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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两人用3部手机躲避检查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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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可以这样操作?2人利用3部手机躲避检查被立案
    作者:vivi大咖在路上
    发布时间:2022-10-02 22:24
    快照:

    嘉兴桐乡一男一女利用3部手机躲避检查被立案。男子是一名货车司机,女子是同行人员。在经过桐乡时,被确诊为新冠阳性人员,后在调查中发现他们利用多部手机,躲避检查,直至确诊。

    他们通过交替使用3部不同地方的手机,规避检查。还故意隐瞒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活动轨迹,在工作人员电话核查时,还撒谎说人在安徽,实际上2人已身处桐乡。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防疫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刑事立案。

    他们2人就算为了生活,在非常时期也不能铤而走险。这不是给自己和防疫工作添堵么,这是害了多少人,虽然为了生活,很多人因为他们确诊被隔离。

    都是为了生活,也必须要遵守国家疫情规定,不然真的会害了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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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3部手机规避核查,隐瞒曾去风险区!两人被刑事立案
    作者:北京日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2-10-02 12:53
    快照:

    关于桐乡市2名新冠肺炎

    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报

    10月2日凌晨,桐乡市发现2例省外来桐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现将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感染者1,男,34岁,系货车司机

    9月30日

    13:28 自驾(皖LF5962)来桐

    13:39 前往濮院镇新濮村同善大药房

    13:50 前往至濮院物流园托运站东门

    17:31 前往过濮院物流园一小店(斯敏食品店)

    19:00 前往濮院物流园喀什站点

    20:10 前往濮院仁爱大药房

    20:16 前往陈老三牛肉店(濮院镇齐宏路460-462号)

    20:32 前往濮院刘瑞涛蔬菜店(濮院镇齐宏路455号-457号一楼朝西)

    22:54 前往过濮院物流园一小店(斯敏食品店)

    10月1日

    8:26 前往双贤社区濮院物流园区常态化核酸采样点(桐乡市中兴南路156号)

    8:43 前往濮院素珍早餐店(濮院镇永越村永越新村350号一楼东间)

    8:49 前往濮院欧德福超市(桐乡市联越路永越新村341号楼西北侧约40米)

    09:01 前往濮院刘瑞涛蔬菜店(濮院镇齐宏路455号-457号一楼朝西)

    12:27 前往过濮院物流园一小店(斯敏食品店)

    18:00 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感染者2,女,32岁,系感染者1的同行人员

    9月30日

    13:28 与感染者1同车来桐

    13:50 前往至濮院物流园托运站东门

    16:50 前往濮院刘瑞涛蔬菜店

    17:03 回到车上,未离开濮院物流园区,期间前往过濮院物流园区厕所

    10月1日

    9:40 前往双贤社区濮院物流园区常态化核酸采样点(桐乡市中兴南路156号)

    9:50 回到车上,未离开濮院物流园区,期间前往过濮院物流园区厕所

    18:00 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请在上述时间段、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轨迹交集的人员和9月30日13时—10月1日18时前往过濮院物流园区的所有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就近接受核酸采样;配合做好流调和管理工作,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请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请耐心等候,配合做好留观。

    桐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日

    来源 嘉兴公安

    编辑 高珊珊

    流程编辑 马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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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3部手机躲避防疫核查 桐乡公安对2人刑事立案
    作者: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02 12:41
    快照:

    来源:桐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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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车司机用两部手机逃避防疫检查被警方立案,律师:司机已涉嫌犯罪,最高或判7年
    作者: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2-03-29 19:55
    快照:

    使用两部手机交替开关机,来逃避疫情防控检查!你以为这是小伎俩,实则已违反法律甚至会被刑事立案。

    据辽宁警方日前发布的“警情通报”,辽宁一名货车司机使用两部手机故意隐瞒行程,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辽宁警方发布的相关“警情通报”

    使用两部手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这算故意隐瞒行程吗?一般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警方为何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司机进行立案?3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两位律师进行解读。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说,作为防控重要措施之一,“行程码”对于追溯传染源、确定密接范围意义重大;一旦有人违反,将给相关工作带来重大干扰,增加疫情传播风险。货车司机司某某利用两部手机轮换开关机,逃避检查、隐瞒个人行程的主观故意明显。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夫同样认为,司某某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行程。若其确诊,会引起病毒传播或造成了传播风险,符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

    货运司机用两部手机交替开关机

    逃避疫情防控检查,后被确诊

    据辽宁省北票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称,2022年3月25日,北票市在集中隔离人员中发现货运司机司某某核酸检测结果异常。2022年3月25日18时许,司某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目前正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经调查,司某某于2022年3月18日、3月20日两次前往吉林省长春市,后分别于3月19日、3月22日自长春市返回北票市。

    在此过程中,司某某使用两部手机,交替开关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故意隐瞒长春市行程轨迹。同时,未主动向社区报备,未遵守相关管控要求及时落实集中隔离,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影响恶劣。司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北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辽宁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不配合、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妨害疫情期间社会管理秩序,公安机关将零容忍、出重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律师解读:

    隐瞒个人行程的主观故意明显

    使用两部手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这算故意隐瞒行程吗?彭夫律师解释,在新冠肺炎流行趋势下,尤其是有过中高风险轨迹的情况下,公民均有主动向社区告知行程的义务。司某某使用两部手机交替开关机,导致其中高风险地区长春的行程轨迹被掩盖,且到达北票市后未主动向社区报备其真实行程。综上,其行为属于故意隐瞒行程。

    胡永平律师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作为防控重要措施之一,“行程码”对于追溯传染源、确定密接范围意义重大;一旦有人违反,将给相关工作带来重大干扰,增加疫情传播风险。货车司机司某某利用两部手机轮换开关机,逃避检查、隐瞒个人行程的主观故意明显。

    胡永平提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逃避隐瞒个人行程,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的,有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情节可被依法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刑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律师:司某某最高或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为何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司机进行立案?彭夫律师说,警方对司某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的主要依据是刑法第330条,以及“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彭夫说,根据刑法第330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某某的行为最高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胡永平律师指出,司某某利用两部手机轮换开关机,故意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故意隐匿长春市的行程轨迹。同时,司某某从长春市返还北票市后,也未主动向社区报备,未遵守相关管控要求及时落实集中隔离。司某某的违法行为,不仅使自身感染上了“新冠”,而且造成社会面传播的严重风险,其行为已经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定。

    至于司某某会被如何处罚,胡永平认为,还要观察后续的事态发展,如司某某是否存在传染他人的情况,同时,其行为造成多少人被集中隔离,这些都会成为对司某某惩处的关键因素。

    “如果他没有引起病毒的进一步传播,也未造成大面积的人员被隔离,那么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若他又将新冠病毒传染给他人,造成大面积人员被隔离,其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胡永平说。

    别对相关防疫措施视而不见

    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还有哪些是人们误认为系“小问题”、实则为“大错误”的情形?胡永平提到,如平时出入公共场所时不戴口罩、不主动扫码、不测体温,在微信圈等社交媒体发布不实的疫情传闻,还有的从有疫情的地方返回不主动向社区报备等。

    “我国的疫情防控做得很不错,多数地方长期没有疫情,这就使很多人放松了警惕,对国家或地方出台的防疫措施视而不见,甚至故意躲避检查、隐瞒行程,一旦发生疫情,这些行为就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轻则拘留、罚款,重则被判决刑罚,遭受牢狱之苦。”胡永平说。

    彭夫还提到,如阻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的行为;不听劝阻、拒绝佩戴口罩的行为;违反居家隔离要求,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均可能触犯刑法。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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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通报:货车司机用3部手机隐瞒行程 被立案侦查
    作者:人民网
    发布时间:2022-09-28 15:25
    快照:

    人民网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梁秋坪、郝萍)9月28日,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

    通报显示,2022年9月26日,途经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外省来嘉货车司机丁某某(男,33岁),通过使用3部不同地方的手机隐瞒行程,没按要求如实报备,社区核查时不如实陈述,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对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驾乘人员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公安机关将对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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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百度-每日时事热点(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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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照时间:2022-10-03 0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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