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今天通报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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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背后腐败和“保护伞”
15名相关人员被立案审查调查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及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北京晚报 据央视
流程编辑:严圣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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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0日发生在河北省唐山市某烧烤店发生的凶徒打人案件,终于有了一点进展。
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表明公安机关对以陈某志为首的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侦办结束,案件正式进入了审理阶段。
关于当天发生的案件,已无需赘言,因为全国老百姓都看到了。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查明,自2012年起,陈某志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斗殴、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高达11起!行政违法案4起!形成了以陈某志为首的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影响恶劣。
让人愤慨的是,纪委监委也查出了陈某志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调查,其中8人被采取留置措施。他们是: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这8个人初步查出有违纪违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
欺压百姓、逞凶为恶10年时间!
刑事案件11起!
至少15名公安、交警系统内的保护伞!
难怪那些恶势力分子屡次犯罪却逍遥法外,撸串喝酒、调戏妇女、暴力殴打还威胁受害者不许报警,否则“弄死你们”!
原来是“上面有人”啊!
另外一件事更有意思,唐山市自2011年入选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在2014年、2017年、2020年复核中成功蝉联,是河北省唯一一座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的城市。
根据央视总台记者的采访,陈某志团伙犯案中比较典型的,2015年12月12日晚在唐山某小区,用U型锁击打受害人商某凯的头部、非法拘禁、暴力殴打、塞后备箱,其手段残忍,令人发指;2012年9月21日,陈某志一伙人与王某伟纠集的另外一伙人,在唐山市路北区一酒店公共场所用砍刀、匕首、镐把、消防斧等凶器互殴,又驾车追逐互撞,至今,三辆车仍然在路北区某停车场内,十年过去,陈某志却仍然逍遥法外、为害人间!
试问,当地公安部门的办案水平,就真的那么低?
要说没有保护伞,谁信?!
恶势力分子上面有人,屡次犯案却不受处罚,遭殃的还不是奉公守法的良民百姓?!
这还只是一个陈某志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700多万人的唐山,还有多少个陈某志?还有多少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根据有关规定,凡是所在城市和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因行政不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和严重负面舆论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唐山的“全国文明城市”被摘牌,一点也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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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湖小舞
“终于有结果了!”
事发两个多月后,备受舆论关注的唐山打人事件终于迎来终局,当初烧烤店打人的陈某志等9人中,刘某2、姜某萍二人因没有动手而作不起诉处理,其余7人加上顺藤摸瓜被挖出的“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成员总计28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外界关注的被打女孩情况在通报中也有所提及,轻伤的王某某、刘某某已于7月1日出院,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不过,“店旁小胡同内”确实发生了“拳打脚踢”。
相比陈某志等28名犯罪分子的被公诉,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也得到了严肃查处,涉及的唐山路北分局局长马爱军以及当地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交警支队四级警长、民警等8人存在的“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已经查清。
之所以说陈某志背后的“保护伞”问题比陈某志案件本身更值得关注,那是因为陈某志在唐山逍遥法外不是一天了,而是长达10年之久,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
按照通报的说法,“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问题是,陈某志如此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且长达十年之久,却依然逍遥法外横行霸道,直到此番在唐山烧烤店殴打女孩视频曝光这一偶发事件才得到关注,别看陈某志背后的保护伞单从职务来看并不“算大”,但别忘了无论是当地的分局局长还是派出所所长乃至民警、交警,都是“县官不如现管”的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职位不高但却可以凭借手里的公权力公然为陈某志提供直接保护。
以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而言,知道陈某志等人因殴打女孩引发公愤之后,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然撒谎,谎称接警后5分钟抵达现场,后来的调查通报称是28分钟抵达现场,当时就有人指出,陈志伟的问题显然不只是撒谎那么简单,而是试图通过撒谎掩盖自己的罪行,此番被查印证了网友的猜测。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唐山方面对陈某志等28人的定性是“恶势力组织”,而非我们更为熟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两者之间除了在措辞上的差异之外,到底还有什么实质性区别?
显然在这起备受关注的公诉案件中,肯定是不可能故意混淆“恶势力组织”和“黑社会组织”,具体来说,两者都存在暴力性、逐利性、组织性的共同特点,但具体来说,又有差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最严重的组织犯罪,恶势力是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其危害性显然小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通俗的理解,“黑”是“恶”的大哥,“恶“是“黑”的小弟;“恶”是“黑”的初级形态,“黑”是“恶”的升级版,陈某志等28人被定性为”恶势力组织“就说明,其犯罪行为在河北方面来看,没有达到“最严重的组织犯罪”程度。
不过,有律师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对此两种犯罪组织如何界定并没有统一的尺度,基于同样的情形,可能在某省就被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而在另一省就可能被定为恶势力。因此,避免人为拔高,准确定性,特别是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形势下,准确界定显得更为迫切。”
剥离了抽象的概念,恶势力和黑社会还是有一些可以辨识的差异,比如,黑社会存在明显的组织层级,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恶势力没有黑社会的严密性,3人以上相对固定就算,也就说,两者的区别并非人数,而是组织的严密性。
另外,黑社会更具纪律性,也并非简单地打打杀杀,而是着重于获取经济利益需要用于支持组织的活动,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
相比之下,恶势力对社会秩序和生活的扰乱就小多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仍然可以运行,只是被临时干扰,暴力程度也比黑社会更低,本质特征是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可以说,哪怕是陈某志在唐山打人事件中引发公愤,而且过往10年中实施刑事犯罪11起、行政违法4起,还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但其作恶程度还没有达到黑社会的程度。
必须要说,能够摒弃外界喧嚣带来的影响,河北方面克制的避免人为拔高,准确定性,特别是在处理关注程度如此之高的案件时,能够对陈某志等人的犯罪性质给出准确界定,值得肯定。
相信,无论是陈某志等人,还是其背后的保护伞,等待他们的都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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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8月29日上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的新进展。
细看通报,回应了社会关注的很多细节:比如,陈某志一开始对王某某的言行,被明确定性为“骚扰”,而王某某和李某的应对行为则是“反抗”,这有力回击了此前舆论场上出现的一些“受害者有错”论;再如,王某某、刘某某已于7月1日出院;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当然,更值得一看的,是两个多月来对陈某志团伙的查处结果。据查,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
在具体情节上,有三个数字值得关注。一个是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就开始了;第二个是,陈某志等人涉嫌的刑事犯罪就多达11起;第三个是,这次涉及的被告人多达28人。这三个数字,分别反映了长期性、严重性和团伙性质。坦白讲,大众虽然有所预判,但这些数据还是令人吃惊。
在“保护伞”问题上,数字同样具有警示意义。目前,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已经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8名公职人员被采取留置措施。所谓蛇打七寸,拔“伞”才能断“根”。只有深挖恶势力保护伞,把“背后的力量”连根拔起,才算是彻底清除了一股涉恶势力。
结合这个结果回头看,陈某志等人恐怕没想到,自己“只是”殴打了几名女子,居然引发这么大关注,居然被查出这么多“过往”。从网友的反应来看,很多人也没有想到,一起打人案件,居然牵出这么多人的这么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一杆子插到底,拔出萝卜带出泥,这种牵动性其实很值得玩味,它充分体现了“一查到底”的必要性。
通报已经明确,陈某志团伙被定性为恶势力组织。他们的嚣张跋扈,并不是“突然的自我”,而是长期我行我素惯了。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陈某志等人如此恶劣的行径,本身就是一种“自我举报”的线索,只有顺藤摸瓜,把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出个底朝天,才能对潜在的违法犯罪团伙形成威慑效应。
另外,人们怀疑可能是黑恶势力,然后真的查出来是恶势力,这种应验,同样值得玩味。这说明,大众的感知和预判并不只是一种想象力,而是基于日常的生活经验和对人性的了解。陈某志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其隐匿性的一面,也有其张扬外放的一面,在烧烤店公然暴力行凶,就是后者的显见反映。
也正因为这种“显现”,打击黑恶势力,我们要依靠民众的力量。纵观这起事件,民众的舆论监督不容忽视。6月15日的唐山市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就曾指出,“当前社会公众的热切关注是对我市政法工作强有力的监督和鞭策。”广泛的、强大的舆论关注,全面的、强有力的深入查处,这种良性互动,值得继续发扬下去。
目前,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已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接下来,陈某志等人还将面临审判。这仍然需要舆论保持关注,在每一起涉嫌黑恶犯罪的问题上都应如此。
正如唐山当地所宣示的,要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为全市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安宁、祥和的幸福家园。拔出民众身边的每一个陈某志和每一把保护伞,填以满满的安全感,是幸福家园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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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央视新闻客户端
8月26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打人案及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这起案件自6月10日案发以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陈某志等犯罪嫌疑人通过怎样的犯罪手段进行了哪些违法犯罪活动?为何会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组织?总台央视记者对此进行了独家采访。
这里就是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的涉案烧烤店,6月10日凌晨2点多,王某某等4名被害人相约来到这家烧烤店吃饭,此时,陈某志等人与四名外省人员因密谋实施赌博违法犯罪也来到店里聚餐饮酒。公共视频显示,2点40分左右,陈某志走近被害人王某某并进行骚扰。
被害人 王某某:穿绿衣服男子就进来了,进来然后咱不知道上吧台说的什么,完了然后回来就摸我,然后我就不让,他就给我一电炮(耳光)。
公共视频显示,在遭到拒绝与斥责之后,陈某志等人对4名被害人拳打脚踢并使用椅子、酒瓶击打。此后,陈某志等人又将被害人拖拽到烧烤店外的便道上继续殴打,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施暴,被害人跑进了烧烤店旁边的小巷子里。这条小巷长11.6米,宽7.3米,由于这里是公共视频的盲区,网上出现了多种传言。
记者:当被害人跑进烧烤店旁边的小巷子之后,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追了进去,在这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苏凡:在巷子里陈某志等继续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后走出巷子。从第一个犯罪嫌疑人陈某亮进入巷子,至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沈某俊走出巷子,过程大约持续1分41秒。
记者:那当时在黑的过道里面发生了什么?
被害人 王某某:好几个人殴打我们,打完说告诉我们不许报警,不许找人,否则就弄死我们,然后就跑了。
记者:网上还有流传你被车碾轧、追着轧,这个情况有吗?
被害人 王某某:没有。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苏凡:经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网传4名被害人在巷子里遭受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轧等内容均为编造的虚假信息。
当晚案发之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两名受伤较轻的被害人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两名伤情较重的被害人住院接受治疗,7月1日出院。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为轻伤二级,李某、远某为轻微伤。
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 史贵中:唐山路北区某烧烤店打人案件发生以后,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我们迅速查清全案,依法严惩犯罪。为了最大限度地排除可能存在的干扰因素,确保严格规范执法,查深查透犯罪事实,省公安厅依法指定廊坊公安机关异地管辖,并从全省抽调精干警力参与案件的侦办。
6月11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河北、江苏两地警方先后将陈某志等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我们是专案组的民警,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2022年6月10日,你在什么地方?
犯罪嫌疑人 陈某志:我在老汉城烧烤店。
民警:老汉城烧烤店。
犯罪嫌疑人 陈某志:对。
民警: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
犯罪嫌疑人 陈某志:当时我们殴打几名女子了。
经过两个月的深挖彻查,专案组共收集固定证据材料3000余份,最终查明了陈某志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全部事实。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志等28人11起刑事犯罪提起公诉,认定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打人案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春蕾:陈某志等多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造成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调查发现,使用暴力威胁与伤害他人是陈某志恶势力组织惯用的违法犯罪手段。检察机关指控陈某志等人共实施3起非法拘禁犯罪。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春蕾:其中比较典型的一起发生在2015年的12月,陈某志因与商某凯因抵押车辆发生纠纷,2015年12月12日晚,陈某志得知商某凯在唐山市某小区后,指使刘某等人到该小区找到商某凯。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王刚:因为控制商某凯的时候,遭到商某凯的反抗,然后刘某等人用U型锁击打商某凯的头部,当时造成头部、面部全是鲜血。
刘某等犯罪嫌疑人强行将商某凯带至了陈某志指定的唐山市开平区某大院内,在这里陈某志等人继续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殴打。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王刚:再后来犯罪嫌疑人在拘禁期间又将商某凯塞至了后备箱,对其实施控制,整个过程都体现了犯罪团伙的手段残忍。
次日早晨6点左右,被害人逃离了现场并于当日报警,这次非法拘禁造成商某凯三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头部至今仍留有当时遭到殴打留下的疤痕。
肆意使用暴力行凶作恶的陈某志恶势力组织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在唐山市路北区某停车场内,现在仍停放着三辆遭到过严重撞击的涉案车辆,这是陈某志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犯罪的关键证据。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春蕾:2012年9月21日0时许,陈某志、刘某等人与王某伟在唐山市路北区一酒店大堂内偶遇,双方发生争吵,后刘某打电话纠集在楼上的其他人下楼,陈某志指使他人殴打对方。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赵庆哲:在这个过程当中,陈某志纠集了一伙人,王某伟纠集了一伙人,双方持砍刀、匕首、镐把、消防斧等凶器互相地殴斗,在公共场所互相殴斗。
持械斗殴的两伙人在追打出酒店大堂之后,又开始驾车追逐互撞,继续缠斗。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赵庆哲:当时的情况是,陈某志驾驶一辆他新买的奥迪车,王某伟驾驶了一辆路虎车,撞向了陈某志的奥迪车,这个时候陈某志的同伙又驾驶一辆现代车,又从后方冲撞王某伟的路虎车,三车相撞之后,他们的这些个同伙又全都下车之后,继续地殴斗,持械斗殴。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春蕾:陈某志等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所以检察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为何将陈某志等8人定性为恶势力组织?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春蕾:该恶势力组织在河北省唐山市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刑事犯罪案件11起、行政违法案件多起,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但其组织较为松散。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将陈某志等8人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案件涉及的失职失责及腐败问题,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和衡水三地纪检监察机关展开严肃查处,深挖陈某志等恶势力组织背后的“保护伞”,现已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局长马爱军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 史贵中:这起案件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警务工作机制、执法办案水平、民警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可以说教训十分深刻,值得认真反思。对于公安机关内部极少数害群之马,我们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入查摆问题,健全制度规范,严格队伍管理,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切实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平安稳定和公平正义的期待。
(原标题《总台记者独家采访还原唐山某烧烤店打人案侦办经过 警方讯问陈某志现场视频首次公开》。编辑 高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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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另据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及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编辑:静静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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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濂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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