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起诉亲生儿子,这种场景一般发生在索要赡养费的案件中,日前,媒体报道了一件父亲起诉年仅5岁亲生儿子的案件,这个父亲要求的是降低抚养费。
案情简述男子张某与妻子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张某支付每月2200元抚养费。离婚后,张某很少看望儿子,抚养费也不按时给,前妻甚至申请过强制执行来保证自己能够拿到抚养费。此次,张某以收入降低和再婚再育后需抚养人数增加为由,起诉5岁儿子要求将抚养费降到每月1000元。
对于张某的做法,网友的态度一致:
那么我国法律中,有关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数额这样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数额在最初由双方议定或由人民法院判定后,后续可依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实践中,合法判定降低抚养费给付金额的情形有:
1、支付抚养费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回到本文开头的案件,法庭综合考虑了以下情形后,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抚养费金额在双方离婚时由法院调解书确定,并且当时女方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让步。调解书是对身份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综合性的处理,现男方提出减少抚养费,违背了诚信原则,也势必会加重女方的负担。男方未提出其收入减少的证据,其就职于国企,收入稳定,给付2200元抚养费没有对男方生活造成严重负担。根据女方提供的证据,可以有效证明孩子每月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实际综合支出高于4000元。男方虽然提出其再婚,但是其孩子并未出生,且再婚再孕是主观选择非客观原因,不能因此而加重女方的负担,降低孩子成长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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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惜有了“后妈”,亲爸迟早变“后爹”。
9月23日,这样一条匪夷所思的热搜就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讨论。
湖北武汉某男子将5岁儿子告上法庭,原因竟是他再婚了,想降抚养费。
事情是这样的,该男子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上约定每个月向儿子支付2200元的抚养费。然而2022年初,男子称自己再婚后收入减少,要求将抚养费降至每月1000元。
前妻自然不答应,她表示自离婚起,男子就很少前来看望孩子,每月抚养费经常一拖再拖,有一次前妻甚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两人协商不成,男子干脆将5岁的儿子告上法庭,前妻为儿子申请了法律援助。
经过审理,法院了解了夫妻双方的收入及小孩的日常支出后,驳回了男子降低抚养费的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况有: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能力;因犯罪被收监,无力给付的。
此案中父亲降低抚养费的请求不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情况,因而遭到驳回。
希望父母发生矛盾时多为小孩着想,如该男子的做法,将会给年幼的儿子造成多大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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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武汉一对夫妇在离婚后,孩子的爸爸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每月支付给子女2200元的赡养费。在2022年年初,该男子表示,由于再婚后收入下降了,因此要求把儿子的赡养费降到1000元。在遭到与妻子谈判无果后,他将自己的5岁的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将赡养费降低到1000元。
其中,该女子表示自离婚后该父亲就很少关注孩子,并甚少来看过他们,而对于赡养费有时更是一拖再拖。随后,律师在了解了双方的家庭收入和孩子的日常开销之后,律师引导该女子收集并在法庭上提出证据。最后,法庭对该男子提出的减低抚养上述驳回。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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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山东商报的一条消息,让人感到很神奇,常言虎毒不食子的道理在这件事情上完全不存在了。原来武汉市近日公布了一则案件:
“因不满每月2200元抚养费,武汉一男子将5岁儿子告上法庭。”
原来在2017年,这个孩子的父母离婚了,按照调解书,母亲抚养孩子,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用2000元。自3岁开始,抚养费用增加到了每个月22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至于教育和医疗费用双方各自承担。
这没问题吧,生了孩子不实际抚养,支付抚养费用是完全正常,且合适的。估计所有的人都会这么认为吧。
不过对于这个男子觉不这么想,因为他在2020年又结婚了,然后对方怀孕了,今年4月就将5岁的亲生孩子告上法庭。理由是疫情期间收入减少,所需要抚养照顾人数增加。要求将抚养费用调整为每月1000元。
好家伙,真会搞,养不起别生啊,自己又生了一个,然后就想从本该抚养的孩子。而在孩子母亲看来,两人本来就职于同一国有控股单位,收入多少都知道,自己的收入为每月3000-4000元,而孩子父亲的收入并未受任何影响,收入相当的稳定。并且孩子父亲很少看孩子,抚养费用也一拖再拖,现在还告孩子想要减少费用。
这样的男人配生孩子么?还在国有控股公司,连自己孩子都不想养,可见为人如何,不知道他脑子里在想啥?
然后这家伙的诉讼就被驳回了。
人家都说子欲养而亲不在,面对这样的父亲,有什么可养的。这个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的父亲这个样子会如何想?现在孩子只有5岁,还很多东西不明白。大了以后就会感同身受。
其实什么降低收入都是借口,根本就是不想养孩子,只想自己过的轻松快乐,很自私的表现。而且纯粹是为了讨好自己的第二任妻子。也应了那句老话:有后妈就会有后爹,宁跟要饭娘都不跟当官爹。
记得前两天有条新闻,人家21岁的单亲妈妈宁肯送外卖都要好好养自己的孩子。这个父亲可好,再婚之后就想着把之前的抚养费给降了。真是人有千万种,偏偏这个孩子碰上了一个渣爹。
我觉得一个人只要生了孩子,就从男孩子升华为男人,未来一定要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去抚养这个孩子长大成人。虽然离婚,但是血缘关系无法改变。该给的钱要给、该养的孩子也要养,该帮孩子办的事情更要办,甚至孩子在学校里受欺负,该出头也要出!否则,你不养孩子,你未来有什么脸去面对孩子无辜的目光?
时间会让孩子知道你对孩子的吝啬,也会让他们寒心,不要奢望你在年老的时候能得到孩子的宽容,你只会收获夜歌痛恨你的家庭。因为从来没有尽职尽责,也不配得到好的回报。
没有是非观,三观不正的人,社会不值得提倡,我觉得单位都该好好考虑是不是应该继续聘用他。这样三观不正的家伙真的能给单位带来良好的收益么?真的能代表单位的形象么?
你爱他,就把他养大,不爱他,就不要让他出生,不要让他生来就不拥有一个能被称作父亲的人,让自己的人生从开始就是残缺的。
#男子把5岁孩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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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7年,武汉小尹的父亲和母亲协议离婚,在民事调解书中,小尹和母亲一同生活,父亲在需要每个月支付给母亲2000元的孩子抚养费,从小尹三岁后,则抚养费从2000元增加到每月2200元,分每年的6月和12月两次支付。孩子今后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则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小尹的父亲在离婚三年后再婚,并在2022年的四月份提出,因再婚后需抚养人数增加且疫情原因导致收入降低,将5岁小尹告上法庭,要求将每月支付费从2200元降低到1000元。
小尹的母亲特别无助,毕竟随着孩子的长大,所需的花费越来越大, 自己不但要工作还要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小尹的父亲此时提出降低生活抚养费的要求,她始终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
两人经过多次沟通,始终得不到对方合理的回馈,实在没有办法的母亲,对小尹父亲要求降低抚养费的案件向法庭提出了法律援助。
据了解,小尹的父母在同一家国有单位工作,两人的收入都比较稳定,小尹的父亲收入根本就没有收到疫情的影响,对此小尹母亲十分清楚。小尹
父亲在离婚后,一直在拖欠对孩子的抚养费,更别说去看望孩子了。
今年5月份,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答辩意见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小尹父亲提出的减少抚养费违背了诚信原则,更会造成小尹母亲的生活负担小尹父亲不能提供自己收入减少的证明小尹母亲提出证据可以证明小尹每月生活费用远远大于4000元,小尹父亲提出的再婚后要照顾家人增加,其孩子并未出生,并且不能为了自己的生活而增加小尹母亲的生活压力。
法院最终驳回了小尹父亲提出的降低孩子抚养费的请求。
对此,网友们也是对小尹父亲的做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这样的父亲,长大了可以不养他吗”
“这种男人还有人和他结婚?”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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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总是会产生各种纠纷。2017年,小尹的父母经法院调解后离婚。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尹父需要支付小尹抚养费每月2000元,半年支付一次。到小尹3岁时,抚养费增加至2200元。2020年尹父再婚,并与再婚妻子育有一个孩子。2022年,尹父以疫情期间收入减少,加之再婚再育后,抚养人数的增加,无法再负担高昂的抚养费为由,与尹母商量,将抚养费降低至每月1000元。商量无果后,将5岁的小尹起诉至法院。 在调查过程中,尹母讲述,两人离婚后,尹父很少看望母子,对于抚养费的给付也一拖再拖,甚至尹母还曾申请强制执行。而且经调查发现,尹父就职于国企,收入稳定,且再婚后的孩子并未出生,因此,尹父的主张全都不是事实,故法院最终驳回了尹父的请求。抚养费可以变更吗?当然可以,但是变更是需要条件的。增加抚养费的条件:(1)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原定的抚养费数额无法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所需费用超过了原定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的。 降低抚养费的条件:(1)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无法继续负担原定抚养费数额,且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能力负担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者继母有能力且愿意负担抚养费的。由此可见,抚养费的数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有符合抚养费变更的条件,一样是可以申请变更的。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降低抚养费这一想法究竟是他自己的想法,还是有着“后妈”的撺掇在里面就不得而知了。在律师经手过的很多关于抚养费的案件中,出现过很多因为没有写清楚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而导致抚养费执行不到位的。还有收到了抚养费却不肯让其探视小孩的等等,所以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关于抚养费的三个知识点,避免掉坑!
1、抚养费支付的截止日期最好是到孩子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法律规定,抚养费一般只需要支付到孩子成年,也就是18周岁,但是在实际生活中,18岁正处于读大学的年龄,很大一部分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此时,父母也有必要承担部分抚养费。2、抚养费的支付时间最好是定期支付;3、最好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避免与其他转账发生混同。以上就是律师给大家的建议,如果你有类似的经历或者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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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父亲张兵(化名)应按照离婚协议规定,每个月向孩子支付2200元的抚养费。然而,5个月前,张兵以收入降低为由,要求将孩子的抚养费降到1000元。与前妻陈娟协商未果,张兵将自己5岁的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法院驳回了张兵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张兵称2017年2月,其与陈娟生下了儿子张爽。同年11月,因感情问题离婚。张爽还不满1周岁。根据两人的离婚调解协议,张兵应每月向张爽给付抚养费2000元。自张爽3岁起,抚养费增加至每月22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另外,张爽的教育费及医疗费由张兵与陈娟各承担一半。
之后,自己重新组建了家庭,所以其以疫情期间收入减少和再婚再育需抚养照顾的人数增加为由,向陈娟提议降低每月给付的抚养费,但与陈娟无法达成一致,因此成诉。
三、律师建议
一是关于诉讼主体问题。
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或者增加、减少抚养费,应当以孩子作为原告或被告。很多父母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作为原告或被告,这是诉讼主体的错误。
二是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有些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数年的抚养费,被告会抗辩原告请求超过诉讼时效。这里法官要强调一下,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案件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所以,该给的抚养费还是要及时给的,拖是拖不掉的!
三是关于抚养费确定标准的问题。
处理抚养费案件,主要考虑三点: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情况下,法官会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提交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审查其收入情况,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酌定抚养费金额。
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地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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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恋方面出现的奇葩事,近日来还真不少。“女子恋爱两个月偷男友近万元”一时间冲上微博热搜。
事情是这样的:上海的刘先生报警称他的微信账户4500元被盗,小偷还冒充自己向朋友借款5000元。民警调查后发现,所谓的“小偷”竟然是刘先生交往两个月的女友陈某。据悉,是陈某记下男友手机的支付密码,然后借走男友的手机,悄悄将钱转走。目前,陈某已经被刑事拘留,等待进一步调查审理……
网友评论说:如果我有两个月的女友,我直接给她两万,不用偷!
的确,愿意给你花钱的人,不需要你偷;不愿意为你花钱的人,留他何用?
当然,并不是说恋爱关系里,女方花男方钱就是理所当然的。这件事情的过错方依然是这名女子,偷盗就是犯法,在两个月内偷盗三次,不得不让人怀疑她交往男朋友的真正目的。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对现在社会来说,不管是男女,在婚恋时都需要注意,在确定关系之前,务必要考察好对方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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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苏岑曾说:“爱情是短暂的,人品是永恒的。当爱情慢慢淡去,两个人的关系,是靠善良来维持的。”
人品的好坏,既决定了婚姻的上限,也决定了婚姻的底线。
微博热搜上还有一条内容令人大为吃惊,“父亲再婚后起诉5岁儿子降抚养费”!事情是这样的:
一对夫妻离婚后,按约定男方每个月给孩子支付2200元抚养费。2022年初,男方再婚,收入减少,并且再婚再育需要养活的人口增多,希望抚养费可以从原来的2200元,降低到1000元每个月。女方随后申请了法律援助,最终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请求。
看到结果,法律还是公平公正的。
要我说,这男人就是人品有问题!离婚本就给儿子带来了伤害,孩子只有五岁,不说多照顾一下,多给点钱,反而要降低抚养费,真的是不配为人父亲,前妻离开这样的男人,也算是一个明智之选。
令人想不通的是,就这样的男人,还有人愿意嫁给他,给他生孩子?他能抛妻弃子一次,难道就不会有第二次吗?求你了,找对象前,请带上脑子,睁开眼睛吧!
《知否》中,这样说:“与人相守,最终依靠的,还是那个最低处,品性的最低处。淑兰姐姐嫁的孙秀才,品性最低处是无耻,而贺弘文的最低处不过是心软。”
而这位起诉儿子,要求把抚养费从2200元每月降低到1000元每月的父亲,简直就是不顾儿子的死活。
在现在这个社会,一千块钱能干什么呢?家里有孩子的都知道,孩子就是个碎钞机,并且随着孩子的长大,花费只会越来越多,而这位父亲能够对亲生儿子冷漠至此,婚姻里又能给对方带来什么幸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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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是一阵子的,而婚姻却是一辈子的事情。对于结婚这件事情,千万要慎重再慎重,不要以为随便找个人结婚就完事了。走进婚姻,就要承担起婚姻的责任。婚姻里,遇到一个缺乏责任感的人,无疑就是一场家庭灾难的开始。
为什么网友对“社科院女研究生,下嫁初中生男友,为爱休学待产”的事情,感到十分气愤。
一方面是为靠着努力走出大山,一路读到研究生的女孩南依,放弃大好前程休学待产的惋惜;另一方面,则是网友看透了这个男人的不负责。
五月相识,六月相恋,九月公布怀孕消息。身为成年男女,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真的毫无责任感。未婚先孕本就不值得称道,并且女孩才刚读研究生。做好安全措施有那么难吗?在这件事上,双方都是有错的,可以说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家人,还是孩子,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身为当局者的女研究生,只知享受眼前昙花一现的爱情,却不知即将面对的各种挑战和残酷现实,旁观的网友明知道那是火坑,费劲心力,嘶声呐喊,希望当局者及时止损,但依然无济于事。
哎,恋爱脑就是这样,不管是智商多高,对待其他事情多精明,只要一遇到爱情,在荷尔蒙的作用下,大脑就会处于停滞状态,无法正常判断思考,更不会听信任何对这段感情质疑的声音。
当所有人都不看好一段感情时,请务必慎重思考一下,毕竟没人会闲的没事,专门去拆散你们。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能够不惜充当坏人,对你的感情提出质疑的人,都是真心关心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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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婚姻看得太儿戏,认为结婚、离婚就像过家家一般。真正走进婚姻之后,你才会发现,遇到一个人品差的垃圾人,你的生活真的变身不由己了。
还记得三年前在泰国,被丈夫亲手推下悬崖的孕妇吗?
认识二十几天相恋,两个月领证,被爱冲昏头脑的王灵,以为嫁给了爱情,收获了幸福。然而,婚后男人本性暴露,好吃懒做,沉迷打游戏,赌博欠下几百万,要挟王灵不拿钱就离婚分财产……
本想离婚了事,可是发现自己怀孕了,此时丈夫对她的态度也有好转,还帮她买了保险。谁料,在一个夜色微凉的凌晨,丈夫带着孕期的王灵来到悬崖边看日出,前一秒还是柔情蜜意地搂着王灵,后一秒却将她推下悬崖……
对于结婚这件事情,真的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简单。
虽然婚姻并非都是如此腌臜不堪,惊心动魄,但随着婚姻而来的身份转换,角色增多,需要经营各种关系,夫妻关系、婆媳关系、亲子关系、亲友关系、邻里关系……你不可能再像未婚时那样潇洒随性,你有了对婚姻的责任和义务,你有了无处不在的枷锁……
所以,为了婚后生活的舒适幸福,婚前务必要综合考量,尤其是对方的人品和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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