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彭某在上班时间因为出门挪了一下车,被公司主管罚跳蛙跳50下,给的理由是彭某擅自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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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在保利城售楼部上班,一次到岗后,彭女士又出去几分钟,挪了一下车,销售经理就以她擅自离岗为由,当着同事的面,让她穿着高跟鞋蛙跳。第二天,还让她停止接待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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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蛙跳肌肉被拉伤,被停了岗无收入来源,当她向公司反映这个情况时,公司说这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不愿介入。
《劳动法》第96条规定:用人单位体罚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体罚主要包括一般体罚和变相体罚。一般性体罚是指通过对劳动者身体的责罚,特别是带来疼痛的,来进行教育,常见形式有手脚殴打、器物击打、罚站、罚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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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体罚员工,造成身体损伤,已违反法律法规,事后还如此理直气壮,是谁给他们壮的胆?
笔者一个朋友一次在超市买菜,事后发现买单时,超市故意把某种蔬菜价格打错,标价4元/公斤,实际打成了5元/公斤。笔者朋友过去理论,超市承认错误,答应退货,但拒绝赔偿。甚至还要打110报警说笔者朋友敲诈。笔者朋友随后向12315反馈,对方也是尽量和稀泥,不想得罪超市。
现在为什么违反劳动法的单位比比皆是,甚至表现出对法律的无知,却如此理直气壮。难道仅仅他们是甲方吗?
首先,劳动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惩罚成本不高。劳动者本来就是弱势群体,维权困难,如果执法部门执法时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某些无良单位更加有恃无恐。
其次,部分劳动者受到不公正对待时,选择了忍气吞声,更加助长了无良单位的气焰!
当彭某去找对她作出处罚的胡经理时,对方表示表示:处罚理由是擅自离岗,处罚有跳绳之类的规定,销售经理都会有,公司规定就是这样,他为什么要赔礼道歉,又没有对不起彭某。
一个彻底的法盲,胡经理竟表现得如此嚣张!是谁给他们壮的胆,我们这个社会要深刻反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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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湖北武汉的彭女士,因在上班时间出门几分钟挪了一下车,甲方的销售经理就以她擅自离岗为由,当着三十多个销售同事的面,让她穿着高跟鞋蛙跳,导致她肌肉拉伤,第二天还停了她的岗。(据9月21日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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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犯了一些小错误,或是工作没有完成好,态度上有问题,用一些当众表演才艺,请所有同事喝奶茶,或是做一些高强度运动的方式进行处罚,是现在很多公司比较流行的管理方法。而比起直接扣工资,扣绩效,很多员工也更愿意接受这种方式。但实际上,这种手段使用不当,失去分寸,也会对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甚至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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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女士工作时间出去挪车,究竟算不算违反规定呢?如果公司对上班时间在岗事先有严格要求,而且彭女士并非接交管部门通知挪车,而是因为怕迟到先到岗打卡,再自行出去挪车的话,那么公司认为她违反了规定,对她进行一定的警示处罚,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是否能够采用让女性当众穿着高跟鞋蛙跳的方式,就很值得商榷。
首先,穿高跟鞋的女性都知道,站立和走路时间长了,腿脚都会非常酸痛,更何况是短时间内进行连续蛙跳,平时不擅长运动的人会很吃力,如果动作不当也容易损害健康;再者,让员工当众被迫做一些不日常的运动动作,其实暗藏了让其出丑,羞愧的目的,本质上对于其人格尊严是一种轻视和侮辱。
很多用人单位或许不曾意识到,这种管理方法已经涉及变相体罚,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如新闻所述,处罚彭女士的销售经理,并不是她自己的上司,而是他们作为乙方所服务的甲方公司人员,但只要上下级的管理关系存在,就不应该用这种粗暴的方式进行管理。
做出该处罚决定的胡经理拒绝赔礼道歉,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问题,并表示公司规定就是这样的,谁犯错了都是这么处罚,并没有对不起彭女士,这显然就是不够懂法,没有意识到所谓企业管理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欠缺。
而这绝对不是孤例,热衷于用这种变相体罚,服从度测试手段的企业还真不少,时不时就会有投诉案例曝光,诸如迟到了罚做俯卧撑、未完成业绩罚上街跪地爬行、任务没完成就互扇耳光等等,打着严格管理的幌子,侮辱他人尊严,伤害他人身体,不但对管理没有丝毫益处,还逾越了道德和法律。
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可能大过法律法规,并不是任何写进规章制度的惩罚内容,员工都要无条件接受,一切与法律规定相悖的企业内部制度、措施都是非法的、无效的,员工可以拒绝执行,如果当场未能拒绝,事后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实,当记者介入时,彭女士所在公司就将主要责任推给甲方公司,并表示并没有停彭女士的职,公司对她会另有安排,而且只要正常打外勤卡就有工资,可见,该公司也知道,这种处罚方式并不合适,也并不合法,就算是甲方客户,也不能随意侵犯乙方员工的人格权和身体权。
希望彭女士可以继续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一个说法,也要让一些傲慢的甲方管理人员知道,尊重自家员工以及合作方员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是任何商业合作的基础所在,所谓的“企业制度”只要涉及侵害劳动者权益,就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否则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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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一女子在上班时间出门挪了一下车被主管罚跳蛙跳50下,接着被停岗,引起了网友的巨大热议。
据了解,该女子在武汉保利城云廷7期售楼部上班,虽然在保利城上班,但她不是武汉保利公司的职员,而是属于第三方销售公司的职员,要接受武汉保利公司的销售经理管理。这种模式在目前的房地产销售公司还是很常见的,房地产公司出于销售、成本等因素考虑,往往跟第三方销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助房屋销售。
这天,该女子按时到岗,在9点前化好妆准备上班。到岗后不久,估计是该女子接到挪车电话,要挪一下车。上午9点多,看房的人都非常少,毕竟很少人选择在此时去看房,挪一下车也花不了多少时间。于是,她在未跟销售胡经理告知的情况下,擅离工作岗位出去挪了一下车。
不巧,正好被甲方销售经理胡经理发现了。胡经理以她擅离工作岗位为由,被罚跳蛙跳50下。当时,她还穿着高跟鞋,当着30多个同事的面,穿着高跟鞋蛙跳,想想都恐怖,还50个,简直要人命。这销售经理有没有人性?应该是自己没有体验过穿高跟鞋蛙跳的经历。现在让我正常跳20个都很困难,不要说50个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试一试。果不其然,女子蛙跳完后肌肉拉伤,第二天上下楼都困难。
偏偏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第二天,售楼部就不让她接待客户,被停止上班。销售经理给出的意见是,彭女士在岗期间有躲在休息间睡觉,上班时间玩手机等行为。人要脸,树要皮。昨天已经受到侮辱的彭女士,再也无法忍受最新的处理意见,毕竟没有上班,就没有收入。昨天的体罚已经完成了,今天又来这一出,是个人都有脾气的,越想越生气。
于是,她开始找到媒体反映情况,希望能得到媒体的帮助。要求销售经理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这几天的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媒体联系到了销售经理,把彭女士的诉求反映给销售经理。胡经理却表示,案场有规定,针对擅离工作岗位的人,会有跳绳之类的处罚。我为什么要赔礼道歉,又没有对不起彭女士。
从法律上看:涉及到员工的规章制度,是必须内容合法、程序民主。但其内容就有问题,其侮辱性的体罚行为本身就违法。程序民主就更不用谈了,哪里会有规章制度经员工审议并表决。在没有合法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员工即使擅离工作岗位,公司也不能依据规章制度处理员工,易造成公司违法,公司面临的损失更大。但这个事情不是公司处罚她,而是公司的合作公司的员工管理行为。处理起来有点麻烦,毕竟还得考虑公司的各种因素。
员工在遭受体罚时,要勇敢地向这种不合理行为说不。当场拒绝、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起劳动仲裁都是员工的选项之一。至于怎么处理,就看员工自己的想法了。
朋友们怎么看待此事呢?欢迎评论。
#女子上班挪车被罚穿高跟鞋蛙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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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的彭女士感觉自己被羞辱了!就因为去挪了个车,被主管要求穿着高跟鞋,当着30多位同事的面做蛙跳,不仅如此,第二天还被停岗了,第三天都不让进售楼处待着了。彭女士希望销售经理赔礼道歉,并赔偿工资及精神损失费。
而销售经理胡经理称,公司规定就是这样,擅自离岗处罚有跳绳之类的,自己没有错,不会赔礼道歉。另外,彭女士有上班时间玩手机刷小视频等行为,根据各条线反馈,彭女士的工作情况都不好,觉得应该对她停岗,接受培训。
彭女士所在的第三方销售公司蔡经理称,他们公司属于乙方,胡经理所在保利城是甲方,双方是合作关系。对于彭女士的事情,蔡经理称,公司会对她另有安排。
有网友称,一般这种情况,主管不会因为一件事为难员工,应该是好多小事攒在一块了。是不是因为平时上班太过松散,不够尊重主管,才挨整的吧?当然主管这样做欠妥了,很容易导致私人恩怨,给自己找麻烦。
销售行业的工作,不是这任务就是那任务,工作压力大,还一点都不自由,为了钱而凑活,那样的生活是不快乐的。估计闹下去也没法在这里上班了,这算不算是职场霸凌呢?要不是为了保住这个工作,人家会接受处罚?结果人被罚了,工作还是干不成,做得太绝了!既然体罚了就别停岗啊! 要停岗就别体罚啊!
有人称,在沃尔沃上班的时候,有个员工迟到,被罚蛙跳500米。说真的,不经常做运动的人,根本受不了。第二天这人就辞职不来了。有些公司就是很过火!直接结工资走人吧,这样的单位没意思,是留不住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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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媒体报道,湖北武汉某地一位美女销售员,在售楼处上班,因在上班时间出门挪了一下车子,被主管领导以违反公司规定,处罚跳50下蛙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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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美女穿着高跟鞋,一身职业装,很是不方便做这个被惩罚的动作,具有不确定的危险性;而且是当着三十多个同事的面,在大庭广众之下蛙跳,让美女倍感难堪。
考虑到工作的重要性后,美女只能接受惩罚;没想到第二天,上级领导就以各种理由,对美女进行停职。
有过销售行业经历的小伙伴都会明白,销售的工资主要就是客户买房提成,失去了接待客户的资格,就相当于失去了赚钱来源,这让美女的生活大受影响;而且因为蛙跳的处罚事件,美女感觉浑身都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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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美女寻求媒体的帮助,希望得到相应补偿,并要求公司这种侮辱人格的处罚方式,对自己进行道歉。
媒体介入以后,公司相关领导当场表示,并没有对美女进行停职处理,会对她另有安排,只是让她回家休息几天,工资会正常发放。
看到美女遭受无良的惩罚行为,有网友表示:奇葩,涉嫌侮辱人格,建议美女报警处理,或者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此事件,广大网友纷纷留言:
网友一:既然体罚了就别停岗啊 要停岗就别体罚啊!先体罚再停岗,这不是玩人?要不是为了保住这个工作,人家会接受处罚?结果人被罚了工作还是干不成,做得太绝了。
网友二:读书的时候有体罚还情有可原,出来工作还要被体罚,有没有考虑到劳动法?
网友三:我在沃尔沃上班的时候,有个员工迟到,蛙跳大概500米吧,说真的,不经常做运动的人,根本受不了。第二天这人就辞职不来了,有些公司就是很过分。
网友四:奇葩公司,奇葩管理,离倒闭不远了。
网友五:可以起诉,涉嫌侮辱人格。
网友六:应该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反映,碰到职场欺凌不能容忍,会让那些无良上级更加压榨你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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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彭女士在上班时间因为出门挪了一下车被主管罚跳蛙跳50下原因是擅自离岗彭女士介绍,自己在保利城云廷7期售楼部上班,一般在上午9点之前正常到岗并且化好妆。到岗后,彭女士又出去几分钟,挪了一下车,销售经理就以她擅自离岗为由,当着三十多个销售同事的面,让她穿着高跟鞋蛙跳。
后来,彭女士被罚蛙跳的第二天,售楼部就不让她接待客户,停了她的岗。彭女士向公司反映这个情况,公司说这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彭女士被停岗了之后,没有办法接客户,所以没有办法赚钱。而且她蛙跳之后,导致肌肉拉伤,上下楼都很困难。
现在,彭女士希望销售经理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这几天的工资,以及精神损失费。记者陪着彭女士去到了武汉保利城营销中心,找到了对她作出处罚的胡经理。胡经理表示说:“处罚理由是擅自离岗,处罚有跳绳之类的,销售经理都会有,案场规定就是这样,我为什么要赔礼道歉,又没有对不起彭女士。”
采访中,胡经理告诉记者,做出停岗的决定,因为彭女士在岗期间有躲在休息间睡觉,上班时间玩手机等行为。随后,彭女士所在的第三方销售公司的负责人蔡经理来到现场。蔡经理表示,他们销售公司属于乙方,胡经理所在保利城开发商是甲方,双方是合作关系。对于彭女士的事情,蔡经理表示,不存在停彭女士的职,公司会对她另有安排。
蔡经理说:“我们的一些销售行为肯定要受他们管辖,这个案场如果他们说停岗的话,我们不可能说让彭女士再去接待客户。目前是让她休息几天,休息几天平缓一下子,再去另外一个项目报到。而且休息的这几天,只要正常打外勤卡就有工资。”职场员工在遭遇这类体罚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湖北鑫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华表示:“上级主管对她不合理的责罚,我们是可以拒绝的。我建议她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湖北经视《经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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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公司遭遇过什么样的奇葩处罚行为?
面对公司的不合理的奇葩处罚,你能从心理上接受吗?
如果不能接受,你会怎么做?
个关注不迷路。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聊聊武汉彭女士在公司遭遇的奇葩责罚行为。
公司奇葩责罚算是职场霸凌吗
据彭女士自己介绍,自己在武汉保利城云廷7期售楼部上班,自己一惯正常上下班,到岗后自己化了妆开始正常工作。
上班没有几分钟,彭女士就接到了楼下挪车的电话通知,就下楼挪了一自己的车。
令彭女士没有想到的是销售经理竟以彭女士擅自离岗为由,当着30多个同事的面要求彭女士蛙跳50下。
面对经理的发难,彭女士只好照做,本想着做完蛙跳这件事就结束了。
令彭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公司第二天就不让彭女士接待客户了,而且停了彭女士的岗。
后来,彭女士被罚蛙跳的第二天,售楼部就不让她接待客户了。
彭女士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立即向公司反映这一情况,公司却不以为然,彭女士不能工作了,当然没有了收入。
更为让彭女士痛苦的是自己蛙跳之后,肌肉拉伤,如今上下楼都很困难。
彭女士希望自己受到的不公,公司能向自己赔礼道歉,赔偿停工之后几天的工资以及精神损失费。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彭女士在记者的陪同下找到了武汉保利城营销中心的胡经理。
胡经理给出的处罚理由是彭女士擅自离岗,公司的处罚类型有跳绳等之类的,胡经理认为自己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彭女士进行责罚,并无任何过错。
面对停岗,胡经理给出的解释是上班期间,彭女士躲在休息间睡觉,上班期间玩手机。
对于公司对彭女士给出的停职决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却说得云里雾里。
并表示,在彭女士停职期间,只要正常打外勤卡就有工资。
小编观点:
公司的一系列操作显然已经明显侵犯了彭女士的合法权益。
在员工受到公司的不公正待遇时,员工有权向公司的做法说不。
面对公司一系列的不合理责罚行为,彭女士面对职场霸凌,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在小编看来,彭女士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
天不藏垢,地不纳污。一个对员工不关心不爱护,把公司的规章制度凌驾于劳动法之上,想法对员工身心进行变相摧残的公司注定是走不远,做不大做不强的。
员工面对公司的霸凌行为,只有勇敢站出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公司的霸凌行为说不,唯有如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得到体现,法律的尊严才能得以彰显。
女子上班时间出门挪车被罚穿高跟鞋蛙跳这件事你怎么看?说出你内心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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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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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劳动报
上班时间挪车被罚穿高跟鞋蛙跳
律师:企业行为涉嫌违法,劳动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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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近日据媒体报道,湖北省武汉市保利城云廷7期一位房产销售彭女士在上班时间出门挪了一下车,结果被销售经理以擅自离岗为由,当着三十多名同事的面,要求穿着高跟鞋蛙跳50下。
彭女士表示,自己被罚蛙跳的第二天,售楼部就不让她接待客户,并停了她的岗。对于彭女士来说,这次经历不仅让她失去了赚钱的机会,而且在蛙跳过程中还导致肌肉拉伤,连走楼梯都变得很困难。
现在,彭女士希望销售经理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这几天的工资和精神损失费。但另一位当事人胡经理却表示说:“处罚理由是擅自离岗,处罚有跳绳之类的,规定就是这样,我为什么要赔礼道歉,又没有对不起彭女士。”胡经理还称,做出停岗决定主要是因为彭女士在岗期间有躲在休息间睡觉、上班时间玩手机等行为。
彭女士所在的第三方销售公司负责人蔡经理回应表示,他们销售公司与胡经理所在保利城开发商是合作关系,不存在让彭女士停职一事,公司对她另有安排。“目前让她休息几天平缓一下,再去另外一个项目报到,只要正常打外勤卡就有工资。”
■网友声音
业绩差就要挨耳光、体重超标还要扣工资……近年来,用人单位“奇葩”惩罚员工的行为层出不穷。
有网友说,自己所在的公司先后有多名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员工受到“生吞蚯蚓”“互扇巴掌”等惩罚。接受不了这些惩罚的员工,还可以通过罚款或者请全公司职工吃早餐来替代。“一百多号人,要是为所有人都买一份早餐,那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了。”
还有网友表示,曾看到一名员工在惩罚中吃了“魔鬼辣椒”,结果没几分钟就胃痛了,疼得全身冒冷汗、抽搐,几乎昏死过去,最后被送进急诊抢救了近2个小时。
“打工不等于低人一等,打工人也是人。”有网友认为,职场体罚不应成为企业管理的借口,更不能变为管理者的管理手段。即便是受雇于企业,受管于领导,打工者也应受到公平的对待。
面对职场中的体罚,不少网友呼吁要敢于揭露,“如果是我,肯定会选择报警。虽然也会害怕被老板打击报复,但如果不站出来揭发这种行为,会有更多年轻人会受到不良公司文化的毒害。”
有网友指出,在劳动关系中,公司相对处于强势地位,再加上员工一般会选择妥协与屈服,让一些企业变本加厉。“还有一些公司会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写有惩罚内容,让很多不了解法律的职工认为受罚是理所应当的。”
■律师声音
面对用人单位变相体罚,劳动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学永律师表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要依法建立管理制度,例如劳动法第四条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虽然法律赋予企业有权自行依法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但制定的规章制度首先要合法。
刘学永指出,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第一百零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所以,企业制定的以侮辱人格尊严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惩戒,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条明确:“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因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员工有权予以拒绝,用人单位强制员工实施,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可以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刘学永表示,对于企业而言,以人为本才是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关键和法宝,更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求生存,谋发展的根本之道。以所谓“严酷家法”对员工进行人格和身体的双重侵害,既凸显了企业管理制度的混乱和管理人员的无能,还暴露出相关人员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的淡漠,只讲“狼性”,忽视“人性”。他呼吁劳动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人格尊严,不做“沉默的羔羊”。
劳动报记者 柴一森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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