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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互联网弹窗新规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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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弹窗新规9月30日起施行
    作者:看看新闻Knews
    发布时间:2022-09-2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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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0

    近年来,互联网弹窗问题一直备受诟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

    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同样是治理"弹窗问题",区别于9个月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征求意见稿》着重于整治互联网广告 违法违规现象的角度,这次三部委《规定》将出击重点放在维护网络安全这个层面,让"弹窗问题"治理更加深入全面。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实习编辑:梁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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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弹窗新规九月三十日起施行 “霸屏广告”乱象有望得到根治
    作者:新浪科技
    发布时间:2022-09-28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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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媒体滚动

    来源: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万静

    □ 本报见习记者 刘欣

    手机反复弹出广告,想要“一键关闭”不是件容易的事。

    为了规范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从2021年12月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广告投放严禁缺失关闭标志,不得设立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的限制等,到《规定》提出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可一键关闭,一年时间不到,国务院职能部门相继对让人“防不胜防”也“烦不胜烦”的弹窗广告出手整治,让不少业内人士感受到互联网全方位整顿风暴的气息。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同样是治理“弹窗问题”,区别于9个月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征求意见稿》着重于整治互联网广告违法违规现象的角度,此次三部委《规定》将出击重点放在维护网络安全这个层面,让“弹窗问题”治理更加深入全面。

    《规定》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其制定依据是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明确“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规定》明确列出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应当遵守九项要求,其中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内容超过一半。比如,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以恶意翻炒为目的,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弹窗推送新闻信息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不得集中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

    “这就说明此次《规定》是一个垂直体系且领域全面覆盖的规定,与以前相比治理范围要大得多。”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利用弹窗劫持流量让人防不胜防,众多网民只得被动接受和观看。今后,这类乱象有望得到根治。

    《规定》提出,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实施恶意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行为;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朱巍分析称,《规定》总结了多年来关于弹窗信息发布、信息传播、算法推荐等治理经验,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以及传统的弹窗广告问题都纳入治理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定》着重强调保障互联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以服务协议等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弹窗信息应当显著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尤其引发关注的是,《规定》特别强调了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提出不得利用算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画像,向其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侵犯未成年人网络隐私背后往往有黑灰产业链存在,有的从各平台引流至聊天工具,对此需要平台强化治理协同。网络平台需积极担当主体责任,营造安全干净的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若违法推送信息,不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导致民事诉讼。

    《规定》还强化了对于“弹窗问题”的监管力度,提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关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公众投诉举报。同时鼓励和指导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行业准则,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规定》出台有利于防止互联网企业野蛮生长、无序扩张,有利于治理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生态环境。”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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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弹窗乱象有望根治 互联网弹窗新规9月30日起施行
    作者:淄博网警巡查执法
    发布时间:2022-10-0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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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针对此类互联网弹窗推送乱象,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对“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与“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进行了定义,前者是指通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网站等,以弹出消息窗口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送服务;后者是指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四项管理制度,并在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必须严格履行九大合规义务。

    一、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以恶意翻炒为目的,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

    当前,很多网络弹窗信息涉及娱乐八卦、绯闻隐私、淫秽色情等信息,有的弹窗还暗藏恶意插件、木马病毒,进而盗取个人隐私。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特别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外,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禁止触碰的十条红线:一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是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是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是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五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六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七是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八是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九是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十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九类内容的不良信息:一是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二是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三是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四是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五是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六是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七是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八是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九是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二、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这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这是一条法定红线,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触碰。应当指出,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服务,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取得电信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因此,《管理规定》特别要求,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三、弹窗推送新闻信息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2021年10月,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该名单涵盖了中央新闻网站、中央新闻单位、行业媒体、地方新闻网站、地方新闻单位和政务发布平台等共1358家稿源单位,以上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主要是依法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等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党政机关开设的官方发布平台等三类单位可申请加入《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

    必须强调,即使是被列入《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的新闻单位,在弹窗推送新闻信息时,可以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但不得超范围转载,更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确保新闻来源可追溯和新闻信息的真实、客观、全面。

    四、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不得集中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

    当前,互联网弹窗推送信息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失调,专门深耕一个领域内容的互联网垂直领域占比太高,并且根据某个特定的领域不断延伸。然而,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内容占比不高,影响到主流传媒的公信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

    互联网已成为党和国家舆论的主阵地,新闻界应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旗帜鲜明地坚守媒体的社会责任,把握正确的、积极健康的价值取向,推送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内容。《管理规定》强调,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事实上,网络上扎堆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特意用某些“热点”“敏感”事件来吸引受众的眼球,而这些信息中很多是虚假无用的信息,丧失了新闻的及时、准确、真实的本质属性。尤其是炒作恶性案件和灾难事故,不仅给网民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也引发了社会恐慌,必须严格禁止。

    五、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力量,加强弹窗信息内容审核。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弹窗信息推送治理的负责人,并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弹窗信息内容的治理和管理,建立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的合规管理规范,不断提升弹窗信息推送人员的合规与伦理素养。同时,要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对于弹窗信息推送的内容不能仅仅进行自动化审核,必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力量,确保弹窗信息推送的内容规范合规。

    六、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弹窗信息应当显著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据统计,我国超9成网民受不良信息干扰,电脑或手机时常会收到不明信息,网页弹窗、网络游戏插件,严重影响用户的网上安宁权。

    首先,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必须准确把握推送环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方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

    其次,《管理规定》要求:“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事实上,弹窗推送信息的泛滥,不仅影响人们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存在安全隐患,已经严重影响了用户上网的体验,必须严格控制弹窗推送信息的频次。一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对普通用户的弹窗信息推送频率远高于会员用户,实施不合理地差别待遇这,些行为必须严格禁止。据《PC端应用软件网络弹窗调查报告》显示,有46%的消费者反映网络弹窗对日常使用或者工作的影响程度很大,很反感。

    第三,有机构做过调查,从官方渠道下载的30款应用软件中,竟然有13款出现网络弹窗,占调查总量的43%。让消费者反感的主要问题是弹窗信息推送者想方设法干扰用户关掉弹窗。这其中的根源弹窗信息背后的利益链,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弹窗信息不断地触碰法律红线。以弹窗广告推送为例,有调查显示,经营弹窗广告获利不菲,投入两万元即可弹窗100万次;有的按受众点击量收费,每次点击收费0.1元至0.3元。

    七、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实施恶意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行为;不得利用算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画像,向其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事实上,互联网弹窗推送背后的逻辑是基于内容的“算法推介”(Content-Based Recommendations CB),即系统从海量数据中获取到用户数据,根据用户过去喜欢或搜索过的内容,为用户推荐与之相似的内容,而内容相似性的度量,是算法运用过程中的核心。当前,互联网弹窗算法推介存在大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情形,一些弹窗算法推介服务为了增强用户黏性,迎合用户的喜好,不断地选择让用户感兴趣的信息进行弹窗推送,导致用户沉迷网络和过度消费。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八条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个性化弹窗服务是利用算法推介,主动向用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能满足用户个性化信息需要的信息服务,这项服务本身是为用户提供的个信息化信息服务。然而,一些网络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机构,滥用算法推介实施屏蔽信息、过度推荐以及操纵榜单等形式,严重干预信息的正常呈现,这种滥用算法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违背伦理道德。

    坚决禁止利用算法对未成年人进行画像,并向未成年人推送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弹窗信息,尤其不得推送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八、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在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中,互联网弹窗广告乱象最为严重,尤其在弹窗时,不标明是“广告”字样。当前,“弹窗广告”是名副其实的网络“牛皮藓”,不仅存在大量推送虚假违法广告等不良信息,还涉及欺骗诱导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等。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而不是新闻或者其他信息。为此,《管理规定》要求“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弹窗推送广告信息最突出的问题是弹窗广告关闭难,这一问题严重影响和干扰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对此,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广告法确立的“确保一键关闭”具有四层含义,一是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二是设立一次关闭按钮;三是以醒目的方式提醒用户关闭按钮的位置,不得将关闭按钮设置的模糊或几乎看不见;四是只要一次关闭视为永久关闭。

    尽管广告法规定,“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这样的处罚规定对于违法者而言,违法成本太低,很难解决弹窗关闭难的现状。

    九、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当前,一些弹窗推送信息经常会恶意引流跳转第三方链接或二维码信息,甚至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和流量劫持。用户会在使用网络时会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当你点击百度网站查找资料时,却莫名其妙地跳到了其他网站,这时你的流量在跳转过程中就被劫持了,而你没有实现自己在百度网站“查资料”的目的,这就是典型的“流量劫持”。

    以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的方式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2019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四类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其中第一类就是“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制造虚假流量和实施流量劫持,不仅属于破坏网络生态秩序的行为,同样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当前,数据流量造假日益泛滥,在电商购物、广告宣传、网络直播带货、“饭圈”文化、网络文学、自媒体等领域尤其突出,已形庞大的黑产业链,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反正当竞争法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来自: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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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弹窗新规9月30日起施行 在治理“霸屏广告”乱象方面有哪些亮点?
    作者:央广网
    发布时间:2022-09-17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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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9月17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管昕)很多人在使用手机时,经常会遇到“霸屏广告”的困扰。手机反复弹出广告,既无法关闭又找不到源头,甚至被无端扣费。有关部门新近出台的新规有望彻底根治这一乱象。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这一新规在治理“霸屏广告”乱象方面有哪些亮点?实现长效治理又有哪些难点?

    今年63岁的李女士退休后也成了“手机控”,闲暇时间多用手机刷短视频、听书、看网剧。但莫名其妙的“霸屏广告”,却严重影响了手机的正常使用,甚至被无端扣费。

    李女士说:“不明来源的广告,不明来源的微信,不明来源的电话,都不知道咋弄过来的。不知道是弄的啥程序,进去以后,不关机删都删不掉。”

    在农村务农的王先生平时会用智能手机网购,但不知何故,手机总会弹出一些莫名的第三方购物链接。

    王先生说:“不论点击什么,它都给你打出来广告,烦死人!很难关闭。”

    今年6月,上海一位市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此前他的手机突然开始自动播放广告且无法关闭,杀毒重启后,广告播放频率不降反升。送修后被告知,自己的手机信息系统已被劫持。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莘庄派出所案件办理队队长钱宁说:“我们从他的手机当中提取到了三款包装成为手机工具软件的小程序。经过数据后台分析以及聘请第三方鉴定公司鉴定,它是伪装成工具软件当中的一个广告播放包,监听用户手机的解屏和开机的行为。在每次开机之前,就有一个强行播放软件外部设置的广告。群众在观看这个广告的时候,是没有常见的关闭和跳过按钮的。只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下载广告推荐的其他APP,或者是把它的广告看完。”

    钱宁告诉记者,目前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分子查获归案。侦查发现,在“霸屏广告”的背后,有一条非法利益链。

    钱宁说:“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是2~3名年轻人,以合伙的形式成立了一个小型的手机软件小作坊,它是以公司名义成立的,背后产生的利益链条,主要是因为我们现阶段通过网络播放的手机流量的盈利还是较为可观的。一些不法的广告投放商,它有可能正规渠道投放的广告流量,正常的老百姓的接受度不高,才会产生用非法强制观看广告和强制下载软件这样一个利益链的产生。”

    据介绍,此类不法分子多从事广告投放业务,他们通过引诱用户下载“暗埋”了恶意代码的应用软件,劫持设备系统,增加广告播放量牟取不法利益。相关行为已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目前,此案相关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钱宁表示,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霸屏广告”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群众反映类似问题的渠道也越来越多。但在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受到侵害的概率仍较大,一方面和老年人群体对高科技手段犯罪的认知不足有关,另一方面也和老年人对广告的耐受度有一定关系。

    钱宁说:“老年人群体,他不觉得这是违法犯罪。手机对他也没有那么紧急,他使用手机的状态也不会非常焦急,所以说老年人在这方面受到侵害的概率非常大。2022年,我们公安也有一个集中行动,所以我们也鼓励老年人碰到这样不法侵害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来报案。”

    即将于9月30日施行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也对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规范和管理进行了细化。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等问题。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咨询专家、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表示,弹窗广告乱象已成为严重影响手机用户网络体验的普遍现象,新闻类和商业类弹窗信息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王四新介绍:“第一类就是扰乱正常的新闻信息传播秩序,主要表现在违规推送信息,比如没有新闻资质,乱推送新闻,另外热炒一些旧闻;第二类是商业类的,最主要表现是对用户的算计,它会针对你的需求,针对你的弱点,这种干预会导致用户个人决策出现偏差,出现信息茧房,甚至商业陷阱、刑事犯罪。”

    王四新告诉记者,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我国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越来越多元化。目前来看,弹窗信息服务的规范和治理,主要面临的难题是市场量太大。

    王四新认为:“一个就是用户数量大, 任何弹窗类的服务,它都可能变成产业。个别情况下,它会对社会的正常管理带来一定的影响。从门户进入到移动时代以后,我们发现互联网的服务提供者的山头是越来越多了,服务的形式基本上都依托APP,它从弹窗获取不当利益的主题太多了。”

    根据新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杜绝恶意引流等9个方面要求,并要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

    在王四新看来,新规有诸多可圈可点之处。其中规范和治理的主线很明确,即新闻类和商业类。此外,很多治理措施接地气,回应了当下弹窗信息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王四新说:“比如利用娱乐八卦、氛围隐私等来恶意炒作,败坏社会风气,这都是当下比较关心的社会问题。我们还注意到,它特别注重构建一种新的良性的用户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平衡关系。通过施加一些义务或者责任给这些服务提供者,让消费者更主动,更便利地排除不良信息的引导,甚至一些不良算法对消费者的过度算计,这些我觉得都是亮点。”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莘庄派出所案件办理队队长钱宁也提醒广大手机用户,下载手机软件要到正规手机软件应用市场下载,不点击来源不明的网络链接;遇到“霸屏广告”,应第一时间用正规软件查杀可能留存在手机中的木马,或就近向公安机关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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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弹窗新规明起施行 弹窗广告可一键关闭
    作者:人民网
    发布时间:2022-09-2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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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梁秋坪)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9月30日起实行。

    《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规定》指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是指通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网站等,以弹出消息窗口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送服务。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规定》强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优化推送内容生态、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管理、规范新闻信息推送、科学设定推送内容占比、健全推送内容审核流程、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杜绝恶意引流等9个方面具体要求。

    具体来看,《规定》明确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应当遵守下列9项要求。

    一是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以恶意翻炒为目的,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

    二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三是弹窗推送新闻信息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四是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不得集中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

    五是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力量,加强弹窗信息内容审核。

    六是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弹窗信息应当显著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七是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实施恶意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行为;不得利用算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画像,向其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八是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九是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规定》还强化了对于“弹窗问题”的监管力度,提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关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公众投诉举报。同时鼓励和指导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行业准则,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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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30日施行新规!让违规弹窗再也“弹”不出来
    作者: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22-09-2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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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9月30日施行新规!让违规弹窗再也“弹”不出来

    手机反复弹出广告,想要“一键关闭”不是件容易的事。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将于9月30日起施行。新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包括手机弹窗广告在内的弹窗信息之所以被称为“恶意”,是因为它能让用户的手机自己做不了主。最常见的,是正在使用一款软件,突然间蹦出满屏的广告,明明就是广告却无广告标识,而且广告上没有设置关闭键,想关都关不掉。所谓的倒计时,更像是在方便给投广告的商家计费。还有一些广告,则是基于大数据算法的精准推送,想到自己的隐私有泄露的风险,谁都不免有些后怕。更让人讨厌的,是一些打色情、暴力等擦边球的信息,甚或是一些涉嫌违规违法的内容,以诱导用户点击赚取流量,或者下载某些软件。比如形形色色的交友软件,简直把三俗的引流招数用到了极致。

    有人将霸屏的弹窗信息比作苍蝇,可谓形象,即说看上去危害没那么大,可一看到就让人不舒服。当然,霸屏广告乱弹窗问题,在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同时,也一再侵犯用户的选择权,长此以往还会妨害到整个国家的网络安全。霸屏广告其实是平台利用技术上的优势和管理上的漏洞,对用户实施强迫的行为。很多家长在让孩子玩手机的时候,都遇到过尴尬的时候:对于明显小儿不宜的弹窗信息,没有任何办法,只能直接关掉屏幕或者让孩子放下手机。有学校老师反映,中小学生经常会冒出手机上的某些广告词,煞有介事地模仿,乌七八糟的语言,不能不让人担忧。

    为了保障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也为了打造一个更为清爽安全的网络空间,信息不能乱弹,苍蝇必须要拍。手机用户拿霸屏弹窗信息没办法,监管部门要为用户想办法。新规的实施就是在给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设置一道密实的纱窗,把不良内容挡在纱窗之外,让不良行为没有祸害空间:不是什么内容都可以推送,也不能想怎么推送就怎么推送,更不能推送乌七八糟的东西。比如,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恶意翻炒相关旧闻的,超范围转载,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的,都不可以弹窗方式推送,更不用说那些违反法律法规的东西了。

    主动对标规定,查找自身在弹窗信息上的问题,切实改正固然是最佳的结果。但考虑到网络主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此前的整治经验,必定还会有人见利忘义、以身试法。一个公众方便的举报渠道,一个快速核实查处的机制,特别是让违法违规主体后悔让其他主体警醒的结果,才能捍卫规定的严肃性。霸屏信息别乱弹,乱弹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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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规施行,让互联网弹窗不再任性
    作者:黄河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10-01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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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窗泛滥、内容低俗、虚假宣传、无法关闭、误触下载……让人烦不胜烦的互联网弹窗推送终于不再能任性妄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于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一路伴随中国互联网发展,弹窗信息可谓时代的缩影。为什么弹窗信息能够在国内互联网大行其道?这与国内互联网企业选择免费的网络经济模式密切相关。网络信息产品的价值只有随着使用人数的增加才能培育出需求方市场规模,而零门槛的免费供给才能尽最大可能吸引用户,然后企业利用用户粘性源源不断地将用户注意力变现为商业利益。无处不在的弹窗扮演着混个脸熟、刷存在感的工具角色,同时为网络平台赚取广告费用。经历20多年的野蛮生长,互联网弹窗信息必须走上法治化运行轨道。新规施行将对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进行规范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依法治网绝不能有死角。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弹窗信息因具有微小、可关闭的特点而容易被人忽视,一度游离于监管之外。近年来,国家治理弹窗广告的相关立法不断完善,从《广告法》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均在弹窗推送的形式上予以规范,明确弹窗广告必须做到可以“一键关闭”。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把弹窗信息推送纳入价值导向、网络文化的治理层面,剑指扭转弹窗推送广告化、低俗化的负面形象,让正能量之光普照互联网每个角落,让网络生态治理走深走实。《规定》明确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必须取得许可资质,规范可转载稿源白名单,鼓励推送向上向善的内容,禁止推送违法不良信息和恶意炒作,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机制……弹窗信息推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网络空间便离风清气正迈出了更近的一步。

    改善用户体验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82.4%的受访网民表示反感网络弹窗。商业逐利驱动网络平台不断升级技术回避政府监管,比如弹窗关闭按钮刻意往小设计,诱导用户误触跳转至电商APP,又如和流氓软件合作植入木马、618双11长期霸屏轰炸、伪装中奖信息骗取点击。目前APP普遍采用摇一摇式开屏广告,用户稍有不慎就会跳转,固然广告有效性提高了,网民对网络平台的信任度也一降再降。实践表明,互联网企业与行业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才能行稳致远。《规定》充分考虑网民权益,要求弹窗推送服务提供者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恶意引流跳转、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且须设置举报入口。

    良法促善治,治理看落实。网信部门联合电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协作监管,重拳出击精准执法,相信常抓不懈必能久久为功,“牛皮癣”弹窗少一些,花样少一些,互联网愈显清朗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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