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5次分手后被索要12万彩礼#
近日,河南新乡县法院针对女子流产5次分手后被前男友索要12万元彩礼等财产纠纷作出判决,判女子返还1.5万元。消息一出,网络瞬间炸锅,更有网友直呼天理何在。据传,张某与刘某2017年相识,恋爱后同居4年,在2021年分手。期间,张某为刘某流产5次,刘某先后给张某12万元。
男方的所作所为让我们为女方深感不值,一点儿男人的担当和胸怀都没有,“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更何况4年流产5次,这不是爱到了骨子里,就是迁就到了习惯里,虽然最终没能修成正果,可男方居然一点儿情分都不顾,真真是“其行可鄙,其心可诛!”
“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但她心里是欢喜的/从尘埃里开出花来”——还记得张爱玲给胡兰成的一张照片,背面写的这首小诗吗?当时只觉得张爱玲爱得很卑微,但她自得其乐,也很甜美,或者说凄美。
直到这则消息把我拽回现实,我才发现,这种只存在于幻想中的“爱”,不是“爱”,是“痴”,更谈不上甜和美。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我想这是多数人对女方的看法。我们在替她感到惋惜的同时,也为她的痴傻感到悲愤。希望她早日抚平伤痛、开启新生!
爱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之上的,为爱付出没有错,但也不能没有原则地一味付出和迁就,尤其是女方,更要自重、自尊、自珍、自爱,须知“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不然,真到一点儿情面都没有的份儿上,留下的只有遍体鳞伤的自己和为自己舔舐伤口的家人。
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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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我为你流产五次,你还有脸跟我要彩礼?”
在河南新乡,张女士与同居几年的男友刘先生分手,分手后的刘先生向张女士索要其支付的彩礼以及转账共计12万元。
2017年,同在一个公司上班的刘先生和张女士在日常的工作中擦出了爱情的火花,两人快速确定恋爱关系后并同居,一起开始过上了甜蜜的生活。
同居期间,恋爱中的刘先生为了讨好张女士,除了会给张女士买礼物,还不定时地用微信、支付宝等形式向张女士转账共计4万元,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刘先生还向张女士8万元。
张女士因此非常感动,同居期间,张女士先后共流产5次,虽然心理上和身体上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但张女士还坚信刘先生一直爱着自己。
但美好的爱情终究输给了现实,在2021年刘先生向张女士提出了分手,并索要在同居期间支出的12万元。
张女士听后整个人都懵了,四年的同居时间为了你付出那么多,流产5次,给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况且12万元基本上用于双方的日常生活开销,现在分手你找我要钱,有没有人性!
面对张女士的果断拒绝,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返还转账和彩礼共计12万元。
曾经的海誓山盟化成灰,耳边的甜言蜜语随风吹。爱情就是这样,刚开始的两人如胶似漆,都认为眼前人就是心上人,是自己要相守一辈子的人。张女士和刘先生刚开始恋爱时大抵也是如此,但是轰轰烈烈的爱情也终究没抵得过岁月的蹉跎,更让两人反目。
刚刚分手,刘先生就迫不及待地起诉要求张女士返还同居期间支付的转账和彩礼,这无疑让陪伴其四年之久的刘女士心寒。
那么,从法律上讲,面对刘先生要求返还转账和彩礼的行为,到底能不能获得支持?
目前,我国法律对非婚同居关系并不认可,张女士和刘先生虽然同居四年,但在法律上也仅是恋爱关系,对于恋爱期间双方的财物属个人所有。
1、对于刘先生提出的微信、支付宝等转账,张女士亦指出该部分费用已经在两人日常生活中花费,并且自己的个人钱财在生活中也由两人花费,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对于刘先生所支付的彩礼,虽然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但是,还需要考虑到双方在同居期间造成张女士流产5次,给张女士经济、身体遭受的巨大损失。
所以,对于彩礼是否返还,返还多少,还需要看双方在同居期间的付出,根据《民法典》第六条的公平原则,应予以充分考虑。
对于张女士和刘先生的诉讼,法院已作出判决,一审判决张女士返还刘先生彩礼15000元,驳回其他诉请。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希望每位女孩子在恋爱期间都要保护好自己,自尊自爱,否则遇到渣男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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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新乡县法院对于情侣同居四年之后分手,男子立即索要12万彩礼等财产纠纷作出如下判决:张女士返还刘先生彩礼1.5万元。刘先生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又提起上诉,新乡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先生和张女士2017年在上班地方相识,不久之后发展成恋爱关系并正式同居在一起。同居的这几年,张女士做过五次流产手术,刘先生前后向张女士转账4万元、给8万彩礼。 2021年二人分手,刘先生个人认为两个人没有领结婚证,就要求张女士把之前转给她的12万退给自己,遭到拒绝之后将刘女士告上法庭。法院认为,男女双方虽没有正式登记结婚,但张女士多次为刘先生流产造成的身心伤害是无法弥补的,给张女士的转账大多是生活花费,两人同居在一起,花销混合,无需返还。
流产五次,这个女子是经历了多少创伤。流产这个字眼在生活中并不陌生,只是受伤的都是女性。张女士也是父母手心里的宝贝,5次的流产,这给她的身体带来了多么大的痛苦,她的父母又该是怎样的心疼自己的女儿。而且倘若中途的某一次流产手术出现意外,那将是一生的遗憾,这份帐有该谁来买单。
情侣之间在结婚之前还是保持距离为好,女孩子还是要保护好自己,自己的身体要自己好好爱护,不要到最后像张女士一样落得满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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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如胶似漆,分手之后,势如水火。最近一则同居财产纠纷的案件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张女士与刘先生原本是同事关系,因为工作的交流产生了联系,又因两人都是外地人,为了能够在陌生的城市间找到温暖,两人便发展成了情侣关系并开始同居。在恋爱期间,刘先生先后向张女士转账4万元,并支付彩礼8万余元。张女士感动之余,对刘先生的依赖也越来越深。同居期间,张女士曾流产五次,这五次的流产经历给张女士身体带来了巨大伤痛。然而,双方终究还是没有走到结婚的那一步。分手后,刘先生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彩礼和转账。法院审理后认定,刘先生在恋爱期间多次向张女士转账共计12万,以及张女士五次流产的事实,虽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同居过程中,张女士多次流产,不仅在经济上受到了严重损失,身体和精神上更是遭受到重大创伤。因此,在返还原告所诉彩礼数额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认返还数额。另外,双方转账多为日常生活花费,财产存在混同,无需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刘先生1.5万元。根据《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再结合两人的实际情况,虽然两人同居多年,但确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法院判决返还彩礼不无道理。有人会问了:同居这么久,还不算事实婚姻吗?确实,1994年以前还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但是现在是2022年,在法律上早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那么为什么最终张女士还是需要返还1.5万呢?就如查明的一样,虽然,刘先生请求返还彩礼有足够的法律支持,但是双方的转账存在混同,且多以共同生活消费为主,并且,流产行为对张女士造成了严重的身体、精神伤害。因此,法官在这个上面动了一些小心思,折合给女方的补偿,减少了返还的比例。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女人不自爱,就像烂白菜。其实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应该自尊自爱,不要等到出现问题才后悔。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同居关系不适用夫妻关系的法律保护,在同居期间一定要注意避免财产方面可能会出现的纠纷。婚姻家庭及家族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家问律师事务所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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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在婚姻中,有一个误区,是什么呢?
那就是总是觉得,后退,忍耐能够换来幸福生活。但是现实是,这样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尤其是遇到不良人。
所以在一段婚姻中,包容是必须的,但是也时刻让对方知道你的底线。尤其是女性,总是作为婚姻中弱的一方出现,那么如何避免?我觉得还是先要从自身出发,最主要的是要学会自爱。
一个人不自爱,如何让别人爱你?
女子同居四年,流产五次,分手却被要求退还12万彩礼。
这是我今天在微博上看到的一个案例。
河南新乡县一对情侣,2017年相识,不久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在四年的同居期间,张女士五次流产,刘先生先后向张女士转账4万、彩礼8万。
2021年,二人分手,刘先生认为张女士和自己没有结婚,所以彩礼就应该退还。
法院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张女士多次流产身心遭受创伤,转账多为生活花费,存在混同情形无需返还。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刘先生彩礼1.5万元。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新乡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段婚姻中问题到底出在哪?有人说女的遇到不良人了,我认为对。但是更重要的是张女士的不自爱,导致了最后的结果。
同居没有问题,但是当出现第一次流产的时候,张女士就应该对这段感情进行一个评估了,评估什么?你的男友是不是真的爱你,还是把你当作生活中的一个性伴侣。
如果一个男人爱你,怎么会不早早的给你一个名分,早早的结婚。怎么会让你在四年之间流产五次?
所以正是自己的一再退让,导致伴侣对自己的感受不管不顾。如果你的底线亮出来,那么现在最少不是这样的结果。
老公更多是培养和调教出来的,不是找到的。
很多女性,在婚姻失败后,总是说,为什么我遇不到一个良人。但是殊不知你这里的不良人,也许将来某一天就是别人怀中的良人。人是一样,为什么结果不一样?
很简单,伴侣不一样。
有些人给自己设定了底线,让对方看到了底线,自己的自爱让对方更加明白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只有自爱,才能够让对方尊重你。
但是很多女性不懂,以为忍让才可以换来幸福。
在昨天我还看到一个新闻,一个女子在生孩子三个月后,就怀了一个两个月的孩子。那么你觉得这个丈夫爱她吗?如果爱她,会把她的健康完全不顾,而只顾自己的淫欲?
换句话说,如果这个女的自爱给出自己的底线,这个男的还会这样?
这样的婚姻,最后大概是很难长久的。
所以,最后我想说的其实只有一句,不管是伴侣还是婚姻,弱的哪一方大部分是因为无底线的忍让以及不自爱导致的,最重要的是,这样的行为对你的婚姻并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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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近日,河南新乡县法院针对情侣同居四年分手,男子索要12万元彩礼等财产纠纷作出判决。刘先生与同事张女士2017年相识,不久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张女士五次流产,刘先生先后向张女士转账4万、彩礼8万。2021年二人分手,刘先生认为没领证,要求张女士退还12万,被拒后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张女士多次流产身心遭受创伤,转账多为生活花费,存在混同情形无需返还。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刘先生彩礼1.5万元。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新乡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居四年,女方流产五次,男方期间转账4万加彩礼8万。分手后男方要求退还12万。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5万!
判决依据是:1,女方多次流产身心遭受创伤。2,转账多为生活花费。3,存在混同情形无需返还。
我觉得法院判得挺合理的。有1.5万回来也是够意思了。未领证同居四年,流产次数达到5次之多,流产这事对女人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四年期间一些生活支出等情况也分不清的,而分手后就想拿回全部走人…哈哈,想得倒是挺美。
要是没有承担那个责任的能力,就不能选择未领证同居,就不要导致她人怀孕。说到未婚同居,以前觉得挺好挺正常,属于试婚,但有利有弊,看自己如何平衡。
1,利就是能了解这个人并知道是否适合生活,适合结婚。不要等登记了才知道不适合导致有离婚的记录。
2,弊就是怕容易怀孕,导致流产,生米煮成熟饭等情况。不好预估,但可以做好预防。以前觉得应该偏向试婚,但现在不建议了。
女的也是傻,打了一胎还打第二胎一直打了五胎,这身子就毁了啊。
同样另一个新女方 带娃十年,人老珠黄了,结果被老公抛弃!这样的男人该千刀万剐,这样的女的也是蠢。提醒女性朋友,谈恋爱要睁大眼睛,在一起了一定不能为了男人为了家庭失去自我,一心扑在他们身上不值当,不离婚也会受气没地位。
对比一下那种流产一次索要百万赔偿的…流产五次还退还他1.5万!应该追剿他的补偿款,营养费要不要?误工费要不要?同居四年流产五次,她总共上了多长时间的班,难道不影响她将来的就业吗?如果有婚姻保障可以分割共同财产,现在算什么?
所以呀,无论有什么地方风俗,女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没有充足的经济实力,千万别玩什么同居,吃亏的肯定是女方。
网友评论:
伤官带印就是我:有个评论:男人不爱,女人不自爱。最让人愤怒,这评论点赞高不说,用户自己也是女人。男人一句不爱,就能洗刷所有的罪责?没结婚,避孕不也同时是男人的责任?社会何时能公益教男人恋爱期间,不要轻易让女人怀孕?女人不自爱,就要自食其果?年轻女孩恋爱,是否发生关系,有时不是女人决定的,男人连哄带骗发生关系,多得很。当然,女孩也是有点傻,流产1-2次没结婚,就该离开这个害人精了。人倒霉,往往是遇上害人精。
·賈裝喜歡學ci· :这女的也傻流了五次才分手,男的就更别说,渣烂了。。。。爱别人之前先爱自己吧。
七仔快递bot:流产那五个确定都是男方的吗?不是外面乱搞不想留下来才打的,然后还想让愿意给彩礼的男方接盘是吧,女人不自爱,就会稀耙烂
追剧达人聂小倩:于情这个男的简直就是人渣,于法 要相信法院的判决,肯定是有事实依据,这个社会 女生真的要学会保护自己但凡一个男的想娶你 是不会让你流产5次的,一个女生经济不独立 人格就不独立 。
资料来源:新浪新闻、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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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一则判决书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张某和刘某本是恩爱恋人,二人在一起也差不多四五年了,两人一直同居生活在一起,也是奔着结婚而来。
同居期间,由于刘某每次都不戴安全套,导致张某怀孕五次,但五次都选择了流产,因为双方一直还未举办婚礼和领证,终于,快要修成正果,刘某陆续转账四万元,且也送了八万元彩礼。
张某本以为遇到了真爱,但因为在一起,没了新鲜感,刘某也不再为柴米油盐的生活而用心,双方感情出现了裂痕,刘某就起诉张某要求返还之前的12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张某只需返还刘某1.5万元,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彩礼要全额返还。但是考虑到双方同居生活五年,且张某流产五次,部分钱也已经花在了双方共同生活上,所以,存在混同,不需要再返还。
有网友说,这是女子最痛苦的时候,为了男人付出那么多,最后还要返还彩礼,不由得让我想起《甄嬛传》里的一个情节:“为那些臭男人生孩子干什么。”关于彩礼返还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 送了彩礼之后,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2. 送了彩礼之后,双方为领结婚证,但是一起生活;
3. 送了彩礼之后,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未一起生活。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高律师认为这个判决结果是对的,法官判案,内心是有一杆秤的,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有一个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对于广大网友来说,这个判决很解恨,巴不得每人都打刘某一巴掌,话又说回来,遇到这样的男生,又能怎么办呢?
但是每一个案例,都有具体情况,我们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特别是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双方生活在一起的,一般法官会基于双方的感情基础来进行判断。
可怜天下女人心,在彩礼纠纷中,作为被告的女方,不得不提醒大家,我们的举证责任也是很重要的,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女方选择请律师的是很少的,一般什么都不准备就到法庭,一直强调这是对女方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是,彩礼是基于双方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当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这个赠与就面临无效了,即是附条件的一个法律行为。
所以,提醒广大女生,遇事不要慌,要用自己雪亮的眼睛,去看清男人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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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同居四年,女子流产五次,原本已经订婚的二人,最终闹分手。男子索还彩礼等财产共计12万元,女子不肯归还,最终男子将女子告上法院……
事件回顾
2017年,河南省新乡市的张某(女)与刘某相识,两人认识不久后,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刚相处不到一个月,刘某提出同居,张某没有拒绝,两人顺理成章地住到了一起。在此期间,张某流产五次,刘某先后向张某转账4万元以及8万元的彩礼。
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的矛盾越来越多,刘某觉得张某各方面都存在问题,两人经常为了一些小事发生争吵。
2021年,刘某和张某正式分手。刘某认为,既然两人没能真正地在一起也没有领证。那么,张某就应该退还12万彩礼。张某认为,自己为了刘某付出了太多,这12万觉得不会退还。
之后,争议无果下,刘某将张某告上了法院。
庭审判决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张某流产多次身心遭受巨大的伤害,刘某给张某的转账多数为生活费,存在混同使用的情形,无需返还。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刘某彩礼1.5万元。
刘某对判决的结果感到不服,他认为返还的金额太少,于是提起了上诉。新乡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判决结果,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
从法律上来讲,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属于第一种情况,基于这一点,法院判处张某退还1.5万彩礼。
从社会的情感角度出发,张某虽然和刘某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同居四年内,流产次数达到5次之多。在这其中也不知道刘某是怎么说服张某的,但毋庸置疑的是,张某的身体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同居生活中,各种生活费用是混合使用的,并不是全部都由刘某承担。刘某以没有领证为借口,索还全部彩礼很显然有空手套白狼的嫌疑,站不住脚。
刘某三番五次的不负责任,对张某的身体丝毫不在意;张某对于刘某的行为并没有制止,而是委曲求全。或许,在这段感情开始时,就是一段不平等的关系。
恋爱脑也好,同居也罢,女性在感情生活中,先要学会爱自己,再去爱别人。曲意逢迎,放低自己的底线,只会让对方更加肆无忌惮。一段不健康的感情,终会狼狈离场。
对此案,你们怎么看?
注:图片仅供叙事使用,与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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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流产5次分手后被前男友索要彩礼等12万元 法院:返还1.5万!】
近日,河南新乡县法院针对情侣同居四年分手,男子索要12万元彩礼等财产纠纷作出判决。刘先生与同事张女士2017年相识,不久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张女士五次流产,刘先生先后向张女士转账4万、彩礼8万。 2021年二人分手,刘先生认为没领证,要求张女士退还12万,被拒后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张女士多次流产身心遭受创伤,转账多为生活花费,存在混同情形无需返还。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刘先生彩礼1.5万元。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新乡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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