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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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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传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称系侦查行为 上海警方:已成立调查组
    作者:海报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17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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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传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称系侦查行为 上海警方:已成立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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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这是刑侦行为?
    作者:胖少女晚托班
    发布时间:2022-09-1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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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公安局9月15日发布公告,针对“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于2017年5月办案期间就餐未付款”一事,已责成督察总队、法制总队、杨浦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查清事实情况,“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结合饭店老板葛青松的陈述,以及宝山区法院裁定书内容,公告里所说的“民警办案就餐未付款”,具体是指:

    2017年5月26日,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卫和另一名同事到葛青松开的潮汕蛇庄预订包房,次日他们与两名社会人员前来用餐,四人消费了包括飞天茅台、眼镜蛇在内野味大餐,共计5688元,至今未付款。

    而这件蹊跷的事情之所以曝光,与宝山法院今年8月18日下达的裁定书有关。在这份关于餐饮合同服务纠纷的裁定书里,法院驳回了葛青松要求夏卫支付这笔餐费的诉请。

    理由是法院去派出所调查,所里民警夏卫当日去饭店就餐是刑事侦查行为,葛青松所述不实,“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对于民警夏卫拿来用作“挡箭牌”的“刑侦行为”,得益于法院裁定书的描述,人们有机会稍加了解。

    原来在夏卫到店订餐的前一天,即当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葛青松饭店内查获待销售的三条眼镜蛇,26日将葛抓获。

    经鉴定,三条眼镜蛇为受保护的濒危物种舟山眼镜蛇,葛青松因此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半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宝山法院虽然驳回了葛青松的诉请,但却成功地将这一桩离奇的事“固定”下来,令其公开后引爆舆论场。因为涉及警察辩称的“刑侦行为”,且种种迹象显示,又关系到警察白吃白喝的可能,一下子抓住了人们的注意力。

    如果夏卫等人确实是在侦办野生动物保护的刑事案,当日喝茅台、吃眼镜蛇野味是职务行为,不是私人吃请,那葛青松确实应该向办案机关追要餐饮债,这笔钱本应从办案经费中列支,夏卫不是恰当的偿债对象,法院驳回是有依据的。

    问题是,起码从时间线上看,夏卫等人的“侦查行为”又令人怀疑。

    25日在葛青松饭店查获受保护的珍稀眼镜蛇,为什么又要在26日去订餐?

    26日当天享用了眼镜蛇野味大餐,为什么又要在同日抓获葛青松?

    另外,被派出所定性为“侦查行为”的昂贵餐饮,包括茅台酒和椒盐大王蛇这合适吗?

    现在,上海市公安局组织了调查组,起码应该解答围绕“侦查行为”的所有质疑,包括但不限于:还原这一起刑侦案件的前因后果,核查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是否依法办案,都有谁吃了那顿人均一千多的野味大餐,以及葛青松涉案部分的合法性。

    除此而外,公安局调查组还有必要回应另一个可能涉及腐败的“指控”,那就是葛青松对媒体讲的,民警夏卫在当日饭桌上暗示他,“蛇餐馆是灰色行业,三条眼镜蛇可大可小,你们准备三万块钱就没事了。”

    葛青松的说法有餐馆服务员作证,调查组也需要调查清楚“三万块”的事,因为这明显超出了刑侦行为的范围。

    实际上,葛青松除了公开向民警夏卫讨还欠下的饭钱,还写了举报材料,反映司法程序有问题,他被刑罚另有“冤情”,这些都需要调查组一并给予彻底的说明。

    但无论刑侦行为是否严格依法执行,甚至民警索贿的暗示是不是存在,那顿5688元的野味大餐不能白吃白喝,不能由葛青松倒贴,得有人埋单。

    如果属于合理的刑侦开支,那就该计入办案预算付给葛青松;如果认为是民警个人借办案为由吃拿卡要,那就不只是责令民警自掏腰包的事,还要依法纪惩处。

    在新的调查组介入之前,葛青松在杨浦公安分局那边已经被告知:他反映的办案民警敲诈勒索一事不属实。如今,杨浦分局不再能主导这一旧有的举报,调查组能否拿出有说服力的调查结论就成了聚焦所在。

    不管最后怎样解释,怎样处理,调查组还需要克服一个逻辑的错乱,面对一个尴尬的难题:如果明知眼镜蛇是受保护物种,刑侦民警为何仍兴致勃勃吃掉两条共7.3斤的椒盐大王蛇?

    总而言之,这件事有三个不可思议的地方:

    一是自称刑侦办案的民警竟敢在办案对象店里喝茅台吃野餐,把大吃大喝拖欠为白喝白吃;

    二是宝山法院明知此事的原委,却选择了相信派出所的说法,驳回了葛青松的请求,裁判文书惊动舆论;

    三是人财两失的葛青松数年来向民警追讨餐费,用尽了举报、诉讼等手段,毫不罢休。

    一个敢吃,一个敢判,一个敢告,这种种疑点、不甘心与模糊地带交织在一起,都指望调查组查个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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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老板申诉几年无果,官方回应了!
    作者:记者阿凯
    发布时间:2022-09-1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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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虽然是法治社会,但是并不代表就没有不公平的事情发生了。特别是有些公职人员狐假虎威,以办案为名欺诈一些商户,吃拿卡要等等,再加上一些人官官相护,真的是让一些小商户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但是,幸亏他们还没有一手遮天的能力。最后,所有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是我们普通老百姓虽然遭受不公,但是依然相信法律的原因!

    近日,网上曝光了一件让人大跌眼镜的案件,引发了很多网友的热议。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上海警方成立联合调查组。通过这个标题,大家可以猜测到大概发生了什么事情?很多网友都无法想象,现在居然还有这么大胆的民警?作为一个民警,居然效仿那些地痞流氓吃霸王餐?真的是给公安局丢人,给国家丢人啊。而且可以想象,这些民警吃的这顿饭一定价值不低,否则,饭店老板也不会为了几十元而得罪这些人。

    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咱们来看一下详细情况。据了解,有一个叫葛青松的商人,老家是江苏南通的。在2016年,葛青松来到了上海,并在上海闵行区虹梅路开了一家饭店。这家饭店是一家主打“蛇肉”以及相关食品的特色饭店,饭店名字叫“潮汕蛇庄”。葛青松本想在上海这个地方大干一番,但是没想到,饭店才开业没几个月,自己的灾难就上门了!

    在2017年5月25日下午,葛青松的饭店里来了几个不速之客,这几个人就是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以及其他3个同事。夏某等4名民警来到饭店后,便对服务员说:要检查消防。说完后,民警夏某又走到柜台前,让服务员给自己拿了4盒软中华的香烟,总共是300元钱。结果服务员递给的香烟后,民警夏某又开始询问店里有什么好吃的?在服务员的介绍下,民警夏某4人挑选了3条眼镜蛇和1条王锦蛇。按照菜单上的标价算,这些菜总共价值1000多元。

    在民警夏某等人吃完饭后,并没有要结账的意思。服务员看到这情况,自己做不了主,当时就给老板葛青松打了电话。葛青松听了服务员在电话里说的大体情况,直觉告诉他,这件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于是,葛青松告诉服务员:先不要收他们的钱了。而民警夏某在临走之前,又找到服务员说要预订一个包厢,第二天他们要宴请领导。并且还给服务员留了电话和姓名,电话可能是真的,姓名是假的。

    第二天,民警夏某和其他3位同事,在约定的时间再次来到葛青松的饭店。然后他们4人上了三楼的包厢,并且让葛青松作陪。这一次,民警夏某总共点了价值5688元的菜和酒水。根据当时的菜单记录显示,夏某先后点了椒盐大王蛇两条,一条3.5斤,一条3.8斤,售价1372元,还有热气牛肉、雪花牛肉、凉拌蛇皮、糟卤蛇段和眼镜蛇炖土鸡汤、花生米、时蔬,另有一瓶53度飞天茅台酒,价值2699元,共计消费5688元。

    而这一次,夏某等人在临走要结账的时候,不但不打算结账,还反咬一口说葛青松的饭店所出售的蛇肉都是用一些濒危的国家保护动物的肉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对葛青松的饭店罚款3万元。葛青松听到夏某等人的话,真的是非常生气。这些人不但白吃白喝,而且还要倒打一耙,还要对自己罚款3万元,这真的是没有天理啊?葛青松当场反驳说:这些蛇肉都是来自人工养殖的蛇。这些蛇都是自己通过正规渠道,从一些正规养殖厂买来的。但是夏某等人根本就不听葛青松的解释。最后,夏某等人直接给葛青松戴上手铐,把葛青松押到警车上,就返回了派出所。

    四个月后,葛青松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15日,并处罚金1000元。葛青松对此结果表示不服,便提出上诉。半年后,上海市三中院把葛青松的上诉全部驳回,维持原判。之后,葛青松又想了多种方法来维权,但是均没有得到很好的效果。2022年初,葛青松再次将民警夏某等人起诉到上海宝山去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最后的判决为:该案为刑事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所以再次驳回葛青松的起诉。

    日前,葛青松讨要餐费一事被曝光后,在网上引发围观和热议。对于此案,相关律师表示:民警夏某以及同事的行为的确有诸多不妥之处,或涉嫌违纪违法。民警刑事办案和在饭店大吃大喝没有必然联系。即使那天被告警察确实在执行“侦查 ”任务,也有侵犯执法对象利益之嫌,更不是逃避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如果夏某等人白白吃掉了饭店的价值5688的食物而不给钱,那伤害了所有14亿人的朴素感情。

    好在,葛青松坚持申诉维权,坚持了好几年,现在终于看到了希望。对于此案,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已责成督察总队、法制总队、杨浦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查清事实情况。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这个案件,在网上引起了掀起了很大的舆论风波。民警本来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现在却成了欺压百姓、吃拿卡要的恶棍。要是吃蛇也算依法侦查,那往后嫖赌都可能是。显然,吃蛇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刑事侦查行为。民警以个人身份到餐饮店就餐,不是什么侦查行为,而是典型的餐饮服务合同之民事行为。即使那天民警确实在执行“侦查”任务,也有借办案之名蹭吃蹭喝,侵犯执法对象利益之嫌疑。

    如果这种风气盛行,那么老百姓和商户们还怎么活?如果这样一个小小的民警都能为祸一方,那么当地的商户或者老百姓将永远无出头之日。那么国家宣传的法治社会,将成为一个大大的泡影。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点整治这些知法犯法,以权谋私的违法行为。不要让底层的这些蛀虫,将国家公平公正的形象给损坏得支离破碎。如果这些小小的底层蛀虫都扫除不了,更不要谈什么共建和谐社会了!

    #饭店老板还原民警吃野味不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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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店老板还原“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带走4条蛇后又来吃蛇宴
    作者:崔立断爱生活
    发布时间:2022-09-1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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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民警吃了野味,喝了茅台酒,却没有支付5688元的餐费,后来说“餐费是刑事调查”。 9月15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知。针对公开反映“杨浦分局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在办理2017年5月案件期间不支付餐费”的情况,市公安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指导巡视组与司法组,杨浦分局成立联合侦查组,全面调查事实。根据调查结果,警方计划从严处理纪律和纪律处分。

    葛青松,

    “警方是‘抓执法’,要求罚款3万元,被抓获。”事发五年后,餐馆老板葛先生说,青松依然愤愤不平。得知上海警方成立联合侦查组后,葛青松松了口气。第二天,我来吃高级蛇。燕

    葛青松,江苏南通人,2016年在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开了一家叫“潮山蛇村”的餐厅,主营蛇菜。几个月后,2017年5月25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等4人来到酒店。 “夏来到店里,说要检查火,然后向服务员要了四包价值300元的软烟,问店里有什么好吃的,结果三我选了一个眼镜蛇。麻雀值1000多块钱,但我不会付钱。”我觉得“不好”,所以当我问我该怎么办时,纳兹等人并没有要钱。

    “临走前,夏天预定了店三楼的包间,说第二天要招待领队,说晚上过来吃游戏。夏天说他姓吴。葛先生青松记得夏先生和王先生等四名警察第二天晚上准时到达,并请葛青松先生陪同,根据菜单,这顿饭一共花了5688元。.5斤,3.8斤,1372元,热牛肉,雪花牛肉,冷蛇皮,红烧蛇眼镜蛇鸡汤,花生,时令蔬菜,53度飞天茅台酒1瓶,价值2699元,总消费是5688元。

    葛青松,

    “夏某等人在一次晚宴上喝酒,昨天带走的那条蛇被交给了动物园,递给我一张盖有派出所公章的查封单。夏某和他还说,那条蛇我说的是饭店是灰色产业。这三条眼镜蛇可大可小。只要准备好3万元的罚款就没事。我当场争吵说我的蛇葛青松先生说是两方做的宴会期间没有愉快的交谈,所以他提前结束了宴会,回到了自己的酒店宿舍,5688元的消费没有人支付。

    以上描述与酒店服务员程某某提出的“情况描述”几乎相同。

    餐厅老板吃完饭被捕入狱4.5个月

    “我回到宿舍没多久,夏等人就敲门给他们戴上手铐,说怀疑是他们卖的。”葛青松回忆说,当时夏喝醉了,离酒店很远。警车带走了他。夏开着巡逻车回到派出所。根据上海市宝山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查获该店内正在出售的3条眼镜蛇,次日将葛青松抓获。经鉴定,涉案的3条眼镜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舟山眼镜蛇。 2017年9月22日,葛青松因非法贩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上海铁路交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15天,并处罚金1000元。葛青松上诉后,2018年4月,上海市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葛青松从未见过这个判罚的后果。 “我卖眼镜蛇,但是是人工养殖的,我的蛇是合法来源的,是从重庆的农场进口的,我向法院提交了证明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我还有运输证明原件,法院也接受。葛青松表示,舟山眼镜蛇不是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认定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而是有合法的产地证明,不受法律规定的约束。它被违反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7条、第48条规定,在上海市闵行区夜泊站和闵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下,具有销售资格。

    葛青松,

    上海12345公务员热线曾给葛青松看了一封“回信”。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该物种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不属于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关于将野生动物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胡同字[1993]48号)。

    葛青松表示,上海市公安局此次成立联合侦查组,希望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

    要求用餐被拒绝,警方称用餐是刑事调查

    “过去生意兴隆的蛇庄,经过这样的交易,就不能再经营了。如果当时交了3万元的罚款,这可能就不会发生了。葛青松说,事故发生后,夏付了酒店的钱。”员工香烟300元,刚交完,回想起前四蛇的钱和5688元的餐费还没有结清,要求AA系统分摊餐费后,给了我300元,并说钱已经结清了,但一再要求也没给。

    2022年初,葛青松将派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白欣。村派出所民警夏女士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责令夏女士支付餐费5688元。长白新村公安局和夏某在庭审中均辩称,夏某某日找葛青松共进晚餐是刑事调查。 2022年8月18日,宝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该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驳回对葛青松的指控。

    葛青松随后不服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葛青松上诉称,被告人夏某在原告葛青松承包的饭店用餐属于民事行为,原告的利益并未因履行特定公务而任意侵害。原告实际提供餐饮服务,被告在原、被告餐饮服务合同生效并履行完毕后拒不支付餐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权追究三只眼镜蛇在原告的商店。

    葛青松也向各部门投诉。 2022年4月,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流通办回覆称,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已认真处理葛先生的投诉。葛青松报案人员跨地域,办案、敲诈勒索等案件办案不实。分监察办将具体结论通知了葛青松。

    “希望警方这次能够妥善调查,严肃处理警方违法违纪行为。”

    警方的行动是否合理?律师称可能涉嫌违法

    日前,葛青松的饮食诉求被曝光后,在网上引起了围观者的热烈讨论。夏警官及其单位办案动机是否正当?公安机关有“渔政执法机关”吗?警察在茅台酒和伙食上的花费是否合理?这些都引起了广泛的争论。许多公司怀疑警察有很多不当行为,或者他们违反了法律或纪律。起诉是违法的。

    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杜兆勇律师表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调查陷阱”能否使用以及使用的限制。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属于国家安全犯罪、毒品犯罪等,不属于需要侦查陷阱的案件。即使吵架是“打球”,你也不能真正吃喝。吃多了喝多了真的吃掉了5688元,伤害了14亿人的单纯感情。因此,民事法庭基本可以确认警方违法,因此必须支持原告葛青松的诉讼请求。

    北京木公律师事务所总裁刘长松律师不明白法院为何决定驳回此案。刑事侦查确实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但警察去餐馆,餐馆提供服务,是餐饮服务合同中典型的民事行为,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和法院必须依法审判。并裁定驳回指控,理由不充分。桥与桥,饭与调查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被刑事指控。避免民事责任。此外,涉案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发生在闵行区,犯罪嫌疑人住所不明,原则上应由闵行区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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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警吃野味和茅台不付钱?上海警方:已成立调查组
    作者:夏疏评论
    发布时间:2022-09-16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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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到底是公众无知还是有人渎职呢?网传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老板起诉讨要餐费被驳回,上海警方称就餐系刑侦行为有媒体报道,原告老板葛某表示,民警夏某等四人于2017年5月25号来到店里说要检查消防,从服务员处拿到四包香烟后说要请领导吃饭,在带走三条眼镜蛇和一条王锦蛇后,预定了次日的包房。

    第二天,四人在包房内消费了包括一瓶飞天茅台和多条蛇在内的野味大餐共计5688元,而餐费五年来至今未付。

    老板葛某将民警夏某起诉至法院讨要餐费,并称民警吃拿卡要。而法院经审理后则认为,当天公安机关在上述店铺内查获带销售眼镜蛇三条,并于次日将原告葛某抓获,其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又15天,而民警夏某去用餐则是刑事侦查行为,起诉最终被驳回。

    据老板葛某透露,当时杨浦区有人贩卖57条野生眼镜蛇被抓,民警夏某怀疑他是同伙,因此展开调查,但他提供了经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称自己禁蛇是有合法手续的。目前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引起巨大反响。

    对此,有律师认为,这不是吃霸王餐,也不是侦查行为,这很有可能就是老板被查获之后的请吃行为,想以此套近乎,达到从轻、减轻、免除的目的而已。但派出所一方以侦查行为为民警接受高档请示开脱,这至少是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另外,老板葛某的店开在上海市闵行区,而杨浦区的民警跨区来侦查,从公开的裁定书中并没有看到任何依据。目前,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已责成督察总队、法制总队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将全面开展调查。

    很多网友都表示,第一次听说抓贩卖野生动物的,还要坐下来吃野生动物还得再点上四包中华烟,这到底是公众无知还是有人渎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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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调查“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款”,法院驳回,真相如何?
    作者:评评有态度
    发布时间:2022-09-1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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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5688元不付钱?老板起诉被驳回,警方称就餐系刑侦行为。

    上海警方: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查清事实。

    原告葛某某称2017年5月26日,夏某谎称姓吴,要在饭店请领导吃饭,第二天4人消费包括茅台酒在内的野味大餐共计5688元,餐费至今未付。

    葛某某将夏某起诉至法院讨要餐费,审理中某派出所向法院表示,夏某系该所民警,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最终葛某某的起诉被驳回。

    次日,原告葛某某还被抓起来,原因: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

    被判处拘役4个月加15日。

    有网友认为,如果葛某某真有罪,那么2017年的时候为什么不抓不判,非要等到葛某某起诉讨要餐费才处理,是不是葛某某如不起诉不讨要餐费,也就不存在又抓又判的事?

    也有人说:

    这事儿,按照规定警局是有专项费用的,也不能凭着刑事侦查这个理由来白吃白喝呀。

    该饭店是违法销售的眼镜蛇,那你除去这部分违法所得费用,那上海民警是不是该解释解释刑事侦查为什么非要点一瓶茅台和两份牛肉?

    该侦查侦查,该付费付费。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和吃喝付费是两码事,咋能混为一谈呢?

    事虽然过去了五年,但是因为原告葛某的持续上告让这件事上了热搜,引起公众的热议。

    尤其是民警夏某的那句“系侦查行为”的自辨。其实这件事弄清楚,不是啥难事,也没有多复杂。

    如果真系侦查行为,是否就可以吃野味喝茅台不给钱?在野味店,野味吃了没有,茅台喝了没有?如果系侦查办案,就是上班,上班期间饮酒是不是违反了警察三项禁令?

    人民警察,请注意前面人民二字。人民警察为人民,人民警察保一方百姓平安。警察与人民是鱼与水的关系 ,而不是矛盾关系。

    曾几何时,当饭店看到执勤的民警辛苦时,会主动送水送吃的。这种自愿行为是人民对警察的一种信任与关心。如果警察寒了人民的心,这种关心与信任怎么还能存在?

    但是法院驳回,不知是出于什么目的和想法?也许等待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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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警方已介入调查
    作者:海哥说说
    发布时间:2022-09-16 08:03
    快照:

    看了来龙去脉,大致是这个意思,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

    原告葛某某系一家餐厅老板,其状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吃饭未付餐费,要求支付餐费5688元。

    但是夏某说这顿饭是侦察行为,不是饭局。

    大约在2017年,公安机关在一家店铺内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三条,并于次日将原告葛某某抓获。该原告就是葛某某,最后他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也即是说当时的这顿饭是侦察行为,为了拿到证据去吃了,所以也就没有付款的事情,最少不是凭借身份而去白吃白喝。

    对于这件事情,现在已经介入调查,我想自媒体暂时还是不要对于这件事情进行太多议论,因为我们现在都是毫无证据的猜测,没有任何的根据,随便对一个人下结论就有可能是对别人的误伤,正义和真理是需要证据的,不是我以为,我认为来定义的。尤其是有的时候我们的一句话会给当事人到来难以想象的结果。

    不过这件事情倒是给公安部门提一个醒,以后这样的事情还是要处理清楚,要不最后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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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一饭店老板告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被驳回警方称系刑侦行为
    作者: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22-09-1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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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皖新闻讯 9月14日,一份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在网上流传,网传信息显示,原告葛某某系一家餐厅老板,其状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吃饭未付餐费,要求支付餐费5688元。

    审理中,夏某表示原告所述不实,自己去餐厅系侦查行为。法院至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时,所里也表示被告夏某系该所民警,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遂裁定驳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诉。

    9月14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致电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被告知,“葛某某还在上诉当中,我们不接受采访,采访需要和领导联系。”

    饭店老板状告民警讨要餐费,派出所称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

    大皖新闻记者从网传的民事裁定书上看到,该案案由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裁定时间为2022年8月份,原告葛某某是江苏人,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夏某支付餐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5688元。葛某某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是:2017年5月26日,被告夏某至原告葛某某开设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一家餐厅预订包房,并留下个人手机号,谎称自己姓吴,要请领导吃饭,第二天,来了四人在包房消费了一瓶飞天茅台酒在内的野味大餐,共计5688元。但被告夏某仅支付了让原告购买香烟的300元,餐费至今未付,故原告葛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法院经查,原告葛某某在上海市闵行区一家潮汕蛇庄经营蛇类火锅等食品,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店铺内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三条,并于次日将原告葛某某抓获。经鉴定,涉案的三条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后原告葛某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审理中,被告夏某表示其系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原告所述不实,被告去原告处系侦查行为。后法院至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长白新村派出所向法院表示,被告夏某系该所民警,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对原告的诉请应当驳回起诉。遂裁定,驳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诉。

    原告起诉被法院裁定驳回,目前已上诉

    9月14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长白新村派出所,接电话值班人员表示,自己知道这件事,具体内容因为自己没有参与办理不了解,但其知道,这两年,葛某某已就此事投诉了多次,杨浦分局也作出了明确答复。“我们派出所没法接受采访,你想采访了解具体详情,可联系区局政治处。”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致电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政治处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采访需联系上海市公安局。其后,大皖新闻记者又拨打了上海市公安局宣传处电话,对方称不接受电话采访,请记者传真采访函及采访证件。当日17:30分,记者将相关信息传真至上海市公安局宣传处,正在等待回复中。

    此外,当日下午4:10分,大皖新闻记者也致电了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被告知,“葛某某还在上诉当中,我们不接受采访,采访需要和领导联系。”

    其后,记者也尝试联系饭店老板葛某某,不过,根据裁定书上显示的地址,记者在地图上查找并未找到上述潮汕蛇庄店。有邻近店家告诉记者,几年前此地址确实有该店,但已经关门了,如今改成了一家烤肉店。随后,记者联系上这家烤肉店,接电话店员表示,该店开设两年时间,老板不姓葛,自己也不知晓以前的店家信息。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来源:陕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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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饭店老板还原“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带走4条蛇后又来吃蛇宴
    作者:新黄河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2-09-16 09:53
    快照:

    00:49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一顿消费5688元却不付账,事后称“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还将饭店老板刑拘,此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9月15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针对群众反映“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于2017年5月办案期间就餐未付款”一事,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已责成督察总队、法制总队、杨浦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查清事实情况。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警方就是‘钓鱼执法’,问我要三万块罚款没给,然后就把我给抓了。”尽管此事已过去五年,饭店老板葛青松依旧愤愤不平。得知上海警方成立联合调查组之后,葛青松长舒一口气,“群众眼睛是雪亮的,期待警方能够还我一个公道。”

    民警带走饭店4条蛇,次日又来吃高档蛇宴

    葛青松是江苏南通人,2016年在上海闵行区虹梅路开了一家名为“潮汕蛇庄”的饭店,主要经营蛇类菜品。饭店开业没几个月,2017年5月25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等4人来到饭店。“夏某到店后就说要检查消防,然后问服务员要了4盒软中华香烟,价值300块钱,又问店里都有啥好吃的,最后挑中了3条眼镜蛇和1条王锦蛇,价值1000多元,但并没有要付钱的意思。”葛青松告诉新黄河记者,当时自己恰好没在店里,服务员给他打电话询问该咋办,因感觉对方“来者不善”,便没有跟夏某等人要钱。

    “临走时,夏某又说第二天想宴请领导,在我们店里订了三楼的包房,说晚上来吃野味。夏某当时谎称姓吴,还预留了电话。”葛青松回忆说,次日晚,民警夏某、王某等四人着便装如期而至,并让葛青松在内三人作陪。根据葛青松提供的菜单显示,这顿饭一共消费了5688元,包括:椒盐大王蛇两条,一条3.5斤,一条3.8斤,售价1372元,还有热气牛肉、雪花牛肉、凉拌蛇皮、糟卤蛇段和眼镜蛇炖土鸡汤、花生米、时蔬,另有一瓶53度飞天茅台酒,价值2699元,共计消费5688元。

    “席间夏某等人都喝了酒,然后说昨天带走的蛇已经被扣押了,交给动物园了,还给了我一张盖有派出所公章的扣押单。夏某又说,蛇餐馆是灰色行业,这三条眼镜蛇可大可小,你们准备三万块罚款就没事了。我当场就反驳说,我的蛇是人工驯养繁殖的,有合法来源证明。他当时一听就火了,酒席上气氛瞬间冷下来了。”葛青松表示,由于席间双方谈得并不愉快,他就提前离席返回了饭店宿舍,最终5688元的消费也没人埋单。

    以上说法,与饭店服务员程某某出示的《情况说明》大致相同。

    饭店老板餐后被逮捕,被判拘役4个半月

    “我刚回到宿舍不久,夏某等人就敲开门,给我上了手铐,说我涉嫌销售野生动物。” 葛青松回忆说,当时夏某喝得醉醺醺的,把他押到饭店不远处的一辆警车里,夏某驾驶警车返回了派出所。根据上海市宝山区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店内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3条,并于次日将葛青松抓获。经鉴定,涉案的3条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2017年9月22日,葛青松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15日,并处罚金1000元。葛青松上诉后,2018年4月,上海市三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葛青松一直不认可。“我售卖的虽然是眼镜蛇,但是人工养殖的,我的蛇是有合法来源的,是从重庆一家养殖场进的货,我在庭上提供了养殖场的养殖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还有运输证的原件,法院对此也是认可的。”葛青松认为,舟山眼镜蛇并非《刑法》341 条第一款认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自己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并没有触犯法律法规。至于有没有出售的资质,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是由上海市闵行区野保站和闵行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管辖的,只有他们取证后认为涉及刑事犯罪了,才能由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送闵行区公安分局,也不该由杨浦分局跨区办案。

    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曾给葛青松出示过一张《回复函》:舟山眼镜蛇属于中国本土分布物种,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此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不属于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48号),舟山眼镜蛇虽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公约》,但由于其是原产我国的物种,不在被核准范围。

    葛青松表示,这次上海市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希望也能将这起案件重新复查。

    状告民警讨要餐费被拒,警方称就餐系刑事侦查

    “当年经营红火的蛇庄,被这么一搞也不能再营业了。民警过来吃拿卡要,消费了也不给钱,最后敲竹杠不成,还把我给抓进去了。如果当时我交了3万元罚款,可能后来就没这些事情了。” 葛青松回忆说,出事之后,夏某只给了饭店员工300元的烟钱,但前面4条蛇的钱,以及5688元餐费一直未结,自己过去五年里,一直咽不下这口气,“警方一会儿说我们几个人也吃了,要求AA制分摊餐费,一会儿又说已经给了300块钱,钱款已经结清了,索要多次就是不给。”

    2022年初,葛青松将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起诉到宝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夏某支付餐费5688元。长白新村派出所及夏某在庭审中均辩解称,当日夏某到葛青松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2022年8月18日,宝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认为,该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驳回了葛青松的起诉。

    之后,葛青松不服民事裁定提起上诉,“这个案子我已经向上海市二中院提交了上诉状,法院还没告知我是否受理。” 葛青松在上诉状中表示,被告夏某来原告葛青松承包经营的饭店就餐系民事行为,不能因为执行某种公务而可以肆意侵害原告利益,原告方已实际向被告方提供了餐饮服务,原告与被告方的餐饮服务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完毕,被告拒付餐费行为违反相关法规。此外,被告无管辖权限查办原告店铺中3条眼镜蛇。

    葛青松还向多个部门进行了投诉反馈。2022年4月,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流转办结回复显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某派出所对葛先生的诉求认真办理,您的信访经杨浦分局督察支队核查,认为葛青松反映的民警跨区域办案,在办案中敲诈勒索等问题不属实。葛青松多次信访,并未提出新的证据和诉求,故相关诉求不属实,分局监察室已就具体结论对葛青松进行了告知。

    “我期待警方这次能够好好调查,对涉案民警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时隔五年之后,葛青松感觉迎来曙光。

    警方做法是否有理有据?律师称或涉嫌违法

    日前,葛青松讨要餐费一事被曝光后,在网上引发围观和热议。民警夏某及其所在单位的办案动机是否正当?公安机关是否存在“钓鱼执法”?民警喝茅台及用餐支出是否超出合理范围?吃完饭后是否可以不付钱?这些均引发广泛讨论。不少法律人士均认为,民警的做法有诸多不妥之处,或涉嫌违法违纪,法院驳回当事人起诉也不合法。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杜兆勇律师表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侦查陷阱”可不可以使用,以及使用的限度。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或毒品犯罪等,不属于需要采取侦查陷阱的方式破获案件。即使狡辩这是打“擦边球”,也不能真大吃大喝。真大吃大喝就过度了,当真吃掉了5688元,伤害的是所有14亿人的朴素感情。所以,民事法院基本可以确认警察违法,故应支持原告葛青松的诉讼请求。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则认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似是而非。刑事侦查行为确实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但民警以个人身份到餐饮店就餐,餐饮店提供了服务是典型的餐饮服务合同之民事行为,是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理应依法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驳回起诉理据不足。即使原告确实被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了刑事责任,但桥归桥路归路,就餐与侦查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即使那天被告警察确实在执行“侦查 ”任务,也有侵犯执法对象利益之嫌,更不是逃避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此外,本案被告关联的那起刑事案件,犯罪地在闵行区,嫌疑人居住地不详,一般应由闵行区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杨浦区跨区侦查从公开的裁定书中未看到任何依据。

    新黄河记者:郭吉刚 编辑:刘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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