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查我的行李箱!”江苏苏州,某公司一名保安拦下了拖着行李箱准备离厂的女子,要求检查完行李箱后才能放行。女子认为保安无权搜查自己的行李箱,于是当场拒绝了,二人便在厂门口发生了争执。
保安见女子执意不配合,便抓住行李箱欲强行拖回厂内。此时,女子情绪激动地大喊道:“你不要拉我”。同时,女子趴在了行李箱上。保安无奈地向女子解释这是厂规,希望女子配合。可是女子并不这么认为,她张口就向保安的手咬去,试图让保安松手。
旁边的几名女子见状,纷纷前来劝说。最终,女子在大家的劝说下,选择了妥协,并不情愿地随着保安返回了厂区接受检查。
事后,该公司回应称,公司有明文规定要检查离职员工的行李,避免有人偷偷带走公司的财物。当天保安是正常检查,可员工不愿意配合,这才产生了矛盾。
【@法律公开课】
支持保安的网友表示,既然保安不能搜查,那厂规不是形容虚设?万一女子拿了很多厂里的东西藏在行李箱内带走了,那损失谁来承担?
还有网友表示,女子情绪如此激动,指不定藏了啥,否则为什么不配合检查?其他离职员工都配合,就她不行?
支持女子的网友表示,如果保安有确凿证据,可以直接报警处理。就算没有证据,也可以让民警来协助检查。可保安如此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无疑是先入为主,有罪推定,侵犯了女子的人格尊严。
其实,大家争议的焦点就是厂规能否逾越法律,或者说保安能否依厂规搜查女子的行李箱。
首先,从厂规角度来讲。
我们认为,国有国法,厂有厂规,只要厂规不违背法律,且程序合法,那员工就得遵守。
因此,保安按照厂规的规定,要求女子自行打开行李箱接受检查,这是合理的,女子应当主动配合,避免产生误会。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讲。
如果女子坚决不配合,那保安也不能打着厂规的旗号,去侵犯女子的合法权益。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保安员不得实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等行为。
如果保安当着女子的面,强行搜查了女子的行李箱,之后女子报了警,那民警会对保安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同时,保安要向女子赔礼道歉,有损失的赔偿损失。
至于是否需要治安拘留,除非保安背着女子偷偷搜查行李箱,否则一般不会被拘留。毕竟,保安也是在履行公司交代的任务,而女子并不配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遇到类似事件时,最好的办法就是立即报警,由警方来进行调解、协查。
有网友担心,如果每个人离厂时,都这样不配合,那警察不得忙死?
其实,我们相信绝大部分人还是守规矩的。像女子这么一闹,以后别的厂估计很难接受她了。
最后,我们要再次强调,保安只能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检查员工的私人物品。我们相信绝大多数人也不会为难保安,毕竟大家都是打工人。但员工如果拒绝搜查,保安可以报警求助,但绝对不能强制搜查,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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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发生了一件比较有争议的事。一名女子拖着行李箱要出厂区,结果遭到了厂区保安的阻拦,要求将行李箱打开检查,在遭到女子拒绝后,两人对行李箱进行拖拽,女子甚至直接趴在了行李箱上面。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发生的地点就在厂区门口,而两人争吵的声音,引起了不少员工的围观。保安使出吃奶的力气,要将女子的行李箱拉走。而女子死死地抓着行李箱不让其拖拽,并声嘶力竭地喊道:“你不要拉我”!
而保安丝毫不顾及女孩痛苦地呼喊,以厂里规定为由,想要强行打开女孩的行李箱。最后,两人经过长时间的争吵和理论,女孩无奈带着沉重的行李箱,伴随着落寞的身影,返回厂区。
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很快就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媒体联系了厂家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开箱检查是厂家的规定,只要拖了行李箱进厂,以后只要出去都是要看的,包括一个包包,门卫都要看一下。
对于这样的解释,不少网友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认为:别说是保安,就算是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检查私人物品,除了执法机关,这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
也有网友认为:厂家的要求也算是合理,就是看一眼,又不是翻来翻去,既然进了别人的地方,就要守别人的规矩。只要明文规定就没问题,就和我们坐车要过安检是一个道理。
从某种方面来看,厂家确实也有难处。不过一码归一码,即便是厂规、校规,这些都是单位自己设定的规定,如果与法律相违背,那这条规矩就是不合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工厂要求保安对出入工厂的人员进行开箱检查的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女员工的隐私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甚至于赔偿损失。
另外,有网友提到了坐车过安检要配合,但是仔细想想,会发现两者的性质并不相同。如果我们想要坐车,有义务配合安检,但这个安检,也是先通过机器的扫描,只有出现疑似违禁品时,才会由人工介入。
所以说,就算是报警,也是需要有一个理由,比如怀疑女子是偷东西、抢东西或者带有危险物品,总是要有一个合法理由,然后警察来了再需要她的配合。这是正常程序。并不能说员工默认这种行为,就是对的。
在我看来,出于安全保密等要求,对于外部人员进入企业,如果携带有箱子等物品,工厂可以要求寄存.如果怀疑员工有盗窃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不是随意进行开箱检查。任何行为都是要有法律依据的,不然法律条文不变成一张废纸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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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女人拖着行李箱离去工厂,被保安规定拆箱查验。两人在大门口市场争"小箱子"
9月12日,江苏苏州一家工厂正门口,一名女子拖着一个大行李箱刚摆脱工厂大门口,被保安追赶。
保安:"如果你离职回家,打开箱子检查一下,那里有监控摄像机!"
女人:"你不可以查验!""别拉我!"
看热闹员工:"这也是工厂的相关规定!"
保安要拆箱查验,女人不许,二人在正门口拽着,争夺小箱子。
对于此事,有网友称,这是违法的,工厂没有那个支配权,保安也没有这个权力,假如猜疑偷走了物品,能够警报,让警员去处理!
有网友表示,国有国法,工厂有工厂要求,保安没查你行李箱便会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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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某工厂大门口,一位女子拖着一个大行李箱刚走到厂区大门,就被保安追上。
保安提出要开箱检查,并说这是工厂的规定,女子当场拒绝,两人就在大门口拉扯。
随后女子一把抓住行李箱就想往厂里走,保安严厉拒绝并要求开箱,女子见状只能趴到自己的行李箱上。
万万没想到,女子趴在行李箱上时,竟然被保安一起拖行数米,女子此刻发出阵阵撕心裂肺的怒吼!
的确,女生行李箱里面都是私人用品,谁愿意让一个男保安来检查呢?
但也有网友表示,开箱检查没有问题的,一个是危爆品安全检查,另外一个每个工厂的工人都拖个大箱子进出确实不妥。
其实,这些单位所谓自己设定的规定,都不能超越国家民法典赋予个人单位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否则,劳动者依法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出于安全保密等要求,对于外部人员进入企业,如果携带有箱子等物品,工厂可以要求寄存。
但是一旦进入工厂后,再要求对个人进行检查,那就违背法律了。
最后,我认为工厂的确因管理需要,可以要求进工厂人员都签署一份承诺书。
如果怀疑员工有盗窃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不是随意进行开箱检查。
法不禁止即自由,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小枫说法,从经典案件中品味百态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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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苏州,一名女子在工厂上班,因故需要离职。办完手续,她提着行李箱去了登机口。没想到刚到门口就被保安拦住了,让她不得不打开行李箱让他们检查。女子当场愣住,全力护住行李箱,保安则上前拉住。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箱子里是你自己的私人物品。保安有权利随便检查吗?
该女子在一家工厂做普工,但由于个人原因,她选择了离职。办完离职手续,她去宿舍收拾个人物品,拖着行李箱,准备离开。
没想到,刚到大门口,就被保安拦住,让女子打开行李箱,让他们检查。
当然,女方不同意。手提箱里装满了她的个人物品,都是女人的衣服等。让这些男保安当众翻看,让她觉得很尴尬。
一开始两人只是言语较量,女方一直问为什么?保安说这是厂规,双方谁都说服不了谁。
后来保安见女子不配合,就威胁要抢箱子。女人看到了,就把盒子保护起来。保安立即用力一拉,试图将女子甩开,但女子直接扑倒在箱子上,不肯让步。
看到女子凶狠的动作,根本无法开箱检查。保安把箱子拖到工厂,对着女人吼。不开箱验货,就别上这道门。
这里有个保安,那个女人出不去。无奈之下,她把箱子拖回厂里,保安才松手。
事后厂方解释,公司有规定,要求员工离开公司时要检查行李,以免员工带走零件等随身物品。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保安的行为性质是什么?违法吗?
1.保安无权搜查女士的行李箱,其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行李属于自己的物品,有完全的产权。行李作为自身财产权的一部分,是私人的,不允许侵犯公私权利。
没有正当理由和证据,保安无法检查你的个人物品。即使是警察,如果要搜查行李箱,也需要法律授权的搜查,不能随意搜查。
2.现在很多大工厂,几乎都有检查个人物品的规定,甚至搜身的事情也有发生。这些公司称这种行为为“安检”,但实际上是打着维护企业权益的旗号,涉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入、泄露或者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标题创作挑战#
搜查安检行李箱的目的是什么?说白了就是怀疑员工拿走零件,就是怀疑女人偷东西。这样的帽子扣了,谁也拿不走。不仅侵犯了女性隐私,还涉嫌侮辱!
而且《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侮辱或者殴打他人、侵犯他人隐私。
女人们拖着行李箱走进工厂大门。如果有问题,他们可以报警,但任何人都无权以涉嫌侵犯员工的人身权和隐私权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如果工厂内贵重物品被盗没有被立即侦破,拖行李箱的女子在出厂时肯定会惩罚保安,做保安也不容易。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是这位女士违反工厂规定携带行李箱是违法的。她应该申辩无罪,澄清自己的嫌疑。
也有网友说,为什么怕查?你害怕什么?不行,出门之前签个协议,3天之内在厂里丢什么都是你负责,敢吗?一般人不敢。个人认为,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不要失去任何东西,找回自己!
也有网友表示,如果公司门卫有验证制度,那么私人包首先就不应该带入工厂。相反,如果允许带进来,就不应该出去。保安应该打开箱子检查。说明系统有漏洞或者保安有失职。
个人认为,即使公司明确规定了检查制度,检查手段也要常规合理。如果员工同意,他们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员工不愿意配合,可以报警咨询。如果员工感到被迫,他们也可以报警求助。另外,公司检查的范围应该是行李检查等。,不准搜身。
企业口口声声说“工厂有厂规”,那么我想问一句:“厂规”能不能大于或凌驾于法律之上?
厂有厂规,工厂应该有检查的权力。工厂不是自由市场,进出都有管理。员工应该主动申明,解释查问。当然不能搜身,不能限制人身自由。管理界于法律与自由之间。
如有怀疑,可以找个女同志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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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一女子拖着行李箱进入电子厂,出门的时候被保安拦住了,要求开行李箱检查。女子却不让保安检查,护着箱子,保安则粗鲁地拉着行李箱把女子都拉跑了,女子大声喊你不要拉我!
视频中看到女子和保安在为了检查行李箱争吵,保安说出厂行李箱必须要检查的,而且拽着女子的行李箱往里面拉,女子“啊……”的尖叫着!保安说我们是正常检查,女子拽着箱子尖叫着,左右扫着围观的人,希望看到解救自己的人,但是都是工厂女工和路人,只是看着无人说话。女子走不了急得想哭的感觉!
我知道工厂没有权利搜身,也没有权利搜查别人的箱子,如果是女子有些私密的东西不方便让别人检查才这样护着也算,虽然保安无权查看私人物品,但是女子的过激反应太令人怀疑,越是反应强烈保安就会怀疑你拿了厂里的东西,那他就会必须检查,也会按照厂里的规定不管谁出厂都会检查的。
我想说女子没有拿厂里的东西,痛痛快快让他检查得了,为什么死命护着不让检查?想不通她咋想的!
电子厂工作人员说,所有的人出厂或请假,拖个行李箱包括自己的包包都要看一下的!我们身为员工,会自己主动让人家去看的。反正厂规就是这样的。
网友说法不一,听听咋评论的!
网友1说必须检查,有人离职偷东西直接就走了。
网友2说检查需要公安机关配合 ,不然无权处理 ,属于违法行为!
网友3说虽然保安无权查看私人物品,但是女子的反应确实也有些可疑。
网友4说不会搜,要求打开你自己翻翻,保安会看有无手机等贵重物品,手机电脑会让你解锁证明是自己的。
网友5说保安挣的是老板的钱,老板规定离厂要检查,我觉得保安没有做错,例行检查为啥这么反应激烈呢?这个场面保安可以选择报警,离职的女员工,觉得保安检查不合理,也可以选择报警。
网友6说离职员工应该主动配合检查,厂有厂规,国有国法!
听说这个女子是离职员工,工厂规定是要离职员工配合检查携带的行李,女员工不配合检查与保安发生了冲突。听了这几个网友说的,有说该检查有说检查违法行为,那具体来看看法律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
工厂显然已经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便工厂明确规定了检查制度,但检查手段应是常规的、合理的,如果员工同意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员工不愿意配合,则可以报警协商。员工如果感到被强制,也可以报警求助。另外,工厂检查的范围应是检查行李等,不能搜身。
对于公司这样的制度应该改一改,工厂应该设个寄存物品的地方,进工厂员工把东西寄存柜里,下班再拿走,那怎么也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对于工厂这种员工进出厂要求检查行李箱的行为,你是赞成呢还是反对呢?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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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女子拖着行李箱离厂,被保安要求开箱检查,两人大门口发生争夺“箱子”
网传视频显示,9月12日,江苏苏州一工厂大门口,一位女子拖着一个大行李箱刚走出厂区大门,就被保安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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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你回来,打开箱子要检查,到那边有监控摄像!”
女子:“你不能检查!”“你不要拉我!”
围观职工:“这是厂里的规定!”
保安要开箱检查,女子不让,两人就在大门口拉扯,争夺箱子。
对此,有网友说,这是违法的,厂里没有这个权利,保安也没有这个权利,如果怀疑偷了东西,可以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图片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有网友说,国有国法,厂有厂规,保安不查你的行李箱就要离职了。
其实,很多大型工厂几乎都有检查个人物品的规定,有些工厂甚至于还要对员工进行一系列严格的搜身。这些公司将这一行为美其名曰的为了“安检”,实则打着维护企业权益的旗号涉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那么,从法律角度讲,这件事如何定性?
首先,从视频中来看,保安的行为看起来很甚是可恶,但是保安作为厂里的员工,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换句话说,保安依据厂里制度强制开箱检查女子行李箱的行为后果,最终由工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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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这这件事情中,工厂要承担什么在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工厂要求保安对出入工厂的人员进行开箱检查的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出入人员的隐私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甚至于赔偿损失。
还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否则,劳动者依法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换句话说女子如果是厂里员工,还可以借此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合同,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本案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出于保护自身财产的目的,对出入人员进行安检的行为无可厚非,但是应当注意把握尺度,并事先告知出入人员并征得出入人员的同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发生,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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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一位年轻女子在拖着行李箱离开厂子时被保安大爷拦住,根据某种规定保安要对女子携带的行李箱进行检查。女子不让,双方发生争执,视频发到网上引起关注。
据了解该女子是来厂子面试的,由于没有通过所以带着箱子离开,所以便有了视频中发生的一幕。
对此有围观的员工说这确实是厂里的规定。
且不评论这件事,说一下之前我的经历。几年前出门坐汽车过安检,前面一个女孩被要求检查行李箱。安保人员是男的,见女孩有所抵触,便叫来了一个女安检员。
我看到女安检员将女孩带到了旁边的一个屋子,女孩没有再抵触。
如果在大庭广众之下,一个男同志对女性的箱子开箱检查,且不论箱子里有什么东西,这种做法都是不应该的。
处理这种事的最好方法是能有一个隐私的环境,有女同志去检查女同志,这才能解决问题。
视频中说到这个女孩是来面试的,原来我也曾拖着行李箱去面试过,出门的时候保安会问一句箱子里有啥,我告诉他面试的。一般来说对于这种情况,保安并不会强制要求开箱。
总之,厂里的制度要遵守,但是也要分情况。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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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拖行李箱离厂区,被保安强行开箱检查。
9月12日,一则女子离厂区被强行开箱检查的视频,很快引起人们热议。
网上议论声大致分成两大阵营,而议论的焦点就在于:隐私一词。
厂方认为:所有进出都要检查,是常规。
而且给出了检查的理由,认为对所有进出厂区人员携带物品进行检查,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歹徒将一些有为安全的物品带进厂区,另一方面则可以防止厂区某些行为不轨工人偷取厂区物品。
从视频里可见,厂区的一些员工也跟着劝说只要把箱子打开过一下检查站,扫一下就好了。
可是视频里女子反应很强烈,让不少网友认为女子是不是箱子里有鬼,要不然怎么会死活不肯配合检查呢。
持反对保安检查的网友认为:保安没有权力检查他人包裹,这是他人的隐私,已是违法行为。
双方各执一词,但很明显,双方给出的理由与需求却都是合理的。
视频中,我们注意到两个关键点,
一是检查是否仪器检查?二是女子是否工厂员工?
保安是在要求女子把行李箱拉过去打开扫一下,也就是说检查很可能是用相应仪器在检查,所以女子隐私方面一定程度上还是得到一定保护的。
另外我们也注意到,视频里工厂员工一直在解释进出厂检查包包、箱子是厂里的规定,言下之意,这是厂区员工都知道的,
所以女子极有可能是刚入厂区然后又出来的外来人,
厂区员工的规定,女子若不是厂区员工,是否应该遵守厂区规定呢?这个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女子非工厂员工,还强行要女子接受厂区规定,那么很难接受。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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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江苏苏州,某工厂女员工离职时拖着行李箱,在门口被保安要求开箱检查,双方发生冲突。
视频画面显示,女孩儿死死拽住行李箱不愿松手,保安暴力拖拽行李箱不让女孩儿离开。对峙中,女孩儿急得大声尖叫,引得行人纷纷侧目。
记者致电厂方询问此事,得到回应:
“我们这边有规定,出厂时必须打开行李箱,因为我们要确认她到底有没有带走我们厂区的东西。
所以这个是正常的,你懂吗?她没有打开,就是她不配合。
这个事情如果有什么意见的话,你们可以直接报警。”
多么理直气壮、义正言辞,可惜被警方一句话给怼回来了。
涉事企业所属派出所表示:企业保安不能强制检查员工行李,一定要经过当事人同意。
众所周知,法律讲究“无罪推定”,在给人定罪时,要先假设他是无罪的,然后看现有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有罪。
而搜身却恰恰相反,它包含着这样一个前提假设:你偷了我的东西。从这个“有罪”假设出发,再搜寻证据看是否能排除他的“犯罪”嫌疑。
这种“你是小偷”的前提假设,无疑是对对方人格的巨大侮辱。
跟超市保安随机怀疑的搜身不同,工厂搜身一般是制度化的。如涉事厂房的回应所称,是公司规定,每个离厂的人都要被搜。
早在1950年,我国中华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就批准通过了中国纺织工会提交的《关于废除“搜身”制度的决议》。
《决议》称:“‘搜身’制度,是旧社会统治阶级对工人人格的一种极端侮辱。这是严重违犯人民政府保障人身自由政策的行为。立即废除‘搜身’制度,已成为全国纺织工人群众的迫切呼声。”
且不说这种封建遗存是怎么堂而皇之出现在现代社会的,就说说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事儿。
宪法第37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1011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也就是说,在我国,只有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出于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需要,才有权搜查公民身体。搜查时,还要遵照严格的程序规定,以免滥用职权需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四项大法如此严格规定,就是为了充分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怎么现在你一个公司大笔一挥在自己制度里一写,就想修法?全国人大你家开的?还叫嚣“有意见请报警”,莫非是想自首?
2001年,深圳曾有某韩资工厂对56名女员工强制搜身,被告上法庭。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厂方需向56位女工每人赔偿4000元人民币并道歉。在此之前的庭审过程中,厂方管理人员在退庭之前,还曾面对厅长席、原告席及旁听席三鞠躬。
此事在当年引起轩然大波,被多家主流媒体轮番报道,被视为是中国劳工维权的里程碑事件。
如今20年过去,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有了长足进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有了大幅度提升,怎么工厂老板们还止步不前,拿着旧社会的制度来为自己辩护?
用同样的法律规定来解读超市搜查顾客案例,也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进一步细化规定,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1998年,某超市搜身案曾举国轰动。
上海一名女大学生因被怀疑盗窃而被单独带到超市办公室搜身,甚至不得不脱裤验身自证清白。事后,该大学生将该超市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超市赔偿25万精神损害金,二审将金额修改为1万元。
1998年的1万元,也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数字了。
回归到本案中来,公司有保护自己合法财产的需要,能理解,如果员工愿意配合,搜身也无不可。但这种需要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凌驾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之上。
在员工明确表示不愿意配合搜身时,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采取强制手段。
视频中女孩儿紧紧抱住自己的行李箱,叫声凄惨。厂方的回应傲慢嚣张:“所以这个是正常的,你懂吗?”
所以,到底是谁不正常?是谁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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