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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互联网弹窗新规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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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弹窗新规九月三十日起施行,“霸屏广告”乱象有望得到根治
    作者:河北网络安全
    发布时间:2022-09-3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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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反复弹出广告,想要“一键关闭”不是件容易的事。  为了规范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从2021年12月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广告投放严禁缺失关闭标志,不得设立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的限制等,到《规定》提出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可一键关闭,一年时间不到,国务院职能部门相继对让人“防不胜防”也“烦不胜烦”的弹窗广告出手整治,让不少业内人士感受到互联网全方位整顿风暴的气息。

    记者注意到,同样是治理“弹窗问题”,区别于9个月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征求意见稿》着重于整治互联网广告违法违规现象的角度,此次三部委《规定》将出击重点放在维护网络安全这个层面,让“弹窗问题”治理更加深入全面。

    《规定》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其制定依据是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明确“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规定》明确列出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应当遵守九项要求,其中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内容超过一半。比如,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以恶意翻炒为目的,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弹窗推送新闻信息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不得集中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

    “这就说明此次《规定》是一个垂直体系且领域全面覆盖的规定,与以前相比治理范围要大得多。”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利用弹窗劫持流量让人防不胜防,众多网民只得被动接受和观看。今后,这类乱象有望得到根治。

    《规定》提出,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实施恶意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行为;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朱巍分析称,《规定》总结了多年来关于弹窗信息发布、信息传播、算法推荐等治理经验,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以及传统的弹窗广告问题都纳入治理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定》着重强调保障互联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以服务协议等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弹窗信息应当显著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尤其引发关注的是,《规定》特别强调了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提出不得利用算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画像,向其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侵犯未成年人网络隐私背后往往有黑灰产业链存在,有的从各平台引流至聊天工具,对此需要平台强化治理协同。网络平台需积极担当主体责任,营造安全干净的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若违法推送信息,不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导致民事诉讼。

    《规定》还强化了对于“弹窗问题”的监管力度,提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关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公众投诉举报。同时鼓励和指导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行业准则,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规定》出台有利于防止互联网企业野蛮生长、无序扩张,有利于治理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生态环境。”刘俊海说。

    来源:网信河北、法制日报、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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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弹窗乱象有望根治 互联网弹窗新规9月30日起施行
    作者:淄博网警巡查执法
    发布时间:2022-10-0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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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针对此类互联网弹窗推送乱象,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对“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与“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进行了定义,前者是指通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网站等,以弹出消息窗口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送服务;后者是指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四项管理制度,并在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必须严格履行九大合规义务。

    一、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以恶意翻炒为目的,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

    当前,很多网络弹窗信息涉及娱乐八卦、绯闻隐私、淫秽色情等信息,有的弹窗还暗藏恶意插件、木马病毒,进而盗取个人隐私。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特别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外,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禁止触碰的十条红线:一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是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是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是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五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六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七是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八是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九是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十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九类内容的不良信息:一是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二是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三是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四是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五是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六是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七是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八是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九是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二、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这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这是一条法定红线,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触碰。应当指出,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服务,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取得电信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因此,《管理规定》特别要求,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三、弹窗推送新闻信息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2021年10月,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该名单涵盖了中央新闻网站、中央新闻单位、行业媒体、地方新闻网站、地方新闻单位和政务发布平台等共1358家稿源单位,以上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主要是依法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等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党政机关开设的官方发布平台等三类单位可申请加入《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

    必须强调,即使是被列入《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的新闻单位,在弹窗推送新闻信息时,可以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但不得超范围转载,更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确保新闻来源可追溯和新闻信息的真实、客观、全面。

    四、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不得集中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

    当前,互联网弹窗推送信息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失调,专门深耕一个领域内容的互联网垂直领域占比太高,并且根据某个特定的领域不断延伸。然而,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内容占比不高,影响到主流传媒的公信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

    互联网已成为党和国家舆论的主阵地,新闻界应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旗帜鲜明地坚守媒体的社会责任,把握正确的、积极健康的价值取向,推送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内容。《管理规定》强调,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事实上,网络上扎堆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特意用某些“热点”“敏感”事件来吸引受众的眼球,而这些信息中很多是虚假无用的信息,丧失了新闻的及时、准确、真实的本质属性。尤其是炒作恶性案件和灾难事故,不仅给网民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也引发了社会恐慌,必须严格禁止。

    五、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力量,加强弹窗信息内容审核。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弹窗信息推送治理的负责人,并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弹窗信息内容的治理和管理,建立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的合规管理规范,不断提升弹窗信息推送人员的合规与伦理素养。同时,要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对于弹窗信息推送的内容不能仅仅进行自动化审核,必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力量,确保弹窗信息推送的内容规范合规。

    六、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弹窗信息应当显著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据统计,我国超9成网民受不良信息干扰,电脑或手机时常会收到不明信息,网页弹窗、网络游戏插件,严重影响用户的网上安宁权。

    首先,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必须准确把握推送环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方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

    其次,《管理规定》要求:“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事实上,弹窗推送信息的泛滥,不仅影响人们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存在安全隐患,已经严重影响了用户上网的体验,必须严格控制弹窗推送信息的频次。一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对普通用户的弹窗信息推送频率远高于会员用户,实施不合理地差别待遇这,些行为必须严格禁止。据《PC端应用软件网络弹窗调查报告》显示,有46%的消费者反映网络弹窗对日常使用或者工作的影响程度很大,很反感。

    第三,有机构做过调查,从官方渠道下载的30款应用软件中,竟然有13款出现网络弹窗,占调查总量的43%。让消费者反感的主要问题是弹窗信息推送者想方设法干扰用户关掉弹窗。这其中的根源弹窗信息背后的利益链,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弹窗信息不断地触碰法律红线。以弹窗广告推送为例,有调查显示,经营弹窗广告获利不菲,投入两万元即可弹窗100万次;有的按受众点击量收费,每次点击收费0.1元至0.3元。

    七、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实施恶意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行为;不得利用算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画像,向其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事实上,互联网弹窗推送背后的逻辑是基于内容的“算法推介”(Content-Based Recommendations CB),即系统从海量数据中获取到用户数据,根据用户过去喜欢或搜索过的内容,为用户推荐与之相似的内容,而内容相似性的度量,是算法运用过程中的核心。当前,互联网弹窗算法推介存在大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情形,一些弹窗算法推介服务为了增强用户黏性,迎合用户的喜好,不断地选择让用户感兴趣的信息进行弹窗推送,导致用户沉迷网络和过度消费。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八条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个性化弹窗服务是利用算法推介,主动向用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能满足用户个性化信息需要的信息服务,这项服务本身是为用户提供的个信息化信息服务。然而,一些网络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机构,滥用算法推介实施屏蔽信息、过度推荐以及操纵榜单等形式,严重干预信息的正常呈现,这种滥用算法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违背伦理道德。

    坚决禁止利用算法对未成年人进行画像,并向未成年人推送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弹窗信息,尤其不得推送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八、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在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中,互联网弹窗广告乱象最为严重,尤其在弹窗时,不标明是“广告”字样。当前,“弹窗广告”是名副其实的网络“牛皮藓”,不仅存在大量推送虚假违法广告等不良信息,还涉及欺骗诱导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等。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而不是新闻或者其他信息。为此,《管理规定》要求“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弹窗推送广告信息最突出的问题是弹窗广告关闭难,这一问题严重影响和干扰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对此,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广告法确立的“确保一键关闭”具有四层含义,一是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二是设立一次关闭按钮;三是以醒目的方式提醒用户关闭按钮的位置,不得将关闭按钮设置的模糊或几乎看不见;四是只要一次关闭视为永久关闭。

    尽管广告法规定,“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这样的处罚规定对于违法者而言,违法成本太低,很难解决弹窗关闭难的现状。

    九、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当前,一些弹窗推送信息经常会恶意引流跳转第三方链接或二维码信息,甚至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和流量劫持。用户会在使用网络时会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当你点击百度网站查找资料时,却莫名其妙地跳到了其他网站,这时你的流量在跳转过程中就被劫持了,而你没有实现自己在百度网站“查资料”的目的,这就是典型的“流量劫持”。

    以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的方式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2019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四类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其中第一类就是“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制造虚假流量和实施流量劫持,不仅属于破坏网络生态秩序的行为,同样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当前,数据流量造假日益泛滥,在电商购物、广告宣传、网络直播带货、“饭圈”文化、网络文学、自媒体等领域尤其突出,已形庞大的黑产业链,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反正当竞争法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来自: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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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规施行,让互联网弹窗不再任性
    作者:黄河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10-01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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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窗泛滥、内容低俗、虚假宣传、无法关闭、误触下载……让人烦不胜烦的互联网弹窗推送终于不再能任性妄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于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一路伴随中国互联网发展,弹窗信息可谓时代的缩影。为什么弹窗信息能够在国内互联网大行其道?这与国内互联网企业选择免费的网络经济模式密切相关。网络信息产品的价值只有随着使用人数的增加才能培育出需求方市场规模,而零门槛的免费供给才能尽最大可能吸引用户,然后企业利用用户粘性源源不断地将用户注意力变现为商业利益。无处不在的弹窗扮演着混个脸熟、刷存在感的工具角色,同时为网络平台赚取广告费用。经历20多年的野蛮生长,互联网弹窗信息必须走上法治化运行轨道。新规施行将对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进行规范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依法治网绝不能有死角。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弹窗信息因具有微小、可关闭的特点而容易被人忽视,一度游离于监管之外。近年来,国家治理弹窗广告的相关立法不断完善,从《广告法》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均在弹窗推送的形式上予以规范,明确弹窗广告必须做到可以“一键关闭”。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把弹窗信息推送纳入价值导向、网络文化的治理层面,剑指扭转弹窗推送广告化、低俗化的负面形象,让正能量之光普照互联网每个角落,让网络生态治理走深走实。《规定》明确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必须取得许可资质,规范可转载稿源白名单,鼓励推送向上向善的内容,禁止推送违法不良信息和恶意炒作,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机制……弹窗信息推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网络空间便离风清气正迈出了更近的一步。

    改善用户体验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82.4%的受访网民表示反感网络弹窗。商业逐利驱动网络平台不断升级技术回避政府监管,比如弹窗关闭按钮刻意往小设计,诱导用户误触跳转至电商APP,又如和流氓软件合作植入木马、618双11长期霸屏轰炸、伪装中奖信息骗取点击。目前APP普遍采用摇一摇式开屏广告,用户稍有不慎就会跳转,固然广告有效性提高了,网民对网络平台的信任度也一降再降。实践表明,互联网企业与行业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才能行稳致远。《规定》充分考虑网民权益,要求弹窗推送服务提供者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恶意引流跳转、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且须设置举报入口。

    良法促善治,治理看落实。网信部门联合电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协作监管,重拳出击精准执法,相信常抓不懈必能久久为功,“牛皮癣”弹窗少一些,花样少一些,互联网愈显清朗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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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弹窗新规9月30日起施行
    作者:看看新闻Knews
    发布时间:2022-09-2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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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0

    近年来,互联网弹窗问题一直备受诟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

    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同样是治理"弹窗问题",区别于9个月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征求意见稿》着重于整治互联网广告 违法违规现象的角度,这次三部委《规定》将出击重点放在维护网络安全这个层面,让"弹窗问题"治理更加深入全面。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实习编辑:梁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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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起,这些新规落地!
    作者:中国甘肃网
    发布时间:2022-09-29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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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即将来临

    一批新规也即将实施

    这些新规跟生活息息相关

    一起了解↓

    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国家标准10月起实施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将于10月1日实施。

    新版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

    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10月起 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

    《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10月1日起实施。

    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只需要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

    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客车和摩托车,每年上线检验1次。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10月起 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

    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关于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称:

    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0月1日起,获准注册证变更的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规定,向国家药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服务部门交还其持有的纸质注册证。

    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

    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

    多地启动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

    公安部日前制定并印发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

    今年10月1日起,除前期先行试点的京津冀、长三角、闽赣、粤湘、川渝黔等区域外,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霸屏广告”乱象有望根治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将于9月30日起施行。

    《规定》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陈世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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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弹窗新规明起施行 弹窗广告可一键关闭
    作者:青海普法
    发布时间:2022-10-01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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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梁秋坪)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9月30日起实行。

    《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规定》指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是指通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网站等,以弹出消息窗口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送服务。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规定》强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优化推送内容生态、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管理、规范新闻信息推送、科学设定推送内容占比、健全推送内容审核流程、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杜绝恶意引流等9个方面具体要求。

    具体来看,《规定》明确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应当遵守下列9项要求。

    一是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以恶意翻炒为目的,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

    二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三是弹窗推送新闻信息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四是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不得集中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

    五是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力量,加强弹窗信息内容审核。

    六是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弹窗信息应当显著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七是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实施恶意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行为;不得利用算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画像,向其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八是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九是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规定》还强化了对于“弹窗问题”的监管力度,提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关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公众投诉举报。同时鼓励和指导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行业准则,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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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跟生活息息相关!身份证申领、车检、新交通标志……10月新规来了!
    作者:益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2-09-30 10:05
    快照:

    10月即将来临一批新规也即将实施这些新规跟生活息息相关一起了解↓↓↓

    1 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国家标准10月起实施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将于10月1日实施。

    新版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

    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2 10月起,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

    《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10月1日起实施。

    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只需要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

    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客车和摩托车,每年上线检验1次。

    3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4 10月起,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

    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关于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称:

    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0月1日起,获准注册证变更的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规定,向国家药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服务部门交还其持有的纸质注册证。

    5 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

    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

    6 多地启动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

    公安部日前制定并印发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

    今年10月1日起,除前期先行试点的京津冀、长三角、闽赣、粤湘、川渝黔等区域外,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7 “霸屏广告”乱象有望根治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将于9月30日起施行。

    《规定》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8 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可反向开具发票!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9这两个电子证照分别在这些地方试运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天津、山西、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西藏等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试运行,在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8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

    1010月1日起,长沙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治疗和检查费下降 CT核磁共振伽马刀都将降价

    10月1日起,在长沙200多家公立医院看病,将有新变化,CT(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MRI(核磁共振成像)等大型设备检查降价了,医生门诊诊查费等项目小幅调高了。此次调价涉及长沙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长沙市属三级、二级、一级及基层医院,其中1106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调整。

    据长沙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群众普遍反映就诊时检查多、化验多,本次价格调整,降低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等价格,其中一类收费医院磁共振平扫等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14.80%;伽马刀治疗等大型设备治疗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16.93%;肾功能常规检查等检验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16.67%;如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调价前一类、二类、三类、基层的收费价格均为400元,调价后分别降至为355元、302元、272元、218元,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的就医负担。

    此次改革有降有升,进行了结构调整,适度提高了部分诊疗、护理、手术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长沙市三级医院和部省属医院基本实现同城同级同价。为了不增加老百姓负担,长沙市小幅调高了普通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项目价格,如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从24元调整到26元,遵循医改发展方向。

    调价后,药品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占比分别下降0.09%、0.52%、0.72%,医疗技术劳务收入占比提高1.37%,以达到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医药费用整体负担不增加、医疗机构良性发展的目的。

    来源:红网编辑:卜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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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百度-每日时事热点(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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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照时间:2022-09-28 1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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