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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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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消费5688元,办案还是另有隐情?
    作者:王哥爱说说
    发布时间:2022-09-20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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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总计消费5688元,“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不付钱。

    这是几天前的热点。我滴乖乖,很多人都想知道,究竟是办案,还是“名正言顺”吃霸王餐?或另有隐情?相关信息网上有大量披露,感兴趣的友友可自己去扒一扒。我也试着简单归纳一下吧。

    图片来源网络

    5年前,上海公安局某派出所两警察带了两社会人员,来到葛青松蛇店查消防,问服务员要了4盒软中华香烟,价值300块钱,还不客气带走了3条眼镜蛇1条王锦蛇,约1000多元。葛老板没敢要钱。这应是第一次“侦查行为”。

    图片来源网络

    如果事情至此,可能也不会出现现在的网上热炒。

    第二天晚上,民警夏某以宴请领导为由,再次来到蛇店享用野味,着便装还带了等四人(据称与昨晚是同一拨人),还要求葛老板和合伙人谈某、企业法人王某等三人作陪。这顿饭消费了5688元,其中有瓶53度飞天茅台,价值2699元。这里无需交待吧,钱后来也因“侦查行为”没了。这是第二次侦查需要。

    剧情到这里,高潮部分才刚刚开始。

    就餐时民警夏某对葛老板说,蛇餐馆是灰色行业,罚款三万块。但这次葛老板选择反驳,称蛇都有合法来源证明的,人工驯养非野生。啊哦,警察叔叔哪能听你这种腔调?这不,后来亲自带人给葛老板送一副特制“银手镯”——涉嫌销售野生动物。葛被判拘役4个半月。

    图片来源网络

    葛青松心里那个憋屈啊,于是出狱后就一直不停申诉,结果你懂得。无奈之下,今年葛突发奇想,来了个“曲线救国”之妙计——一纸诉状把民警夏某送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当年未付餐费5688元。法院裁定下来:驳回原告葛青松的起诉。后来事件曝光网络,立即引发舆论海啸。于是有了本文开头这一幕。

    图片来源网络

    回到本文重点,按葛青松的说法,第一次“侦查行为”约1000元,第二次“侦查行为”5688元,共计约6688元,但民警夏某实际只支付了300元。所以,未付总额应是6388元才对。

    再来捋一下。第一次夏某侦查“需要”带走的4条蛇,后来被扣押,夏某说已转交给了动物园。那问题来了,蛇转交在哪个动物园了,交接手续的凭据呢?啊哈,这不一眨眼功夫5年过去了,那几条蛇如今也不知长成啥样了哈,会不会有棱有角了呢?

    至于葛青松后来入狱,退一步来说,假使葛某确实已涉嫌销售野生动物。民警夏某第一次以检查消防为名,完全可以在现场完成相关证据采集,控制有关责任人。但为何选在第二天,又假借宴请之名重返蛇店,行第二次“补充侦查”之实呢?“鱼”都在手被拿捏的死死的,还要如此颇费周折,请问本意又是什么?点一桌野味大餐,邀上三两好友,共同“协助”,烘托剧情,还要求葛青松等人笑脸作陪。也不知道,配上飞天茅台助力的“刑事侦查行为”,夏某等随从当时上没上头。只是,如此一来二去的事件脉络,是否显得有悖于最简单的逻辑常规?

    网上有一份蛇店员工程某的《情况说明》,以及多处葛青松本人自述,均有提到民警夏某在就餐时要求他和合伙人淡某、企业法人王某作陪的表述,那么问题来了,“侦查行为”中,这个环节是否有客观必要性?此举目的是什么?难道只为来一场瓮中捉鳖一网打尽的完美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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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葛青松如果有罪,作为蛇店占比51%的合伙人谈某,理应受到牵连得到必要的处置才理通,那怕轻到只需罚点小款也不为过吧。但诡异的是,谈某在整个事件前后不但毫毛无损,还被曝出要挟所有员工统一口径,说并不知道葛青松卖眼镜蛇。我就纳闷了,蛇店作为开放场所,又是以蛇为主题主打特色美味,葛与合伙人谈某并未对所有员工任何人采取隐秘措施,谈某自己难道会不知晓店里的实际经营情况?谈某为何要这样做?或者说是谁指使他这样做?这样做对他自己有什么好处?谁才是最具利害攸关方?

    图片来源网络

    这里再交待几个细节。如真是程某《情况说明》及葛青松的自述那样,夏某说“蛇店是灰色行业,需要罚款三万块就没事了”。那是否可以让人理解为,夏某明知蛇店在违法经营,葛青松已涉嫌刑事犯罪,但只要能满足所提条件,答应给钱就可以受“保护”享平安呢?哎呀妈呀,“保护”两个字一出,总感觉有点怪怪的。另外,夏某随从人员中,有两个程某称其为“社会人员”,两次都出现在事件的重要节点,按理说他们也是本次事件非常关键要素,但各方未表。同时,如真是社会人员,夏某第一次例行消防检查时,他们陪同的身份依据是什么?而且在第二天,夏某又再次邀他们参加今晚“侦查大行动”,作用是什么?目的是什么?理由是什么……仔细推敲,太多太多的难圆其说,只能等官方的最终答案了。

    图片来源网络

    本文表述至此,和许多友友一样,我也带着不少疑虑。事实上,现实中很多看似复杂的问题,背后往往隐藏着极其简单的答案。一旦真相大白,我们会发现剧情原来不过如此。只不过,可能有些人压根就不希望你我知道真相,所以只能选用各种方式或借口搪塞敷衍,甚至不惜愚弄大众是非明辨的能力。

    而上海公安局的《警方通报》,至少让大家看到曙光。但细思此事又实在让人如鲠在喉。我们在追寻所谓的公理公平的同时,为何身边许多的不公,一定要等到事件发酵之后,有关方面的表态才姗姗来迟。从某种意义来说,葛青松是幸运了,5年多了,今天他至少等来一句官方回复,那怕结局依然让他遗憾。但试问,又有多少葛青松这样的案例,却永远没有真相重现的那一刻呢?

    图片来源网络

    守护一方安宁,保护一方净土。不作为和滥作为,无不对百姓安宁社会和谐造成诸多影响。但有时候,比起不作为,滥作为的危害或许更大更深更远。不过,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一定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案,一起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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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一饭店老板告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被驳回警方称系刑侦行为
    作者: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22-09-15 22:38
    快照:

    大皖新闻讯 9月14日,一份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在网上流传,网传信息显示,原告葛某某系一家餐厅老板,其状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吃饭未付餐费,要求支付餐费5688元。

    审理中,夏某表示原告所述不实,自己去餐厅系侦查行为。法院至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时,所里也表示被告夏某系该所民警,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遂裁定驳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诉。

    9月14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致电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被告知,“葛某某还在上诉当中,我们不接受采访,采访需要和领导联系。”

    饭店老板状告民警讨要餐费,派出所称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

    大皖新闻记者从网传的民事裁定书上看到,该案案由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裁定时间为2022年8月份,原告葛某某是江苏人,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夏某支付餐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5688元。葛某某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是:2017年5月26日,被告夏某至原告葛某某开设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一家餐厅预订包房,并留下个人手机号,谎称自己姓吴,要请领导吃饭,第二天,来了四人在包房消费了一瓶飞天茅台酒在内的野味大餐,共计5688元。但被告夏某仅支付了让原告购买香烟的300元,餐费至今未付,故原告葛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法院经查,原告葛某某在上海市闵行区一家潮汕蛇庄经营蛇类火锅等食品,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店铺内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三条,并于次日将原告葛某某抓获。经鉴定,涉案的三条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后原告葛某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审理中,被告夏某表示其系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原告所述不实,被告去原告处系侦查行为。后法院至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长白新村派出所向法院表示,被告夏某系该所民警,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对原告的诉请应当驳回起诉。遂裁定,驳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诉。

    原告起诉被法院裁定驳回,目前已上诉

    9月14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长白新村派出所,接电话值班人员表示,自己知道这件事,具体内容因为自己没有参与办理不了解,但其知道,这两年,葛某某已就此事投诉了多次,杨浦分局也作出了明确答复。“我们派出所没法接受采访,你想采访了解具体详情,可联系区局政治处。”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致电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政治处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采访需联系上海市公安局。其后,大皖新闻记者又拨打了上海市公安局宣传处电话,对方称不接受电话采访,请记者传真采访函及采访证件。当日17:30分,记者将相关信息传真至上海市公安局宣传处,正在等待回复中。

    此外,当日下午4:10分,大皖新闻记者也致电了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被告知,“葛某某还在上诉当中,我们不接受采访,采访需要和领导联系。”

    其后,记者也尝试联系饭店老板葛某某,不过,根据裁定书上显示的地址,记者在地图上查找并未找到上述潮汕蛇庄店。有邻近店家告诉记者,几年前此地址确实有该店,但已经关门了,如今改成了一家烤肉店。随后,记者联系上这家烤肉店,接电话店员表示,该店开设两年时间,老板不姓葛,自己也不知晓以前的店家信息。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来源:陕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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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警喝茅台不付钱。自称:系侦查行为
    作者:来亦可追
    发布时间:2022-09-18 09:39
    快照:

    江苏南通的葛青松先生,2016年,在上海开了一家饭店,主要经营的是一些蛇类的菜品,但在开业几个月后,就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夏某等四人,向服务员要了几盒中华烟,带走几条蛇之后并没有付钱,之后再去时,在那里一共消费了有5688元,在临走时,不仅说扣押了昨天拿走的蛇,而且饭钱也没有人买单。虽然时隔很多年,但是葛先生一直感觉到很委屈,他们家的蛇是合法来源的,为什么会被扣押?在2022年,葛先生上诉到宝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之前的,用餐费,民警在庭审中辩解宣称,之前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后葛青松的起诉被宝山区人民法院驳回。

    对此,我也感到十分好奇,侦查行为的界限究竟是什么?难道真的可以做到吃饭不付钱吗?而且即便是侦查行为,已经做出了对蛇的扣押等处罚。那么和在店里的就餐行为又有什么关联呢,即便非法野味的贩卖是不对的但是餐厅经营者已经受到了一些惩罚,承担了在这件事情上他应该有的责任和罚款,如果确实民警在那里就餐,并且产生天价费用,那么确实就应该去支付, 而且如果真的是为了侦查行为的话,其实其他便宜的酒难道不一样吗?为什么要喝最贵的茅台?而且还要拿走300块钱的烟,作为执法人员,在执法的同时,不应该是最大程度地降低执法成本吗。

    更让人担心的是,这样的事情究竟是个例还是泛例?在生活中,究竟还有还有多少的事情发生?如今,我们是法治社会,一切行为都要遵从法律的要求,并不是身为公职人员就可以肆意妄为。

    最后,希望大家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即便时隔五年,正义也永远不会缺席。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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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欠5688元5年不给,这顿霸王餐可不简单
    作者:毒鸡汤
    发布时间:2022-09-17 11:45
    快照:

    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都置顶了

    毒鸡汤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01

    大家看电视的时候总会看到一些“顾客吃霸王餐”的桥段,影视作品的处理往往夸张搞笑,吃霸王餐的顾客不是被店家收拾一顿,就是留下来洗盘子抵债,偷鸡不成蚀把米。

    但大家有没有想过,要是现实中真的发生了这种情况,结果又会怎么样呢?

    最近上海闵行区一名(前)餐厅老板,就给我们讲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版本,在这个版本里,吃霸王餐的人毫发无损,店家反而损失惨重,一切只是因为对方的身份是警察。

    具体事件发生的年代有点久远了,在2017年,也就是5年前,之所以现在才被讨论,是因为前不久餐厅老板用手持身份证在网上实名举报的方式,将这件事捅了出来。

    毒鸡汤

    至于为什么现在才决定微博报警呢?也是有原因的,我们等会慢慢聊。

    下面要说的,是餐厅老板口述版的事件经过,

    不一定代表事件全貌

    ,但可以给大家做个参考。

    2017年5月25日,在上海闵行区经营一家“潮汕蛇庄”的老板葛青松,迎来了几名不速之客,带头的名叫夏某,是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的民警。

    注意地点,葛青松和夏某一个在闵行区,一个在杨浦区,也就是说理论上餐厅不属于夏某的管辖范围,夏某是以个人而非执勤民警的身份出现在餐厅里的。

    但夏某甫一出现,排场就挺唬人,先是跟店员说要消防检查,然后又询问店里有什么好吃的,点了几盒软中华和3条眼镜蛇、1条王锦蛇带走,总价值1000多,但始终没有付钱的意思。

    葛青松感觉对方不好惹,因此嘱咐店员不要纠缠,夏某几人就这样离开了,临走前还说要预订第二天的包房,“要请领导吃饭”。

    到了5月26日晚上,夏某几人再次出现,全都穿着便装,这顿饭一共吃了5688元,包括两条大王蛇、一份眼镜蛇汤,但最大头的还是要数一瓶价值2699的飞天茅台酒。

    席间夏某跟葛青松透露,前一天带走的4条蛇已经被扣押了,其中

    3条眼镜蛇涉嫌违法

    ,“这3条眼镜蛇可大可小,你们准备三万块罚款就没事了。”

    然而葛青松并不同意,认为自己的

    蛇都是从合法的养殖场买回来的

    ,拒绝交罚款,几人不欢而散,夏某再次没有付款就离开了。

    这还没完,当晚9点多,葛青松在出租屋内被抓,罪名是

    涉嫌销售野生动物

    ,逮捕他的正是民警夏某。

    后来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5月25日,在葛青松店内查获的3条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

    2017年9月22日,葛青松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15日,并处罚金1000元。

    对于这个结果,葛青松一直都不服,并出具了进货商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证明自己属于合法经营。

    他另外一个重要的论点就是,饭店在闵行区,就算葛青松本人真的违法,也应该由闵行区的警方来执法,而不是让夏某越俎代庖。

    夏某的做法,怎么看都有钓鱼执法、以权谋私之嫌了。

    于是这几年,葛青松除了在销售野生动物一案中提出上诉之外,还将夏某本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拿回夏某当初未结的5688元饭钱。

    然而这个请求,在一审中被宝山区法院驳回,理由是

    法院认为夏某到店内就餐属于“刑事侦查行为”

    ,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案件就这样不了了之,葛青松眼见从常规手段那里无法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于是参考了前人举身份证“微博报警”的做法,结果还真奏效了,短短几天引起了很大的讨论热度。

    上海公安局这回反应倒挺迅速,不久前发布了通报,表示将成立调查组,严肃依规调查处理。

    只希望这次警方能够认真对待,给出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而不是又一次“堂下何人状告本官”了。

    02

    这事怎么说呢,说复杂也不复杂,最关键的环节不过是一顿饭,但说简单么,牵涉的立场、利益又太多,而且时间久远难考证,一时之间,还真难以决断。

    先说

    疑

    点,第一,夏某一共去了2次饭店,第一次拿走了4条活蛇和几包烟,第二次则吃了一桌蛇宴。

    法院的裁决书显示,在5月25日,也就是夏某拿走4条蛇之后,警方已经鉴定出其中3条是保护动物,并出具了扣押单。

    理论上到了这里,就足以抓人了,事后证明警方抓人的凭据也是第一天的4条活蛇,而不是第二天的蛇宴,所以为什么夏某还非得去吃那一顿呢?

    查扣蛇的确可以算执行公务,但点菜吃饭,就不属于执行公务,否则按照这个逻辑,以后扫黄,是不是也得“消费”一下才能抓人呢?

    而且,卖野生动物的人犯法,那么吃的人难道就不犯法了吗?如果真的是为了保护动物,为何还要借店家之手多杀几条蛇?

    退一万步说,就算真的有“公务”需要,那么点蛇就足矣,为何还要软中华和茅台?茅台的价格可比几条蛇加一起还要贵。

    如果上述细节都是真的话,总感觉

    夏某“办公”的动机不纯

    ,更像是假公济私,以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第二个疑点,就是程序的问题,夏某作为杨浦区的民警,真的有权力跨区执法吗?他执法的程序又正当吗?

    我简单查了一下,各地的警察的确可以异地办案,但是必须遵循严格的手续,否则将被视为违规。

    公安部在2020年曾经发布过一则《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的通知》,就是专门规范异地办案手续的。

    当中第一条就明确写道,异地执法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开展,不得自行在异地开展办案活动。

    反观夏某的行为,从头到尾都是以个人的身份出现在饭店里,没提过自己的警察身份,也没表现出和闵行区警方有什么协作互动。

    直到最后逮捕饭店老板的时候,还是夏某开警车将前者带回杨浦区的警局,一切一切,真的合规?

    他们有没有提前向闵行区警方报备过,有没有相关手续?一个不复杂的案件,为什么不委托闵行区的警察抓人,非得亲自出手呢?

    这一点,我相信会是一个突破点,也是后续上海公安调查的重点,如果夏某无法提供完备的异地办案手续,那基本就可判定为以权谋私,怕就怕有人互相包庇了。

    当然了,我在这里并不是为涉嫌卖野生动物的饭店老板开脱,违法就是违法(他说蛇是合法买卖的,那售卖的货源又是怎么回事?此处是否真违法暂时存疑),但正如培根说过的那句有名的话: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尤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败坏了水的源头。”

    个人的违法行为不难抓,难抓的是系统性的作恶,所以我更希望这个问题得到更多人的关注。

    03

    最后一个,也是我个人认为最复杂、最细思极恐的疑点,在法院那边。

    夏某个人有问题不奇怪,公安系统内部为了人情关系相互包庇也不难理解,但法院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立场?

    假设葛青松说的都是真的,案子这么多疑点,难道法院都看不到吗,那么为什么还驳回他的所有请求呢?总不能夏某为了一顿饭,把法院的人也收买了吧?

    所以在这里,大致有两个可能性。第一,葛青松说的的确都是真的,但法院因为夏某背靠公权力,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并没有认真审查。

    这里有一个线索,就是法院的裁决书给出的理由十分模糊,是这样写的:

    “被告表示……原告所述不实,被告去原告处系侦查行为”;

    “长白新村派出所向本院表示,被告系该所民警,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

    裁决书只是列出了夏某和其单位给出的说法,并没有解释法院这边究竟是怎么判断的,最后就粗暴地给出了个驳回的结论,看样子是对夏某的说法全盘接受了。

    给人的感觉就是“都是自己人,您说啥就是啥”,从而忽略了显而易见的漏洞。

    如果真的是这样,法院可谓做了一个非常不好的示范,司法的权威性顿时变得儿戏了,以后全国拥有公权力的警察、执法人员,似乎又多一条有恃无恐的理由。

    所以还是希望官方尽快查清真相,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徇私枉法的人吧。

    当然了,还有一个可能没那么糟糕的可能性,我们上述提到的种种假设,都是

    基于“饭店老板说的都是真的”这个前提

    ,但这毕竟是一面之词,有没有可能他粉饰或者隐瞒了什么呢?

    比如说,他并不是个100%的纯受害者,也有可能是个参与者,和夏某达成了某项约定,比如他自己提到的“3万块罚款”。

    有没有这个可能性,那3万块他当时是交了的,又或者讨价还价交了一部分,5688块的蛇宴也是他“请”的,用来换取夏某的网开一面?

    只不过后来事情发生了变化,或者是夏某临时变卦了,或者是夏某后来才发现自己的职权伸不到闵行区,总之协定没达成,葛青松才提出上诉要求还钱。

    如果是这样,那么事件就属于黑吃黑了,还涉及行贿受贿的问题,的确很难处理,法院拒绝受理也不奇怪,这是不是比双方所陈述的版本都更合理?

    但就算是这样,法院的问题是没那么大了,警方那边的问题却更大了。

    事实就是除非最后证明饭店老板的话完全是捏造出来的,否则警方那边,尤其是夏某本人,都很难洗清嫌疑。

    无论如何,上面的观点只是猜测,不代表最终事实,也请大家静待上海公安的通报,不要传谣造谣。

    不要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坏人,这大概就是我们吃瓜群众最朴素、也最真切的愿望了,希望现实不要让这个愿望落空吧。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别怪我毒舌,生活比我的话更刻薄。负能量也是鸡汤,只不过它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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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亮眼了,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民警称刑侦所为
    作者:橘子我最爱
    发布时间:2022-09-17 08:54
    快照:

    事情发生在2017年,算是老皇历吧,差不多过去5个年头了。

    令葛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状告民警夏某要求支付餐费5688元,讨回合理所得,结果被法院驳回。

    驳回的理由:民警系刑事侦查行为。

    原告葛某违法经营眼镜蛇等濒危野生动物,被判拘役四个月十五日,罚款人民币一千元,这本身没有错。

    桥归桥,路归路,饭店葛老板认为民警就餐属于民事行为,吃了饭,提供了服务,就得给钱,不能白吃白喝啊。

    这份餐单写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就此,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推敲:

    1,饭店葛老板违法经营眼镜蛇等濒危动物,法院判罚合法合规,毋庸置疑。

    2,民警就餐前一天来饭店侦查,就已带走三条眼镜蛇和一条王锦蛇,并已经鉴定属于濒危动物;民警已经知道饭店老板违法经营了,第二天依然来就餐,蹭野味,这就有点耐人寻味了,莫非此地无银三百两?

    3,我不知道公安民警是不是属于公务员序列,自然是刑事侦查行为,吃饭可以,但喝酒属不属于违规呢?不知道《公务员法》有没有规定?更过分的是还是那个老百姓望酒兴叹的飞天茅台。

    4,倘若饭店葛老板不去状告法院讨餐费,葛老板是不是属于那种赔了夫人又折兵啊?违法经营坐监不冤,但民警白吃白喝,光明正大不付钱,就有点辣眼了,也难怪葛老板一根筋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呢!

    这不,警方果然采取了行动,希望尽快还大众一个明白,还葛老板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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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传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称系侦查行为 上海警方:已成立调查组
    作者:海报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17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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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6

    网传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称系侦查行为 上海警方:已成立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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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这是刑侦行为?
    作者:胖少女晚托班
    发布时间:2022-09-16 16:32
    快照:

    上海市公安局9月15日发布公告,针对“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于2017年5月办案期间就餐未付款”一事,已责成督察总队、法制总队、杨浦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查清事实情况,“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结合饭店老板葛青松的陈述,以及宝山区法院裁定书内容,公告里所说的“民警办案就餐未付款”,具体是指:

    2017年5月26日,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卫和另一名同事到葛青松开的潮汕蛇庄预订包房,次日他们与两名社会人员前来用餐,四人消费了包括飞天茅台、眼镜蛇在内野味大餐,共计5688元,至今未付款。

    而这件蹊跷的事情之所以曝光,与宝山法院今年8月18日下达的裁定书有关。在这份关于餐饮合同服务纠纷的裁定书里,法院驳回了葛青松要求夏卫支付这笔餐费的诉请。

    理由是法院去派出所调查,所里民警夏卫当日去饭店就餐是刑事侦查行为,葛青松所述不实,“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对于民警夏卫拿来用作“挡箭牌”的“刑侦行为”,得益于法院裁定书的描述,人们有机会稍加了解。

    原来在夏卫到店订餐的前一天,即当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葛青松饭店内查获待销售的三条眼镜蛇,26日将葛抓获。

    经鉴定,三条眼镜蛇为受保护的濒危物种舟山眼镜蛇,葛青松因此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半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宝山法院虽然驳回了葛青松的诉请,但却成功地将这一桩离奇的事“固定”下来,令其公开后引爆舆论场。因为涉及警察辩称的“刑侦行为”,且种种迹象显示,又关系到警察白吃白喝的可能,一下子抓住了人们的注意力。

    如果夏卫等人确实是在侦办野生动物保护的刑事案,当日喝茅台、吃眼镜蛇野味是职务行为,不是私人吃请,那葛青松确实应该向办案机关追要餐饮债,这笔钱本应从办案经费中列支,夏卫不是恰当的偿债对象,法院驳回是有依据的。

    问题是,起码从时间线上看,夏卫等人的“侦查行为”又令人怀疑。

    25日在葛青松饭店查获受保护的珍稀眼镜蛇,为什么又要在26日去订餐?

    26日当天享用了眼镜蛇野味大餐,为什么又要在同日抓获葛青松?

    另外,被派出所定性为“侦查行为”的昂贵餐饮,包括茅台酒和椒盐大王蛇这合适吗?

    现在,上海市公安局组织了调查组,起码应该解答围绕“侦查行为”的所有质疑,包括但不限于:还原这一起刑侦案件的前因后果,核查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是否依法办案,都有谁吃了那顿人均一千多的野味大餐,以及葛青松涉案部分的合法性。

    除此而外,公安局调查组还有必要回应另一个可能涉及腐败的“指控”,那就是葛青松对媒体讲的,民警夏卫在当日饭桌上暗示他,“蛇餐馆是灰色行业,三条眼镜蛇可大可小,你们准备三万块钱就没事了。”

    葛青松的说法有餐馆服务员作证,调查组也需要调查清楚“三万块”的事,因为这明显超出了刑侦行为的范围。

    实际上,葛青松除了公开向民警夏卫讨还欠下的饭钱,还写了举报材料,反映司法程序有问题,他被刑罚另有“冤情”,这些都需要调查组一并给予彻底的说明。

    但无论刑侦行为是否严格依法执行,甚至民警索贿的暗示是不是存在,那顿5688元的野味大餐不能白吃白喝,不能由葛青松倒贴,得有人埋单。

    如果属于合理的刑侦开支,那就该计入办案预算付给葛青松;如果认为是民警个人借办案为由吃拿卡要,那就不只是责令民警自掏腰包的事,还要依法纪惩处。

    在新的调查组介入之前,葛青松在杨浦公安分局那边已经被告知:他反映的办案民警敲诈勒索一事不属实。如今,杨浦分局不再能主导这一旧有的举报,调查组能否拿出有说服力的调查结论就成了聚焦所在。

    不管最后怎样解释,怎样处理,调查组还需要克服一个逻辑的错乱,面对一个尴尬的难题:如果明知眼镜蛇是受保护物种,刑侦民警为何仍兴致勃勃吃掉两条共7.3斤的椒盐大王蛇?

    总而言之,这件事有三个不可思议的地方:

    一是自称刑侦办案的民警竟敢在办案对象店里喝茅台吃野餐,把大吃大喝拖欠为白喝白吃;

    二是宝山法院明知此事的原委,却选择了相信派出所的说法,驳回了葛青松的请求,裁判文书惊动舆论;

    三是人财两失的葛青松数年来向民警追讨餐费,用尽了举报、诉讼等手段,毫不罢休。

    一个敢吃,一个敢判,一个敢告,这种种疑点、不甘心与模糊地带交织在一起,都指望调查组查个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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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老板申诉几年无果,官方回应了!
    作者:记者阿凯
    发布时间:2022-09-16 15:49
    快照:

    现在虽然是法治社会,但是并不代表就没有不公平的事情发生了。特别是有些公职人员狐假虎威,以办案为名欺诈一些商户,吃拿卡要等等,再加上一些人官官相护,真的是让一些小商户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但是,幸亏他们还没有一手遮天的能力。最后,所有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是我们普通老百姓虽然遭受不公,但是依然相信法律的原因!

    近日,网上曝光了一件让人大跌眼镜的案件,引发了很多网友的热议。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上海警方成立联合调查组。通过这个标题,大家可以猜测到大概发生了什么事情?很多网友都无法想象,现在居然还有这么大胆的民警?作为一个民警,居然效仿那些地痞流氓吃霸王餐?真的是给公安局丢人,给国家丢人啊。而且可以想象,这些民警吃的这顿饭一定价值不低,否则,饭店老板也不会为了几十元而得罪这些人。

    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咱们来看一下详细情况。据了解,有一个叫葛青松的商人,老家是江苏南通的。在2016年,葛青松来到了上海,并在上海闵行区虹梅路开了一家饭店。这家饭店是一家主打“蛇肉”以及相关食品的特色饭店,饭店名字叫“潮汕蛇庄”。葛青松本想在上海这个地方大干一番,但是没想到,饭店才开业没几个月,自己的灾难就上门了!

    在2017年5月25日下午,葛青松的饭店里来了几个不速之客,这几个人就是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以及其他3个同事。夏某等4名民警来到饭店后,便对服务员说:要检查消防。说完后,民警夏某又走到柜台前,让服务员给自己拿了4盒软中华的香烟,总共是300元钱。结果服务员递给的香烟后,民警夏某又开始询问店里有什么好吃的?在服务员的介绍下,民警夏某4人挑选了3条眼镜蛇和1条王锦蛇。按照菜单上的标价算,这些菜总共价值1000多元。

    在民警夏某等人吃完饭后,并没有要结账的意思。服务员看到这情况,自己做不了主,当时就给老板葛青松打了电话。葛青松听了服务员在电话里说的大体情况,直觉告诉他,这件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于是,葛青松告诉服务员:先不要收他们的钱了。而民警夏某在临走之前,又找到服务员说要预订一个包厢,第二天他们要宴请领导。并且还给服务员留了电话和姓名,电话可能是真的,姓名是假的。

    第二天,民警夏某和其他3位同事,在约定的时间再次来到葛青松的饭店。然后他们4人上了三楼的包厢,并且让葛青松作陪。这一次,民警夏某总共点了价值5688元的菜和酒水。根据当时的菜单记录显示,夏某先后点了椒盐大王蛇两条,一条3.5斤,一条3.8斤,售价1372元,还有热气牛肉、雪花牛肉、凉拌蛇皮、糟卤蛇段和眼镜蛇炖土鸡汤、花生米、时蔬,另有一瓶53度飞天茅台酒,价值2699元,共计消费5688元。

    而这一次,夏某等人在临走要结账的时候,不但不打算结账,还反咬一口说葛青松的饭店所出售的蛇肉都是用一些濒危的国家保护动物的肉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对葛青松的饭店罚款3万元。葛青松听到夏某等人的话,真的是非常生气。这些人不但白吃白喝,而且还要倒打一耙,还要对自己罚款3万元,这真的是没有天理啊?葛青松当场反驳说:这些蛇肉都是来自人工养殖的蛇。这些蛇都是自己通过正规渠道,从一些正规养殖厂买来的。但是夏某等人根本就不听葛青松的解释。最后,夏某等人直接给葛青松戴上手铐,把葛青松押到警车上,就返回了派出所。

    四个月后,葛青松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15日,并处罚金1000元。葛青松对此结果表示不服,便提出上诉。半年后,上海市三中院把葛青松的上诉全部驳回,维持原判。之后,葛青松又想了多种方法来维权,但是均没有得到很好的效果。2022年初,葛青松再次将民警夏某等人起诉到上海宝山去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最后的判决为:该案为刑事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所以再次驳回葛青松的起诉。

    日前,葛青松讨要餐费一事被曝光后,在网上引发围观和热议。对于此案,相关律师表示:民警夏某以及同事的行为的确有诸多不妥之处,或涉嫌违纪违法。民警刑事办案和在饭店大吃大喝没有必然联系。即使那天被告警察确实在执行“侦查 ”任务,也有侵犯执法对象利益之嫌,更不是逃避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如果夏某等人白白吃掉了饭店的价值5688的食物而不给钱,那伤害了所有14亿人的朴素感情。

    好在,葛青松坚持申诉维权,坚持了好几年,现在终于看到了希望。对于此案,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已责成督察总队、法制总队、杨浦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查清事实情况。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这个案件,在网上引起了掀起了很大的舆论风波。民警本来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现在却成了欺压百姓、吃拿卡要的恶棍。要是吃蛇也算依法侦查,那往后嫖赌都可能是。显然,吃蛇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刑事侦查行为。民警以个人身份到餐饮店就餐,不是什么侦查行为,而是典型的餐饮服务合同之民事行为。即使那天民警确实在执行“侦查”任务,也有借办案之名蹭吃蹭喝,侵犯执法对象利益之嫌疑。

    如果这种风气盛行,那么老百姓和商户们还怎么活?如果这样一个小小的民警都能为祸一方,那么当地的商户或者老百姓将永远无出头之日。那么国家宣传的法治社会,将成为一个大大的泡影。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点整治这些知法犯法,以权谋私的违法行为。不要让底层的这些蛀虫,将国家公平公正的形象给损坏得支离破碎。如果这些小小的底层蛀虫都扫除不了,更不要谈什么共建和谐社会了!

    #饭店老板还原民警吃野味不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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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店老板还原“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带走4条蛇后又来吃蛇宴
    作者:崔立断爱生活
    发布时间:2022-09-16 15:18
    快照:

    一名民警吃了野味,喝了茅台酒,却没有支付5688元的餐费,后来说“餐费是刑事调查”。 9月15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知。针对公开反映“杨浦分局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在办理2017年5月案件期间不支付餐费”的情况,市公安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指导巡视组与司法组,杨浦分局成立联合侦查组,全面调查事实。根据调查结果,警方计划从严处理纪律和纪律处分。

    葛青松,

    “警方是‘抓执法’,要求罚款3万元,被抓获。”事发五年后,餐馆老板葛先生说,青松依然愤愤不平。得知上海警方成立联合侦查组后,葛青松松了口气。第二天,我来吃高级蛇。燕

    葛青松,江苏南通人,2016年在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开了一家叫“潮山蛇村”的餐厅,主营蛇菜。几个月后,2017年5月25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等4人来到酒店。 “夏来到店里,说要检查火,然后向服务员要了四包价值300元的软烟,问店里有什么好吃的,结果三我选了一个眼镜蛇。麻雀值1000多块钱,但我不会付钱。”我觉得“不好”,所以当我问我该怎么办时,纳兹等人并没有要钱。

    “临走前,夏天预定了店三楼的包间,说第二天要招待领队,说晚上过来吃游戏。夏天说他姓吴。葛先生青松记得夏先生和王先生等四名警察第二天晚上准时到达,并请葛青松先生陪同,根据菜单,这顿饭一共花了5688元。.5斤,3.8斤,1372元,热牛肉,雪花牛肉,冷蛇皮,红烧蛇眼镜蛇鸡汤,花生,时令蔬菜,53度飞天茅台酒1瓶,价值2699元,总消费是5688元。

    葛青松,

    “夏某等人在一次晚宴上喝酒,昨天带走的那条蛇被交给了动物园,递给我一张盖有派出所公章的查封单。夏某和他还说,那条蛇我说的是饭店是灰色产业。这三条眼镜蛇可大可小。只要准备好3万元的罚款就没事。我当场争吵说我的蛇葛青松先生说是两方做的宴会期间没有愉快的交谈,所以他提前结束了宴会,回到了自己的酒店宿舍,5688元的消费没有人支付。

    以上描述与酒店服务员程某某提出的“情况描述”几乎相同。

    餐厅老板吃完饭被捕入狱4.5个月

    “我回到宿舍没多久,夏等人就敲门给他们戴上手铐,说怀疑是他们卖的。”葛青松回忆说,当时夏喝醉了,离酒店很远。警车带走了他。夏开着巡逻车回到派出所。根据上海市宝山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查获该店内正在出售的3条眼镜蛇,次日将葛青松抓获。经鉴定,涉案的3条眼镜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舟山眼镜蛇。 2017年9月22日,葛青松因非法贩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上海铁路交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15天,并处罚金1000元。葛青松上诉后,2018年4月,上海市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葛青松从未见过这个判罚的后果。 “我卖眼镜蛇,但是是人工养殖的,我的蛇是合法来源的,是从重庆的农场进口的,我向法院提交了证明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我还有运输证明原件,法院也接受。葛青松表示,舟山眼镜蛇不是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认定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而是有合法的产地证明,不受法律规定的约束。它被违反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7条、第48条规定,在上海市闵行区夜泊站和闵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下,具有销售资格。

    葛青松,

    上海12345公务员热线曾给葛青松看了一封“回信”。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该物种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不属于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关于将野生动物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胡同字[1993]48号)。

    葛青松表示,上海市公安局此次成立联合侦查组,希望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

    要求用餐被拒绝,警方称用餐是刑事调查

    “过去生意兴隆的蛇庄,经过这样的交易,就不能再经营了。如果当时交了3万元的罚款,这可能就不会发生了。葛青松说,事故发生后,夏付了酒店的钱。”员工香烟300元,刚交完,回想起前四蛇的钱和5688元的餐费还没有结清,要求AA系统分摊餐费后,给了我300元,并说钱已经结清了,但一再要求也没给。

    2022年初,葛青松将派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白欣。村派出所民警夏女士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责令夏女士支付餐费5688元。长白新村公安局和夏某在庭审中均辩称,夏某某日找葛青松共进晚餐是刑事调查。 2022年8月18日,宝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该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驳回对葛青松的指控。

    葛青松随后不服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葛青松上诉称,被告人夏某在原告葛青松承包的饭店用餐属于民事行为,原告的利益并未因履行特定公务而任意侵害。原告实际提供餐饮服务,被告在原、被告餐饮服务合同生效并履行完毕后拒不支付餐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权追究三只眼镜蛇在原告的商店。

    葛青松也向各部门投诉。 2022年4月,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流通办回覆称,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已认真处理葛先生的投诉。葛青松报案人员跨地域,办案、敲诈勒索等案件办案不实。分监察办将具体结论通知了葛青松。

    “希望警方这次能够妥善调查,严肃处理警方违法违纪行为。”

    警方的行动是否合理?律师称可能涉嫌违法

    日前,葛青松的饮食诉求被曝光后,在网上引起了围观者的热烈讨论。夏警官及其单位办案动机是否正当?公安机关有“渔政执法机关”吗?警察在茅台酒和伙食上的花费是否合理?这些都引起了广泛的争论。许多公司怀疑警察有很多不当行为,或者他们违反了法律或纪律。起诉是违法的。

    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杜兆勇律师表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调查陷阱”能否使用以及使用的限制。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属于国家安全犯罪、毒品犯罪等,不属于需要侦查陷阱的案件。即使吵架是“打球”,你也不能真正吃喝。吃多了喝多了真的吃掉了5688元,伤害了14亿人的单纯感情。因此,民事法庭基本可以确认警方违法,因此必须支持原告葛青松的诉讼请求。

    北京木公律师事务所总裁刘长松律师不明白法院为何决定驳回此案。刑事侦查确实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但警察去餐馆,餐馆提供服务,是餐饮服务合同中典型的民事行为,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和法院必须依法审判。并裁定驳回指控,理由不充分。桥与桥,饭与调查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被刑事指控。避免民事责任。此外,涉案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发生在闵行区,犯罪嫌疑人住所不明,原则上应由闵行区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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