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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唐山打人案被害人均未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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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打人案,主犯陈某志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不是最高20年吗?
    作者:361度正能量
    发布时间:2022-09-2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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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网友大家好,备受大家关注的唐山打人案宣判了一个结果出来。

    28人获刑,那打人的主犯陈继智获刑24年,那么确实有很多网友都说这个有期徒刑最高好像是20年,怎么都判刑24年了,确实我们看到唐山打人案呢,应该说大家还是一直都非常的关注,从案件发生到现在审判宣判出来,我觉得很多的网友对此还是非常的关注的。

    这唐山打人案,说实在话,当时的社会的影响太大,不管是从河北省还是唐山市,都高度的重视这个事情。从现在看,判刑的人比较多,28个人,主犯陈继智获刑是24年,首先从这个判刑和量刑来讲,我不知道我们的网友们怎么看待这个情况,是否满意,当然从这个审判的进程来讲。

    唐山打人案的被害人均未出庭参加诉讼,因为四名女孩子还是不容易,两名可能当时问题不大,有两名应该说影响还是比较大,虽然是轻伤,但是实际上伤的肯定还是比较严重的,我想从判刑的结局来看还是比较合适的,从定位来讲也是恶势力组织,那么大家现在可能比较好奇的就是,我们不是说20年的有期徒刑是最高的,怎么判处了24年了,

    我觉得应该是几种情况。并行起来,把它加起来的,呃,整个的过程大家都了解,所以呢,这儿不多说,新闻里面也很多,总之主犯陈继智24年够他做的差不多了,我个人觉得像这种比较恶性的东西,最好不要减刑,否则后期操作的空间太大,可能有些东西我们想象不到,大家对此有什么想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注:文中插图与内容无关,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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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打人案判决来了,首恶24年,保护伞没判!
    作者:原来是七公子
    发布时间:2022-09-2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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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打人案终于宣判了,判决才出来,几个媒体平台相继推送了标题为,主犯陈继志被判24年的消息!这个结果和我猜测的差不多,因为案件的审理是在区院,而区院是没有权利判处更高的刑期,只能是有期徒刑,而我国的有期徒刑即便数罪并罚也最多25年!24年,算是顶格了!

    该案的审判是廊坊市广阳区法院主理的,可以看到,整个的通报分为四节。

    第一节是被告与原告方,涉案人数,此次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有28人。

    其实在早前的时候,我就私下里与朋友说过,也对一些关注被害女生的读友回复了一些问题,大意是到宣判的时候,原告被告都会出现,那时候就一目了然了!

    但不知道为什么,该通报中着重强调,经依法通知,各被害人均不表示出庭参加诉讼!

    第二节是犯罪经过,除了时间,地点,人物,可以看到法院给该案的定性,陈继志骚扰,并殴打被害人,分别在店内,店外便道,及店旁小胡同内,并在烧烤店与小胡同内威胁不得报警!

    这个定性非常重要,因为在昨天的时候微博一个非常知名的大V与他的粉丝给其的定义依然是“互殴”!

    说实话,看完他们的言论,其中还有一个女大V,担心被开除女籍,在此我想说的是,有一天当你在外面被莫名非礼,威胁,言语侵犯的时候,你反击一下,那么就是互殴,那很OK,如此,您也不用在意开除男或女这个标签了,因为这种定性的氛围,已经超越了正常人类的氛围,所以,用公与母更恰当一些!

    第三节,主要是陈继志等人的其他一些犯罪,可以看到,所涉罪名,触目惊心。还是那句话,如果不是这样一起轰动全国的烧烤摊案件,那么这些跨度已经超过10年的犯罪,可能就这么不了了之了!当地的警方究竟是做什么的?

    他们的所犯罪恶为何不能得到法律的惩罚!我的一位法律导师说,相比犯罪者,保护伞才是制造罪恶的根本!这句话直触本质,同时也间接反映了唐山这个地区的法制真空!

    此外,我比较关心的是,唐山事件舆论最喧嚣的时候吗,那些捏着身份证的实名举报者们的案件,是否也能得到同样的处理!法制的公平,不该以舆论助推才能彰显!

    第四节便是判决结果了!除了首恶陈继志被判了24年,其他的基本徘徊在十年,甚至几个月!

    到这里,事件就此尘埃落定,对此,一些网友们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的说,希望不要像孙小果那样,进去了又偷偷放出来!也有的认为并不重!

    其实我最想说的只有两点:一是结局的当来,该事件尘埃落定,内心也松了一口气,希望社会能以此案为例子,警示一些潜在的罪恶。自始至终,我也不认为这是一场有关于性别的恶性犯罪,男男女女,其实大家都在一座孤舟上,曾经,我遇到过一个案件,是一个小伙带着女友吗,结果女友被当面侵犯的案件,而后来女的好了,男的一生都沉浸在心理阴影中,挺阳光的一个小伙子,就此改变了一生轨迹。

    二是保护伞的审判依旧还要关注,犯罪的枝丫被砍掉,无济于事,而犯罪的种子才是关键,不彻底拔除犯罪的土壤,那么种子会持续的发芽,最终生长为参天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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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打人案件,被害人如何更好维护权利?
    作者:上游新闻
    发布时间:2022-06-1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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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10日凌晨,唐山男子因骚扰、殴打弱势女性事件,经过网络迅速发酵,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显示,男子手持啤酒瓶多次向女子头部击打,女子倒地后被男子从烧烤店内拖至屋外继续殴打。结合男子的现场言行,网络披露的过往经历,女子的伤情鉴定结果等因素,初步分析男子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经过公安机关连夜工作,截至6月11日14时2分,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被抓获。当天,本案经河北省公安厅指定,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立案侦查。6月12日,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本案将按照侦查、起诉、审判的刑事诉讼流程继续推进。

    纵观目前舆论焦点,不论是官方媒体还是自媒体,关于唐山打人案的报道和讨论,大多是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可能受到的刑处罚,但鲜有关注被害人权利如何保障。作为本案被害人,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利?笔者结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团队办案经验,为本案的被打女子如何维护合法权利提供相应建议。

    被害人可在侦查阶段,依法向公安机关全面客观提供案件细节

    为帮助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全面、准确打击犯罪,被害人在案件侦查阶段需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被害人陈述也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种类之一。本案中虽有监控录像,但对于涉案男子在案发现场的言论无法听清,比如绿衣男子在实施暴力前对女子所说内容,以及男子将女子从屋外拖向隐蔽角落时与同案人员沟通内容,是否存在网友描述的男子以唐山话向女子或同案人员表示意图实施性侵害行为等。

    此外,在殴打过程中,男子多次跳起伤害女子头部,并频繁使用啤酒瓶向女子头部进行攻击,行为人主观上是伤害故意抑或杀人故意也需结合案发时言论进行综合判断。为避免因询问时间距离案发时间较远导致记忆信息出现遗忘或偏差,被害人待病情及心理稳定后,可结合现场视频回忆案发时的细节,及时将相关情况固定至询问笔录,为案件后续的审查起诉、审判奠定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暴力犯罪的被害人基于发泄情绪的需要往往习惯夸大伤害行为和伤害结果。考虑到本案存在监控录像并已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对伤害行为和伤害结果可以进行相对客观的判断,为避免降低被害人陈述的可信性,导致后期庭审被动及舆论反噬,被害人在接受询问时应尽量保持客观,不宜也无必要夸大伤害行为和伤害结果。犯罪嫌疑人家属为办理取保候审或争取从宽处理,有可能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律师介入与被害人接触沟通赔偿谅解事宜。提醒被害人注意,对于本案的赔偿谅解问题并不需要在侦查阶段解决。一方面,从谈判策略上来看,在审查起诉阶段乃至审判阶段沟通赔偿谅解问题往往可以增加对方的紧迫性;另一方面,即使对方未在侦查阶段进行赔偿,后续也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

    被害人可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刑事案件通常仅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实际上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也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事诉讼法》也赋予了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权利。实践中,不仅被害人对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定不熟悉,有些司法机关对此也不熟悉,认为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个别办案单位甚至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绝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介入后,具体可以处理哪些工作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如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律师享有的权利基本相同。审查起诉阶段,诉讼代理人可以前往公诉机关阅卷,获取公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可在阅卷后向公诉机关提交、发表基于被害人立场的法律意见,可与公诉人沟通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诉讼代理人可以参加庭前会议,针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在刑事庭审中,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与辩护人及被告人互相辩论、发表代理意见等。

    然而,随着法治的进步,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在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护的同时,应当更加注意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被害人受到了犯罪的侵害,理应享有与被告人同等的法律权利,不能仅仅因为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就变相剥夺了被害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从刑事诉讼法理上而言,被害人与被告人同属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与辩护人的权利基本相同,应当对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在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方面予以同等权利保护。基于上述理由,实践中大多数法院和法官通常都是允许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卷宗并复制,并尽可能保障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发表意见的权利。

    早在1999年,笔者就曾作为当时江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一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我发表了该案应以故意杀人罪定性且应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代理意见,后被法院采纳,案件退回江津市人民检察院后移送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笔者随即就定性问题与公诉人沟通,最后该案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唐山打人事件中,被害人同样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阅卷后提出案件的定性、量刑意见,并且出庭代表被害人参与法庭审理,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反驳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此外,诉讼代理人还可以帮助被害人就本案赔偿谅解问题,同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辩护人进行沟通。由诉讼代理人接触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辩护人,可以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把控赔偿谅解后对案件结果产生的影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不仅是《刑事诉讼法》实体价值的体现,更是《刑事诉讼法》程序价值的体现。本案由于社会关注度较高,办案机关应会高度重视并从快从严处理,处理结果的公正性有一定保障。即使如此,被害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委托律师介入也可充分了解案情,及时把握案件的诉讼进程,深度参与刑事诉讼,从而获得精神或心理上的宽慰。

    被害人可针对所受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被打女子头部受到明显创伤,已经住院接受治理,如未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由此产生的物质损失(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判决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考虑到如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需要缴纳诉讼费且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从减少诉累的角度看,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利益。

    对于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第2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上述规定较之于修改前的规定,增加了“一般”二字,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留出空间。如被打女子治疗后留下明显心理创伤,经鉴定后如存在严重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可以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目前,已有个别案件主张了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除刑事被告人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外,也包括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具体到本案中,被打女子既可以将实施殴打行为的人员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还可考虑将案发所在地的烧烤店一并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本案中,可以结合现场情况判断烧烤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烧烤店工作人员既未进行劝阻、也未制止、报警,可以认为烧烤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烧烤店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打人者进行追偿。目前,唐山打人事件嫌疑人已经全部到案,被打女子住院后病情稳定并无生命危险,社会公众愤怒情绪也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步平息,更没有理由苛责被害人深夜喝酒抑或现场群众未伸出援手。

    被害人此时需拿起法律武器,配合办案机关的侦查工作,深度参与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值得反思与关注的不仅是女性群体在社会中安全的问题,也是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障问题,而后者对于本案中被打女子是更为迫切、现实的问题。

    (作者系中豪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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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永州男子深夜疯狂殴打女子被拘留10日,和唐山打人案有何不同
    作者:雪峰说法
    发布时间:2022-11-04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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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湖南永州,发生一起恶劣的打人事件,一对年轻男女在烤鱼店内用餐时,男子突然起身用尽全力狂扇女子耳光,女孩被打后连声尖叫,随即男子将女子拉到店外掀翻在地边打边骂,群众报警后警方赶至处理!

    事发时间为凌晨1时,网传视频显示,冷水滩区一家烤鱼店内,一对男女貌似情侣正并排坐着用餐,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男子突然站起身来狂扇女子耳光,女子顿时被打得尖叫不已。

    男子似乎还不解恨,他一把搂住女孩将她推到门外,并将女孩用力摔倒在地上,然后用脚疯狂踢踹女孩的头面部,整个过程持续数分钟之久,不仅如此,男子对女孩一边殴打还一边辱骂,女孩全程被打得毫无反抗之力,只能发出哀叫声!

    幸亏有热心群众及时报警,女孩才免遭进一步荼毒,事发后有网友评论说,这男子下手太狠,简直是唐山打人事件再次上演,如此目无法纪,应当依法严惩!

    也有网友提出,此事和唐山事件不同,该案中男女双方为情侣,很可能是女孩犯下严重错误,才使得这名男子如此冲动!

    但笔者认为,无论如何,男人殴打女人都是恃强凌弱,是一种无能的表现,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不能轻易诉诸暴力,殴打不问原因,伤害只论结果,法律自有公道,违法必受惩处!

    根据法律规定,殴打他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情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殴打他人,都需要承担责任,即使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行为人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而不能诉诸暴力使用私刑。

    在意外常见案件中,行为人被警方控制后,往往以对方先动手、对方有严重过错等理由,来对自己的殴打行为进行辩解,但这些情节只可能会影响处罚幅度,不影响事情的定性。

    1.具体到本案,如果女孩被打成轻伤以上,男子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重伤结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女孩并没有达到轻伤以上后果,所以男子无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2.如果女孩只构成轻微伤或轻微伤以下,男子不构成犯罪,但要接受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处5-10日拘留和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目前警方通报,男女双方因感情纠纷,才导致男子无节制殴打女子,并造成女子身体组织挫伤,据此警方对男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可以说是有法可依。

    3.有人提出,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也是轻微伤,为何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脱胎于流氓罪,规定于现行刑法的第293条,一切不法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都可以此罪论处,一般情况下最高处5年有期徒刑。

    具体而言,此罪最常见的行为模式包括4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唐山烧烤店就是因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定寻衅滋事罪,而本案相比唐山案而言,虽说十分可恶,但没有达到定罪量刑的程度。

    首先,男女之间为情侣关系,虽说男打女不对,但恶劣程度和唐山案骚扰女子不成后打人相比逊色不少。

    其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寻衅滋事包括无事生非和小题大做两种情况,无事生非是最常见的,本案中男子因感情纠纷小题大做,性质没有恶劣到判刑程度。

    最后,最重要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需要造成1人以上轻伤后果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后果才能构成,本案中根据通报,女子身体为挫伤,没有达到轻伤结果,很可能是轻微伤,因此对男子的顶格处罚就是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

    此外,男子故意殴打女孩造成她受伤,民法上属于侵权行为,男子因过错导致女孩受伤,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责任。

    笔者点评: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殴打他人总归不对,尤其本案发生在公共场所、监控之下,毫无节制对一个弱女子下毒手,男子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更伤害了群众情感,突破人们容忍底线,被关10日罪有应得!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事冷静,诉诸法律,克制自己,方保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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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打人案4名嫌犯为何来自江苏?细数9名涉案人累累前科!
    作者:极客老唐
    发布时间:2022-06-13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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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打人案是连续三天牵动全国网络的恶性犯罪事件,但迄今为止对行凶者的报道仍很混乱、细碎,需要一个完整的梳理,更需要深刻认识施暴者、暴力的来源。

    案件发生在6月10日星期五凌晨2点40分许,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一烧烤店发生多名男性群殴女性案件。

    因骚扰不成,多名男子在烧烤店凶狠围殴4名女子。当天下午15时32分经网友发帖、相关监控录像在网上传播后,案件引发高度关注。

    当天晚上23点46分,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通报,唐山当地的行凶者陈某志、刘某2人已被抓获归案。

    经初查,案发时陈某志首先对正在用餐的四名女子中的一人进行骚扰并殴打对方,随后同行用餐人员等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将受害人拖至店外继续殴打。

    11日星期六凌晨5点15分,唐山警方通报又抓获当地的李某瑞等3名涉案者。同时,唐山警方已组织警力赴外省对其他4名外省籍涉案人员进行抓捕。

    11日上午10点27分,唐山警方通报在江苏警方协助下,已在江苏盐城高速建湖县九龙口镇服务区抓获陈某亮、马某齐等3名涉案者,另1人逃窜,正在追捕。

    下午14点26分,警方再通报已经抓捕最后1名逃窜者沈某俊,9名涉案人员全部归案。

    沈某俊当时弃车逃跑,跑丢鞋子后躲进草丛。盐城当地调集数百名警力并发动村民搜寻,到下午1点在现场西北2公里处的草丛将他拿捕。

    11日晚上22点53分,依照河北省公安厅指定,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区分局异地侦查办理。

    12日星期天上午10点,廊坊广阳分局宣布,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执行逮捕。

    从通报中可以看出,异地指定管辖的廊坊警方将主犯认定为唐山当地的陈继志,并完整披露了姓名,无需加“某”了。

    【唐山主犯陈继志,在社会边缘游走赚钱】

    在裁判文书网资料中,来自唐山的“陈继志”曾出现在2015年12月的非法拘禁案、2017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中。

    其中,2015年12月,刘某曾伙同他人以追讨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用方向盘锁对被害人商某殴打,导致其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

    之后,刘某等人将商某强行带上一辆黑色帕萨特离开,带到陈继志位于开平东外环的厂房大院内。次日12时许,商某趁人不备逃脱并报警,前后被拘禁十余个小时。经鉴定,商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3年后,路北区法院判决刘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刘涛不服判决上诉,被唐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书提到陈继志时,注明其为“刑拘在逃”。

    2017年,陈继志又将自己的一辆丰田汽车借给无驾驶证的刘某,刘某驾车在路北区翔云道超速行驶,撞坏8辆车辆后逃逸。

    判决书中,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而陈继志表示自愿承担应由刘涛承担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陈继志未能履行民事赔偿。据判决书显示,陈继志事后认为车辆费用评估价格过高、车辆在存车场停放时间计算错误等,对其中两位车主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或发回重审。

    其中一起上诉被法院驳回,另一起上诉则因陈继志未出庭被判定为撤诉。

    另外,陈继志曾作为被执行人在7起民事执行案件中出现,案件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

    同时,陈继志开设过水产品养殖公司、文化传媒公司、工厂、饭店等做生意。2018年至2020年先后因民间借贷纠纷和不当得利,两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江苏“大哥”陈某亮,2018年组织赌博流水上亿】

    案发后,很多人感到奇怪,为何有4名涉案者往江苏方向逃窜?开苏M牌照迈巴赫?因为他们就是江苏兴化人啊。

    多份法律文书显示,江苏4人中至少有2人在当地有案底,其中“带头大哥”陈某亮因开设赌场罪获刑3年,2021年1月14日刑满释放;

    据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4刑更2793号《刑事裁定书》、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苏1291执612号《执行裁定书》显示,

    陈某亮1979年1月10日出生,泰州兴化市人,2019年2月28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扣缴违法所得21万元。

    根据公开的同案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开设赌场案件的同案犯至少还有三人,分别为翟某、姚某和朱某。

    经对应检索,这起案件在2018年8月破获时就被《法制日报》报道,可见是公安机关重点查办的大案。

    2018年7月14日晚在世界杯比赛期间,泰州、兴化两级公安机关抽调60名警力对藏身于音乐烤吧内的网络赌博团伙进行抓捕。当场抓获13人,缴获账册13本。

    当时陈某亮、朱某、姚某、翟某等7人被批准逮捕,其余同案6人被取保候审。

    警方初步查明,陈某亮是这伙人的头目,自2017年以来伙同朱某、姚某、翟某等人,以停业的音乐烤吧为掩护,设立用于实施网络赌博的“工作室”。

    他们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以境外服务器为平台,网罗全国各地的数百名参赌者,按照庄家赢钱数额的5%,从中抽头牟利。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

    姚某负责人员管理、召集赌客、索要赌资。翟某和刘某则负责软件计分操作。朱某则负责财务。截至落网一年间,该团伙的账户资金流水达亿元。

    其中自6月世界杯开幕到落网的24天内,通过微信红包“斗牛”方式开展赌博,赌资便达500多万元,实际抽头获利50多万元。

    此外,另据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陈某亮2014年就曾因未偿还50万元债务,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先是判决偿还,后因拒不偿还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服刑期间,陈某亮因表现良好获得减刑6个月,2021年1月14日刑满释放。至今才一年半。

    【近乎文盲的沈某俊,20年来“三进宫”】

    而视频中的黑衣光头男子沈某俊,与陈某亮为同乡,更因多次犯法被判刑。尤其突出的是他仅有小学一年级文化水平,最近20年来已经“三进宫”。

    据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兴检诉刑诉〔2018〕159号《起诉书》、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2018)苏1281刑初18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沈某俊,1983年7月出生,小学一年级文化水平。

    因犯寻衅滋事罪,2001年1月15日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此时尚未满18岁)

    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2003年4月28日被兴化市人民法院撤销此前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沈某俊是最后一个被抓的涉案人

    第一次出狱后,又因犯聚众斗殴罪,2010年3月19日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第二次出狱后,2014年8月21日又被兴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

    2017年10月9日又因涉嫌赌博罪,被兴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14日被批准逮捕。

    2018年6月15日,因犯赌博罪,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但沈某未见参与殴打,主要是同行马某

    判决书认定,从2016年1月到2017年10月,沈某俊等人在兴化市等地召集多人,以麻将“二八杠”形式赌博共4次,抽头获利。

    2016年1月12日晚至13日凌晨的一次赌博活动中,在合计57175元的赌资中,沈某俊等人就通过抽头形式获利23000元。

    【为何从江苏兴化到河北唐山?】

    据中国之声报道,9名涉案人员为7男、2女,其中5人有前科劣迹,前科多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

    从监控视频来看,其中野蛮残忍围殴女性的主要4人是唐山的陈继志(绿色套头衫)、刘某(白衣平头胖),兴化的陈某亮(红衣光头)、马某齐(黑衣金饰眼镜男,最凶狠)。

    视频中未动手,拉开前4人“劝架”的有唐山李某瑞(白衣红帽)、2名同行女性,兴化沈某俊(黑衣光头)、李某(白T恤较年轻较瘦)。

    在被抓捕的时候,唐山几人开的是宝马X5,兴化4人驾驶的更是吉祥连号的迈巴赫,可见都很有钱。

    从如上的涉案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尤其是“带头大哥”,大多从事社会边缘的灰色、黑色生意赚钱。

    唐山陈继志的座驾是宝马X5

    而为什么江苏兴化、河北唐山,相距上千公里的两组“带头大哥”坐到了一起?

    一个可能的背景来自废钢收购。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泰州市代管)是一个闻名遐迩的“不锈钢之乡”。

    但兴化当地没有铁矿的直接冶炼能力,只能通过回收废钢,再利用中频炉再加工。

    而唐山本身就是全世界最大的钢铁生产地(第一中国,第二河北,第三唐山)。于是,来自江苏的四名“客商”驾驶苏M牌照的迈巴赫前往唐山“洽谈”废钢收购事宜。

    废旧金属收购往往容易涉黑,包括强买强卖、收赃销赃、地头垄断等。曾经需要特种行业许可,现在也依然是社会治安管理的重点。

    于是从江苏兴化到河北唐山,两组“带头大哥”坐到了一起,洽谈做“生意”。

    在一番觥筹交错后,地主之谊安排第二场“特色烧烤”的时候。酒精略上头的当地“大哥”陈继志色心性起,引爆了这场暴力案件。

    正如唐山打人案视频上传发布者的肺腑之言:“希望大家别对唐山有地域歧视,唐山是个充满爱的城市,也是我生活20多年的家乡”。

    唐山警方也迅速接警出警,快速抓捕行凶者。显示这件事是一个偶发性事件,突发个例,目前关注度比较高而已。

    最后,同名的被骚扰者、烧烤店老板娘也是无辜受害者,需停止错误的网络暴力!

    【真正的问题是黑色营生的社会边缘人】

    现在很多评论都将这起事件往“性别暴力”解读,这除了挑拨大众神经,并不能正确完整认识这起事件、这个团伙、这一类人的性质。

    这起事件缘起于性骚扰,但关键还在于暴力团伙。从陈继志的前科来看,2015年遭到暴力殴打受害的还有身为男性的商某。

    这起暴力事件之所以恶劣,关键在于施暴者在公众场合公开恃强凌弱,手段嚣张狠辣。其次在于监控视频放到了网上,引爆了全国民众的愤怒。

    另外,还有很多人关注唐山黑社会的问题,质疑这几人是否有“保护伞”。同样从这些人的累累前科来看,他们屡遭公安机关打击,多次入狱,保护伞可能并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大。

    问题就在于这些人屡关屡犯,已经习惯了在社会边缘从事灰色、黑色的营生挣大钱。从监控视频看到的暴力程度,只能说这是他们的身体本能、基因本能。

    相对上世纪80、90年代的社会治安乱象,21世纪的中国总体社会安全感已经大幅提高。尤其是在监控摄像头、人脸识别普及之后,恶性案件也大幅下降。

    这几年经历“扫黑除恶”,黑社会组织也遭到重大打击,残存的也大为收敛。总的来说,这几十年来,中国社会治安状况的改善成果,有目共睹。

    但人类社会就是有这么一小撮社会渣滓,从基因好斗的本性,再到社会成长经历,尤其是依赖黑色、灰色营生的本能,依靠暴力威胁之类的手段,导致社会暴力无法消失殆尽。

    这些黑色营生的社会边缘人并不纯粹以暴力为生,纯粹暴力的获益太低。因为他们的终极目的仍然是获取利益,有赖于灰色、黑色的产业支撑。黑、灰、白等成分都有。

    一般情况下,黑社会老大不会以犯罪分子头目的脸面示人,他们都注册有公司,或从事一些正当职业,许多老大都是跨行业经营。

    黑社会也不是单个犯罪集团,而是由众多犯罪个体、松散的犯罪团伙、有经营头脑的组织者整合而成的体系;

    唐山、兴化的两组黑灰势力碰到一起,其中一个“大哥”色性心起酿出了这场引人关注的案件。但更进一步说,这也不是唐山、兴化的问题,而是人类社会的共性。

    在这个意义上,扫黑除恶需要有常态化机制,一旦放松或掉以轻心,那些暴力团伙就有可能原形毕露。

    我们真正要关心的是,我们的社会和公安机关,如何持续控制暴力,实现“扫黑除恶”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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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打人烧烤店,施暴者2人累累过往揭底
    作者:渝小安
    发布时间:2022-06-12 09:34
    快照:

    01

    这两天,唐山烧烤店多名男子围殴女性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从昨天到今天一直占据着热搜榜,几乎是引起了全网的愤怒。

    骚扰未遂,便要将几位手无寸铁的女孩往死里打,就连追到门外还要继续拳打脚踢,女孩被打到头破血流,直接送到ICU重症监护室......

    看完视频后,人们震惊于此事居然发生在光天化日的21世纪。

    人们更加惊恐,如果我们不为之呐喊,控诉,或许有朝一日,那些落在女孩儿身上的拳头,也会落在我们身上,成为我们一辈子的人生阴影。

    何况普通的打架斗殴,无论是误会、口角还是矛盾,总归事出有因。

    一般来说,作为普通人只要与人为善,不与他人立高低,参与江湖之争,本分做人,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但这次打人的原因呢?

    事发前,无辜的受害者什么都没做,甚至与打人者根本不认识,也没有任何交集。三位女孩儿只是单纯地在烧烤店就餐,就莫名遭受了飞来横祸。

    几位壮汉一拥而上,围殴女孩儿,扇耳光、拖行、殴打,拿凳子砸,拿啤酒瓶抡头.....

    在疯狂挥舞的凳子和拳头之间,那些人宛如一头头嗜血的野兽。

    从当时的监控视频来看,打人者气焰嚣张,动作敏捷迅速,打架时几人同伙瞬间蜂拥而上。显然不像初犯畏首畏尾,胆小怕事的做事风格,像极了训练有素的黑势力惯犯。

    不过当时初看视频时,只觉得气愤至极,迫切想要为受伤的女孩儿发声。只将几位施暴者等同于一般的地痞流氓。

    何况事情发生后,嫌疑人迅速逃窜,警方尚且扔在抓捕,也并未公布几名嫌疑人的身份,就决定让子弹先飞一会儿。

    随着警方破案神速,据悉,在6月11日下午,唐山市公安局就发布了通告,在江苏警方的协助下,该案涉案人员陈某志、刘某、陈某亮等9名嫌疑人已经全部被警方抓获。

    于是顺藤摸瓜去调查了他们的案底,果不其然,其中几位主犯还真是打扫除恶的漏网之鱼。

    相似的堪比“下死手”的暴力事件,老赖,肇事逃逸......

    巧合的是这些人犯事,经常是共同出现。

    02

    主犯之一陈某志,也就是在烧烤店内率先骚扰并殴打用餐的白衣女子的绿衣男子。

    以及另外一名主犯刘涛,网上爆出烧烤店视频中冲入店内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将受害人拖至店外继续殴打的人员。

    这两人都有前科案底。

    根据天眼查显示,陈某志的公开身份是一家水产养殖老板。曾在2016年6月,以注册资本50万元成立了一家水产品养殖公司,但这家公司在去年3月25日显示被吊销执照。

    同时还持有一家文化传媒公司30%的股份。

    梳理他最近几年的行径,可谓是劣迹斑斑,浑身案底。

    根据网上公开的资料,犯案时间可追溯到2015年。

    根据一个路北巡控的账号显示,2015年12月13日,陈某志、刘涛(两人就是该烧烤店案的主犯)、高某、侯某亮、王某五名男子将唐山一名男子打伤后,关进后备箱长达十小时。

    据报道称,受伤男子被打致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

    后在警方网上逐个追逃下,刘涛,陈某志等嫌疑人落网。

    诡异的是在2019年3月,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刑事裁定书中,却发现了端倪。

    对于刘涛的犯罪行为,是这样描述的。

    “2018年3月21日,刘涛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4月27日,被执行逮捕。”

    “同时,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涛的行为已经造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能当庭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刘涛有期徒刑两年零一个月。”

    细看这份裁定书,我们不难发现,有许多令人遐想之处。

    首先在2015年底,当时有公开资料显示,刘涛与陈某志就已经落网。

    那为何刘涛在2018年才被路北分局拘留,中间的两年多时间刘涛到底在哪里?是已经被拘留,还是自由身?

    更诡异的是为何只要当庭认罪就能酌情从轻处罚?

    虽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的确有量刑“从轻”的规定。但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案件,所有的情况。

    量刑“从轻”需要考虑是否包含以下因素在内: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悔罪的表现,是否有立功,自首的行为等。

    但很明显,刘涛在法院宣判后,仍然认为对他的量刑过重因而提起上诉。

    如果确实是真心悔过,甘愿认罪认罚,那应该就不会有“上诉”这档子事的存在。

    其次,为何在这份刑事裁定书中显示的陈某志是刑拘在逃?(何为刑拘在逃?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犯有的罪行,已经下达《刑事拘留证》,但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刑事责任而潜逃。)

    然而事情还远远不止如此,随着二人被扒出的细节越多,越令人感到细思极恐。

    2017年陈某志从一位叫朱博的人手中买了一辆车,将车借给了没有驾驶证的刘涛开。结果在2017年2月14日刘涛把车开出去,因为超速行驶,在唐山市路北区翔云道上就造成了交通事故。

    而且事故严重,导致其它7辆车相继追尾。

    结果刘涛人呢?直接弃车肇事逃逸了。

    于是其中被撞车辆的车主之一孙仕永直接将刘涛,朱博两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因为刘涛所开的车辆实际拥有者为陈某志,陈某志表示自愿承担原本属于刘涛的全部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陈某志赔偿被撞车主孙仕永28215元。

    但是陈某志因没钱赔偿,选择当起了老赖。

    于是法院对陈某志发出了限制消费令,陈某志也因此背上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认证。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时间节点,在上文已写道刘涛与陈某志在2015年就已经犯下了非法囚禁案,同时在2019年判定书显示的是,陈某志是刑拘在逃的状态,而刘涛在2018年3月才被刑事拘留。

    而这场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在2017年2月。

    明明是在逃人员,为何还能在刑警的眼皮底下向法院提起外借车辆肇事的相关诉讼?

    这着实有些说不过去。

    那只能表明,刘涛与陈某志从2015年两人犯下案子后,一直在逍遥法外。

    03

    2019年,陈某志又被人告上了法庭,其原因是因为欠下的机票费用无法偿还。

    根据裁判文书网《陈一霖与陈某志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从2014年开始,陈某志就从原告陈某霖那里购买机票。

    最初陈某志均为正常结账,直到从2015年后,至2016年整整一年时间就逐渐开始欠款,总计金额达到43640元。2017年,陈某志还上了1万块。

    余下的欠款,陈某志曾在电话里与原告表示自己没办法一次性还清,只能等到自己回到唐山后打分期款欠条。

    可此后的陈某志再无消息,打电话过去也无人接听。

    无奈之下,2019年,陈某霖只能选择起诉陈某志,希望他偿还机票欠款加上利息费。

    但陈某志既不出庭,仍然躲在背后当老赖。

    于是法院再一次将陈某志列为失信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通过这一份民事判决书可以提取到的信息是陈某志在2014年—2016年连续三年都有购买过机票,而且根据机票金额推算飞行的行程还不少。

    时间也再一次令人玩味。

    基本上也能佐证在2015年非法囚禁案后,他依然太平无事。照样坐着飞机,于各个城市间飞来飞去。

    哪怕是到了2022年的今天,经历了扫黑除恶的清扫后,陈某志,刘涛等人也并没消停。

    在公开场合,因对女子骚扰不成,再一次聚众暴力群殴,将无辜女子往死里打。

    他们眼里还有王法吗?是谁给他们的胆子。

    他们没有妻子,没有女儿吗?几位女孩跟他们无冤无仇,遭受了如此大的伤害,她们的家人看到了该有多难过?

    如果留下后遗症甚至脸上毁了容,她们又该如何度过后半生?因为这次遭遇,会不会给她们的身心造成严重创伤,留下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这几位女孩可以说是完美受害人。

    有人说,女孩不能穿暴露、性感的衣服出门。但她们穿短袖长裤,衣着并无任何不得体之处。

    也有人说,不能去人少偏僻,或者人员混杂的地方。但她们去的是正规经营的烧烤店。

    还有人说,女孩儿在力量的悬殊下,与男生相比本就是弱势群体,所以不要轻易去招惹别人。但她们也同样没有。

    谁能知道,就再正常不过的一次与朋友聚餐,就会遭受流氓的非礼和疯狂毒打。

    所有的女孩们,从小都被一遍又一遍地教导。我们要结伴而行,尽量不要再深夜出行,要穿得保守……

    所以我们谨小慎微,努力学习自保知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但为什么还是防不胜防?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唐山女孩儿的遭遇,是我们所有人的噩梦。无法预知的恐惧,不受阻止的恶劣暴行。

    黑势力猖獗如此,让人防不胜防。这是在挑战法律和社会的底线。

    如果不进行彻查,严惩,如何平息众怒?

    惩罚一个施暴者,比告诫女性如何防范和保护自己1000次都还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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