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奉贤区原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丽娜受贿一案。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唐丽娜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政治委员、上海市奉贤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01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唐丽娜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对被告人唐丽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前报道
2021年5月28日,上海市奉贤区副区长、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局长唐丽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料显示,唐丽娜,女,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江苏射阳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唐丽娜是名“老公安”,长期在上海市公安局任职,从2015年5月开始任奉贤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直至5年后被查。
2021年5月13日下午,奉贤区召开了中央第六督导组督导奉贤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专题汇报会,而唐丽娜参加这次会议的2周后便落马。
2021年8月25日,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经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奉贤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丽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唐丽娜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在权力面前迷失自我,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为自己谋求特殊待遇,违规使用专职驾驶员,公车私用,长期大肆收受礼金,频繁出入私人会所;
一再错失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丽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丽娜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终止其奉贤区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值得注意的是,唐丽娜的上司正是“警虎”龚道安。她在任职期间目睹了龚道安的履新、落马、被捕。
2017年6月,龚道安“空降”上海,担任上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8年1月,龚道安履新上海市副市长。2020年8月,龚道安落马被查。
2021年9月16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一案。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9月21日,龚道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唐丽娜简历
唐丽娜,女,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江苏射阳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6月至2006年9月,历任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副科长、研究室科长、政治部科长、副处长;
2006年9月至2009年1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
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任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
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市公安局轨道公交总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1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上海市公安局轨道公交总队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级);
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任奉贤区政府党组成员、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
2015年5月至2021年7月,任奉贤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奉贤区四届区委委员。
来源:中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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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政知圈消息,11月2日,上海市奉贤区原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丽娜受贿一案公开宣判。
唐丽娜敛财2401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执掌公安分局6年
唐丽娜1962年11月出生,长期在上海市公安系统工作。
唐丽娜曾任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纪委书记,杨浦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纪委书记,市局轨道公交总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局轨道公交总队党委副书记、政委(副局长级)。
2015年初,唐丽娜回到曾任职的奉贤分局,出任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5月28日,上海市纪委监委通报,唐丽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直到被查,唐丽娜执掌奉贤分局6年。
政知君注意到,2021年3月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六督导组进驻上海开展督导。
4月,中央第六督导组下沉奉贤区开展督导。
5月13日,奉贤区召开中央第六督导组督导奉贤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专题汇报会。
会议召开两周后,唐丽娜落马。
“老虎”龚道安下属
唐丽娜是“老虎”龚道安下属。
2017年6月,龚道安“空降”上海,出任上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当时,唐丽娜已经是市局奉贤分局“一把手”。
2020年8月,龚道安落马。
龚道安是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的一员。2021年2月,龚道安被双开,通报指出,他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
△龚道安
今年9月,龚道安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龚道安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共敛财734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外,政知君注意到,今年7月,《解放日报》全文刊发了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老虎”龚道安、唐丽娜都出现在报告中。
报告中说,上海市纪委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查办了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问鸣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另外,上海市加大政法系统反腐力度,坚决惩处叶青、郑文斌、唐丽娜、张铮等执法犯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害群之马”。
敛财14年
2021年8月25日,唐丽娜被双开。
其双开通报指出了唐丽娜的问题:
在权力面前迷失自我,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利用职权为自己谋求特殊待遇,违规使用专职驾驶员,公车私用,长期大肆收受礼金,频繁出入私人会所;
一再错失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
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司法活动;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如今,唐丽娜一审被判12年。
法院认定,2007年至2021年,唐丽娜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政治委员、上海市奉贤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01万余元。
算下来,唐丽娜敛财14年。
原标题:敛财14年的公安局女局长获刑,曾是“老虎”龚道安下属
编辑:周杨
责编:周尚斗
审核:冯飞
(来源:北京青年报—政知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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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9月21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报,9月2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龚道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龚道安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龚道安生于1964年11月,湖南澧县人,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2020年8月,龚道安在任上被查。
2021年2月,官方通报,龚道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如今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道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龚道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依法应当从严惩处。龚道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反腐专题片《零容忍》披露,龚道安是孙力军“小圈子”的成员。孙力军从受贿所得中拿出资金为龚道安解决孩子住房、安排亲属工作等方面问题。龚道安不仅自己为孙力军效命,还帮其经营充实“小圈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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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刘艺龙 周超
1月14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咸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肖天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观海解局注意到,肖天树曾任咸宁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4天前,他辞去咸宁市副市长职务,同时被免去咸宁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4天前被免职的市公安局局长
肖天树,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湖北麻城人,在职大学学历,在职硕士学位。
公开资料显示,肖天树在公安系统工作24年。
1997年10月,肖天树进入湖北省公安厅当见习民警,此后15年一直在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工作,历任高速公路管理处科员、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执法监督科科长、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副总队长等职务。
2012年1月,肖天树调任潜江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次年任潜江市副市长。
2016年3月,他重回湖北省公安厅工作,历任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副局长(副总队长)、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副厅长级)、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总队长。
2018年11月,肖天树出任咸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次月履新咸宁市副市长并继续兼任市公安局局长。
观海解局注意到,2021年6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督导组下沉咸宁市调研督导,督导组组长裘援平一行先后到咸宁市教整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地实地调研教育整顿工作,并开展个别座谈。
2021年12月16日,湖北全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汇报会在武汉召开。裘援平强调,继续聚焦肃清流毒影响、加快问题线索查处、评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整治顽瘴痼疾、建章立制、提高群众获得感等重点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2021年12月21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肖天树辞去咸宁市副市长职务,同时被免去咸宁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曾现身《今日说法》
2020年12月20日,肖天树曾现身《今日说法》。
当时的报道显示,湖北省嘉鱼县一家所谓的“诊所”招募了一大群没有行医资格的年轻人,在网络上对病人进行“问诊”,兜售廉价保健品。该团伙涉嫌从事诈骗活动,最终案件被嘉鱼县警方一举破获。
肖天树在《今日说法》中说,“这些骗子骗走的都是咸宁老百姓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我们公安局命案要破,这样的民生案件更要破。”
2021年5月,《湖北日报》还报道了一篇名为《公安局长街头飞奔救人!》的文章引起网民热议。文章的主人公正是肖天树。
报道称,2021年5月4日下午,肖天树带队去戒毒社区和康复人员家里回访。在咸宁市青龙路与长安路交会处等候红灯时,肖天树发现一名妇女过马路时突发疾病晕倒。当时坐在副驾位置的肖天树立即下车飞奔救人。
三任公安局长落马
包括肖天树在内,咸宁市已经有三任公安局原局长落马。另外两人分别是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和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董国祥。
龚道安,1964年11月出生,今年57岁,在职大专,高级工程师。
公开资料显示,龚道安毕业于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现湖北警官学院)刑事侦查专业。从参加工作至2007年,龚道安一直在湖北警界工作,历任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行动技术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经侦总队总队长。
2007年12月至2010年10月,龚道安任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10年11月,龚道安从湖北进京,出任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长,2012年10月任十二局局长。
2017年6月,龚道安从公安部“空降”上海担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长,2018年1月升任上海市副市长,并继续兼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长。
2020年8月,龚道安被查。
2021年9月,河北省唐山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龚道安受贿一案。根据检方指控,从1999年至2020年7月,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
龚道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董国祥是龚道安的继任者。
2010年11月,龚道安调任公安部后,时任湖北省公安厅行动技术总队总队长的董国祥出任咸宁市委常委、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2012年4月,董国祥任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三年后,他履新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2019年6月,董国祥被查。
2019年12月,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董国祥作出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资料 |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咸宁市公安局网站 湖北日报 中国长安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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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讯,据人民日报客户端,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龚道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龚道安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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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9月22日,长春中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傅政华(中) 图源:@长春中法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
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长春中院认为,被告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
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傅政华被留置 截图来源:《零容忍》
傅政华是孙力军政治团伙的成员之一。昨日,该政治团伙的其他三名成员——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已分别受到法律制裁(详见链接)。
2021年10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傅政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开除傅政华的党籍、公职。
经查,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
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
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
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
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
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极为严重,生活奢靡享乐,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频繁接受高档宴请和旅游安排;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政治生态;
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原标题:傅政华,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来源:长安街知事
流程编辑:TF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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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消息,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傅政华简历:
傅政华,男,汉族,1955年3月生,河北滦县人,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分校法律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03月,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中央政法委委员;
2018年03月,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
2020年05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10月被查。
9月21日,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受贿、滥用职权案、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案、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案一审宣判。
刘新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龚道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邓恢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中纪委网站曾点名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报道称,为了实现个人的政治目的,孙力军与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等人“形成利益集团”,沆瀣一气,大搞权权、权钱、权色交易。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央视新闻、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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