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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江苏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判死缓
  • 版权说明:以下为热点快照,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sendtous#qq.com
  •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一审被判死缓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2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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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AI快讯,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对被告人王立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立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人民日报)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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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界面晚报|傅政华一审被判死缓 韦伯望远镜拍到海王星最清晰照片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22 19:25
    快照:

    王小鲁:建议政府收购滞销房用作保障房

    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周四表示,今后房地产业哪怕只保持现有建设规模不再扩大,平均每年都会有1/3新建住房过剩。他建议政府收购适用的滞销房产,转为廉租房和公租房。详情点击>>

    傅政华一审被判死缓,非法收受财物超亿元

    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详情点击>>

    江苏省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一审被判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

    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详情点击>>

    韦伯望远镜拍到海王星最清晰照片,对研究“冰巨星”意义重大

    詹姆斯·韦伯太空望远镜将视线从宇宙深处转回到了太阳系,利用最新技术捕捉到了海王星及其星环的细节。这是30多年来最清晰的相关影像。详情点击>>

    联合国大会回归线下,分水岭时刻能否迎来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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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变自由市场路线,德国准备国有化天然气巨头Uniper

    俄乌冲突不仅引发了欧盟国家二战后最大的能源危机,还在冲击各国推崇多年的自由市场路线。当地时间9月21日,德国最大天然气进口商Uniper发布公告,宣布德国联邦政府计划加大投资,将其在Uniper的股份增持至近99%。详情点击>>

    电热毯、木柴遭抢购,欧洲人提前备货迎寒冬

    还有十天,众多欧洲国家将进入取暖季,天然气是集中供暖的关键燃料。但今年,受俄乌冲突、西方制裁引发的能源危机影响,欧盟天然气价格飙升至历史高位。详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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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贿超4.4亿元,行贿近亿元!王立科一审被判死缓
    作者:北京日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2-09-22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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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3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对被告人王立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立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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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立科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作者:人民融媒体
    发布时间:2022-09-23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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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因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

    王立科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新华社电 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对被告人王立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立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及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王立科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王立科明知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长期放任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帮助该组织逃避查禁与打击,并为该组织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等违法办理多份虚假身份证件。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立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王立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帮助有关企业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巨额贷款无法偿还,还多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王立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长期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伪造多份居民身份证件,均属情节严重,对其所犯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王立科主动到案,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违法所得,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王立科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新闻

    傅政华一审被判死缓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新华社电 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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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立科、傅政华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律师解读“死缓不得减刑”
    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2-09-22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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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及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一审宣判。新京报记者发现,二人均被判为: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如何理解“死缓不得减刑”?多位律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刑罚的严厉程度来看,这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之间的一种刑罚手段,“判决终身监禁的,被执行人出狱的可能性很小”。

    死缓给了被告人两年“考验期”

    “从刑罚的严厉程度来看,这种判决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之间的一种刑罚手段。”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说。

    人们常听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不等于“两年后再执行死刑”。夏海龙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非指两年之后再对罪犯执行死刑,恰恰相反,只要罪犯在两年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就可以“免死”,实际上,大部分被判死缓的罪犯会被减为无期徒刑或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相对于死刑立即执行,这一制度明显缩小了死刑适用范围,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龙平告诉记者,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只是给被告人两年的“考验期”,在判决生效后两年之内的考验期内,如被告人没有再故意犯罪,就不再执行死刑,自动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适用于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

    夏海龙认为,傅政华一审判决结果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贪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该条规定指出,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业内人士认为,在很多情况下,死缓是可以减刑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实际上,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依法采取终身监禁的规定,是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太过严重而判处一般死缓又太过轻的情况下适用的。

    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就因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而被判决为“不得减刑”。2020年11月6日,山东省东营中院公开宣判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案涉金额共约103亿元。蔡国华被判为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蔡国华当庭表示上诉。而在2021年8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刘馨远介绍,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是“中国终身监禁第一人”,他受贿超两亿元。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死缓体现“少杀慎杀”刑事司法原则

    刘馨远告诉记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判处死刑的罪犯,不立即执行死刑,而是给予两年的缓期,但其本身也是属于死刑罪罚。

    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罪犯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夏海龙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我国对死刑的适用是极其严格的,除非犯有令人发指的极端恶劣罪行,大部分应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都适用死缓。”

    “死缓符合世界限制适用死刑的趋势,也能体现我们国家的‘少杀慎杀’刑事司法原则。当一个人被判处死缓后,如果他能在考验期内不再故意犯罪,并且能改过自新、表现良好,是有可能保住自己生命的。”罗龙平说。

    新京报记者 赵利新

    编辑 陈静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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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透视社」受贿4.4亿、曾与女民警同居!江苏“政法虎”王立科受审
    作者:小康杂志社
    发布时间:2022-06-20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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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一案。

    根据检方指控,王立科涉嫌四罪——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伪造身份证件罪。

    王立科是2020年10月24日主动投案的,他是十八大以来第四个、十九大以来第一个落马的省级政法委书记,他还是十九大以来首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政法委书记。

    2021年9月22日,王立科被双开,2021年12月29日被公诉。

    图源网络

    在王立科的双开通报中,“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这样的表述,还是首次出现在“老虎”的通报中。

    另外,王立科还被指特权思想严重。

    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

    这样的表述,也十分罕见。

    王立科 图源网络

    曾任王立科下属的锦州市警方内部人士李金坤(化名)称王立科在锦州工作时就和一位年轻的女民警同居,去大连工作时又将这名女民警带到了大连,出任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某大队教导员。但当时离婚状态的王立科却始终未与其结婚,这名女民警工作能力并不突出,王立科却明目张胆地把她调到了大连。王立科去江苏后,并没有将这名女民警带过去,而是和一名江苏的女干部住在了一起,但二人也没有领结婚证。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为谋取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9731万余元;长期包庇娄河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纵容该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本人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等伪造多张居民身份证件。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王立科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立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立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接受法院的审判。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王立科简历

    1980.12 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

    1981.07 辽宁省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

    1982.10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

    1987.01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

    1987.12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其间:1986.09-1988.07,在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1990.08-1992.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3.09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08明确为正科级)

    1998.08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处级)

    1999.12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06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06明确为正处级)

    2004.06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12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08 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其间:2006.08-2008.06,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9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2009.08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12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04 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11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03 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3.12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5.11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7.07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

    2017.09-2021.01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21年2月终止),第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常委,江苏省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21年3月终止)。

    (来源:透视社综合北京日报、央视新闻、上观新闻、中国新闻周刊报道)

    编辑:柒月

    校对:李旭颖

    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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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案一审宣判
    作者:人民融媒体
    发布时间:2022-09-2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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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北京晚报

    昨天,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对被告人王立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立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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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提起公诉
    作者: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12-2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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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立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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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警界持续反腐!杨文铁已被拿下:7月被免职,系“老虎”王立科下属
    作者:北青政知新媒体
    发布时间:2022-09-28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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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文 | 余晖

    9月27日晚,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显示,辽宁省公安厅原二级警务专员杨文铁被“双开”。

    这也是官方首次披露,杨文铁被查。纪委通报称,他“搞政治攀附”“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

    7月已被免职

    杨文铁,男,汉族,1964年2月生,今年58岁,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杨文铁曾在辽宁省警界工作超26年。

    1996年12月,32岁的杨文铁成为葫芦岛市公安局后勤部经管办主任,次年3月任后勤部副主任,2002年12月升任后勤部主任。

    在后勤部主任岗位上工作不到4年(2006年7月),杨文铁成为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当年8月便跻身公安局党委委员。

    不到两年,2008年2月,杨文铁晋升为葫芦岛市公安局副局长,后兼任市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副书记、副支队长,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等。

    2014年12月,杨文铁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两年后到了辽宁省公安厅,任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主任。

    2018年1月,他成为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局长,2020年7月任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2022年7月被免职。

    在杨文铁被宣布落马之前,网上还曾出现针对杨文铁的实名举报。

    王立科的两个老下属,犯了同样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杨文铁曾是“老虎”王立科的下属。

    王立科曾长期在辽宁省公安系统工作。2006年12月,王立科从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转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8年9月离开葫芦岛市,赴辽宁省公安厅工作。

    在王立科担任葫芦岛市公安局一把手期间,杨文铁履新葫芦岛市公安局副局长。

    2020年10月,时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王立科主动投案。今年9月,王立科被判死缓,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院审理查明,王立科在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多个岗位上,敛财超4.4亿。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1月18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导意见。

    中央第一督导组组长耿惠昌要求,要持续加力案件查办,加快案件线索查办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线索必查,特别是涉及孙力军、王立科的案件要彻底清理不留后患。

    在杨文铁被“双开”之前,2022年9月21日,大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耀威被“双开”。

    政知君注意到,杨耀威也曾在葫芦岛市公安局工作,是杨文铁的老同事,也是王立科的下属。

    2006年12月,王立科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当时杨耀威的职务是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耀威和杨文铁都存在同样的问题。

    杨耀威被指“讨好贴靠领导干部”“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杨文铁被指“热衷投机钻营,为谋求职务晋升,搞政治攀附”“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

    细节

    离开葫芦岛市公安局之后,杨文铁到了辽宁省公安厅工作,当时,辽宁省公安厅的一把手是王大伟。

    王大伟在2013年3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7年2月任辽宁省副省长,并继续兼任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22年3月1日,王大伟被查。

    伴随着杨文铁被“双开”,杨文铁案的更多细节被披露。

    据纪委通报:

    杨文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热衷投机钻营,为谋求职务晋升,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通报提到,杨文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 辽宁省纪委监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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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立科受审,被控受贿4.4亿元,曾和王立军水火不容
    作者:中国新闻周刊
    发布时间:2022-06-18 12:28
    快照:

    6月1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检方指控:王立科受贿4.4亿余元;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长期包庇娄河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纵容该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本人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等伪造多张居民身份证件。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王立科的刑事责任。王立科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接受审判。

    起底“政法虎”王立科

    本刊记者/周群峰

    本文刊登于2021年10月18日第1016期《中国新闻周刊》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上午通报,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王立科作出逮捕决定。

    主动投案大约一年后,现年57岁的王立科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双开通报中的措辞异常严厉,特别是“两个从未”(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的用词比较罕见。当日,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称,一定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为镜鉴、肃清流毒。

    (资料图片)王立科。图/人民视觉

    王立科是一名“老政法”,从一名普通派出所民警做起,先后在辽宁、江苏两省政法系统任职长达38年。多位与王立科有过交集的政法系统内部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王立科业务能力一般,但为人表面和善、情商高,仕途上长时间顺风顺水,甚至其在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任副局长时,飞扬跋扈的时任局长王立军与其不和,都对其无可奈何。

    其双开通报中还提到,王立科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王立科被查前后,辽苏两地的政法系统震荡频繁,包括辽宁省两任公安厅原厅长(李文喜、薛恒)、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原总队长罗文进等人先后落马。知情者透露,王立科的前妻夏娟、哥哥王立维等多名亲属也均被查。

    靠篡改、伪造档案进入警察队伍

    1964年12月,王立科出生于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县(现为县级市“北镇市”)一个满族家庭,在三兄弟中排名老三。资料显示,锦州市的满族中,满洲八旗是从东北松花江流域和长白山麓迁来的,汉军八旗多数是从山东蓬莱迁来的。北镇市一位与王立科早年就有所接触的原法官韩明(化名)称,王立科的籍贯均写为“山东蓬莱”,而事实上他是土生土长的锦州当地人。

    韩明称,王立科的爷爷是老红军,父亲曾在北镇县酒厂当司机,北镇与石油资源丰富的盘锦市毗邻,后来王立科父亲当了“油耗子”,跟一些人去盘锦偷石油,还曾走私过车辆,改革开放后还创办了多家企业。

    王立科简历显示,他曾在辽宁省司法学校司法班学习。1980年12月,成为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次年,成为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1982年10月,进入北镇县广宁派出所任民警。但据韩明了解,王立科初中毕业后就辍学,进入了北镇县一家招待所,负责烧锅炉。“他在做民警前,不存在做房管员和政工员的履历”。

    曾任王立科下属的锦州市警方内部人士李金坤(化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王立科的双开通报中提到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便与其早年的历史有关,包括他在内的很多锦州警方内部人士,并未听说王立科在辽宁省司法学校求过学。“王立科投案后,中纪委专案组曾到北镇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翻阅王立科的原始档案,并未查到他在北镇县有过做房管员的履历”。

    王立科的从警之路顺风顺水,做了4年多普通民警后,出任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之后又任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等职务。1993年9 月,时年29岁的王立科出任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5年3月21日,北镇县改为北宁市(县级市),1998年8月, 王立科任北宁市公安局政委。次年,任北宁市公安局局长。

    与王立科共事过的锦州警方人员普遍认为,王立科业务能力非常一般,但是情商非常高,凡是他想结交的人,几乎都能处好关系。平日看到一些普通民警,他也非常和善,甚至会主动打招呼,而且早期工作上也比较卖力,口碑还算不错。

    一篇题为《身先士卒的人民卫士——王立科》的网文称,1996年,严打斗争在全国展开,王立科负责抓捕逃犯、收缴黑枪、打击盗抢机动车辆的工作。他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两下广东,三上黑龙江,亲自部署抓获了省、市在册的全部逃犯,无一漏网,还收缴各种私藏枪支、管制刀具等2000多支,名列锦州全市之首。2000年1月17日,在他担任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哈尔滨市两名手持军用手抢、杀害5名群众、抢劫三辆高档汽车的犯罪分子流窜到北宁。他与锦州刑警一道,在短时间内,将犯罪分子当场击毙,受到省厅、公安部表扬。

    锦州警方多位内部人士称,王立科早期便善于编织关系圈子,积攒人脉资源。王立科任北宁市公安局政委时,一位时任该局主要领导称,当时他和王立科每次去北京出差,一有机会王立科就去走访他在北京的圈子。“甚至晚上都不和我们住在一起。”

    锦州市公安局。王立军、王立科曾在此共事大约三年半,期间二人关系水火不容。摄影/本刊记者 周群峰

    2002年6 月,王立科出任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年5月,王立军从铁岭市公安局局长调任锦州市公安局局长,成为王立科的直属领导。王立军比王立科年长5岁,二人名字相近,却并无亲属关系。

    李金坤称,与王立科当时温和内敛的性格相比,王立军性格比较外露,非常霸道,他想让所有下属臣服于他,甚至在锦州地盘,一些级别高于他的官员都得让他三分。一些他认为不够服从的人,会用各种侦查手段抓其小尾巴。“当时,‘二王’一直貌合神离,2004年6月,王立科被市政府任命为常务副局长时,王立军认为没有经过他的同意,非常恼火。他一直想整倒王立科,但始终没有成功。”

    娄河涉黑集团的“保护伞”

    “二王”共事大约三年半后,王立科仕途更上一层楼。2006年12月,他出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2008年9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次年年底兼任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李金坤称,当时锦州警方传言,王立科去葫芦岛任职时,就不会在那干太久,他的下一站很可能是大连,他去葫芦岛时也没有从锦州带人前往。“王立科离开锦州后,很少回锦州市公安局。回锦州时,一般就直接回北镇老家。”

    《中国新闻周刊》从锦州市多位政商界人士处获悉,王立科的双开通报中提到的“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主要是指锦州北镇市娄河犯罪集团。

    娄河是辽宁大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生于1965年11月,比王立科年小一岁,二人同为锦州北镇市人。

    娄河是锦州北镇市赵屯镇索屯村人,该村多位村民称,娄河的父亲曾做过小学教师,后来去沟帮子镇(现“沟帮子街道”)承包电影院。娄河在大约上小学时,就随一家人去了沟帮子镇。沟帮子街道,隶属于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地处北镇市南部,离锦州市区大约有一个半小时的车程,这里也是娄河的发迹地。

    一位参与侦办过娄河案的警方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娄河早年在锦州靠开赌博机发家,受到过王立科的保护。那时娄河生意就赚了上亿元,“做赌博机生意,如果没有警方的暗地保护,根本没法做下去。”知情人士说。后来,娄河还垄断了辽西的沙子生意——锦州大凌河、小凌河的沙子一度都被娄河垄断。

    大河集团旗下的大河普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查封,该涉黑组织保护伞是王立科。摄影/本刊记者 周群峰

    2002年6月,王立科出任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同月,娄河成立大河集团。2014年11月27日,人民日报海外网的一篇报道称,大河集团在创始人娄河的带领下,十余载砥砺前行,成为了一家集房地产开发、矿业能源、农业生产、旅游观光、餐饮酒店、影视娱乐、国际贸易及金融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发展成为了北镇市的一张金名片,成为辽西乃至辽宁经济建设的桥梁,年产值数十亿元。旗下拥有大河地产、大河医巫闾山、大河热力、大河商城等多家企业。大河集团注资3亿人民币,成立大河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金融子公司。

    锦州市一位与娄河有过接触的企业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娄河还担任过北镇市房地产协会会长。在一次活动上,因与某位副会长发生冲突,娄河当众打了这名副会长一耳光。伴随着王立科仕途转战大连,娄河的商业触角也延伸到了大连。娄河还担任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管。

    多位受访者称,在主动投案前不久,王立科曾专程从南京回过一次锦州北镇老家。上述企业家称,王立科来锦州后,曾与娄河见过一面。此后,很多人发现娄河变得更加心神不宁,甚至有人称在深夜时,见过娄河在大河集团办公楼前独自踱步。不久,他便离开了锦州。

    上述参与侦办过娄河案的警方人士透露,2020年11月17日,也就是在王立科主动投案大约3周后,娄河在吉林省落网。辽宁省公安厅专门成立“11·17专案组”,娄河的两个哥哥(娄锦、娄绣)等家人也被控制。“娄河案近期有望宣判。”

    9月29日,《中国新闻周刊》在北镇市沟帮子街道走访时发现,大河集团旗下的多家公司已被查封,大河集团旗下的大河酒店已经人去楼空,贴在正门的封条显示,今年5月17日,该酒店已被锦州北镇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查封。娄河还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大河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正门上,张贴了一张辽宁省公安厅“11·17”专案组及北镇市公安局的通告,写着:今年3月15日,专案组已对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通知集资参与人尽快到警方报案登记。

    天眼查显示,目前,大河集团旗下的锦州市北镇大河汇鑫小额贷款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相关股权,已被锦州市公安局等冻结。

    试图停播 《人民的名义》

    2013年3月,49岁的王立科任江苏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这也是他第一次跨省履新。两年后,他任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从而跻身副部级官员序列。

    2020年10月21日,江苏省委政法委举行以“常鸣防微杜渐警钟、永固拒腐防变堤坝”为主题的讲坛,王立科出席该活动时指出,政法队伍肩上责任重、手中权力大、面临诱惑多,要坚持从严管党治警一刻不放松,努力做到常鸣防微杜渐警钟、永固拒腐防变堤坝。

    但3天后,王立科主动投案。他成为十九大以来,第一个落马的省级政法委书记,也是十九大以来,首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带着公安部二级英雄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劳动模范、辽宁省新长征突击手、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等众多荣誉称号跨省履新,却最终折戟江苏。

    李金坤称,王立科到江苏后继续“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有一年,当时中央政法委一位主要领导到大连参加活动,王立科专程从江苏过来陪同。”

    他称,王立科在锦州工作时就和一位年轻的女民警同居,去大连工作时又将这名女民警带到了大连,出任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某大队教导员。但当时离婚状态的王立科却始终未与其结婚,这名女民警工作能力并不突出,王立科却明目张胆地把她调到了大连。王立科去江苏后,并没有将这名女民警带过去,而是和一名江苏的女干部住在了一起,但二人也没有领结婚证。

    王立科去江苏后,坊间不断传言,他曾将自己在锦州工作时的司机兼秘书刘斌带了过去,刘斌也成为王立科在江苏卖官鬻爵的中间人。

    李金坤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刘斌并非王立科的司机,刘斌与王立科同为锦州北镇人,但二人在锦州工作时并没有交集。刘斌曾为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民警,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后来被借调到了辽宁省公安厅写材料。王立科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时比较赏识他,后来去江苏时将其带了过去。公开资料显示,刘斌去江苏后,曾任镇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江苏省公安厅指挥中心主任。“刘斌是王立科在江苏的得力心腹,也是重点培养的对象,目前刘斌也已被查。”

    王立科在江苏工作期间,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曾在南京取景拍摄。9月22日,该剧总监制、金盾影视中心主任李学政发文称,王立科在担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省公安厅厅长时,曾试图停播该剧。

    李学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剧导演李路是南京人,他在南京人脉资源比较丰富,所以该剧主要在南京拍摄。拍摄过程中,当地政法系统在警车、警服、警械等方面,提供了大量支持,因此在片尾有大量涉及江苏政法部门的鸣谢单位。“拍摄过程中,王立科没有阅读全剧本。该剧在播了四五集的时候,剧中一些政法角色形象开始出现负面端倪,他便要了全剧本观看,不久,便让人通知我们删除相关鸣谢单位。”

    李学政称,他了解到,王立科看完剧本后非常震惊,并严厉批评相关鸣谢单位,认为该剧严重抹黑政法队伍形象,他甚至还为此向江苏省委高层提意见,反对该剧继续播出,但江苏省其他领导没有采纳他的建议,并劝他“身正不怕影子斜”。但在王立科不断施压下,该剧涉及江苏政法系统的鸣谢单位后来还是都被删除了,“尤其是他利用自己在公安系统的影响力,联合一些‘同志’一起向有关部门施压,一度给那些支持我们这部剧的相关领导带来了极大压力。他还不断制造谣言,对该剧恶毒放话,致使该剧不能重播,不能得奖。后来该剧虽然顺利播完,但我们的主创团队长时间心有余悸。”

    李学政称,他在一些会议上见过王立科,身边的一些朋友也与王立科有过交集。“从表面看,王立科确实非常和善,甚至有些斯斯文文,不是那种飞扬跋扈的人。所以,其双开通报出来后,我们非常震惊。很多腐败官员隐藏得很深,他们背后的所作所为,更会让人瞠目结舌。”

    家人被查与政法界震荡

    10月8日,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深刻汲取王立科案件教训、切实加强省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强调,决不允许搞封官许愿、跑官要官,决不允许干预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和单位的干部选用。恪守“亲清”原则,严守政商交往底线,全面彻底肃清王立科流毒和恶劣影响。

    王立科主动投案前后,其前妻、女儿、二哥等多人也被调查。李金坤称,王立科的前妻夏娟曾担任葫芦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铁岭市委组织部部长、辽宁警察学院党委书记。其女儿也曾在公安系统任职,爱炫富,王立科夫妇对其疏于管教。

    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王立科三兄弟都从政:长兄曾任纪委干部,已经退休多年;老二王立维年长王立科5岁,做事比较稳重,曾担任锦州市凌河区委书记、锦州市副市长、锦州市政协副主席,在王立科主动投案后不久,也被带走调查。

    另有多位当地政商界人士称,王立科父亲也曾经商办企业,已经80多岁。在几个儿子仕途顺利时,每年逢年过节,去北镇看望他的政商人士络绎不绝。两个儿子被查后,他备受打击,一病不起。天眼查显示,王的父亲曾担任北镇市宇宁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北镇市轻型汽车修配厂等法定代表人,担任北镇市辽油恺拓燃气有限公司、锦州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高管。目前,这些企业多数处于注销状态。

    王立科主动投案前后,辽宁、江苏两省政法界震动频繁。其中,辽宁省连续两任公安厅厅长(李文喜、薛恒)被查,他们都曾做过王立科的直属领导。

    2011年3月,时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省公安厅厅长的李文喜卸任省公安厅厅长职务。李金坤称,当时任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王立科与另一位正厅级的公安系统领导,争相要接任李文喜的厅长职位。这让省委领导很为难,最终,辽宁省委向中央推荐了时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营口市委书记的薛恒。

    2021年1月25日,已经退休的李文喜被查,7月27日,被立案审查调查,9月29日,被提起公诉;8月23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主动投案。至此,辽宁省公安厅两任原厅长接连被查。

    王立科投案后,锦州政法系统人员密集被查,其中多人曾为王的昔日下属。2021年4月14日,锦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武仁被查。王立科任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刘武仁任锦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及北镇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等职务。同日,辽宁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称,锦州市凌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凯被查。4月16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德顺被查。5月8日,锦州市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张明江被查。

    《中国新闻周刊》梳理发现,王立科主动投案前后,江苏政法系统震荡明显,他在江苏省公安厅的多名下属被查。2020年7月31日,已经退休两年的江苏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原总队长、刑事侦查局原局长罗文进落马。罗文进现年63岁,在江苏省公安厅任职长达40年。相关通报称,罗文进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位办事退休获利,利用职权帮助亲友承揽工程、投资入股、“吃空饷”非法牟利,搞钱色交易;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案件处理,与涉黑涉恶人员交往密切等。

    2021年4月30日,江苏省公安厅原二级巡视员王永生被查。王立科任江苏省公安厅厅长期间,王永生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2019年3月,王立科任省委政法委书记时,王永生出任江苏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总队长。

    作者:周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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