出来发声?”

    “没性侵咋有点不信呢?”

    还有人在继续造谣,“据说4个都不在了,通报是假的,我们都是愚民而已。”

    今天的通报发出后,有人甚至恼羞成怒地骂“不发声的女孩有毛病”,“全网白关注了,死就死了活该。”

    虽然有人是出于关心受害女生的情况而不断追问,对于我们公众来说是追求真相,但对于这四个女孩子来说是亲身经历的恐怖事件,是伤疤被再一次揭起。

    有时候我不得不怀疑,一些人不相信官方通报,反而相信网上流传的经过加工的视频截图,空口造谣被打女生已经死亡,在胡同里被性侵,不出来发声是因为官方“捂嘴”。

    这些人是真的关心受害者的情况,还是在满足自己窥探的私欲,吃人血馒头?

    4、受害女生首发声

    今天,被害女生接受央视采访画面曝光,亲面网传谣言,讲述事发经过。

    被害人被拖进烧烤店旁边的巷子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说,在巷子里陈某志等继续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后走出巷子。

    从第一个犯罪嫌疑人进入巷子,至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走出巷子,过程大约持续1分41秒。

    受害女生王某某称:(拖进巷子后)好几个人殴打我们,打完说告诉我们不许报警,不许找人,否则就弄死我们,然后就跑了。

    对于网传的性侵、被车轧、从楼上被扔下等谣言,受害人进行了否认。

    央视总台采访还原唐山打人案侦办经过视频:

    之前没有对受害人报道,也是对其的一种保护,现在事情调查清楚,终于看到受害人发声,也打消了大众的担忧。

    陈某志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接下来也请期待这伙人将受到的惩罚,更深地挖掘背后及当地的黑恶势力,一锅端。

    也希望受害女生能尽早恢复正常的生活,回应过后,不再被无端造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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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打人案新进展,9人变28人,对恶势力组织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黑白文章泽渊诗
    发布时间:2022-08-2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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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公诉!大快人心!唐山打人事件有了新进展。

    经侦查,唐山打人嫌犯犯罪事实证据确凿,牵扯出案中案28人,案件侦查结束,提交检察院审查追究刑事责任。

    民众终于松了一口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时间淡化了一切,也加深了记忆,对待歹徒永远都是正义的惩罚。

    唐山打人事件性质恶劣,事情已经过去了两个月之久,案件复杂,影响巨大,手段残暴,牵扯到了案中案,给办案和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现在终于侦查终结,有了结果。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褒奖人民警察,在法定时间两个月内完成了案件的侦查工作,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唐山打人事件发生以后,成为了热点,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影响恶劣,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后续没有了下文,民众期待着有一个圆满的结局,来惩治这些不法分子,可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导致很多的谣言四起。

    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把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性侵并扔下楼碾压等谣言,警方也证实纯属胡编乱造。

    梳理一下案件的经过,2022年6月11日凌晨两点,唐山一烧烤店人山人海,里面坐不下,很多人坐在了外面,陈犯罪人和所谓的团伙与四名女性发生冲突,确切的说是陈等调戏,受阻后转为报复和攻击,犯罪嫌疑人被拖出店内,在外面小胡同、便道上进行了殴打,然后自行离开,120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警察28分钟后赶到。

    后来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和轻微伤,并对办事不利的公安人员进行了处罚,随后就陷入了谣言满唐山的局面,再也没有任何官方通报,民众心存质疑,一直在关注和等待。

    后经过公安机关深入侦查,牵扯出案中案,陈某志长期纠结不法分子,12年来在唐山为非作歹,开设赌场和非法拘禁,乃至于打架斗殴,是一个恶势力组织团伙,欺压百姓,破坏当地建设造成恶劣影响,民众有苦难言,如今事实明朗,证据确凿,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社会正义感和人民幸福感不容挑战。

    在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面前,我们要坚决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发现一处及时举报,不能让他们形成气候,只要人民群众和警察齐心协力,不法分子和黑恶势力就会灰飞烟灭,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人民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容挑战,社会稳定的大局不能因为这些蛀虫而受到影响。

    对待歹徒和不法行为,法律毫不留情,必然重判,也希望民众都遵纪守法,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设中,为祖国的繁荣多做贡献,共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

    唐山打人事件即将进入审判阶段,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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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陈某志等人被正式起诉,最高可判刑几年呢?
    作者:刘一手看财经
    发布时间:2022-08-2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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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29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陈某志等人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的审查起诉情况。检方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整体看下来,这群人真是无恶不作,不过每项罪名也都需要结合具体情节去判断是否要重判,然而数罪并罚,量刑应该不低。那么,他们最终将会面临最高判刑几年呢?

    一、回顾:唐山烧烤店打人事发经过的通报细节

    根据目前通报来看,当天被打的4名女子,她们被拖到店旁小胡同内确实遭到了殴打,但并不存在网传的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情况。

    可见,如果这些网传信息有人故意编造的话,相关人员将可能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可能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事发以后,被打的4名女子都被120送到了医院。其中有2名女子不需要治疗,当天就自行离开了。剩下2名女子也是在普通病房治疗以后,在7月1日顺利出院,算下来应该是住了20天左右的院。

    也就是说,之前鉴定的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应该都是是比较客观的。

    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就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这个伤情足以对几名打人者追究刑事责任了。

    最后,这起案发地在唐山的案件,之所以会在廊坊进行审理,可能首先基于当初是由廊坊公安进行的侦查。这样的异地警方侦查,异地检察院提起公诉,异地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当地的干扰,防止引发不必要的联想。

    二、分析:陈某志等人最高可判刑多少年呢?

    检察院的审查结论充分说明,当你看到角落有一只蟑螂,看不见的地方大概率有一堆蟑螂。当你因为一次打架把一群流氓掀个底朝天,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这些罪名或多或少可能会发现几个。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陈某志等人涉嫌哪些罪刑,又会分别判刑多少年呢?

    A、非法拘禁,说明他们可能组建了一个暴力讨债团伙;该罪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基准刑在六个月左右。

    B、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说明在当地斗狠不是一天两天了;两罪量刑一般情况下均为三年以下。

    C、开设赌场是黑恶势力常见犯罪,但是抢劫这种很low的犯罪对于黑老大们其实不多见;开设赌场要根据金额来定,一般是在五年以下量刑,但抢劫罪是重罪,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背后可能是一套黑灰产业,量刑一般为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多半是银行卡交易,量刑为三年以下。

    F、寻衅滋事,则是揭开他们罪恶的关键罪名,量刑在五年以下。

    整体看下来,数罪的刑期总和恐怕是不会低于十年,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在单罪最高刑以上总和刑期以下。

    正常来说,有期徒刑的话,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陈某志等人涉嫌的罪名虽然多,但最高也就是25年有期徒刑,不可能出现无期徒刑、死刑这样的结果。

    当然,还是要结合其具体量刑情节,法院会最终来决定刑期。

    三、后续:黑恶必有伞,除恶必打伞!

    阳光没注意的角落,黑暗就显现了出来。陈谋志等人嚣张这么长时间,没有保护伞几乎是不可能的。为非作歹十余年,背后的鱼究竟有多大?不敢想象!同时,执法机关的通报需要辅之以其他做法。

    如通报中所说,这个事件之所以能够发生,在于形成了陈某志为首的恶势力,实施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无理由地对4个女孩施暴只是其犯罪中的一起。为何会形成这样的恶势力?也与当地的保护伞有关。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过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陈某志为首的恶势力的兴起,侵蚀着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公众的质疑、谣言的兴起皆与此相关。要想打消公众的质疑,除了执法机关的通报,需要辅之以其他做法。

    比如,报道中涉及到结论的相关证据展示,尤其是女孩伤情的相关报告。再如,对当事人的采访视频等。也就是说,让当事的女孩自己叙述相关的证据,与通报同时推出,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

    最后,关键的是,黑和伞是共生的。凡事有黑的地方必定有伞。因为每个人都不傻。都知道法不诛。但是一旦有了伞。就不同了。有了伞胆子就自然放大一点。步子迈开一点。所以伞与黑是共生关系。

    扫黑必先拆伞,灭了伞黑就自然认罪伏法。天下不出其左右道理,黑恶必有伞,除恶必打伞!

    单就本案而言,只能说取得阶段性进展,希望廊坊的同志们继续努力,深挖这案件背后是否存在渎职及其他违法犯罪的情形。

    最后的话:我相信,无论是陈某志等人,还是其背后保护伞,等待他们的都将是法律的严惩

    如今看来,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牵出了“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11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案件4起” ,这是典型的涉恶团伙的发迹史,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发人深省。

    当阳光照向黑暗的角落,暴露出的竟是一大片的蟑螂窝。继续深挖,严肃处理。扫黑除恶常态化不仅是口号,更应是一种制度层面的设计,让安全感不仅停留在宣传中,更要体会在老百姓的切身感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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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打人案调查结果通报:7 人被起诉,2 人不作起诉
    作者:加菲猫爱吃大杂烩
    发布时间:2022-08-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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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官方通报唐山打人案调查结果,小编提取了一下关键信息,如下:

    “2人轻伤二级,2人轻微伤;

    除了未参与打人的2人外,其余7名施暴者被起诉;

    包括陈某志在内的恶势力团伙被揪出,共28人,犯罪事实清楚,追究刑事;

    网传的小胡同性侵、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等内容为虚假信息。

    陈某志背后保护伞问题,8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将继续深挖。”

    虽然真相出来的有点晚,但总算给了公众一个可靠的交待,不过以陈某志为首的恶势力长达十年的作恶仍旧让人觉得触目惊心!

    很感谢网友,又或者说我们自己,甚至那些捏造“巷内轮奸,楼上扔人,开车碾压,一死三伤”等谣言的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因为不是我们的舆论关注、民众施压,也许在保护伞下,以陈某志为代表占山为王的地方势力将日复一日作恶多端,恶贯满盈。

    反黑防腐任重道远!

    打击恶势力的同时,或许,我们更应该思考:这些恶势力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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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打人案陈某志等多人被公诉 “保护伞”被查
    作者:看看新闻Knews
    发布时间:2022-08-2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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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9

    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另据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及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编辑:静静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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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方通报唐山烧烤店打人案最新进展,律师解读几个关键问题
    作者:法度law
    发布时间:2022-08-2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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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通报还称,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6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一烧烤店内发生骚扰、打人案件,该案迅速引发热议,持续发酵。

    针对此事,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曾表示,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并从全国抽调专家赴一线指导案件侦办,目前案件侦办进展顺利,具体情况会向社会公布。我们充分理解全社会对案件侦办工作的高度关注,也正因如此,专案组对涉及的每一条违法犯罪线索均全力以赴开展侦查调查,务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大家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彻底查清全案,依法严惩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通报之前,有关受害女子从楼上被扔下、遭受性侵害、被汽车碾压、去世等言论不时出现,受害女子的真实情况屡屡牵动着人们的神经。

    在案件发生近三个月后,今天中午,央视新闻一段长达11分钟的视频首度披露了该案的多个细节,其中包括被害人王某某首度接受采访、被害人接受救治、陈某志接受警方讯问以及“保护伞”被留置等画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后,诸如“涉案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何种刑罚?其背后的‘保护伞’又将怎样处理?”等新问题继续引发关注。对此,多位律师向“法度law”进行了解答。

    一、官方通报显示,涉案犯罪嫌疑人涉恶但没有涉黑,这个定义准确不准确?两者在量刑时有什么不同?

    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巍

    恶势力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黑社会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中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如下: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区别和联系:恶势力在组织形式、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方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均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重程度,但已经初具雏形。

    通报表明:“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

    陈某志等人的行为是属于黑社会组织,还是恶势力组织,尚需要按上述黑社会犯罪特征进行对照:(一)需确定陈某志等人的组织是否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三)项已经符合;第(四)需要确定陈某志等人的犯罪活动是否达到了“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条件。

    量刑差异:

    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的主犯、首要犯罪分子最高刑期均可为死刑。整体而言,黑势力组织犯罪的量刑比恶势力组织犯罪量刑重。

    1、《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且对于参与的其他犯罪分别定罪处罚后再数罪并罚。对于首要分子则对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2、根据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

    3、对于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的,根据《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3条之规定:“13.对于恶势力的纠集者、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以及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中罪责严重的主犯,要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对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同时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严格掌握不起诉,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严格掌握保外就医适用条件,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等法律手段全方位从严惩处。对于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的,可以依法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

    对于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相对不大的,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初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认罪认罚或者仅参与实施少量的犯罪活动且只起次要、辅助作用,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山东鲁衡(茌平)律师事务所郭宗林律师

    首先,关于“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2019年4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于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和规定。同时,指导意见还规定:对于恶势力的纠集者、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以及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中罪责严重的主犯,要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对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同时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严格掌握不起诉,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严格掌握保外就医适用条件,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等法律手段全方位从严惩处。对于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的,可以依法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

    由此可见,对于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相比其他的犯罪,在定罪量刑、变更羁押措施、惩治手段等方面适用法律更严格,惩处力度更大。但是,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不等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现行的刑法条文中并无“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概念,根据《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务中形成的共识: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的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也可以把“恶势力”看作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由“恶势力”的发展演变形成的。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情况通报》内容可以看出,自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多名被告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完全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的认定条件。

    故,陈某志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定性为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定性准确。量刑时,对于涉及的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多个犯罪,数罪并罚。对于具有前科和累犯的被告人,法官在量刑时还会从重处罚。

    其次,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同时,《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对黑社会性质的四个组织特征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组织特征,才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四个组织特征缺一不可。

    通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进行逐一对照:在组织形式上,黑社会的组织更稳定、结构更严密、人数更多、规则更具体,并且有着明确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固定的骨干成员;在经济特征上,黑社会相比恶势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影响力足以对某一经济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实现垄断,从而达到以黑养商、以商养黑的目的。根据已公开的裁判案例,黑社会组织都有明显的公司化运作的特征;在危害性上,“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明显区别于“恶势力”。就像我们上面所说的,“恶”是“黑”的初级形态,“黑”是“恶”的升级版。

    在量刑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相比“恶势力”犯罪而言又多了一项罪名,在量刑时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霍文韬律师

    “涉恶”和“涉黑”是两个相互区别又紧密关联的概念。“涉恶”具体指涉嫌恶势力或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涉黑”具体指涉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一般来说,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是发展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过渡阶段。

    但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不是法定的罪名,组织的纠集者、其他成员的组织、策划、参与等行为本身不构成法定罪名;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法定罪名,依法应对成员的组织、领导、参加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二、官方通报,被打者均是轻伤或轻微伤,那么是不是意味着量刑不会太高?这两项罪名,最高的量刑是多少?

    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巍

    量刑的高低还要具体看涉嫌的罪名。因为本案检察院已经将该案定义为恶势力组织犯罪,且本案符合集团犯罪的特征,因而不会仅就本案构成的轻伤或轻微伤单个罪名定罪,而是将该犯罪集团所犯的集团犯罪一并算总账。

    山东鲁衡(茌平)律师事务所郭宗林律师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况通报》显示,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达到了刑事处罚的程度,被告人陈某志等针对本罪的最高量刑为三年。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并不构成犯罪,轻微伤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一般情况下,警方会对有过错的一方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需要特别说明和注意的是,虽然陈某志等人对王某某、刘某某等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为三年,但是,《情况通报》显示,陈某志等人涉及刑事犯罪11起、行政违法4起,若数罪并罚,情节较重的,刑期极可能为十年以上。

    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霍文韬律师

    具体量刑是以被告人就此事构成的具体罪名为基础进行确定的。现有的官方通报虽然说明了被害人的伤情状况但并未说明被告人就此事构成何种罪名,因此无法判断量刑的高低。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就本罪而言法定最高刑期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恶势力并非我国《刑法》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是司法实践中对形成一定“气候”又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的犯罪组织的界定,并以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予以确定,因此就恶势力这个概念而言没有法定刑。

    但是实践中,无论是“恶势力”还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都会涉嫌实施多个违法犯罪行为,触犯《刑法》规定的数个罪名。现有官方通报也罗列了被告人涉嫌的多个罪名,对被告人的最后量刑需要根据其触犯的这些罪名进行数罪并罚后确定。因此,不存在一个确定的最高量刑。

    三、28人中,15人涉案被调查,其中包括8名警察,作为涉恶保护伞,会不会在量刑时会比打人者判的要重?

    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巍

    会从重处罚。(但不好与打人者比,因为打人者在恶势力犯罪中的地位尚未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山东鲁衡(茌平)律师事务所郭宗林律师

    根据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关于严肃查处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报》,对采取留置措施的8名公职人员,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

    罪刑法定,对于涉嫌犯罪的公职人员与打人者的量刑,要看两者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和罪名,分别依据他们触犯的犯罪进行处罚,不会因为公职人员是打人者的“保护伞”,量刑就一定会比打人者更重,但是,对于公职人员涉及的个罪而言,依据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出台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规定,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实施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伪证、妨害作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窝藏、包庇等犯罪行为的,应酌情从重处罚。事先有通谋而实施支持帮助、包庇纵容等保护行为的,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

    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霍文韬律师

    对被调查的8名公职人员如何量刑,需要根据每个人涉嫌的罪名进行确定,如果构成数罪的话同样需要数罪并罚,并且依法应从重处罚。

    四、舆论关心四位被打女孩的情况。此前官方未公布详细情况,但按官方披露,四人均是轻伤、轻微伤,那么官方不公布是出于什么考虑?或者是不是涉及隐私问题?

    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巍

    官方不披露详细情况出于什么考虑我们不知情,也不好做评判。本案不排除可能涉及保护隐私等问题所以不披露。另外,侦查机关在侦查期间还有很多待证的事实,有时出于办案需要有些信息不便披露。但及时披露肯定是大众的期待,也能避免和阻止有更多的猜测性信息或流言流传的最好的方式,更是民众参与监督,取信于民的最佳方式。

    山东鲁衡(茌平)律师事务所郭宗林律师

    首先,值得感恩和庆幸的是,四位被打女孩中两个轻伤,两个轻微伤,而不是更为严重的其他伤害。

    根据司法实践和日常经验来看,官方未公开被打女孩信息和具体情况,是为了避免被打女孩在参与司法过程或网络舆论中受到“二次伤害”。唐山打人案自网络公开后,引爆舆论热搜,牵动着亿万国人的心,成了全民的关注焦点。而在如今的新媒体时代,媒介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个人或自媒体为了吸引受众,追求自己的利益,会对一些报道进行重新加工发布,编制发布“虚假信息”、甚至抛出“完美受害者”的论调,扩大受众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就像这次《情况通报》澄清的内容:“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这些虚假信息不仅造成了社会的恐慌,也给被打女孩及其家属再次带来了伤害。

    被打的四个女孩,谁也不愿意去回想那个噩梦般的场景,旁观者的任何一份好奇都可能二次摧毁受害者的内心。因此,保护四个被打女孩的个人隐私,不去窥探和传播她们的隐私,就是对她们最大的尊重和共情,也是让她们从这次恐惧事件中走出来的关键。

    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霍文韬律师

    需要明确的是“详细情况”需要详细到什么程度。一方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应对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采取保护措施;另一方面,本案仍处于刑事诉讼阶段,相关的证据材料均需依法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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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打人案:审判陈某志等涉恶犯罪,这六个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作者:国咨律所
    发布时间:2022-08-29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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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610恶性打人案件,终于有了最新消息,河北省同时发出两份通报:

    8月29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的通报。通报说,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针对四名被害女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说,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图片摘自网络)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还说,除610恶性打人事件外,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同一天,中共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看来,唐山这次是动真格的了。恐怕谁也没想到,610恶性打人案件,竟然会被顺藤摸瓜,查出11起刑事犯罪,4起行政违法,涉及28名被告人,15把保护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由此也可以知道,陈某志涉恶案可能的严重程度。

    那么,法律是如何界定恶势力组织的呢?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鉴于这个案件的特殊性,我提出六个建议:

    第一:确保以审判为中心。即事实证据调查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的查明认定在法庭,诉辩意见的发表辩论在法庭,定罪量刑的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第二:确保陈某志等人的充分辩护权。且莫在审判程序上出现问题,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起到更好的普法作用,无论被告人说的是人话、鬼话、畜生话,都要允许他们充分说话。只是,针对这些话,公诉方、四名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法庭需要通过质证,去伪存真。

    第三:确保法庭的中立性和独立性。无论舆情多么汹涌,法院审判时依然要坚持无罪推定、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基本法治原则,非法证据该排除的也一定要排除,千万不可被舆情左右,不可形成舆论审判。

    第四:确保公开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人民群众代表在法庭旁听。

    第五:确保庭审直播。让全国所有关心此案的人,都能见证审理过程。

    第六:确保陈某志等被告人辩护律师的人身安全,不能任由舆论违背法治原则恶意攻击,能用家属委托的律师,就不必非得让法律援助律师占坑。

    如果这六个确保能够扎扎实实做到,那么,唐山610恶性打人案就可能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史上的标志性事件,老百姓借此被普了法,安全感和幸福感也借此有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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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网打尽!唐山打人案最新通报,仍有一问未明
    作者:燕梳时评
    发布时间:2022-08-29 21:35
    快照:

    秋风带雨晚来急!

    时隔80天,唐山打人案终见终章。

    今天上午9时,各大媒体争相发布了唐山打人案最新通报。

    不出意外,陈某志的恶势力定性,及其背后保护伞的画像,基本符合此前预判。

    可以说,这份通报基本上是按公众关切的问题定点爆破的,所以算得上民意所向,大快人心。

    按惯例我们先解析通报。通报主要分三个部分,事实部分、案件定性、背后保护伞,具体如下:

    第一,关于事实部分,7人公诉2人免诉。

    唐山事件爆发时,陈继志一行9人被全网怒斥为唐山九恶。事实上9人中的刘某与姜某并未参与殴打,所以检方作出不起诉处理,而以陈继志为首的7人则被提起公诉。

    据通报,王某某等4名被殴打女子,其中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在普通病房接受治疗并于10天后出院,而另两名李某和远某则构成轻微伤,无需治疗自行离开。

    此部分最重要的一个信息是,经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第二,关于案件定性,涉嫌恶势力犯罪。

    这部分非常重要,也是能否平息众怒严惩恶人的关键所在。

    所以此前河北警方的通报便以涉嫌恶势力来进行侦查的,事实上正如所料。

    检察机关查明,自2012年以来,陈继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陈继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

    10年时间里,陈继志等28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等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

    检察机关认定: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三,关于保护伞,15人被立案调查审查。

    长达10年时间,先后犯下11起犯罪包括刑事犯罪活动,竟然能吃着烧烤喝着酒,并公然骚扰和殴打陌生女子,说背后没有保护伞是不可能的。

    与河北警方同步通报的,还有河北省纪委监委。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8名公职人员被采取留置措施。

    这些保护伞包括,唐山市路北区副区长,路北分局局长马爱军、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

    据通报,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从唐山案爆发到如今真相大白,基本上验证了坊间判断,陈继志一伙涉嫌恶势力没毛病,而其背后肯定有一张权力交织的保护伞也没毛病,所以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事实上,早在事发后第3天,最高检就曾发声确定了基本面:

    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犯罪特别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就要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看到没有,这已不是什么治安案件,而是上升到危害国家安全了!

    这也是为什么突然异地用警,为什么公安部亲自介入,为什么中纪委、最高检多次发声。答案很简单,因为这伙暴徒打的哪是几个女孩,打的是群众的安全感,伤的是社会的安定感!

    如果一个社会女性不敢走夜路,饭店不敢晚上营业,那谈什么平安建设,又如何发展经济?如果女性连晚上出来吃烧烤的自由都没有了,我们的法治精神又体现在哪里?

    所有人都知道,陈继志等恶势力固然可恶,人人得以诛之。但比黑恶势力更坏的,是其背后的防护伞。正因为这些保护伞的存在,才让黑更黑,让恶更恶,让黑恶更加肆无忌惮!

    只有打掉唐山黑恶势力背后的“靠山”,才能在全国起到震慑作用。所以公安部以此为突破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各地公安机关重拳出击,铁腕整治社会治安乱象,打出了声势,震慑了犯罪,赢得了民心。也警告了不法分子,在中国的地盘上,多大的保护伞都有破的那一天!

    当然,网络上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起事件带节奏,抹黑中国安全环境。我想说你们别费心思了,不管怎么说中国仍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我连之一都不想说。

    我们不会也不能因为出了唐山一个极端案件,就否定整个中国的治安环境。这起事件为什么引发全民怒讨,就是因为发生概率极低,为我们所不能接受。

    现在唐山打人案终于见了终章,等待这些恶势力和其保护伞的,不是监狱就是地狱。

    最后多说一句,通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符合预期,唯一的疑问是:

    既然在胡同内受性侵、被车碾压是虚假信息,那么胡同里被车碾压的又是谁?

    既然4个女孩平安无事,能不能出来哪怕是家属出来说句话?

    这个疑问,中午的央视采访中也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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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后续来了!正义不会迟到,更不会缺席!
    作者:小包拯云法务
    发布时间:2022-08-29 17:56
    快照:

    6月10日,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在网上掀起巨浪,网友热议不断。直至今日,热度依旧不减,大家都十分关心受害人员的近况,以及相关部门对施暴者的处罚情况。

    8月29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的通报。时隔近80天,大家心心念念的后续终于来了,网友纷纷表示:正义不会迟到,更不会缺席!

    从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几点关键信息。一是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经医院检查治疗后,目前伤情已好转。听到此消息,小包拯同大家一样,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总归人没事就是最好的消息。

    二是官方对那些流传甚广的谣言进行辟谣,如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这些均为虚假信息。小包拯也提醒大家,不信谣不传谣,我们要相信官方通报的真实性,勿将谣言作为谈资,否则将受法律追责。

    三是对陈某志等涉事人员的定罪。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其犯罪性质之恶劣、社会危害之严重、负面影响之广泛,已然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性底线。若证据确凿,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四是背后的腐败、保护伞问题。陈某志等人为非作歹、无恶不作,居然近十年内相安无事,直至此次事件才将这股恶势力公之于众,难免让人怀疑其背后是否存在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目前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相信有关部门将顺藤摸瓜、深挖彻查,将幕后保护伞彻 底折断。

    此事虽已告一段落,但除恶扫黑尚未结束。刻骨铭心、警钟长鸣,类似陈某志等恶势力或许仍躲在黑暗中伺机加害民众、危害社会。若是再遇到类似情况,希望能有更多人站出来勇敢发声,通过法律惩戒施暴者,让其付出沉重代价。也希望相关部门依法严惩涉事人员,彻 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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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百度-每日时事热点(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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