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该男子在自家楼上开公司,是一位朋友的朋友,根本不算认识。8月13日晚,听到有人敲门,就打开一点门缝查看,不料醉酒男子直接闯入家中,径直走向刚满三岁的女儿,抱着女儿亲了起来。万女士表示,该男子亲完女儿后,开始对自己动手动脚,将自己逼到监控死角处,在万女士的强烈反抗下才将男子挤了出去。
日前,江西南昌万女士发帖爆料称,8月13日晚上,一名男子酒后强行闯入家里对万女士及女儿进行猥亵,随后万女士选择报警。万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该男子在自家楼上开公司,是一位朋友的朋友,根本不算认识。8月13日晚,听到有人敲门,就打开一点门缝查看,不料醉酒男子直接闯入家中,径直走向刚满三岁的女儿,抱着女儿亲了起来。万女士表示,当时怕他对女儿进行伤害,一直笑脸相迎,告诉他家里有监控,希望他不要犯错,该男子亲完女儿后,开始对自己动手动脚,将自己逼到监控死角处,在万女士的强烈反抗下才将男子挤了出去。
万女士家中监控拍摄画面当晚,男子被万女士驱离住处后,万女士报了警。万女士介绍,8月14日凌晨,民警来到万女士住所,查看了监控录像后,带万女士及女儿到西湖区刑侦七中队做了笔录。14日中午,万女士从民警处得知,该男子在公司内被找到。此后半个月的时间里派出所一直在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没有拘留该男子。“他提出要私了,我没答应。9月2日,我们双方到桃花派出所做了一次笔录。”万女士介绍,9月2日,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已经对该男子依法拘留。9月15日下午,南昌市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结案,行政拘留5日。我们已经电话告知她处罚决定,她如果有疑问的话可以到派出所查看具体的处罚决定书。”记者从万女士处证实,9月15日下午4点左右,万女士接到办案民警电话,对方在电话中表示,“行政拘留了五天,我们是依法处理的,如果需要处罚决定书,请到派出所来我拿一份给你。”
律师:一般的猥亵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峰律师通过观看事发监控认为,从万女士的本次遭遇来看,毫无疑问构成猥亵。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对猥亵行为规定了相应责任承担。其中,使用暴力等方式猥亵妇女的,因违背了他人意愿,造成他人不能不敢反抗,属于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如果没有暴力行为,仅有猥亵行为,一般是拘留处罚。儿童作为特殊的群体,因为没有性意识,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法律不再考虑是否使用了暴力,但也并不是对儿童的猥亵一律构成刑事犯罪,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会构成猥亵儿童罪。一般的猥亵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比较严重的猥亵行为,方可认定为刑法中的猥亵儿童罪。
新黄河记者:刘海奎
(来源:新黄河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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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和3岁女儿遭醉酒男入室猥亵#据新闻媒体报道,近日江西南昌,一位漂亮妈妈居家带着3岁可爱女儿,一名楼上住户醉酒男子不顾漂亮妈妈阻止,强行推出房门,对美女妈妈上下其手,进行猥亵侵犯。
网络配图,非文中人物
当时顾及女儿的存在,美女没有做出过激反应,罔顾法律道德的醉酒男子,竟然搂抱着3岁的女儿进行几次亲吻,这让美女妈妈惊恐不已。
网络配图,非文中人物
美女妈妈表示:当时以为是朋友,没想到男子强行闯进来之后,直接伸手抚摸自己的身体,在被警告有摄像头之后,男子将自己逼向监控死角。
对于醉酒男子的身份,美女妈妈透露:该男子是楼上的,算是自己朋友的朋友,并不认识他。
在这个猥亵的过程中,美女妈妈一直做着严正的反抗,肢体上和言语上反击着醉酒男子。最后在美女妈妈强力的反抗下,男子未能遂愿,狼狈地“逃跑了”。
丧尽天良的无耻行径,泯灭人性的背德行为,无法想象当时美女妈妈面对猥亵行为时,恐惧的内心。无法预测醉酒男子无耻的侵犯行为,会给这对母女的世界蒙上一层多么可怕的阴影。
在此提醒广大美女朋友,无论在家还是在外,一定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注意周边行为不轨的不法分子,不和醉酒的人纠缠,碰到不法侵犯,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
9月15日,据媒体了解,相关部门已对醉酒男子依法作出严厉处罚:行政拘留五日。
小伙伴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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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南昌万女性表露,8月13日晚,一名男子喝醉酒强制闯进家里猥亵万女性和闺女。万女士告知新黄河新闻记者,一名男子在楼上开了一家企业。他是一位朋友的朋友,不算认识他。
8月13日晚,醉鬼闯进家里,径直走向才满三岁女儿,怀着闺女接吻。万女士说,她害怕他伤害自己的闺女。他进来微微一笑,对他说家中有监控。她希望他不要做错事。那晚,男人吻了闺女后,逐渐对她毛手毛脚,将自己逼上监管的盲区。在万女士的强烈反抗下,她推开那一名男子。该男子离开之后,万女士警报。9月2日,万女士从警察局获知,该男子已被依法拘押。
9月15日在下午,南昌市公安局政治处工作员告知新闻记者,“已结案,治安拘留5天。己经通过微信告知她处理决定。她要是有什么问题,她能去警察局查验具体处理决定。”
山东天宇律师事务所合作伙伴岳峰侓师觉得,从万女士的人生经历看来,毫无疑问组成猥亵。《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明确了猥亵的行为有关责任。在其中,暴力手段和多种方式猥亵女性的,因为违背别人的想法,造成别人害怕抵触,归属于刑法规定的强制性猥亵罪,要是没有暴力倾向,仅有猥亵个人行为,一般是拘押惩罚。少年儿童作为一个独特的人群,因为没有性心理,对幼儿执行猥亵个人行为,法律法规不会再考虑暴力手段,而对幼儿的猥亵个人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罪,仅有如果情节严重才组成猥亵儿童罪。一般猥亵个人行为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求,猥亵不满意14岁,处10天左右15天下列拘押。如果情节严重猥亵个人行为,能够定性为刑诉法里的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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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晚上,当我听到有人敲门时,我打开门查看。
南昌一女子和三岁女儿遭醉酒男入室猥亵
出乎意料的是,那个醉汉直接闯进了屋子,径直走到他刚满三岁的女儿面前,吻了她。万女士说,该男子亲吻了她的女儿后,就开始对她动手动脚,强迫自己进入一个盲点,在万女士强烈反抗后才把他赶了出去。江西省南昌市一名万姓女子在网上发帖称,8月13日晚,一名男子酒后闯入她家,对她和女儿进行猥亵,于是她报了警。万新告诉记者,是他楼上开公司的那个人,是朋友的朋友,不认识。8月13日晚上,当我听到有人敲门时,我打开门查看。出乎意料的是,那个醉汉直接闯进了屋子,径直走到他刚满三岁的女儿面前,吻了她。万氏说自己怕伤害女儿,一直微笑着,告诉他家里有监控,希望他不要出错,那人亲了女儿,开始摸自己,把自己逼到监控的角落里,在万氏的强烈反抗下把那人挤了出来。当晚,该男子被赶出家门后,万女士报了警。8月14日凌晨,民警来到万女士的住所,在查看了监控录像后,与万女士母女向西湖区刑侦七支队作了口供。14日中午,万女士从警方处得知,该男子在公司被发现。警方对该事件进行了半个月的调查,并没有拘留该男子。“他提出和解,我拒绝了。9月2日,我们俩都去桃花派出所做了陈述。万女士介绍,9月2日,从案件公安部门了解到,该男子已被依法拘留。9月15日下午,南昌市公安局政治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案件已结案,行政拘留5天。我们已经电话通知了她处罚决定。如果她有任何疑问,她可以去派出所查询具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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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擅长刑事申诉律师#
天津擅长刑事申诉律师
日前,江西南昌的万女士爆料称,8月13日晚,一名男子醉酒后强行闯入家中,对万女士和她的女儿进行猥亵。该男子是朋友的朋友,根本不认识。8月13日晚,醉酒男子闯入家中径直走向刚满三岁的女儿,抱着女儿亲了起来。万女士说,他怕女儿受到伤害,一直微笑着告诉他,家里有监控,希望他不要犯错,当晚该男子在亲吻女儿后,开始对自己动手动脚,将自己逼到监控的死角,在万女士的强烈反抗下才将男子挤了出来。该男子离开后,万女士报了警,9月2日,万女士从警方获悉,该男子已被依法拘留。
9月15日下午,南昌市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已经结案,行政拘留5天。我们已经电话通知了她的处罚决定,她如果有疑问可以到派出所查看具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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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零时,南昌一酒醉男入室猥亵母女俩,其中,女儿刚满三岁;9月2日,南昌公安局西湖分局以猥亵他人决定对该男子行政拘留5日。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分析,酒醉男被行政拘留5日适当的,问题是,多数网民为何对本行政处罚产生争议?
南昌一酒醉男入室猥亵母女俩,被拘5日
酒醉男与被猥亵妇女认识,猥亵行为不成立侮辱妇女罪。酒醉男被行政拘留的5日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根据本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为衔接关系,因此,第四十四条“衔接”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面临着法律问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什么没有规定“侮辱妇女”的违法类型?
旧《刑法》(1979年)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了流氓罪,具体流氓行为包括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三类。流氓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秩序,公共秩序通常表现的形式为,不特定的人可以自由进入;不特定的人包括熟人和陌生人,陌生人以追求性刺激为动机实施的侮辱妇女行为构成流氓罪。
新《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七条也规定了侮辱妇女罪;多数法律人错误地认为旧《刑法》已废止,侮辱妇女罪与强制猥亵罪被误认为是选择性罪名,例如,“两高”公布的罪名为“强制猥亵、侮辱罪”。新《刑法》是对旧《刑法》的修订,侮辱妇女罪不仅没有取消,而且将陌生人以追求性刺激的流氓行为扩展至任何类罪中,例如,公共场所、办公室、住宅等任何场所的“咸猪手”均成立本罪。
对侮辱妇女罪的理解
就南昌酒醉男入室猥亵母女俩案件而言,酒醉男在母女俩家楼上开公司,是被猥亵妇女朋友的朋友。妇女自称根本不算认识,并不是根本不认识;酒醉男与被猥亵妇女相互认识,醉酒后的猥亵行为不成立侮辱妇女罪。猥亵一词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酒醉男因与被搂抱妇女为熟人关系尽管不能构成侮辱妇女罪,但仍能成立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
酒醉男因先亲女童,后搂抱妇女,亲女童不成立猥亵儿童罪。酒醉男通过亲女童“讨好”,或者取得妇女的好感,达到猥亵妇女的目的;根据认定违法犯罪行为需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亲女童的不成立猥亵儿童罪。反之,猥亵妇女不成,转而亲女童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例如,女童拒绝的。猥亵一词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成年人为熟人,成年人亲儿童额头、脸颊的,司法机关不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罪,但陌生人应当例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后半段还规定,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刑法》规定的猥亵儿童罪不需要强制这一要素,法律人解释第四十四条后半段的规定应“剔除”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否则,侵犯儿童的性行为不能禁止。
本文注意到了不少自媒体认为南昌酒醉男可能成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妇女听到有人敲门,打开一点门缝查看,不料醉酒男子直接闯入家中;从妇女的自述内容分析,一方面,零时听到敲门,并能查看,酒醉男进入妇女家中,并没有侵犯安宁权;另一方面,醉酒男不可能从门缝闯入,警方可以根据妇女家中安装的监控视频核实妇女的陈述。
酒醉男被行政拘留5日产生争议的原因
通过上述分析,多数网民对酒醉男的行政处罚产生争议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多数人不能理性分析“根本不算认识”的含义,误认为酒醉男与妇女之间的关系为陌生人;另一方面,侮辱妇女罪不能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实际运用,不少妇女被侮辱后不能得到刑法保护,引起了公众普遍性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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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南昌万女士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帖子称,一男子在醉酒后入室猥亵万女士及其不满三岁的女儿,最后却仅仅是被行政拘留5日,引起网友热议。网友们纷纷评论称,这一行政处罚不合理,认为该处罚还是太轻了,甚至有网友底下留言,“处罚太轻,下次还敢。”
万女士在文章中表示,事情发生在8月13日晚,当时万女士家里,只有她和不满三岁的女儿在家。她突然听到有人在敲门时便把门打开一点缝隙,查看一下情况。不曾想,这一举动简直就是引狼入室。该男子强行推开门缝,醉醺醺地闯进了万女士家里。进屋后,该醉酒男子竟然径直走向了万女士不满三岁的女儿,抱起孩子就是亲。由于万女士看小女儿还在该男子手上,便不敢采取任何强硬措施,一直好言相劝,告诉他家里安装了监控,不要因为醉酒便轻率地犯错。但是万女士提供的监控截图显示,万女士这一举动未能顺利阻止该醉酒男子,他反而更变本加厉对万女士上下其手,甚至将万女士推逼到了监控的死角,万女士奋力反抗才将该醉酒男子推出家里。
在将该醉酒男子驱逐出去后,恐慌的万女士几乎是立刻打电话报警。8月14日的凌晨,接到报警电话的民警们赶到了万女士家里,并调取查看了当晚的监控录像,确认该男子存在犯罪行为后,随即带着万女士及其小女儿到西湖区刑侦七中队做笔录。在当天中午,民警告诉万女士,他们已经在其公司找到了该男子,并表示会对此案展开进一步的调查。随后的半个月里,桃花派出所便一直就此案件进行调查,并未给出行政处罚。万女士还爆料称,该男子是在她家楼上开公司的,二人根本不认识,只是万女士一位朋友的朋友而已。在报警调查期间,该男子还曾联系万女士,想私下解决这件事,但是万女士并未同意。在9月2日,万女士和该男子去往桃花派出所再次做了一份笔录,也是在这时候,万女士从负责本案的民警那里了解到该男子已经被依法采取行政拘留。
随后,万女士便将此事发布到了网上,还提供了一些当时监控录像的视频截图以及处罚决定书的照片。网友们就该强行入室猥亵万女士及其小女儿的醉酒男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引起了展开了一波讨论,网友们纷纷表示此类案件就应该严查严处。有网友指出,从万女士的遭遇来看,该男子不顾万女士的个人意愿,对其上下其手,最重要的是,该男子还对其不满三岁的女儿做出了带有性暗示的行为,毫无疑问已经构成了猥亵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条目,无论是一般的猥亵行为还是对没有性意识的儿童实施威胁行为的都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万女士还透露,在9月15日下午,南昌市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和负责本案的桃花派出所的民警先后给她打电话说,本案已经结案,相关人员都是依法处理的。如果万女士对该男子给出的5日的行政拘留的处罚有意见,可以来桃花派出所查看具体的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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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我国的社会治安比之前越来越好了,但在我们身边人会发生一些犯罪的事。相信很多女孩在出门的时候都会收到父母的叮嘱,女孩子自己在外面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以免遭到那些坏人们猥亵。而对于男孩子来说,父母们都比较放心,毕竟关于猥亵男孩子的事情一直都没有发生过。但俗话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讲述的是醉酒男入住酒店,半夜遭服务员入室猥亵。男子惊慌:脱光了我衣服。这是怎么回事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这最近有一则关于男孩子在外住酒店,遭到猥琐的事情,在网上热传。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这名男孩和自己的好朋友在一块喝酒。因为自己的酒量不行,两人喝到最后,这名男孩子喝醉了。而这位男子的朋友,就将他带到了附近的一家酒店当中,让他在酒店内休息。他朋友想一个大男人,自己在酒店应该没有什么事情,于是就自己回家休息了。而男子的朋友却没有料到,自己朋友在这家酒店却真的出事儿了。
就在次日的凌晨五点钟左右,这家酒店的一名服务员便悄悄的来到了这名男子所住的房间内。在进入房间那之前,他都已经将房间里面的情况给摸清楚了。他知道此时房间内只有一名醉酒男子。那是因为当时这名这就是他的朋友,在开个房间后就离开了。在这个朋友离开之前,这名服务员还曾经问过他,房间里面是否有人照顾这名醉酒男,而对方就对服务员表示,房间里面就一个人。
得知这些信息后,这名服务员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于是他便携带的避孕套,和润滑油偷偷的来到了这一位醉酒男的房间内。带着这些东西偷偷摸摸的过来,相信这名服务员想干什么,我们大家也心知肚明。可是当时这名醉酒男,脑袋还很朦胧,根本就没有意识到有人进来。不过过一段时间,醉酒男的电话突然间响起,而男子也是被电话铃声给吵醒了。而此时他才发现,自己身上的衣服,都已经全部脱光了。而面前有一个男人,此时正趴在自己的脚上。
看到眼前这一幕,男子十分的惊慌。由于第一次遭遇到这件事情男子当时并没想着报警,而是首先给自己的朋友打了个电话。他对朋友声称自己的酒店,被一名男服务员给那个了。但朋友以为这是恶作剧,根本就没有心,随后就男友拍一段视频发给了朋友,最终朋友才相信了这件奇葩事。虽然这种事情说出去还挺让人尴尬的,但是没中奖的却坚持选择了报警。而这名服务员在警察的调查之下,承认了自己是一名同性恋。
不少网友看到这件事情之后纷纷表示,男孩子在外面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网友们,你们对于这种事情怎么看呢?欢迎大家来到下方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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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晚上,家住在江西南昌的万女士听到敲门声,原先以为是朋友敲门,所以就打开了小缝查看,没曾想,却是一个男子,而且直接强行推门进屋了,手强行放到万女士腰上,万女士语言上进行抵触。随后男子直接抱起床上的女儿亲了起来,万女士怕他伤害女儿,只能笑脸逢迎,随后该男子还继续对万女士动手动脚,并且万女士告诉他家里有监控,希望他不要犯错,但是男子不听继续动手动脚,最后万女士被推到角落,在万女士的强烈反抗下才将男子挤了出去。男子离开后万女士报了警。
醉酒入室猥亵
目前涉案男子已被拘留,案件基本已经结案,处罚是行政拘留5日。
网友纷纷表示:这个处罚太轻了!
独居女子如何保护自身安全:
独居女孩在听到陌生人的敲门声 和收发快递的时候要格外小心。可以购买一些智能可视的设备,比如说智能电子猫眼,可视门铃等。 最好这些设备具有:逗留抓拍、人体感应、红外夜视等功能。 可以让你在安全的环境和安全的距离内观察到外界。用这些智能电子设备观察门外和家里的情况,可以有效的保护自身的安全。
万一碰到危险的时候要学会自救,比如说高声呼喊 、 或者是尽量跟歹徒拖延时间,这样都可以为自己争取到逃跑的机会或者吓退歹徒。逃跑时一定要往人多的地方跑,并且边跑边呼叫 。
好了,本期就聊到这里,希望各位客官能够喜欢哦,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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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报讯 陈立伟 全媒体记者赵鸿宇 实习生曾诗琪、陈祺报道:7月17日,记者获悉,一周前有个男子在南昌市青云谱区的火锅店耍酒疯摸人臀部,现在他自首了,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7月9日23时许,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岱山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警民路一火锅店内,有人被喝醉酒的男子猥亵。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不过,嫌疑人还是提前逃走了。
通过询问受害人,走访周边群众,办案民警掌握了嫌疑人的大致体貌特征以及所居住的大概地方。接下来怎么找?办案民警拿着照片到周边群众询问。经过数天的摸排,成功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吴某某,并于7月15日成功敦促其归案。
资料图
经查,7月9日晚上,嫌疑人吴某某(男,33岁,南昌人)来到象湖农民公寓吃火锅,酒喝高了之后,他看见旁边有个女子很漂亮(29岁,南昌人),一时心生邪念以身试法,在火锅店里朝女子臀部抓了一把,随后匆匆逃离现场。
目前,违法嫌疑人吴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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