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陕西西安,一男子在公交站台掀女生裙底偷看,神色十分怪异。
据拍摄者同事称,事发时该男子在公交站台蹲着不停抖手,“我同事看着这个男的一直在抖手以为有什么病,就发现这男的在掀女孩子的裙子,我同事马上就吼了他一声。”同事大声喝止后,该男子收手,“之后他就没掀了,站在了边上。”
针对屡屡发生的偷拍事件,偷拍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据法制日报报道,偷拍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其严重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防走光秘籍:侧身上扶梯 手压裙摆
双手背身后压住裙摆
公交车站人多繁忙,女性在候车或者赶车时,非常容易走光。
由于公交车台阶较高,登公交车时需要迈步较大,建议女性在上公交车时,可以双手放在身后压住后裙,或者拿着报纸或其他物体遮挡裙摆,只要裙摆压住了,就不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远离监控摄像头
因为摄像头安装在上面,往下对准,一些女士的内衣也容易被拍到。
女士尽量避开摄像头的地方,同时注意上衣要得体,不宜过分暴露。如果头顶有摄像头,可以用手按住衣服露空位置,如果觉得不自然,可以用杂志或者报纸双手抱于胸前,既可以避免尴尬,又可以有效保护自己。
尽量拉购物车,而不是推
大超市也是不法分子偷拍和偷窥的地点。有些不法分子故意靠近穿着短裙的女性,然后趁其弯腰或者上楼梯时,故意用收藏在手提包里或者衣袖里的小型摄像机偷拍。
要防止类似情况,最重要还是女性们加强警惕,如果有陌生人故意靠近,要多加提防,尽量避离。另外,购物时应该尽量拉着购物车走,而不是推着。因为不怀好意的人往往是从身后探过来,当女性的身后是一辆硕大的手推车时,他自然就无法得手了。
侧身上扶梯
在天桥等扶梯上,只要穿着短裙的女性走在上面,后面的人稍稍拉开一点距离,很自然地就会看到“不该看的部分”。大部分女性对此还不以为意,有部分女性则会选择用手压住裙摆的动作。
其实除了压裙,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走上自动扶梯之后选择侧身站的姿态。如果走在那种装满玻璃护栏的天桥上,那么上桥后请尽量走正中间。
(图源网络 中国小康网综合封面新闻、法制日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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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恶了!”近日,陕西西安,发生了一件色胆包天的事。一身穿白色短袖戴着口罩的男子蹲在公交站台,不断地东张西望,而且手还不停地抖动,这一不正常的举动引起了一名等待公交车乘客的注意,于是就拿起了手机,趁着男子不备拍摄了起来,结果却拍摄到了不堪的一幕。
没过多久,这名男子就撩起身边一名女性的连衣裙,低头向里面张望。随后女子发现了问题,而此时旁边的路人也大声呵斥男子,男子于是就停下了手。对此,网友怀疑此人不是变态,可能是个精神病!
这种行为真是太龌龊了!从视频中看,这个男子也一把年纪了,很难理解是什么原因导致其做出了如此下流的举动,虽然视频中看受害女子并没有注意到男子的怪异举动,也没有报复男子,但是这并不影响男子接受法律的制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既然男子的行为已经被拍成视频放到了网上,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容抵赖,警方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
同时,男子的行为属于性骚扰行为,侵害了女子的隐私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男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的受害女子有权要求男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对此,有人问,男子的行为是否属于猥亵呢?
法律上,对于猥亵行为的定义,一般是指身体特别是私密部位的接触,要求嫌疑人的行为与性有关且会引起被害人的性厌恶感。就本案中男子的行为来说,其只是将女子的行为撩起来,并不足以认定为猥亵,无法按照猥亵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本案再次提醒出门在外的女性朋友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公共场合,闲来无聊的时候,刷手机,看视频是可以的,但是务必要在周边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防人之心不可无,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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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陕西西安,某公交车站台处,一男子蹲在地上四处张望,神情颇为怪异。随后,男子突然掀开身前一位身穿蓝色长裙的高挑女子的裙底,然后把头探了进去。由于男子的动作很轻,女子的裙子很长,所以女子并未发现自己被偷窥了。
在男子偷窥的过程中,旁边有人发现了男子的异常行为,并出声进行了制止,可是男子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一点都没有被抓包后的羞愧感。
【@法律公开课】
1、这男子的胆子真的不是一般的大,竟然在众目睽睽的公交车站台,偷看女性裙底,这性质实在是恶劣,必须予以严惩。
可有网友表示,视频中男子的手一直在抖,感觉不太像正常人,会不会有什么精神疾病?或者有特殊癖好?
我们认为不排除这种可能,但不管是精神疾病,还是有特殊癖好,都不是违法的理由。
2、本次事件中,男子掀开蓝色长裙女子的裙摆,偷看女子的隐私部位,属于偷窥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情节较重的情形,一般表现为在公用厕所或浴室等私密场所内偷窥、偷拍隐私;利用针孔摄像头、隐形摄像机等设备,偷窥、偷拍隐私;实施偷窥、偷拍、窃听、散布行为中的两种以上行为。
本次事件中,男子的偷窥行为虽然是在公共场所实施,但并不符合情节较重的情形,所以警方可对男子可处最高5日的拘留。
3、偷窥女子裙底的行为属于猥亵吗?
猥亵行为侵犯的是对方的性自主权或性羞耻心。通常表现为,直接对他人的隐私部位进行抚摸,或者给他人观看其他人的猥亵行为等。
本次事件中,蓝色长裙的女子并不知道自己被偷窥了,男子的行为没有使得女子产生羞耻的心理。
因此,男子的行为不属于猥亵,只是偷窥行为。另外,男子既然侵犯了蓝色长裙女子的隐私,那该女子可以要求男子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4、如果男子有精神疾病或特殊癖好,还会处罚他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只有精神疾病患者,且在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才不予处罚。
而有特殊癖好,并且欲望强烈的人,大多数是隐形的精神病患者,他们尚未达到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程度。
因此,除非男子精神疾病发作,且不能控制自己,才会不予处罚。
5、最后,女性穿短裙出门,怕被偷窥,所以穿上了安全裤。可现在看来,穿长裙出门,也要把安全裤穿上。同时,女性穿裙子进入公共场所时,还是要尽量保持一定的警惕性。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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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媒体报道,9月15日陕西西安某地,一名陌生男子趴在地上,对一位性感漂亮的女生做出不雅动作。
画面显示,猥琐的白衣男子神色慌张,有些不放心地四周张望了几番,待确定周围“安全”后,邪恶的双手伸向了性感女生的裙底,私欲蒙蔽了理智,不管不顾地进行偷窥行为。
据美女同伴透露,当事人女生原以为男子是有着某种疾病,不停地抖动着双手,等到察觉到男子不轨的行径时,当事人美女大声呵斥,制止了这种猥琐的偷窥行为。
看到“不正常”男子的猥琐无耻行径,有网友表示:色迷心窍的人渣,被私欲蒙蔽了心智,面对这种败类就应该报警处理,让严厉的法律好好“教育教育”他,让他变得正常一些。
借此提醒广大美女朋友,出行在外,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衣着过分暴露,引起不法分子的觊觎。
网络配图,非文中美女
遇到不法侵犯,绝不能退让妥协,会引起对方得寸进尺,造成更大的伤害。一定要及时需求警方帮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安全。
看到男子无耻的行径,广大网友纷纷留言谴责:
网友一:这是变态,一种嗜好,众目睽睽之下竟然这么做,发展下去很可怕。
网友二:这么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必须经受法律的“教育”。
网友三:此人极度危险!应抓起来教育改造,否则后患无穷。
网友四:这是一种心理疾病,有病就得治,不能放任自流!
网友五:这应该是一种病,需要严厉的法律帮他治疗。
网友六: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人间万象,丑陋之人。真替这种人的子女丢人,这种道德败坏的行径,简直在给整个家族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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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陕西省西安市街道社区一个公交站出现了一个丑陋的情景。非常惊讶和振奋人心!一个男人在公共场所趴在地上,打开一个长连衣裙女孩的裙子底端偷看!
那时候,长连衣裙女生没注意到,恶心的男生甚至想将头塞进去看。庆幸的是,边上一等车的女子看见了,高声慢下来,男生停住,仿佛什么也没产生。
据短视频摄像师的同志们说,她在候车,随后见到一个男人猥亵地踏入前去,目光起伏不定。然后我见到那个人环顾四周,随后看到一个穿蓝色裙子的小妹妹走到她背后。
出自于当心,她悄悄开启了手机的摄像头作用,随后看见了恼怒而热双眼的画面。
我看见这一色情的男生,忽然开启前边的蓝色裙子小妹妹的长裙底端,快速从下边往上看,觉得头要钻入长裙底端。更不能接纳的是,此人们把放到跨部,快速晃动。
前边的蓝色裙子小姑娘,包含身边的人,忙于玩手机,没注意到到了一幕。因此她大声喊叫,告诉蓝色裙子的小妹妹。过了一会儿,车来了,她就走。
一个男人的个人行为归属于性侵,偷看女人的裙子底端是属于恶意程序。男生可能看不少日本影片,要想效仿和试着。在大庭广众下性侵女士,有正义感的人会责怪,不能让他们取得成功!
当一个女人遇到一个不正常的男人时,她不能使他游刃有余。妥协只会让男人贪得无厌。她应该大声呼救,因此猥琐男害怕肆无忌惮。假如你工作制服猥琐男,每个人都一起努力。
有些人说:山林真的很大,有非常多的鸟。大庭广众之下,我也这般肆无忌惮地刮起他人小妹妹的裙底风光偷窥。你也是赤裸裸地厚颜无耻个人行为!
你这样耍无赖,别人并没有踢你第三条“腿”,已经算你成就变大。这样的人,实在太没品了!
也有人说:也叫偷看?这就叫肆无忌惮看中吧?!简直是无所顾忌掀裙子!太脏!如果女生这时候放臭屁,不清楚它会有什么感觉。我真的不搞清楚为什么这样看。这样看他能够升空吗?
这确实远远超过了一般人的思维,此人肯定不是正常人,可能精神实质或某些疾病,无法控制自己。
不然,即便此人非常脏,假如精神实质正常的,他也不会在公共场所做这种事情。
公共汽车站有几个?也有一个摄像头,他能够公布这么做,可能他无法控制自己。这就需要公安部门展开调查与处理,亲人应当带他去看一些心理状态或精神实质医师。
之前在乡村时,听闻附近村子有一个叫“花痴”以女性为主导,也有一些男士身患这个疾病。
实际上,这是一种精神类疾病,病人往往没有正常逻辑思维,也太穷。一些女性精神病人又被运用,完全不知道什么时候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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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恶心了,在西安一公交站,一名男子蹲在地上,掀女生的裙底偷窥,另一只手还不停地在裤裆中间抖动。9月15日,这名男子来到了一处公交车站,也不去坐车,就一直蹲在地上,猥猥琐琐,眼神飘忽不定。期间,一名蓝色长裙的女生走了过来,刚好站在男子身前,这时男子竟然移到女子裙摆下面,直接将女生的裙子撩起来看,感觉头都要钻进裙底里面了。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个男的还将手放到自己的裤裆处快速抖动着。男子的这一举动将视频拍摄者吓了一跳,直接大喊:“你干嘛?流氓!”这时被偷窥的女子以及其他人才反应过来,都在呵斥男子:“别乱动手啊,我们要报警的。”随后男子停止了偷窥行为,但表现得很淡定,好像没有发生过这件事一样。事后,据视频拍摄者讲,当时看到这名男子行为怪异,出于警觉意识,就偷偷地打开了手机的摄像功能,然后就拍到了这令人气愤的一幕。个人点评大庭广众之下都这样明目张胆地实施犯罪行为,要是晚上或者没其他人的情况,那后果不堪设想。看男子的动作如此老练,估计已经是个老手了。
对于男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女子的隐私,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最后,提醒各位女性,在外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
一旦遇到这种被偷窥或偷拍的违法行为,在公众场合人多的地方,可以大声喝斥,并第一时间报警,让其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免更多的女生收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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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作为一个人,应该活得有意义,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别人羡慕,如果整天游手好闲,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那么很有可能会去做违法的事情,男人一旦变态起来,可能连自己都感觉到可怕,因此,女孩子在外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让坏人有机可乘。
陕西西安,一女子和同事在公交车站等车,突然一个男子趴在地上,而且手也在发抖,该女子以为该男子有什么病,但是接下来的一幕吓到了女子,该男子将他发抖的手伸向了旁边穿裙子的女子,女子的裙子被掀开,目击者的同事看到这幕后立刻大声喝制该男子,该男子才将手收了回去。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一网友表示:这次的事实证明,不管女子穿了多少衣服,穿得多严实,总有变态想着去偷窥女子。
另一网友表示:该男子猥琐至极,大胆包天,居然在众目睽睽之下掀开女子的衣服,也不怕被曝光,真的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还有的网友表示:这种人就应该被扭送去派出所,这种人不被惩罚,下次还会去祸害别的女子。
个人认为:
一个人只要思想出了问题,那么他就会误入歧途,如果自己正经找份工作,之后结婚,还会想着去偷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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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省西安,发生了一件非常猖獗的事情。在一个公交车站,一个穿着白色t恤的男人蹲在地上,把手放在身前快速摇晃,样子相当怪异。在男人的左手边是一个穿着蓝色长裙的女人,背对着她。突然,男人蹲在地上看长裙的底部!
视频显示,白衣男子先是环顾四周,以为没人看到他,然后突然靠近背对着他的女子,然后蹲在地上,用手撩起女子长裙的下摆,伸出头去看裙底。她旁边的路人发现,对着男子大喊一声后,男子只是停了下来,但他看起来很平静,一点也不愧疚!
真的很疯狂。在众目睽睽之下,他竟然敢当众掀女人的裙子。如果没有人,我还不知道会怎么样呢!是神经病,特殊爱好,继续发展下去很可怕。如果你生病了,你必须去看心理医生!
1.从法律上讲,白衣男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行政拘留。
白衣男子猥亵他人的行为已被视频清晰捕捉,证据确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处以5-10日拘留的处罚!
有网友表示,男子有精神病,可以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精神病不等同于精神病,更不等同于不能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精神病不是不被惩罚的借口。
2.除了被拘留,男方侵犯了归女的隐私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隐私是一个自然人平静的私人生活,以及他人不想知道的私人空间、活动和信息。
男的偷拍长裙和女的裙底,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处!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根据《民法》第179条。
现在的人,变态的越来越多,不知什么原因?光天化日之下做出这样变态的事情,这是有心理问题,要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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