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热点 mrrd.net
  • 查看
首页 > 百度-每日时事热点
本条热点详情
  • 标题: 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 版权说明:以下为热点快照,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sendtous#qq.com
  • 南京一未拴绳宠物犬被车撞死,交警解释为何判定犬主负全责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26 17:44
    快照: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9月26日从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警大队江宁中队获悉,18日,江宁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江宁区铜井福兴街路段,一辆轿车撞死一只小狗。当晚,中队马警官赶到现场处置。经勘查现场和调阅社会公共视频,判定犬主戴女士遛狗外出未拴绳,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戴女士觉得交警判定自己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轿车维修费用不公平。9月19日,戴女士拨打12345便民热线,对交警的责任判定表示不认可,认为交警对汽车撞死狗的事情不重视,要求交警改判轿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接到12345工单后,江宁中队对诉求人戴女士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根据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苏公交【2011】94号文件《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项“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戴女士未对小狗进行拴绳牵引,也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导致小狗跑到马路上干扰了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且引发了交通事故,作为狗主人的戴女士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澎湃新闻从江宁中队了解到,涉事轿车车主没有让戴女士赔偿车辆相应的维修费用。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举报/反馈

  • 以案释法|南京,未拴绳宠物犬被车撞死,交警判犬主负全责
    作者:身边的法律顾问刘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27 23:06
    快照:

    事件背景:

    近日,南京江宁区铜井福兴街路段,一辆轿车撞死一只小狗。交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查阅视频和现场勘查,交警最终判定,该起交通事故是因为犬主戴女士遛狗外出未拴绳导致,戴女士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轿车损失。

    问题引出和律师意见:

    一是车狗相撞属于交通事故么?交警是否有权认定事故?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如上述事件发生在道路上,造成了小狗死亡和车辆受损的财产损失,符合交通事故的概念,相关路段辖区的交警进行处理定性合法。

    二是车狗相撞当事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那么对于车狗相撞的交通事故,如果车辆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和过错,狗未用束犬链牵领的可认定狗主人全责;如果车辆驾驶人或者乘车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过错的,根据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和狗主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

    事件中戴女士未按照当地规定对自己的小狗进行拴绳等安全措施,其事故发生地点亦在交通道路上,在小轿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显然要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汽车受损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交警依据《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无不妥。

    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地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如果本文的内容对您有帮助,欢迎您关注、留言、点赞、转发,亦可私信咨询※

    举报/反馈

  • 南京一未拴绳宠物犬被车撞死,交警的判决结果,让大家拍手称快
    作者:记者阿凯
    发布时间:2022-09-27 17:43
    快照:

    现在你如果仔细留意一下就会发现,在很多的小区内都会一些遛狗人士在小区里遛狗!现在养宠物狗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了!对于养狗这件事情,有的人支持,有的人则反对。没办法,这些是个人的喜好,是个人的选择,别人也无权利过问!说实话,养宠物狗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就是能时时刻刻陪在主人身边,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主人内心的孤独感。

    而说到养宠物狗的坏处,好像并不比好处少。比如,养宠物狗有可能把小区环境弄脏。有些宠物狗的主人在遛狗时不喜欢拴狗绳,这样就会导致宠物狗乱跑,有时候还甚至会咬伤一些孩子等等。总之来说,养宠物狗给其他人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甚至,近年来与宠物狗有关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

    近日,网上就曝光了一个与宠物狗有关的法律案件。南京一未拴绳宠物犬被车撞死,交警却判宠物狗主人负全责,狗主人不服。从这个标题上看,又是与宠物狗有关。但是,很多网友可能会纳闷了。为什么宠物狗被撞死了,狗主人却要负全责呢?不应该是轿车司机负责吗?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咱们来看一下详细情况。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南京市。在南京市公安局的江宁分局,事发当天,江宁分局交警大队的交警接到一名司机报警。这名司机说,在某个街道上发生了一起车祸,自己把一条宠物狗给撞死了。接到报警后,一位姓马的交警迅速赶往现场。当交警赶到现场后,仔细查看了现场并查看了附近路段的监控视频。通过这些证据,交警最后做出了事故责任判定。交警认为,此次事故,被撞死的宠物狗的主人应该负全责,司机没有责任。

    之后,宠物狗的主人戴女士知道了此事后,非常生气。戴女士认为,自己的狗都被车撞死了,自己还没向司机索要赔偿呢?怎么自己要负全责呢?要知道,自己是受害者一方,好吧。因此,戴女士对交警的判决坚决不同意。戴女士还指责交警对此案不重视,胡乱作出判决。不保护受害者,却反而保护肇事司机。戴女士让交警改判自己无责,让肇事司机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交警肯定不同意、

    戴女士一气之下,便拨打了12345投诉交警。江宁中队负责人得知此事后,便向戴女士详细地解释了此案的判决依据和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车与宠物狗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等,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而此案当中,戴女士当时出来遛狗时,就是没有给宠物狗拴绳,所以才导致宠物狗乱跑,最后跑到道路中间,不幸被汽车撞死。汽车在道路上属于正常行驶,而宠物狗突然冲过来。此事很显然,司机没有任何责任。一是宠物狗没拴绳子,违反法律规定,二是司机正常行驶,没有违规行为。所以根据这些判定狗主人要负全责,这是合情合理的判决。即便是戴女士不服也不行。很多网友看到这个判决结果,都表示判决结果非常好,纷纷表示支持。

    以往也有不少与宠物狗有关的法律纠纷,但是有不少都是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完全确定事故责任方。因为之前,类似的法律规定还没有得到完善,此类的案件在判决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分歧。但是现在,随着养狗现象越来越普遍,与宠物有关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最后,希望养宠物的人,能够自觉管好自家的宠物,不要影响到别人。否则,一旦引发一些不可逆的后果,到时候后悔就晚了!

    #未拴绳宠物犬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交流!

    感谢点赞、关注、转发!

    关注阿凯欢迎你的投稿爆料!

    举报/反馈

  • 女子小区散步被哈士奇咬伤大腿多处!狗主未拴狗绳判负全责赔5千
    作者:社会纵论
    发布时间:2018-11-21 17:41
    快照:

    近年来,城市里养狗的人群日益庞大,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合法文明地饲养犬只,避免或化解纠纷,应该引起广泛重视。

    今年11月15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了一宗犬只伤人案件,广州市民李小姐今年1月份牵着自家的金毛犬在小区内散步时,突遇一只未栓狗绳的哈士奇冲上来欲撕咬。李小姐护狗心切,抬起脚欲踹开哈士奇,不料被哈士奇一阵反咬,导致左右大腿均被咬伤。图片上,李小姐的伤口看上去有点触目惊心,目前受伤处仍留有一圈伤痕。

    最终,法院认定哈士奇的主人未拴狗绳导致犬只伤人,应负全责。李小姐护狗心切作出的踢踹动作,属于紧急避险,没有过错。法院一审判决哈士奇主人应赔偿李小姐包含医药费、误工费在内共计5000余元。

    夜间小区内散步遛狗 女子被另一只哈士奇咬伤

    2018年1月22日22时许,李小姐牵着自家的金毛犬在白云区永平街某小区内散步,路遇一只哈士奇也在附近溜达。突然,哈士奇冲向李小姐的金毛犬欲图撕咬。情急之下,护狗心切的李小姐抬起右脚欲踹开哈士奇,不料却被这只急眼了的哈士奇一阵反咬。冲突中,李小姐的右脚脚背及左大腿内侧、右大腿外侧均被咬伤。

    李小姐大腿被狗咬伤。

    事发后,哈士奇的主人唐先生赶到现场,见状立即与李小姐互加了微信,并送她至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还为她支付了注射第1针疫苗的费用。

    次日,李小姐就此事向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永平派出所报警,永平派出所的民警对其作了询问笔录。

    狗主仅支付第一针疫苗费 拒付其它费用被告上法庭

    当日,李小姐的哥哥就其被咬伤一事通过微信向唐先生提出4点要求,如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如有疤痕承担去除疤痕费用,以及保证以后遛狗使用狗绳牵引等。

    哈士奇的主人唐先生在双方多次微信聊天中,均未否认是自家哈士奇咬伤了李小姐,还曾回复“该给多少,我一分不会少,请你放心”。

    吃了“定心丸”的李小姐又是上医院又是做鉴定,没少折腾。她因被咬伤病休误工了15天。可唐先生在支付了第一针的疫苗费用后,便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李小姐多处受伤。

    李小姐无奈只能诉至白云区法院,要求唐先生承担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303.26元。

    争议焦点

    哈士奇伤人狗主如何担责?女孩踢狗举动如何定性?

    法院:未栓狗绳,狗主负全责;踢狗属紧急避险,无过错!

    对于该案,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即是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原则”,除非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举证证实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以上的过错,否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均需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还作出了补充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即是说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致人损害的,即使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以上的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用犬绳牵领犬只”。

    本案中,双方遛狗的区域位于白云区永平街区域,属于严格管理区,双方均应用犬绳牵领犬只。而据双方对本次事件的陈述可知,被告唐先生的狗扑咬原告李小姐时,未被狗绳牵引,亦无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旁制止,故被告唐先生的行为属于违反《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犬只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情形。因此,即便原告李小姐可能存在过错,被告对其饲养的犬只致人损害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哈士奇。

    另外在本案中,当被告唐先生饲养的犬只扑向原告李小姐饲养的犬只欲图撕咬时,原告李小姐为保护自己的犬只,曾作出抬脚踢哈士奇的行为。法院认为,李小姐为保护自身财产(金毛犬)免受侵害而抬脚踢狗的行为,应属紧急避险,并无不当,不构成过错。

    最终,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唐先生应赔偿原告李小姐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共计5023.4元。

    另一案例

    老伯被狗扑摔成骨折住院22天 法院判决狗主赔偿1.3万余元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二审判决的另一宗犬只伤人案例中,法院查明在2017年6月15日14时许,上了年纪的刘伯路过广州市荔湾区宝华路某处时,被黄某饲养的一只狗从家中冲出向刘伯扑过来。刘伯被撞倒在地,身体撞到附近的花基角受伤。

    刘某家人拨打了110报警。2017年7月17日,荔湾区公安分局逢源派出所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狗主人黄某承诺向刘伯赔偿7000元(不包含前期已支付的医疗费3500元),分两期支付。之后,黄某并未按约定支付款项。

    刘伯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黄某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8万余元。

    法院查明,刘伯在事发当日就入住了广州某医院治疗,住院22天。医生诊断其右髂骨开放性骨折。住院期间,刘伯作了一系列检查。

    诉讼过程中,法院还前往医院核实过刘伯一系列检查的必要性,最终认为属于必要的检查。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黄某饲养的狗造成了刘伯受伤,黄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证据综合认定,刘伯在本案中的损失合计为1.6万余元,减去黄某已支付的3500元,仍应向刘伯赔偿1.3万余元。

    广州中院对该案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

    犬只伤人案件大幅增加,伤者多为女性

    肇事犬多为20公斤以上大型犬,事发多在小区或休闲广场

    据广州市荔湾区近日向南都记者发来的一份分析报告披露,自2018年以来,荔湾法院受理了数起因养犬人对犬只管理不当导致犬只伤人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数量同比2017年数量大幅增加。在这类犬只伤人引发的赔偿纠纷中,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受害者大多是女性;二、伤人犬只大多为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大型宠物犬;三、发生的地点大都集中在住宅小区或休闲广场。

    引发此种现象的原因:一、女性的自身特点。大多数女性胆子较小,看见犬只会有天生的畏惧感,尤其是在面对大型犬只时会惊叫或到处闪躲,然而犬只对于害怕或闪躲它的人特别感兴趣,会引发其追逐,从而造成伤害。二、犬只数量的逐年增多。现代社会两极分化严重,老龄化严重且独生子女较多,一方面空巢家庭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独生子女成长孤单,为排解孤独,更多的家庭将温顺忠实的犬只作为宠物来饲养,犬只绝对数量的上升,是导致犬只伤人案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三、饲养人的管理不当。部分养犬人在出门遛犬的时候,不及时按规定给犬只带上合适的牵引绳及口罩,大型犬只身型大、速度快、力量足,在奔跑过程中很容易撞伤路人或因躲避不及而咬伤路人。老年人喜欢放养犬类,却未做好适当的安全措施,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农村。四、大多数的养犬人会选择在自己居住的小区或附近的广场遛犬,因是在犬只熟悉的环境活动,养犬人会放松对犬只的控制,当突发状况发生时,往往来不及采取措施制止犬只的伤人行为。

    法院建议

    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 对遛狗不牵绳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荔湾法院建议:

    一、加强宣传。区县公安机关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养犬行政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联合社区、居委定期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公布养犬管理和服务的有关信息,接受公众咨询,求助。

    二、各司其职。现实中,对于大多数不文明的养犬行为,行政管理部门多互相推诿,不愿管理,故也没有实质的处罚措施,导致部分养犬人屡教不改。故各司其职,每个单位严格按照自己职责做好工作。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犬只的狂犬病等重大疫病的免疫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教育,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病人诊治的管理;而公安机关统筹安排,做好最后的防线工作。

    三、加大处罚。对于有行政处罚权的管理部门,对于不清理犬只粪便,不使用牵引绳、不按规定给犬只佩戴口罩的养犬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处罚权,通过处罚来实现有效管理。

    四、设立犬只活动区域。在有条件的城区或小区可以设立专门的区域供犬只活动,这样能使狗主人更好地对其犬只进行社会化训练,阻隔犬只和陌生人群的接触,从而减少犬只伤人情况。

    五、提高社会责任心。对犬只的管理从源头来说是对养犬人的管理,养犬人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应具有社会责任心,在从犬只处得到快乐和慰藉的时候,更应最大限度降低或避免在犬只饲养过程中给他人带来的不便,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为创造和谐的居住坏境、社会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举报/反馈

  • 江苏一大妈遛狗不拴绳,狗被撞死负全责,大妈不服:走的是斑马线
    作者:轻松编辑
    发布时间:2021-01-11 16:56
    快照:

    生活中,很多老人都有养宠物的习惯。很多子女忙于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不能抽出时间陪老人,老年人养宠物是很正常的,比如养宠物狗,许多老年人出去遛狗时会给狗系上牵引绳、戴上嘴套。不过前不久,江苏扬州一位大妈遛狗时没有拴绳,结果泰迪犬在过马路时被小轿车撞死,最终交警认定大妈负全责。

    由公共视频显示,一位阿姨在带着泰迪犬过马路时,因为没有拴绳,泰迪突然撒起欢来往前跑,被途径此处的一辆小轿车撞死。事故发生后,司机把车停在路边,打算和这位阿姨商量一下怎么处理。看到自己的宠物狗被撞死了,这位阿姨非常生气,然后她和司机吵了起来。阿姨认为,既然司机撞死了她的宠物,那就得赔偿。

    小轿车司机认为,自己当时在路上正常行驶,没有超速的情况,开车途中,突然从路边冲出一只小狗,狗的体型那么小,速度那么快,他没有办法做出反应。最后,他们两人因为责任问题产生分歧,只好报警处理。

    交警赶到现场后,通过查看附近的监控,认定狗主人应对此次事故负全责,狗之所以被撞死,就是因为狗主人没有带牵引绳。阿姨对交警的判罚很不服气,以为自己的狗虽然没有牵引绳,但狗走的是斑马线,司机必须礼让自己的宠物狗。

    交警告知,斑马线是行人斑马线,不是狗行斑马线,狗主人在遛狗时有义务把狗拴起来。司机在路上行驶正常,没有任何过失。狗是没有路权的,对于自己的宠物狗,狗主人应尽到保管义务。

    这件事对于大妈来说可能是一段惨痛的记忆,更是一个教训。对于所有的狗主人来说,也都是一个警醒,出门遛狗时一定要宠物狗系上牵引绳,不系牵引绳的行为实在是太危险了。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发表你对于这件事的看法,期待你的关注。

    (以上内容来源于二十四频道)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举报/反馈

  • 狗不拴绳过马路被撞死,主人负全责,三点值得反思
    作者:思安琐记
    发布时间:2021-01-08 21:08
    快照:

    街道上,一辆汽车正在正常行驶,不巧路边窜出一只小泰迪,司机根本来不及反应,狗子殒命车轮下。

    1月4日,江苏扬州出现了这么一起交通事故。狗主人是一位大妈,狗狗被撞死她肯定特别难过,但是交警依然秉公处理。狗主人没拴绳,负全责。

    交警与大妈解释时讲到,这是人行斑马线,不是狗行斑马线。狗子没有路权,所以大妈自己没有管理好狗子,大妈是有过失的。

    对于正常行驶的司机而言,泰迪的出现是一个意外,如果不是小型宠物,而是大型犬,那么这样状况极有可能对驾驶员及周围车辆的驾驶人造成危险,严重的话很有可能酿出惨剧。

    所以,这件事也给我们大家提一个醒,道路出行安全第一,为自己负责也为他人负责。

    第一,大妈失去她心爱的宠物,肯定心痛,但是这样的安全隐患真的要不得。负全责的是大妈,也给更多宠物主人敲醒警钟,如果你爱自己的宠物,并且尊重万物生命,请对它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第二,宠物拴绳在很多城市已经逐渐规范,每一个宠物主人都爱自己的宝贝,但是也应该体谅就是有人会害怕猫猫狗狗。所以,拴好宠物,也是对他人尊重,如果不小心宠物伤人,伤人伤己。

    我身边就有朋友,小时候和狗狗玩耍,不小心被狗狗绊倒,从此留下阴影,看见狗狗就害怕。所以,无论小可爱宠物们多么讨人欢心,多么温顺,在很多自小害怕它们的人眼里,是真的“可怕”。

    不是他们不爱动物,而是每个人恐惧背后都有原因的,请尊重这些人,不要再说“这有啥可怕的”这种没有责任的话。

    第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成年人的必修课。狗狗是自己家的宠物,出现了意外,首先应该反省自己的问题,自己没有保管好、保护好它,不应把责任推给无辜、正常驾驶的司机。做任何事都是如此,对自己行为负责,别做精神巨婴。

    此外,此事值得更多关注,也是因为《民法典》中对于养狗条款已经立法,这个事例中交警处置结果公正合理。

    《民法典》中对于遛狗不拴绳、禁养犬伤人等情形,狗主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有必要认真学习。

    举报/反馈

  • 狗狗没拴绳子被撞死,主人负全责,害人又害己
    作者:宠物百问
    发布时间:2021-07-20 15:58
    快照:

    因为狗狗没有佩戴牵引绳出门,而被撞死的例子数不胜数。最近又发生了一件,让我们非常不愿意看到的事故。

    事情发生在江苏省扬州市,当天晚上小狗的主人带着它上街,但是并没有给它佩戴牵引绳,而是任由小狗在路上跑。突然小狗离开主人,径直跑到了马路上,随后被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到。

    现场只能听到小狗凄惨的叫声,主人闻声赶到时,可怜的小狗已经无法动弹。没过多久,因为伤势太重,小狗死掉了。警方调查监控,查明了整件事情的经过,最后判定狗主人因遛狗未栓绳,酿成了事故,所以负部全责。而这件事故中,最无辜的就是那只被撞死的狗狗,它不知道出门要佩戴牵引绳,更不知道它会因此丧命。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狗狗栓绳的必要性,文明养犬,从自身做起。

    1、防止狗狗走失。每天有不计其数的狗狗走失,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因为没有佩戴牵引绳。有些贪玩的狗狗,不论主人怎么命令,它也不回家,在外面玩的时候,就容易和主人走失。

    2、防止狗狗出车祸。

    3、防止狗狗打架。不管是养小型犬还是大型犬,出门都应该佩戴牵引绳。有些性情暴躁的狗狗,会攻击其他同类,如果佩戴牵引绳,则可以很好地控制它。

    4、防止狗狗误食、中毒。许多狗狗都改不掉在路上捡东西吃的习惯,但是现在很多公园、草坪里,都放置了毒香肠或者有毒的骨头,其目的就是为了毒死流浪动物。而你的狗狗一旦误食,毒性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发作,根本来不及送往医院。

    2、防止吓到行人。不是所有的人都不害怕狗,你觉得小型犬没有攻击性,可以不用拴狗绳,可是有些人是真的天生怕狗。而大型犬更不用说,就这个体格都会让人害怕。面对老人和小朋友时,更应该牵好自己的狗狗。

    3、防止狗狗感染疾病。很多狗狗喜欢在草丛树林里玩,这就很容易感染细菌或者体外寄生虫,患上皮肤病。所以狗狗佩戴牵引绳,则可以控制它的活动范围。

    那么现在大家都知道了佩戴牵引绳的重要性,可是很多人还有一个问题,怎么挑选牵引绳?

    首先,市面上的牵引绳种类分为项圈式、胸背式。项圈式牵引绳可调节,但是容易勒到狗狗脖子;胸背式牵引绳不可调节大小,但是不会对狗狗造成伤害。

    其次,牵引绳的材质有皮质、尼龙、钢丝三种,皮质的手感好,舒适度高,缺点是价格贵,容易损坏;尼龙绳款式多,但是不耐咬,有静电;钢丝绳牢固,狗狗挣脱不了,缺点是对狗狗来说舒适度不好,重量太重。

    最后我们就根据自己狗狗的情况,选择适合它们的牵引绳。

    从今年的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出门遛狗,拴好狗绳,是对别人基本的尊重,也是保障大家安全最直接的方法。所以我们要做到文明养犬,先从栓狗绳开始。

    举报/反馈

  • 宠物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狗主人面临赔偿7万,民警:未拴绳负全责
    作者:青海视界
    发布时间:2020-06-10 21:23
    快照:

    作者:耕野

    编辑:蓝逸飞

    导读:看到可爱的小狗狗,大部分人的第一感觉就是会觉得好萌。然而我们在享受它们带给我们快乐的时候,却常常忘记了一件事情,那就是这些天真可爱的小动物,对我们中的一些人也有一定的危险性。

    遛狗不拴绳,被车撞死

    江苏钱先生这天,正准备开车处理点事情,结果在经过一个路口的时候,忽然一个黑影撞上了车,钱先生来不及反应,只听得"碰"的一声,车体受到了轻微的颤动。后来,下车后,他才知道,刚才有只狗跑上了车道,被急速开来的汽车撞上身亡。

    狗的主人王某,因为遛狗时不拴绳,导致狗在追逐一只小鸟的过程中,穿过隔离带,跑上车道,造成事故的发生。经过保险公司的鉴定,钱先生的车维修的话,大概要7万元左右。而交警到现场后,根据宠物狗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未栓绳全责,也就是说或许狗主人要赔偿车主7万元的维修费,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

    很大一部分的宠物饲养人都认为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我家狗很温驯,不咬人",所以外出遛狗时常不拴狗绳。然而对一些儿童或怕狗人士而言,无论宠物狗是否温驯,他们都会感到害怕。一些平时看起来温驯的狗只,在"发情期"或者受惊等情况下,也可能性情大变伤人。

    遇到狗的哪些注意事项

    如果有小朋友或者大人遇到想要摸的狗狗,千万不要因为可爱或者体型小,擅自动手去摸,一定要先问狗主人行不行,不要直接伸手去摸狗遇到没人看管的狗,不要用眼睛直接盯着看。当狗开始吠叫的时候,我们千万不要立即逃跑,因为狗对运动的东西非常感兴趣,会引起狗进一步的攻击欲望。

    如果大家遇到恶狗的时候,手上正好有东西,我们可以把东西往狗的方向丢,进而转移狗的注意力。如果发现有狗接近的时候,我们可以面对狗停下脚步,而狗会因为你停下来,跟你保持一定的距离。甚至我们可弯下腰做捡石头的动作,一般的狗都会害怕,就会离开更远一点。

    其实很多人遇到不拴绳的狗,都会第一时间举报投诉,但是目前犬类执法最大的难点,就是"取证难"。有时接到市民举报,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但肇事狗已经不在了。城管部门在此也呼吁大家,在举报时尽量留下视频等确凿证据,便于执法人员处理。

    对于养狗的人没有素质,养狗不拴绳子,任狗去伤害人的行为,有些地区也做了规定和条例,但是这个制度只是部分实行,并没有在全国普及,这也说明了中国法律的不完善,对人权保护得不够好,对狗主人的素质没有起到强制的制约作用,让养狗的人为所欲为,让人见到狗唯恐避之不及,也纵容了没素质的狗主人的嚣张气焰。

    不知道大家有有没有遇到过不拴绳的狗,你是如何对付他们的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哦!

    部分参考来源:人民日报、梨视频

    (免责声明:本文为青海视界原创编辑,图片素材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举报/反馈

  • 狗没拴绳被车撞死赔偿7万车损,是一堂生动的文明养狗教育课
    作者:小李子言说生活
    发布时间:2020-06-06 20:10
    快照:

    狗没拴绳被车撞死赔偿7万车损,是一堂生动的文明养狗教育课

    近日,一则“狗没拴绳被车撞死,主人赔偿7万车损”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

    据媒体报道,苏州张家港钱先生在开车时,一条金毛犬突然从马路旁的绿化带里冲出来。钱先生驾车躲避不及,直接将狗狗撞飞在路面上,金毛犬随即被送往宠物医院治疗,最终因伤势过重死亡。钱先生的宝马车也损坏严重,车右侧的雾灯、中网以及大灯上面都有损坏的痕迹。轿车经过维修方估价,各项损失总计在7万元左右。

    交警调查得知,当时王某带着金毛犬在马路附近的一处公园玩耍,期间宠物狗一直没有拴绳。后来,因为追逐一只小鸟,狗从公园一路奔跑蹿到了机动车道内,正巧撞上了钱先生驾驶的汽车。由于狗主人对狗“放纵的自由”,警方判定狗主人王某负全责。其不仅失去了宠物狗,还要赔付7万元的车辆维修费用。

    这样的判定,千真万确传递出“狗没拴绳负全责”的信息,也说明遛狗不拴绳后果很严重。不仅要承受心爱的宠物狗命丧车轮的悲痛,还要赔偿数万元的车损,代价实在太大,越发痛上加痛,教训极为深刻。

    事实上,文明养狗不止是口头上的呼声,而且是法规上的白纸黑字。遗憾的是,总有遛狗不拴绳的粗心主人,既妨碍小区民众特别是老幼的出行甚至危及人身安全,又影响行车安全,影响和危害可见一斑。

    颇耐人寻味的是,因遛狗不拴绳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不断发生,狗被撞伤或撞死,主人不反思不文明养狗该承担的责任,反而向车主索赔,给人“反咬一口”的感觉,令人深感愤慨。

    虽说市民有养狗的自由和权利,别人无权干涉,但养狗不是单纯的私事,还涉及社区环境治理和公共安全管理,也应有必要的“约束”。

    然而,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实际生活中就有不少养狗者,忽视文明养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忘了自身该承担的责任所在。公园里、商场里、小区里,不时就见到自由出行的狗狗,而狗吓坏或咬伤了他人,狗主人竟还振振有词般反过来责怪他人,哪怕就是狗随地排便,狗主人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似乎根本与自己无关。

    养狗、爱国的人多了,遛狗不栓绳等不文明养狗的也多了。如此不文明、无责任式养狗,很难说配得上养狗。

    好在随着管理越来越规范化,狗主人未拴绳、未尽到看管犬只的责任引发的“交通事故”,交警往往判定其负全责。而狗没拴绳被车撞死赔偿7万车损,更是将此推向纵深和前所未有的高度,显然为惩治不文明养狗行为树立了典范。

    重要的是,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给养狗族上了一堂生动的文明养狗教育课。也就是说,不仅是对养狗者文明行为的“约束”,更是对狗咬人、狗伤人的责任意识的“约束”。

    总而言之,对狗“放纵的自由”代价如此之大,教训实实在在,深刻无比,值得所有养狗人士吸取。但愿通过狗没拴绳被车撞死赔偿7万车损这一“负全责”案例,能促使每一位养狗者从我做起,栓好狗、看好狗、管好狗,切莫重蹈“放任”养狗覆辙,从而真正使人与狗和谐相处。

    举报/反馈

  •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
  • 来源:百度-每日时事热点(2022-09-28)
  • 热度:2810303
  • 快照时间:2022-09-28 00:00:09
全网搜-移动手机端
  • 百度: 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 搜狗: 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 360: 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 Google: 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 Bing: 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 Yahoo: 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 宜搜: 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 神马: 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全网搜-电脑PC端
  • 百度: 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 搜狗: 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 360: 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 Google: 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 Bing: 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 Yahoo: 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 每日热点网可以查询历史热点(2021-02-25日后),欢迎收藏。
  • 每日热点网
  •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