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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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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一未拴绳宠物犬被车撞死,交警解释为何判定犬主负全责
    作者:人民网江苏频道
    发布时间:2022-09-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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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9月26日从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警大队江宁中队获悉,18日,江宁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江宁区铜井福兴街路段,一辆轿车撞死一只小狗。当晚,中队马警官赶到现场处置。经勘查现场和调阅社会公共视频,判定犬主戴女士遛狗外出未拴绳,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戴女士觉得交警判定自己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轿车维修费用不公平。9月19日,戴女士拨打12345便民热线,对交警的责任判定表示不认可,认为交警对汽车撞死狗的事情不重视,要求交警改判轿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接到12345工单后,江宁中队对诉求人戴女士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根据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苏公交【2011】94号文件《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项“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戴女士未对小狗进行拴绳牵引,也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导致小狗跑到马路上干扰了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且引发了交通事故,作为狗主人的戴女士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澎湃新闻从江宁中队了解到,涉事轿车车主没有让戴女士赔偿车辆相应的维修费用。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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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一未拴绳宠物犬被车撞死,交警的判决结果,让大家拍手称快
    作者:记者阿凯
    发布时间:2022-09-27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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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你如果仔细留意一下就会发现,在很多的小区内都会一些遛狗人士在小区里遛狗!现在养宠物狗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了!对于养狗这件事情,有的人支持,有的人则反对。没办法,这些是个人的喜好,是个人的选择,别人也无权利过问!说实话,养宠物狗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就是能时时刻刻陪在主人身边,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主人内心的孤独感。

    而说到养宠物狗的坏处,好像并不比好处少。比如,养宠物狗有可能把小区环境弄脏。有些宠物狗的主人在遛狗时不喜欢拴狗绳,这样就会导致宠物狗乱跑,有时候还甚至会咬伤一些孩子等等。总之来说,养宠物狗给其他人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甚至,近年来与宠物狗有关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

    近日,网上就曝光了一个与宠物狗有关的法律案件。南京一未拴绳宠物犬被车撞死,交警却判宠物狗主人负全责,狗主人不服。从这个标题上看,又是与宠物狗有关。但是,很多网友可能会纳闷了。为什么宠物狗被撞死了,狗主人却要负全责呢?不应该是轿车司机负责吗?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咱们来看一下详细情况。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南京市。在南京市公安局的江宁分局,事发当天,江宁分局交警大队的交警接到一名司机报警。这名司机说,在某个街道上发生了一起车祸,自己把一条宠物狗给撞死了。接到报警后,一位姓马的交警迅速赶往现场。当交警赶到现场后,仔细查看了现场并查看了附近路段的监控视频。通过这些证据,交警最后做出了事故责任判定。交警认为,此次事故,被撞死的宠物狗的主人应该负全责,司机没有责任。

    之后,宠物狗的主人戴女士知道了此事后,非常生气。戴女士认为,自己的狗都被车撞死了,自己还没向司机索要赔偿呢?怎么自己要负全责呢?要知道,自己是受害者一方,好吧。因此,戴女士对交警的判决坚决不同意。戴女士还指责交警对此案不重视,胡乱作出判决。不保护受害者,却反而保护肇事司机。戴女士让交警改判自己无责,让肇事司机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交警肯定不同意、

    戴女士一气之下,便拨打了12345投诉交警。江宁中队负责人得知此事后,便向戴女士详细地解释了此案的判决依据和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车与宠物狗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等,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而此案当中,戴女士当时出来遛狗时,就是没有给宠物狗拴绳,所以才导致宠物狗乱跑,最后跑到道路中间,不幸被汽车撞死。汽车在道路上属于正常行驶,而宠物狗突然冲过来。此事很显然,司机没有任何责任。一是宠物狗没拴绳子,违反法律规定,二是司机正常行驶,没有违规行为。所以根据这些判定狗主人要负全责,这是合情合理的判决。即便是戴女士不服也不行。很多网友看到这个判决结果,都表示判决结果非常好,纷纷表示支持。

    以往也有不少与宠物狗有关的法律纠纷,但是有不少都是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完全确定事故责任方。因为之前,类似的法律规定还没有得到完善,此类的案件在判决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分歧。但是现在,随着养狗现象越来越普遍,与宠物有关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最后,希望养宠物的人,能够自觉管好自家的宠物,不要影响到别人。否则,一旦引发一些不可逆的后果,到时候后悔就晚了!

    #未拴绳宠物犬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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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释法|南京,未拴绳宠物犬被车撞死,交警判犬主负全责
    作者:身边的法律顾问刘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27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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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背景:

    近日,南京江宁区铜井福兴街路段,一辆轿车撞死一只小狗。交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查阅视频和现场勘查,交警最终判定,该起交通事故是因为犬主戴女士遛狗外出未拴绳导致,戴女士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轿车损失。

    问题引出和律师意见:

    一是车狗相撞属于交通事故么?交警是否有权认定事故?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如上述事件发生在道路上,造成了小狗死亡和车辆受损的财产损失,符合交通事故的概念,相关路段辖区的交警进行处理定性合法。

    二是车狗相撞当事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那么对于车狗相撞的交通事故,如果车辆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和过错,狗未用束犬链牵领的可认定狗主人全责;如果车辆驾驶人或者乘车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过错的,根据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和狗主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

    事件中戴女士未按照当地规定对自己的小狗进行拴绳等安全措施,其事故发生地点亦在交通道路上,在小轿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显然要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汽车受损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交警依据《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无不妥。

    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地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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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狗未拴绳被车撞伤,车主无责
    作者: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22-09-27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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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汇点讯 9月20日16时许,在靖江市生祠镇利珠村的一条乡间小道上,一辆厢式货车行经此处。车主简某忽然听到一声“啪”的撞击声,自己的车震动了一下,然后听到狗的惨叫声。简某忙下车查看,看见一条黑色的狗,后腿被撞得血肉模糊。狗主人施某闻声赶来,拦住简某要求赔偿,不让其离开。双方僵持不下,简某无奈打电话报警。

    生祠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简某的报警,立即赶往现场。民警现场了解到施某的狗并未拴绳,狗独自在乡间小路上溜达。民警联系了交警中队。交警到达现场后仔细勘察,认定简某无责。施某不甘心自己的狗就这么被撞残疾,不认可交警的认定结果,仍然要求简某赔偿。民警对施某进行安抚,耐心劝解,告诫施某,以后遛狗必须牵绳。施某最终认可了交警的认定结果。

    狗是人类忠诚的伴侣,是看家护院的好帮手,是特殊的家庭成员。所以人们需要对它们负责,好好看护,以免对狗和他人造成伤害。

    通讯员 高颖 薛晴之

    编辑: 赵晓勇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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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狗未拴绳被轿车撞死,狗主人被判赔偿1.8万
    作者:葫芦娱乐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2-09-28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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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交警江宁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江宁区铜井福兴街路段,一辆轿车撞死一只小狗。当晚,中队马警官赶到现场处置。经勘查现场和调阅社会公共视频,判定犬主戴女士遛狗外出未拴绳,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其实,本月初网络上就曾公布过一条,与此次极为相似的事件。浙江某男子骑电动车经过邻村时,与突然出现的柯基发生碰撞。最终导致男子受伤柯基死亡。男子认为柯基突然冲上马路,才导致事故。最终在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狗主人赔偿撞狗者1.8万元。可能丧失爱犬的狗主人,至今仍未搞清楚,为何自家狗被撞还要赔人钱。却丝毫没明白,完全是因为自己不栓狗,才导致事件的发生。哪怕对方200码,“没牵绳”也是你的责任。

    此前,有段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小区保安强行将小区内,未牵狗绳的小狗带走,狗主人现场翻脸发生争执。不少网友甚至留言力挺狗主人,认为保安行为需要具备人情味。而似乎很少有人能够理解,这种“人情味”“和稀泥”的放纵,便为接下来的危险事件,埋下伏笔互相尴尬。此次事件中,如果狗主人能赢,那是不是意味着,完全可以放一群宠物,到马路上找撞索赔?

    所以,此前某些不伤和气的“和稀泥”执法,造成个别狗主人的嚣张跋扈。“遛狗不栓狗”似乎长期被网友谴责,而我们依旧会在小区及相关公开场合,看到双手倒背不以为然,甚至嚣张跋扈的面孔存在。“遛狗不拴狗”,已经成为社会危害。狗咬人、狗撞人、高空坠狗事件频繁发生,扰乱公共秩序的同时,更在危害公共安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遛狗不拴狗,撞死负全责。

    无辜的狗狗因为主人行为,白白葬送可性命。撞死小狗的轿车司机,自此心有余悸开车胆战心惊。为这一切的一切,终究是因为“不拴狗”。自己做错了事就要受惩罚,这和狗人并无关系。闯红灯横穿马路,把正常行驶的车撞了就要赔钱,现在法律在越来越完善,最终的结果应该是依据法律,而不是双方谁弱就要偏袒谁。

    大事小情每日点评,关注葫芦哥不迷路。

    #狗未拴绳被撞死狗主人被判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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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遛狗不牵绳致人受伤狗主人被判赔7万余元
    作者: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22-09-1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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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新闻9月14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邹晴)遛狗牵绳日益成为了大家的共识,但也有个别例外。这不,没牵绳的狗又闯祸了!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1年6月25日晚,80多岁的张某兰与家人在小区内散步时,趴在路边草丛中的黑色大狗突然起身,奔至张某兰跟前,后掉头跑开,致使张某兰受到惊吓,在躲避过程中身体失去平衡倒地。张某兰摔倒后,沈某迅速过来将狗牵走,后又返回事发现场,并开车将张某兰及其家属送至宁乡市人民医院急诊楼进行检查,并垫付医药费2000元。

    张某兰受伤后,先后于2021年6月26日、2021年12月9日入宁乡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26天。经鉴定,张某兰右股骨颈骨折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后,构成九级伤残。伤后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80日。

    事故发生后,张某兰、沈某多次就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调解时,沈某明确承认自己是狗的主人,同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在沈某向张某兰支付了1万2千元后,便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同时反悔称伤人的狗并非自己饲养,自己最初是出于好意相助才送老人去医院,同时迫于压力接受调解支付了1万多元。张某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核定,张某兰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8万8千余元。

    宁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沈某虽否认案涉的犬只为其所饲养,但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张某兰与沈某系在同一小区居住的居民,在黑狗奔向张某兰,张某兰倒地之后,沈某立即将狗牵走,然后折回现场查看张某兰的情况,并开车将其送至医院,同时垫付2000元医疗费用。事后在居委会调解时,沈某亦明确认可了案涉黑狗是他的,同意再垫付10000元,并表示对后期必要费用愿意承担支付责任。综上,法院认定,沈某系案涉黑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依《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严格管理区(是指本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辖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区域,以及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内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犬只颈部佩戴公安机关发放的智能犬牌;(二)用2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本案中,沈某作为动物饲养(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在居民小区内饲养犬只,未给出户的狗佩戴智能犬牌,又未给狗拴上狗绳,未对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张某兰因受到黑狗惊吓而倒地受伤,二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沈某作为黑狗的饲养(管理)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沈某赔偿张某兰损失7万6千余元。

    法官提醒,遛狗牵绳是对自己负责任,也是对别人负责任。遛狗牵绳,不仅能够防止狗走丢或惊扰他人,更是对自家狗的保护。再友善的狗,遇到一些应激情况时也会失控,一条牵引绳能够有效防止狗误食、车祸、走失等。狗本无错,错在养犬人不讲文明、不牵狗绳,请广大市民严格根据《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文明养犬。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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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遛狗未拴绳被车撞死,警方判定主人担全责
    作者: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21-11-2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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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11月23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宠物狗在未系牵引绳的前提下,窜上马路,被机动车撞上致死,到底该谁负责?近日,南京江宁禄口交警中队就处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结果是,车主无须承担责任,由宠物狗的主人担全责。

    据介绍,前不久,家住江北的市民朱先生带着宠物狗下楼散步,顺便去扔一下垃圾。在穿过小区停车场时,未系牵引绳的小狗,突然跑上小区的主干道上。正在此时,李先生驾驶小轿车正准备出小区,并没有发现这只小狗,车辆撞上小狗,致其当场死亡。

    当地口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发现,当时朱先生遛狗时,并未拴绳,导致宠物狗未受约束,脱离控制后冲上干道。为此,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正常行驶无过错,交通事故是因狗主人未按规定使用宠物牵引绳导致,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警方提醒各位爱狗人士,哪怕在小区遛狗,也一定要牵狗绳,牵狗绳是对宠物负责,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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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车时没拴绳的狗突然窜出,没注意直接撞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法妞问答
    发布时间:2022-08-09 10:18
    快照:

    如果狗没拴绳子而车辆正常行驶,那么狗主人全责。如果狗没有绳子拴着的,且撞狗的车辆是正常行驶没有违法行为,从责任角度来说,是狗主人没有对狗尽到保护的责任,应该是狗主人负全责。当然,在道德角度车主也不能强势冷漠对待,给予狗主人一定的安慰也是必要的。

    网友咨询:

    开车时没栓绳的狗突然窜出,没注意直接撞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湖南芙蓉(东莞)律师事务所何思为律师解答:

    机动车撞死没拴绳子的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责任:

    1、如果狗没拴绳子而车辆正常行驶,那么狗主人全责。如果狗没有绳子拴着的,且撞狗的车辆是正常行驶没有违法行为,从责任角度来说,是狗主人没有对狗尽到保护的责任,应该是狗主人负全责。当然,在道德角度车主也不能强势冷漠对待,给予狗主人一定的安慰也是必要的。

    2、如果狗没拴绳子,车辆违法行驶,那么都有责任,须有交警部门对责任大小具体认定,调解处理。当然如果车辆本身就是违章行驶,发生任何事故纠纷,车都是有责任的;如果同时被撞的狗也是没有栓绳子的,那么狗主人和车主就应该是各承担一部分责任,一个是车辆违章行驶,一个是没有对狗尽到保护义务,但具体的赔付还要在警方的调解下具体商量。

    湖南芙蓉(东莞)律师事务所何思为律师解析:

    饲养宠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宠物办理登记,出行时给宠物系牵引绳,尽到必要的保护义务。车辆撞到狗、猫或者其他动物后,一定要妥善处理。如果置之不理,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车主开车撞死狗,可以拒赔赔偿的情况如下:

    1、没有狗证可以拒赔:没有狗证就不能证明狗是狗主人的合法“财产”,所以车主可以选择拒绝赔付,流浪狗也是如此,但是最好在发生这种情况时,最好报警来处理;

    2、有狗证但没系狗绳,车辆正常行驶:根据《犬只管理办法》规定小型犬只可以上街,但要求狗主人要使用牵引绳牵着走。如果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撞上了未系狗绳的狗,车主有权拒绝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规定了特殊侵权的情况下,采用过错推定,这实际上并非实体法原理,而是程序法中的证据法则。即在损害事实发生后,基于某种客观事实或条件而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从而减轻或者免除受害人对过错的证明责任,并由被推定者负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规则。

    有的人可能撞死狗之后,看到狗没系狗绳就觉得不用赔偿就跑了。事实上,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如果路上撞死的是宠物狗,属于直接造成个人财产损失,构成交通事故。再加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没停,擅自逃离现场,也就同时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根据新规的规定指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9分。

    何思为律师简介

    五年法律从业经验,办理过数百起企业间合同纠纷(购销、租赁、工程等)、刑事辩护、借贷欠款、交通事故等案件,欢迎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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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明一宠物狗没拴绳撞进出租车保险杠,派出所:狗主全责,还要修车
    作者:法制现场播报
    发布时间:2021-11-01 09:54
    快照:

    近日,网络平台流传一视频,一只宠物狗撞进了出租车的前面保险杠里。这之间又是怎样的故事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养过狗的人都知道主人与狗狗建立起来的感情可以有多深厚,感情好的可以说是与家人无异,不少主人都以狗狗的父母自居,可见狗狗在主人心中的地位。正因为与狗狗感情不一般,很多人产生了错觉,拿狗狗当成“人”来看了,认为它懂事的不得了,能听懂主人的话,以至于外出正常的遛狗牵绳也变得似乎不那么重要了,殊不知,狗狗毕竟不是人,出了门,面对复杂的情况,随时可能失控。

    10月31日,云南昆明,一只狗狗在机动车道上被一辆轿车撞上,由于轿车行驶速度很快,巨大撞击力令狗狗直接卡进了轿车保险杠内无法动弹,面对这样的局面,狗主人蹲地摸着爱犬淘淘大哭起来。

    事故发生突然,估计司机应该也被吓了一跳,轿车直接停在了马路上。据事发时画面,事故发生后,狗狗大半个身子藏进了保险杠内,只露出脑袋和前爪,轿车保险杠的缝隙很狭小,狗狗粗大的身躯能撞进去,它承受的痛苦可想而知。

    这样的景象让女主人心疼不已,她一边打着电话,一边泣不成声地走近爱犬,心疼地摸着爱犬的脑袋安慰,狗狗也确实通人性,即便痛苦非常,看到主人靠近,也努力叫了两声回应主人,懂事得令人心疼。

    面对这样的境况,女主人有些束手无策,只能不断抚摸爱犬给予安慰,期间,女主人持续哭泣、通话。

    狗主人爱狗之心肉眼可见,但不得不说造成爱犬陷入这样的境况,与主人的看管不到位脱不了干系。

    民警赶到后将出租车保险杠撬开,狗被救出。事故因狗主人未牵绳引起,负全责,赔偿司机保险杠费用。出门在外,系上一根狗绳有多难?拴绳子出门遛狗除了是对他人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爱宠的负责,毕竟外面不比家里,家里有场地限制,而街上路况复杂,狗狗天性又爱跑,很难控制不发生意外。

    当下,遛狗拴绳子已入法,《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遛狗拴绳才是爱狗的表现,希望各位狗主人谨记!

    声明: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jiahe20211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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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宠物狗未拴绳被撞进车头,女子蹲地大哭求助,民警:主人全责
    作者:帐号已注销
    发布时间:2021-11-01 11:45
    快照:

    近日,云南昆明的条马路上只见一位女子蹲在一辆出租车前,一边大声哭泣一边拨打报警电话,可是,当警察赶到现场后,最后判定该女子全责,并且还要承担出租车的维修费用。

    原来,该女子领着自己的宠物狗过马路,由于宠物狗没有拴绳也没有跟上该女子的脚步,导致被这辆出租车撞上,卡在车前的保险杠缝隙当中无法动弹,样子看着非常凄惨还在滴这血。该女子蹲在地上摸着自己的爱犬大声哭泣,呼喊请求帮助。

    但是,群众看见小狗伤势严重不敢乱动,最后只能等待民警赶到现场才将出租车的保险杠撬开才救出小狗。事故完全是因狗主人未牵绳引起,所以要负全责。这真是自作自受,明明手中拿有牵狗绳,为何不给小狗拴上。

    国家各地早已明确规定,要文明养犬,出门要把自己的宠物拴上绳子,为什么就是不听,这不仅影响他人,影响环境还有可能给自己造成麻烦,这就是实实在在的例子。作为小狗它又不明白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而作为主人既然爱自己的宠物就要为它着想。不要让它干些出格,违反人们生活环境的事。 在这里也奉劝各位爱狗人士,既然养了就要负起责任,出门要牵绳、要及时清理小狗在路边留下的粪便,要控制不要大吵大叫,毕竟自己生活的地方只有你一家人,再说不喜欢养宠物的还要站大多数,要为他们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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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百度-每日时事热点(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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