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晖
湖北版“孙小果”林明学一案的更多细节对外披露。
政知君注意到,9月14日,《湖北日报》披露了湖北省纪委监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查办案件的相关细节。
报道中提到,私人老板林明学一案,背后至少有9个“保护伞”,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军队干部2人。
林明学曾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但只坐了十年牢就被违法假释,人称湖北版“孙小果”。
湖北“孙小果”
先来说一下,谁是林明学。
公开报道显示,在90年代初期的武汉三镇,林明学是个“响当当的人物”。他是湖北武汉黄陂人,早年经商,还创立了湖北威格集团。
威格集团全线亏损后,林明学远赴广西桂林临桂,取得临桂信用社经营权,后来资金链断裂,该信用社出现挤兑风波, 桂林等多地人心惶惶。
1999年6月,林明学在深圳投案。不过,2000年3月,林明学脱逃,之后公安部向全国发布通缉令,最终,警方在北京将脱逃一年的林明学在缉拿归案。
2001年,曾是“全国优秀企业家”的林明学被桂林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
另据2004年的《经贸世界》杂志第5期报道,当年3月21日,广西高院对林明学非法吸储和金融诈骗4亿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这起历时五年,“案卷材料装了一车”的特大经济案尘埃落定。
林明学被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信用证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2011年8月20日,只坐了十年牢的林明学在武汉被违法假释。
据媒体报道,假释之后的林明学沉寂了一段时间,很快就变得异常高调,开始以“侠商”自居。
另外,假释之后,林明学又实施了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聚众淫乱、行贿等多种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据上游新闻报道,林明学已于2018年被重新收监;2019年,林明学被湖北黄石铁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中一项罪名为行贿罪。
保护伞:厅级干部7人、军队干部2人
这起案件也牵出了不少“保护伞”。
据《湖北日报》披露,为彻底清除林明学违法假释造成的流毒,湖北省纪委监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与被再次收押的林明学展开正面较量。
面对困兽犹斗、顽固恶劣的调查对象,十六室办案人员与林明学连续斗智斗勇25天,最终突破其心理防线,并由此深挖彻查涉及武汉市委原常委胡洪春等厅局级干部7人、军队干部2人的重大“保护伞”案件。
胡洪春,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北嘉鱼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公开资料显示,他长期在湖北工作,担任过武汉市黄陂区区长、区委书记,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7年12月任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8年12月任武汉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
2019年3月21日,胡洪春被查,当年9月被双开。
在胡洪春的通报中,让人大跌眼镜的细节至少有三个,前两个一个是“违规从事虫草推销等有偿中介活动”,另一个是“对辖区内违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造佛失察失管”。
据公开简历显示,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胡洪春曾经援藏担任西藏自治区乃东县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是我国冬虫夏草的主要产区之一。
第三个细节就是,胡洪春还“滥用职权,违规为罪犯假释提供帮助,致使罪犯被假释后,又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
检方指控透露了胡洪春滥用职权的时间节点——胡洪春“利用担任黄陂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干预司法,情节严重”。
政知君注意到,他担任黄陂区委副书记、区长的时间是在2009年至2011年。
多说几句。
林明学背后的“保护伞”不仅仅是胡洪春。
政知君注意到,武汉市原政法委副书记周滨,武汉市黄陂区原政协主席李胜桥,武汉江汉区法院原院长刘汉强等人也是他的“保护伞”。
2011年7月,时任武汉中院刑二庭庭长刘汉强按照时任武汉中院副院长周滨授意,在明知林明学不符合假释条件的情况下,给案件承办人打招呼、违规提起复议、对有关人员施压误导。
2011年8月,周滨分别主持召开庭务会和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通过给参会人员施加影响,隐瞒林明学具有主犯、犯数罪、涉众性经济犯罪等多个假释应从严把握的情形等方式,误导庭务会和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同意对林明学假释,并直接签发了对林明学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书。
李胜桥在任黄陂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在明知林明学不符合假释条件的情况下,仍然指使他人违规为其申报、办理假释手续,致使林明学最终被假释。
想要外逃的李红云
多说几句。
除了披露林明学的“保护伞”之外,《湖北日报》还提到了原湖北联投集团董事长李红云。
李红云曾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3年6月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8年1月被查。
据披露,2017年,人前意气风发的李红云突然打报告辞职,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警觉。
湖北省纪委监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发现李红云有外逃的种种迹象,于是加紧调查取证,及时锁定其违法犯罪证据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重大外逃事件的发生。
政知君注意到,2017年12月29日,李红云辗转海南,协助情妇郭某从海南窜逃香港,并飞抵美国。而当省联投集团找李红云汇报工作时,他却谎称在武汉家中休息。
在2017年年底,李红云感觉到了风吹草动,多次向组织提出辞职请求。
据专案组介绍,“当李红云再次向省委组织部提出辞职,以患有严重心脏病为由需赴美就诊时,我们告知他组织部、纪委需要按程序审核,这样一方面稳住他,让他耐心等候,另一方面加快初核节奏、加大初核力度。”
2017年12月30日,纪委对李红云及时立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专案组通过省委追逃办协调边防部门开辟边控绿色通道,对多名重要行贿人依法紧急采取边控措施。第二天,就有多名涉案人员试图出境出逃而“触网”。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 湖北日报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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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京版“孙小果”,陕西版“孙小果”出炉,现在湖北版“孙小果”林明学一案清晰了,背后至少有9个“保护伞”,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还有军队干部2人。
这个湖北“孙小果”林明学曾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但只坐了十年牢就被违法假释,人称湖北版“孙小果”。
故事是这样的: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林明学是个名人,经商创立了湖北威格集团,后来资金链断裂,1999年在深圳投案,但2000年3月脱逃,最终,一年后警方在北京将林明学缉拿归案;
但事情没完,随后他被桂林以非法吸储和金融诈骗4亿元判处死刑;
但他只坐了10年牢,就出狱!
林明学重获新生后,更加疯狂,行贿、聚众淫乱、吸毒、恶黑等违法犯罪的事情都做得出来。
他的而梦想是像那些从倒爷转型为物流业的老板们一样,跻身个中国五百强、世界五百强之列。
其实,查“孙小果”不难,只要依法办事,很快就能将其绳之以法。但是,背后的这些“保护伞”势力很大,要想查出来,难度就相当大;据传,背后至少有9个“保护伞”,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军队干部2人。有了这样的“保护伞”,还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切用钱来开道,而法律之堤,也就在“保护伞”的手中,一个个地被冲垮了。
作恶多端必有报应!他的保护伞虽强大,但还是被查出来:涉及到武汉S委C委级胡洪春!包括武汉市原Z法委副S记周滨,武汉市黄陂区原Z协Z席李胜桥,武汉江汉区F院原院长刘汉强等人。
所以,打“保护伞”,比打黑恶分子更加重要。只要没有了“保护伞”,黑恶势力就没有了生存土壤,就随时可以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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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应征被查。
上游新闻了解到,孙应征曾不顾下属检察院反对意见,拍板同意“湖北版孙小果”林明学假释。
公开履历显示,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孙应征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9年10月退休。
▲2016年11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应征率队到武汉黄陂区调研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图片来源/黄陂区人大网
退休8个月后,孙应征被查。上述消息称,孙应征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5月28日,上游新闻刊发《“湖北版孙小果”林明学假释三部曲曝光:特殊公函、副院长授意、政府出立功书》报道显示,2011年7月间,林明学公司员工吴某雄向丁某和身居北京某单位下属办公室要职的朱某某行贿150万元后,朱某某违规出具了“特殊业务关系人员”公函,丁、朱两人拿着公函来到武汉市检察院。
▲6月8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应征被查。图片来源/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庭审信息显示,武汉市城郊检察院出具同意林明学假释的意见书,“有些情非得已”。时任武汉市城郊检察院检察长向法庭提交的证据称,丁、朱两人找到时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后要求给林明学办假释,该院虽有不同意见,但被领导直接拍板假释。接着,在时任武汉市中院副院长周滨的授意下,武汉市中院裁定假释。
上述报道显示,2011年7月27日,武汉市城郊检察院出具同意林明学假释的意见;同年8月10日,林明学被武汉市中院裁定假释,考验期至其刑满之日。
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2011年林明学被违法假释后,又实施了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聚众淫乱、行贿等多种犯罪行为,其多个“保护伞”也被查:武汉市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胡洪春,武汉市原政法委副书记周滨,武汉市黄陂区原政协主席李胜桥,武汉江汉区法院原院长刘汉强等人。
据悉,林明学已于2018年被重新收监;2019年,林明学被湖北黄石铁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中一项罪名为行贿罪。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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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就是既要抓涉黑恶组织,也要坚决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以长效机制,实现“有黑必扫、除恶务尽”。
▲图为刘天成。受访者供图
文 | 社论
占据媒体热闻榜多日的昆明恶霸孙小果案刚告一段落,广受人们关注的“操场埋尸”案也刚确定了死者身份有了重大突破,陕西华阴市扫黑除恶又出了个“陕西版孙小果”,涉命案却能“漂白”身份。在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整治中,这已是继“云南版”、“湖北版”后被扫出的第三个“孙小果”。据新京报报道,目前此案已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关注,公安机关正在加紧侦查此案。
事实上,各地“孙小果”“张小果”“李小果”们旧案,还有“操场埋尸案”等恶性案件,于近来被密集曝光,也有其必然性——有个词叫“历史遗留问题”,也有句话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毕竟,将时间线拉回到早些年,我国司法体系还不够健全,存在着法治不完善、刑侦能力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由此也遗留了一些未解决的、有缺漏的案子,如聂树斌案、佘祥林案等广为人知的冤假错案。这些案件有的在过去十年间得到持续关注,并最终纠错;有的则长期处于公众视线之外,直到这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才被发掘和还原。
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系在不断完善,司法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这次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也是司法不断完善的体现,更是清理过往遗留案件的一次“良机”。
2018年1月中央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一系列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在今年以来曝光的正版或翻版“孙小果案”中,若追溯案件真相,就不难发现,他们都受到了“保护伞”的暗中保护,对他们的姑息或庇护性处理,也都暴露了司法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而如今,各地“孙小果”们进入清查视野,最终重入法网。近日媒体也报道了多起多地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事件,这彰显了“扫黑除恶”的意义——某种意义上,这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就像一次集中梳理与打量。借着这次梳理与打量,许多过去遗留的问题旧案得以深挖、彻查,以往司法系统有些环节的不足也被重新审视。
扫黑除恶,是民心所向。民众期许,无非一是扫黑除恶依法进行,二是除恶务尽,依靠法治和善治,将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从制度上防范黑恶势力卷土重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涉黑涉恶和“村霸”都不能再当村官,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防止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这些都彰显了政府“扫黑除恶”除恶务尽的决心与力度。
扫黑除恶,就是既要抓涉黑恶组织,也要坚决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要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以长效机制,实现“有黑必扫、除恶务尽”。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创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社论
编辑:井彩霞 校对: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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