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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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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回应
    作者:海报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20 06:17
    快照:

    近日,患者张某华女士家属在自媒体平台发布“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博文引起关注。张某华女士于2018年8月在我院施行全胰切除手术。术前院方和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并取得知情同意,手术顺利完成。但术后三个月,即2018年11月,患者因严重且不明原因的肝衰竭入院后死亡。医院建议患者家属尸检明确原因,但患者家属拒绝。

    该医疗纠纷事件已于2022年1月经由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但医患双方均不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均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等待法院二审判决。医院对张某华女士的离世深表遗憾,此事件已在法定途径解决过程中,院方希望医患双方依法依规,遵从配合法律程序,依法处理相关事宜,构建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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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病理未现恶性,医院称已尽诊疗义务
    作者:极目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19 09:14
    快照:

    如果母亲当初没有做癌症切除手术,或许现在依然健在。说起往事,女儿难掩心中悲痛与遗憾。

    77岁老太体检查出疑似患癌

    女儿喻菲(化名)告诉记者,母亲姓张,家住深圳市福田区,去世那年77岁。

    她说,母亲生前每年都要做一次体检,2018年8月初的一天,母亲在父亲陪伴下,来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滨海医院)体检。

    喻菲说,母亲体检时被发现胆管有轻度扩张,遂到该院肝胆胰外科治疗,医生检查后以“胆总管扩张查因: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收治入院,入院时初步诊断为该种疾病。

    她称,母亲入院后医生给她做了各项检查,均未显示有胰腺恶性肿瘤,“2018年8月14日,母亲在全麻下医生做了ERCP术,该手术并无证据诊断胰腺恶性肿瘤,送检的脱落细胞病理报告也不支持恶性肿瘤。”

    她对记者介绍称,按照该医院医生的要求,两天后他们将母亲送到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医院做了PET-CT检查,诊断意见为“结合增强扫描,考虑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但该报告仅供临床参考。

    随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决定给张老太做手术。

    做癌症手术前签知情同意书

    2018年8月24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一份“术前小结”显示,张老太的手术指征是“主胰管扩张病因不明,PET-CT提示胰头钩突恶性肿瘤可能”,拟在全麻状态下施行全胰腺切除术,术中可能伤及周围大血管、胆道、肠道、膈肌,导致大出血,术中仔细解剖,必要时输血等。

    张老太的女儿喻菲对记者介绍称,2018年8月25日,医生给了他们一份“知情同意书”,上面注明的是“胰腺癌手术”,要求家属签字,“此前我母亲的各项检查,均未确诊为胰腺癌,也没有做过活检。”

    该“知情同意书”介绍称,胰腺癌是一种恶性程度非常高的消化系统恶性肿瘤,包括胰头癌和胰体尾癌。胰腺癌常见的临床表现为腹痛、黄疽和消瘦。目前胰腺癌还缺乏有效的早期诊断手段,由于胰腺位置较深且本身缺乏被膜,肿瘤极易浸润至周围组织,包括脏器、血管、淋巴结、神经等,导致绝大部分胰腺癌病例就诊时已属晚期。手术切除是胰腺癌有效的治疗方法,尚无远处转移的胰腺癌,均应争取手术切除以延长生存时间和改善生活质量,但只有10%至20%的患者在诊断时还有手术切除机会。常用的手术方式包括胰头、十二指肠切除术,胰体尾切除术和全胰切除术等。胰腺癌的愈后很差,与多种因素有关,如肿瘤大小、淋巴结有无转移、治疗方法等,未经手术治疗的患者1年生存率不足10%,5 年生存率仅为1%至3%,接受手术切除患者的5年生存率可达7%-20%。

    该“知情同意书”还告知了张老太家人关于手术潜在的风险和对策,比如“麻醉并发症,严重者可致休克,危及生命。”“术前诊断不明,或不排除恶性肿瘤的可能,具体术式视术中情况而定,可能要改变手术方式,扩大手术范围”等。

    喻菲介绍称,同年8月27日上午8时左右,母亲被推进手术室,他们全家守候在手术室门口,当天晚上母亲被推出手术室时在麻醉的作用下处于昏迷状态,后来进入普通病房

    手术后多次昏迷,3个月后不幸辞世

    喻菲说,母亲做了癌症手术后,精神状态一天不如一天,“她进食很困难,一天天开始消瘦下去,看着心痛。”她回忆说,有时搀扶着母亲,她突然就瘫软在地昏迷过去。

    同年9月22日,张老太出院时被诊断为胰腺导管内乳头状粘液瘤、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以及心房纤颤,“由于年龄较大,加上做了手术,术后体质急剧恶化。”

    喻菲回忆称,同年10月10日,母亲因“低血糖晕厥、低蛋白血症”再次到该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被诊断为“全胰+全脾切除术、继发性糖尿病,药物性肝损伤”,医生下了几次病危通知书,这次住院8天后出院。

    同年11月15日,张老太突然在家昏厥,第三次入住该医院,入院检查发现有“白蛋白低,胆红素、转氨酶增高”等肝功能衰竭症状。

    此后,病情逐渐加重。

    同年11月29日,她被转至ICU治疗。

    女儿喻菲伤心地回忆说,同年 12月2日上午10时左右,母亲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ICU病房里突然辞世,享年77岁,“死亡原因是肝功能严重衰竭,肝肾综合征等,母亲火化后被安葬在深圳一个公墓里。”

    家人打印病历发现多器官被切除

    喻菲告诉记者,母亲去世后,他们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一个好端端的人,做了手术后如果按当时签字的那份“知情同意书”所言,母亲应该越来越好,怎么会在3个月后“走了”。这个问题令他们百思不得其解,同时也引起了他们的怀疑,

    家人商量后决定打印母亲的病历查看究竟。没想到,病历让他们大吃一惊。

    喻菲称,他们这才发现当初母亲的多个器官被切除掉,导致她进食和消化困难。

    记者在喻菲出示的一份盖有“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疗档案室”长方形章的“手术记录”中看到,张老太术中(后)诊断“近端胰管狭窄查因:胰腺肿瘤?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当天的手术持续时间是7小时57分。

    其中的手术经过写道,“麻醉成功后,患者平卧于手术台上,腹部皮肤常规消毒铺敷,取弧形切口,逐层切开入腹。”

    该“手术记录”记载脏器切除时说,“将胆囊切除”“常规切除脾脏”等。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则称,“将胃、十二指肠、胰腺、脾脏、胆囊及部分空肠标本完整移除。”

    病理显示多器官未见恶性证据

    喻菲说,母亲术前在没有被确诊为胰腺癌的情况下,医生给她做了胰腺癌手术,然而打印出来的病历让她和家人感到更吃惊的是,术后的病理检查显示,母亲的胆囊、周围的淋巴、胰腺、十二指肠、远端胃等,均未见恶性证据。

    记者在该医院的一份“病理图文报告”中看到,2018年8月28日的送检组织有“胆囊,腹腔干周围淋巴结,腹主动脉旁淋巴结,胰腺+脾脏+十二指肠+远端胃”,诊断意见称,前三项“未见恶性证据”,最后一项“未见明显异常”。

    喻菲认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医院出具的那份“胰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的报告,便将母亲诊断为胰腺恶性肿瘤是错误的,还给她做了“全胰切除+前脾切除术”,最终导致母亲3个月后去世。

    聘请律师起诉医院索赔100余万

    张老太家人认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在未有确切依据支持胰腺恶性肿瘤的情况下,对她实施癌症手术,错误切除了她的胰腺、脾脏等重要器官,导致她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死亡。

    同时称,对方的行为给他们一家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遂委托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将该医院告上深圳市福田区法院。

    他们一家的诉讼请求是,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共计54万余元,要求按照100%的比例赔偿,同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等。

    鉴定称医院的责任参与度最高9成

    张老太的家人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后,还提交了鉴定申请书。

    2020年5月25日,该院委托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就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张老太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该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程度进行鉴定。

    同年8月10日,该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医方术前仅凭外院PET-CT检查报告即对张老太诊断为‘胰腺癌’,术前无足够的影像、病理学依据(术前MRI未见胰腺肿块,ERCP创检未见肿瘤细胞),术中探查未见胰腺有明显肿块、病灶时,未及时告知她家人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同时亦未进一步评估术前手术方式选择是否合适,张老太系高龄、有高血压病史,在无明显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下,行“全胰切除术”,手术创伤巨大且对她的全身营养代谢及水电平衡产生严重影响,其死亡与手术方式的选择有一定关系。

    该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是,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在对张老太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诊断依据不足,手术方式选择不妥,对于手术方式的选择未与她家人进行充分沟通,术中未发现病灶时没有对手术方式进行重新评估的过错,医方的过错与张老太的不良治疗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责任参与度为61%至90%。

    医院辩称已尽积极的诊疗义务诊疗行为无过错

    2021年11月10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时,作为被告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答辩称,他们对患者张老太的诊疗过程十分重视,对她的治疗没有违反诊疗常规,已尽到积极的诊疗义务,诊疗行为无过错,张老太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任何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还辩称,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那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事实不清楚,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无法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该医院称,患者张老太因上腹不适、消瘦及体检发现胰管增粗入院,既往合并较严重糖尿病,患者的影像学检查报告显示胆管、胰管显著扩张,胰头区肿物,胰体尾明显萎缩,胰腺癌肿瘤标志物升高。她在外院接受了PET-CT检查,检查结果提示胰头及胰体高代谢病灶,临床表现符合胰腺癌的临床诊断标准,医院对她的术前诊断正确,秉持严谨的态度进行术前最全面的检查,依据充分,该《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术前诊断缺乏依据与客观事实不符。

    另外,患者张老太具有明确的手术指征,医院对她的手术方式选择正确,术前告知充分。她胰头及胰体尾均有高代谢灶,胰体尾已经明显萎缩(提示无功能),既往又有较严重糖尿病,具有明确的手术指征,出于肿瘤根治性及手术安全考虑,医院选择为她实施“全胰切除术”是合理的。

    同时解释说,针对胰腺癌,国内外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教科书、临床指南或者专家意见建议行术中活检后根据活检结果再实施根治性手术。胰腺癌是中心部的导管起源腺癌,尤其是合并慢性胰腺炎的胰腺导管内乳头状粘液瘤,这类导管内微小癌变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凭术中触摸及肿块来决定是否实施切除。现今临床实践中,5%至10%的患者在接受该项手术后活检病理良性。因此,鉴定机构根据活检结果反推医院过错是不合理的。退一步讲,张老太术后病理结果确定为胰腺导管内乳头状粘液瘤,属于癌前病变,权威文献报道其癌变率达30%。她瘤体大于3cm、胰管最宽处扩张10mm、肿瘤升高、胰腺萎缩,根据国内外各大临床指南,均推荐根治性手术方案。

    该医院还答辩说,他们已向患方详细告知老年患者接受该项手术的医疗风险、术后病理良性可能、术后各种并发症,同时提供了保守治疗、替代治疗方案供患方选择。患方已全面知悉这些风险,并同意选择积极手术方案进行治疗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风险。

    庭审时,该医院还称,《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有误。患者张老太的死亡原因为不明原因肝衰竭,但其死亡前的多次CT复查结果显示其肝脏血供、吻合不存在问题,且“全胰切除手术”主要的远期并发症是严重糖尿病、营养不良,从而导致的心肺功能不全或者感染等,并非快速发展不可逆的肝衰竭。患者术后三个月出现的肝衰竭原因可能与其所服用药物有关,与其接受的“全胰切除手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司法鉴定中心针对医院异议出具复函

    针对作为被告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异议,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机构复函称,该中心受理法院委托该案原告诉被告医疗

    损害鉴定一案,聘请了肝胆外科及普外科两位相关医学专业的主任医师参与鉴定,在该案医患双方陈述会上询问了相关问题,并现场向医方指出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过错。医方术前无足够影像、病理学依据,仅凭外院PET-CT检查报告对张老太作出‘胰腺癌’的诊断,其诊断缺乏依据,从而导致选择手术治疗方案不妥,医方在对她的手术探查中,未见胰腺有明显肿块和病灶时,未对胰腺进行必要的进一步探查(如术中超声检查、术中穿刺病检)以明确诊断,在无任何医学证据证明有全胰腺切除手术指征的情况下,又未履行告知义务并终止手术,错误地实施全胰腺切除,最后导致被鉴定人肝功能衰竭死亡,“本中心出具的这些鉴定意见依据充分、准确客观,不存在被告提及的重要事实认定不清,依据不足问题。”

    针对这样的情况,被告则称,该鉴定中心针对他们质疑出具的复函,没有全面、实质地回应质疑要点,且无论是鉴定意见还是复函,该鉴定中心均未写明或罗列任何鉴定依据(医学文献、诊疗规范),“出具鉴定意见完全凭借主观臆断,有失公允,我们对这些鉴定意见以及复函均不予认可。”

    被告称,他们不应承担患者张老太损害后果的过错赔偿责任,“医学是自然科学,医疗领域充满着未知与变数,医务人员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医疗机构只能尽力而为,恳请社会给予理解,请法院充分考虑原告病情,根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判医院担责8成赔偿47万余元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查明了此案的相关事实,对被告的诊疗行为与张老太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分析评判称,结合在案证据,认定被告在对张老太的诊诊疗过程中确存在术前诊断依据不足,手术方式选择不妥,对于手术方式的选择未与被鉴定人家属进行充分沟通,术中未发现病灶时没有对手术方式进行重新评估的过错,医方的过错与张老太的不良治疗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即被告在对她的诊疗活动中存在一定过错,是她死亡的部分原因,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致害原因及本案实际情况,该院确定本案应由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此次医疗事故造成张老太死亡的结果,原告作为她的近亲属,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予支持,根据损害结果,该院酌定支持10万元,原告主张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2022年1月11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宣判称,作为被告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向原告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计47万余元。

    据悉,一审宣判后,张老太的家人和医院均不服,已提起上诉。

    医院回应:

    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要求重新鉴定正待二审开庭

    记者曾联系张老太的主治医生,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该医生不出门诊,平时在住院部上班,而住院部一名工作人员称,该医生不在,可能在休息。

    资料图片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相关工作人员称,一审宣判后他们不服,已提起上诉,要求重新鉴定,目前正在等待二审开庭。

    卫健委:

    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医院整改

    2020年12月16日,深圳市卫健委在回复张老太的女儿喻菲时称,经调查患者张老太的病历资料、询问相关医师,该院于2018年8月27日对她实施了“全胰切除术”,术前有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拟实施“全胰切除术”,其中在术中将患者的胆管切缘切片送去病理科,医师表明该次切片目的不是为了明确胰腺癌的诊断,而是为了明确残余的胆管可能有癌细胞的部位是否切除干净,术中切片的结果不影响胰腺手术的开展。

    经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在为患者张老太实施手术过程中,手术医师在术中探查胰腺表面未看到或摸到肿块时,未及时告知患者家属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该院涉嫌存在未及时告知病情等医疗服务信息的行为,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故该委对该违法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该委已对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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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上热搜,医院回应
    作者:南方Plus
    发布时间:2022-09-19 18:54
    快照:

    近日,患者张某华女士家属在自媒体平台发布“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博文引起关注。

    据悉,张某华女士于2018年8月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施行全胰切除手术。术前,院方和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并取得知情同意,手术顺利完成。但术后三个月,即2018年11月,患者因严重且不明原因的肝衰竭入院后死亡。医院建议患者家属尸检明确原因,但患者家属拒绝。

    该医疗纠纷事件已于2022年1月经由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但医患双方均不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均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等待法院二审判决。

    今天(9月19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发布了关于肝胆胰外科张某华女士医疗事件的情况说明。在说明中,医院对张某华女士的离世深表遗憾,此事件已在法定途径解决过程中,院方希望医患双方依法依规,遵从配合法律程序,依法处理相关事宜,构建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

    【记者】黄思华

    【作者】 黄思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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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病理却未现恶性,老太被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这是个案吗?
    作者:科技生活快报
    发布时间:2022-09-1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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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对年近八旬的老人来说, 实施这样的大手术真是太残酷了,不但不能保命,反而加速了老人的死亡,同时还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从之前的湘雅刘翔峰事件,到现在的老太太被切除多器官,这究竟是冰山一角还是个案?还有多少无辜受害者?

    事情是这样的,深圳一77岁的张老太检查出疑似患癌,做手术时切除了多个器官,手术记录显示“胆囊切除”“常规切除脾脏”。这一切,居然是家属在老人去世后去打印病历时才发现的。这至少说明对于手术方式的选择,未与家属进行充分沟通。

    这些手术导致老太太进食和消化困难,在3个月后就离世了,但后续的病理显示,这些器官并没有出现恶性证据。对此,家属十分后悔:如果不手术的话,母亲或许依然健在。

    家属做司法鉴定后被告知,医院的责任参与度最高9成。将医院起诉后,法院一审判院方担责8成,双方均不服上诉,现在待二审开庭!

    有网友称,某些病确实不能上医院,去一次二次两次医院,对医生的话,要察颜观色,自己心里应该要有个判断,病在医院看不好时,应该想別的方式看,不然就是钱光人光。

    由此看出,某些医院已经不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了,他们只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拿患者的生命与信任用来捞金,这显然是不可原谅的,应该出台相关政策管管了。医疗应是公益属性,医院想盈利,医生就会多检查多开刀多开药,虽然有这样那样的规定,但根源没有消除,所以医院有利润就上交医保充公,断绝利益关系才行!

    有时候明明几片药能解决的问题,非得让你输液输上好几天才行。国家应该对教育、医疗规范管理和监督,这涉及到民族未来和十多亿人民的生命健康!首先外国资本、民营的不可进入!教师和医护人员要严格考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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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太太因诊断“疑似患癌”,切除多个器官3个月离世,医院担责8成
    作者:甲壳虫有话说
    发布时间:2022-09-19 06:31
    快照:

    现在有一种奇怪的现象,有许多老年人因为身体偶有不适,在去医院就诊后反而很快离世了,但是如果没有取医院就诊也许还能够活下去。这种事情的发生总是令人感到遗憾。

    老太太身体不适被诊断为“疑似患癌”

    老太太的女儿表示,以前每年都会陪同母亲进行体检,但是18年8月初那天,陪同母亲来到深圳市滨海医院体检时,医生以“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将其母收治入院。当时并未显示有胰腺恶性肿瘤。

    随后按照该院医生要求,将其母送往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医院进行检查,诊断意见为“结合增强扫描,考虑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报告只是作为医生诊断的参考,并不能定性为恶性肿瘤。

    然而,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随即决定给其母进行手术。

    手术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在进行手术之前,医生出具了一份“知情同意书”,同意书上写的是“胰腺癌手术”,并要求老太太家属签署同意书。

    该“知情同意书”列示了本次手术可能的风险和对策,包括严重时可能导致患者休克、危及生命等。特别是该同意书说明进行手术之前并没有明确诊断患者所患病症,只是说不排除患有恶性肿瘤这种可能性。

    老太太多次昏迷并于3个月后离世

    老太太女儿表示,自从进行手术之后,其母身体状况每况日下,严重时就连吃饭都极为困难,并时常突然昏倒。

    老太太由于年纪大,进行手术之后身体状况急剧下滑,老人出院后在家突然昏倒,因此在此入住该院。住院检查时,检查报告显示老人有肝功能衰竭的症状。而之后老人的病情逐渐恶化直至离世。

    家属发现老太太多器官被切除

    老人女儿表示,为什么自己母亲手术之后出现种种恶化情况,甚至术后仅3个月就与世长辞。女儿和家人决定将病历打印下来仔细查看,没想到病历上的具体内容使她们大为震惊。原来病历显示当时手术切除了母亲的多个身体器官,这才导致其母难以进食。

    具体切除的器官包括,胃、十二指肠、胰腺、脾脏、胆囊,以及部分空肠标本完整移除。

    老人女儿认为凭借金沙医院出具的报告,就将其母诊断为恶性肿瘤是错误的,竟然还因此进行了多器官的切除,这才是导致其母术后不久便离世的原因。

    起诉与鉴定

    随即老人女儿聘请律师起诉医院,相关赔偿金额共计100余万,然而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认为院方只需担责6-9成,而医院方面也声称对于老太太的诊治已竭尽诊治义务,且诊治过程并没有过错。同时还认为鉴定意见证据不足,与客观事实不符。

    同时院方还认为,院方已将该项手术涉及的所有风险、并发症、以及相应的替代方案提供给了患者家属选择,患者家属也已了解这些可能的风险并同意进行手术。

    经过法院审理,一审判定医院需要承担8成责任,并赔偿患者家属47万余元。据了解,一审判决之后,事件双方都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均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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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7岁老太被误诊胰腺癌切除多器官三个月去世,不要过度依赖医生
    作者:心静如水zsm
    发布时间:2022-09-18 16:13
    快照:

    又是一起有失医德的医疗案:77岁的张老太在一份“胰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的报告,并没有核实确诊的情况下,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便对其做了胰腺癌手术,导致术后三个月去世!

    家住深圳福田区的张老太,生前每年都要跟老伴一起做一次常规体检,2018年在深圳福田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查出“胆囊结石和慢性胆囊炎”

    医生建议住院治疗,进行全面检查后也没有发现有胰腺恶性肿瘤,但是医院建议家属带老人去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医院做更详细检查。

    该医院给出的结果为:“考虑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但该报告仅供临床参考。回到深圳医院后,就决定给张老太做手术。

    张老太从此就踏上了不归路!太震惊了,一条人命就这么草率地被医院掌控。说你有病你就得有病,不病都不行!

    作为家属,不懂医真是太可悲了。一个历经8个多小时的大手术,怎么就不问明情况,就签字同意了呢?医院仅凭“可能性大”的一份报告,就果断给人动手术!这是救死扶伤的医院该干的事吗?

    张老太在手术过后出院,多次昏厥、晕倒,反复住院抢救,身体逐渐消瘦,女儿们看着心疼,也无能为力。

    三个月后老太在医院病逝。办完老太的丧事,家属们越想越不对劲,为什么老母亲好好的就得了胰腺恶性肿瘤了呢?

    她们开始查看母亲的病历,和手术记录。这一查更是吓出一身冷汗!首次病历记录显示,“将胃、十二指肠、胰腺、脾脏,胆囊及部分空肠标本完整移除。”

    张老太女儿说:在手术前没有被确诊为胰腺癌的情况下,医生给她做了胰腺癌手术。

    本来手术后母亲的身体应该越来越好才对,为什么会一天不如一天呢?

    看到老太太的内脏多个器官被切除,消化和运行都受到严重影响,别说老人,就是年轻人也会受不了啊。

    更可怕的是,主治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并未发现肿块时,没有及时告知家属,也没有及时沟通。

    让我们普通人不理解的是,医疗错误犯了也不该死罪,及时更正还来得及,可是为什么要切除病人内脏器官呢?这不是置人于死地吗?

    太可怜了,77岁的老人死得不明不白,本来还可以多活几年,却死于过度医疗,连尸首都没能保全!

    尽管认定是医疗事故,医院也赔付47万,可是想想老太太遭的罪,受病痛的折磨没了人形的惨状,更让儿女们痛心!

    每个人身上都携带不同程度的癌细胞,一点都不可怕,心态放平,好好生活,就可以与癌共生存。

    有时过度相信检查也并非好事,要相信自己多一些。人到老年,少跟医院打交道,勤锻炼,多保养,少吃药!

    77岁的年龄完全不必要做大手术,保守治疗,保持平和的心态,比什么都重要。体面优雅地老去才是最明智的选择!对此,你有什么不一样的观点,欢迎评论区留下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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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7岁老太切除多器官去世医院担责8成,不做活检凭同意书自由发挥
    作者:大海盗长
    发布时间:2022-09-18 15:04
    快照:

    深圳一位77岁的老太太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滨海医院)以疑似“胰腺恶性肿瘤”而作了手术,活检未发现肿瘤,术后老人的身体不是越来越好,三个月后老人去世,家属打印病历发现,老人的多个器官被切除了。

    77岁老太在当今社会正是到了该享受的年纪,辛苦一辈子,到头来没来得及儿女回报,子孙绕膝,一身疾病缠身不说,最后还要忍受高龄手术的风险,受罪不说,最后还没没能拜托命运的摆布。

    有网友说:今天是918,医院行径直逼侵华日军731部队!各项检查均未显示胰腺有恶性肿瘤,送检的细胞检查结果也不支持恶性肿瘤,仅凭一份术前的知情同意书,就将患者身体处置权限全部交由医生自由发挥。

    未进行活检,凭就知情同意书中一句“具体术式视术中情况而定,可能要改变手术方式,扩大手术范围”,就在手术中私自切除了老人的多个脏器。

    这不和前不久湖南湘雅医院的刘翔峰一样了吗?

    这个器官看着像有问题,切了;那个也像也有问题,嗯,切了,反正术后编个理由就能搪塞过去,甚至还能多收手术。

    倘若都如此这般,医院的公信力何在?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何在?今天是918,当下出现的这些不良医生和医院直让人联想到侵华日军731部队,都是不负责任的拿人命开玩笑,真的让人气愤不已。

    小编以为:一是作为医生,临床所见类似的病例比较多,经验丰富,应如实告知家属手术治疗与保守治疗的利与弊。

    二是作为家属面对上了年纪的老人,假如还伴发有其它疾病,也应该理性的,冷静的考虑手术与否,孝心!孝心!孝,是写在我们心底的,是平常对老人的孝敬。三是,胆切了,消化就不行了;胰切了,糖代谢不行了;脾切了,人体的动能就瘫痪了;别的器官咋工作呀,不都得罢工吗?四是既然做的“胰腺恶性肿瘤”手术,然而活检未发现肿瘤,那么“将胃、十二指肠、胰腺、脾脏、胆囊及部分空肠标本完整移除”,算不算过度医疗呢?

    这位老人这么大年纪了,老生命的最后还要承受了这么多的痛苦,到最后还是没能留下来。这是一个天大的悲剧。

    站在医院的角度,肯定也不想这样的悲剧发生,但是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就得实事求是的找出原因,给家属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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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赔104万!77岁老太“被切除多器官”病逝,法院:医院担责8成!
    作者:热点微评社
    发布时间:2022-09-19 13:44
    快照:

    医疗救治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医生也不是万能的,也可能会因为技术和知识限制存在误诊的可能,但是误诊医院就要担责,很多时候病人和家属只能听医院的安排,医院应该做到有把握手术,无把握尽量保守治疗,不能为了挣钱而医疗。

    9月19号讯,深圳福田区的张老太因患病被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病逝,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04万,但是医院辩解称,所做的一切都是合规的,一审法院认为医院存在责任,判决医院赔偿47万,一审后双方均不服上诉,一方认为没错,一方认为赔的少。

    77岁的张老太住在福田区,女儿喻女士称,母亲生前每年都要做体检,2018年8月初在福田区深圳医院体检时发现胆管轻微扩张,然后转到肝胆胰外科治疗,医生做了各种检查后没发现胰腺恶性肿瘤,送检的细胞病理报告也不支持恶性肿瘤,而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医院的诊断意见是,结合增强扫描,考虑为恶性肿瘤的可能性大,于是深圳医院决定给张老太做手术。

    2018年8月25号,医生让张老太家属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上面标注的是胰腺癌手术,但是当时并没有确定是胰腺癌,也没有做过活检,当天张老太全麻下做了手术,但是手术并没有让张老太变好,反而一天不如一天,进食都很困难,当年9月份,10月份和11月份三次入院,最终被送进ICU治疗,不幸离世,死因是肝衰竭,肝肾综合征等。

    母亲去世后,喻女士非常悲痛,短短3个月就走了,引起了家人们的怀疑,打印了病历一看,却发现当初母亲被医院切除了多个器官,导致她进食和消化困难,当天近8个小时的手术,不仅将胆囊切除,脾脏切除,还将胃,十二指肠,胰腺,等完整移除了。

    在没有确诊胰腺癌的情况下,医生却给母亲做了胰腺癌手术,术后的病理检查显示,张老太的胆囊,淋巴胰腺,十二指肠,远端胃均没有恶性证据,家属认为医院存在重大过错,错误切除好的器官,导致张老太出现严重并发症身亡,张老太家属向法院起诉医院索赔104万。

    广东的一家司法鉴定中心也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认为医院在没有明确诊断的情况下不应该做手术,认定医院责任参与度61%到90%,但是医院却辩解称,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事实不清,认为医院对张老太的诊断治疗手术均没有错,是合理的,告知了家属风险,老人是术后三个月肝衰竭身亡,和其服用的药物有关,和医院的手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但是一审法院采纳了司法鉴定的结果,认定医院对张老太的手术存在术前诊断不足,手术方式选择不妥,没和家属充分沟通,手术中没发现病灶没有重新评估手术风险,判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支持受害者家属10万的精神抚慰金,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家属47万余元,但双方对这个结果均不满意,都提出上诉。

    深圳卫健委调查后,对这家医院下达了整改通知,可见各方均认为医院存在责任,老人是否患胰腺癌没有确诊情况下,医院直接切除了一些重要器官,这本身就难以自圆其说,术后也没有发现患癌的情况,医院存在明显误诊,应该赔偿,而且对于如此高龄老人来说,能不手术尽量不手术,年轻人尚且难以承受大手术,何况老年人,对于这起医疗事故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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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术医德,如何平衡,老太切除多个器官后离世
    作者:知心猫辣评
    发布时间:2022-09-20 16:08
    快照:

    目标再正义,也不能忽略程序的合规,如果程序不合规,怎么保证结果的正义。

    张老太去世了,终年77岁。女儿于飞说,如果母亲当初没有做癌症的切除手术,或许现在依然健在。

    近日一条77岁的老太太手术切除多器官三个月后离世的新闻引发了讨论。据消息,张老太来到深圳市福田区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体检,被诊断出患有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

    随后,张老太遵医嘱到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医院做了检查,诊断意见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 在没有确诊胰腺癌,也没有做活检的情况下,医生给他们一份知情同意书,说明要进行的手术是胰腺癌手术,要求家属签字。

    手术以后,张老太多次昏迷,三个月以后。按照知情同意书说的,老太太的情况应该是越来越好,怎么会在三个月之后走了呢?这个问题引起了他们的怀疑。张老太的家人决定打印母亲的病历查看了究竟,没想到大吃一惊。

    他们发现母亲的多个器官被切除,导致他进食和消化困难。术后首次的病程记录显示,张老太的胃, 12指肠,胰腺,脾脏,胆囊及部分空肠标本都被切除了。病理结果则显示,多个器官并没有发现恶性的证据。

    张老太的家人认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重大的过错,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深圳市福田区的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54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500000元。

    受法院委托,广东中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称,香港大学的深圳医学院术前诊断依据不足,手术方式选择不妥,未与病人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手术当中没有发现病灶,这个时候呢,也没有对手术方式进行重新的评估,与张老太的不良治疗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为医疗事故60%至90%的责任。

    对此,医院表示不认同,认为治疗方案很合理。他们已经向患者一方详细告知了各种风险可能性,并发症,也提供了其他治疗方案,患者一方是知情同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风险。

    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担责八成,赔偿47万余元,双方均表不服,已提出上诉。案子还没有盖棺定论,但我们仍然可以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医术和医德如何平衡。

    仅从医术的角度看,医生为了治病,当然选择更先进,更积极的治疗,但从医德的角度看,医生不仅要治病,还要考虑到病人的实际情况,家属的心理状况等等技术之外的因素。

    另外,积极治疗不代表着可以超越规范,当医生发现病人的病灶未见肿块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告知家属,和家属商量,而是死抱着医术这一目标强行手术呢?目标再正义,也不能忽略程序的合规,如果程序不合规,怎么保证结果的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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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法院判决支持10万元,原告主张过高
    作者:深意现实
    发布时间:2022-09-19 10:06
    快照:

    如果我妈妈没有做癌症切除手术,她可能还活着。说起往事,女儿难掩悲痛和惋惜。

    77岁女子体检发现疑似癌症

    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

    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

    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

    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

    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

    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

    女儿(化名)告诉记者,母亲姓张,家住深圳市福田区,去世时77岁。

    她说她妈妈去世前每年都体检。2018年8月初的一天,母亲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深圳市福田区的港大深圳医院(深圳滨海医院)做身体检查。

    张太太生前住院。家人提供的照片

    于飞说,她母亲在体检时发现有胆管轻度扩张,于是去医院做了肝胆胰手术。经医生检查,她以“胆总管扩张: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入院,入院时初步诊断为该病。

    她说,母亲入院后,医生给她做了各种检查,都没有显示胰腺恶性肿瘤。“2018年8月14日,我妈在全麻下做了ERCP,没有证据诊断胰腺恶性肿瘤。送检的脱落细胞病理报告也不支持恶性肿瘤。”

    她告诉记者,按照这家医院医生的要求,两天后,他们将母亲送到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医院做PET-CT检查,诊断意见是“结合增强扫描,极有可能考虑为恶性肿瘤”,但这份报告仅供临床参考。

    随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决定给张太太做手术。

    癌症手术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018年8月24日,一份来自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术前总结”显示,张太太的手术指征为“主胰管扩张原因不明,PET-CT提示胰头钩突恶性肿瘤可能”。拟在全麻下进行全胰腺切除术,术中可能损伤周围大血管、胆道、肠道、膈肌,导致大出血。手术过程中需要仔细解剖和输血。

    张老太的女儿于飞告诉记者,2018年8月25日,医生给了他们一张“知情同意书”,上面注明“胰腺癌手术”,并让家属签字。“我妈之前的检查都没有确诊为胰腺癌,也没有做活检。”

    根据《知情同意书》,胰腺癌是一种恶性程度极高的消化系统恶性肿瘤,包括胰头癌和胰体尾癌。胰腺癌常见的临床表现为腹痛、黄疸、消瘦。目前仍缺乏有效的胰腺癌早期诊断方法。由于胰腺位置较深且无包膜,肿瘤容易浸润到周围组织,包括器官、血管、淋巴结、神经等。,这导致大多数胰腺癌病例处于晚期。手术切除是胰腺癌的有效治疗方法。无远处转移的胰腺癌应切除,以延长生存期,提高生活质量。然而,只有10%至20%的患者在确诊时仍有手术切除的机会。常用的手术方法包括胰腺切除术、十二指肠切除术、胰腺切除术和全胰腺切除术。胰腺癌预后很差,与肿瘤大小、淋巴结转移、治疗方法等多种因素有关。不手术的患者1年生存率不到10%,5年生存率只有1%到3%,手术后的患者5年生存率可达7%到20%。

    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

    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

    《知情同意书》还向张太太的家人告知了手术的潜在风险和应对措施,如“麻醉并发症,严重时可引起休克,危及生命。”“术前诊断不明,或不排除恶性肿瘤的可能。具体操作方法要看手术过程中的情况,可能需要改变手术方法,扩大手术范围”。

    于飞说,同年8月27日上午8点左右,她母亲被推进手术室,他们全家在手术室门口等候。当晚被推出手术室时,她处于麻醉昏迷状态,随后进入普通病房。

    术后多次昏迷,三个月后死亡。

    于飞说,她母亲接受癌症手术后,她的精神状态一天比一天糟糕。“她吃饭都很困难,开始一天天消瘦,看着心痛。”她回忆说,有时候,在搀扶母亲的时候,她突然瘫倒在地,昏迷过去。

    同年9月22日,张老太太出院时被诊断为胰腺导管内乳头状黏液瘤、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房颤。“因为年龄大,又做过手术,手术后身体状况急剧恶化。”

    于飞回忆说,同年10月10日,她的母亲因“低血糖晕厥和低蛋白血症”再次住院。住院期间,她被诊断为“全胰腺切除+全脾切除,继发性糖尿病,药物性肝损伤”。医生下了几次病危通知,住院8天后她出院了。

    同年11月15日,张老太在家中突然晕倒,第三次入院。入院检查时,她发现“白蛋白低、胆红素、转氨酶升高”等肝衰竭症状。

    此后,病情逐渐恶化。

    同年11月29日转入ICU治疗。

    女儿于飞悲痛地回忆,同年12月2日上午10点左右,母亲在港大深大医院ICU病房突然去世,享年77岁。“死因是严重肝功能衰竭、肝肾综合症等。她母亲火化后,葬在深圳的一个公墓里。”

    家属打印病历,发现多处器官被摘除。

    于飞告诉记者,母亲去世后,他们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一个好好的人,手术后,如果按照当时签的“知情同意书”,母亲应该会越来越好,怎么可能3个月后就“离开”了。这个问题迷惑了他们,同时也引起了他们的怀疑。

    家人商量后,决定打印母亲的病历,看看发生了什么事。

    没想到,病历让他们大吃一惊。

    于飞说,他们发现她母亲的许多器官都被切除了,这导致她进食和消化有困难。

    在记者出示的一份盖有“港大深圳医院病历”长方形章的“手术记录”中,张女士在手术中(后)诊断为“近端胰管狭窄原因:胰腺肿瘤”?胆结石伴慢性胆囊炎”,当天手术持续时间为7小时57分钟。

    其中手术过程写道,“麻醉成功后,患者平躺在手术台上,腹部皮肤常规消毒、铺开,做一个弧形切口,一层一层切入腹部。”

    这份《手术记录》记载,器官摘除时写着“胆囊摘除”、“脾脏常规摘除”等等。

    《第一份术后病程记录》称,“胃、十二指肠、胰腺、脾脏、胆囊及部分空肠标本全部切除。”

    病理学显示多器官无恶性证据。

    于飞说,手术前,医生给她做了胰腺癌手术,没有确诊为胰腺癌。然而打印出来的病历更让她和家人吃惊。术后病理检查显示,母亲的胆囊、周围淋巴、胰腺、十二指肠、远端胃等部位均无恶性证据。

    在医院的一份“病理图文报告”上,记者看到,2018年8月28日送检的组织中有“胆囊、腹干周围淋巴结、腹主动脉周围淋巴结、胰腺+脾脏+十二指肠+远端胃”。根据诊断意见,前三项未发现恶性证据,最后一项未发现明显异常。

    于飞认为,港大深圳医院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医院出具的“胰腺恶性肿瘤高度可能”报告,诊断其母亲为胰腺恶性肿瘤,并对其进行了“全胰腺切除+脾前切除术”,最终导致其母亲三个月后死亡。

    聘请律师起诉医院100多万。

    张女士家属认为,港大深圳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在没有确切证据支持胰腺恶性肿瘤的情况下,她接受了癌症手术,并错误地切除了她的胰腺、脾脏和其他重要器官,导致她出现严重并发症并在手术后死亡。

    同时,他表示对方的行为对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因此委托北京史静(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医院告上了深圳市福田区法院。

    他们家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4万元,诉讼请求100%。同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精神抚慰金50万元。

    据鉴定,医院的责任参与率高达90%

    张老太家属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后,也提交了鉴定申请。

    2020年5月25日,该院委托广东省第一司法鉴定中心对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张女士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程度进行鉴定。

    同年8月10日,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医生仅依据术前外院PET-CT检查报告,术前影像学及病理学依据不足(术前MRI未发现胰腺肿瘤,ERCP检查未发现肿瘤细胞),诊断张女士为‘胰腺癌’。术中胰腺无明显肿瘤或病变时,她没有及时告知家属,并与家属充分沟通。同时,未进一步评估术前手术的适当性。张女士是一位有高血压病史的老妇人。在没有明显的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的情况下,她接受了“全胰腺切除术”。手术创伤巨大,对她全身营养代谢和水电平衡产生了严重影响。她的死亡与手术的选择有关。

    司法鉴定意见。

    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是,港大深圳医院术前诊断依据不足,手术方式选择不当,与她的家属就手术方式的选择沟通不充分,在术中未发现病变的情况下,不存在重新评估手术方式的过错。医生的过错与张女士的不良治疗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责任分担率为61%至90%。

    医院辩称自己已经尽到了积极的诊疗义务,没有过错。

    2021年11月10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作为被告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答辩称,他们对患者张女士的诊疗过程高度重视,对其治疗并未违反常规诊疗,已尽到了积极的诊疗义务。诊疗行为无过错,张女士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事实因果关系。

    同时辩称,广东省钟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事实不清、依据不足,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据医院介绍,患者张老太入院原因为上腹部不适、体重减轻、体检。她过去患有严重的糖尿病。患者影像学报告显示胆管、胰管明显扩张,胰头区肿胀,胰体尾部明显萎缩,胰腺癌肿瘤标志物升高。她在外院接受了PET-CT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胰头和胰体均为高代谢病变,临床表现符合胰腺癌临床诊断标准。医院为她做了正确的术前诊断,态度严谨地进行了最全面的术前检查,证据充分。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术前诊断缺乏依据,与客观事实不符。

    此外,患者张女士有明确的手术指征。医院为她选择了正确的手术方式,术前充分告知。她在胰头和胰尾有高代谢病灶,胰尾明显萎缩(提示无功能)。她过去有严重的糖尿病,所以她有明确的手术指征。从肿瘤的根治和手术的安全性考虑,医院为她选择“全胰腺切除术”是合理的。

    同时说明,目前国内外尚无教科书、临床指南或专家意见建议术中活检后根据活检结果进行根治性手术。是胰腺癌中心的导管腺癌,尤其是胰腺导管内乳头状瘤并发慢性胰腺炎。无法根据术中触摸和肿块来决定是否切除这种导管微小癌。如今,在临床实践中,5%至10%的患者在接受该手术后病理上是良性的。因此,鉴定机构根据活检结果推断医院的过错是不合理的。退一步说,张老太太术后病理结果证实是胰腺导管内乳头状瘤,属于癌前病变。权威文献报道其癌变率达到30%。她的肿瘤大于3cm,胰管最宽处扩张10mm,肿瘤隆起,胰腺萎缩。根据国内外主要临床指南,建议根治性手术。

    医院还回复说,他们已经向患者详细告知了手术的医疗风险,手术后良性病理的可能性,以及手术后的各种并发症。同时,他们提供保守治疗和替代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如果患者充分意识到这些风险,并同意选择积极的手术方案进行治疗,则应承担相应的医疗风险。

    庭审中,医院还表示,司法鉴定意见在认定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上存在错误。张老太太的死因是不明原因的肝衰竭,但生前多次CT复查结果显示,其肝脏的血供和吻合没有问题。“全胰腺切除术”的主要远期并发症是严重的糖尿病、营养不良,导致心肺功能不全或感染,即不迅速和不可逆的肝功能衰竭。术后三个月肝功能衰竭的原因可能与患者服用的药物有关,但与全胰腺切除术无直接因果关系。

    司法鉴定中心对医院的异议出具了答复意见。

    针对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作为被告的异议,广东省第一司法鉴定机构回复称,该中心接受法院委托,告知被告就医情况。

    在鉴定案例中,聘请了肝胆外科和普外科的主任医师参与鉴定。在本案医患双方的陈述会上,提出了相关问题,并当场向医生指出了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过错。手术前,医生没有足够的影像学和病理学依据。仅通过外院PET-CT检查报告做出‘胰腺癌’的诊断,诊断缺乏依据,导致手术治疗方案选择不当。医生在手术探查时没有发现她的胰腺有明显的肿块和病变,也没有对胰腺进行必要的进一步探查(如术中超声检查和术中穿刺检查)以明确诊断。在没有任何医学证据证明全胰腺切除术指征的情况下,患者未尽到告知义务而终止手术,误行全胰腺切除术,最终导致被鉴定人因肝功能衰竭死亡。“我中心出具的这些鉴定意见,依据充分、准确、客观,不存在被告所述重要事实不清、依据不足的问题。”

    针对这样的情况,被告主张,鉴定中心在回复他们出具的答辩状中,并没有对问题的关键点作出充分、实质性的回应,无论是鉴定意见还是回函都没有陈述或列举任何鉴定依据(医学文献、诊疗规范)。“仅凭主观判断出具鉴定意见是不公平的,我们不认可这些鉴定意见和回函。”

    被告表示,对于患者张女士造成的损害后果,他们不应承担过错责任。“医学是自然科学,医学领域充满了未知和变数。医护人员压力大,医疗机构只能尽力而为。请社会给予谅解,请法院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充分考虑原告的病情,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某法院审判医院负责80%赔偿47万余元。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了本案相关事实,分析判断了被告诊疗行为与张老太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过错参与程度。结合案中证据,认定被告人是在给张老太治病。

    在治疗过程中,确实存在术前诊断依据不足、手术方式选择不当、与被鉴定人家属就手术方式选择沟通不充分、术中未发现病变时未重新评估手术方式的过错。医生的过错与张女士的不良治疗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即被告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一定过错,是导致其死亡的部分原因,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危害原因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本院认定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认为,因本次医疗事故造成张女士死亡,原告作为其近亲属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支持。根据损害结果,法院判决支持10万元,原告主张过高,不予支持。

    2022年1月11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宣判,港大深圳医院作为被告,赔偿原告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47万余元。

    据悉,一审宣判后,张老太的家人和医院均不服,已提起上诉。

    医院回应:

    一审判决已上诉,重新鉴定等待二审开庭。

    记者曾联系过张女士的主治医生。一位女工作人员说,医生不出门诊,平时在住院部工作。住院部一位工作人员说,医生不在,可能在休息。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资料图片

    港大深圳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一审宣判后,他们不服。他们已经提出了重新鉴定的上诉,目前正在等待二审的审理。

    健康委员会:

    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医院整改。

    2020年12月16日,深圳市卫健委在回复张老太女儿于飞时表示,医院在调查患者病历并询问相关医生后,于2018年8月27日对她进行了“全胰腺切除术”。手术前有通知。

    我知道患者及家属计划进行“全胰腺切除术”,手术中患者的胆管切缘切片会被送到病理科。医生表示,这一部分的目的不是为了明确胰腺癌的诊断,而是为了确定剩余的胆管是否可能彻底切除癌细胞。术中切片的结果不会影响胰腺外科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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