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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银行柜员50当5元多给客户1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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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柜员50当5元多给了客户1万8,如果不退回,会坐牢吗?
    作者:海峡网
    发布时间:2022-09-24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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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安徽铜陵,一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银行女柜员由于疏忽,误将50元一张的纸币看成5元一张的,结果本应给客户兑换的2000元变成了20000元,多给了18000元,银行没有联系客户而是直接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联系到客户,客户则表示自己已许久未使用现金,再加上忙于事务,当时也没有意识到,客户将多收的钱款交还给银行柜员。

    案件发生以后,很多人认为银行的做法太不地道,平时都是离柜概不负责,怎么多给了钱就不提霸王条款了呢,也有人认为客户肯定当时就发现了,被警察找到后才编造了个理由,无奈之下才退回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客户不退给银行会面临怎么的后果呢?

    从法律上来说,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作为银行的单方格式条款,在现实中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不管是银行少给了钱还是多给了钱,多收的一方都构成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并且银行有精准的对账单和柜台监控录像,一旦出错很容易查出。

    另外,由于柜员的过失,才导致客户多收取现金,这种情况下客户并没有责任,但是如果事后联系客户说明情况,那么此时,客户就有归还的义务,如果拒不归还则构成侵占。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侵占的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还会构成侵占罪,依法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正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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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柜员误把50元当成5元,多给客户1万8被追回,离柜概不负责
    作者:齐家老表
    发布时间:2022-09-23 16:13
    快照:

    “银行工作人员误将50元看成5元,多付储户18000元,储户需要归还么?”2022年9月22日,安徽铜陵,一个刚工作不久的银行柜员在客户取钱时,把50元当成5元,本来应给客户取2000元,最后变成了20000元,直接多给了18000元!本来应该换2000元,结果却换成了20000元,在接到民警电话之后,王先生便匆匆来到派出所,把多出来的18000元还给了小刘。

    王先生称自己很久没有现金了,给了钱自己也没注意,于是便发生了开头的这一幕。那么,王先生多拿了18000元,不还行吗?其实,王先生来银行换钱,换了2000元,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多给了18000元,显然多出来的18000元并非任何的法律依据。按照《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所以王先生多拿了这笔钱是需要返还给银行的。有人讲,难道不是离柜概不负责吗,这是银行多给了钱,如果是顾客少给了钱呢,假如储户在那到这笔钱之后,否认了多给的,是不是就不需要偿还了?其实,离柜概不负责这样的提示,属于银行的告诫,只是对顾客进行提醒,而不是成为双方存储合同的一部分,因此也可以认定为银行的单方承诺行为。

    去银行取现,银行都是有监控系统的,给了多少钱,顾客签单了是多少钱,很容易查证出来,民事领域以谁主张谁举证为一般原则,因此只要银行能证明损失的,顾客对此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童颜,如果是银行少给了钱,那么是不是就要由顾客来举证?其实不然,由于此时银行距离证据较近,其有义务证明没有少给顾客钱,如果不举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监控视频的,就推定其少给了顾客钱,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王先生硬着不给,是否会成立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侵占罪。即本案中银行多付的这笔钱能不能解释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直接决定着王先生是否需要承担侵占罪的法律责任。

    幸运的是银行消失了的钱被及时找到,算是挽回了损失,不过我们换个角度上想,如果是客户的疏忽,那么银行是否也能这么配合呢?换而言之,无论是王先生,还是银行一方,只要一方被认定为不当得利的,“离柜概不负责”条款就会与法律相悖。

    因此属于无效条款,由于柜员的失误,导致客户多收现金,这种情况下客户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果你事后联系客户说明情况,那么在这个时候,客户就有退货的义务,如果你拒绝退货的话,就构成了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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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柜员50当5元多给了客户1万8,传说中离柜概不负责说给客户的
    作者:大海盗长
    发布时间:2022-09-23 15:19
    快照:

    9月22日,安徽铜陵,一个刚工作不久的银行柜员在客户取钱时,把50元当成5元,本来应给客户取2000元,最后变成了20000元,直接多给了18000元!

    随后盘库时银行发现钱数对不上,这才翻查监控发现是王先生取走了,公安机关联系上了王先生并说明了情况,王先生表示自己由于用现金少加上比较忙,当时并没有在意钱数只是和柜员还口头确认了一下是不是2000元,柜员还点头说是!据银行内部人员介绍,其实银行柜员每天工作强度压力确实比较大,尤其是新人能把业务办明白就很不错了,新人阶段没有多少人可以不出差错的,只不过有的赔个几百块钱,有的上千上万多支付出去的不在少数,最后就是看客户愿不愿意把钱尽快还回来!有的客户不懂法,以为钱都给我了那就是我的,殊不知银行可以起诉你不当得利。当然不当得利也是有几种情况的:

    一方因给付行为取得利益。在这里储户因为银行柜员的疏忽而取得了不属于他的利息符合条件。

    一方行为产生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成立不当得利,在这里银行受到的损失就是18000元。取得财产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所以此处也符合条件。

    那么很多人质疑,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是霸王条款吗?其实这个条款可以视为格式条款。在该条款中,银行免除了自己的义务,增加了对方的责任,在此种情况下,条款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有的人说了,那如果银行给少了钱怎么办?

    事实情况是银行少给钱的情况,储户也不必着急,最直接有效的就是拿着保留单据,并要求银行调取监控录像,一定是可以找到的,只要在民法典的规定和民诉法的期限内,我们仍然可以主张要求银行返还。

    有人认为,作为银行一线柜员也属于弱势群体,每天业务压力大确实也不容易,但是还是要面对现实,毕竟这是你的工作,做错了肯定是要为你的失误买单的,作为储户不属于自己的钱你也拿不走,索性就早早还回去心里也踏实!

    接到报警后,民警联系上了客户王先生并向其说明情况,王先生表示自己已许久未使用现金,再加上忙于事务,当时也没有意识到。随后,王先生便来到派出所,将多收的钱款交还给了小刘。

    随后此事也是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不少人纷纷表示,银行柜台不是有出柜不负责的提示吗,这种怎么也要退回,还有50和5块钱都分不清…,柜台人这业务水平不敢恭维。

    对此,我们经常在银行会看到每个银行存储窗口的告示牌上面写道:“离柜概不负责"字样,其实,因银行与客户之间是一种以提供服务为内容的协议,其中的关于‘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银行单方制定的格式条,“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有相关律师表示,其实银行里面出柜不负责这种说法根本不成立,也没有这种说法,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取得利益的事实。如果因此发生民事纠纷,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取得不当利益者予以偿还;如果不当得利者不履行义务,法院将给予强制执行。

    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属无效条款,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储户有证据证明银行给取的钱就是数额不足或有假币,这句的告示并不能减免自身责任,储户仍有权向银行主张权利。

    同样的,如果银行的确给储户多取了钱,储户即便单方声明“离柜概不负责”,也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银行仍有权主张客户返还。

    也有网友表示,早就没有哪个银行柜台贴着离柜概不负责了,你随便找个银行看看,第二不管多了少了银行晚上对不上账所有人都下不了班,当天必须查录像找到,实在找不到才挂账直到找到为止,少给客户一分钱都是要送回去给客户的,多给了客户钱也一样。否则就是柜员收到的处罚少则几百多则几千。

    看来概不负责只针对你拿少了,多了他们还是会找你要的。

    离柜概不负责,原来以前老师都教错了。离柜概不负责是针对客户的,不是针对银行的,这不是成了霸王条款吗?

    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银行真是严于律人,宽于律已。我会一直记着律师说的这句话:离柜概不负责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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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柜概不退还!银行柜员错把50元当5元,多给了客户1万8
    作者:茄子说法
    发布时间:2022-09-23 14:28
    快照:

    “银行报警了!”安徽铜陵,一男子到银行柜台取钱,他把银行卡递给柜员后,对柜员说,我要取2000块钱。万万没想到,柜员拿了4扎50元的钱给男子,一扎100张。男子问柜员,这是2000元吗?柜员斩钉截铁地回答说,就是2000元! 原来,银行柜员小刘刚工作不久,业务上不熟悉,她因为疏忽,把50元当成5块钱兑付给了男子王某,也就是说,小刘给了王某2万块钱,而不是2000元。 事发后,银行打电话报警,随后,民警联系王某,向其说明情况,希望王某把钱还给银行。王某见民警介入,害怕事情闹大,当即解释说,我很久没有用现金了,再加上当时忙,没注意银行柜员给的是2万块钱。紧接着,王某来到派出所,将多收的18000元交还给了银行柜员。 看到银行柜员多给钱,第一时间想到是“离柜概不退还”的店堂告示,如果王某和银行位置对换,是王某多给了银行18000元,银行会把多收钱的还给王某吗? 从法律上讲,如果王某拒不退还,本案应该怎么定性? 首先,银行柜员多给了钱,客户拒不退还,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 刑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具体而言,类似这种民事纠纷,公安机关能做的,仅是把双方当事人拉到一起,对案件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对客户拒不退还银行钱的事情,没有管辖权。 其次,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条规定了不当得利规则,王某到银行取2000块钱,银行柜员却给了他2万块钱,王某多收的18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该归还给银行。 从王某询问银行柜员,这是2000元吗?柜员答复说,就是2000元。可以推断出,王某知道银行多给了他18000元,前述说辞,仅是场面话。 最后,如果王某拒不退还,银行能做的,是起诉到法院,以不得当利,要求王某归还柜员多给的18000元。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欢迎表达您的观点。——————————————————世间百态人情暖,万般滋味皆生活。关注百姓生活,解读世间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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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柜员50当5元多给客户1万8,离柜概不负责为什么不管用了
    作者:一点智通网络推广
    发布时间:2022-09-23 11:35
    快照:

    近日,安徽铜陵市。刚工作的银行员工小刘因粗心大意误将50元视作5元。本该交到顾客的2千余元成了2万余元,多给了客户1.8万余元。收到报警后,民警联系上了顾客王先生,同时向他回答了状况。王先生说他已好久没用现金了,当时还没注意到自身忙碌于事务。接着,王先生赶到公安局,将额外钱给了小刘。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银行把钱给的取钱人的手里,无论真假,还是少了 都不管银行的事,银行多给了 取钱人后 为什么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 在储户身上不管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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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将50元错当5元多给客户1万多——多给了肯定不能“白嫖”!
    作者:黄仕桦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23 11:06
    快照:

    有报道称有一家银行的员工误将大面额的纸币50元错当小面额5元,交付给了客户,多给客户1万8,之后经警方介入客户将多领取的款项归还。

    我想说一下这种银行多给钱的现象在法律上怎么评价。首先,法律上有一个词叫作“不当得利”,这个词作为非专业人士看个字面意思也能明白个七七八八。去银行取钱,银行付钱了,客户收钱了,但是收多了,这个就是不当得利,那多收怎么办,还呗,包括产生的利息都得还。其次,十几年前在广东还发生过银行自动柜员机出故障,取1千元只显示减少1元的情况。当时有一名小伙也是被这种天上掉馅饼冲昏了头脑,取了一百多次1千元(你自己算取了多少钱),终于有钱了!银行很快就发现了,并报了警。这回就不是上面说的“不当得利”了,为啥不是,因为范围超了呗,变成“盗窃”啦,当年小伙还被判了刑。第三,回到“不当得利”,说更现实一点的,1万8是不是多给了?在司法实践中这是需要证明的,不能仅凭银行自说自话就认定。从银行内部流程到客户收取现金整个过程,要有证据查证属实是多给了1万8,这项工作必不可少。

    其实,1万8只是一个数字,这当中体现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客户的诚信度、甚至是人们对于利益的价值取向问题,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结局。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多给了肯定不能“白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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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柜员50当5元多给客户1万8,客户兑换的2000元变成了2万元
    作者:深意现实
    发布时间:2022-09-23 10:56
    快照:

    银行柜员50当5元多给客户1万8

    近日,在安徽铜陵,一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女银行柜员因疏忽大意,将一张50元的纸币误认为是5元的,结果是本该给客户兑换的2000元变成了2万元,多给了1.8万元。银行没有联系客户而是直接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联系客户,客户表示自己已经很久没有使用现金了,加上事务繁忙,根本没有意识到客户会把多收的钱退还给银行柜员。

    银行柜员50当5元多给客户1万8

    银行柜员50当5元多给客户1万8

    银行柜员50当5元多给客户1万8

    案后,很多人认为银行的做法太不真实,平时都是不负责柜的,怎么多给钱就更别提霸王条款了,有人认为客户当时肯定是发现了,被警方发现后编了个理由,但只退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客户不归还给银行会怎么样?

    从法律角度看,作为银行单方面的格式条款,“出场外不承担责任”的条款在现实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无论银行少给钱还是多给钱,多收一方构成不当得利,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货,而且银行有准确的对账单和柜台监控视频,一旦出错很容易被查出来。

    另外,由于柜员的失误,导致客户多收现金,这种情况下客户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果你事后联系客户说明情况,那么在这个时候,客户就有退货的义务,如果你拒绝退货的话,就构成了占领。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行或者任意占有公私财物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贪污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也将构成贪污罪,可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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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柜员误把50元当成5元结果多给客户1万8千,事后被追回
    作者:南宫小胖
    发布时间:2022-09-23 09:42
    快照:

    近日,安徽铜陵某家银行内发生了一件事,柜员小刘因工作疏忽把50元当成5元,给客户王先生兑换了2000元,于是王先生就多了18000元。兑完钱后,王先生离开。

    随后小刘发现了问题,通过调取监控,知道了问题所在。于是报警请求民警帮助。民警在了解到情况后联系上了客户王先生,并向他说明了情况。

    王先生表示,由于长时间没有用现金,而且当时也有急事便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同时王先生还说,当时她(小刘)还斩钉截铁的说这是2000元。

    幸运的是银行消失了的钱被及时找到,算是挽回了损失,不过我们换个角度上想,如果是客户的疏忽,那么银行是否也能这么配合呢?

    有的银行柜台上写着,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话,既然柜员都点清了,照这个逻辑来说,就应该和客户没有关系了。

    个人觉得这种规矩不合理,约束是双向的,不应该只对客户,对银行工作人员同样适用。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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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柜员50当5元多给客户1万8:民警联系客户协助找回
    作者:小小树洞121
    发布时间:2022-09-23 08:57
    快照:

    其实像这种情况可以说很常见的,之前我们家有个亲戚也是银行柜员,她说这跟业务熟不熟练没有关系,纯属于是业务太忙了,面对这么多零钱啥的,大脑也会偶尔“宕机”,很多柜员都有错账的情况。

    咱们说,之前那个银行说“银钱离柜,概不负责”,其实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

    打比方银行多给咱们钱了,那他们是有权利收回去的。

    如果是少给我们钱了,我们只要拿着身份证等信息,去银行,也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全程监控,再加上人家银行每天也要对账,所以,像这几种情况都是能解决的。

    话说回来,柜员也只是拿着工资的打工人,现如今的网络对类似事件敌意稍微大了点,还是要相互多理解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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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百度-每日时事热点(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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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照时间:2022-09-23 1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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