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版“孙小果”,陕西版“孙小果”出炉,现在湖北版“孙小果”林明学一案清晰了,背后至少有9个“保护伞”,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还有军队干部2人。
这个湖北“孙小果”林明学曾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但只坐了十年牢就被违法假释,人称湖北版“孙小果”。
故事是这样的: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林明学是个名人,经商创立了湖北威格集团,后来资金链断裂,1999年在深圳投案,但2000年3月脱逃,最终,一年后警方在北京将林明学缉拿归案;
但事情没完,随后他被桂林以非法吸储和金融诈骗4亿元判处死刑;
但他只坐了10年牢,就出狱!
林明学重获新生后,更加疯狂,行贿、聚众淫乱、吸毒、恶黑等违法犯罪的事情都做得出来。
他的而梦想是像那些从倒爷转型为物流业的老板们一样,跻身个中国五百强、世界五百强之列。
其实,查“孙小果”不难,只要依法办事,很快就能将其绳之以法。但是,背后的这些“保护伞”势力很大,要想查出来,难度就相当大;据传,背后至少有9个“保护伞”,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军队干部2人。有了这样的“保护伞”,还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切用钱来开道,而法律之堤,也就在“保护伞”的手中,一个个地被冲垮了。
作恶多端必有报应!他的保护伞虽强大,但还是被查出来:涉及到武汉S委C委级胡洪春!包括武汉市原Z法委副S记周滨,武汉市黄陂区原Z协Z席李胜桥,武汉江汉区F院原院长刘汉强等人。
所以,打“保护伞”,比打黑恶分子更加重要。只要没有了“保护伞”,黑恶势力就没有了生存土壤,就随时可以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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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余晖
湖北版“孙小果”林明学一案的更多细节对外披露。
政知君注意到,9月14日,《湖北日报》披露了湖北省纪委监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查办案件的相关细节。
报道中提到,私人老板林明学一案,背后至少有9个“保护伞”,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军队干部2人。
林明学曾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但只坐了十年牢就被违法假释,人称湖北版“孙小果”。
湖北“孙小果”
先来说一下,谁是林明学。
公开报道显示,在90年代初期的武汉三镇,林明学是个“响当当的人物”。他是湖北武汉黄陂人,早年经商,还创立了湖北威格集团。
威格集团全线亏损后,林明学远赴广西桂林临桂,取得临桂信用社经营权,后来资金链断裂,该信用社出现挤兑风波, 桂林等多地人心惶惶。
1999年6月,林明学在深圳投案。不过,2000年3月,林明学脱逃,之后公安部向全国发布通缉令,最终,警方在北京将脱逃一年的林明学在缉拿归案。
2001年,曾是“全国优秀企业家”的林明学被桂林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
另据2004年的《经贸世界》杂志第5期报道,当年3月21日,广西高院对林明学非法吸储和金融诈骗4亿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这起历时五年,“案卷材料装了一车”的特大经济案尘埃落定。
林明学被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信用证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2011年8月20日,只坐了十年牢的林明学在武汉被违法假释。
据媒体报道,假释之后的林明学沉寂了一段时间,很快就变得异常高调,开始以“侠商”自居。
另外,假释之后,林明学又实施了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聚众淫乱、行贿等多种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据上游新闻报道,林明学已于2018年被重新收监;2019年,林明学被湖北黄石铁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中一项罪名为行贿罪。
保护伞:厅级干部7人、军队干部2人
这起案件也牵出了不少“保护伞”。
据《湖北日报》披露,为彻底清除林明学违法假释造成的流毒,湖北省纪委监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与被再次收押的林明学展开正面较量。
面对困兽犹斗、顽固恶劣的调查对象,十六室办案人员与林明学连续斗智斗勇25天,最终突破其心理防线,并由此深挖彻查涉及武汉市委原常委胡洪春等厅局级干部7人、军队干部2人的重大“保护伞”案件。
胡洪春,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北嘉鱼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公开资料显示,他长期在湖北工作,担任过武汉市黄陂区区长、区委书记,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7年12月任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8年12月任武汉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
2019年3月21日,胡洪春被查,当年9月被双开。
在胡洪春的通报中,让人大跌眼镜的细节至少有三个,前两个一个是“违规从事虫草推销等有偿中介活动”,另一个是“对辖区内违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造佛失察失管”。
据公开简历显示,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胡洪春曾经援藏担任西藏自治区乃东县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是我国冬虫夏草的主要产区之一。
第三个细节就是,胡洪春还“滥用职权,违规为罪犯假释提供帮助,致使罪犯被假释后,又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
检方指控透露了胡洪春滥用职权的时间节点——胡洪春“利用担任黄陂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干预司法,情节严重”。
政知君注意到,他担任黄陂区委副书记、区长的时间是在2009年至2011年。
多说几句。
林明学背后的“保护伞”不仅仅是胡洪春。
政知君注意到,武汉市原政法委副书记周滨,武汉市黄陂区原政协主席李胜桥,武汉江汉区法院原院长刘汉强等人也是他的“保护伞”。
2011年7月,时任武汉中院刑二庭庭长刘汉强按照时任武汉中院副院长周滨授意,在明知林明学不符合假释条件的情况下,给案件承办人打招呼、违规提起复议、对有关人员施压误导。
2011年8月,周滨分别主持召开庭务会和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通过给参会人员施加影响,隐瞒林明学具有主犯、犯数罪、涉众性经济犯罪等多个假释应从严把握的情形等方式,误导庭务会和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同意对林明学假释,并直接签发了对林明学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书。
李胜桥在任黄陂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在明知林明学不符合假释条件的情况下,仍然指使他人违规为其申报、办理假释手续,致使林明学最终被假释。
想要外逃的李红云
多说几句。
除了披露林明学的“保护伞”之外,《湖北日报》还提到了原湖北联投集团董事长李红云。
李红云曾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3年6月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8年1月被查。
据披露,2017年,人前意气风发的李红云突然打报告辞职,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警觉。
湖北省纪委监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发现李红云有外逃的种种迹象,于是加紧调查取证,及时锁定其违法犯罪证据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重大外逃事件的发生。
政知君注意到,2017年12月29日,李红云辗转海南,协助情妇郭某从海南窜逃香港,并飞抵美国。而当省联投集团找李红云汇报工作时,他却谎称在武汉家中休息。
在2017年年底,李红云感觉到了风吹草动,多次向组织提出辞职请求。
据专案组介绍,“当李红云再次向省委组织部提出辞职,以患有严重心脏病为由需赴美就诊时,我们告知他组织部、纪委需要按程序审核,这样一方面稳住他,让他耐心等候,另一方面加快初核节奏、加大初核力度。”
2017年12月30日,纪委对李红云及时立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专案组通过省委追逃办协调边防部门开辟边控绿色通道,对多名重要行贿人依法紧急采取边控措施。第二天,就有多名涉案人员试图出境出逃而“触网”。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 湖北日报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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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电视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22日晚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第二集《守护民生》。20年前被判处死刑的孙小果,离奇“复活”再次作恶,背后有哪些公职人员徇私枉法,成为他的“保护伞”?
被判死刑20多年后
孙小果再次露面
2019年3月,云南省昆明市政法机关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孙小果系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
孙小果这个名字一经公布,顿时引起轰动。许多昆明人都有印象,20多年前就有个孙小果,因犯下多起性质恶劣的大案,当年已经被判处死刑。
未被收监、未执行死刑孙小果“服刑”成谜
梳理孙小果案跨越20年的过程,他第一次犯罪是在1994年,当时孙小果不是主犯且未满18岁,其因犯强奸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然而到了1997年,本应在监狱服刑的孙小果离奇地出现在了社会上,再次犯强奸案,他还非法拘禁并虐待侮辱两名女性。
经调查,发现是孙小果的母亲孙鹤予和继父李桥忠,在1995年找关系非法为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又非法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
孙小果也因1997年再次犯下多桩重案,于1998年2月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然而,孙小果再次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一次,孙小果的母亲和继父又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孙小果案细节曝光继父职位不高,却能打通层层关节
孙小果母亲孙鹤予,早先是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民警,继父李桥忠当时是五华分局副局长。1998年,二人就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所犯强奸案被查处,孙鹤予被开除公职并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桥忠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撤职处分。
调查发现,孙小果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后,先后经历了两次改判。第一次是1999年,孙小果被判处死刑后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按照法律,死刑缓期两年期间没有新的犯罪,则转为无期徒刑。如果孙小果就此依法服刑,也不可能再为祸社会。然而,2003年他的母亲孙鹤予刑满释放后,又一门心思要从监狱里捞人。
孙鹤予(孙小果母亲):很矛盾,也很恨他。你说不疼他吧也不可能,总是想让他受处罚轻一点,有溺爱在里面,这是我的问题。你说做这个母亲做得失败不?很失败,真的,很失败。
孙鹤予当时已被开除公职,但李桥忠仕途又有了起色,在五华区城管局担任局长。孙鹤予于是和李桥忠提出让他再去找关系,李桥忠也就一口答应。
李桥忠(孙小果继父):他妈妈是我的老婆。作为他的继父,她提出来了这个事情,肯定是找熟人,更好说话,更好通融。
调查发现,正是李桥忠和孙鹤予的多方运作,致使2007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案启动再审,并最终由死缓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2010年4月11日,孙小果经多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
调查组调取孙小果服刑期间的纪录查证,发现多名监狱管理人员在领导授意下违纪违规,给予孙小果不正常的特殊待遇,接连获得减刑。尤其荒唐的是,孙小果还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再获减刑。
一路查下来,调查人员发现孙家最大的官员只是继父这个区城管局长,却成功打通了层层关节,堪称拍案惊奇。
而且,虽然不少人收受了孙家的钱物,但他们都表示其实主要不是图财,更多的是因为“朋友圈”“战友圈”的熟人请托,看的是人情和面子。
第一监狱纪委书记拒不同意减刑
违规操作曾遇阻力
经调查核实,孙小果在云南省第一监狱总共减刑3次,2009年1月转监到云南省第二监狱,在二监又减刑2次,于2010年4月出狱。之所以中间要由第一监狱转到第二监狱,是因为违规减刑遇到了阻力。
调查组调取当年的减刑会议记录,记录显示时任第一监狱纪委书记何绍平在多次会议上都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孙小果的减刑不符合规定。何绍平也还清晰地记得,时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的罗正云为此专门打过电话。
何绍平(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纪委书记):他说孙小果减刑你怎么不同意,我说不是我不同意减,他这个是不符合规定。这个是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
虽然领导打了电话过问,但下一次会议上,何绍平仍然不同意。
何绍平(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纪委书记):我还是坚持不同意,我不图什么,我必须要依法。你领导认为我不行,你给我换了就算了,没事。当时我的身份是纪委书记,纪委书记就有这个职责,对这个事情进行监督。
正是因为何绍平的反对,罗正云等人只好将孙小果转到第二监狱,绕过何绍平继续操作。如果多一些人能够像何绍平一样坚持原则,孙小果也不可能“复活”。但遗憾的是,许多人选择了另一个错误的答案。
多环节多名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助孙小果离奇“复活”
从立案关到审判关,纪检监察机关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对涉及的一百多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审查调查。最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组织处理50人,谈话提醒2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人,查清了这一案件中存在的公职人员徇私枉法行为。
田波(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处理我,我都接受。因为这个案子最后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真的太坏了。判决拿到那一天我掉眼泪了,做了一辈子的法官,最后成了罪犯。
梁子安(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改这个案子的时候,实际上我当时也知道这是不对的,交给你的就是一个关口,你把不住这个关口,后面这个是有经验教训的。
孙小果被执行死刑涉案19名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获刑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案经再审依法公开宣判,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2020年2月20日,孙小果被执行死刑。
纪检监察机关将涉嫌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移交司法审理,2019年12月15日,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19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他们当中不少人过去都身在司法、执法部门,如今却因违法受到制裁,留下沉重的警示。
来源:人民网、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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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余晖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8月20日,《新闻联播》提到了两个涉黑涉恶案件——哈尔滨呼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以及云南孙小果案。
一个背景是,今年4月、6月,中央继续派出督导组分赴浙江、北京等2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第二、第三轮督导,至此,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实现全国全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闻联播》中集中披露“保护伞”被查现场的情况,并不常见。
现场
6月5日下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导黑龙江省工作动员会在哈尔滨召开,督导组进驻黑龙江的时间是2019年6月5日至7月4日,组长为姚增科。
姚增科是中央纪委“老面孔”,早年长期在中央纪委工作,担任过中央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等。
《新闻联播》披露,哈尔滨市呼兰区长期存在家族式黑恶犯罪,群众举报不断,中央督导组进驻黑龙江省的第5天,呼兰区四名干部应声落马。
对比来看。
据纪委方面披露,6月9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对呼兰区副区长刘东、区腰堡街道办事处主任胡树河、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洪军、区住建局调研员朱涛采取留置措施。
据次日公布的通报显示,这4人都为黑社会集团充当“保护伞”。
政知君注意到,《新闻联播》还披露了刘东被查的现场画面。
至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结束,呼兰区已经有14名干部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被查处,其中包括呼兰区委原书记朱辉、区政府原区长于传勇等。
中央督导组罕见点名
据此前《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披露,上述几人均涉嫌为被群众称为呼兰“四大家族”(杨、于、王、董)的涉黑涉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不过,这“四大家族”也已经倒了。
今年6月10日,于文波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于文波被诉罪名多达10项。
6月下旬以来,其他三家(以杨光、杨宏和杨荣等为首的杨家、以王志江为首的王家、以董俊珍为首的董家)相继被查处。
在督导组结束督导一个月后,8月5日,姚增科向黑龙江省反馈督导情况。
在这次反馈中,督导组对“保护伞”罕见点名:
特别是对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锐忱,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刘杰,呼兰区原区委书记朱辉、原区长于传勇等涉嫌违纪违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查处,对哈尔滨市呼兰区杨光等一批涉黑涉恶重大案件的查办,成为全省专项斗争掀开“盖子”、撕开“口子”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标志性成果,赢得广大干部群众坚决支持,高度点赞,产生良好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孙小果案
在这次的《新闻联播》中,还提到了云南孙小果案。
“从中央督导组对云南孙小果案重点督办,到云南高院依法对孙小果案启动再审,被查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增至20人。彰显出督导工作的鲜明态度: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就在今年7月26日,新华社发布消息:
消息显示,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2104个、涉恶集团7274个,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3335件、处理33270人。
总之,除恶务尽,打伞破网。
资料 | 央视 中国纪检监察报 新华社 黑龙江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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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四集电视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22日晚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第二集《守护民生》。20年前被判处死刑的孙小果,离奇“复活”再次作恶,背后有哪些公职人员徇私枉法,成为他的“保护伞”?
2019年3月,一个叫孙小果的人因故意伤害案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他和同伙在一家KTV打架斗殴,踢爆了对方的膀胱,将对方打成二级重伤。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孙小果注册有多家公司,经营多家酒吧夜店,是昆明夜场上有名的“大哥”,貌似合法的公司外衣背后实质是一个涉黑涉恶团伙,做着诸多违法犯罪勾当,开设赌场、放高利贷、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不一而足。孙小果这个名字一经公布,顿时引起轰动。许多昆明人都有印象,20多年前就有个孙小果,犯下多起性质恶劣的大案,当年已经被判处死刑。这是不是同一个孙小果呢?
蒋彪(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支队一级警长):应该是死刑已经执行的,怎么他没死啊?有这样一个概念,诧异,非常诧异。
这个孙小果正是20年前的那个孙小果。他是如何离奇“复活”的,是否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政法机关对孙小果涉黑涉恶团伙犯罪展开调查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成立专案组与政法机关协同办案,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对涉及的一百多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审查调查,最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组织处理50人,谈话提醒2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人,查清了这一案件中存在的公职人员徇私枉法行为。
张雪贫(云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中间只要有一个人是严格执法,他的这个事情就走不下去,每一个人都松这么一个小口子,最后就撕开了一个大口子。
梳理孙小果案跨越20年的过程,他第一次犯罪是在1994年,当时在昆明市环城南路,他和另外四名男子光天化日之下将两名女青年强行拉上车,开到郊区实施轮奸。当时孙小果不是主犯且未满18岁,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然而到了1997年,本应在监狱服刑的孙小果离奇地出现在了社会上,再次强奸4名未成年女性,其中1人是未满14岁的幼女。他还非法拘禁并虐待侮辱两名女性,手段极其残忍,伤情惨不忍睹。他的恶行当时引发公众强烈愤慨,经调查,发现是孙小果的母亲孙鹤予和继父李桥忠,在1995年找关系非法为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又非法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
陈浩(云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孙小果的母亲对孙小果,这种爱是一种无原则的,给他搞了一个假的病历,就做了一个保外就医,第一次就让他逃避了处罚。一天牢也没坐那次。
孙小果母亲孙鹤予,原名孙学梅,早先是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民警,继父李桥忠当时是五华分局副局长。1998年,二人就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所犯强奸案被查处,孙鹤予被开除公职并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桥忠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撤职处分;给孙小果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的两名警察也被以渎职罪追究了刑事责任。孙小果也因1997年再次犯下多桩重案,于1998年2月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公众都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终结了,没想到20年后类似情节再次上演,而且这次更匪夷所思,是“死而复生”。彻查并公布孙小果案的真相,关乎社会对法治公平正义的信心。
陈浩(云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什么孙小果这个案子影响震动这么大,真是触碰到了普通老百姓的一个心里的底线了。
调查发现,孙小果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后,先后经历了两次改判。第一次是1999年,孙小果被判处死刑后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调查,这次二审改判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但并未发现徇私枉法情节。改判死缓后,孙小果被投入云南省第一监狱,按照法律,死刑缓期两年期间没有新的犯罪,则转为无期徒刑。如果孙小果就此依法服刑,也不可能再为祸社会,然而,2003年他的母亲孙鹤予刑满释放后,又一门心思要从监狱里捞人。
孙鹤予(孙小果母亲):很矛盾,也很恨他,你说不疼他吧也不可能,总是想让他(受处罚)能够轻一点,有溺爱在里面,这是我的问题。你说做这个母亲做得失败不?很失败,真的,很失败。
孙鹤予当时已被开除公职,但李桥忠仕途又有了起色,在五华区城管局担任局长。孙鹤予于是和李桥忠提出让他再去找关系,李桥忠也就一口答应。
李桥忠(孙小果继父):他是他妈生的,他妈是我的老婆,作为他的继父,他妈提出来这个东西,肯定是找熟人,更好说话,更好通融。
调查发现,正是李桥忠和孙鹤予的多方运作,致使2007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案启动再审,并最终由死缓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这一再审改判显然极不正常。
陈浩(云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有新的证据、新的事实各方面才能启动再审,这个案件其实是没有,不符合这个条件的。
调查组循着这次再审的流程,逐一对照每一个关口的权限和职责,由此锁定了每一关的责任人,并发现多个环节都有公职人员严重徇私枉法。
田波(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处理我,我都接受。因为这个案子最后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真的太坏了,真的太坏了。判决拿到那一天我掉眼泪了,做了一辈子的法官,最后成了罪犯。
田波,时任立案庭庭长。立案关是再审的第一关,正是田波开了这第一个口子。孙小果的继父李桥忠曾经在部队服役,他打听到田波也曾经在同一个部队当过兵,就辗转托战友约田波吃饭。
张雪贫(云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两次每次5万块钱给田波送过10万块钱,那田波在这个过程中,就想方设法为李桥忠出主意想办法。
田波(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对我的战友也好,对李桥忠也好,不去怨恨别人,怨恨自己。心理学上有一句话说得很好,你心里面有这个钩子别人才能够挂东西,如果没有这个钩子,别人挂不上这个东西,也是自己没把握好自己吧。
立案关之后是审判关,李桥忠夫妇自然接下来就把审判监督庭庭长梁子安作为重点公关的对象,向他行贿十余万元。
梁子安(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改这个案子的时候,实际上我当时也知道这是不对的,交给你的就是一个关口,你把不住这个关口,后面这个是有经验教训的。
当时梁子安明知这个案子不该改,但面子上又抹不开,他于是告诉李桥忠夫妇,这事难度大,建议他们再找找院领导。时任云南省高院院长是赵仕杰,虽然李桥忠不认识赵仕杰,但却绕着弯子,找到了能和赵仕杰说上话的人。
刘天鸣(时任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专案组成员):李桥忠这个人很掌握中国社会的潜规则,这个事情放在他那儿,尽管他官不大,但是他通过绕,我认识你,你认识他,他认识他,他认识他,最后绕到那儿,这是决策者,行了。那个年代就吃饭,吃吃吃一路吃过去,吃完了,好,再集中火力,再送点东西,找到了能办事也能办成事的人。
调查发现,李桥忠通过不止一个人和赵仕杰打了招呼,其中之一是时任云南省省长秦光荣的秘书袁鹏,李桥忠辗转通过一个私人老板结识了袁鹏,送了3万元,袁鹏接受请托给赵仕杰打了个电话。
张雪贫(云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袁鹏是省里面主要领导的秘书,当时李桥忠告诉孙鹤予说,他是当秘书的,他背后的人官有多大,他的权力就有多大,对方接到电话那考虑的肯定是这个人,这个事情是你跟我提的,还是你背后的人跟我提的。
这些绕着圈子打的招呼起到了作用,赵仕杰找到时任审判监督庭庭长梁子安提了这个案子,大意是如果能动就动一动。
梁子安(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他这个人,他不会很那个的,他一般就是他意思表露了就拉倒了。我当时只要表态我保留意见,不那个的话,也行。但是毕竟没有那个。我说我就是,第一句话是盲从领导,第二句话,我是丧失原则。
调查发现,孙小果案再审历时一年,进行了三次审委会讨论,之所以反复讨论,正是因为不少审委会成员都认为,这个案子事实证据没有错误,不该改判。这间庄严的审委会会议厅,每个人只要走进这里,就应当摒除一切外界影响,只仰望至高无上的法律,遗憾的是,少数人最终将人情关系和领导意愿带进了属于法律的空间,并凌驾在了法律之上。
梁子安(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最后一次合议,表态就这样的,事实不动了,就把刑期改了,这个案子谁都不敢动事实。
就这样,孙小果完成了“复活”的重要一步,刑期变成了有期徒刑20年。调查发现,李桥忠夫妇同时又在监狱系统活动,操作违规减刑,时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罗正云和李桥忠既是老乡又是战友,于是不顾原则答应给他帮忙。
罗正云(时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1983年到1997年的时候他是在部队工作,是和我在一个部队,和我是上下级关系,又是战友。
罗正云把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政委刘思源叫来和李桥忠一起吃饭,嘴上说在原则范围内关照,下属也就心领神会。
刘思源(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政委):罗正云一句话,我们肯定是要买账的。跟分管的副监狱长说,反正领导既然说了关照,你们关照好就行了。
调查组调取孙小果服刑期间的记录查证,发现多名监狱管理人员在领导授意下违纪违规,给予孙小果不正常的特殊待遇,孙小果每个月考核都是满分,连续七年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接连获得减刑。尤其荒唐的是,孙小果还号称在监狱里发明了一个“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后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第一监狱据此认定孙小果“重大立功”再次报请减刑。
刘思源(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政委):减不减,法官把关去,减不减我就不管你了,该关照关照,我也报了反正。
调查表明,井盖设计图纸其实是孙鹤予托人从外面带进去的,当时云南省第一监狱有机械加工车间,从技术到材料都有便利条件,在一些监狱干警帮助下,同监其他懂技术的犯人制作出了模型。孙小果的设计陈述材料经鉴定都不是本人笔迹,是同监犯人代写的。孙小果面对诸多证据,仍一口咬定井盖是自己发明,但谎言被调查组当场揭穿。
刘天鸣(时任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专案组成员):我们审讯他的时候,我就问他,他到死都说这个东西是他发明的,不假。我说行,那现在来来来,我给你纸给你笔,还需要什么样的制图工具,你要实在画不出来,我把原图给你照着画,照着画他都画不出来。很尴尬,就沉默,就不说话,耍赖赖不掉,那不吭气就完了。
经调查核实,孙小果在云南省第一监狱总共减刑3次,2009年1月转监到云南省第二监狱,在二监又减刑两次,于2010年4月出狱,实际服刑时间只有12年5个月。之所以中间要由第一监狱转到第二监狱,是因为违规减刑遇到了阻力。
罗正云(时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2008年李桥忠给我打过一个电话,说孙小果在一监减刑未能得到通过,他说主要是一监的一个纪委书记叫何绍平持不同意见,而且态度非常坚决,你能不能跟他说一下。
调查组调取当年的减刑会议记录,记录显示时任第一监狱纪委书记何绍平在多次会议上都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孙小果的减刑不符合规定。何绍平也还清晰地记得,罗正云为此专门打来了电话。
何绍平(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纪委书记):他说孙小果减刑你怎么不同意,我说不是我不同意减,他这个是不符合规定。他说你们这个规定太多了。我说不是我们的规定多,我说这个是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
虽然领导打了电话过问,但下一次会议上,何绍平仍然不同意。
何绍平(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纪委书记):我还是坚持不同意,我不图什么,我必须要依法,你领导认为我不行,你给我换了就算了,没事。当时我的身份是纪委书记,纪委书记就有这个职责,对这个事情进行监督。
正是因为何绍平的反对,罗正云等人只好将孙小果转到第二监狱,绕过何绍平继续操作。如果多一些人能够像何绍平一样坚持原则,孙小果也不可能“复活”,但遗憾的是,许多人选择了另一个错误的答案。
陈浩(云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大家都觉得,我这里通融一下,卖个面子给个人情,应该没什么问题,后面还有人会来把关,我只是它当中的一个环节,不重要,都是这种想法,就最终就导致这个事情就办成了。
网友们都在问:孙小果家究竟有多大的权力,能办成这么多事情?调查人员起初其实也有同样的疑惑,当一路查下来,发现孙家最大的官员只是继父这个区城管局长,却成功打通了层层关节,堪称拍案惊奇。而且,虽然不少人收受了孙家的钱物,但他们都表示其实主要不是图财,更多的是因为“朋友圈”“战友圈”的熟人请托,看的是人情和面子。看似匪夷所思的背后,其实深刻地反映了那个时代社会风气的积弊。
孙鹤予(孙小果母亲):我老公他说为什么他要去办这个事情?实际上是能力的体现。我觉得他说这个话是真实的。他也乐意帮朋友的忙,所以他找朋友办事,那也是非常顺当。我老公他,唉,实际上真的挺对不起他的,把他害了。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案经再审依法公开宣判,对之前两次改判依法予以撤销,维持1998年一审的死刑判决,并和他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2020年2月20日,孙小果被执行死刑。纪检监察机关将涉嫌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移交司法审理,2019年12月15日,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19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他们当中不少人过去都身在司法、执法部门,如今却因违法受到制裁,留下沉重的警示。
陈浩(云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对手中的权力,对国家的法律的话要有一种敬畏之心。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是水源,社会的影响会更大。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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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应征被查。
上游新闻了解到,孙应征曾不顾下属检察院反对意见,拍板同意“湖北版孙小果”林明学假释。
公开履历显示,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孙应征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9年10月退休。
▲2016年11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应征率队到武汉黄陂区调研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图片来源/黄陂区人大网
退休8个月后,孙应征被查。上述消息称,孙应征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5月28日,上游新闻刊发《“湖北版孙小果”林明学假释三部曲曝光:特殊公函、副院长授意、政府出立功书》报道显示,2011年7月间,林明学公司员工吴某雄向丁某和身居北京某单位下属办公室要职的朱某某行贿150万元后,朱某某违规出具了“特殊业务关系人员”公函,丁、朱两人拿着公函来到武汉市检察院。
▲6月8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应征被查。图片来源/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庭审信息显示,武汉市城郊检察院出具同意林明学假释的意见书,“有些情非得已”。时任武汉市城郊检察院检察长向法庭提交的证据称,丁、朱两人找到时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后要求给林明学办假释,该院虽有不同意见,但被领导直接拍板假释。接着,在时任武汉市中院副院长周滨的授意下,武汉市中院裁定假释。
上述报道显示,2011年7月27日,武汉市城郊检察院出具同意林明学假释的意见;同年8月10日,林明学被武汉市中院裁定假释,考验期至其刑满之日。
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2011年林明学被违法假释后,又实施了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聚众淫乱、行贿等多种犯罪行为,其多个“保护伞”也被查:武汉市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胡洪春,武汉市原政法委副书记周滨,武汉市黄陂区原政协主席李胜桥,武汉江汉区法院原院长刘汉强等人。
据悉,林明学已于2018年被重新收监;2019年,林明学被湖北黄石铁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中一项罪名为行贿罪。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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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论
扫黑除恶,就是既要抓涉黑恶组织,也要坚决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以长效机制,实现“有黑必扫、除恶务尽”。
占据媒体热闻榜多日的昆明恶霸孙小果案刚告一段落,广受人们关注的“操场埋尸”案也刚确定了死者身份有了重大突破,陕西华阴市扫黑除恶又出了个“陕西版孙小果”,涉命案却能“漂白”身份。在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整治中,这已是继“云南版”、“湖北版”后被扫出的第三个“孙小果”。据新京报报道,目前此案已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关注,公安机关正在加紧侦查此案。
事实上,各地“孙小果”“张小果”“李小果”们旧案,还有“操场埋尸案”等恶性案件,于近来被密集曝光,也有其必然性——有个词叫“历史遗留问题”,也有句话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毕竟,将时间线拉回到早些年,我国司法体系还不够健全,存在着法治不完善、刑侦能力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由此也遗留了一些未解决的、有缺漏的案子,如聂树斌案、佘祥林案等广为人知的冤假错案。这些案件有的在过去十年间得到持续关注,并最终纠错;有的则长期处于公众视线之外,直到这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才被发掘和还原。
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系在不断完善,司法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这次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也是司法不断完善的体现,更是清理过往遗留案件的一次“良机”。
2018年1月中央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一系列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在今年以来曝光的正版或翻版“孙小果案”中,若追溯案件真相,就不难发现,他们都受到了“保护伞”的暗中保护,对他们的姑息或庇护性处理,也都暴露了司法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而如今,各地“孙小果”们进入清查视野,最终重入法网。近日媒体也报道了多起多地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事件,这彰显了“扫黑除恶”的意义——某种意义上,这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就像一次集中梳理与打量。借着这次梳理与打量,许多过去遗留的问题旧案得以深挖、彻查,以往司法系统有些环节的不足也被重新审视。
扫黑除恶,是民心所向。民众期许,无非一是扫黑除恶依法进行,二是除恶务尽,依靠法治和善治,将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从制度上防范黑恶势力卷土重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涉黑涉恶和“村霸”都不能再当村官,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防止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这些都彰显了政府“扫黑除恶”除恶务尽的决心与力度。
扫黑除恶,就是既要抓涉黑恶组织,也要坚决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要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以长效机制,实现“有黑必扫、除恶务尽”。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创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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