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人民日报评论部微信公众号就依法惩治孙力军政治团伙发表评论文章如下:
反腐败没有完成时,管党治党一刻也不能放松。近日,孙力军政治团伙所涉案件分别一审宣判。依法惩治孙力军政治团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我们党坚持倡导的反腐思路。纵观孙力军政治团伙所涉案件,从依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穿着依法反腐的基本理念,充分彰显了法治精神,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拥护。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庄严的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有的置若罔闻,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那一套。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孙力军政治团伙案的依法查处再次表明,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严明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允许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
“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孙力军政治团伙案警示我们,尽管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对腐败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绝不能低估,必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对此,党中央的态度是非常鲜明的,不论谁在党纪国法上出问题,党纪国法决不饶恕。对那些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毫不手软、坚决查处。我们要以案为鉴,坚持严的主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韧和执着,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起。”党的高级干部有相当的领导权、决策权、指挥权,如果立场不稳、“三观”不正、自律不严,很容易在政治上、政策上走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守住政治关,时刻绷紧旗帜鲜明讲政治这根弦,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要管好自身,还要管好家人亲戚、管好身边人身边事、管好主管分管领域风气,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和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坚持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向上向善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带好头、尽好责。全党同志都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全面从严治党。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信心、勇毅前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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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对被告人孙力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力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4月,被告人孙力军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2018年上半年,孙力军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余元。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力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孙力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干预医药、金融等民生领域正常经济活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孙力军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孙力军到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能够认罪悔罪,且积极配合追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孙力军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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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依法惩治孙力军政治团伙:
有贪必肃 有腐必惩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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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30日电(记者张洋)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力军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背弃“两个维护”,毫无“四个意识”,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权力观、政绩观极度扭曲,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制造散布政治谣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捞取政治资本;为实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操弄权术,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危害政治安全;狂妄自大,恣意妄为,大搞特权,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擅离职守,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长期搞迷信活动;使用公安侦查手段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大肆卖官鬻爵、安插亲信、布局人事,严重破坏公安政法系统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腐化堕落,长期收受大量贵重物品,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档消费娱乐活动,长期安排私营企业主租用高档寓所供其使用,长期沉溺于各种奢靡服务;毫无道德底线,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极度贪婪,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力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力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 人民日报 》( 2021年10月01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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